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外商银行史

时间:2016-04-24    来源:行业知识    点击:

近代中国外商银行史(一):近代以来中国银行业发展简史正文

近代以来中国银行业发展简史

而中国官办银行的历史则应从1905年成立的户部银行算起。户部银行是经清朝军机大臣王奕劻奏请,慈溪太后批准成立的。清政府授予了其铸造银元、发行纸币和经管国库的权利,成为清末实质上的中央银行。1908年,户部银行更名为大清银行。1912年,历史驶入中华民国时代,大清银行也更名为中国银行,并继续承担中央银行的职责,直至1928年。

1912-1927年北洋军阀统治时期,跟中国银行一起承担中央银行职责的还有交通银行。交通银行的历史同样可以上翻到清朝末年。1908年,由清政府邮传部牵头组建,为官商合股,初期目的是借款赎回被列强控制的铁路,故名交通银行。中华民国成立之后,其地位进一步上升,与中国银行一起承担共同承担发行货币、调节币制、兑换外币和代理国库收支的中央银行职责。

二、第一个繁荣时代

1927年至1928年,北伐军革了北洋军阀的命,历史进入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受江浙财团资助的蒋介石政府,也十分重视银行体系的建设。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另组建中央银行,授予其发行纸币、代理国库、经理公债、管理外汇等特权。同时,将中国银行改组为国际外汇兑换专业银行,交通银行改组为辅助工农商矿的专职银行。1935年,国民党政府又组建中国农民银行,作为供给农业信用、发展农村经济的专职银行。至此,形成了以四大国有银行(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为基本骨架的银行体系。国民党统治后期,形成了宋子文家族控制中国银行,孔祥熙家族控制交通银行,陈果夫家族控制农民银行,四大家族官僚资本控制国有金融业的局面。

在清末和北洋军阀时代,除了官立银行之外,众多私营银行也百花齐放,并在1920-1930年代进入快速成长期,成就了中国金融业历史上的第一个繁荣期。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代,私营银行以“北四行”和“南三行”为代表,官商合办银行以“小四行”为代表。

“北四行”是指1917年成立的金城银行、1915年成立的盐业银行、1921年成立的中南银行和1919年成立的大陆银行,与北洋军阀均有一定的渊源,均以华北为业务重心,并曾一度开展广泛的协作,合办“四行储蓄会”和“四行准备库”,联合发行钞票。1927年之前,盐业银行实力最强,存款额曾一度位居全国私营银行之首。1930年代之后金城银行实力飙升,成为北四行的支柱,其存款额也一度跃居全国首位。

“南三行”是指1915年成立的上海商业储蓄银行、1907年成立的浙江兴业银行和1909年成立的浙江实业银行,后两家均为清末浙江地方金融力量组建。民国后三家银行均以上海为业务经营重心与发展基地,并多方面开展合作。1927年之前,浙江兴业银行与盐业银行并驾齐驱分列南北银行之首。1930年之后,则是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与金城银行后来居上,成为南北银行的老大。浙江实业银行则专注于外汇业务。

“小四行”为1897年成立的中国通商银行、1908年成立的四明商业储蓄银行、1919年成立的中国实业银行和1929年成立的中国国货银行,前三家原来均为民族资本经营,后被国民党政府改组和控股,成为官商合办银行。中国国货银行则为国民党政府定都南京之后组建的官商合办银行。

1930年代前期,中国金融业进入第一个繁荣时期,史称“黄金十年”(1928-1937年)。但繁荣的背后是极度的混乱。当时,市场上多种不同的银两、银元、铜币和形形色色的纸币并行流通,多家金融机构都发行自己的纸币。1935年,国民党政府着手实行金融改革,首先是通过增资和颁布《中央银行法》强化中央银行的地位,随后实行“法币政策”,放弃银本位,禁止白银流通,将白银收归国有,规定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定流通货币,称“法币”。这是中国货币史上划时代的一笔,中国至此才第一

次进入了纸币为主的时代。

抗战和内战时期,金融系统濒于崩溃,在那个山河破碎的年代,信用难以维持,银行的命运也同样如风中的飞絮。抗战时期,部分银行随国民党内迁,部分则留在沦陷区惨淡经营。内战时期,金融领域严重失序,爆发了恶性通货膨胀,1948年国民党废弃法币,发行金圆券,但维持了不到一年金圆券体系也因急剧贬值而崩溃。到了新中国成立,存留下来的金融业只能用“苟延残喘”来形容。最后,“北四行”、“南三行”、“小四行”及一些私人钱庄在社会主义改造的浪潮中,于1952年被组合为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随后在1955-1956年并入中国人民银行储蓄部。这些曾经历过辉煌时代的民营银行品牌,至此消亡。它们所代表的那个短暂的繁荣时期,也已烟消云散,只给后人留下一连串的概叹。

三、大一统时代。

交通银行是清政府邮传部为了办理轮船,铁路,邮政,电报四个单位的款项收付,以便集中资金,灵活调度,同时利用银行的资金发展交通事业的目的,于1908年3月4日在北京成立.不久津,沪,汉,粤四分行亦开业.该行成立时资本金库平银为500万两,其中官股纯由邮传部拨款,投资200万两,商股(大都来自官僚企业界人士)300万两.以后金城,大陆,盐业,浙江实业等银行因抵偿欠款也持有大量交通银行股票.而交通银行初即于天津,汉口,上海,广州,张家口,营口,开封,香港等八地设立分行.辛亥革命后,交通银行在北京继续营业.从1922年到1926年间,张謇,钱新之主持整顿交通银行,业务有所发展.1927年以后,与中国银行一起经过两次改组,并被南京国民政府定为特许的"发展全国实业之银行".交通银行总管理处于1928年11月迁至上海,北京分行继续营业.

1912年2月5日,在大清银行上海分行的基础上,南京临时政府成立新的国家银行――中国银行.袁世凯夺取政权后中国银行于8月1日在北京正式开业,上海的中国银行改为分行.1913年《中国银行则例》规定,中国银行股本总额为6,000万元,分60万股.政府认购30万股,余数由人民认购,认购总额超过30万股时,政府酌情售股于民;并规定由政府简任总裁,副总裁.后于1917年11月修正,总裁,副总裁由董事中简任,而董事和监事则由股东会选任.1917年底,在总裁王克敏,副总裁张嘉璈的策划下,促使行务向着商业银行轨道运行.随着商股的招集和增加,股本成份发生很大变化.到1923年12月底,官股仅剩5万元.中行驻京董事早于同年11月16日声明,财政部与中行各有职责,不容牵混.中国银行从此摆脱了北洋政府的控制,并将经营重点转向同工商业的合作.中国银行成立后,除利用原有大清银行分支机构外,还添设山东,河南,长春,营口,山西,扬州,青岛,奉天等分支行及西坝,镇江,大通,正阳等处派出机构,形成统一全国国库之势.【近代中国外商银行史】

盐业银行是北洋政府本着以盐款为财政收入大宗,为维持盐业,调剂金融,而由国务卿徐世昌,财政部参政张镇芳筹办.于1915年3月26日正式开办,总管理处设于北京,下设分行,支行及办事处,北京分行经理为宋乾斋,副理朱虞生.该行创立时为官商合办,资本额500万元,其中官股200万元.开幕时总额实收64万元,而官股只有10万元.1917年,张镇芳因参与张勋复辟而入狱,由吴鼎昌任总经理,遂改该行为商办.1923年改定资本额为1,000万元,实收700万元,成为全国商业银行之冠.1928年8月,盐业银行总行呈准迁往天津,原址改为北平分行.其分支机构除京,津,沪,汉外,还在全国许多重要城市都有设立.

金城银行由王郅隆,倪嗣冲,徐树铮,任振采,吴鼎昌,胡笔江,周作民等人发起,于1917年在天津创办.王郅隆担任董事长,周作民任总经理,并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地设立分行(天津分行一度称总行).因领导人的关系,金城总管理处设在北京.由于北京分行和总管理处同在一地,经常在总管理处直接指挥下办理具体业务,有时代表总处与政府机关联系,因此金城银行总行的沿革对北京分行影响很大.该行的股本资金主要来自北洋军阀和官僚,开办时原定资本200万元,实收50万元,至1919年收足.旋即增资到500万元,其中倪嗣冲,王郅隆两家入股共约120万元,其他军阀官僚股份共110余万元,工商业者与一般散户共约260余万元.1923年再次增资为1,000万元,至1927年4月实收700万元,后来再次增收.北洋政府垮台后,北京分行接受政府机关的存款减少了,于是积极开展储蓄业务,大力吸收教会,团体,教育界,医药界的存款,以及社会中立阶级的闲散资金.1936年1月总经理处迁移到上海,银行重心南移.

大陆银行由谈荔孙,张公权联合冯国璋,张勋等出资设立.1918年9月开始筹建,1919年4月开业,总行设在

天津.谈荔孙任总经理兼董事长,资本初定200万元,实收100万元.1926年扩充为1,000万元,实收750万元.该行自开办以来以中国银行为蓝本,各项业务以稳健发展为主旨.1919年秋大陆银行成立北京分行,同年在京,津,沪三分行设立保管,信托专部,为市民保管贵重物品,开展买卖股票和有价证券等业务.1922年夏又于各分行内部设立储蓄专部,北京分行除在各大学设立支行外,还在城内外工商业繁盛地区及靠近居民集中点设立支行.1930年增资收足1,000万股本.这个时期为大陆银行鼎盛时期,开办了许多附属机构.1933年谈丹崖病逝,由许福昞升任总经理.1935年大陆银行总经理处正式迁往上海,一切行务由副总经理兼上海分行经理叶薰主持.抗战开始后,大陆银行业务一蹶不振,北京分行业务也受严重影响.

中南银行为南洋侨商黄奕柱于1921年6月在上海创办,7月5日正式开张.总行设在上海,1922年7月成立天津分行,并在北京设办事处,后改设支行,归天津分行管辖.初建时银行资本额定为2,000万银元,先收500万银元.其中以黄奕柱占股最多.该行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第一任董监事有黄奕柱等9人.董事长一直由黄奕柱担任,他去世后由黄浴沂继任.董事会下设经理部,总经理胡笔江全权处理一切业务,并向董事会负责.北洋期间,胡笔江在北京有各种关系,故该行早期特别重视北方业务,胡派亲信王孟钟任天津分行经理兼管北京办事处.1921年相继与盐业银行,金城银行,大陆银行组成四行联营.1922年成立四行联合准备库,并发行钞票.四行准备库成立一年后,为了吸收社会上的游资,扩大其业务,1923年6月又联合设立四行储蓄会.北京四行准备库和储蓄会成立于1923年,经理为张季光,地址在东郊民巷,后建新址在西郊民巷.1935年国民党政府改革币制,收回中南银行钞票,四行准备库遂告结束.1936年成立四行信托部,改做商业银行的业务.成立不久,抗日战争发生,因此该部营业不多.7

在北洋时期,中国,交通两行都有国家银行的性质.1914年3月,中国银行"向海关交涉存款",并提出"国家关,盐两大税收,依法自应存入中行".同时积极筹设各省分支机关,并委托未设地区的其它行号代其接收管理各省区之国库业务.至1915年,接管省金库有直隶,江苏,浙江,山东,福建,贵州等十五个省市,经收款项计达银13,000万元,占当时税收50%以上.清政府时期,交通银行吸收官款主要是邮传部系统各局款项.1908年3月邮传部规定所有各处电局每日收入款项应就近存放各交通银行,同年的铁路总局拨用亦存放于交通银行.北洋政府时期,交通银行亦取得部分代理国库的权利.1913年取得"分理金库"的特权,由此其存款也随之上升,1912年时为2,160万元,到1914年增长到6,553万元.

金城银行通过各种渠道,吸收存款,充实营运资金.它在早期,主要依靠北洋军阀官僚的关系,收揽政府机关存款.当时陆军部,交通部以及京汉,京绥等铁路局,都在金城存款.北京分行任用一些外勤人员,经常分头联系各自熟悉的政府机关.为了吸收铁路存款,金城一方面承做铁路放款以引进存款,一方面应酬拉拢铁路局的有关首脑人物,有时还送给他们一些利息回扣.在军阀官僚和富商大贾中,有不少人是金城的大存户.例如,安慰省政府主席陈调元,经名画家陈半丁介绍,曾存入金城500万元巨款.清末担任过汉冶萍煤矿和招商局督办的巨富盛宣怀之子盛恩颐,经宋之瑷介绍,曾在金城北京分行和大连分行存款约100余万元.政府南迁后,金城北京分行接受政府机关的存款减少了,遂大力吸收教会,团体,教育界,医务界的存款,并开展储蓄业务,吸收社会上中产阶级的闲散资金.当时各银行竞争甚烈.例如,大陆银行在清华,燕京等大学设立办事处.中孚银行独揽协和医院存款;金城则由全绍文,吴延清等人,广泛联系吸收教会,团体,学校,医院以及一些教授,医生的存款.金城为了吸收个人储蓄,对于一些工作较忙的教授,医生,一度采取了上门收款送款的做法,以便利储户存取.金城在创办初期,全行存款总额大约仅有400余余万元.抗日战争前夕,存款增达1.5亿多元.

在存款结构方面,由于当时北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当落后,银行业的存款来源主要不是民族工商业的闲置资本,而是军阀,官僚,豪绅,地主等剥削阶级的个人存款和来自军阀官僚机构的"机关团体存款",而来自工商业的"企业存款"则是不多的.以金城银行为例:在它的存款中,来自工商业的企业存款,1917年占存款的12.49%,1921年占16.23%;相对的,来自军阀,官僚,地主等个人存款及军阀官僚机构的机关团体存款则相应为38.15%,46.25%和49.38%,37.52%.这些数据虽不是北京分行的,但由于北京是当时的政治中心,以这种情形来估计,北京各家华资银行的情况大体类似.

注:资料来源,《民国七年中国银行之营业成绩》,《银行周报》第106号,民国8年7月8日.

说明:原载各放款细数与总数不合,不多及少.各方款单位细数,定期放款少853元,活期放款多3001元.现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借款数维持原数.(转引自黄鉴晖:《中国银行业史》,山西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 ,第132页.) 由上表可知中国银行该年放款的45.81%是借给北洋政府财政部和各省财政厅的,而财政部借款又占政府机关借款的71.86%以上,可见中国银行的政府银行职能"加强",已成为北洋政府的财政支柱.同样作为国家银行的交通银行,其放款对象也以政府借款为主.据统计, 1923年到1926年,交通银行的政府欠款每年都达4,000万元以上,均占各该年放款总额的50%以上.见下

注:资料来源,根据交通银行总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合编:《交通银行史料》,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年版,第350页.

此仅以中国,交通两行为例,抗战前北京地区的华资银行,如金城银行,新华银行等,在放款方面,政府放款几乎都居首位.1925年6月,财政部致电金城,盐业两行:"接准京师警察厅来函,以警饷需款孔急,爰向金城,盐业两行各筹借十万元".当然银行为政府垫款,获利不浅.政府每借入一笔巨款,不但付巨额利息,而且经手双方还可从中得到大笔回扣.原新华储蓄银行,由于业务关系且受储蓄条例限制,不能参与政府放款,而于1917年下半年改组为商业银行,以商业银行的名义来分享对中央政府放款的巨大利益,就是很好的证明.北京地区的华资银行在对政府放款中获利甚丰.

2,投资工农商业

据以上分析,北京近代新式银行自成立以来,其业务发展不以产业发展为主要基础,这是很明显的.但同时,我们应该看到银行对工农商业的放款,就其绝对数而言,还是不小的 ,而且这种放款呈增长趋势.以下就几家银行的相关业务加以论述:交通银行早期的放款业务,就其对象而言,与存款相反,对私放款大大超过对官方的放款.如1911年放款总额为1,798万两,其中对清政府及有关事业放款为458万两,占25.5%,而对私放款却达1,340万两,占74.5%,后者比前者大两倍.而这其中的对私放款,主要是投资于工商业.后来经过1916年和1921年两次停兑风潮后,交行规定军政借款一概婉言拒绝,于是对于工商业的放款比重更有增加.

注: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55页.

【近代中国外商银行史】

由上表可见,金城银行对工商业的放款逐年增加,而且占到放款总额的50%左右.

盐业银行北京分行的放款,主要以北京电灯公司为对象.放款时间持续12年之久,总数达400万元.而且针对该公司负责人不善经营,经理岳乾斋派他的私人代表对公司经济进行监督,坐地收费.该行的另一笔押款是关于清室抵押的一批古物,这些古物由英商汇丰银行押款和溥仪结婚抵押两部分组成,先后计60万元.因清室无力赎回而被该行没收.其中处理变卖古物所得款项,除清算清室押款的本息外,剩下的就成为该行的帐外财产.

大宛农工银行以"融通资财,辅助农工业"为建行宗旨,因此该行的各种放款业务多为较长期的低利农工抵押放款.各种抵押品大多是房产,田亩,农作物,渔业权,栈单等,最有的特色的是其初期办理的留置旗地放款业务.改组为中国农工银行后,其业务经营依然以农业贷款为主,该行章程规定,"办理各种抵押放款并下列各种放款1)5年以内分期摊还以农工业不动产作抵押者;(2)3年内定期归还以农工业不动产为抵押者;(3)1年内定期或分期以农工业动产物品为抵押者".

扶助工农商业的发展,金城银行是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一家.1918年12月在金城银行的董事会议上,提出"银行业与工商业有绝大关系,工商业发达,银行斯可发达,故银行对于工商业之投资自系天职.„„欧战既平,世界经济之竞争日益剧烈,我国工商业似应及时发展.银行事业与工商业有密切之关系,„„本行为发展营业起见,或须分授资本亦未可知".基于此,金城银行对于工农商业的投资在近代史上是独树一帜的:一是其经营某些放款不是单纯地为了取息,而是比较有远见,有魄力地扶植一些企业,事业的举办和发展.如在永利塘沽制碱厂初创时期,该行就放给透支10余万元,后来逐渐增加贷款达百余万元.其中一部分是由周作民直接指挥北京分行投放的.其对工业的放款比较集中于与本行投资有关的企业,主要在四个行业,即棉纺织工业,化学工业,煤炭工业和面粉工业.如下表:

注: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第157-160页表编制.

由上表可以看出,金城银行在棉纺织工业,化学工业,煤炭工业和面粉工业这四个领域的放款总额在其对工矿业的放款总额中的比例常高达80%以上.

3,投资交通运输业

【近代中国外商银行史】

北京地区近代华资银行对于交通运输业的投资主要是交通和金城两行.

交行早期对清政府及有关事业放款中即以铁路放款为最高.比较大的有:1910年对福建铁路公司的放款50万两,1911年对江汉铁路公司放款80万两等.民国时期尤其是交行改组后,交通建设事业放款成为该行的特许业务,故此项放款历年均有增加.北京分行在总行迁入上海后,对交通事业的放款每年虽有所增加,但占总放款额的比例不大.

【近代中国外商银行史】

金城银行认为,铁路放款业务"大率息重期短",有比一般银行业务高的多的利息.以京汉铁路为例,"放款利率经常在月息1.2-1.7%之间".其次通过铁路放款还可以吸收一部分存款和放款业务.再者铁路为国家交通命脉,且路局在外国债权人的严密控制下,路款收入比较正常,这样还款就较有把握,放款风险则相对较少.所以金城银行较多的参与铁路放款:1921年9月签订的京汉铁路借款是金城银行较早参与承担的一笔放款,款额共200万元.当时金城与中南,大陆等银行合作,仅承担其中的20万元.此后随着该行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发展,加上通过利息回扣等方式结交了有关人员,故与铁路部门各方面的关系日益密切,于是便开始直接承做铁路放款,并且数额逐年增大.1919年,金城铁路放款只有22万元,占其当年全部放款总额的3.96%,运用资金总额的2.95%.1923年其铁路放款总额已达80万元,增加了2.6倍,占其当年全部放款总额的6.00%,运用资金总额的4.47%.到1927年,其铁路放款额达401万元,比1919年增加17.2倍,比重也占到当年全部放款总额的14.65%,运用资金总额的11.66%,"这一数字还不包括承购的铁路债券等69万元在内".而且铁路放款对象已包括交通部及陇海,京绥,京汉,津浦等多条铁路.另外金城银行还大量参与交通部购车公债垫款,这亦属于其铁路放款的范围.

(三)发行,领用钞券

清政府时期,通商银行作为我国第一家华资商业银行,被授予发行银元银两两种钞票的特权.1898年北京分行发行钞券,是为北京华资银行最早发行的银行券.大清银行成立后,发行钞票为其主要业务之一.还在1910年拟定《兑换纸币则列》,企图对已经十分紊乱的币制局面加以整顿.从成立到停业清理,六年间该行共发行银两票1,688万两,银元票2,865万元.

北洋时期,随着银行业的迅速发展,滥发纸币的现象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一时期政府特许发行纸币的银行有中国,交通,通商等六家,同时各省官办银行,银钱局号也大量发行各种纸币.1919年8月当时《银行周报》统计,各省官办银行另发行纸币折合银元122,937,475元,占当时全国各类银行总发行额的56.65%.在这种形式下,得政府之协助,中国银行担负起统一各省纸币的大任.于是在广东,江苏等省内设立分行,发行本行纸币,兑回省号所发旧币.然就广东,江苏,吉林三省收回之贬值纸币不下4,000万元,中行所垫之款亦达6,653,500元.且因为中央财力不及,统一各省纸币计划遂告破产.另一方面,当时中央财政竭厥,银行必需为政府垫款,尤其是中国银行,银行没有这么多现款可垫,于是便拼命发行钞票.1916年中国银行为北洋政府垫款2,200余万元,同期发行钞票达4,600余万元.中国银行发行额连年增加.如1914年为16,398,178元,1924年则为89,978,582元,1927年则增至159,001,103元.另外,北洋政府为了财政的需要,修改交通银行章程,委托其分理金库,并授予发行兑换券的特权.交通银行的发行额也是连年有增无减.1914年为5,957,627元;1927年则增至65,096,889元.北京当时有权发行钞券的还有北平农工银行与中南银行.在北伐战争期间,农工银行试发行辅币券,总额为100万元.其中京行备用券40万元,计1角券8万元,2角券24万元,5角券8万元.各地分行的发行业务中,尤以北平分行最佳.于是1928年5月董事会决议发行北平地名银元钞票,京津通用,此票极受信赖.华北事变后,平行停止发行该钞.而中南银行主要与金城,盐业,大陆联合经营,设立四行准备库发行兑换券.1923年该行也在北京成立联合分会且发行钞券.

那些未被特许发钞的银行,则以领用钞券开展银行业务.同业领券始于1923年,兑换券领用办法,变更频仍,以交通银行为例,有长期领用与短期领用之分.撮其要点为:①领用数额,以所缴纳准备金为准,长期者于总额外每次领用为五千至二万不等,短期者,则对每周,月领用之数有规定;②领券准备,

近代中国外商银行史(二):1980年以来的中国近代银行史研究综述

金融为百业之首,它似一条长江大河,其流域就是整个经济。而银行乃金融之主体。由于银行的重要性,中国近代银行史倍受研究者的关注。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有学者涉足此间。检索1949年以来的《全国报刊索引》,我们发现,在建国后的30年间,有关华资银行史的论文有10篇左右,但大多是回忆性或介绍性文章。①张郁兰所著《中国银行业发展史》是这一时期出版的惟一的一部银行史专著,该书将1896—1937年中国银行业40多年的发展历史划分为三个时期:兴起时期(1896—1911年)、发展时期(1912—1927年)、继续发展和集中时期(1928—1937年),并概述了每个时期中国银行业的发展过程。对于该书的学————————

近代中国外商银行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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