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统计分析报告

时间:2018-12-03    来源:实习报告    点击:

第一篇:法制统计分析报告

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分析报告

龙港区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分析报告 2009 年**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 1711 件,审、执结 1627 件,综合结案率 95.09% ,比去年受案数增加 5 件,综合结案率

上升 3 个百分点。 年份 收案数 结案数 结

案率( % ) 刑事 民商 行政 执行 2008 1706 1577 92.43 171 880 21 370 2009 1711 1627 95.09 200 1071 14 404 一、刑事案件同比上升 16.95% 2009 年刑事收案 200 件,涉案被告 309 人,比上年增加 29 件, 29 人。其中故意伤害案件增加 20 件,

抢劫案件增加 5 件,寻衅滋事案件减少 6 件,盗窃案件减少 9 件,其他类案件基本

持平。适用缓刑增加 64 人。另外, 2009 年审理少犯案件 15 件,增加 2 件,判

处缓刑 10 件,增加 4 件,判缓率增加 20 个百分点。 刑事收案较之上年有

所增加,虽增幅不大,但也反映出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知识欠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仍

有盲点等问题。 2009 年刑事审判工作更加注重社会效果,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正确依法适用非监禁刑。

第二篇:法制统计分析报告

关于法制观念的调查报告;doc

概述

本次调查对象:武汉大花岭大学城大学生

调查范围:武汉纺织大学 、 汉口学院 、 东湖学院、中南民族大学、武昌理工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

调查人数:纸质问卷80人,网络问卷120人。

报告内容包括:

一. 引言 二. 数据统计 三. 数据分析

四. 生活案例及法律敬言 五. 总结

调 查 报 告

大学生法制观念的调查及分析

一.引言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贯彻,法制意识也在不断地提高,全民学法,懂法的法制目标尽管任重道远,却也一步步前进。

1、大学生既要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个人修养,也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是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基本内容。只有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增强维权意识,加强法律修养,才能在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2、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关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要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自由平等观念、公平正义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等基本观念,养成自觉遵纪守法、增强法律意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尽管不同时代和不同社会的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不同,但追求公平正义一直被认为是法律的主要价值目标。在过去的阶级社会,由于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最终只能维护和实现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的公平正义观,而不可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正义。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由于法律是最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法律才有可能真正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全社会的【法制统计分析报告】

公平正义。大学生应在正确理解法律公正(公平正义)的内涵和要求的基础上,树立起正确的法律公正观念。

问卷共分为20个小题,包括对法律的了解,侵权问题,运用法律维权,增强法制教育和实际生活的法律问题五个方面的问题。通过调查,数据统计,分析结果,得出了关于五个方面的结论和意见(仅为调查者意见)。在此非常感谢老师的指导和参与调查同学的配合。

二.数据统计

调查计划于2014年5月29日至2014年6月3日进行。共发放

纸质问卷 60份,回收 60份,回收率100%,其中有效问卷 55份,有效率 91.6 %。

调查计划对象涵盖了多个大学有武汉纺织大学 、 汉口学院 、 东湖学院、中南民族大学、武昌理工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其中有环艺、动画、室内、材料、机电、车辆、电气工程、数学与统计、药学、美教等多个专业。

网络问卷包括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西南科技大学、广州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中南大学、西南石油大学等同学。在所以问卷中,较好的反映了广大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与应用。

下面是调查计划的数据统计表。

第三篇:法制统计分析报告

关于法制观念的调查报告

调查者: 单位:

调查 报 告

概述

本次调查对象:重庆大学城大学生

【法制统计分析报告】

调查范围:重庆大学 、 四川美术学院 、 重庆师范大学、重庆科技学院、重庆医科大学、重庆房地产学院。

调查人数:纸质问卷80人,网络问卷120人。

报告内容包括:

一. 引言 二. 数据统计 三. 数据分析

四. 生活案例及法律敬言 五. 总结

调 查 报 告

大学生法制观念的调查及分析

一.引言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贯彻,法制意识也在不断地提高,全民学法,懂法的法制目标尽管任重道远,却也一步步前进。①

1、大学生既要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个人修养,也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是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基本内容。只有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增强维权意识,加强法律修养,才能在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②

2、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关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要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自由平等观念、公平正义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等基本观念,养成自觉遵纪守法、增强法律意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尽管不同时代和不同社会的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不同,但追求公平正义一直被认为是法律的主要价值目标。在

过去的阶级社会,由于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最终只能维护和实现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的公平正义观,而不可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正义。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由于法律是最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法律才有可能真正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大学生应在正确理解法律公正(公平正义)的内涵和要求的基础上,树立起正确的法律公正观念。

问卷共分为20个小题,包括对法律的了解,侵权问题,运用法律维权,增强法制教育和实际生活的法律问题五个方面的问题。通过调查,数据统计,分析结果,得出了关于五个方面的结论和意见(仅为调查者意见)。在此非常感谢老师的指导和参与调查同学的配合。

二.数据统计

本次调查于2010年11月15日至2010年11月25日进行。共发

放纸质问卷80份,回收80份,回收率100%,其中有效问卷78份,有效率97.5%。网络共140份,回收120份,有效率85.7%。

本次调查涵盖了多个大学有重庆大学、四川美术学院、重庆师范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重庆科技学院、重庆房地产学院。其中有环艺、动画、室内、材料、机电、车辆、电气工程、数学与统计、药学、美教等多个专业。

网络问卷包括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西南科技大学、广州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中南大学、西南石油大学等

同学。在所以问卷中,较好的反映了广大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与应用。

下面是本次调查的数据统计。

第四篇:法制统计分析报告

农村法制建设调查报告

农村法制建设情况调查分析报告

调查目的:通过调查了解当前农村法制建设问题,发现问题,提出对策 调查对象:当地村民、村干部、乡镇法治部门

调查方法:实地走访,发放问卷

调查地点:大田县湖美乡

调查时间:2015年8月28日—2015年9月13日

调查人:施明渤

农民是我国重要的组成部分,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农民只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才能在现实生活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农民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过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本次调查地点选取在大田县湖美乡,通过实地走访调查获取相关的数据,深刻分析农村法制建设的情况,分析其中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一、农村法制建设现状

1、普法宣传与群众需求脱节,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调查表明:男性最想了解的法律法规前三位为:促农富农(37人,占男性61.7%);人身伤害(20人,占男性33.3%);农民工基本权益(20人,占男性33.3%)。女性最想了解的法律法规前三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4人,占女性23.3%);促农富农(14人,占女性23.3%);婚姻家庭(12人,占女性20%)。不难看出,经济的欠发达并没有阻碍,农村中男女对法律的需求的差异性,男性更多的是基于事业发展而去了解法律,更多的是关注对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工作安全保障类。女性更多的是关心家庭稳定和睦,从而关注家庭健康保障,经济收入,以及家庭稳定类的法律。

农民的权利意识淡薄。“民不与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亏是福”等传统观念深深的影响着一群人。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农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权利意识淡薄,主体意识模糊,缺乏维护民主权利,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识和实践活动。

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几千年来的封建人治传统已使权力至上的观念在我国农村社会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农村地区呈现出明显的泛权力状态。在权大还是法大的价值取向上,广大农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法律几乎是没有权威的。在农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远远大于寻找法律救济的比重。

2、司法成本高

农民通过法律维权面临司法成本过高的问题,尤其是追讨工资的过程中,为了追讨回被拖欠的工资或工伤赔偿金,农民工在维权过程中要负担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诸多费用,而且维权时间漫长。据统计,被拖欠工资的时间在6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农民工比例高达74.8%。维权程序复杂、成本高,使很多农民工不得不选择牺牲自己的部分权益与用人单位私了。很多农民有法律维权的意识,但是法律维权过程中产生的司法成本农民无法负担,最终不得不放弃法律维权。

3、解决途径存在隐患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30%的男性和25%的女性选择私了。而男性有40人、女性有28人选择向村干部或政府求助,以期纠纷得到解决,占到调查人数的68%。私了由于其往往是事故双方在事故发生后自行商量解决,而大多数人对事故本身没有明确的认识,致使私了结果具有不确定性、随意性,同时其不具有法律约束性,不少事主在私了之后,又继续纠缠,乃至发生暴力事件。例如,走访中了解到:我乡后坑村有一人被狗咬伤,私了决定600元赔偿,但治疗中伤者因病毒感染致使产生数千元医疗费,再次协商时,犬主坚持以当初谈妥600元为由,拒绝村镇两级调解,从而让处理人员十分棘手。

4、农村司法机构不健全

在广大农村,往往有政府却无司法,一个中心法庭要管辖二至三个乡镇,面积一般在二百平方公里左右。经济越不发达的地方,管辖范围一般越大。这种情形还美其名曰“资源整合”。群众想打官司,要跑上百里山路才能找到法庭,通过立案、传询、开庭等程序,早也是筋疲力尽。所以农村广泛地流传着“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民谚。本身就贫穷,谁还经得住这个折腾!干脆不打也罢了,倒不

如自己了断,往往为一件小事走上极端的事情时有发生。

担护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的农村司法所,往往也是有其名无其实。大多数乡镇的司法助理员,由于缺乏编制,几乎都是兼职干部或招聘人员。自身并不懂得多少法律,又从何普法和提供法律援助?村镇两级调解本是一种有效解决民事纠纷的选择,且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性。但实际中,虽然村镇两级都建立了纠纷调解室,但村镇干部大部分未学习过相关法律,同时也没有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他们在调解中往往凭借的是几十年的工作经验。虽然不少同志的工作经验在不少调解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但同时很多经验跟法律、法规有出入,甚至相悖。

二、农村法制问题原因分析

1、人口结构大龄化、文化程度偏低。被调查人员中60%为男性,40%为女性,统计表明:被调查者中56岁以上的有31人,而41岁以上的共有57人;同时初中以下学历的有77人,主要集中在41岁以上阶段。走访中了解到,由于很多法律宣传过于深奥和单调,群众理解比较困难,虽然有不少从普法活动中拿的资料,但很少细读。农村法制宣传渠道不畅。家庭联产承包开始后,集体组织形式越来越变得松散,群众大会已经很少召开。虽说电视机的普及率大幅提高,但收看的节目却都以电视剧居多。农村报刊最多发行到村委会一级,国家的法律法规一般也在村委打住。农村虽然建立了农民夜校和建成开通了现代远程教育,农村小学也聘请了法律副校长,但作用并未真正发挥出来,还是形式主义的东西多一些,加之农村干部法律知识的缺乏,农村的普法几乎就成了死角。

2、执法不公正在不同领域不同程度的存在。执法不严,徇情枉法,已经成为法制进程中的毒瘤。个别基层干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在老百姓看来,“八字衙门大大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这些都直接影响着老百姓的“法治”心理:“上边没人,告也白告”。

3、怕打官司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于广大农村。人们习惯认为,官司缠身总不是一件好事,对打官司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农民如此,基层政府也如此。《行政诉讼法》实施后,一些基层的政府官吏至今还不适应当被告。

4、人治思想还占据着很大市场。“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在农村干部的眼里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东西。不少人嘴里是“人民公仆”,心里却公仆是人民,自己所扮演的角色始终转不到服务和“法治”的轨迹上来。名义上司法独立,【法制统计分析报告】

实质上党管一切,严重影响着司法公正,阻碍着民主法制进程。

三、农村法制建设问题对策

1、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进一步提高对农村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不能有任何动摇。要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努力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农村工作的水平。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在广大农民和农村干部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这种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切实增强农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要努力做到使广大农民知法守法,积极履行应尽义务,并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农村干部自觉奠定法律,严格依法办事。

2、多种方式相结合,向民事等方面倾斜

(1)电视传媒对现在生活的印象是毋庸置疑的,由于其法制节目为了收视率等多关注重大的、轰动的案件,而这种案件多为恶性刑事,虽然教育了群众,但却并不具有太大的教育意义。因此,适当的向民事、劳资、致富等法律法规倾斜,让广大群众获得真正有操作性的法律。

(2)调查中,有30%的群众也通过报刊、杂志学习法律知识。走访中了解,这些喜欢读书看报的人多为附近村民的主心骨,不少群众常常向他们了解一些法律法规。只需我们在平面媒体上运用案例和法条相结合的方式,诠释法律,就能通过他们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3)充分运用远程教育平台资源,开展教育学习。远程教育系统内的资源涵盖了农村生活的多方面,其中也有许多贴合农村实际的法律法规,其采用专家讲解的方式,直观的将法律法规展示出来。现在远程教育点已经基本覆盖各个行政村,只需我们合理利用,也能为法律普及做出重要贡献。

3、严格规范农村执法行为

重视执法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提高农业行政立法质量,明确界定农业管理机关行政权的权限。规范农村行政执法主体,调整执法机构,实行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有机结合。二是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村

行政执法队伍,妥善解决执法人员待遇。三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改善农村行政执法条件。四是严格执法程序,完善执法制度,规范农村行政执法行为。要真正达到农村行政执法监督目的,不仅在监督的过程中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而且要通过法律制度来保障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实施。要通过严格而规范的执法,为农村经济的发展,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安全的环境,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加强基层调解人员培训,提升业务水平。村镇两级调解能得到68%被调查人数的青睐,这既是群众对我们村镇两级干部的信任,也是巨大的危机。广大村级调解员的素质,决定了这一平台的作用的大小。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纠纷层出不穷,因此对农村调解员的培训到了刻不容

4、降低司法成本,完善法律援助职能,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培育专职农民工维权律师,这样才能为广大农民工提供更高效、更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维权律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娴熟的法律业务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篇:法制统计分析报告

民间借贷统计分析报告【法制统计分析报告】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司法统计分析

民间借贷,泛指在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国家对贷款规模的宏观调控,公民之间相互借贷现象越来越多,民间高息借贷日益活跃,规模不断扩张,由于这种借贷目前尚存在许多不规范现象,因此酿成的纠纷不断。现结合我院审理的2008年至2012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所呈现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

附表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基本数据如下:

一、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

一是主体日益多元化。一是债权人为有一定积蓄、较为富裕的群体,大多数为妇女和老人;出现少部分债权人为专门从事放贷的群体,如放贷资金主要是面向房地产开发和个人投资经营等项目,利率较高。二是债务人多为个体工商业者和想投资致富的个人。三是借贷过程中出现了保证人、中间人、证明人的参与。

二是借款用途多样。以往的借贷中主要是用于生活性、消费性借款,现在借贷用于商品生产、经营的情况增多,如借贷用于开办工厂、销售经营部、工程项目,也有部分借贷是用于赌博、博彩等。

三是诉讼程序复杂。民间借贷案件,相对而言,案情比较简易,事实比较清楚,但是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被告不出庭应诉较为普遍,公告送达、缺席审理和判决的案件增多,审理周期拉长使本应可以按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而按普通程序审理。其中,一部分被告碍于面子或其他原因,不愿出庭应诉;有的债务人借款后为逃避债务,外出下落不明,原告起诉后法院只能依法公告送达并缺席审理。

四是“问题借贷”增多。在审理过程中,经审查此类案件为问题较多,有的案件以合法形式隐藏非法目的,涉嫌集资诈骗犯罪;有的案件存在高利贷、将利息计入本金出具借条;有的案件是属于赌博产生的债务;有的则属于法律所禁止的民间做会产生的“会债”。这些案件中绝大多数债务人对债务形成提供有力的证据,法院也无法依职权调取证据,只能依据借条判决被告偿还借款。

二、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增多的原因

一是社会诚信缺失。借贷人缺乏诚信是民间借贷纠纷产

生的最主要原因。现实中,有的当事人在借款之前就已经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但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又不得不借款;有的当事人借款后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亏损而无法按约定偿还借款;还有的当事人纯粹是为了骗取出借人的借款,许诺高息利诱出借人。这些人在借款后或以种种理由推托,不主动偿还或根本不打算偿还;还有的债务人举家外出,逃债躲债;甚至还有的债务人,债台高筑,以死一了了之,使以诚信为基础的民间借贷混乱不堪。

二是由于民间借贷的资金大多属于民间自有的闲散资金,这一资金的性质决定了民间借贷具有自由性、广泛性的特征。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借贷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多有亲属关系或同事、同乡、同学等社会关系,在借贷形式上表现出简单和随意性,从而给众多当事人应急借钱带来极大的便利,不签订书面协议或仅仅由借款人出具一张内容简单的借据的情形较多,一旦欠账不还诉至法院的居多。

三是民间资本逐渐增多,正规融资渠道不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手中的财产逐渐增多。尤其是近年来,公民的投资意识增强,房地产、股票市场火爆,但投资股市、房产须相关专业知识,且有一定风险,相比较,传统的借贷方式投资较安全、便捷,成为一般公民的首选。借款人从金融机构贷款的难度较大,程序复杂、规范,借款人转向更为方便、便捷的民间资本,民间借贷得以迅猛发展。

四是风险意识浅薄。在借贷过程中,出借人往往不审查借贷方的经营情况、诚信情况,不了解借款方所经营项目盈亏情况便盲目出借;同时大部分借贷手续不完备或者存在重大瑕疵,对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约定不明或者根本就没有约

定;借贷案件中绝大多数没有担保、抵押等内容。

三、 解决的对策及建议

一是正确引导民间借贷行为。随着国家经济的转型,一些投资项目逐渐向民间开放。建议由相关职能部门针对我国现阶段民间借贷情况进行调研。适时制定一系列完整的、便于操作的民间借贷指导政策,合理引导其直接投向政府鼓励的投资产业和项目,推动民间借贷规范有序进行,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是加强诚实信用、法律意识的教育。要充分现有的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功能,倡导社会主义道德体系观念,加强社会征信系统的建立,让守信人得到褒奖,让失信人得到惩罚,使整个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从而减少纠纷的产生。还可以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民间借贷风险意识。同时,人民法院要加大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力度,针对民间借贷出现的新特点,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三是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公民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借贷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多有亲属关系或同事、同乡、同学等社会关系,在借贷形式上表现出简单和随意性,不签订书面协议或仅仅由借款人出具一张内容简单的借据的情形较多。一旦发生纠纷,借贷双方都很难举出说服力很强的证据。《证据规定》第五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

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方对双方之间存在的借贷关系、借贷内容、借款人是以及出借方已将借款提供给借款人负有举证责任,而借款人则对于其已履行还款义务负有举证责任。如果被告否认且确无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应由原告申请鉴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后果。

四是提高被告出庭应诉率。针对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告不积极出庭应诉等现象,法官在审理过程中要尽量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将诉状、裁判文书等法律文书材料交到债务人或其家人手中,释明法律,晓明利害,既提高被告出庭率,又可以为日后双方调解创造机会。民间借贷纠纷往往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双方关系较为密切,彼此都比较了解,在审理过程中应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原则,主动邀请双方的亲友出面做调解辅助工作,协商解决纠纷。同时法官应不断提高调解意识,增强调解技能和调解技巧,促使矛盾纠纷得以妥善解决,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五是严格审查借贷关系合法性。审判人员应当在庭审过程中,对借据的形成过程、出借人的借款原因等进行细致了解和调查,以查明是否存在高利贷、所借贷款项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形,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关系,对于违法或者有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及时移转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篇:法制统计分析报告

统计年报分析报告

***统计年报分析报告

基层统计工作担负着为上级党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的神圣使命,是国家统计最基本的根基。2014年我办事处统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各单位的精心指导及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重要思想作为统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统计和党工委的中心工作,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充分发挥了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的整体功能,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近年来,我办事处经济发展态势虽然平稳增长,特备是在第三产业发展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与周边乡镇相比,在工业经济发展增速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企业发展方面

主要是工业发展空间不足。与豫龙镇相比,我办事处位臵处于我市的城区地带,现已无可发展工业企业的空间,我办管辖范围已全部处于城控区域内,陇海线以南全部都规划为商住用地,工业用地仅有道北建设路京城路以西的部分土地,新上企业已没有土地可用。造成规模工业总产值、规模工业增加值、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严重不足,从而影响了财政总收入等方面的落后。

2、是部分工业企业由于受到环境污染因素或城中村改造的影响将逐步减少。我辖区工业企业主要以磨料、服装、

食品和机械加工为主导产业。辖区原有磨料磨具企业**市新型氧化铝有限公司、**崟城磨料磨具有限公司、**玉发磨料磨具有限公司、**铝城三星白刚玉厂、**信宇磨料有限公司、河南宏鑫隆磨料磨具有限公司、**市特耐磨料有限公司、**市泰和刚玉有限公司等11家规模以上企业。大部分都建设于1995-1998年左右。2000年左右**玉发磨料磨具有限公司为亚洲产量最大的白刚玉生产销售厂家,在玉发公司为龙头的带领下占据了我国70%以上的白刚玉市场。办事处在2007年关停了达不到要求的**市小天鹅磨料有限公司等3家刚玉企业,2009年又关停了**市鑫源磨料有限公司,2010年关停了**银竹冶炼有限公司,2011年关停了**市太和刚玉有限公司,2012年关停了**特耐磨料有限公司,目前仅有4家2000年以前建设的刚玉企业还在辖区生产,由于一电厂的完全停产,由于我市的电价政策变化,(企业目前电价为0.69元/度,加基本电价为0.72-0.73元/度,上街区企业为0.45-0.47元/度)企业产品逐渐失去市场竞争力,企业都有外迁的意向。辖区刚玉企业完全享受不到优惠电价,并且上街区企业还有峰谷电价的优惠措施,这些企业均在上街或上街邻近的区域建有新厂或分厂,由于企业注册地在我辖区,统计数字还稍偏大,我辖区冶炼已完全停产,仅靠买来冶炼好的刚玉块粉碎制沙来维持经营,真实产值逐年下降,但统计数字逐年累加。磨料企业统计数字除玉发磨料是企业填报的之外,其余几家统计产值均在4亿元以上,有的突破5亿

元,如**崟成磨料磨具有限公司2014年真实产值约2000万元,但上报数据47874万元;**铝城三星白刚玉厂真实产值约4000万元,但上报数据76554万元;**市信宇磨料有限公司已半停产,真实产值约1800万元,但上报数据55365万元;**市新型氧化铝有限公司真实产值约2470万元,但上报数据47841万元。

目前我们正在进行康砦村城中村改造,电厂后的整个区域完全在商住用地规划区域内,改造结束届时刚玉企业将完全搬离我辖区,企业搬迁后年产值直接减少19.23亿元。建议我市尽快对用电大户企业实施峰谷电价政策,已减少企业的流失。

3、外向型经济实体竞争优势不明显。目前辖区外向型企业主要包括3类,自营出口企业、外贸出口企业、出口产品关联企业。涉及服装加工业5家,磨料磨具企业10家,机械制造业3家。由于受国内国际市场形势的影响,(如博誉机械、大东制衣、万鑫制衣、宏祥制衣、奥特制衣等)订单数量大为减少,由于受到国内同类企业的恶性竞争,产品价格也被迫降低,再加上企业本身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能力较弱,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名牌产品少,因而导致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减弱,盈利能力呈下降趋势。

4、国内食品业油类产品市场普遍产能过剩。河南阳光油脂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产值16.93亿元,2013年产值19.66亿元,2014年产值仅为13.88亿元,加上受转基因大

豆的影响,企业2015年形式不容乐观。

5、我国的食品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举报和监察机制和完善的法律。

①我国的监察食品的机制。我国的食品监察由农业部、卫生、工商等多部门多头管理。这样就存在群龙无首的后果,这是其一。其二,也是由于群龙无首的原因,造成责任不到人。其三,我国的官僚体制靠人治,本身的监督体制无人问津;其四,食品监察是一个长期而且伴随过程的,专业性无法保障。

②在计划体制的转化后,人民的意识转变没有跟上时代的变化,我们不能把自己的食品卫生归咎与商业活动人士的道德,没有人能保障自己不犯罪,关键要靠“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且要保障多渠道举报的措施。

③食品生产的监督和生产设备的监督,食品生产本身就是一个过程,所以应该从源头和过程一起抓,才能保证结果,等到食品生产完成后,采取措施已经晚了。

④要提高国内的从业者的素质。

辖区**新农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2010年建厂至今,主要生产日用豆腐类产品,计划年生产能力约1亿元左右,产品辐射**市200公里范围内地区。由于企业为了保障产品质量使用非转基因大豆造成成本上涨,价格和小作坊使用的转基因大豆无竞争优势,再加上部分黑作坊使用劣质原材料,企业市场占有率达不到预期目标,2014年产值实际仅为2200

万元左右。

6、机械加工企业,企业发展缺乏前瞻性战略。在企业市场形势好时,企业家被眼前的利益蒙蔽了眼睛,没有制定下一步的发展规划,到市场低迷时企业形势一落千丈。如**市**纺织机械厂2011年企业用工人数最高时达到300人,而目前仅有15人维持企业,靠带加工维持不关门。

7、市场的恶性竞争。据了解,我市农村近年来出现了许多小企业,生产小型农机和小型建筑用机械,这些企业一般都在家里或村口生产产品,土地成本、税收等费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员工大部分是临近村民,用工灵活机动,产品质量无需认证或生产无需资质,起个品牌就可以出售,也没有开发票所需的费用。但我辖区企业地处城区,工人工资不断上涨,土地租赁或购买费用、缴纳税费用较高等因素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企业每年需要的各种费用压低了企业的利润,造成企业订单不足等。

8、国内市场需求的不正常。据走访部分建筑机械厂家,市场上有部分人购买设备仅看价格、回扣如何,不论机械的质量。如购买一台质量较好的搅拌机能用5年,价格需2000元,但他宁愿购买一台能用1年的价格1000元的设备,用坏了从买,多买几次经手后回扣等就流入个人腰包。用户个人素质和目光短浅对若发生生产事故的不重视造成的部分现象。

二、乡镇统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制统计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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