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工作报告

时间:2016-07-31    来源:工作报告    点击:

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工作报告(一):关于青少年犯罪的调查报告

关于青少年犯罪的调查报告

21世纪是一个素质较量的时代,在这个时代,最重要的核心不是资本、机器、土地或其他,而是具有万物之灵的人。青少年作为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素质如何,将直接决定着中华民族的命运。但是,当今的社会现状却不得不让我们为祖国的未来担忧,在我国,青少年犯罪从总体上呈现居高不下的局面,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的是多方面的,并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青少年犯罪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为了探求我市青少年犯罪呈现的一些新特点,笔者利用专业实习期间在各区看守所见习,对我市青少年犯罪进行了调查。希望通过这次调查,能为社会预防青少年犯罪尽点绵薄之力。

一、当前我市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一)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且年龄前移。

对青少年犯罪,国内权威观点认为:青少年犯罪率高,犯罪性质日趋严重,犯罪类型复杂性和犯罪动机恶劣性;团伙犯罪突发;中小学生流失犯罪不断增多,犯罪向低龄化发展;青少年重新犯罪率上升;犯罪手段成人化、智能化等。我市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逐步呈现以上趋势。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以侵财犯罪为主,盗窃、抢劫等居高不下。 由于青少年没有劳动收入,又贪图生活享乐,任意挥霍,故青少

年犯罪中仍以侵财犯罪为主。从调查看,我市青少年犯罪的多发类型主要有:盗窃、抢劫、抢夺、伤害、敲诈、强奸等。当前,受社会上一部分人“潇洒”消费、超前消费等观念的影响,部分青少年产生了强烈的或畸形的物质欲望,盲目追求享乐,当通过正当渠道不能满足其欲望时,往往是通过盗窃、抢劫等不正当途径来获取。

(三)青少年犯罪者的文化素质不高,大部分为中低等文化程度。青少年犯罪中,大都接受文化教育少,好多人小学期间就辍学,甚至就没上过学,初中及以下文盲、半文盲占90%以上。

(四)家庭环境对违法犯罪有重大影响。

不良的家庭环境则会导致子女的人格发育不健全,成为青少年犯罪的客观因素。不健康家庭中,有的父母离异或早亡;有的父母关系一般或较差、家庭关系不和睦;有的家庭其他成员是罪犯,或者行为品德不端以及酗酒;有的父母态度专横、溺爱过度或者过分干涉;有的家庭父母失业、家庭收入低,生活贫困。离婚率的增长使相当一部分青少年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由于缺乏家庭温暖,会在不同程度上扭曲他们的人格和行为,他们或者被坏人引诱误入歧途,或者内心对社会不满而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并走向犯罪,或者因受继父(母)歧视而流入社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恶劣的家庭环境和不称职的父母是导致孩子犯罪的直接原因。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自身原因

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一些青少

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其自身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健全,存在游手好闲、惹事生非等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 心理的不成熟,以及自身生活的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加上法律观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的道路。

(二)家庭原因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正如古人所言:“养不教,父之过。”这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不会管,出了问题,往往棍棒相加,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二是家长过分溺爱子女,使子女养成不良的习性,到想管教时却管教不了,管得晚了;三是父母对子女丧失信心,不愿管,顺其自然,放任自流;四是父母离异后,孩子无人管,为了自己而不顾及或无暇顾及孩子,使之浪迹社会;五是父母自身行为不端直接影响孩子,使之效仿父母,小偷小摸,打架斗殴。

(三)受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

市场经济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受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

用下,极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财、物大流动,社会还没有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控制力大打折扣,这给犯罪造成可乘之机。特别是当前升学、就业困难,部分青少年过早离开校门,走上社会,在择业无望,无所事事的情况下,精神空虚,苦闷彷徨,对前途失去信心,在物质利益和金钱享受的驱动下,很容易染上恶习,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学校教育体制存在缺陷及就业门路狭窄

学校教育是青少年发展的关键时期。但是,多年来,学校教育难以走出应试教育的路子,片面追求升学率,许多学校没有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根本转变,不少学校的教育和管理还存在着严重问题,在办学方向、治学方法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一是片面追求升学率。二是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学校只重视智育,不重视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造成不少学生思想品德滑坡,有的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三是学校法制道德教育方式滞后、内容简单且流于形式。虽然在中小学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但在形式上缺乏创新和吸引力,教育工作力度上还有欠缺,在面上还有死角。青少年自身更是不重视此方面的学习。因而,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四是缺乏对后进生和差生的关怀和帮助,导致部分学生自暴自弃,厌学、逃学、辍学,过早地流人社会。一些学校放松思想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造成学生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过重,使学习基础较差的学生产生厌学思想,导致不良行为的形成或犯罪,个别素质较差的教师,教育学生方法简单粗暴,

忽视双差生的引导和帮助,造成个别学生产生自卑心理,自暴自弃,放纵自我,逐渐走上犯罪道路。据统计,本市自 年 月至 年 月,在 个月中,共抓获刑事案件立案的青少年共 人,青少年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而在校生犯罪大幅度上升让人倍感忧虑。

(五)司法原因

违法犯罪青少年接荐教育工作落实不到位。由国家预防、群众预防和专门预防三部分组成的预防青少年犯罪系统,缺乏组织性、系统性、网络化,还没有形成一整套完整、正规化的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如对刑释、解教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司法机关和基层组织之间的接荐衔接不够,缺乏密切联系。按照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司法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劳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1999年2月)的要求,县级公安机关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后,应当在一周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刑释解教人员报到时,按规定办理入户手续,并将其列为重点人群进行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刑释解教人员走出监狱(所)后,将释放证明握在自己手中,根本不到所辖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公安派出所接不到服刑监狱和劳教所的通知,使这部分人成为“黑人”,也无法将其列为重点人群进行管控、帮教,造成力量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使一部分违法犯罪青少年回到社会后管理失控,而又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

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工作报告(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情况报告

关于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情况报告【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上午好!首先,非常感谢团省委给我们提供这样一个平台,让我们能够相互交流,相互学习。

下面我将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的工作向各位领导和同事们作一简要汇报:

随着社会的转型、经济的发展, 城市流动人口大幅度上升,治安形势日趋复杂;市场经济在促进经济全面进步的同时,也带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已主义等消极的价值观念,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城乡差距、贫富差距仍在扩大,农村家庭父母进城务工子女留守或过早放弃学业进城谋生,一些无业青少年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等,导致我县青少年违法犯罪形势严峻,针对以上形势,我们具体做了下面几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结构,提供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组织保障

为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更有针对性和时效性,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对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建立了专门由综治办、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妇联、团县委等部门组成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团县委书记任主任。各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明确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密切协作配合,切实为青少年远离犯罪、遵守法纪创造出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

发挥法制校长作用,全县165所中小学全部聘请了以政法干警为主体的法律副校长,同时组建了以老政法干警、老教师、老党员为主体的校外法制辅导员队伍,紧贴学生实际,以宣传“知法守法、远离危险、远离犯罪”为基础,以“远离危险、远离犯罪”为主要内容,深入各中小学定期举办法制专题讲座。同时,由县公安局民警、司法局同志不定期向师生汇报近期县域内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并邀请校外法制辅导员组织学习《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青少年维权法》等相关的法制法规,使师生及时了解当前违法犯罪的状况,进一步敲响警钟,增强了全体师生的法制意识、遵纪守法的意识及对违法犯罪的防范意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在暑假期间,向学校学生发放暑期自护常识彩页,增强他们的自护意识。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着力提高全县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增强全县青少年的学法、知法、守法、护法意识。正确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使其掌握必需的法律知识,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

三、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消除青少年成长中的不良因素

近年来,我县在强化对在校学生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基础上,把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作为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手段。每年由县综治办牵头和统一部署,各成员单位参与,开展两次以上全县范围内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顿行动,大力整治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保持“扫黄”、“打非”的高压态势,净化文化市场,坚决减少杜绝违法违规经营。特别加强了对校园周边“三厅一室一吧”的治理整顿工作和经营业主的法制教育,对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现象突出的情况,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查重

处违规网吧,团县委联合县公安局、县工商局等多家单位共同开展“打造和谐假期,确保消费安全”整治行动,通过专项整治、日常监管和突击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各网吧、棋牌室、游戏厅等青少年主要娱乐场所进行检查、整治,检查各类经营户150余户,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3份,未发现黑网吧和无证照游戏厅。

四、深化“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构建青少年维权机制 坚持把“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作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载体,不断加大创建力度,完善创建办法和各行业创建细则,充分发挥了各职能部门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的积极作用。如:公、检、法、司等部门在打击犯罪、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及时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建立了闲散青少年教育帮扶机制。依托青年信息数据库,将社区14-28周岁青年档案分为“就业”、“创业”、“闲散”三类,对于“闲散类”青年,我们将其进一步细化为红、黄、绿三类:红色代表有过犯罪前科的青少年,通过散发法律资料、小册子,建立宣传栏、利用赶集时机宣传法律知识等方式,营造青少年学文化、学法律的良好氛围,通过“一帮一”、“多帮一”的形式,对那些犯过错误的青少年定期谈话、跟踪考察,帮助他们重树生活信心,鼓励其重新走进校园,避免再次违法犯罪;黄色代表有不良倾向的青少年,我们会同司法所工作人员到青少年家中进行面对面交流,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正确引导,潜移默化地提高青少年的道德修养和法律素质;绿色代表待业青少年,我们积极协调劳动局等部门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各种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尽快解决就业。今年1-10月份,县法院判决18周岁以下青年2人,占总人数的2.3%,同比前三年下降5.4%;全

县审判机关判决25岁以下青年28人,占判决罪犯总人数的31.8%,同比前三年下降 10.2%。

五、关爱青少年弱势群体,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我们牢固树立大维权观念,着眼于不同青少年群体的需求,整合社会资源,积极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办实事、做好事,在服务中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服务青少年的学习需求,大力实施了希望工程,争取到各类希望工程救助金18.06万元,救助贫困学生196名。在工作中,我们坚持把服务与思想教育结合起来,有效地服务,满足了青少年的基本需求,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青少年正确看待社会和自我,疏导了他们的情绪,消除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潜在因素。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还要继续努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时期、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进一步加强预防小组各成员单位间的沟通与联系,在继续扎实作好基础性工作的同时,继续增加教育宣传活动次数,大力推进工作向纵深发展,创造性的开展适应青少年特点的工作,不断提高我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整体水平,创造更加良好的成长环境,使青少年远离犯罪、健康成长。

我的发言完毕,不当之处还请各位领导和同事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工作报告(三):2016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调研报告

做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从源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调研报告

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国家三代领导人都非常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并把其提到重要位置。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毛泽东、周恩来、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成长都十分关心。邓小平同志在1986年就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进行教育,根本的问题是教育人。"并强调:"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教育都要进行这一教育。"江泽民总书记发表的《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再一次昭示了党中央对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亲切关怀和殷切希望。全面分析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揭示现阶段青少年成长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揭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演变轨道和严重危害,进一步抓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对于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青少年违法犯罪主要是14周岁至25周岁的青少年为主。我们青山湖区作为一个城乡结合城区,有52万人,其中14周岁至25周岁的青少年大约有近10.7万人,占到全区总人口的26%左右。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突出,已向低龄化发展。究其原因,有家庭、学校、社会等诸多因素,而缺乏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则是一个重要方面。法制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养成教育,需要从娃娃抓起,把住人生的每一个关口。因此,加强青少年的法律知识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保障他们健康成长是关键的一环。

一、多措并举,对青少年这一重点普法对象开展长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近年来,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主要做了以下主要工作:

1、作为普法主管机关,积极组织、协调、指导各镇场、街道、园区,各区直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做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把青少年特别是在校生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纳入普法规划,做到长规划,短安排。同时实行统一领导,分工合作,明确责任,充分发挥各科室的职能作用,确保法制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2、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础建设。对法制课师资队伍、校外辅导员队伍和法制宣传队伍进行辅导,编印《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等宣传材料,提供给各中小学学习宣传。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方法、新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在学校、农村、企业开辟法制宣传栏,定期或不定期出版法律知识宣传专栏,定期出版法制宣传材料。充分运用大众宣传媒体,通过广播、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多样的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浓厚氛围。

3、利用法制宣传队伍,开展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教育。我局通过法制宣传队伍这个有效载体,组织宣传人员深入全区各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先后宣讲了《宪法》、《刑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有关禁毒、道路交通等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在农村、社区等基层单位,通过送法下乡等活动,结合学文化、学科技,对基层广大青少年进行普法教育。

4、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建设,对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普法教育,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在我区文教路小学建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并以此基地为中心以点带面,带动全区各中小学的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建设。

5、针对青少年的特点,采用各种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形式。如法制文艺宣传、黑板报、法制录像、违法犯罪青少年现身说法、学生"带法回家"等多种形式,激发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提高学习法律知识的实效。为提高和增强在校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学法、知法、守法"意识,净化校园环境,减少青少年犯罪,2016年3月29日下午,我局邀请了省劳教局女子所、少管所《青少年忏悔之声报告团》赴我区罗家一中做现身说法报告会,四名青少年罪犯李某、谢某、曾某和江某分别从吸毒、抢劫、打架斗殴等不同侧面讲述了自己的犯罪经历,并对昔日的行为表示了深深的忏悔。在讲述过程中他们深刻剖析了自己犯罪的根源: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能辨明是非,不懂法,思想扭曲等等,并呼吁同学们能从他们的深刻教训中悟出人生的真谛,找准自己的人生方向,不要以身试法。2016年5月27日下午,我局又邀请了**市劳教所《劳教人员忏悔之声报告团》赴我区湖坊中学做现身说法报告会,受到了师生的一致好评。这两场现身说法会给同学们极大的震动,同学们纷纷表示从这几位少年犯的身上吸取了深刻的经验教训,受益匪浅。

6、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制度。全区所有的学校均聘任专兼职的法制副校长,负责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许多学校还开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活动,扎实开展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7、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维权活动,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我局通过开展普法和依法治校活动,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在基础上,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参与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也是保证他们公平、公正地利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我区建立区设法律援助中心、镇(街道)园区设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设法律援助联系点的三级网络模式,并于团区委就青少年法律援助成立"绿色通道",实现了法律援助全覆盖,方便青少年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我区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全区青少年基本懂得什么是法律援助,如何申请法律援助等基本知识。降低申请法律援助的标准,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使无收入的青少年都能享受法律援助,从而较好地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同时,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积极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书写法律文书,联系委托辩护人等法律服务,为当事人家属排忧解难。同时还通过"148"法律服务专线,轮流值班,随时解答青少年的法律咨询。

二、与时俱进、加强指导,进一步推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

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是一项艰巨的长期工作,我局在工作中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落实"五五"普法规划,认真履行职责,制定落实措施,采用各种有效方法和途径,扎实开展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1、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逐步把法制教育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在提高法制课质量上下工夫,确保取得实效。

2、校内教育和校外教育相结合,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手抄报比赛等活动,对青少年进行直观、生动、形式多样的教育。

3、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从政法部门选派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政法干警兼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依托社区,结合基层治安综合治理和"法律进社区"活动,把对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努力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5、开展依法治校活动。通过制定各种制度,落实责任,保证学校有一个正常的教学秩序,把学校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加强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各项措施,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保证青少年有一个安全、(

6、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建设,依托基地开展法制教育。要完善法制教育基地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逐步实现规范化。

三、结合我区开展的社区矫正试行工作,对青少年罪犯开展教育矫正工作。

【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工作报告】

自2016年下半年全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我区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我区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并于今年元月份顺利完成了社区矫正对象交接工作。在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工作中,我们主要做到了以下几点:

1、为每一名青少年罪犯成立矫正帮教小组,并与其监护人达成协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并签订《协助监督管理协议书》,确保矫正对象远离犯罪,提升青少年

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工作报告

http://m.gbppp.com/fw/256993/

推荐访问: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