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时间:2017-01-09    来源:实习报告    点击:

第1篇: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一):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每季度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报病意识,全、快、准报告传染病疫情。

二、门诊医生必须清楚完整填写门诊日志,不得缺项和漏登,缺填一项扣1元,漏登1人扣5元。

三、检验室、放射科必须按要求清楚完整填写检验、放射登记,不得缺项和漏登,缺填一项扣2元,漏登1人扣5元。

四、全院医务人员发现法定传染病人,必须按规定时限、程序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院公共卫生科,不得迟报、漏报,凡漏报1例,扣当事医生20元,迟报1例,扣当事医生10元;每全年对无漏报、迟报医生奖励50元。

五、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人员对门诊部、住院部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作好记录。

六、医院公共卫生科负责全院各科室传染病报告卡的收发工作,并作好记录;对所报传染病报告卡完整、清楚作好登记及时上报和进行网络直报;门诊部医生门诊日志填写完后交公共卫生科保管备查。

疫情报告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牢固树立法规意识,加强传染病管理。

二、不论门诊或住院部医护人员凡发现传染病,必须及时详细登记,并且以最快方式、最快时间向防疫医生报告,同时填好疫情卡片上报(14岁以下的儿童应填写家长姓名)。

三、发现甲类传染病及其疑似病例时,应立即电话报告,并作好通报记录及填写疫情卡片。

四、发现乙类传染病及其疑似病例时,应在十二小时内报告。

五、发现丙类传染病及其疑似疑似病例时,门诊病人应在首诊时报告,住院病人做到当日报告。

六、食物中毒按乙类传染病报告。

七、一切诊治病人的医务人员均为法定报告人,当确诊或疑似甲、乙、丙类传染病时,必须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按规定程序上报,并作好疫情的订正和死亡报告。

八、同一病人发生两种以上的传染病,须逐一填写各种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卡。

九、防疫医生综合本院疫情资料,按时完成月报、年报、总结、上报县疾控中心和本院办公室。

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传染病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各项登记,提高疫情报告质量,经单位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奖惩制度:

一、未履行门诊登记,住院部登记,化验结果登记,放射结果登记的医生,发现一次扣人民币20元。

二、登记项目不全,每缺一项,每次扣人民币5元,漏登一例,扣人民币20元。

三、未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县卫生局规定时间报告疫情,发现一次扣人民币10元,漏报一例疫情扣人民币20元。

四、各项制度不健全,每缺一个制度 ,扣人民币20元。

五、未按要求完成其他传染病工作任务的,发现一次扣人民币20元。

六、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或受到上级部门表彰的,奖励人民币100元。

化验、放射结果登记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市卫生局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制度:

一、查出传染病病原体的病人或疑似病人,必须作好化验、放

射结果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住址、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检查时间、检查医师签名)。

二、化验、放射结果不得漏登、漏项、漏报。

三、有关传染病的化验、放射结果,按照规定时间向本单位报告,本单位公共卫生科接到报告修正后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四、作好登记保存,以便备查。

自查制度

为了加强传染病管理,规范各项登记,提高疫情报告质量,根据市县卫生局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制度:

一、单位公共卫生科医生每天下午在下班前对本单位医生开展的门诊登记、住院部登记、化验结果登记等情况进行自查。

二、检查各医生登记的内容是否齐全,有无漏登、漏项、漏报,填写的疫情报告卡片是否完整及时。

三、公共卫生科医生每月应对辖区医疗单位开展的门登记、疫情报告、各项制度、计划免疫及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

【第1篇: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四、自查本院及辖区医疗单位的传染病知识培训、宣传等情况。

五、将每项自查的情况作好记录,以便备查。

培训制度

根据市县卫生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传染病有关法律法规及传染病知识培训(学习)制度:

一、本单位领导或公共卫生科有关人员组织本单位职工每月或每季度学习一次传染病诊断、治疗、预防等相关知识。

二、由院领导或公共卫生科防保人员每半年组织辖区的乡村医生进行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诊断、治疗、预防、 隔离、疫 点疫区的处理等相关知识培训。

三、乡村医生、个体医生每月应自学一次传染病防治法知识。

四、作好报到册及培训(学习〉内容的资料保存,以便备查。

第1篇: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二):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一、确诊法定传染病应填写传报卡,发现淋病,梅毒等,及结核(肺内、外结核)、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需分别选用性病、结核、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报告卡,根据要求认真填写。

二、发现可疑肝炎、伤寒、副伤寒等疾病,应在传染病报告卡的疾病名称后方格内划“?”符号,但在第二次复诊时要作出确定或否定报告,猩红热、菌痢、麻疹等疑似病例可不必填写疑似传报卡,但在第二次复诊时要作出确定或否定诊断,肝炎要填写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或戊型病原学诊断。

三、原已报告的病名需作更正报告时,在更正病名栏内填写更正病名,同时在报告的病名后小方格内作“×”符号表示。

四、发现鼠疫、霍乱、副霍乱、禽流感、非典型肺炎、天花、白喉、流脑、乙脑、炭疽病、脊髓灰质炎,出血热等传染病,以及肝炎住院病例应先向洪山区疾控中心或病员户口所在地的卫生防疫机构电话报告后,再填写传报卡立即发出,如未确诊应作疑似传染病报告。

五、对疑似、确诊、住院、出院、死亡的急性、慢性迁延和慢性活动性肝炎病例,均应作传染病报告。并在备注栏内要注明急性、慢性迁延性、慢性活动性、疑似或输血后肝炎,如做病原学检查的,应在传染病卡注明阳性或阴性,对肝炎疑似病例经确诊或否定后应在一个月内更正报告,对迁延性、慢性肝炎发作一次,要报告一次,如慢性迁延及慢性活动性肝炎发作后尚未痊愈病例,每隔十二月报告一次。

六、在临床特征一项内,要填写阳性化验结果。找寄生虫结果和肥达氏反应等诊断依据。

七、凡外院诊断的传染病,在我院就诊时认为依据不足可作疑似诊断,在病史卡中要写明外院诊治情况,在病史封面诊断项内可写疑似病名。

八、凡疑似法定传染病所开的大便培养,沉淀孵化血培养,肝功能等化验申请单,必须要写明病员家庭地址,防止错报。发病地点是指疾病症状开始出现的地点,发病日期是指疾病开始出现的日期。初诊病例及初诊死亡的诊断可分别圈

划“发病”、“死亡”,对已填报过“发病”的传染病人在订正诊断,出院或死亡发生时,必须再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一次,填写时分别圈划“订正”、“出院”或“死亡”栏目,如同时属于其中一个以上栏目,可同时圈划,如死亡、出院时要同时圈划“出院”和“死亡”两项。

九、传染病报告卡一律填写实足年龄,婴儿用周月,年龄不足周月者,可将“月”字划掉改为“日”字。

十、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必须详细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必要时应核对门诊病史卡地址,防止错报、迟报、漏报、便于及时做好疫点调查处理工作;在门诊发现法定传染病,就诊医生应将传染病诊断写在病史封面上,注明“传染病已报”并签诊治医生全名。在住院期间发现法定传染病,除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外,在临时医嘱内要注明传染病已报,并在病史封面上再要加盖“传染病已报”图章。

传染病网络直报制度

一、计算机网络管理维护及人员配置

1、中心配备一台专用计算机,进行疫情网络直报工作。

2、传防科配备2名工作人员:

邱经建医师负责网络直报及相关传染病管理工作,并负责网络直报系统硬件与网络维护,以保障其正常运行。

凌琍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收集、录入及初审工作,防止错报、漏报。

二、责任报告人填卡要求

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完整的合格的传染病纸质报告卡。包括初次报告、订正报告(含死亡订正)。医生填卡时,尽力询问病人的详细现住地址,得到病人的准确可靠地址,具体到乡镇、街名和门牌号。

三、直报人员职责及网络填报要求

1、邱经建医师为疫情管理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性病、慢病、居民病死亡原因、症状监测等项工作的网络直报及电话报告工作。

2、凌琍负责每日的收卡、录入、初审工作。常规收卡上、下午各一次;常规录卡应在17点30分前完成;特殊情况立即录入,不得延误。

3、将“现住址国标”下拉框逐级选至乡镇级,以避免红卡的出现;如遇到现住地址不详的卡片,即作为市内、省内和省际流动人口处理:录卡操作时,在“现住址国标”栏逐级选中“不详”,并在“现住详细地址”栏填写“不详”

或已获得的内容。系统会自动将此类卡片统计在本地流动人口发病数内。

4、若病人为学生,必须在患者单位栏内填写学校正式全称及班级名称,勿用简称。

5、艾滋病、HIV要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副卡。

6、妥善保管好用户编码及密码,确保直报系统处于正常、安全的运行状态。

7、纸质卡片是电子疫情资料形成的重要原始依据,要保留三年备查。

门诊日志、住院病人登记管理制度

1、门诊日志

(1)门诊日志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初诊和复诊、处理、报卡九项基本内容,必须逐项填写完整,不能用症状代替诊断;

(2)门诊日志由临床医生填写,于次月5号前汇总交院办公室;

(3)挂号与日志登记符合率不低于90%。

2、住院病人登记:住院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须逐项填写,由各病区妥善保存。【第1篇: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性病规范化门诊工作制度

一、接待患者,耐心解答问题,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文明行医。

二、仔细询问发病经过,了解临床症状和体征,注意为患者保密。

三、认真填写门诊病历,按规范要求注意内容的完整性,提高首诊符合率和及时率。

【第1篇: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四、采集标本操作应规范化,使用正规的检查方法和试剂。

五、男医生给女病人检查和取材时,必须有女医护人员在场。

六、采用卫生部推荐的规范化治疗方案,科学合理用药,减少病人负担。

七、对患者开展健康教育和促进安全套使用,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和联系卡。

八、保持诊室清洁,改善就诊条件,创造轻松良好的“一对一”就诊环境。

第1篇: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三):2015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第1篇: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希望相关科室严格遵照执行。

1、建立健全医院各科室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发挥疫情报告管理组织的职责。

2、各科医生在医疗诊治中如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及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中的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白喉、流行性出血热的患者、病原携带者或疑似患者,立即报告感染办公室、医务处,填写传染病卡片由传染病疫报告员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他乙类传染病及病原携带者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瞄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各科医生应认真及时填写传染病卡片,并在传染病登记本上登记后,立即报告感染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传染病检查员每日对疫情情况进行检查审核,立即网络直报。门诊医生要认真逐项填写目诊日志,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年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职业、现住址、发病日期、初诊、诊断日期等不得漏项,字记清楚。并用红笔注明“报卡”。住院医师应在住院患者出入院登记本上用红笔注明“报卡”。化验室、放射科建立传染病登记本,防止漏登、漏报。

4、各科建立的门诊工作日志登记及传染病本要保存三年。

5、各科由传染病监控员检查门诊医师工作日志及病区患者出入院登记本是否填写齐全,传染病是否漏报、迟报。

6、认真执行肺结核病疫情报告归口管理程序,经治医生发现疑似或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含结核性胸膜炎)必须立即报卡,12小时内网络直报。同时将患者转到结核病防治所并做好记录。如遇有患者大咯血、自发性气胸及其他严重合并症,可待患者病情稳后再转诊,不得擅自收治。放射科发现疑似肺结核或确诊活动性肺结核时进行登记。并将报告结果直接交给主治医师,以防报告丢失、患者走失。

7、定期对全院工作人员、就诊患者进行传染病的防治宣育。定期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知识的培训。对新毕业、新调入及进修人员进行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传染病管理人员,每日要对全院传染病报卡进行登审核,当日立即报出,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每月对全院门诊医师工作日志、患者出入院登记、病历、处方等进行检查,检查检验科工作记录及放射科传染病登记本,杜绝传染病迟报、漏报等现象。

9、如发现传染病漏报l例要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50元,传染病登记不认真或迟报疫情者,予以通报批评。

10、感染办公室要对传染病情报告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向相关科室、部门反馈情况,改进工作。

第2篇: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组织管理

卫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院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卫生院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2、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配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搜集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3、负责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开展技术指导。

4、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审核

1、卫生院防保科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

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

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24小时信号通畅。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的通报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单位、政府和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本级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边省份和地区传染病疫情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爆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将该病人的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通报。

3、卫生院当辖区内发现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黑热病、包虫病等)暴发、流行时,及时向辖区畜牧站报告(专报),并在疾病流行期间互相通报各有关疫情信息。

4、卫生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每月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法定传染病监测分析、各类传染病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性评价和重点提示五大部分。【第1篇: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及内容

1、报告程序防保科接到电话、传真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其它乙类及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同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话记录表》后,报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主要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基本情况(发生地点、波及范围、波及人数、可能传播途径等),疫情发生简要经过,当地卫生机构对疫情处理措施等。

3、报告时限从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个过程在1小时内完成。当辖区内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1)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五)调查

卫生院接到甲类传染病、传染病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的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接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六)卫生院及有关科室和个人应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分配给科室的疫情信息查询帐号及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将负责人名单报信息管理科疫情室备案,如发现帐户和密码信息泄露,请立即报告疫情室,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疫情资料对外公布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泄露疫情资料,如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质量控制

卫生院负责责

第1篇: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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