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官网_2017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登录入口

时间:2019-07-30    来源:活动资讯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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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登录入口

   
点击红色文字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    
  第一条 贷款政策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不需提供担保,只要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资助条件,就可获得。
  2.本专科学生每年贷款数额为学费和住宿费之和,本(专)科生最高可贷8000元,研究生最高可贷12000元。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是无息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4.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借款利息由政府财政负担,毕业后的借款利息由贷款学生和家庭负担。
  5.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少于5年,最长不超过20年。根据借款学生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贷款最长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得展期。建议本专科申请贷款年限填10年以上,以免读研究生期间就要还本金。
  第二条 贷款条件
  (一)基本原则
  本年生源地贷款学生的资格审查应做到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不漏贷,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一个也不能贷。
  (二)借款学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第三条 贷款准备资料
  1.首次贷款提交材料.
  ①盖有村委会或社区公章的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见贷款流程);
  ②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两面,复印在同一页)一式一份;③录取通知书(新录取的)或学生证(已在读大学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④网络诚信答题成绩单一份;
  ⑤未预申请或预申请不成功的学生须开具家庭贫困证明材料一份。
  出示材料.
  ①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身份证原件;
  ②录取通知书(新录取的)或学生证(已在读大学的)原件;
  ③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薄原件。
  2.续贷
  (1)学生本人来办理
  提交材料:
  ①盖有村委会或社区公章的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见贷款流程);
  ②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③网络诚信答题成绩单一份。
  出示材料:
  ①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学生证原件。
  (2)共同借款人来办理
  提交材料:
  ①盖有村委会或社区公章的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见贷款流程);
  ②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③网络诚信答题成绩单一份。
  出示材料:
  ①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第四条 贷款流程
  1.正式网上申请。
  贷款学生打开“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网址:https://sls.cdb.com.cn/,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首次贷款的学生要先“注册”后登录,填当年贷款申请,导出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
  2.网上答题。
  贷款学生登录网址:http://222.85.149.6:99/login.aspx
  登录方式:
  已经注册用户的学生的用户名为登录名或身份证号码,密码为自己之前所设置的密码,若忘记登录密码,可以打开网址http://222.85.149.6:99/resetpwd.aspx,并输入相关信息重置密码。
  未注册用户,请打开网址http://222.85.149.6:99/region.aspx,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后完成注册,然后使用注册时所设置的用户名(或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答题。
  答完题后把成绩单打印出来,注意:成绩必须达80分以上,不到80分可重复答题。
  3.签订合同。把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家庭贫困证明(特殊情况适用)、网络答题成绩单准备齐全后,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到凯里市学生资助中心,上交材料,通过审核后签订贷款合同。
  受理时间:2017年7月4日至9月30日。
  4.录入回执。
  把学生资助中心盖章的“贷款受理证明”带到就读大学,交到大学学生资助中心,并请资助中心老师于2017年10月12日前在网上录入回执。
  5.贷款发放。
  经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和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审核无误后,贷款于2017年11月15日左右通过支付宝账号发放。
  第五条 信息变更
  1.贷款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就学信息(休学、转学、退学、升学、转专业、留级、入伍)等发生变更时,必须及时和凯里市学生资助中心联系,做相应变更手续。
  2.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联系方式(特别是手机号)变更时,必须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变更,如因联系方式改变导致凯里市学生资助中心无法通知还款等事项造成的后果由贷款学生负责。
  第六条 还款规定
  1.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贷款产生的利息要由贷款学生偿还,毕业当年要还当年4个月的利息,毕业后第二、三年要还12个月利息。
  2.毕业后第四年起,开始按年偿还本金,每年需偿还的本金按等额本金方式计算,具体数额请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https://sls.cdb.com.cn/)或致电凯里市学生资助中心查询。
  3.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最后一年(也就是一笔贷款的最后一次)的还款日为当年9月20日,节假日不顺延。贷款人要提前5天将还款资金存入指定账户(贷款合同第二条,支付宝账号),即每年还款要在12月15日存钱进支付宝账号,而最后一次的还款要在9月15日存钱进支付宝账号,也可于11日至17日持银行银联卡到资助中心通过pos机还款。
  4.逾期不还款,会对贷款学生办理银行业务产生影响。影响程度视逾期时间长短而定,严重的会导致不能办理银行信用卡、不能办理购房购车按揭贷款等业务。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未按约定足额归还借款的,将根据逾期本金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的130%;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将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的150%。
  5.提前还款。在还款计划最后一年还款前把本金还清的就属提前还款。除11月以外,每个月1日至15日可以申请提前还款,贷款学生可以自行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也可以致电凯里市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申请好后于当月15日前把钱存进支付宝账号,国家开发银行自行扣款,也可于当月1日至17日持银行银联卡到资助中心通过pos机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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