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婚姻法结婚年龄

时间:2018-05-29    来源:结婚知识    点击:

中国婚姻法结婚年龄 第一篇_中国大陆法定结婚年龄

中国大陆法定结婚年龄

《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现行《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 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目前,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中国香港法定结婚年龄是16周岁。

台湾法定结婚年龄为20周岁。在父母同意下,男18周岁,女16周岁。

中国法定晚婚晚育年龄:晚婚 男25周岁 女23周岁

晚育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安徽婚假 国家规定 2012婚假 2012婚假多少天

发布时间:2012-02-24 11:22:59来源:河南一百度

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第三十九条 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

(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

(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

(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农民以及城市无用工单位的人员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

安徽晚婚晚育产假

江苏省男性法定产假是几天~ RT。 不属于晚婚晚育,请勿偏题。 请给出相关

法律条文出处~:

中国早教网网友/编辑释疑:安徽晚婚晚育产假

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全国各地的晚婚假并不一致,总天数10-30天不等。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所以具体的要看你在哪个城市。 北京、上海、天津、辽宁:婚假3天 晚婚假7天=10天 重庆、江苏、广东、贵州:婚假3天 晚婚假10天=13天 安徽、陕西、四川、新疆:婚假3天 晚婚假20天=23天 福建、浙江:晚婚的婚假=15天 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 广西、湖南、吉林:婚假3天 晚婚假12天=15天 河北、黑龙江、江西、宁夏、青海、云南:婚假3天 晚婚假15天=18天 河南:婚假3天 晚婚假18天=21天 山东:婚假3天 晚婚假14天=17天 山西:晚婚的婚假=1个月

中国婚姻法结婚年龄 第二篇_中国应该降低法定结婚年龄正方

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晚上好:

今天我方的观点中国应该降低法定结婚年龄。

开篇名义,概念先行。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未满此年龄者不得结婚。当前,我国的法定结婚年龄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而我方认为男女双方都应该降低到十八周岁。

下面我方将以降低法定结婚年龄能否保证一部分人的利益,又不影响大多数人的利益为立足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论证我方观点:

第一:中国降低法定结婚年龄具有合理性。一方面,低龄事实婚姻在我国农村长期大量存在。其产生的根源并非人们有意违背现行法律,而是因为当地的贫困。因为贫困,这些地区的大部分人不得不在初中毕业后就去赚钱养家。因为贫困,当地的思想意识仍比较落后,他们认为能够赚钱养家就表示着可以结婚成家。在我们的国家、社会不能立刻很好的去保证他们发展的情况下,对于他们的合理权益,我们应该从法律上予以保护。另一方面,降低法定结婚年龄不会引发社会低龄结婚浪潮。我方并不否认法律具有倡导性,但每个人都有独自思考、自主选择的能力,人的选择受家庭环境、受教育水平等多方面的影响,绝不是仅跟随法律。

第二:中国降低法定结婚年龄具有可行性。“18岁结婚”是有一定法律依据的。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可见,18周岁是划分一个人是否成年的界限,这个成年的含义,一方面是指一个人的生理年龄已基本发育成熟,更重要的是,达到了这个年龄则意味着“能够”以及“应该”独立为自己行为负责,这与现代婚姻法对婚姻的要求是一致的。

第三:中国降低法定结婚年龄与发展经济、普及教育并行。对于当今社会所存在的低龄事实婚姻,我们应该标本兼治。从当下来看,对于已经形成的,我们应该从法律上保护他们的权益;从长远来看,我们应该从根本上改变经济文化落后状况,改变他们的生活环境。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中国应该降低法定结婚年龄。

中国婚姻法结婚年龄 第三篇_当今中国法定结婚年龄是否应该下降

当今中国法定结婚年龄应该下降/不应该下降 辩题背景: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对《婚姻法》的这条规定,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认为应该修改了。她说,这条“中国史上最高的”法定结婚年龄,导致“剩男剩女”、高龄产妇、未婚同居等现象不断增多。她将在两会上提交建议,将法定结婚年龄降至18周岁。

在黄细花看来,现行法定结婚年龄定得过高,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她说,一些没有达到法定婚龄而想结婚的人,为了早日结婚,采取用假身份证、虚报年龄的办法领取结婚证。有些人干脆就“未婚同居”,造成事实婚姻,但法律不承认不保护这种婚姻,这无疑隐藏了诸多社会隐患。

黄细花说,这种现象在广大农村普遍存在。降低法定婚龄,有利于保护普遍存在低龄事实婚姻一族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黄细花说,由于法定婚龄的延迟,导致育龄不断延迟。目前,中国平均结婚年龄主要集中在25岁~29岁之间,年龄推迟趋势非常明显,最终导致高危妊娠比例增加。因此,降低法定婚龄和生育年龄,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有利于优生优育。

辩题意义:

我国现行的法定结婚年龄和政策结婚年龄基本上是在大约30年前制定和实施的, 这些规定以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增长速度为依据制定的。随着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化, 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和人口状况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 过去的法定结婚年龄已经出现不适合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地方,有必要对相关规定进行思考和完善。

定义与标准:

法定结婚年龄:在法律上规定的男女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 未满此年龄不得结婚。法定结婚年龄以法律的方式存在, 相对稳定。

标准:分析下降与不下降两者带来的后果的影响力,以及对于现今社会存在的问题,现象,两者哪一方更能有效率的解决且带来的其他影响更少或者与现今问题相比,不存在很强烈的急迫性,那么我们就应该采取哪一种方案。 具体分析:

全球法定结婚年龄现状:

大多数国家的合法结婚年龄大多在18岁或16岁。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认为,合法结婚年龄不应低于15岁。但因宗教、民族、种族、地区、生育政策等因素,尤其在穆斯林国家,法定结婚年龄普遍低。中国是目前世界上法定结婚年龄最大的国家。

下面介绍几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定结婚男女年龄

一、各地法定最低结婚年龄:

中国大陆:男22岁,女20岁(1980年前为男不得早于22岁,女不得早于20岁); 中国香港:16岁;

中国台湾:16岁;

伊朗:男15岁,女13岁;

荷兰:12岁;

俄罗斯:14岁(2002年杜马下院通过,但前提是子女在家中都是独子;2002年前为16岁);

菲律宾:男16岁,女14岁;

韩国:法定结婚年龄:18岁。未满20岁者,要申请结婚时必须有父母的同意。女子在离婚六个月内不能申请再婚,但有医生的妊娠诊断证明可作例外处理。

日本:男18岁、女16岁;

巴西:16岁;

澳大利亚: 16周岁(须双方父母同意), 18岁(可自由结婚,不受限制) - edit on 18May2011 来源: The Marriage Act 1961 (澳大利亚婚姻法[1961])

英国:16岁;

德国:18岁;

意大利:男16岁,女14岁;

西班牙:16岁;

法国:男18岁,女15岁;

希腊:男14岁,女12岁;

美国:统一结婚法规是18岁,但美国各洲不一,部分州规定男21岁,部分州规定,如双方未满成年人年龄,须经父母同意方可结婚,有的州规定男子不满18岁、女子不满16岁者,即使父母同意也不能结婚。爱达荷、密西西比、新泽西和华盛顿等州则允许年满14岁的男孩、年满12岁的女孩结婚.

二、最高结婚年龄除沙俄民法规定年满80岁以上不得结婚外,古今中外未发现其他规定最高结婚年龄的国家或地区。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法定结婚年龄确定依据:

一、 来自百度百科的资料:

1、 考虑自然因素,即人的身体发育和智力成熟情况。

2、 考虑社会因素,即政治、经济及人口发展情况。 二、 来自法律教育网: 1、法定婚龄要考虑两方面 其一,自然因素,即人的身体发育和智力成熟情况。

其二,社会因素,即政治、经济及人口发展情况。

2、我国对法定婚龄的规定主要为: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法定婚龄为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现时规定与1980年作出的规定相同都是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我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 4、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目前,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西藏、新疆、内蒙古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要注意的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5、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尽管我国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结婚的权利能力,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的人,才享有结婚的权利。 关于法定结婚年龄下降至18 周岁的网名调查:

针对新闻《人大代表黄细花:建议将法定结婚年龄降至18周岁》新秦调查在2012年3月3日从“你认为法定结婚年龄降至18周岁有利于优生优育吗?”“你认为降低法定婚龄和生育年龄会影响妇女的身心健康吗?”等几个方面在全国范围内对1044位受访者进行了网络问卷调查。受访者年龄,性别等比例基本与互联网人群分布相同。 你认为法定结婚年龄降至18周岁有利于优生优育吗

17.82%的受访者认为“有”,其中20岁以下、女性受访者所占的比例比较高。

31.90%的受访者认为“没有”,其中40-44岁、男性受访者所占的比例比较高。

33.62%的受访者认为“不知道”,其中50岁以上、男性受访者所占的比例比较高。 16.57%的受访者认为“其他”,其中50岁以上、女性受访者所占的比例比较高。 你认为法定结婚年龄降至18周岁有利于优生优育吗? 选项

【中国婚姻法结婚年龄】

没有

不知道

其他 男 15.33% 34.55% 35.01% 15.10% 女 19.64% 30.03% 32.67% 17.66%【中国婚姻法结婚年龄】

20岁以下的受访者选择有的比例最高。

20-24岁的受访者选择有的比例最高。

25-29岁的受访者选择有的比例最高。

30-34岁的受访者选择有的比例最高。

34-39岁的受访者选择有的比例最高。

40-44岁的受访者选择有的比例最高。

45-49岁的受访者选择有的比例最高。

50岁以上的受访者选择有的比例最高。

你认为法定结婚年龄降至18周岁有利于优生优育吗?

选项

没有

不知道

其他 20岁以下 20-24岁 25-29岁 30-34岁 35-39岁 40-44岁 45-49岁 50岁以上 21.05% 31.58% 21.05% 26.32% 13.56% 17.22% 19.42% 19.78% 18.33% 15.49% 31.36% 30.00% 27.69% 34.07% 40.00% 36.62% 34.75% 34.44% 30.58% 31.32% 29.17% 42.25% 20.34% 18.33% 22.31% 14.84% 12.50% 5.63% 17.12% 29.73% 43.24% 9.91%

你认为降低法定婚龄和生育年龄会影响妇女的身心健康吗 37.74%的受访者认为“会,因为年龄太小,身体发育还没有成熟,不利于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其中30-34岁、男性受访者所占的比例比较高。

24.62%的受访者认为“不会,因为现在女孩子成熟期普遍都提早了”,其中50岁以上、女性受访者所占的比例比较高。

25.29%的受访者认为“不知道”,其中20岁以下、男性受访者所占的比例比较高。 12.26%的受访者认为“其他”,其中50岁以上、女性受访者所占的比例比较高。 你认为降低法定婚龄和生育年龄会影响妇女的身心健康吗?

选项

会,因为年龄太小,身体发育还没有成熟,不利于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

不会,因为现在女孩子成熟期普遍都提早了

不知道 男 女 38.67% 37.13% 23.11% 25.74% 26.77% 24.26%

其他 11.44% 12.87% 20岁以下的受访者选择会,因为年龄太小,身体发育还没有成熟,不利于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的比例最高。

20-24岁的受访者选择会,因为年龄太小,身体发育还没有成熟,不利于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的比例最高。

25-29岁的受访者选择会,因为年龄太小,身体发育还没有成熟,不利于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的比例最高。

30-34岁的受访者选择会,因为年龄太小,身体发育还没有成熟,不利于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的比例最高。

34-39岁的受访者选择会,因为年龄太小,身体发育还没有成熟,不利于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的比例最高。

40-44岁的受访者选择会,因为年龄太小,身体发育还没有成熟,不利于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的比例最高。

45-49岁的受访者选择会,因为年龄太小,身体发育还没有成熟,不利于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的比例最高。

50岁以上的受访者选择会,因为年龄太小,身体发育还没有成熟,不利于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的比例最高。

你认为降低法定婚龄和生育年龄会影响妇女的身心健康吗?

选项

会,因为年龄太小,身

体发育还没有成熟,不

利于保护妇女的身心

健康

不会,因为现在女孩子

成熟期普遍都提早了

不知道

其他

20岁以下 20-24岁 25-29岁 30-34岁 35-39岁 40-44岁 45-4950岁以岁 上 36.84% 36.44% 38.89% 39.67% 37.91% 35.00% 39.44% 35.14% 21.05% 28.81% 27.22% 19.42% 21.43% 27.50% 25.35% 29.73% 31.58% 21.19% 25.56% 26.03% 27.47% 22.50% 26.76% 25.23% 10.53% 13.56% 8.33% 14.88% 13.19% 15.00% 8.45% 9.91%

现阶段结婚年龄产生的社会影响和问题:

一、1950 年4 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规定男二十、女十八的结婚年龄。1980 年9 月10 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国婚姻法结婚年龄 第四篇_将法定结婚年龄降至18岁

《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人大代表黄细花认为:这条“中国史上最高的”法定结婚年龄,导致剩男剩女、高龄产妇、未婚同居等现象不断增多。人大代表黄细花建议将法定结婚年龄降至18周岁进而惹了争议。

正方可能观点:

1、能够缓解当前年青一代人的剩男剩女现象。

2、有助于缓解一下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延缓老龄化的危害。

3、使生育提前,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降低高龄产妇妊娠危险。

4、保护一些偏远地区虚假结婚女孩的权利,使其合法化,有了法律保障。

一些没有达到法定婚龄而想结婚的人,为了早日结婚,采取用假身份证、虚报年龄的办法领取结婚证。有些人干脆就"未婚同居",造成事实婚姻,但法律不承认不保护这种婚姻,这无疑隐藏了诸多社会隐患。黄细花说,这种现象在广大农村普遍存在。降低法定婚龄,有利于保护普遍存在低龄事实婚姻一族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由于法定婚龄的延迟,导致育龄不断延迟。目前,中国平均结婚年龄主要集中在25岁~29岁之间,年龄推迟趋势非常明显,最终导致高危妊娠比例增加。因此,降低法定婚龄和生育年龄,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有利于优生优育。

如果每个人都能够按部就班地从小学读到大学,然后先立业,再成家,自然,法定婚龄高些也没有事,但问题是,在农村有多少孩子能够这样安排?在农村不乏早婚者,年龄稍微大一些,不结婚,就很有可能被人看不起。现在城乡发展不平衡,如果我们站在城市的角度看,现有的法定婚龄修改不修改关系不是很大。反正也不会这么早结婚。但如果站在农村的现实来看,从保护农村的一些弱者来说,显然是有意义的 ;一直以来,婚房市场都是一个很有潜力的市场,自住客户群中最具刚性需求特质的就是年轻人结婚购买婚房。一旦婚龄降低,结婚人群有望倍增,婚房市场想不火爆也难。 法定结婚年龄只是一个界限而并非指定,《婚姻法》划定结婚年龄自有其道理。其实,大家不必担心一旦法定结婚年龄降低,就一定会带来影响青少年学习、工作,乃至人才培养以及增加离婚概率的问题。这当中并没有太直接的必然联系,换句话说,多大结婚是重要,结婚之后把日子过好更重要。

网友:提议很好,太多剩男剩女被这个规定年龄耽误了。在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彼此承诺,是很美的一件事,这样减少成长后的物欲对两人爱情的冲击。

认为反对的理由实是误读

黄细花观点很明确,针对农村早婚现象,降低法定婚龄,有利于保护普遍存在低龄事实婚姻一族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就是婚姻法修改降低法定结婚年龄,并不意味着18岁就必须结婚,你有选择结婚的自由,人家保护的是“低龄事实婚姻”。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8岁法律上算是成年人了,为什么不给他们结婚的权力?

反对法定婚龄降低到18岁的人,通常持有类似“心理尚不成熟”、“还在学习”、“没有经济基础”、“容易造成弃婴、离婚”等等理由,种种质疑听上去不无道理,但实为对法定婚龄的误解。法定婚龄是合法注册的最低年龄,并非强制年龄。

法定年龄降低到18岁,并非反对晚婚晚育,也不是倡导早恋早婚--早恋现象早就是存在十余年的现状,已无需法律去“倡导”。实际上,对大部分人而言,法定婚龄降低无任何影响,却能保护一批过去不受保护的“非法同居”者。从法律应该保护所有公民基本权利角度出发,降低法定婚龄更为合理。试想一个初中毕业就外出打工的年轻男女,已经自力更生,且孤身在外,为什么不能允许他或她有个合法的伴侣?

18岁可以结婚,并不代表18岁必须结婚,只要男女青年心智成熟,对爱情的认识很明确,能够承担婚姻家庭中的责任,18岁结婚何尝不可。18岁不能结婚,也并不代表18岁就不能进行事实结婚。如果法律规定,18岁可以结婚了,那就意味着所有满了18岁的青年都

得结婚吗?不想结婚的,不想生小孩的,法定婚龄降低他也不会改变自己的观念。更为重要的是,法定婚龄18岁不是强制,连推崇18岁结婚也称不上,只能说是承认并保护了18岁人们结婚的权利。因此,这不能解决所谓“剩男剩女”的社会问题,也不会因此而出现大批人早婚的现象,因为晚婚的人不会因为法定婚龄降低而提前找到对象。法定婚龄降至18岁,只是为了多保护一部分应该得到保护的人,让他们更健康、安全、美满地生活,这足以成为立法修改的理由,因为法律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保护弱者。

其实,在世界各国中除澳洲男21女18的规定稍微靠近我国以外,全球大多数国家都早把法定婚龄标准定在18岁左右了,这说明它具有其符合人体生理健康的科学性,在身体成熟后预留三四年让心智成熟。在我国,法定婚龄降至18岁,不但有照顾到数亿农村劳动人口的权益,甚至能在一定程度降低性犯罪,从而有助于人民和社会双重的“健康”发展,且基本不会对计划生育和城市居民有太大影响。试想,现在连大学都已经允许结婚了,为什么法定婚龄不能降到18岁? ( 反驳:黄细花代表在提出这一提案时,无疑是前期做了“广泛”的调研工作,并且具有国际化视野,因此她搬出的理论依据是:丹麦、芬兰、波兰是男21岁、女18岁;瑞士、越南是男20岁、女18岁;德国、意大利是男女均18岁;日本和韩国是男18岁女16岁;菲律宾是男16岁,女只有14岁。相比而言我国的法定婚龄是世界上最高的。看似我国已经在世界上处于落后地位,但是不知道黄主席如此横向对比有何意义,一句话足以噎死黄主席,看看除了越南之外,其他国家是否都基本是经济发达国家呢?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进程本就与之不同步,如此崇洋媚外式盲目对比有何用。降低婚龄,可能会引发意想不到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在农村,“三个负担加重”会更加明显。一是加重学业负担。18岁正值求知奋进的黄金时节,如果过早地谈婚论嫁,势必会影响学业、耽误前程。二是加重生活负担。但毕竟18岁这个年龄的青年男女身心尚不成熟,经济尚未独立,幼稚的肩膀怎能承担起养家糊口的重任?三是加重社会负担。降低婚龄势必会引发生育潮的提前到来,带来的后果恐怕会是人口膨胀,就业压力加重,老龄化加速等社会问题。婚龄是一道法律红线,降低婚龄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切不可小觑,因此必须审慎把握和抉择。 )

我方可从以下方面切入:

(1)在年龄方面,18周岁太小了,各方面还不成熟;

(2)在身份方面,18周岁应该还是在某所中学学校读书的学生;

(3)在经济方面,18周岁应该没什么经济能力【家里特别特别有钱的除外】,如何经营自己的婚姻生活【能养活自己就已经很不错了】;

(4)在社会方面,如果在18周岁已经结婚了,由于缺乏一定的社会经验,以后生活压力大,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容易引起社会违法犯罪的发生;

(5)在其它方面,许多18周岁的人根本不懂该如何教育儿女,因为他们本身就处于一个极需接受教育的年龄阶段,只会生育,不懂教育!越不懂教育生越多,是造成当今人口素质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

法律首先是一道威慑和屏障,可以保护无力弱小者的权益,包括在其不知不觉中;同时法律也可彰显出一种意识的倡导,唤起某种普遍的公众意识。由于种种原因,那个女孩没能得到这种来自法律的保护和提醒。而现在又有此建议,因为建议者认为,“未婚同居”造成事实婚姻,但目前“晚婚”的法律不保护这种婚姻,这隐藏了诸多社会隐患。因此,降低法定婚

龄,有利于保护普遍存在的低龄事实婚姻一族的合法权益。如此一来,削足适履,此类隐匿的违法问题倒是可以“合法化”了,但对类似这个女孩的权益的保护是否就更失去保护的可能了呢?

在法定最低结婚年龄为22、20周岁时,至少初、高中生恋爱还得不到大人的认可及支持,不敢那么光明正大,还会比较收敛和低调。如若放宽至18周岁,那么只会让原本还能有所顾虑的恋爱现象变得肆无忌惮,变得理所当然,变得“有法可依”,甚至还会导致恋爱年龄更加趋于低龄化,使得原来初中开始的恋爱现象提前到小学。

试想,7岁入学,受完12年高中之前的教育,平均年龄19岁。18岁结婚,意味着高二的学生都可以结婚,这岂能不让人纠结? 当然,修改法定结婚年龄,人大代表黄细花是有理由的。但将"剩男剩女"、高龄产妇、未婚同居等现象不断增多的原因,全部归于现行的法定结婚年龄,显然是不公允的。也就是说,黄细花代表的建议有点站不住脚。

现实中的结婚年龄推迟,"剩男剩女"、高龄产妇增多,与法定结婚年龄的关系并不大,如果一定要找原因,社会普遍观念认为,除了观念的转变之外,主因无疑是生活压力大。一些适婚青年为什么不尽快结婚,而成了"剩男剩女",做了高龄产妇呢?其原因并非法定结婚年龄所限,有一部分是不想结婚,但更多的人是生活压力和社会现实所迫,结不起婚,甚至不敢结婚。 比如如今的社会观念认为,结婚首先要有房,甚至有的还要求有车。在城市买一套房子自然价格不菲,在农村批宅基地建房也要不少花费。相对于青年人的创造财富能力、收入水平而言,备不足这些结婚的"硬件",结婚年龄自然就越推越大。

未婚同居现象在生活中确实有,但男22周岁,女20周岁以下的同居者所占的比例并不大,更多的未婚同居,依然是迫于各种社会压力,年龄也超过了这个标准的人群。 退一万步说,婚姻不只是一种形式,结婚意味着组建家庭,意味着将要承担全部的家庭责任和更多的社会责任。而18岁虽然已经成年,身体发育也已经成熟,但心智的成熟度,承担责任的能力大小,性格的稳定性,工作与事业的定型度均是不确定的,此时结婚,显然有些不大适合。

另外,80后人群中,离婚现象的增多,也让我们忧心;18岁结婚,婚后的婚姻稳定性如何,会不会导致离婚率的进一步上升,引来更加严重的社会问题? 现在我们说民生工程,婚姻显然也应该归于民生工程。也只有解决好了基本的民生问题,减轻了人们的生活压力,让房子不再贵,物价不再高,人人都能幸福而有尊严的生活,不至于为了结婚"硬件"而奋斗终身,就算再提高法定结婚年龄两周岁,"剩男剩女"、高龄产妇、未婚同居也不至于会增多。

为什么“剩男剩女”现象近几年出现并不断增多呢?关键是与个人认知、人生观、婚姻观有关,也与房价、物价有关,还与其他一些社会问题有关,怎么能归罪于“法定婚龄”呢?而所谓“高龄产妇”的年龄界限则是35岁,按照20周岁的“法定婚龄”,如果想生孩子,十多年的时间,如何会耽误?如果不想生孩子或者生不起孩子,别说“法定婚龄”放宽到18岁,哪怕是放宽到16岁,“高龄产妇”还会一样存在。“未婚同居”就更不用说了,看看“未婚同居”的群体中,有多少是未满“法定婚龄”的?

如果真从保护妇女身心健康的角度,20周岁结婚的“法定婚龄”无疑是适宜的。“孩子成为妻子”、“孩子抱孩子”的惨痛,在解放前的“童养媳”身上留下了深深的烙印,难道,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我们还要退回“童养媳”时代?再者,是否将法定结婚年龄降至18周岁,黄代表在提出建议之前,有没有进行过认真的调查?征求了多少女孩子的意见?走访了多少

家长?没有广泛的民意支持,这样的代表建议或许只能代表自己的意思。

网友热评

结婚早离婚率就会增高。18岁结婚?搞错没有哦。才成年,其实还是少年,完全不懂事,怎么过日子哦。如果过不下去就离婚,岂不是又让婚姻不稳定了? 18岁、都还在读高中吧。都可以正大光明的领结婚证了。那么15、16岁谈恋爱就不算是早恋咯。还可以在学校举行婚礼,别说很浪漫,真是可笑。把学校当什么?谁还会有心思好好念书吗?将来中国的高素质、高人才还会很多吗?高中都可以结婚了,大着肚子去高考,不会是罕见的新闻吧。

在我国,18岁的男女一般刚高中毕业,正踏入大学校门(也有部分青年男女已经离开校园走向社会),既无独立的经济能力,也无社会经验,还必须依靠父母生活。试想,连自己的吃饭问题都无法解决,还何谈结婚,喝西北风吗?同时,18岁就结婚,那感情基础从何而来,势必在高中期间就开始培养感情吗?如此一来,又会催生“更早”的“早恋”现象,造成更多的家庭矛盾、社会问题。再者,18岁的婚龄,会过早把轻年男女圈进婚姻的“围城”,草率地结婚很可能导致更高的离婚率。基于以上原因,在我国18岁的婚龄是弊大于利的。 18岁、就可以结婚。那么我们的生命就提前了2年,算下来。不到20年。我们就多了一代人。中国的国情我们也很了解,政策都提倡少生、优生。将来还多了一代人。四代同堂很平常,五代同堂不无可能。以后人口肯定是一大问题。 18岁、女生的子宫都还没发育成熟,生下的宝宝,有可能会不健康。对大人小孩都有伤害。这又会给医院增加问题。谁都伤不起。【中国婚姻法结婚年龄】

18岁、贫什么结婚?能养活自己吗?结婚得要钱吧。还不是父母出。结婚之后是继续读书呢?还是工作?很多人都知道,高中的知识在生活中是很少有用到。无形中,增加了父母的负担。俗话说:贫贱夫妻百事哀,过早的结婚未必是好事!

现在年轻人的婚姻观念日新月异,“裸婚”的青年男女大有人在,其结果也因现实的残酷,以离婚收场。如今,“剩男剩女”、“高龄产妇”、“未婚同居”的现象,大多在于现代人自身观念形成的,不是仅仅依靠降低结婚年龄便可解决的问题。世界各国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虽小,也一样存在着离婚率飙升的趋势,不是吗?假如单靠修改结婚法定年龄缓解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实在太离谱了!

有力佐证: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子不得早于22周岁、女子不得早于20周岁结婚。这是符合青年男女的心理和生理发育的特点的。但是,法定的结婚年龄并不是达到这个年龄就一定要结婚,适当的推迟一点结婚和生育年龄是于国于家于己都有利的事情。年轻女子一般在20到23岁左右身体发育开始进入成熟阶段,但心理发育情况却要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讲,进入成熟阶段后结婚生育比较适合。普查资料表明:20岁以前结婚者比20至25岁时结婚生育者得子宫癌的人数高3倍,比26岁后结婚生育者高7倍。

世界主要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如下 :

伊朗法定结婚年龄:9岁;荷兰法定结婚年龄:12岁;俄罗斯法定结婚年龄:14岁;法国法定结婚年龄:15岁;菲律宾法定结婚年龄:16岁;韩国法定结婚年龄:16岁;日本法定结婚年龄:男18岁、女16岁;巴西法定结婚年龄:16岁;中国香港法定结婚年龄:16岁;中国台湾法定结婚年龄:16岁。美国各州不一,部分州规定,如双方未满成年人年龄,须经父母同意方可结婚,有的州规定男子不满18岁、女子不满16岁者,即使父母同意也不能结婚。爱达荷、密西西比、新泽西和华盛顿等州则允许年满14岁的男孩、年满12岁的女孩结婚。

世界各国的法定结婚年龄都不相同,不过,中国目前的法定结婚年龄是世界上最高的。那么,目前这个法定结婚年龄有没有必要进行调整呢?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讲

师刘建民认为,现代教育体制导致了很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的人们的结婚年龄在不断地往后推移,虽然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法定结婚年龄在16到18岁之间,但实际上,这些国家很少有年轻人会选择在这个年龄段结婚,法定结婚年龄的现实意义并不大。而我国相对偏高的法定结婚年龄,其实更适合目前我国的国情。

我国史上婚姻状况:

唐、宋两朝都规定男15、女13,元朝是男女须满15岁,明、清是男16、女14,民国规定男18、女16。1950年中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20岁、女18岁,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提高到男22岁、女20岁。 为什么随着历史文明的发展我国的适婚年龄越调越高?可见先今的婚姻法是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是适合我国国情的。

有网友称:看来娃娃亲、童养媳……都将陆续恢复!18岁结婚在旧社会还可以,那时人们的平均寿命只有50来岁,可现在的平均寿命是70多岁。

记者蓝桂强:我手上拿的是一份网上关于法定结婚年龄降至18岁的民意调查,我们可以看到56%的人选择了发对,觉得18岁心智尚未成熟,无法承担一个家庭的责任;31%的人选择了支持,认为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优生优育;还有12%的人选择了其他的看法,从这个调查结果我们可以看得出来,虽然反对的声音稍微多一些 。

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讲师刘建民:从法理上来说,18岁是成年,成年人是有一个婚姻权,但从我国目前人口结构来看,其实计划生育或者说少生育对我们国家整个经济运行,甚至未来它是有重要作用的。不论是从舆论导向作用,还是从社会现实作用来讲,其实我个人觉得既不需要去提高,也不需要去降低,保持稳定是一个比较好的策略 。

中国婚姻法结婚年龄 第五篇_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

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结婚 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第七条 【禁止结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十五条 【夫妻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中国婚姻法结婚年龄】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

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条 【尊重父母婚姻】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八条 【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中国婚姻法结婚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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