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征文

时间:2018-04-14    来源:生活常识    点击:

法制教育征文 第一篇_法制教育征文

与法同行

有一种武器,看不见摸不到,却永远站在正义的一方,保护弱者,那就是法律。法是一把剑,伸张正义,除恶扬善;法是一把伞,挡风遮雨,众生和谐。法是人生命航程的指路灯。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交错复杂的“法网”下接受着无私、公平的保护,同时也接受法律严明的监督。法律与自然界中的空气、阳光一样,是我们必不可少的。

正因为法律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我们中学生就更应该遵守纪律,不应该以身试法,带来严重的后果。所以,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更加重要。每个学期,学校都会播放关于法制教育的节目、播送关于法制的文章,以此警戒我们要守法。一个个鲜活的事例,一次次惨痛的教训都体现出守法的重要性,我身边就有这么一个事例。在还没有我的时候,有次姥爷把哥哥从幼儿园接回家,哥哥太调皮,一出了门就蹦蹦跳跳的,拉都拉不住,眼看到了马路边,哥哥依旧在跑。这时路上有几辆自行车,哥哥突然跑过去,被一辆自行车撞倒了,幸好那个叔叔起的不快,哥哥没什么事自己站起来又跑掉了。姥爷现在想起来都后怕,如果那是汽车,可能就会发生不可挽回的错误!小时候我因为受到爸妈的耳濡目染,在街上走不管什么灯,只要没有车就“随心所欲”,可后来,身边的弟弟妹妹、同学总是拉着我等绿灯,渐渐的我也意识到了违反交通法规结果的可怕,养成了“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走斑马线”这样的好习惯,我想,如果更多的人能意识到违法的危害,事故也就不会经常发生,我们的生命安全也就不会再受到威胁。不仅是交通法规,青少年抢劫、杀人、违法犯罪的事例比比皆是。青少年

作为未来祖国的栋梁,更要学法、守法。

要知道,学法源于一点一滴,守法始于一言一行。要想成为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我们就要从点滴做起。古语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当冲动袭来,告诫自己:冲动是魔鬼。因为一个意念可能导致你犯罪,一个想法可能会让你一生流泪。让我们心中时刻铭记法,铭记法的威严与壮义。

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人性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法制的社会是和谐的,法制的蓝天是湛蓝而深远的。行动起来吧!让我们携起手来,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秉持心中的利剑,共同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描绘美好的明天!

法制教育征文 第二篇_法制教育征文[1]

法制教育征文:

法治劲风扫阴霾

桃李芬芳澄寰宇

——依法执教 做一名合格的教师

高台三中 靳占华

法治即法的统治,强调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工具在社会生活中的至上地位,并且关切民主、人权、自由等价值目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对中国法治经验的理论追求和升华”。少年,是祖国的未来,祖国的花朵 。懵懵懂懂的他们却不断地受到社会的危害,受到风风雨雨的摧残。社会上不法分子令人发指的戕害,校园伤害事故时有发生,更令人寒心的是祖国的花朵毁于园丁之手。这无异于颠覆“教师是辛勤的园丁”,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说法。面对这些问题,我们教师应该好好思考一下,要以实际行动来应对这一社会现象。“当第一缕阳光,投进我的视线,法来到我的身边。它是双桨,我是一条漂泊的船,只有撑好双桨,我才能渡过河流„„”当前,党加强以法治国的理念,做到了与时俱进,为净化社会赋予了一柄锋利的宝剑。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作为人民教师来说,不仅要有较强的理论知识,而且需要拥有广博的知识,更需要学法、懂法、守法,自觉地依法治教,依法从教。师德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和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着的追求和人格的高尚。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师德就是一部教科书,就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的影响是耳濡目染的、潜移默化的、受益终生的。我们教师应该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同时,做好教师的法制教育工作,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增强教师的

法治观念;还应该有法治思维去应对社会事务,教育学生。因此教师应该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依照《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它是由法律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学生,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做到言传身教,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成为导致社会不安定的一个

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我们在法制教育中,不但要让学生学到一些法律知识,更应该让学生敢于在自己受到不法侵害时勇于抗争,用自己的智慧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加强思想品德课在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 利用普法教材《中学生法制 教育读本》,辅导并组织学生学习《宪法》《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学生生活、成长密切相的关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同时,经常开展《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行为教育。定期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通过学习,增强了学生的安全意识,也使学生了解了我国法制体系,自觉地用法律 法规约束自己、保护自己。 比如:由于我校地处城乡交界处,不法分子,社会青年多次把黑手伸向我校学生,敲诈、勒索 等现象时有发生, 尽管学校联合城关,巷道派出所采取措施给予打击,但很多受害学生被不法分子恐吓,不敢举证,客观助长了不法分子嚣张的气焰,为此,学校领导果断采取措施对全校进行学生法制安全教育,鼓励学生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现在,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逐步增强了,在遭遇不法侵害时,有主动采取适当措施保护自己,及时向学校政教处汇报或报警。不法分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同学们主动学法、用法,保护自己。使我校推依法治校取得一定的成果。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

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为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依法处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未成年学生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

老师们,教育我们的学生在学习的同时做到知法、用法,敢于在不法侵害面前说不。园丁们,用我们纯洁的爱去关爱我们的学生吧!别让花朵在我们园丁手中枯萎!。

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可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我们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全面推进,作为教师必须摒弃陈旧僵化的思想观念,要有法治思维,这是对提升教育教学工作能力提出的新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教师忽视法律,遇事不讲法、办事不懂法、自己不守法的现象依然存在。树立法治思维,首先要深入学法知法。把法律法规学好了、装进脑子里了,才能转化为内心的行为规范,才能发挥其强制约束作用,才能做到依法执教。树立法治思维,必须要时刻敬畏法律。只有时刻敬畏法律,才能警钟长鸣。要学会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以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树立法治思维,还要带头遵守法

律。要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对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言行,努力争做遵守法律的表率。

如今,师生和家长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了,中小学辍学率降低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减少了,老师体罚学生现象很少了,教育质量提高了。

教师是一种平凡,是一种奉献。坚守平凡,用生命激情打造课堂,用无言大爱关爱学生。国无法不兴,人无德不立,是法给了师生力量。用信念诠释理想,用生命点燃希望。法,是我们懂得了人生的庸俗与高尚;法,是我们行动的指南;法,是我们的护卫舰。在这高悬利剑之下,魑魅魍魉将会烟消云散。作为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我们,只有更好的学法,懂法,依法执教,才能更好的教育学生,才能培养出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才能推动社会的进步。

2014年12月29日

法制教育征文 第三篇_法制安全教育征文

法制安全教育征文

犯罪,违法它们是兄弟?不,不是。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词语。违法,有时我们也会不经意的去做。 譬如:打架斗殴、闯红灯等等。而犯罪呢,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

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如果犯以下8种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也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也不要满不在乎地说:“我一定不会做这些事情。”好多犯罪其实就在我们身边离我们并不遥远。就拿我们认为离我们最遥远的投毒来说吧:曾经有多少人这么认为过毒品有什么了不起的,我一定能抵制它,那些吸毒的人一定是非常不坚强的人。但是,又有多少这么认为过的人能逃出毒品的魔掌中呢?不要认为它离我们遥远,说不定,在无意中,毒品已经走进你的生活。

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战斗。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法制教育征文】

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

每当我们随意地翻开报纸,轻松的心情总会被一些沉重的新闻所打破。以下是报纸上摘录的关于校园安全事故的新闻:2002年9月23日18:50时左右,内蒙古二中的学生上完晚自习从教室拥向楼梯。由于学生相互拥挤,一楼楼梯栏杆被挤坏,一些学生摔到在地,后边的学生不知道前面出事仍向前拥挤,结果导致惨剧发生。事故导致死亡21人,伤47人,其中6人重伤。

2003年1月5日,陕西省宝鸡县初中学生在放学下楼时,一个学生不慎踩空,撞到前边同学,后继学生发生拥挤踩踏,造成3名学生死亡,6名学生重伤,13名学生轻伤。

2004年3月24日上午,湖北省恩施市第二实验小学课间操期间,发生40名学生挤压事故,造成18名学生受伤。

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告诉我们:危险、伤害事故在我们身边频频发生,威胁着我们的生命,这血的教训一次又一次地为我们敲响了安全的警钟:生命诚可贵。

“安全教育”。这是一个老的不能在老的的问题了,从二十多年前我国就开始进行安全教育了。前不久,某校一位初三学生因为上体育课不慎摔倒,头部受了伤,耽误了学业。为什么至今还会出现什么什么地方、发生什么什么事故、死了多少人、伤了多少了人这些事情呢?

【法制教育征文】

同学们,我们拥有花样年华,拥有美好的未来,然而一切的一切都建立在“安全”这一基础上,都需要我们时刻警惕隐患,防范危险事故。

操场上,那些互相追逐打闹的同学,你的脚步是否可以慢一些,再慢一些;楼梯口,那些你拥我挤的同学,你的动作能否轻一点,再轻一点。因为你一个小小的过错,有时会酿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甚至令花季中的同学过早地凋谢了。所以无论你出于何种原因,请你优先考虑生命安全,想想自己的亲人,想想自己的朋友,更想想自己的所作所为将带来的后果,想象因为你的父母、朋友、老师,将要承受怎样的打击?

针对中小学生被侵害事故的日渐上升,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于2004年3月29日启动“预防校园侵害,提高青少年儿童自我保护能力”的行动。帮助中小学生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自己的保护神,并打击犯罪,创建“平安校园”。我校也开展了关于创建平安校园的教育宣传活动,希望大家切切实实将安全与法制牢记于心,吸取那些触目惊心的事件所带来的教训,为自己的“一生平安”而付诸行动。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邓小平爷爷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每位中、小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法制教育征文】

法制安全教育征文

八 年 七 班

王 敬 荞

法制教育征文 第四篇_中学生法制征文

法在我身边

安福镇小学7.2班 文露

字典上解释“法”为: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包括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

“法”和我们的生活也息息相关,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会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而若是触犯了法律,永远也逃不出法网。

某市一位杨阿姨到附近的邮电局营业厅办理电话安装,可此邮电局营业大厅贴出通告,规定凡在本市安装电话的用户,必须到其下属企业购买电话机,用户办理装机手续的同时,先交电话机款,否则不予办理。杨阿姨在办理电话安装业务遭到拒绝后,将此邮电局的做法申诉到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核实,指出企业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了不公平交易行为,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杨阿姨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湖北省某市一名中学生因考试成绩不理想,放学回家后遭到母亲的打骂,晚上趁母亲熟睡时将母亲砍死。这名中学生为一时冲动犯下的罪恶而悔恨终生,公安人员将其逮捕,他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有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企业领导,知法犯法的现象也普遍存在。许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赃款,行贿受贿,最终将自己推向万丈深渊,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们从小就已经开始学习思想政治,面对充满诱惑的世界,作为高中生的我们更应该增强法制和道德观念,自觉规范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在社会不断发展的情况下,我们要懂得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懂得与社会有关的法律,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自己的基本素质,自觉的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法,我们的守护神

安福镇小学7.1 唐慧

说到法,我们人人都能谈论一番,各种法律条令多得数不胜数,但我们有谁知道何为法?

打开新华字典,法的概念一目了然,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纵览四周,法就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看,如今家庭暴力已不再是问题,各种法律条令相继出炉。再看,在学校老师打骂学生的行为极为少见,再看看,社会上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日渐减少,这一切可得归功于法律呀!

来看几个具体的例子吧!就拿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故事说起。一个品学兼优,在家孝敬父母,在学校尊敬师长的学生,一天他进了网吧,从此沉溺于游戏、暴力和色情等内容的网站,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他偷钱抢钱,甚至为了钱而亲手杀死了自己的奶奶,而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制裁!

前几天《今日说法》栏目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俗话说:儿子娶了媳妇忘了娘,就拿这个例子来说一点儿不假。儿子娶了媳妇,天天让老人做饭、刷碗、下地干活,总之一切能干的家务活老人是全揽,儿子儿媳有时还殴打老人,只因为心情不爽或做的菜咸了或没按时做饭。“虎毒不食子”啊,老人能忍的都忍过去了,继续过着猪狗不如的生活。好心的村长得知后,拉起老人直奔法院,一张诉状告到法院,经过法院调查审理,儿子儿媳得到了法律的制裁,老人运用法律武器

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实法就在我们每个人身边,在学校里,在家庭里,在社会上,甚至遍布每一个角落。

当老师体罚学生时,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儿女不孝时,当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时„„我们都可以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制止这些行为,虽然社会上还经常出现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社会上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尽管某些法律条令还需进一步完善,但我想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提高自己的文化科学知识,增强我们的维权意识。我们就一定可以构建出一个和谐的法制社会。

法在我身边

安福镇小学8.1 周瑞敏

都说法律像隐士一样时隐时现。我认为它更像一张巨大的网,网住世界万物与我们。

还记得看过这样的一篇报道:在纽约作者和两位德国朋友合租了一间房子。一天房东的小儿子生病了,开始请了医生,可后来他的小儿子吉米的体温不段升高,气息渐如游丝般微弱。房东又去叫医生可医生不来了,原来是他上次看病的钱还没有付清,医生坚持要先看到钱才来,大家都忙着凑钱可最后还是失望的摇头叹息。朋友吉特是小儿科医生,可他还不能给别人看病,因为他没有通过美国的国家医生执照考试。房东猛然转身对吉特吼道:好歹你也是医生啊,看在上帝的份上不要眼睁睁的看着我的孩子死掉。再过几个月吉特就可以参加美国国家医生执照考试,开始崭新的生活。如果他站在法律的一边,可以看到的是他灿烂的将来,如果他站在救人一边,他就会辜负这个提供他新家园的国家,违反法律失信于政府。而且万一被捕他会丧失居留权陷入无边的困境中。现在夹在中间的却是一个身患重病的小孩。在痛楚中瑟缩的吉特最后作了决定,他为吉米的小生命奋战了十天十夜,就在小吉米可以下床的那天,他被逮捕了。大伙都没有去上班,都赶往纽约市立法院,他们高呼吉特没有罪。法官面带微笑的站起来,举起棰子敲向桌面:“吉特先生,你违反了法律,”法官说,“原因是为了遵循另一个更高的法律——医生的良知,因此我判你无罪。” 这就是法律,虽然我们总在说法不容情,虽然它们像一种无形的

法制教育征文 第五篇_小学生法制教育征文

与法同行 健康成长

具有关数据来看,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这些抢劫案件中,却有一部分是未成年人。在我们小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有一则新闻:某省一所小学里一位在读六年级学生,时常拿别的小东小西,经老师多次教育仍不悔改,后来发展到参与抢劫,在一次爬车抢劫中至死身亡。大家还记得三年前和林县发生的一起聚众斗殴事件吗?也就是一群十多岁的孩子因为一些小事情,居然发生到携带刀、弩、镐把等工具,互相砍伤。本应该是在快乐地童年中成长,却发生这样触目惊心的事,难道不令人痛心吗?因此,我们每位小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法制教育征文】

作为两千年后小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环境中。法制越来越健全,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法律是约束我们行为的一种规矩,有了法律,才会有井然有序的社会环境,有了法律,人们才能得以和平共存,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学习法律,了解法律,尊重法律。但是,我们有很多的人,却不愿遵守法律,做违反法律的事情,他们可能会说: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认为:法律离我们很近,我们的人生权利得到保护。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最终只能使自己和亲人难过,父母忧心。

有关我们小朋友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义务教育法》等。爸爸、妈妈不随意体罚我们,教师不随意体罚我们,要是伤害我们,他们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父母有义务让我们受九年义务教育。所以我们要学习法律,好让自己的人生权利得到保护。

与法同行,我们就会拥有爱,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的环境里,健康、快乐地成长。

有了法律,爸爸、妈妈就不再担心我们放学的路上遇到坏人;我们美丽的家就可以不再象鸟笼,四处都安有防盗窗;我们就可以广交朋友,不再害怕上当受骗。

同学们,我们虽然年龄尚小,但已经不同程度地接触了社会,法律关乎我们家庭幸福和生命健康,希望大家处处留意,事事小心,无论何时何地,时时检讨自己,保持高度警惕。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健康成长吧!

立新小学 六(1)班 李沂星

指导老师:李雪琼

2014-9-24

法制教育征文 第六篇_小学生法制教育征文

你若安好便是晴天

你若安好,便是晴天。这简短的八个字,包含了多少真诚的祝愿和殷切的期盼,是最真诚的不含一丝杂糅,是最殷切最美丽的梦想!作为00后的小学生,我们是社会的宠儿,是爸爸妈妈的一片天。我们有幸生活在个年代,法制越来越健全,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法律是约束我们行为的一种规矩,有了法律,才会有井然有序的社会环境,有了法律,人们才能得以和平共存,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学习法律,了解法律,尊重法律。

前段时间新闻上曾报道了这样一则骇人听闻的事件:湖北省某市一名中学生因考试成绩不理想,放学回家后遭到母亲的打骂,晚上趁母亲熟睡时将母亲砍死。这名中学生为一时冲动犯下的罪恶而悔恨终生,公安人员将其逮捕,他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法律是保护我们幸福快乐生活的大旗;是社会和谐发展的有力保障。我们是生长在法制社会的儿童,应该知法、懂法、用法。 写到这里,我想起了一件事。我在练字时姥爷曾提醒我注意“手法”,姐姐学钢琴时妈妈提醒她注意“指法”,就是姥姥扭秧歌锻炼身体还要注意“身法”。为什么那么多事情都离不开这个“法”字呢?“法”究竟是什么?我感觉“法”就是悬崖峭壁边坚实的护栏,护栏里面是可以放心行走的人行道,而外面则是深不可测的万

丈深渊,这道护栏就是生与死的分界线!

常听大人们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些话。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甚至一个学校,如果没有法律、规定,肯定会成为一盘散沙。2004年9月1日,新的《小学生守则》、《小学生行为规范》一共30条。这个不仅要每人记牢,更要每个同学都认真做好《守则》和《规范》中的每一条,用它来规范我们的行为。只要我们把《守则》和《规范》牢记在心,溶入生活之中,所有的青少年都会是“五好少年”。作为社会大家庭中的一员,我们要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现在我国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健全,我们儿童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师有《教师法》,还有保护每个公民的各种法规,只有法制健全的国家,才是文明、发达的国家。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我们小孩的生活更加自由和快乐,爸爸、妈妈不随意体罚我们,教师不随意体罚我们,要是伤害我们,我们就去告他们,他们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我们要学习法律,好让自己的人生权利得到保护。但是,我们有很多的人,却不愿遵守法律,做违反法律的事情,他们可能会说: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认为:法律离我们很近,我们的人生权利得到保护。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最终只能使自己和亲人难过,父母忧心。具有关数据来看,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因

此,我们每位小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有了法律,我们就会拥有爱,只有我们心中有法,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

有了法律,我们就不会刀光剑影,仇恨交加了,我们会依照法律解决一切需要解决的矛盾,化矛盾为友谊。有了法律,我们就能自主的生活,只有大家心中有法律,就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端正的,没有摩擦,就没有战争,我们就有了自由,有了和谐。我们小孩就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自己想要做的事情。

有了法律,爸爸、妈妈就不再担心我们放学的路上遇到坏人;我们的美丽的家里就可以不再象鸟笼,四处都安有防盗窗;我们就可以广交朋友,不再害怕上当受骗。

我们虽然年龄尚小,但已经不同程度地接触了社会,法律关我们家庭幸福和生命健康,希望大家处处留意,事事小心,无论何时何地,时时检讨自己,保持高度警惕。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沐浴在一片懂法、知法、用法的天空下吧!

山西省实验小学二年十班 任柯宇

法制教育征文 第七篇_法制教育征文

未成年人发现犯罪事实有义务报案吗?

案例简介:王三是某小学三年级的学生,今年10岁。5月4日下午3点左右,王三放学回家,路过一小路口时,发现有一位老爷爷躺在地上,王三便上前搀扶,哪知老人双眼圆睁、牙关紧闭,一动不动。再瞧印堂发黑,王三感觉不好,便报告了就近的派出所。后经侦察勘验,发现老人系被人毒死。

律师的话: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因为任何犯罪都是对国家、单位安全和利益的破坏,是对公民个人人身、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侵犯。我国《宪法》第五十四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所以,未成年人发现了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报告司法机关。本案王三正是很好地履行了这一义务。

未成年人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吗?

案例简介:李红,男,29岁,系货车司机。一天傍晚,李红驾驶130货车去采购货物,由于违章超车、车速太快,将顺行的骑自行车正常行驶的曹某撞伤。李红见天色已暗,车辆稀少,便将曹某拖到路边树丛中,后逃离现场。哪知,这一切被正在树丛中玩耍的9岁男孩田亮全部看在眼里。案发后,检察机关要求田亮出庭作证。

律师的话: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本案田亮目睹李某肇事的全过程,因而有作证的义务。为保证证人证言的可靠性,《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如果某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但对其所感受的案件事实却能辨别是非,正确表达,则可以作证人。年幼的人,能否作为证人,应视其智力发展状况,判断其能否辨别是非,正确表达。本案中,田亮只有9岁,但如果对目睹的事实能正确表达,能辨别是非,则应该肯定他的作证能力,允许其作证。

未成年人犯罪未遂,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案例简介:丁某,男,17岁,某中学学生。去年4月30日晚,丁某在街上游玩遇到另一班的女学生徐某,即起歹念。丁某便潜伏到徐回宿舍的必经路上。当徐行至路口时,丁某窜出堵住徐的去路,并抓住徐的胳膊欲拖往僻静处,徐不从,紧紧抓住路旁电线杆呼救。丁卡住徐的脖子并威胁说:“你再叫,就掐死你!”此时因有人路过,丁某松手逃离现场。徐随即报案。

审理结果: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丁某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3年。

律师的话: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已经开始实行刑法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的客观上的行为。没有得逞是指没有完成犯罪。本案,丁某的行为是已经着手实施强奸妇女的行为,但由于丁某意志以外的原因——有人路过而没有完成其预定的强奸女青年徐某的犯罪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未遂)。未遂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如果不是意志以外

的原因就达到了既遂,其社会危害性比预备犯更大,因此,更需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毕竟没有达到既遂,所以,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学生因学习成绩不好,其父经常对其打骂、冻饿,这构成犯罪吗?

案例简介:秦某,男,12岁,系小学五年级的学生。秦某的父亲是一名装卸工,虽然文化不高,但一心希望儿子能出人头地。所以对秦某的学习要求非常严格。可是,秦某贪玩好动,智力水平中等偏下,因而成绩平平,便经常遭父亲的打骂。几次冬天,秦父为惩罚儿子,竟然让秦某身穿单衣站在冰天雪地之中持续3小时以上。秦某因精神长期处于恐慌中,又经常吃不饱饭,从2011年初开始生病,秦父认为是小孩子装相,迟迟不给治疗,直到2011年4月,秦某的病情出现危急情况时,才被送到医院。

律师的话: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有病不给医治、强迫超体力劳作、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或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彼此之间存在相互扶养的义务。本案中,秦父为惩罚儿子,经常对其打骂,不给吃饱、有病不给治疗、使其在雪地中受冻,使秦某在肉体和精神上均受到摧残,完全符合虐待罪特征。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此类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自己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提起诉讼;但如果虐待行为引起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就不再是自诉案件的范围,应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主动追究。

未成年人毁弃他人信件,构成何罪?

案例简介: 程某,男,16岁。程自小喜爱集邮,千方百计搜罗邮票。一次他发现信架上有一封信的邮票非常漂亮,只可惜不是他家的信。几经犹豫,程某还是把这封信拿回了自己家,撕掉邮票之后,便把信扔掉了。第一次尝到了甜头,程某便一发不可收。他不再满足于自己家所在大院的那几封信,而是窜遍周围的所有大院。有时,趁人不备,还溜进机关、学校。程某采用此种方法,积攒了200多枚精美邮票。

这是最近发生在一所学校的事件。这个事件发生的原因,跟你告诉我的事情可以说是大同小异。也是在放学的路上,也是因为两个班的同学发生冲撞,然后相互指责、辱骂,以致双方大打出手。不同的是,这件事情发生的地点是在偏僻的乡间路上,周围没有警察,也没有一个成年人在场,没有人及时制止这场斗殴。斗殴的学生们越斗越激烈,越斗越火爆。先是用拳头,后来竟抓起地上的石头互相乱砸。真是太可怕了,有几个同学被砸破了头,昏倒在地上,其他的同学还怒气冲天,竟然踩着昏倒同学的身体继续“战斗”。幸好,他们学校的一位老师回家经过那儿,才制止了这场残酷的斗殴。你想想,如果没有老师经过那儿,后果会怎样呢?是不是会闹出人命来?听了以上的事例,不知明明同学有什么想法呢?你是一位有正义感的学生,该不会说打架斗殴是对的吧!当然了,你们要求那两个男同学赔礼道歉,以说服的方式解决问题是正确的,看到错误行为敢于站出来制止,说明你们确实具有正义感。两个男同学动手打人,这已经错了,可你们还以同样的方式还击,那不是更错了吗?不是与你们原先的做法相违背了吗?如果警察不出来制止,后果又会是怎样呢?这是很难预料的。

我国颁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上规定,“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是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违反了一个学生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同学之间要相互团结友爱,互相关心,相互帮助。万一发生了什么小纠纷,解决的方式只能是摆事实,讲道理,而不能采取过激的行为。

同学们,一定要记住

中学生:离法治亦远亦近

作为一名中学生,我觉得我们这一特殊的群体离法治是亦远亦近的。远在于我们还未真正踏入社会,对法律的接触并不多。而近在于,把我们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是再好不过的。随着青少年犯罪率正在逐年提高,普法能够很好地控制此种情况。以前有很多人都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误入歧途的,现如今教育水平已大大提高,普法也成为了素质教育的重点之一。

记得政治老师曾做过一次调查:如果看到小偷正在偷别人的东西,你会举报他吗?结果有一半以上的同学选择的是“不予理睬”。这个小小的问题却折射出一个严峻的事态:我们青少年所缺少的是一份担当。我们都畏惧于举报小偷,生怕他们事后找我们的麻烦。殊不知,这样反而包庇了他们,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可能会对治安带来更大的危害,最终也会危及到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正义总能战胜邪恶,做贼心虚,我们举报他们也是“为民除害”,好事一桩。

法治其实可以离我们很远很远,也可以离我们很近很近。当你收看《法治柳江》时,当你进行法律咨询时,当你支持县政府的法治工作向身边的人普法时,你能用心感受到法治无时无刻不陪伴在我们身边,它离我们是如此的近。【法制教育征文】

我们行走在普法路上,看到的是法治柳江的新面貌,那是我们心中的向往,更是我们共同努力的方向——普法以知,以法治之。让我们携手共创法治柳江,共创美好柳江!

【法制教育征文】

法制在我心中_1500字

2012-03-02

标签法制 议论文 1500字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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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要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以“法律”作为开端的,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将会变得一片狼藉、不堪入目。我们社会主义时期的法制、法律以“有益于人民的是好、有害于人民的是坏”标准作为基础理念建设的。所以无论我们遇到了什么困难、无论我们处在什么惊险的境地,我们都得拿出我们的挡箭牌“法律”来保护我们自己,因为法律就是用来保护和保障每个人的权益的。

我经常去书店看一些关于法律的书籍,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我对法律有了逐步的认知,法制观念也由此提高。我懂得了在法律范围内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也不能做。还能了解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而假如我们都是法盲,也许在触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就必定是

严重的,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数占总数的一半以上。

我曾经就看过这样一个故事:

有一个年轻人去公园游玩,可是由于他的到来却让2、3只珍贵的狗熊惨遭厄运。到底是什么情况呢?这个年轻人每次去公园的时候都会带一些化学的物质,而这些化学的物质却恰恰让狗熊导致死亡。终于有一次他被警方逮住了。 警方问他:“你为什么要杀死那些狗熊,难道你不知道这些动物很珍贵吗?”

年轻人答到:“我喜欢它们还来不及呢,怎么会杀死它们呢!”

警方很疑惑:“那你为什么要带化学物质去杀死他们呢?”

年轻人回答:“我只是想知道那些化学物质对狗熊会不会引起伤害,可是哪里知道„„”

警方更加疑惑了:“那你事前就不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的吗?”

年轻人低下了脑袋:“犯法?唉!如果我知道的话我就不会这样做了。我的前程啊!唉„„”

看看,这是一个多么年轻的小伙子啊!就是因为对法律一无所知,才会犯下如此的滔天巨祸,才会断送了自己的前程,由此可见,不懂得法律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啊!

就是因为它的重要,所以才更要守法。遵守法律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曾经说过:“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

法制教育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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