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规范2016年

时间:2016-01-26    来源:工作报告    点击:

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规范2016年(一):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者政发〔2012〕18号关于印发《者浪乡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村(居)委会、机关单位:现将《者浪乡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者浪乡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行动计划》(国人口发〔2008〕44号)文件精神和《**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切实改变我乡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状况,构建良好的人口安全环境,乡党委、乡政府决定在全乡集中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活动。为保障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口计生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改善人口结构为目标,紧紧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倡导男女平等,大力宣传科学、文明的婚育观念,为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提高我乡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夯实基础。二、工作目标坚持“源头管理、过程控制、末端治理”三结合的方针,进一步明确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各项重点任务。1、坚持宣传倡导。宣传部门和各主要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系列宣传,加强对人口安全、社会性别平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大对“两非”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视和女孩生存成长环境的关注。2、完善利益导向。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优先把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纳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安排、项目扶持中对独生子女户和双女家庭予以倾斜。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广泛开展关爱女孩、生育关怀活动,积极实施希望工程和扶贫助学行动、春蕾计划等活动,采取有力措施,消除性别歧视,努力提高生育女孩家庭的社会政治地位。3、做好孕前管理。全面加强“查孕、查环、查病”三服务工作,采取多种措施,有效提高“三服务”率和服务质量。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妇女,孕前要做好每季度一次的“三查”服务,孕后安排每月一次的随访服务。严厉打击假孕环检证明行为。计生办要认真仔细地把好《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再生育审批和《二孩生育证》发放关。对符合再生育条件者实施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做到“先准孕、后准生”,把孕前“三查”服务、孕后随访与再生育审批和《二孩生育证》发放相结合作为合同的主要内容加以规范,并在村规民约中予以体现。4、推行全程服务。计生办、卫生院等部门要建立孕情及时登记上报制度,并做好孕期跟踪随访服务工作。全面做好孕期保健、出生分娩、婴幼儿安全监测、生殖保健服务、出生缺陷干预、性别比监测等工作,准确记载执行情况,重点实施孕产期全程监控服务,建立孕产妇及婴幼儿全程监测服务记录档案,堵塞人为选择性别漏洞,从源头上防范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和溺弃女婴行为。5、严厉查处“两非”案件。建立健全辖区内B超监管、人工流产、药物购销档案,做到个案清楚,不留死角、漏洞。采取有力措施,保持查处“两非”案件的高压态势。“两非”案件的查处范围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终止妊娠、不明原因孕情消失、溺(遗)弃婴儿、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非法接生、非法使用B超、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故意改报瞒报出生人口性别、其他涉及“两非”案件。建立“两非”案件月报制度。各村(社区)应逐月统计“两非”案件,于次月10日前,报乡计生办、再由计生办报县人口与计生局。

三、方法步骤本次活动从2012年6月开始,至2012年12月结束,分六个阶段开展。1、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6月)。成立性别比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部署。2、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7月-2012年11月)。各有关部门根据治理任务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于2012年11月30日前报乡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专项督查阶段(2012年12月)。在村自查基础上,乡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对重点治理村进行经常性工作检查和指导,确保取得预期效果。4、年度小结阶段。各村对本地治理工作进行总结,推广交流有益做法和经验,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年度小结于2012年12月20日报乡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巩固提升阶段。在年度小结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效,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下降。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排查“两非”来源,交流阶段工作情况的整治经验,通报工作进展。6、全面总结验收阶段。对各村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包括重点村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联合验收,结果报乡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四、职责分工乡人口计生办具体负责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今偏高问题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收集、整理、分析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相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切实维护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合法权益,建立落实责任倒查制度。开展出生人口性别监测,对查实的案件举报人予以重奖。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确保本次治理活动顺利开展,乡党委、政府专门成立者浪乡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岑元辉(乡委副书记、乡长)副组长:韦郁(副乡长)成员:周定明(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海燕(妇联主席)李世栋(派出所所长)刘广勇(乡计生办主任)黄云山(乡卫生院院长)黄贵料(者浪乡中心小学)苏成章(乡广播站站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计生办,刘广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保治理活动扎实、有效。(二)分工合作,齐抓共管。乡里已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要切实加大案件线索发现和排查力度,对涉嫌对象,要认真逆向追踪,一查到底,发现线索及时全面调查取证,抓好“两非”案件的外围突破。要加大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终止妊娠、不明原因孕情消失、溺(遗)弃婴儿、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非法接生、非法B超、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故意谎报瞒报出生人口性别等9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明确处罚方式,建立协作机构和通报联系机制,形成综合治理格局。(三)加强管理,完善制度。要坚持治理整顿与建章立制并举,建立健全关爱女孩和打击“两非”工作长效机制。实行准孕准生制度。对符合生育政策对象开展1年4次孕情服务。进一步规范人口计生合同管理,严肃合同违约责任追究。加强B超等设备管理,规范持证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和报告等制度,狠抓制度的落实,对经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500元现金奖励,依靠群众的力量打击“两非”违法行为。(四)严格考核,兑现奖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纳入各村和部门的年终人口计生综合考评内容,具体考核计分办法另行通知。重点考核村级领导、宣传教育、利益导向、“两非”案件查处、孕情随访、统计监测等方面情况,既要重视工作结果的检查,又要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奖励机制,科学考核,评先罚劣,严格奖惩。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并重点督办和监督,坚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确保性别比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规范2016年(二):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责任制度

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

工作制度汇编

【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规范2016年】

卫生局基妇科

2010年11月2日

目 录

1、B超使用管理制度

2、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

3、出生婴儿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

4、技术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5、举报奖励制度

【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规范2016年】

6、出生人口性别比信息报告制度

7、孕妇终止妊娠批准制度

8、施行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查验登记制度

B超使用管理制度 1、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

2、《医疗机构执许可证》中未批准开展超声波诊断专业的计生、医疗保健服务机构,一律不得使用B超诊断仪。

3、B超从业人员须取得上岗合格证,并熟悉仪器的操作规程,方可上机操作。

4、对妊娠14周岁以上的孕妇在检查过程中,必须有两名医师在场,应按照医师的要求认真进行检查,及时报告检查结果,严禁超范围检查。

5、对妊娠14周岁以上的孕妇检查结束后,如孕妇无严重疾病或胎儿发育无异常的,严禁暗示孕妇及其家属施行终止妊娠术。

6、在对孕妇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与临床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处理的办法。

7、认真执行出生婴儿性别登记建档上报制度,严禁错、漏、瞒报。

8、如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须上报主管部门,并由3人以上专家集体审核。

9、用B超违法为妊娠妇女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规范2016年】

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规范2016年】

1、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必须获得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技术人员必须获得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相应资格。

2、符合法定条件妊娠妇女拟施行非医学需要的终止中期妊娠手术的,需经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批准。

3、因医学需要施行终止妊娠术的对象,必须出具相关医学检查证明书,到所在乡镇计生部门登记,报区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4、医学机构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施术人员术前要检验有关证明书,并及时与施术对象所辖计生部门进行通报联系。

出生婴儿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 1、开展助产接生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医生、各乡镇卫生院妇幼卫生人员,要如实填写新生出生性别,同时,详细填写孕妇姓名和所在乡(镇)、村(居)及生育证明,对未持有生育证的,要及时通报孕妇乡(镇)核查,按时上报,不得弄虚作假。

2、开展助产接生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孕期保健、产期保健、分娩登记,并及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

3、有新生儿死亡的,其父母应在24小时内向村(居)干部或计生干部报告,干部应及时到现场调查死因,并进行登记备案。

4、新生儿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二人以上医生签字出具死亡证明,由其父母将死亡证明及时送计生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医疗机构必须要作好档案登记备查。

5、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其父(母)应当在48小时内向乡镇计生部门报告,乡镇计生部门应及时与当地进行联系进行核实,登记备案。

6、乡镇计生部门将辖区内出生婴儿统计情况和婴儿死亡情况每月底向区计生行政部门如实统计上报。

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规范2016年(三):2016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驻地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确保全年低生育水平稳定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在正常范围,根据市、区人口和计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不动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会议精神,广泛宣传教育,坚持严打“两非”行为,加强规范管理,强化利益导向,实行全程服务,构建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开展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行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治理行动,依法查处一批“两非”行为,进一步强化生育过程跟踪管理服务,加强和规范辖区内B超、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管理,不断健全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尤其是有关“两禁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

坚决依法查处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尤其是个体诊所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切实达到查处一例,震动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各部门、单位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层层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密切协作,各负其责,形成上下互动、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协调会,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建立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大宣传,营造浓郁的舆论氛围

镇流动宣传车每周两次对辖区19个村进行巡回宣传,并在集市等人口密集处设立宣传点,发放明白纸。每个村(社区)要制作宣传版牌,并利用政务公开栏和计生专栏,张贴标语口号,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以及奖励举报机制,让群众了解打击“两非”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形成具有高压态势的计生宣传氛围,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深厚的舆论氛围。同时要推进村规民约修订,落实利益导向措施。

(三)加紧排查,确保跟踪随访到位

开展终止妊娠药品的市场清查,对违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协助主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严格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和技术服务措施,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加强对育龄妇女避孕方法的指导和孕情检查,对意外怀孕早发现、早补救;对正常怀孕的妇女,尤其是对怀孕第二胎的妇女,做好定期随访,指导孕期保健,防止出现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对因意外情况要求终止妊娠的妇女,要严格适应条件,严格审批程序。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手术前,应当提供相应的医学诊断证明和区人口计生局出具的证明。对私自终止妊娠的,依法严肃处理。对持二孩生育证明的怀孕妇女违法私自终止妊娠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各村(社区)计生管理人员要及时收集摸排打击“两非”工作线索,并及时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于2016年8月下旬至10月中旬集中开展,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6年8月下旬)

通过制作宣传版牌、张贴宣传标语、发放明白纸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省、市一系列法律法规,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集中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行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8月下旬—10月上旬)

重点做好2016年1月1日—2016年9月30日期间全镇违法生育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措施情况、计划内流引产情况调查摸底。同时对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药店进行调查摸排,并及时报区进行相关处理。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10月上旬—10月中旬)

镇集中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认真总结集中治理活动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规范生育全过程管理,建立和完善性别比综合治理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将集中治理活动总结书面报送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成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编辑:杰作)

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规范2016年(四):2016开发区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不动摇,依据有关计生法律法规和市人口计生局工作统一部署,广泛宣传教育,坚持严打“两非”行为,加强规范管理,强化利益导向,实行全程服务,构建党政主导,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工作格局,转变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有效促进开发区人口性别比平衡稳定。

二、实施目标

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生育全过程有效落实,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下降且符合上级考核指标要求。

三、项目内容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开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形成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分析情况,为专项工作的有效落实提供组织保障。

2.落实工作方案。对辖区内育龄群众进行调查摸底,切实了解掌握目标人群的底数、生育意愿和防范风险点,制订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采取针对性的服务管理。

3.积极宣传发动。及时召开专项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浓厚氛围。

4.有效落实措施。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开发区、各行政村的计生服务窗口、宣传橱窗、公告栏等各级宣传阵地作用,利用节庆日宣传服务活动并结合市局“百场电影下乡”专项工作,进一步深化婚育新风传播,让男女平等思想深入人心。二是积极组织培训。加强工作队伍培训,有效增强计生工作人员政策法规知识、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及服务能力;加强目标人群培训,更新育龄群众的婚育观念和避孕节育、孕期保健和“两非”行为危害等知识结构。三落实全程管理。严格落实婚、孕、育全程的各项计生服务管理工作,并确保孕14-28周对象的见面随访率达100%,且每个对象不少于2次。四是丰富服务活动。组织专业队伍,以上门、主题活动、知识竟赛等形式,开展宣传服务活动;以政策倾斜关照、提供义务劳动、送温暖形式,针对对女儿户开展关爱活动。五是加强部门配合。积极与公安、卫生、新居民等部门协调配合,把好孕情监测、生育手术、出生早报和“两非”查处等各道关口,有效堵塞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环节漏洞。

5.严格考核验收。以平时掌握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行政村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纳入各行政村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份值,并与考核奖励、评优评先直接挂钩。

四、实施步骤

1.项目调研(1-4月)。结合平时工作,进行走访排摸,对新婚、怀孕、生育目标人群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通过对部分对象的座谈,了解目标人群的需求,研讨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项目部署(5月)。争取取得党政主要领导重视和支持,落实专项资金,召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实施(6-10月)。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各项宣传、服务、管理等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研究对策,优化工作方式方法,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项目总结(11-12月)。从孕期的参检、节育措施的实施、性别比指标和目标人群的满意度等方面来检验该项目的实施成效。同时就项目实施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加以整改,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贡献一份力量。

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规范2016年(五):2016人口计划生育清理工作方案5篇

第1篇: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为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均等化服务和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机制,逐年完善服务管理体系,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16年07月至2016年9月,在全县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清理活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流动人口的需求为根本出发点,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建立部门间经常性协作机制,增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合力,对流动人口全面清理,摸清和掌握流动人口底数,进一步推动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工作水平。

二、清查对象和范围【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规范2016年】

本次流动人口清查活动的主要对象,本县区域内0岁以上跨省、跨市县流动人口。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以及其它保密单位内的有关人员除外。

清查的范围是建筑工地、住宅小区、出租屋、沿街店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等流动人口居住和从业的地方。

三、清查内容和方法

清查内容:主要集中在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情况以及流动人口规范建档情况。

清查方法:各镇(场)将辖区内所摸底查清的流动人员信息采用入户核查和部门信息比对相结合,由村居委会入户核查所在辖区流动人口信息,收集信息上报镇计生办,住建、房管、工商等流动人口管理相关部门除做好本单位清查工作外,还要积极配合各居委会对住宅小区的清查工作,对部分新建的住宅小区村(居)委会还没有做过整栋登记的,还需要对本地常住人口进行逐户登记。

四、工作步骤

本次集中清查时间为2016年8月3日至9月30日止,分5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3日-8月8日)。根据工作要求,县计生委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镇政府(国营农场)牵头,镇(场)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向各村(居)委会召开动员会,布置清理任务,积极营造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的社会氛围。做好信息采集的准备工作。

(二)登记摸底阶段(8月9日-8月31日)。以镇场为单位进行登记摸底,镇场计生办联合派出所入户核查,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暂住证,发现新增流入(出)人口及时登记造册,使用身份证阅读器(移动采集器)提交流管平台;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应对新的流动人口趋势,将新建的住宅小区进行人员清理是工作重点之一,需要住建局与房管局大力协助,对小区内的流动人口信息进行登记(见附表),并将登记信息按季度上报所在镇政府。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9月15日)。集中做好补证验证工作。各镇(场)计生办清理核查成年育龄流入人口,对经限期补办后仍不补证的和继续雇用外来人口的,下达催办通知;对在登记造册工作中发现违法计划生育行为,按照《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予以处理。与此同时,还有集中对流动人口进行优质服务,开展免费“三查”服务活动。【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规范2016年】

(四)规范建档与信息录入阶段(9月16日-9月30日)。对登记摸底、集中整治采集的各类计生信息进行集中整理,《流入(出)人口信息采集卡》、《流入(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卡》、《出租房屋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管合同》等卡册,对流动人口建立规范化管理档案,并将所整理档案信息录入pIS系统和提交流管平台。在此阶段,各单位要建章立制,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列入日常管理之中。

(五)检查验

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规范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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