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7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时间:2019-07-03    来源:减肥方法    点击:

2015年最新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一、 个人所得税税改:2011年9月1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全面实施。
  二、 国家税务政策及各种奖金的计税方法: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对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1: 某职工孙某,每月取得基本工资2500元,2011年 10月取得半年度先进职工奖1000元,当月还取得三季度奖5000元,每月正常取得加班奖300元,考勤奖200元
  计算:孙某10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2500+1000+5000+300+200-3500)×20%-555=545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对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等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收入全额分摊至12个月的数额定适用税率,再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缴税额。即:先将职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及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职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今年9月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没有做出调整,计税方法分两种情况:
  ①、月工资超过35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然后用奖金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根据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的商数确定。例如如果年终奖不超过18000元,除以12每月不超过1500,则适用税率为3%。举例,如果您当月工资所得收入超过3500元,又获得8000元年终奖,那么应该缴税:8000×3%-0=240元。如果您获12000元年终奖,那么应该缴税:12000×3%-0=360元。
  ②、个人月工资不足3500元,这时需要将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相加后,减去35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全年一次性奖金-(3500-月工资)
  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率
  举个例子,如果当月工资所得为2000元,又发了10000元年终奖,则可先算应纳税所得额,10000-(3500-2000)=8500元,再算适用税率,8500÷12=708.33元,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年终奖应缴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8500×3%-0=255元,与当月工资所得超过3500元的人相比,获得1万元年终奖可少交45元税。
  ③、对于发放第十三个月工资同时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处理,将所发的第十三个月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第十三个月工资
  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率
  举例:
  年终奖金:1500
  当前月薪:3000
  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3500-当月工资)=1500-(3500-3000)=1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2=1000÷12=83.33 适用税率0.03 速算扣除数0
  缴纳个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000×0.03-0= 30 元
  年终奖:1500 元 缴纳个税:30 元 税后收入:1470 元
  年终奖金:10000
  当前月薪:5000
  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 10000 元
  应纳税所得额÷12=10000÷12=833.33 适用税率0.03 速算扣除数0
  缴纳个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0000×0.03-0= 300 元
  年终奖:10000 元 缴纳个税:300 元 税后收入:9700 元
  以多少金额来计算年终奖应纳税
  要看当月工资和薪金有没有到3500元
  根据计税规则,年终奖发放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3500元个税起征点,应纳税的部分=年终奖-(3500-当月工资),若高于3500元,应纳税的部分=年终奖。
  计算方法为:将应纳税部分除以12(个月),得出的数额,从个人所得税计算表(见附表1)中找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最后,用公式计算,即:缴纳个税=应纳税部分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前段时间,智联招聘作了一项2014年-2015年度职工年终奖调查,杭州在职员工平均年终奖为13813元。
  假设员工甲应发年终奖为13813元,他2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为5000元。由于已超出了3500元,那么该员工年终奖所交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部分=13813元
  应纳税部分÷12=13813÷12=1151,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
  缴纳个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3813×0.03-0=414.39元
  甲年终奖税后实际所得=13813-414.39=13398.61元
  再假设员工乙应发年终奖也为13813元,他2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为3000元。由于未到3500元,那么该员工年终奖所交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3500-当月工资)=13813-(3500-3000)=13213元
  应纳税部分÷12=13213÷12=1101,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
  缴纳个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3213×0.03-0=396.39元
  乙年终奖税后实际所得=13813-396.39=13416.61元
  出现“应发多,实到手却比别人少”情形
  是因为没有避开几个税率“零界点”
  因为个人所得税速算表中,每上升一档相差的税率和扣除数都相差很大,因此两档之前被征税的金额差异也很大。有时候,可能出现比别人多发了1块钱,却进了高一档的税率区间,扣税之后,实际拿到手的钱反而比别人少的情况。
  比如丙、丁两名职工,2月份的工资、薪金收入都是3500元,丙应发年终奖为18000元,丁所发年终奖为18001元。
  丙应纳税所得额为18000元,18000÷12=1500元,对照速算表,丙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因此,丙应缴纳税款为18000×0.03-0=540元,丙税后实到手的年终奖为18000-540=17460元。
  丁应纳税所得额为18001元,18001÷12=1500.083元,对照速算表,丙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丁应缴纳税款为18001×0.1-105=1695.1元,丁税后实际到手的年终奖为18000-1695.1=16304.9元。
  丁税前的年终奖比丙多了1元,而税后实到手的钱反而比丙少了1154.1元。正是因为这多出的1元,让丁的年终奖应纳税所得额上升了一个税率区间,税率从3%变为了10%。
  经计算,从18001元到19283.33元,都是年终奖“缩水区”,因为多发的奖金小于或等于增加的税额。这样的“缩水区”一共有6个(见附表2)。
  其中进入最极端的960001-1120000元区间,960000元对应税率则是35%,960001元对应的税率是45%,1元之差,税后实到手反而减少87999.45元。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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