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竞争上岗办法

时间:2017-01-02    来源:演讲稿    点击:

干部竞争上岗办法(一):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

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政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

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竞争上岗是党政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中层干部是指乡镇和县直单位内设机构的股级干部。本办法主要适用于选拔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的中层干部,县人大、政协办事机构的中层干部,县法院、检察院的中层干部,乡镇党委、政府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大力推行竞争上岗。是否实行竞争上岗,由本单位党委(党组)决定。 第三条 通过竞争上岗选拔党政机关中层干部,一般在本机关内部实施,也可根据需要允许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 第四条 竞争上岗工作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 第五条 竞争上岗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股级干部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六条 竞争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 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二) 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 笔试、面试; (四) 民主测评、组织考察;

(五)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 办理任职手续。 笔试、面试与民主测评的操作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 竞争上岗工作在本单位党委(党组)领导下,由本单位干部(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制定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八条 竞争上岗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指导原则、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含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实施方案应当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由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第九条 实施方案确定后,应当将主要内容在本机关及所属有关单位公布。 第十条 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竞争职位的要求。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可只报一个志愿,也

可兼报其他志愿。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仅有个别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第十二条 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第三章 笔试与面试 第十三条 竞争上岗应当进行笔试、面试并量化计分。笔试、面试可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3COME文档频道纲》,结合单位实际和内设机构业务特点命题。笔试、面试结束后应将成绩通知本人。 第十四条 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笔试一般由本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应当根据需要采取适当的测评方法进行。 第十六条 面试由面试小组实施。面试小组一般由本单位领导、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相关单位领导及专家组成,一般不得少于7人。面试小组成员应挑选公道正派、政策理论或者专业水平高、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担任。面试小组成员要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前应当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面试应当允许本单位人员旁听。 第四章 民主测评与组织考察 第十七条 对竞争上岗人员应当进行民主测评并量化计分。民主测评结果应当通知本人。 第十八条 民主测评主要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及其对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党政机关一般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中进行,单位规模较大、竞争者所在内设机构人员较多的,可在该内设机构中进行。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第十九条 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每项可细分为若干要素,每个要素划分为若干档次,每档确定相应的分值,由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写评价分数,最后汇总计算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 第二十条 考察对象一般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即竞争者参加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各个环节的竞争,依据总分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以及最低入围分数。笔

试、面试成绩可按照70%计入总分,民主测评结果可按照30%计入总分。单位党委(党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计分办法。 参加竞争的人数较多时,可通过逐轮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考察对象。采用逐轮遴选方式,应当公布每轮遴选入围者的名单以及最低入围分数。民主测评在笔试、面试之后的,可与组织考察结合进行。确定考察对象时,可适当考虑竞争者的资历、学历(学位)及近年来年度考核情况等因素。 第二十一条 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不列为考察对象。民主测评在笔试、面试之前的,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取消其参加笔试、面试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 列入考察对象的人选数,应当多于竞争职位数。 第二十三条 考察工作由本单位组织进行。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第五章 任 职 第二十四条 党委(党组)根据竞争者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决定人选拟任职位,应当尊重本人所报志愿。必要时,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由组织统一调剂。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党委(党组)可决定暂时空缺。 第二十五条 对拟任人选要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10天。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竞争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本办法,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要确保竞争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要严格执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 (四)面试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 (五)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竞争上岗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必须接受

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以及县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接受本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党组织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实施竞争上岗,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 资料来源:

干部竞争上岗办法(二):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我单位目前空缺科级领导干部职位 名,经请示市委组织部同意,党委(党组)决定对空缺职位采取竞争上岗方式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酒泉市市直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坚持原则

竞争上岗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任职条件

1、报名者应当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

2、竞争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必须是现任正科级干部(含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或任副科级满2年以上的干部;竞争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必须是现任副科级干部(含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或任科员满3年以上的干部。

3、必须参加2011年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科级干部任职资格理论考试且成绩合格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在称职等次以上。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具体符合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干部竞争上岗办法】

三、竞争职位

由党委(党组)按照“三定”方案规定的职位、职数设定。

四、主要步骤

1、提出动议。根据科级干部实际和岗位空缺情况,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与市委组织部分管领导沟通同意后确定干部动议意向。

2、制定方案。实施方案征求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意见,由党委 (党组)集体研究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实施。

3、宣传动员。在本机关、单位采取张贴公告、召开干部职工会议等形式公布实施方案和空缺职位。

4、组织报名。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可只报一个职位,也可兼报其他职位。报名时间从月日开始,月日结束,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每个职位的竞争人数不得少于3人(人数较少的单位,经市委组织部批准也可按每个职位不少于2人进行竞争上岗)。个别职位达不到3人,其它职位报名人数较多时,在征得干部本人同意后,可适当调整个别职位报名人员。确实达不到3人的,取消该职位的竞争。

5、资格审查。按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对竞争上岗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对竞争上岗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量化打分。任职资格分根据竞争者的任职资历、年度考核及学历等情况,确定权重,量化计分。打分标准为:任职资格基准分为60分,任职级时间超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条件每超过1年加1分;学历超过基本条件(大专)每高1级加1

【干部竞争上岗办法】

分;近三年考核获得优秀的,每年度加2分;获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直部门(单位)和市委、市政府,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的,分别加7、5、3、1分,同一获奖事项只加最高奖项分,不累计加分;任职资格基准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任职资格审核结束后,由党委(党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并报市委组织部复审。

6、笔试、面试。笔试成绩以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科级干部任职资格理论考试成绩为主。面试由党委(党组)组织。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采取演讲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现场打分、当场公布的方式进行。按照取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作为面试得分。

面试考官一般由7—11人组成,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市委组织部及相关单位同志组成,面试考官达不到7人时由市委组织部从面试考官库中确定。外单位面试考官原则上要占到考官数的50%左右。面试考官要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前应当对面试考官进行培训。面试允许本单位人员旁听。

7、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对每位参与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在单位全体干部中进行。参加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参加推荐和测评人员对所有竞争上岗人员都要进行推荐和测评打分,只对部分竞争上岗人员打分的测评表按废票计。按照取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的平均分作为民主测

评得分。在民主测评的同时,要对竞争者按照是否同意任用进行民主推荐,同意任用票数达不到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的,不能作为考察对象。民主测评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布。

8、领导评价。领导评价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从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对每位竞争者进行量化打分,只对部分竞争者进行打分的评价表作废。

9、确定考察对象。对参与竞争上岗人员的任职资格、笔试、面试、民主测评、领导评价得分情况进行汇总,按竞争同一职位(职级)人员综合得分高低排序,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综合得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得分=任职资格分x15%十笔试分x20%+面试分x25%十民主测评分x25%十领导评价分x15%

民主推荐情况和综合得分是确定考察对象的唯一依据。

10、组织考察。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人选数应多于拟任职位人数。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注重对考察对象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工作作风、群众认可程度和竞争职位适应程度的考察。通过考察,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综合分析考察情况,提出考察意见,并向党委(党组)汇报考察情况。个别谈话范围为:党委(党组)成员和同级非领导干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其他有关人员。个别谈话推荐票数达不到谈话人数一半的不能作为拟任人选。

11、党委(党组)票决。根据参与竞争者的综合得分和民

主推荐、组织考察情况,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拟任用人员,与市委组织部分管领导沟通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拟任人选。决定拟任人选,尊重本人所报职位。必要时,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由党委(党组)统一调剂。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党委 (党组)可决定暂时空缺。与市委组织部分管领导沟通后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对参加竞争上岗但未能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也可根据本人情况分配适当工作,拒绝组织安排者,按有关规定办理。

11、公示和实行试用期。对拟任人选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需要实行任职试用的,按任职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办理。

12、任免备案。经公示无影响干部任职的,发文任免有关干部,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在单位党委 (党组)领导下,由 、 组成的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严肃工作纪律。竞争上岗要严格按照《酒泉市市直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和实施方案进行;参与竞争上岗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面试试题、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情况、党委 (党组)讨论情况等;面试考官要增强责任心,做到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

干部竞争上岗办法(三):2015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第1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适应我院审判工作和司法政务工作的需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干部队伍。【干部竞争上岗办法】

竞争上岗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3、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

二、竞争上岗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忠诚人民的审判事业,坚持实事求是,作风民主,团结同志,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能正确行使审判职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和语言、写作能力。

4、熟悉人民法院审判和司法政务工作,积极肯干,具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开拓创新,锐意进取。

三、竞争岗位及名额

根据我院中层干部及审判工作实际情况,本次中层干部竞岗职数为正职3名、副职7名。具体名额如下:

1、正职:刑庭庭长1名、立案庭庭长1名、审监庭庭长1名。

2、副职:城关镇法庭副庭长1名、康庄法庭副庭长1名、立案庭副庭长1名、审监庭副庭长1名、办公室副主任1名、监察室副主任1名、法警队副队长1名。

四、任职资格

1、竞争非业务部门职位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竞争业务部门职位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为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近三年未受任何党纪、政纪处分,且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4、竞争监察室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应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竞争法警队副队长应具有法警资格,竞争其他岗位应当取得法官资格。

5、竞争正职岗位,应具备任副职2年以上经历。

五、基本程序

1、制定方案。由本院起草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县委政法委备案。

2、公开报名。凡拟参加竞争上岗人员于2XX年1月5日下午5:30前到政治处填写报名表。

3、资格审查。依据竞争上岗的条件和资格,由政治处、监察室对报名者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竞争者名单。

4、考试。20XX年1月6日上午9时至10时30分对符合条件的竞岗者进行考试。

5、演讲测评。竞岗者在全院干警大会上围绕自己参与竞争岗位的优势和设想进行演讲。演讲时间不超过8分钟。

参会干警(参加竞岗的人员除外)结合竞岗者演讲情况及现实表现进行民主测评,当场公布得票数。

6、党组讨论决定。根据竞岗者演讲、民主测评情况和现实工作表现,经院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择优确定拟任职人选。

7、任职公示。对确定的拟任职人选在本单位公示7天,政治处将在公示中收集到的情况及时向党组汇报,由党组决定是否任用。

8、上报审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拟任职人员方案报相关部门备案、审批和任命。

六、组织领导

此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在院党组领导下,由政治处负责组织实施。我院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高永生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晓东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程序方面的事宜,办公室主任由政治处主任崔智兼任。

七、要求

为使竞争上岗顺利有序开展,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法院负责、对审判事业负责、对他人负责、对本人负责的态度,关心、支持并积极参与此项工作,确保竞争上岗的顺利进行。

2、严格遵守纪律。全体人员要牢固树立纪律观念和组织观念,绝不允许任何人以请客、送礼、电话联络等各种不正当手段拉选票、搞贿选。如有违反,经纪检部门查实后,取消竞选资格,视情给予党政纪处分。

3、加强竞争上岗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各部门领导要切实做好本部门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谈心活动,及时发现所属人员思想上存在的问题,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以积极、健康、向上的心态参与竞争,正确处理本人意愿与组织需要的关系。每名同志都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出以公心填写测评票,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选拔到中层领导岗位上来。

第2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局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轮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县委办〔20XX〕122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做好新一轮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以及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竞争上岗、择优任用、双向选择、优化组合等手段,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激励机关干部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把我局机关效能建设推向新水平。

二、竞争上岗的职位职数

本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职数共5个。其中中层正职2名,分别是综合科科长1名、管理科科长1名;中层副职3名,分别是培训中心主任1名、综合科副科长1名、管理科副科长1名。

三、竞争上岗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对象

竞争上岗的对象为局机关事业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观念,有竞争岗位所必备的政策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2、大专以上学历。

3、中层干部最高任职年龄为男53周岁、女51周岁,在竞争上岗时不能再任满1年的,不再参加竞争上岗。提拔担任中层职务的,应能任满一个任期。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XX年12月31日。

4、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原则上应当逐级晋升,一般需在竞争职位的下一级职位任满2年,且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比较突出,在下一级职位任满一年,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可破格晋升:(1)近三年内获得两次以上县级以上综合性荣誉;(2)由组织选派到县外条件艰苦地区工作一年以上;(3)因单位中层干部队伍结构需要配备的非中共党员干部;(4)专业性较强岗位紧缺的人才;(5)在处理重大危机、重大事件中表现特别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

5、身体健康。

四、竞争上岗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只竞争中层正职或中层副职,不竞争具体职位。

(一)、准备发动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10日)

1、制定方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县编委办核定的中层职数,班子集体研究制定《县建管局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实施方案》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在单位内公布;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广泛宣传发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2月11日—12月20日)

1、报名(12月12日)。根据核定的中层职数,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每人可报名竞争中层正职或中层副职,其中现任符合条件的中层副职可同时报名竞争中层正职和中层副职。

2、资格审查(12月14日)。局中层干部竞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3、竞争上岗演讲及民主推荐、测评(12月20日)。召开全体干部会议,进行竞争上岗演讲。演讲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主要介绍自己的工作经历、德才情况、竞争的优势及做好工作的打算等。演讲结束后,全体干部根据竞争职位进行民主推荐,并对竞争上岗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结果作为竞争上岗重要参考依据。

(三)考察任免阶段:(20XX年12月21日—12月29日)。

1、组织考察(12月21日)。根据测试、民主推荐测评等结果,按照多于职位数1-3名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实行差额考察。

2、讨论决定(12月22日)。根据测试、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考

干部竞争上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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