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节目冠名合同

时间:2016-12-26    来源:合同范本    点击:

电视节目冠名合同(一):节目冠名合同

北屯人民广播电台栏目冠名协议

广告客户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广告发布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新闻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北屯人民广播电台,“ ”栏目冠名。冠名播出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内。在保证正常播出的条件下,具体播出日期由乙方确定。

二、冠名发布媒介为:北屯人民广播电台 栏目5秒的版头冠名,栏目具体播出时间相差5分钟之内或改时间段为正常节目调整。

三、冠名价格:

冠名:每日“ ”栏目中至少出现2次(包括栏目宣传片在内)“ ”冠名,栏目冠名一年的总发布费用 元(大写: 整)。

四、此外另赠送所冠名栏目内30秒广告2次,栏目外15秒广告4次,由甲方提供内容,乙方录制完成。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在 年 月 日之前将冠名总费用 元(大写: 整)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中或到乙方财务室支付。

六、错播漏播的处理:乙方播出完毕后15个工作日,由甲方提供的第三方监播证明为据,如出现错漏(指在一个播出日内,广告播错时

段)情况,漏播(指在一个播出日内,播出次数不足的),由乙方按照错一补一,漏一补一的方式。若为电台临时调整导致不能如约播出的,则乙方须提前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有权按照漏播处理;因电台临时调整导致播出次数减少的,相应根据调整时间来进行补播。 七、

电视节目冠名合同(二):《品牌中国》电视栏目合作协议

《品牌中国》电视栏目

冠名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名称(以下称甲方):

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以下称乙方):

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它适用的法律法规,上述甲、乙双方就甲方冠名乙方承办的《品牌中国》电视栏目一事,达成本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甲、乙双方应当受到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束。

二、适用范围:

本协议仅适用于甲方(代理的) 品牌在乙方媒体—— 天津电视台卫视 频道、滨海 频道投放的电视广告。甲方冠名在天津电视台卫视频道、滨海频道、国际频道播出的《品牌中国》栏目。

三、《品牌中国》电视栏目播出时间:

天津卫视每周六晚23:40首播;天津电视台台滨海频道每周六17:05分重播;天津电视台国际频道在北美和亚太地区落地,周一滚动播出四次,首播在北京时间周一9:25。节目时长50分钟。

四、冠名费用:

甲方以人民币叁佰捌拾万元整元(大写)全年冠名《品牌中国》电视栏目。

五、 冠名回报条款:

(一)、乙方给予甲方冠名回报如下:

1. 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天津电视台卫视频道、滨海频道、国际频道播出的《品牌中国》栏目由 *** 独家冠名播出。冠名栏目期数为52期。

2. 每期节目前播出带有冠名企业LOGO的15秒片头;

3. 每期节目片头后播出冠名企业5秒提示标板:“《品牌中国》栏目由 *** 独家冠名播出”;

4. 每期节目中播出冠名企业30秒硬广1次;

5. 栏目中播出冠名企业LOGO与栏目名称相结合的角标不少于5分钟;

6. 每期节目中主持人口播2次:“《品牌中国》栏目由***独家冠名播出”;

7. 每期节目片尾出现冠名企业鸣谢字幕;

8. 为冠名企业制作一期《品牌中国》品牌故事;

(二)、乙方给予甲方特别回报如下:

9. 乙方特赠送甲方品牌中国自有媒体(品牌中国网、品牌中国周刊、品牌中国丛书)广告及品牌中

国年度三大主题活动现场焦点广告,共计150万元,且乙方可根据甲方宣传需要与《2010品牌中

国媒体广告价格表》,为甲方制定个性化广告发布计划;

10. 乙方特赠送甲方品牌中国协议合作媒体100万元公关宣传,甲方可根据企业公关宣传需求情况进行选择。公关宣传的主题、素材与品牌中国年度三大主题活动(中国品牌节、女性论坛、年度人物)或甲方企业新品上市发布会、周年庆典活动(甲方委托乙方承办、执行该类活动时方可享用)相关;

(三)、乙方给予甲方其它回报如下:

11. 在品牌中国网和天视网建立栏目视频连接,并设立《品牌中国》栏目讨论专区;

12. 在企业现场录制的特别节目,根据栏目需要和实际情况,可以允许冠名企业品牌植入,如现场企

业方阵、道具、奖品等;

13. 冠名企业高层领导优先应邀请参加品牌中国年度三大主题活动、高峰论坛;

14. 合作协议到期日二个月之内,乙方为甲方提供《媒体公关传播集》;

六、广告内容审核要求:

广告采用甲方提供的样带,甲方的广告样带须在播出日的15天前送达乙方并由乙方签收,如未及时送

达而导致广告播出延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带。但乙

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

【电视节目冠名合同】

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由此引起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甲方提供

的广告样带的播出而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侵犯第三人合法权利的纠纷时,

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播出控制

甲方应在广告播出7日前将广告播出订单递交给乙方,乙方必须在收到订单3日内将订单确认回传给甲

方,以避免错漏播情况发生。

八、监播单位

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对于甲方委托乙方所进行的广告投放的实际播出情况,以第三方提供的监播数据、由乙方盖章确认的《监播报告》为准。

九、付款方式:

1. 一次性付款: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全部广告播出费,合计 叁佰捌拾万元一次性付

给乙方;

2. 按季付款:合作协议签订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第一季度冠名播出费玖拾伍万元整,且3

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前应分别及时支付下一季度冠名播出费玖拾伍万元整。

十、违约责任:

1、 乙方同意若有漏播或错播时,应在相应时段予以补播:漏一补二,错一补一。本协议所称“漏播”

系指甲方所订广告未能播出;“错播”系指乙方在播出甲方广告时发生版本、日期、时段错误。因

发生政府行为、自然灾害、设备故障等不可抗力导致播出临时调整的或者影响正常播出的,甲乙双

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对于采取本协议条款八之第1条“一次性付款”方式的甲方,在协议执行期内,甲方广告实际播出

量未达到本协议总金额时,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将分别根据其一类广告及二类专题广告的实际投放 量按照《天津电视台2010年一类广告单一品牌政策》及《天津电视台2010年专题广告价格及优惠

政策》重新计算相应赠播金额 ,如已使用的赠播金额已超出实际投放量应享受的金额,则超出部分

将视为违约金从已付款中扣除,不予以返还。

3、对于采取本协议条款八之第2条“播前付款”方式的甲方,在协议执行期内,甲方广告实际播出量

未达到本协议总金额时,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全额扣除协议保证金,不予以返还。

十一、广告限时

由于乙方须严格执行国家广电总局17号令中关于广告限时的规定,因此,如遇乙方广告超时或广

告满档,甲乙双方应就广告段位和广告价格另行协商。此情况的出现将不视为乙方违约。

十二、保密规定

本协议的所有内容为双方的商业机密,各方均必须约束其所属工作人员,不得将本协议内容或部分

内容透露、披露或者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十三、意外事件处理

因政府原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乙方媒体电视节目临时调整或停播,乙方应尽量

提早通知甲方,由此产生的问题,双方协商共同解决。

十四、其它

1.本协议履行期间,若任何一方提出变更、修改、补充本协议任何条款时,均须双方同意,并达成

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对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所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如协商不成,

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及企业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天津电视台2010年一类广告单一品牌优惠政策》及《天津电视台2010年专题广告价格及优惠

政策》约定之内容与本协议同样有效

电视节目冠名合同(三):2016电视节目经营合作协议

电视节目经营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作推出_________________栏目 (以下简称为“该栏目”)事宜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一、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并在甲方指导下制作该栏目。该栏目宗旨为_________的形式,将当代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中的百姓生活及各类经济现象予以生动的故事表现, 使观众在_________中得到共鸣、享受和启迪。

二、乙方负责投入资金,负责实施该栏目的策划、编剧、拍摄及后期制作。节目内容和质量应达到甲方的基本要求。

三、甲方负责该栏目在_______年______月左右在_________电视台_________套节目该栏目内开始播出两集(每集片长______分钟,每集重播______次)。甲方保证依照既定时间段和频率在中央电视台首轮播出该栏目。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播出该栏目不向乙方支付制作费用,以该栏目贴片广告时间(每集不低于45秒,最高不超过一分钟)给乙方作为回报,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央电视台对外统一广告价格标准。广告全部收入归乙方所有。

2.乙方拥有该栏目每集片尾字幕中两个“协办单位”和三个“鸣谢单位”的署名权,甲方保证播出时不漏播,不改动。

3.乙方制作该栏目时租用甲方的摄影棚及相关设备,甲方给予乙方优惠价格。

五、该栏目海外版权收益和国内外全部音像副产品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国内除_________电视台外的其他电视台的播放收益由甲、乙双方按各50%的比例进行分配,国内其他电视台的二轮播出须在_________电视台播出半年后播出。

六、署名

1.该栏目每集片尾字幕“联合制作”单位的署名名单顺序和全称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名称)

2.该栏目主创人员的署名和顺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七、该栏目首次合作期为_______年,即_______年_______周×_______(集)=_______集。首期合作结束前3个月双方再行商讨下一合作计划,乙方享有优先合作权。

八、费用支付时间及期限

1.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该栏目的总体策划及运作筹备,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再与第三方进行该栏目的合作。

2.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保证金,共分两期付清:第一期_________元,于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支付;第二期_________元,于本合同签署生效60日后支付。

3.甲方认可乙方送交的该栏目第一期节目之日,甲方一次性退回乙方支付的_________元保证金。

4.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撤出合作。乙方如果单方撤出合作,所支付的_________元保证金由甲方全部罚没;甲方如果单方撤出合作,除向乙方退还乙方所支付的_________元保证金外,另外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的赔偿金

九、乙方在该栏目的筹备及正式运作中,可以双方共同名义与主创人员、演员等进行接触洽谈。

十、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友好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视节目经营合作协议 [篇2]

电视栏目制作合作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弘扬中华文化、推进中华文化国际化战略,奥亚卫视;一、合作内容;1、电视栏目《汽车总动员》由乙方独家拍摄制作的原;电视节目,并具有全部画面、音乐等的独家全部版权;;2、该栏目甲方同意在奥亚卫视每周六(首播),播出;3、甲方同意该栏目在广西卫视电视频道中提供特定播;自有网络电视台同步播出、【电视节目冠名合同】

电视栏目制作合作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弘扬中华文化、推进中华文化国际化战略,奥亚卫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广州联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双方就奥亚卫视,电视栏目《汽车总动员》(暂定名)栏目节目的制作、栏目中的广告经营以及广西卫视全面广告合作开发、《汽车总动员》节目在广西卫视播出事宜,签订以下合作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1、电视栏目《汽车总动员》由乙方独家拍摄制作的原创

电视节目,并具有全部画面、音乐等的独家全部版权;

2、该栏目甲方同意在奥亚卫视每周六(首播),播出时间为23:00-23:30之间;暂定每周日重播;节目时长20分钟,节目语言为普通话;

3、甲方同意该栏目在广西卫视电视频道中提供特定播出时段,并在广西卫视

自有网络电视台同步播出、享有奥亚卫视广告部的其他合作资源;

4、甲方同意提供每期壹分三十秒随片广告时间供双方共同开发经营,收益所得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

5、乙方授权给甲方该栏目的海外播映权,但版权属于乙方所有;

二、合作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合作期为叁年即自_2016_年7月1_日至_2016_年_6_月_30_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在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向对方提出续约通知,若获得对方同意,甲乙双方签定续约协议,否则本协议到期后将自行终止。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行业信息及数据,但该数据仅作为双方共同制作栏目的用途。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行业信息和数据保密,不得将其外传或用于节目制作以外其它用途;

2、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节目制作委托书和广告招商授权书;

3、甲方提供乙方在广西卫视电视频道,每周一天、每期20分钟的播出时间。首播时间暂定为每周六晚上的黄金时间(23:00-23:30之间),第二天重播壹次;栏目同时在广西卫视网络台同步播出,并在奥亚卫视网络台建立汽车板块(具体细节双方同意以书面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约定);

1

4、甲方为《汽车总动员》栏目提供每期壹分 三十秒的栏目广告时间,所获广告收益按甲乙双方商定比例分成;

5、甲方需向乙方的团队提供对外采访、拍摄、大型活动的洽谈予以授权和协助办理相关的证件;乙方在策划大型的访谈、论坛的直播录播事宜给予支持项目的盈利分配另行签订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合同;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拥有《汽车总动员》栏目中国内地和海外的唯一播映权及栏目贴片广告开发权,且甲方对该栏目具有节目终审权;

2、乙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奥亚广告播出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甲方广告播出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整或停播;

3、甲乙双方合作开发的电视节目中的广告收益,包括栏目冠名及栏目广告的所有收益,如果是甲方创收的则甲方占 65 %;乙方占 35 %;

4、甲乙双方合作开发的栏目产生的衍生产品,包括书籍出版、dvd销售、网络视频销售的所有收益,如果是甲方创收的则甲方占 65 %,乙方占 35 %;

5、甲乙双方合作栏目衍生的各种现场活动的植入广告和招商所有收益,如果是甲方创收的则甲方占 65 %,乙方占 35 %。

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汽车总动员》栏目的节目策划制作,保证该节目为原创节目和具有完整版权,并保证该栏目所有节目包括但不限于内容、画面、音乐、人物肖像等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如有发生节目侵权行为,全部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 乙方负责《汽车总动员》栏目的冠名赞助,并保证在节目开播时冠名商同步到位,乙方承诺所提供的《汽车总动员》栏目的所有节目不得是二类广告;

3、乙方在本合约签订生效后 30 天内,先期提供试播的节目播出带、素材带和其它宣传资料(播出带、素材带)。同时,在合同期内,每周一前提供下周播出的该档节目。节目采取邮寄播出磁带的方式,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4、乙方所送播出带应为广播级高清播出带或数据硬盘;

5、乙方向甲方提供本系列节目的版权证明和版权转让授权书;

6、乙方向甲方提供该系列节目开发和广告播出所需的文件资料;

7、配合甲方地区客户资源及客户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8、乙方向甲方提供因合作需要的其它文件和资料、证明等。

乙方权利:

1、甲乙双方合作开发的系列节目中的广告产品,包括栏目冠名及栏目广告的所有收益,如果是乙方创收的则乙方占 65 %,甲方占 35 %;

2

2、甲乙双方合作开发的栏目产生的衍生产品,包括书籍出版、dvd销售、网络视频销售的所有收益,如果是乙方创收的则乙方占 65 %,甲方占 35 %;

3、双方合作栏目衍生的各种现场活动的植入广告和招商所有收益,如果是乙方创收的则乙方占 65 %,甲方占 35 %;

五、双方的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对自己所提供的信息、数据的版权负责,因节目原始版权及随片广告发生的法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节目创意、画面、音乐、随片广告合法性等,由乙方承担责任;因甲方节目开发导致的版权纠纷由甲方负责;

2.、本协议是甲乙双方意愿的真实体现,违反上述约定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除负有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责任,双方均互不承担责任,但应第一时间告知对方。

4、如果乙方在合同期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合同终止,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用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

六、合作的生效和终止:

1、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协议一式 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

2、协议中止:本协议遇下列情况发生时可由任何一方中止。

1)、一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另一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2)、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之相关规定,履行义务,守约方有权中止本协议,并有权追究因此给守约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一方有损国家利益,或损害对方及相关关联用户权益的行为,另一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七、双方争议解决办法:

本协议的解释及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若发生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双方签约地点:

电视节目冠名合同(四):2016电视栏目项目合作协议

电视栏目项目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名称(以下称甲方):

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以下称乙方):

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它适用的法律法规,上述甲、乙双方就甲方冠名乙方承办的《品牌中国》电视栏目一事,达成本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甲、乙双方应当受到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束。

二、适用范围:

本协议仅适用于甲方(代理的) 品牌在乙方媒体—— 天津电视台卫视 频道、滨海 频道投放的电视广告。甲方冠名在天津电视台卫视频道、滨海频道、国际频道播出的《品牌中国》栏目。

三、《品牌中国》电视栏目播出时间:

天津卫视每周六晚23:40首播;天津电视台台滨海频道每周六17:05分重播;天津电视台国际频道在北美和亚太地区落地,周一滚动播出四次,首播在北京时间周一9:25。节目时长50分钟。

四、冠名费用:

甲方以人民币叁佰捌拾万元整元(大写)全年冠名《品牌中国》电视栏目。

五、 冠名回报条款:

(一)、乙方给予甲方冠名回报如下:

1. 2016年1月1日至12月

电视节目冠名合同

http://m.gbppp.com/fw/299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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