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限行

时间:2018-02-11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保定限行 第一篇_保定大气防治方案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9月14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委省政府《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为目标,通过加大产业转型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实施分散燃煤锅炉替代改造、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治理扬尘污染、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等措施,对大气环境进行全方位综合整治,着力解决以PM2.5为重点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措施,到2017年全市大气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2年下降3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大幅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再用5年或更长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全面改善。

三、工作重点

(一)淘汰分散燃煤锅炉,下大力治理燃煤污染

1.加快市区分散燃煤采暖锅炉替代改造。大力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天然气采暖,建设完善热网、气网工程,以集中供热、天然气、电力、地热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分散燃煤采暖锅炉。制定市区建成区509台燃煤采暖锅炉“一炉一策”替代改造方案,引进、研究、开发新型采暖技术,确保三年争取两年完成替代改造任务。2017年底前,完成市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采暖锅炉的替代改造。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三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全面淘汰市区工业和经营性燃煤锅炉。2015年底前淘汰市区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工业企业燃煤锅炉,2017年底前全部淘汰市区35蒸吨及以下工业企业燃煤锅炉,进行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改造。2013年底前全部取缔市区建成区小洗浴、小旅馆、小餐饮、小经营部等未经环保审批的经营性燃煤锅炉,2015年前改造完成所有经营性锅炉。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环保局,三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加快市区周边县燃煤锅炉淘汰。满城、清苑、徐水、安新四县与市区同步,2015年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替代改造工作,2017年底前淘汰县城建成区内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满城、清苑、徐水、安新县政府,市环保局

4.加快其它县(市)燃煤锅炉淘汰。2017年底前其它县(市)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地区,改用电力、新能源或洁净煤等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政府,白沟新城管委会,市环保局

5.深化燃煤锅炉(设施)污染治理。对纳入淘汰范围的燃煤设施,在淘汰之前必须燃用低硫份、低灰份的燃煤或焦炭,同时进一步加强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确保达标排放。严禁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及冒黑烟现象发生。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用事业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严格审批新建燃煤锅炉。市区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企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的办法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其它地区禁止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有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二)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7.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电厂燃煤机组、钢铁企业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未进行清洁能源替代的燃煤锅炉(20蒸吨及以上)全部实施脱硫改造。除循环硫化床锅炉外,所有电厂燃煤机组都要安装脱硝设施。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脱硝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有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强化工业烟尘治理。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和未淘汰燃煤锅炉的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确保颗粒物排放达到新标准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有关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乐凯胶片、中航惠腾、长城汽车、中兴汽车、天威英利等重点企业现有治理设施,不断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要求,确保达到污染治理效果。对天威线材、天鹅化纤、六九硅业等治理无望的企业实施关停搬迁。2013年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2017年底前开展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扬尘污染控制,深化面源污染管理

10.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监管。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监管,推进绿色施工,建设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墙,严禁开敞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物料堆场做到密闭、覆盖。对重点建筑施工现场安装摄像头,实施在线监管。将施工扬尘控制纳入建筑企业信用档案,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局

11.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监管。散体物料、垃圾、污泥运输车辆必须按要求密闭、覆盖,杜绝扬撒遗漏现象。到2015年底市区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洗扫,采取低尘保洁作业方式,降低道路扬尘。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局、市财政局,三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2.实施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彻底解决市区范围内散体物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随意倾倒等问题。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已征待建地带裸露地面进行硬化、绿化或覆盖。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穿城铁路和高速公路两侧及进出口、高铁东站、保定火车站、三丰路、南二环等重点区域的环境整治,及时修复市区建成区内破损路面。划定货运车辆市区限行区及限行时段。严禁焚烧垃圾、落叶等废弃物。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三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3.严格治理餐饮业油烟污染。2013年底前市区及清苑、满城、安新、徐水4县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2017年,其它县(市)城区及白沟新城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城区严格控制违规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4.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改造和提升农村面貌。推广使用绿色长效缓释化肥,提高化肥使用效益,有效抑制农业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选用高效低残留农药,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15.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结合城市发展和工业布局调整,通过推进道路绿化、办公居住区绿化、空间立体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农村庭院绿化等措施,提高城市及周边绿化水平,增强环境自净能力,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对城市绿化带进行下沉式改造,突出解决泥土外溢问题。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有效降低污染总量

16.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建设城市绿色交通体系。实施城市公交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城市公交系统,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推广智能化交通管理,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鼓励绿色出行方式,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园林局

17.提升燃油品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13年底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底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行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18.控制城市机动车保有量。根据城市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机动车保有量过快增长,确保增速不高于全省水平。2015年和2017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均控制在省定指标之内。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19.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落实限行措施。从2013年11月份开始,市区建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设立限行标识,严格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现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20.加速淘汰黄标车。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强化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管,提前淘汰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2013年淘汰黄标车

9.4万辆,到2015年底提前淘汰全部黄标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21.加强机动车辆环保管理。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到2015年,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5%以上。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不达标车辆和达到黄标车淘汰控制年限的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予进行车辆安全年度检验,不得上路行驶。严格外地转入车辆的环境监管,转入车辆应满足我市现行机动车排放标准和要求。强化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控制,对不达标车辆强制安装尾气净化装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公用事业局

22.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23.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按照省产业准入目录要求,严把新建项目产业政策关,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和炼焦、有色金属冶炼、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新、扩、改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

24.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省《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和《产业结构调理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本)》规定,采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必要手段,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到2014年,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25.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严格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的退出机制,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的企业兼并重组,压缩过剩产能。各地、各部门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不准开工和立即停止建设,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六)县乡村三级联动,加强土小企业综合整治

26.开展小塑料专项整治。按照国家三部委有关规定要求,对全市尤其是顺平、望都、清苑、满城等县小塑料企业聚集区进行重点整治,采取清理、关停等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治和规范。对规模小、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一律取缔,对技术先进并符合规模要求的入园进区,加以规范和提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工商局、保定供电公司

27.开展小矿山、小灰窑专项整治。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山区县和城市周边及高速公路、交通干道两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可视范围内的小矿山、砂石料加工企业全部取缔。对其它不符合要求的矿山开采和加工企业进行停产整顿,达到够规模、有手续、达标排放的方可生产。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坚决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保定供电公司、市工商局

28.开展小熔炼、小铸造行业专项整治。对安新、清苑、满城、南市区等重点区域加强监管,对非法反弹生产的下重拳,出狠手,彻底取缔。按照熔炼、铸造企业验收标准,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企业坚决淘汰。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工商局、保定供电公司

(七)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强化清洁能源供应

29.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完成节能降耗指标,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通过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逐步替代燃煤。到2017年,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较2012年明显降低,完成省定原煤净削减目标。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0.禁止新建项目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项目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1.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和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和推广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到2015年和2017年,清洁能源使用率分别达到省定目标要求。优化天然气使用结构,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居民用气、生产生活锅炉、工业窑炉及燃煤自备电站的清洁能源替代。推广利用煤制天然气,积极争取过境

煤制天然气管道在我市预留接口,最大限度地争取天然气用气指标。到2017年,现有工业企业燃煤设施全部改用天然气或由周边电厂供汽供电,基本完成燃煤锅炉、窑炉、自备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2.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加快现有煤矿建设改造,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必须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到2017年底,原煤入洗率达到70%以上。研究出台煤炭质量管理的有效办法,保定市辖区严禁购进、销售、使用高灰份、高硫份劣质燃煤。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33.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2013年底前,完成保定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划定工作,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并向社会公开。适时扩大城市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市区建成区向近郊扩展。结合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通过政策补偿、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以天然气或电力替代燃煤。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保定供电公司,有关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4.削减农村炊事、采暖用煤。结合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要求,加大罐装液化气和可再生能源供应,推广使用洁净煤、型煤、生物质能,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等清洁能源,对农村炊事、采暖和设施农业燃煤装置和设备进行改造提升,到2017年,全市平原县(市)和有条件的山区县,建立全封闭、覆盖所有乡镇的洁净煤供应网络,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局

35.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能(产值)能耗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6.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7.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和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到2017年完成80%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38.调整生产力布局。按照城市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置在开发区。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严格控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39.严格节能环保准入。所有新、扩、改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对国家确定的产能过剩行业未进行规划环评的,原则上不受理具体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贷款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对违规建设的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安监局、市公用事业局、市金融办、保定供电公司

保定限行 第二篇_保定市大气污染控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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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工作方案 2013-09-17 09:08 保定日报 | 分享 扫描到手机

[摘要]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委省政府《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9月14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委省政府《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为目标,通过加大产业转型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实施分散燃煤锅炉替代改造、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治理扬尘污染、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等措施,对大气环境进行全方位综合整治,着力解决以PM2.5为重点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措施,到2017年全市大气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2年下降3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大幅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再用5年或更长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全面改善。

三、工作重点

(一)淘汰分散燃煤锅炉,下大力治理燃煤污染

1.加快市区分散燃煤采暖锅炉替代改造。大力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天然气采暖,建设完善热网、气网工程,以集中供热、天然气、电力、地热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分散燃煤采暖锅炉。制定市区建成区509台燃煤采暖锅炉“一炉一策”替代改造方案,引进、研究、开发新型采暖技术,确保三年争取两年完成替代改造任务。2017年底前,完成市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采暖锅炉的替代改造。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三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全面淘汰市区工业和经营性燃煤锅炉。2015年底前淘汰市区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工业企业燃煤锅炉,2017年底前全部淘汰市区35蒸吨及以下工业企业燃煤锅炉,进行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改造。2013年底前全部取缔市区建成区小洗浴、小旅馆、小餐饮、小经营部等未经环保审批的经营性燃煤锅炉,2015年前改造完成所有经营性锅炉。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环保局,三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加快市区周边县燃煤锅炉淘汰。满城、清苑、徐水、安新四县与市区同步,2015年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替代改造工作,2017年底前淘汰县城建成区内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满城、清苑、徐水、安新县政府,市环保局

4.加快其它县(市)燃煤锅炉淘汰。2017年底前其它县(市)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地区,改用电力、新能源或洁净煤等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政府,白沟新城管委会,市环保局

5.深化燃煤锅炉(设施)污染治理。对纳入淘汰范围的燃煤设施,在淘汰之前必须燃用低硫份、低灰份的燃煤或焦炭,同时进一步加强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确保达标排放。严禁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及冒黑烟现象发生。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用事业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严格审批新建燃煤锅炉。市区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企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的办法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其它地区禁止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有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二)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7.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电厂燃煤机组、钢铁企业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未进行清洁能源替代的燃煤锅炉(20蒸吨及以上)全部实施脱硫改造。除循环硫化床锅炉外,所有电厂燃煤机组都要安装脱硝设施。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脱硝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有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强化工业烟尘治理。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和未淘汰燃煤锅炉的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确保颗粒物排放达到新标准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有关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乐凯胶片、中航惠腾、长城汽车、中兴汽车、天威英利等重点企业现有治理设施,不断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要求,确保达到污染治理效果。对天威线材、天鹅化纤、六九硅业等治理无望的企业实施关停搬迁。2013年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2017年底前开展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扬尘污染控制,深化面源污染管理

10.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监管。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监管,推进绿色施工,建设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墙,严禁开敞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物料堆场做到密闭、覆盖。对重点建

筑施工现场安装摄像头,实施在线监管。将施工扬尘控制纳入建筑企业信用档案,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局

11.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监管。散体物料、垃圾、污泥运输车辆必须按要求密闭、覆盖,杜绝扬撒遗漏现象。到2015年底市区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洗扫,采取低尘保洁作业方式,降低道路扬尘。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局、市财政局,三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2.实施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彻底解决市区范围内散体物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随意倾倒等问题。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已征待建地带裸露地面进行硬化、绿化或覆盖。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穿城铁路和高速公路两侧及进出口、高铁东站、保定火车站、三丰路、南二环等重点区域的环境整治,及时修复市区建成区内破损路面。划定货运车辆市区限行区及限行时段。严禁焚烧垃圾、落叶等废弃物。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三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3.严格治理餐饮业油烟污染。2013年底前市区及清苑、满城、安新、徐水4县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2017年,其它县(市)城区及白沟新城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城区严格控制违规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4.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改造和提升农村面貌。推广使用绿色长效缓释化肥,提高化肥使用效益,有效抑制农业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选用高效低残留农药,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15.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结合城市发展和工业布局调整,通过推进道路绿化、办公居住区绿化、空间立体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农村庭院绿化等措施,提高城市及周边绿化水平,

增强环境自净能力,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对城市绿化带进行下沉式改造,突出解决泥土外溢问题。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有效降低污染总量

16.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建设城市绿色交通体系。实施城市公交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城市公交系统,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推广智能化交通管理,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鼓励绿色出行方式,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园林局

17.提升燃油品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13年底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底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行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18.控制城市机动车保有量。根据城市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机动车保有量过快增长,确保增速不高于全省水平。2015年和2017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均控制在省定指标之内。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19.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落实限行措施。从2013年11月份开始,市区建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设立限行标识,严格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现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20.加速淘汰黄标车。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强化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管,提前淘汰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2013年淘汰黄标车

9.4万辆,到2015年底提前淘汰全部黄标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保定限行 第三篇_保定市出台《保定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保定市出台《保定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环境空气重度污染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日前,保定市出台《保定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按天气污染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Ⅳ级(蓝色)预警、Ⅲ级(黄色)预警、Ⅱ级(橙色)预警和Ⅰ级(红色)预警。针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预警响应措施。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预警分级

响应措施

Ⅳ级

(蓝色)预警:

经预测未来72小时内本市将出现1天重度污染天气(201≤全市平均AQI指数≤300); 建议性减排措施:建议公众尽量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建议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建议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建议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建议幼儿园、中、小学减少户外活动;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Ⅲ级

(黄色)预警:

经预测或收到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未来72小时内,本市将连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天气(201≤全市平均AQI指数≤300)

强制性减排措施:市公安局负责市区的交通管制,在市区内(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禁止大型货车、三轮车、摩托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根据机动车车牌尾号对市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车辆(公交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除外)采取停用20%的措施;工业企业应急响应减排、停产措施应按照总量控制,刚性削减的原则,紧紧围绕减少燃煤量实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采取以下措施:非冰冻

期,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对料堆、土堆、裸露空地等易起尘物质采取覆盖防尘措施;在取料场地和建筑工地设立车辆水冲洗设施。各有关部门负责停止所有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

健康防护措施:宣传部门督导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送提醒信息,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 Ⅱ级

(橙色)预警:

经预测或收到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未来48小时内,本市将连续2天出现严重污染天气(300<全市平均AQI指数<500)。

公务车

在采取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采取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市公安局配合市监察局对市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车辆(公交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除外)采取停用50%的措施;工业企业应急响应减排、停产措施应按照总量控制,各电力行业减生产负荷30%,如采取以上限产措施后,仍无法满足解除预警要求,则对电厂减少生产负荷50%、非电厂企业停产50%;市环境保护局通过在线监控或现场检查,加强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停产措施。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增加非冰冻期城市保洁的洒水作业的频次,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取缔违规占道露天烧烤;禁止污染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健康防护措施:市教育局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市卫生局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Ⅰ级

(红色)预警:

经预测或收到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未来24小时内,本市将出现极重污染天气(全市平均AQI指数≥500)。

在采取Ⅲ级、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采取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市公安局配合市监察局根据机动车车牌尾号对市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车辆(公交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除外)采取停用80%的措施。社会车辆根据机动车车牌尾号采取单双号限行;各电力行业减生产负荷30%,市区按照工业污染源停产清单对企业停产50%或全部停产;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对水泥、焦化、钢铁、铸造、石化、化工、电厂造纸、印染、煤

储和煤运、燃煤、燃重油等重点企业采取临时停产、限产或限排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不要外出;要求一般人群停止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如不可避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所有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等教育机构采取停课、放假措施;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

保定限行 第四篇_大唐保定热电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大唐保定热电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热电行业方案范例)

编制目的

为落实《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大唐保定热电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新闻处置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对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制定本案。【保定限行】

二、组织机构

公司建立由厂长、书记任组长,生产副总为副组长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预警的启动或终止任务的下达。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设于设备部,负责与政府部门相衔接,对预警的启动与终止进行及时传达。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厂长书记

副组长:生产副厂长经营副厂长工会主席生产总工程师总会计师

成员:副总工程师监审部主任办公室主任

人资部主任安监部主任发电一、二部主任、书记

设备部主任、书记物资部主任控制中心主任燃料办公室主任武保部主任

三、企业排污现状

保定热电厂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排污现状如下:

点位

项目

排放浓度

依据

新标准要求

保定华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烟尘

11

保定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

20

二氧化硫

102

200

氮氧化物

139

200

保定热电厂

烟尘

13

20

二氧化硫

60

200

氮氧化物

90

100

根据近几次监督性环境监测及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年度大唐保定热电厂SO2排放量为789吨左右,NOX排放量为1547.35吨左右,颗粒物排放量为291.43吨左右(取自环评报告)。大唐保定华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年度SO2排放量为410吨左右,NOX排放量为578吨左右,颗粒物排放量为200吨左右。

四、应急响应

1响应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分级标准,应急响应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I级响应为最高级。根据《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I级响应时大唐热电和华源热电减少运行负荷至额定负荷的70%。

2响应程序

2.1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省市环保部门的通知和传真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包括重污染天气的级别,范围、应采取的措施等。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启动响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2.2发电一、二部在接到应急响应启动的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对煤场覆盖情况进行检查工作,并立即向省调度提出响应级别的限负荷申请,并在接到通知2个小时内完成申请工作并将负荷降到目标值。

2.3厂内所有部门的物料运输车辆按照环保要求进行覆盖,必要时进行停运。所有施工单位现场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进行土方覆盖,必要时停工整顿。

2.4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职责和义务配合应急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2.5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应急响应实施4个小时内对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执行不到位的部门落实责任。

2.6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向省市环保部门部门、电力调度机构、供热公司调度机构和省公司汇报预案执行信息,信息

保定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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