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2016年限购政策解除时间

时间:2018-11-30    来源:手抄报内容    点击:

第一篇:济南2016年限购政策解除时间

济南市限购新政问题客户应对方案

济南市限购新政问题客户应对方案

2016年12月26日济南市楼市限购政策突然升级加码,新政内容为:本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住房,外地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并且需提供连续24个月以上在市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此外此次调控也首次提出了“限售”“限价”“土地竞拍”政策。对本项目及整体房地产市场形成巨大压力及冲击。

目前华夏福地项目已售465套房源,在项目预售证未取得的情况下,目前限购政策升级对部分已购房但被限购条件所限制的客户形成较大恐慌性冲击,不少客户对项目迟迟不能网签,导致难以购房的结果表示不满,并至售楼处讨要说法。

项目现统计已购房源客户中,受此次限购影响的客户约为XX批,其中外地客户XX批,本地客户XX批,预计如将来在此次政策引导下再出台首付比例提高及贷款利率优惠减小等金融扶助政策,问题客户将持续增加。

面对此次楼市限购政策升级,项目运营中心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以安抚问题客户,规避大批退房潮的出现,巩固销售业绩。

1、问题客户安抚措施

(1)问题统计——接待问题客户首先耐心将客户主要问题及疑虑进行登记,并听取客户提出的解决意见,一并详细记录,并承诺客户将此次记录结果反馈上级并汇报公司总部领导进行商议,在1月10日前将给予集中解决方案。缓解客户激动情绪同时争取问题处理时间。

(2)统一说辞——对于要求明确想预售证取得及网签时间的客户同

意说辞为:项目目前正在加快办理施工手续,预计将在1月上旬办理完毕,预售证取得时间将于1月10日前给予准确答复。

(3)规避集中挤兑——如出现大批客户要求退房,首先案场统一说辞为济南楼市及项目房价持续增值,退房将失去涨价利润,同时面临购房困难,其次不再承诺退房后三天退款到账的期限,统一上报后依据总部制定退款时间答复,具体退款时间待运营中心与财务中心商议后确定,同时制定退款期限及单时期内最大限额。

(4)稳定购房信心——如客户担心因限购失去购房资格,从而造成较大损失,可申请草签购房协议,在项目预售证取得后,项目将协助客户限购问题处理,帮助完成购房。

(5)应对客户要求——外地客户受社保限制要求开发商代缴社保、离异客户要求承担损失的,客户要求给予适当补偿优惠的,置业顾问统一说辞为:限购社保需连续缴纳2年,集中补缴仍被限购,无济于事,限购政策为政府制定,所造损失是你我双方的,我们只能深表遗憾,我们将协助积极制定购房办法,如问题无法解决,我们将积极协助办理退房相关手续。

2、闹事客户处理

(1)个别无理取闹、咆哮案场客户——由销售主管及策划主管组成问题客户解决小组,并在影音室设立问题客户接待处,集中进行协商劝导,如不能控制,则优先保护案场物品及自身安全同时选择报警。

(2)10组以上客户集中闹事——置业顾问尽力劝解各自客户,尽量分开自各个区域,如无效则由销售领导团队组成问题客户小组统一进

行解释,如出现极端现象则及时报警,待警方处理。

3、监察及媒体事件处理

(1)客户上访至房管局、建委——客户上报无证先售等项目问题,本项目应先对可能上访的主管部门做好公关工作,并组织上访客户接待小组,集中磋商解决。

(2)媒体报道负面消息——事先与各个知名及合作媒体进行联系,组织项目媒体年度答谢,建立合作期望,严禁负面报道的渗出。

(3)新客户接待——新客户接待统一说辞为回迁项目,房屋未售,严禁任何推售行为。

4、后期营销应对策略

农历年前,项目依据证件办理进度,主要工作重心由网签活动举办及车位的销售改为限购问题客户的安抚及统计分析,同时做好其他问题的应对措施。

在项目明确预售证取得时间及网签时间后,项目将集中进行客户通知,对项目限购的客户进行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制定(限购客户不限更名,限购客户1年物业费补偿机制等),最大限度保证营销成果不流失,并依据最终签约回款情况,制定后期车位销售活动及剩余尾房的营销推广工作。

2016.12.27

第二篇:济南2016年限购政策解除时间

济南市限购令细则完整版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

发展的通知

文件号: 济政发〔2011〕3号

相关附件 发布日期: 2011-01-21 生效日期: 2011-01-2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2016年限购政策解除时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巩固房地产市场调

控成果,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现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

度,逐步完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落实国

家、省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征用、资金投入、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

2011年全市新开工保障性住房2.5万套(廉租住房2000套,公共租赁住

房2.3万套)。同时,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年内基本完成市区集中连片

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包

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

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

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贷款。要

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

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

购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次使用住

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购买第三套

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贷款。

三、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

家庭,只能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

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交易时间以市房地产

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时间为准认定。对违反该规定的购房者,相关部门将

不予受理房产登记申请。

四、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申报

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销售价格调整幅度超过10%的,必须

重新申报预售方案。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一次性公

开全部准售房源,严禁捂盘惜售、虚假销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对销售

价格异常的商品房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其限期

整改,直至采取暂停网上签约、合同备案等行政措施,切实保障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上级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贯彻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建房字〔2011〕1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11〕5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济政办发〔2011〕6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贯彻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3月1日起,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提供自拟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自拟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网签、合同备案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二、限购期间,购房人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应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交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购房家庭,还应提交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家庭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见附件1),并签署购房承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初步核验,对符合条件的,将购房家庭信息录入市居民家庭住房查询系统,并联机打印《购房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见附件2)交购房人,同时,留存购房家庭提交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及其他材料复印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家庭住房信息查询手续。

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应持《购房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及身份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住房信息查询的,购房人还应出具《购房家庭住房信息查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向市房屋档案管理部门申请查询家庭已有住房信息。对符合购房条件的,由市房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见附件4),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实施合同网签,并将《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编号、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录入房地产信息系统;对不符合购房条件的,市房屋档案管理部门不予出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与购房人实施合同网签。对违反相关规定网签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将不予进行网签合同备案,并出具《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见附件5),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凭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整改或网签撤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该网签信息将自动失效,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二手房交易的购房人应携带身份证、《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房屋档案管理部门申请查询其家庭已有住房信息,对符合购房条件的,由市房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后,购房人方可申请办理网上签约备案及房屋产权转移手续。

四、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应要求购房人提供《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户口簿、婚姻证明等有效证件,严格复核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购房信息,对于违反限购政策规定的,将不予受理房屋登记手续。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销售现场公示本通知及限购政策说明(见附件6),供购房人查阅,并切实履行对购房家庭资料核验和购房资格初步审核等责任与义务。对于未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及信息的;未取得《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与购房人签订买卖合同的;逾期不办理网签备案整改或撤销网签手续的;串通采用"阴阳合同"或滞后网签、逾期不办等行为规避限购政策的,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暂停其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因上述行为导致购房人网签合同不能备案、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以及经济损失的,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因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附件: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doc

2.购房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

3.购房家庭住房情况查询委托书

4.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5.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6.限购政策说明.doc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第三篇:济南2016年限购政策解除时间

2016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2016年27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按月委托提取业务成为新政的最大亮点。该业务于2016年7月28日起接受预约,8月1日开始正式办理审批业务。

【关于办理】首批月提公积金9月中旬到账

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还未还清贷款的市民,每个月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数额不能超过每个月的还贷额度,每个月15日公积金中心会自动将金额划转到提取人卡上。在公积金中心本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和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均可申请办理。

办理该业务需先预约。即日起,市民可登录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在公积金网上办理大厅注册后预约办理。预约内容包括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日期及地点,预约成功会给予短信提示。

8月1日起,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委托经办银行的102个网点将正式启动审批业务。预约成功的市民可按约定时间和网点前往办理。网上预约节假日也可受理,但办理审批只能选在工作日。

按月委托提取业务将于受理后次月起每月15日转账(遇节假日顺延)。预计济南首批按月提取的公积金将在9月15日到账。

【济南2016年限购政策解除时间】

【关于还款】冲还贷和按月提可并用

《细则》规定,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选择两种方式:一是冲还贷,一是按月委托提取。两种方式可以并用。

冲还贷业务可多次办理,但两次间隔应在12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第三日起即可提出申请。缴存职工可通过冲还贷用个人账户余额冲抵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按月委托提取是正在执行的按年委托提取业务的进化版。按月提取或按年提取,两种提取方式只能二择一。冲还贷方式发生提取之前,与两种委托提取方式都不矛盾。

需要提示的是,委托提取人提供的转账账户必须是本人名下的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的储蓄账户,不得现金支付。如果委托提取人公积金缴存银行与公积金贷款银行不同的话,也无法直接转到其贷款银行的储蓄账户上。

除此以外,《细则》还就“调离本市在新工作地设账户”的职工公积金提取政策做出调整,调整后由提取变为转账至新设账户。《细则》将于8月1日生效。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批准、支付等相关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涉及的金融等相关业务,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缴存银行)办理。

第二章 提取条件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有住房);

(二)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出同一户口共同居住家庭直系血亲工资收入15%以上的;

(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五)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六)调离本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方式办理);

(七)非济南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籍迁出济南行政区离开本市的;

(八)出国(境)定居的;

(九)正式退休的;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济南2016年限购政策解除时间】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职工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三)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和配偶及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直系血亲可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依照第(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和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依照第(四)项规定提取时,仅限于享受低保的职工及其配偶。

第六条 职工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在按贷款合同的约定每还本付息满一年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只能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销户原因提取。

已办理本市商业银行自有自住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可在每年偿还贷款本息后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同时在取得购房有效凭证后可按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提取时,如有逾期未能偿还本金及利息的,必须在还清拖欠的本息后才能办理提取。

第八条 购买无合法产权证的自住住房,住房装修,购买、租赁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地下室等,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三章 提取额度

第九条 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提取职工和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及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可在取得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且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第十条 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还款年度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提取职工和配偶及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职工和配偶及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直系血亲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该家庭提取年度实际支出房租中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以上的部分,且年度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2000元。

第十二条 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提取低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家庭当年实际支出的房租或者物业费,且年度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2000元。

第十三条 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二)、(三)、(四)项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以及其他非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的,最多可以提取百元以上余额。【济南2016年限购政策解除时间】

第十四条 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规定提取时,应支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本金及利息,并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四章 应提供的申请材料

第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人或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六条 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须出具提取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提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购房提取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购买自有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或全款《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异地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三)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和购房协议或房改分配表。

(四)购买拆迁安置自有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拆迁产权调换协议或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补偿结算表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八条 职工建造、翻建自有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镇级及以上规划部门批准建造、翻建的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或《工程预算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九条 大修自有住房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需要大修的鉴定报告及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或《工程预算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十条 列入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由居民个人承担的费用,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职工应提供交费凭证和项目实施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 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职工偿还自有住房商业贷款首次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中记有该笔贷款查询结果、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满一年(最近十二期)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职工偿还自有住房商业贷款再次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还款满一年(最近十二期)的有效凭证或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提供材料;职工偿还组合贷款提取的,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一条第(一)、(二)项规定提供材料。

第二十二条 职工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购房贷款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或提前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 职工正式退休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批准其退休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1-4级)原件及复印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 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十六条 无本市自有住房,且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证明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原件(家庭成员无收入的需提供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的有关证明)、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住房证明、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证》、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十七条 调离本市并已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调令、接受函原件及复印件,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也可采取账户异地转移方式将账户存储余额转入新工作地公积金中心的方式办理。

第二十八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费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物业服务费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篇:济南2016年限购政策解除时间

济南版限购细则

准夫妻共购婚房 按“一人一房”算

商报济南消息(通讯员 关学军 王大港 记者 王善龙)昨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也意味着济南版的“限购细则”正式出台。细则就“济十条”发布后,购房者普遍关心的相关问题作出详细规定,标志着济南楼市进入限购时间。同时济南市还公布了有关限购细则的政策咨询电话:济南市城乡建设委66600789、66605612;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82077201。

[关键词] 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

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限购令细则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济阳、商河、平阴、章丘及济南高新区户籍的居民家庭。“家庭成员”是指居民家庭户口簿上载明的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已婚子女即使户口和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也不算做一个家庭的成员。

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在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时,户主及配偶姓名栏应填其父母信息,未成年子女姓名栏应填其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信息。

此外,细则规定,非同一居民家庭的两人以上共同购房,将按共同购房人分别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对待,应分别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这就意味着,还没结婚的准夫妻俩共同购买婚房的话,将被按照一人新购一套房来对待。

[关键词] 住房套数

认定住房套数不仅看房产证

由于限购令严格规定,一个家庭有两套房就不能再买房,因此,住房套数认定是限购令执行的关键。拿什么认定住房套数,光看房产证吗?对此,细则也作出明确解答。

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济南市市区已办理网上签约、房屋权属登记、房改购房手续的住房套数为准,其中新建商品房网签情况以市城乡建设委数据为准,其他以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数据为准。

也就是说,家庭住房套数并不仅指已取得房产证的住房,暂未取得房产证但已办理网签手续或备案手续的住房均包括在内。限购细则还规定,购房申请人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份额的,按拥有1套住房计算。

针对此前不少购房者关心的公寓是否在限购之列的问题,限购细则也特别指出,规定中提到的“住房”,是指规划用途为住宅、居住公寓的房。

对未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及信息的;未取得《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与购房人签订买卖合同的;逾期不办理网签备案整改或撤销网签手续的;串通采用“阴阳合同”或滞后网签、逾期不办等行为规避限购政策的,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暂停其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于网签信息有误或违反限购政策进行网签的,在接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后,开发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整改或网签撤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网签信息将自动失效,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关键词] 违规卖房处罚

不限购将被暂停售房

记者了解到,从今年1月份济南出台第一版限购令后,限购令细则因种种原因并未随之公布,导致一些突击买房行为。限购细则对限购时限的认定是从什么时间开始,这些突击买房、卖房的交易是否在限购范围内呢?

细则也明确规定,合同网签时间在2011年3月1日13时之前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该时间以后网签的一律执行限购细则要求办理。

这就意味着,有两套房的家庭,如果在3月1日13时之前完成网签买了第三套房,这套房依然是政策允许的,也可办理房产证。但在这一时间后买了第三套房,即使当时已经网签,将来也无法办理房产证。

济南楼市

恢复网签

网签将是唯一签约渠道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王善龙)经过数天的升级后,昨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发布信息,昨日20时,济南新版房地产信息系统、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查询系统正式开通。这也标志着济南购房网签正式恢复,而且网签也将成为济南楼市新房交易的唯一签约渠道。

随着新的网签系统的启用,今后省城对购房环节中的网签规定也更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合同网签时,应先添加商品房购房人信息,并录入购房人家庭成员信息和购房家庭住房证明编号,录入内容为空或不准确的,系统将拒绝保存。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表示,网签是买卖双方唯一的签约渠道,网签合同是商品房买卖中的唯一合法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取得《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的购房人,要及时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与购房人实时网签。今后,非网签合同将无法办理合同备案、商业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手续。

今年买房要开住房证明

需要哪些材料?住房证明到哪儿开?共分5步走

限购令下,市民如何买新房?昨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也公布了今年购买商品住房的步骤。据悉,市民今年要买房得先签购房承诺,然后再去开住房证明。市民办理住房证明时,收费标准为100元/件,还可拨打电话82077201进行业务咨询。

记者了解到,今年购买新房要分五步走。

购房人到售楼处向开发企业提供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居民家庭户口簿、结婚证(或购房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复印件,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从济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下载或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场所领取),并签署购房承诺。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提供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济累计缴纳1年的个税或社保证明原件、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对购房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初步核验,将购房家庭信息录入“济南市居民家庭住房查询系统”,联机打印《购房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交购房人,留存购房家庭提交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及其他材料复印件;

购房人应持《购房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房地产开发企业登录新建商品住限购查询系统,录入购房人信息后联机打印获得)及身份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向市房屋档案管理部门申请查询家庭已有住房信息。购房人也可出具《购房家庭住房信息查询授权委托书》,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查询购房人家庭已有住房信息。

对于符合购房条件的,市房屋档案管理部门将出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市房屋档案管理部门不出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取得《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购房人实施合同网签,并将《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编号、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录入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即时打印网签合同。

第五篇:济南2016年限购政策解除时间

济南市2016年下半年交房楼盘信息一览表

济南市2016年下半年交房楼盘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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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济南2016年限购政策解除时间

济南市劳动合同---正规-2016年5月31日

编号:

甲方:

乙方: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 名 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 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现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地: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甲乙双方可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第五条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 )、季( )、月( )或周( )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不定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七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济南2016年限购政策解除时间】

第八条 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

第十条 甲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 。

【济南2016年限购政策解除时间】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不得低于前款第(一)、(二)、(三)项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项目、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乙方有权查询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甲方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资;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乙方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甲方应当将加班工资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或者之前支付给乙方。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应当按照乙方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乙方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 , 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七条 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 职业危害防护制度 ,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

第七篇:济南2016年限购政策解除时间

济南商品住房限购令细则(全文)

济南商品住房限购令细则(全文)

作者:佚名 来源:房管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03-09 10:23:38

济建房字〔2011〕1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11〕5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济政办发〔2011〕6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贯彻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3月1日起,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提供自拟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自拟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网签、合同备案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二、限购期间,购房人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应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交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购房家庭,还应提交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购房家庭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见附件1),并签署购房承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初步核验,对符

合条件的,将购房家庭信息录入市居民家庭住房查询系统,并联机打印《购房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见附件2)交购房人,同时,留存购房家庭提交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及其他材料复印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家庭住房信息查询手续。

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应持《购房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及身份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住房信息查询的,购房人还应出具《购房家庭住房信息查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向市房屋档案管理部门申请查询家庭已有住房信息。对符合购房条件的,由市房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见附件4),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实施合同网签,并将《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编号、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录入房地产信息系统; 对不符合购房条件的,市房屋档案管理部门不予出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与购房人实施合同网签。对违反相关规定网签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将不予进行网签合同备案,并出具《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见附件5),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凭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整改或网签撤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该网签信息将自动失效,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二手房交易的购房人应携带身份证、《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房屋档案管理部门申请查询其家庭已有住房信息,对符合购房条件的,由市房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后,购房人方可申请办理网上签约备案及房屋产权转移手续。

四、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应要求购房人提供《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户口簿、婚姻证明等有效证件,严格复核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购房信息,对于违反限购政策规定的,将不予受理房屋登记手续。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销售现场公示本通知及限购政策说明(见附件6),供购房人查阅,并切实履行对购房家庭资料核验和购房资格初步审核等责任与义务。对于未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及信息的;未取得《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与购房人签订买卖合同的;逾期不办理网签备案整改或撤销网签手续的;

串通采用“阴阳合同”或滞后网签、逾期不办等行为规避限购政策的,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暂停其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因上述行为导致购房人网签合同不能备案、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以及经济损失的,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因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济南2016年限购政策解除时间

http://m.gbppp.com/jy/50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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