社会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分析研判,预警报告,制度

时间:2015-12-22    来源:实习报告    点击:

社会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分析研判,预警报告,制度(一):矛盾纠纷研判报告

矛盾纠纷研判报告

为全面摸排我区各类矛盾纠纷现状,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确保我区社会稳定,根据区政法委相关文件要求,我区对2011年度全区发生的矛盾及7个社区的矛盾纠纷现状进行了摸排、分析进行了分析,现将相关情况研判如下:

一、矛盾纠纷的类型及特点

2011年度全区共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00件,其中村 50镇50,大体分为以下6大类,具体分类情况是:借款纠纷1件,占1%;一般民事赔偿纠纷32件,占32 %;房屋宅基地纠纷12件,占18%;涉法涉诉纠纷2件,占6 %;林地纠纷5件,占3%;婚姻家庭纠纷10件,占3%。

对我区一年来调处的矛盾纠纷进行分析,总体来看,当前我区社会矛盾纠纷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种类的多样性。在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已由传统的婚姻家庭、继承、赡养、邻里等民间纠纷扩展到涉法涉及诉、土地承包、劳动争议等以经济利益诉求为主要特征的新型矛盾纠纷。这类矛盾纠纷以利益冲突为特征,涉及政策、法律、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方面面,调处难度大,易形成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而值得

注意的是,传统型矛盾纠纷也出现了利益诉求的新特点,此类纠纷虽然不会引起集访事件,但易引发非正常死亡和“民转刑”事件。

二是主体的群体性。当前我区的一些特殊矛盾纠纷,如由借款纠纷。这些矛盾由于纠纷主体多,利益一致,要求相似,往往“一枝动而百枝摇”,易造成群体性事件,有的借款户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或者在国家信访局写信发贴,或串联到省市县上访,或者鼓动、支持、参与集访。

三是调处的复杂性。一是有些群众一旦发生纠纷就找政府解决,甚至本不属于地方政府解决的事,有时将矛头指向政府部门,导致个人与组织、干部与群众之间矛盾不断上升。二是有些矛盾纠纷当事人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误想法,为引起政府关注而采取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形式,以求解决问题,情绪容易失控,行为较为激烈,给矛盾的调处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和复杂性。三是一些“好事者”、“歪律师”从中出馊主意,挑拨当事者上访,“打官司”,从而增加了调处的难度。

四是调处的长期性。有些矛盾纠纷处理起来往往要好几个月甚更长时间,一是由于一方当事人外出或不愿参与调解,需要较长时间做通思想工作;二是当事人一方或两方自认为通

过自己的方式能获取更大的利益,或将损失减到更少,当认为行不通或不划算时,才能接受调解,这也需要一个过程。

二、矛盾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当前我区矛盾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我们认为有以下几方面因素:

一是没有严格按现行政策规定办事。农村一些农户或私营业业主不按市场经济和法律政策办事。比如在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民间借贷等经济活动方面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完备甚至没有相关手续,由此导致出现种类纠纷。

二是群众片面“维护”自身权益。当自身与他人、集体、或政府发生矛盾时,群众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这本无可厚非,但是有些群众片面要求维护自己的利益,只认对自己有利的“死理”,爱钻“牛角尖”,认为是自己该得的一定想“要”,该尽的义务则想方设法“躲”,从而造成矛盾纠纷事态升级,调解难度增大。

三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不到位。矛盾纠纷的预警机制不够健全,信息不够灵,渠道不够畅,许多矛盾在苗头和萌芽状态没有被排查发现,只有矛盾爆发了才知道,这给处臵带来了困难;重处臵轻排查,一些社区重处轻排,超前排查意识不强,工作主动性不积极,往往造成了工作的被动;

职能部门的责任不清,某些矛盾纠纷本属法院系统解决,但判决后往往又到政府系统上访,致使问题无法解决。

三、鸡冠区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

在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政府借款、涉农保险、失地农民保险领域,可能会发生单个或集体到县上访案;积案中唯有邹克明上访案,仍可能会重访。为此,应未雨绸缪,及早采取相应措施,做好相关群众工作,防止发生矛盾纠纷,以维护社会稳定。

四、化解矛盾纠纷的对策。

一是加大调解能力建设力度。要进一步健全纠纷排查、信息分析、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在早、处臵在小。要着力把握社会矛盾纠纷发生、发展、变化规律,抓住要害化解矛盾,形成化解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的方式方法。要重视加强居民(居)调解组织建设,发挥好“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是加大区级部门同乡镇协调配合力度,真正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大调解工作需要在不同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积极推动信息联通、工作联动和矛盾纠纷的联排、联防、联调,形成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强大合力。但是,目前县上一些部门未与乡镇这一块“联动”起

来,使大调解未能发挥最大作用。应搞好“诉调对接”、“公调对接”、“检调对接”和“访调对接”,真正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社会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分析研判,预警报告,制度】

三是加大调解工作宣传力度,营造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良好氛围。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实施的契机,加大对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大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老百姓知道调解、信任调解、选择调解、使用调解。

四是加大调解经费投入力度,建立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激励机制。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经费保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而对于调解不收费的人民调解工作来说更是迫切需要。调解机构经费不足,调解员的工作低或者无的现状,严重制约着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建议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把调解机构的办公经费、调解差旅生活等补助明确细化并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对调处成功重大疑难矛盾和一般纠纷的调解员给予一定标准的奖励,以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鸡冠区司法局

2011年六月4日

社会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分析研判,预警报告,制度(二):矛盾纠纷排查信息报告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信息报告制度

各社区 以下是办事处的相关制度请各社区结合实际自行修改后进行使用 案件查究及一票否决制度

一、一票否决权制是落实综治责任目标调动各方面力量维护社会治安积极性督促后进单位和个人改进工作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局面的一种激励制约机制。

二、一票否决制必须在党工委的领导下由办事处综治办具体组织实施对需要实行否决的单位由社区和办事处综治办逐级考核后报请上一级综治委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并全面衡量公开进行的原则。

四、一票否决权制的形式包括下达整改通知书和一票否决决定书。

五、一票否决权的对象

1、综治措施不落实未完成规定责任目标治安秩序混乱的单位

2、在单位任职满六个月以上综合治理一、二责任和直接责任人。 风险抵押金制度 按照经发?6?72004?6?83文件精神要求对街道综治委全体人员、各社区负责人和综治特派员实行“风险抵押金”奖惩治措施风险抵押金按年度缴纳一年一次专款专用。用于“零发案”工作奖惩严格兑现。

一、“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

1、街道综治委全体人员每人交纳风险抵押金500元 2、各社区负责人、综治特派员每人交纳风险抵押金300元。

二、奖励措施 凡是年底前完成当年“零发案”竞赛活动目标任务的除退回风险抵押金外对每个责任人奖励2000元。

三、处罚措施 凡是未完成当年“零发案”竞赛活动目标任务的没收其风险抵押金并逐级进行诫勉谈话直至组织调整。

案件回访制度

一、为了严肃工作纪律全面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案件回访的范围 1、大要案件 2、在社会上有影响的案件 3、群众有反映的案件 4、其他认为有必要回访的案件。

三、案件回访的方法 1、深入发案单位、楼院、门店市场、场所认真听取发案单位领导、楼院长、门店市场、场所管理人同对处理此案的意见。 2、接触案件当事人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及是否存在问题。

3、接触案件当事人的亲友、同事了解他们对办理此案的态度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了解办案的全过程并深入调查研究。 四、案件回访的处理及反馈 1、案件回访中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讲究工作方法还要耐心细致地听取各方面意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进行。 2、对发案单位、楼院、门店市场、场所或案件当事人反映的意见应区分不同情况耐心解答。 3、案件回访要认真登记存档备查对反映出问题的处理结果认为有必要反馈给发案单位或当事人的由综治委同意由综治办反馈。 “十佳门卫”评选办法 一、“十佳门卫”评选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思想好 2、讲求道德操守好 3、诚实守信服务好 4、业绩突出治安好。 二、“十佳门卫”评选方法 1、由办事处所辖社区各楼院【社会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分析研判,预警报告,制度】

根据“十佳门卫”评选基本条件结合各楼院实际推荐1名候选人。 2、综治办委托各社区对各社区推荐的“十佳门卫”候选人进行审查。 3、由每个楼院确定1名院长、2个楼长及社区成员组成“十佳门卫”初审小组社区主任担任组长。在推荐的候选人中选出1名候选人。 4、社区将选举结果及事迹材料报办事处综治办审查。 5、由综治办成员和各社区主任组成中审小组评选出10名“十佳门卫”。 6、综治委审定通过“十佳门卫”名单。 三、对“十佳门卫”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在有关媒体进行宣传。 公 示 制 度 随着监督层面的拓展对综治工作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增强自我约束机制规范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综治委成员与综治特派员名单 二、公示综治工作目标 三、公示综治工作职责 四、公示综治工作内容 1、街道综治委每月将发案情况以通报的形式发到辖区各单位。 2、各社区设立社会治安工作公示栏公示社区、单位、楼院、门店市场、场所的发案情况。 3、公示防范事迹。 4、公示防范措施。 5、公示防范常识。

6、提醒群众防范事项。 五、公示综治工作成果。 通 报 制 度 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促进综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各社区每周向综治办提交综治工作小结介绍一周综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综治办每月汇总会以通报的形式下达到各社区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二、综治办每月按综治工作进度对社区综治工作进行检查工作情况好的上榜标注红旗结果以通报形式下达到各社区 三、对在“零发案”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楼院、门店市场、场所以街道工委、综治委的名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

发送表扬信或悬挂“零发案”门店市场、场所红旗。 四、对于在活动中措施不力发案多的单位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建议给予处罚。 五、对通报批评后仍不整改再次发案的单位、门店市场、场所在门前悬挂“治安防范不力”黄旗。 重大问题领导责任查究制度

一、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灾害 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地方、部门及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实行重大问题领导责任查究制度 。市综治委办公室认为需要进行此项查究的在调查核实后报经市综治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和人事局共同研究确定以市综治委名义下达《重大问题领导责任查究通知书》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领导责任查究。 二、接到《重大问题领导责任查究通知书》的市区综治委和市直部门综治领导小组要与纪检、组织、监察、人事等部门进行研究根据有关规定对查究对象 的责任进行调查根据应负的责任作出相应的处理。调查结果及追究责任的情况在两个月内分别报市综治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和人事局。 三、凡被中央综治委、省综治委下达《重大问题领 导责任查究通知书》的责任单位市综治委要对其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凡被市综治委下达《重大问题领导责任查究通知书》的责任单位各市区开发区综治委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对其实施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自作出一票否决决定之日起一年内取消责任单位被评为文明、先进、模 范等各种荣誉称号的资格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干部当年不得晋升职务推迟一年晋升工资档次在治安面貌改变之前取消干部本人评先受奖的资格受到行政处分的处分期间不得

晋升职务和级别受到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的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 重大案件查究制度 一、查究重点是机关、团体、国有和集体企业事 业单位以及有明确治安责任的区域、场所。凡确因治安防范工作不落实或有关人员玩忽职守而发生的重大案件和虽不属 重大案件但连续发案、秩序混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群众安全感受到威胁的 都要在认真实行一票否决权制的同时依法追究有关的责任者。对确属见危不救、放任犯罪 和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以致引起恶性案件的党员、干部包括政法干警都要严肃查处。 二、查究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对应予查究的案件 由各级综治委确定并下发《查究重大案件防范责任通知单》。对系统垂直管辖的单位《通知单》同时抄送上级主 管部门。查究工作由同级综治办负责组织协调以公安部门为主其它有关部门共同参加查明原因弄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经综治委审批后由有关部门执行。 三、查究工作自接到《通知单》之日起25日内查结。查究工作落实后要及时填写《重大案件防范责任查处报表》报送同级综治委办公室备案。 四、查究工作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分清责任区别对待。对情节严重和对抗查处的要从严处理主动进行自我检查认真总结教训积极搞好整改的可从宽处理。对应追究刑事责任和给予治安处罚的依照程序办理对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可提出建议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决定对应给予经济处罚的由公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被查究单位和责任人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合理确定赔偿和罚款数额。不服处罚的可依照法律和规定的程序办理。更改处罚的要报综治委备案。 黄牌警告制度 一、对社

社会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分析研判,预警报告,制度(三):2015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第1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每月对辖区进行一次矛盾的排查,掌握不安定因素发展趋向,预防化解不安定因素,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

二、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予以梳理调处,必要时协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整治。

三、根据纠纷发生时令性、季节性、地域性等特点,制定排查重点和排查计划、方法。

四、下发排查纠纷统计表。内容包括:纠纷总数、分类、重点户、重点纠纷、发现的犯罪线索及分属部门等基本内容。

五、落实排查计划。要充分利用地点熟、人情熟、情况熟的优势,在辖区内进行摸底排查;各成员单位及职能部门也应通过日常工作、重点工作中反映或了解到纠纷线索,进行登记,填写排查登记表。

六、对排查纠纷统计表进行分析,按纠纷性质、类别、轻重缓急等进行分类排队,排出重点的人、事、单位;采取有力措施,抓早、抓小、抓苗头,钝化矛盾,及时调处,防止激化。

七、各单位、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排查活动中,对排出的重点矛盾纠纷和犯罪线索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2篇: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制度

1、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2、建立镇(村)、单位矛盾纠纷排查体系,镇实行每半月开展一次集中排查。特殊时期每日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梳理矛盾纠纷工作;

3、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期,要及时组织人员集中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人、重点事,加大排查力度,进行重点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隐患;

4、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发挥基层治保、调解组织、调解信息员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

5、对于重大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要及时受理,多种手段并用,努力解决在初始阶段或萌芽状态;

6、发现重大纠纷隐患(可能发生群体性上访、群体斗殴现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在4小时内上报市调处中心,调处中心接到报告后上报市主管领导;

7、各镇、各部门应于每月底前将所掌握的矛盾纠纷隐患情况上报市调处中心;

8、保持矛盾纠纷报送电话24小时畅通,遇到节假日必须有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3篇: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坚持经常性排查、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重点开展排查。

二、矛盾纠纷排查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现问题,全面掌握本地区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在排查中做到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对排查出的问题不夸大、不缩小,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高度警惕,如实上报。

三、建立居民小组、中心户三级排查网络,健全矛盾纠纷信息员,实行分级排查,村民小组、中心户随时排查,社区居委会每周排查一次,根据上级部署安排,针对重大节假日和敏感特殊时期及时组织排查。

四、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信息报告和预警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每月底前逐级填报统计表。对排查出的可能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

五、健全排查调解机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按照纠纷性质、大小和调解权限进行分类梳理,对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重大矛盾纠纷,要详细填写《重大矛盾纠纷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同时随附请求说明,载明纠纷当事人情况、发生原因,矛盾焦点等基本情况。

六、对居民小组、中心户报送的需要村调委会协调解决的矛盾纠纷,社区调委会必须研究确定调解方案、调解领导、工作人员,及时组织调解,切实达到矛盾纠纷排查出来,有效化解的目的。

第4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调处服务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国土资源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国土资源所、司法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镇建设规划、城镇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城镇建设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经济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派出所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信访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9、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办会同派出所、司法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10、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和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站调处。

11、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抽调人员协调调处。

12、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直接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调处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中心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中心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中心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6、中心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六、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4、中心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综治办。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5、矛盾纠纷调处材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七、考核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

社会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分析研判,预警报告,制度

http://m.gbppp.com/fw/19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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