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什么时候村委会换届选举

时间:2017-04-17    来源:读后感大全    点击:

湖南省什么时候村委会换届选举(一):村级换届选举

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

工作参考

目 录

焦点关注 第十期 驿马镇信息工作办公室 2010年12月20日 编辑:贺小东

村委会换届选举关键词 (2)

专家解读

第七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应注意和把握的问题

(4)

经验学习 引入“观察员”制度是依法开展村委会选举的重要举措

—————湖南省村级换届选举的做法

(11)

村委会换届选举关键词

换届选举:简称换届,指到了更换届次的时

间。换届选举指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举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的任期已经届满,依法选举新一届人大代表,并由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的法律行为。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选举新一届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要坚持政党和主席团、选民和代表依法提名候选人,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等规定。在我国,乡级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每三年换届选举一次,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每五年换届选举一次。 村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

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小组:即原生产队,为中国大陆地区在人民公社解体以后,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村划分的行政编组;同时期城市街道、镇的区划社区的编组称为“居民小组”。

“村民小组”为大陆乡村的农业区最基层的行政编组,直接管辖的对象为农户。

委托投票: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关于农村村民自治的法律。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法律特性上说,它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法律。它立法的指导思想是: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农村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第七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应注意和把握

的问题【湖南省什么时候村委会换届选举】

三年一次的村委会换届选举是依法实行村民自治的

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广泛的具体体现和实践形式。上一届的村委会换届选举迄今已近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必须进行换届选举。村委会换届选举关系到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关系到后三年农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我们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严格依法规范地进行操作。

一、换届选举全过程应注意体现“四个性”

(1)党的领导的权威性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是换届选举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三者是统一的有机整体。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要通过自己的工作,在村民自治活动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村党支部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行思想、政治和组织的领导。党组织要敢于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体现在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坚决防止和纠正因扩大民主而放松党对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的倾向。同时,要善于领导,将发扬民主,依法办事作为加强党的领导的基础和保障,支持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和

村经济合作社依法、依章履行职责。应该明确,村民委员会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村民自治是在党领导下的自治,是国家法律范围内的自治,而不是无限自治。当然,村党支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制活动,行使民主权利,并不是包揽村民自治的具体工作和具体事务,而是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和依靠群众去实施。

(2)民主参预的广泛性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力的观念不断深化,村民的民主参预意识也愈来愈强烈。为此应把“民主”两字贯穿整个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全过程,着重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为了体现民主的广泛性,各村的选举委员会成员都应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推选产生,不能搞包办代替和指定。二是推选产生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要改变以往在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推荐上群众参与率不高的现象,拟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三是正式选举,保障每一个选民的权利。为了避免和防止因工作疏忽而有被遗忘的“角落”和选民,要特别强调保障每一个选民的参选权利,想方设法通知到每一个选民,从而提高选举的参选率。

(3)依法操作的规范性

湖南省什么时候村委会换届选举(二):严肃村委会换届选举纪律

关于严肃村委会换届选举纪律的通知 我市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即将全面进行,为杜绝可能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避免损害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力、破坏换届选举的正常秩序、干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文件精神,我市为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选举纪律,保障村委会换届选举秩序,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加大对选民宣传教育力度

各地要加强对选民的法制教育,要组织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和群众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组通字〔2008〕33号、组通字〔2010〕5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引导他们增强民主法制意识,珍惜自身民主权利,自觉抵制换届选举中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真正把那些公道正派,能依法办事,带头实干,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委会领导班子。 同时,要加强对参与竞选人中的教育,要专门组织他们认真学习上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他们严格遵守选举纪律,采取合法、正当方式有序参与竞选。各级村委会换届选举领导组织机构,要始终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用严格规范的程序

控制和避免违法违规竞选行为的发生,确保换届选举的合法、公正。

二、要进一步严明村委会换届选举纪律

要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进一步严格规定村委会换届选举纪律,并以通告的形式发至各乡(镇)、村,大幅张贴到乡(镇)、村醒目的位置。正式选举前,乡镇(街道)换届选举领导组负责同志要与竞选人进行集体谈话,告知选举纪律,明确违纪责任,签订纪律承诺书,规范参选行为。要求农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特别是参与竞选者严格遵守“十条禁令”:

(一)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和社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严禁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三)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票、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四)严禁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五)严禁以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各种礼品、支付各种费用、承诺给予不正当利益等形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六)严禁对检举、控告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实行打击、报复;(七)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等行为;(八)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九)严禁换届后不

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不交事务;(十)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湖南省什么时候村委会换届选举】

三、要严肃查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各地要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的原则,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贿选行为,要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在换届选举一开始就形成打击不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以教育警示广大党员群众。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以“贿选”等手段被确定为候选人或当选的村“两委”成员,一经查实即依法取消其候选人或当选资格。组织部门要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保障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秩序。公安部门要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保驾护航,在选举期间要全力配合选举工作,保障选举村特别是重点难点村正常听选举秩序。对在选举中起哄、闹事、撕毁选票、毁坏票箱、打砸会场,或利用非法宗教、宗族、帮派势力干扰选举,以及其他行为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要特事特办,先将其带离选举现场,然后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民政部门要按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村委会换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村委会换届工作顺利进行。要认真落实换届工作领导责任制,对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换届工作消极应付、领导指导不力、处置不当引发较大群体性

事件的,要追究相关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领导和指导,健全领导工作责任制

各地对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破坏选举秩序问题,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特别是乡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领导工作责任制,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公安和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贿选”、破坏选举秩序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领导,人大监督,各有关方面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解决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维护和保障村委会换届选举秩序,为推动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证。

湖南省什么时候村委会换届选举(三):2016邵阳市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通过换届选举,切实选优配强村委班子,培养造就一支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新型村干部队伍,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切实发挥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村党组织要发挥核心作用,要依法引导、保障党员和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选好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二是充分发扬民主。要积

极探索推行正式候选人“全程签字”制度,切实尊重、落实群众

的民主权利,通过扩大党内民主,不断提高选举结果的公信度。

三是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按照《村组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选举规程》的规定组织实施,确保选举工作健康有序、风清气正。

二、时间安排

根据省、市、县的统一安排,全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6年3月18日开始,4月20日前完成。各村正式选举时间为:

4月17日:双江、远山、田心桥、新东、苏河、星月、石塘、砚田、里仁、中车、田凼、湖桥、茶岭、东湾。

4月18日:米家、金湾、大岭、张家庙、新潮、碧山、永宁、章几塘、枫木岭、星子坪、水西、南路、长塘、拱桥。

三、方法和步骤

这次换届选举,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过程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2016年3月18日至3月22日)

1.建立选举工作机构。镇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爱彪

副组长:王剑锋杨定胡颖廖绍楚罗先栋戴国成

宁顺奎廖倩马东胡国斌

成员:唐向红陈代永贺黔梅李惠君邓文娟

【湖南省什么时候村委会换届选举】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唐向红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惠君、邓文娟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换届选举日常工作。各村要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具体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2.公开财务审计结果,搞好民主评议。各村及时公开财务清查审计结果,对上届村委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3.认真搞好有关情况摸底。结合村干部年度考核和创先争优群众评议等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个别走访等形式,对党员群众意愿、村干部实际想法等问题进行摸底,重点掌握换届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和苗头性问题,根据掌握的信访稳定情况和选情复杂程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认真摸清是否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关键情况。

4.培训换届选举骨干,开展换届选举宣传。镇采取集中培训形式,各村采用集中培训或以会代训形式进行培训。镇负责培训本级选举工作人员和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各村负责培训村干部、村选举工作人员、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要运用黑板报、宣传栏、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换届选举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村每个村民小组要张贴不少于10幅宣传标语。

5.推选新一届村民代表和村民选举委员会

(1)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应具有代表性、群众性和广泛性.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前,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委会成员任期相同。村民代表的基本条件是:居住本村的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遵纪守法,公道正派,能够忠实代表村民意愿;有参事议事能力;联系群众,并在村民中有一定的威信。各村民小组每组推选村民代表2—5人,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决定。村民代表中应有村民、党员、组长、妇女代表。村民代表确定后,应上报镇政府备案,并发布公告。

(2)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直接推选产生。1000人以下的村一般由5—7人组成,1000人以上的村一般由7—9人组成,其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具体人数由本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提倡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审查自己资格时应当回避,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正式候选人,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即时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推选时得票顺序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确定后,应上报镇政府备案,并发布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自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完成为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有一定的代表性,一般要有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代表和妇女代表。多民族村还应有人数较少民族的代表。

6.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村委会换届选举方案可参考《选举规程》中的参考样式。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和确定村委会成员职数(3月22日至3月27日)

1.搞好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根据上届惯例,对年满18周岁(截止到正式选举日前,以身份证为准)、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进行登记;对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登记;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同意(或不同意)进行登记。同意进行登记的人员,要出具没有在户籍所在地登记的证明,属于城市居委会户口的,要出具户籍所在地第八届社区居委会未进行选民登记的证明。

户口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名单,请村民提供联系线索,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联系,作好联系记录;表示参加选举的予以登记,选举时,没有回村也没有委托投票的,不计入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总数;表示不参加或多方联系不到的,不予登记,但选举日前回村并表示愿意参加选举的,或改变不参加选举的意愿要委托投票的,可以列入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总数。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征得其监护人同意,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不列入选民名单。

驻村企业人员可以不予登记;监狱服刑人员可不予登记;现役军人、在校大学生、嫁出嫁入人员可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是否登记为选民。

选民名单必须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对公布的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日起的3日内作出解释或者调整,选民名单和选民数以调整后的名单为准。调整后的名单须再次进行公布。

2.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要求,按照高效精干的原则,严格控制村干部职数,各村统一定为3名,其中主任1名,委员2名。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要有1名女性委员。提倡村党支部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提倡村党支部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

3.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三阶段:提名候选人和正式选举(3月26日至4月19日)

1.候选人提名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下列人员不得确定为候选人:(1)选举前三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2)选举前三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罚的;(3)因贪污、挪用公款被查处过的;(4)拒不履行村民义务的。

关于违反计划生育的问题,如多数选民推荐产生的候选人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在推荐和介绍候选人时,应当如实介绍被推荐人违法生育的情况,不得隐瞒。

在正式选举日前违法判刑的不得当选为候选人,应依法中止;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资格自行中止。

2.候选人的提名,资格审查和公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由选民直接提名产生,具体提名方式由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确定。应保证候选人当中至少有一名女性。要及时公布提名得票结果。

提名候选人名单公布后,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对提名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工作能力或特点、竞选承诺以及遵纪守法、履行村民义务、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介绍。

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依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审查后,于正式选举7日前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后,不接受其退出要求。

3.集体谈话制度。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6〕59号)要求,一个村的正式候选人确定后,镇党委将及时召集所有正式候选人集体进行谈话。教育他们自觉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对不当或非法竞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有序参与不违规。

4.正式候选人签字制度。选民名单应交正式候选人签字认可。投票、检票、选举结果等都应当由正式候选人签字认可,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检票人和正式候选人签字加封;检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检票人和正式候选人签字加封;唱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和正式候选人签字加封。正式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字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过半数同意,视同其放弃签字权力。正式候选人因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字并干扰选举进程,造成恶劣影响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取消其正式候选人资格。

5.促进女性当选。确保村民委员会成员当中至少有一名女性。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往届有关文件规定,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时,要引导村民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妇女;在村民直接提名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时要明确要求选民提名女性成员。对女性候选人要有专门提名,提名后一个委员职位只能选女性,保障至少产生一名女性成员。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中没有女性,应将妇女中得票最多的一名增列为候选人。在投票选举时,要组织、教育和引导选民尤其是妇女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把村民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妇女选进村民委员会。如果选举结果没有女性过半的,应就一名委员职数进行另行选举,候选人为得票多的前两名女性。

7.正式投票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必须分别选举,不能先选举委员,再从委员中推选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至少要有1名妇女。选举日和投票方式、时间、地点一经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无法产生和确定正式候选人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选举日的,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填写申请报告单,经批准后才能更改。

第四阶段: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4月20日至4月29日)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应在村委会选举结果产生的当日进行,当日不能进行的,应在3天之内完成推选。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可以连选连任。《湖南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经村民代表会议认定可能影响公正监督的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报帐员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提倡由村支部纪检委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推选工作由村党支部主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党组织提名,也可由村民自荐或联名推荐。候选人的提名应实行差额制,差额数不少于应选人数20%。

推选结束后,上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村务监督委

湖南省什么时候村委会换届选举

http://m.gbppp.com/jy/331949/

推荐访问:村委会换届选举简报 村委会换届选举标语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