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制度

时间:2017-07-30    来源:实习报告    点击:

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制度(一):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自查报告

**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分的精心指导下,依照稳定压倒一切的工作方针,狠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为推动改革、增进发展,维护稳定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现将我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自查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自展开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以来,我乡共调解矛盾纠纷18起,成功化解17起,反映的主要内容包括村级经济纠纷、土地纠纷、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题目

二、主要做法:

(一)建章立制,健全维稳工作机制和责任制。

为及时发现和把握全镇各类矛盾纠纷,把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偏向性题目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杜尽集体越级上访、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的发生。乡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中心制定下发了《**乡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实施方案》、《**乡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制度》、《**乡群体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等制度,全乡上下依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网络,乡综治办全面把握本辖区内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门、难点题目,并建立健全排查、防控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确保矛盾不出当地、不出单位。

(二)加强情报信息工作,重视发现和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

为了有效地将矛盾及时化解,一是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第一道人民防线作用,全乡共设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11个,其中乡调委会1个,村(居)委会10个,共有人民调解员117人,调解信息员272人,坚持每个月一次的调解例会制度。学习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调解业务知识。同时加大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参与矛盾调解工作的力度。二是坚持信访隐患周报制,每周一乡信访办将各单位上报的信访隐患进行梳理汇总,落实分管领导和有关部分包案,限期解决,同时,乡信访办每季度对全乡信访情势进行分析,并构成书面通报下发各单位,指出当前信访工作存在题目及布置下步工作安排。三是乡党委、政府定期将信访、综治、司法、城建、土地、民政等单位集中办公,由分管政法的领导牵头,对矛盾进行梳理,并拿出具体处理意见。

(三)加大调和督办力度,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

为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题目,积极化解矛盾,郭庙乡党委政府继续认真展开了领导干部开门接访,带案下访活动,并且将接待来访时间、地点、接待来访安排实行公示。在开门接访期间连续安排了102个接待日,参加接待的党政领导11人,共接待来访2批次,2人,我镇共办理来信来访4件,已办结3件。所有这些,乡信访办都逐一落到有关部分,依照政策规定做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并给予了书面答复。

三、存在题目

1、由于我乡境内部份上访户诉求太高,情绪偏激,说教难以见效,矛盾调解工作方

式方法还需进一步加强。

2、乡村民调信息员业务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进步。

四、下步打算【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的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妥善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题目,维护社会稳定。

2、充分发挥民调员作用,把矛盾消除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杜尽赴省进京上访事件及群体性事件发生。

3、进一步加强学习,内练素质、外塑形象,努力规范维稳工作台帐管理。

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制度(二):2014司法所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法及技巧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法及技巧

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要坚持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把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作为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重点,坚持“预防为主,教育引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国家重要部门,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力军,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认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主动扎实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一、矛盾纠纷的概念、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1、什么是矛盾纠纷?

社会矛盾纠纷是指社会各领域、各层面、各群体发生的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具体矛盾纠纷。

2、指导思想: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3、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各市、县(市区)、镇(乡、街道)党委、政府负责指导、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2)各负其责。各级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对口调处”的原则,对口排查调处本部门主管领域的矛盾纠纷。

(3)积极防范。贯彻标本兼治、预防为主和立足于“抓早、抓小”的工作方针。

(4)依法调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办事,坚持当调则调、该判则判、调判结合、解决问题。

4、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协调,各主管职能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充分履行职责,社会组织和群众共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创新适应社会转型期矛盾新情况新特色的工作体制和手段方法;构建覆盖全社会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确保社会大多数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清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社会各类矛盾演变为群体性事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如何排查矛盾纠纷?

1、什么是排查?

排查是指通过调查、检查等方式发现,掌握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的活动。

2、排查范围有哪些?

排查范围包括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各种可能影响社

会稳定的社会矛盾纠纷,重点是城乡基层地区和利益关系复杂、矛盾纠纷活跃的领域、行业和群体。

3、排查的分类:

排查分地区排查、部门排查和单位排查三类。

地区排查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部门排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单位排查坚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原则要求。

4、排查的方式:

排查的方式主要有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事项排查和特别防护期排查。

日常排查:即随时了解、随时发现、随时掌握;

定期排查:即限时限进行;

事项排查:即集针对特定地区、特定领域。

特别防护期排查:即在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日、社会政要敏感期,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的预防性全面排查活动。

5、建立矛盾纠纷排查信息台帐和报告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事件按诱因、发生地点、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主要诉求、事态发展情况,组织调处情况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其中重大问题(个案)应逐级上报备案,并及时补报最新情况,实行动态化管理。

三、如何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1、调处是指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落实调处责任和工作措施,

进行教育疏导,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过程。

2、调处工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和按政策办事,实行分级负责,对口办理,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确保农村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乡镇,城市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街道,企事业单位内部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单位,系统内部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系统。

3、调处工作实行地方、部门和单位责任制。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采取“五个一”包案责任制进行调处。

“五个一”即:一个问题;一个责任领导;一个调处班子;一套调处方案;一个解决期限。

4、调处社会矛盾纠纷,针对不同情况,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听证、调解、仲裁等方法。

一要及时了解掌握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涉及人数、重要诉求、重点人员和当前动态情况;二要掌握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依据,制定解决问题的工作方案和防止事态扩大升级的处置方法,并明确答复口径;三要做好一般群众的思想教育和政策、法制教育工作,耐心细致的进行说服、劝导,同时对重点人员组织落实重点教育管理措施;四要组织落实工作措施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妥善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5、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的立案、交办、承办、督办、销案等制度。

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要全面掌握本地矛

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的苗头产生高度警惕,及时列入排查调处工作议程,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要把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结合起来,既要针对一个地区,一个时期的突出问题,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又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形成制度,健全机制,长期坚持下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点在基层,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及居(家、村)委会、治理会、调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四、各级党政部门是其主管领域、行业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责任主体

具体职责是:

1、因征地补偿和土地、矿产、山林、水源和滩涂权属争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分别由国土资源、林业、水利、海洋管理等部门牵头,协调民政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管理。

2、因城镇房拆迁、建筑工程质量和工程款结算、物业管理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建设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及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相关单位负责处理。

3、因农民负担及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等问题发生的社会矛盾,由农业部门牵头,协调纪检监察、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理。

4、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国有企业转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协调国资委、财政、工会等相关

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制度(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二、要定期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确定办法,制定预案,做到“底数清楚,防范到位”。

三、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调处,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初期,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矛盾纠纷不出村,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

四、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调处,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制订预案,做到排查一件,调处一件,教育一片。【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制度】

五、对上级组织领导批办、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要限时调处,未能如期办结,也不说明情况而造成群众越级上访,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和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二矛盾纠纷登记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设立专门的民间纠纷登记薄。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的调解小组也应设立登记薄。

二、每半月或一个月各小组将受理的纠纷,综合填入人民调解委员会登记薄内。

三、对于当事人的申请,调解人员应认真进行登记。

四、当事人如果是口头申请,调解人员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按纠纷当事人陈述的内容进行登记。

五、在进行纠纷登记时,要严肃认真,尽量记当事人的原话。

六、对于濒临激化的纠纷或当即可以调解的简单纠纷,可以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先行调解后补办纠纷登记手续。

七、纠纷登记后,应当分门别类归档,妥善保存,以便将来复查。

三纠纷案件收结制度

一、统一收案。所内工作人员要按照司法部门关于基层工作的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遇到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纠纷案件,要先进行登记,统一收案不容许个人私自收案。

二、统一委派。对所内已登记的纠纷案件,非属重大疑难纠纷案件,由所长统筹考虑,统一进行委派,被委派人员要按照要求认真主持进行调解。

三、集体讨论。遇有重大及疑难法律事务,须提交所务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所内无法作出决定的,必要时向县局或乡镇党委报告。

四、统一收费。所内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收费管理制度,不允许个人私自收费办理纠纷案件。

五、限时调解。工作人员主持调解纠纷,自当事人书面或口头申请调解之日起一般应在两个月内调解,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到期未调解的,视为调解不成功。

六、完善档案。调解达成协议的,除简易纠纷和即时清结的纠纷外,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协议书的制作要内容具体,格式规范,符合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四矛盾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督查制度

【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制度】

一、各司法所每月例会向县局汇报本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二、对易激化、转化或引起上访的事件要及时向县局或上级汇报。

三、对重大疑难、易激化矛盾纠纷,在4小时内进行跟踪报告,24小时内写出事件的书面报告,上报县局。

四、纠纷信息要客观真实,如实反映情况。

五、对收集来的信息要按报送时间,单位综合股份进行登记。

六、对上报的矛盾纠纷,经局务会研究处理办法,按工作环节反馈的基层司法所落实,并及时报告领导掌握落实情况。

五矛盾纠纷调解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使矛盾激化,各所股室领导责任由主管机关追究,个人行为由管理权限主管部门追究。

二、对重大疑难纠纷调处不力,转化或引起上访的,经查实情况较轻的,主要责任人要在一定范围内作出检查,并扣发一个季度的年终奖金。

三、对隐报、瞒报、漏报、迟报矛盾纠纷,引起不良后果,经查实情节较重的,该所、室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其主要责任不得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优秀等次,扣发半年年终奖金。

六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

一、对已调解的较复杂的民间纠纷,涉及多方当事人的纠纷、濒临激化的纠纷以及时间长的纠纷要及时进行回访。

二、对复杂的易反复的濒临激化的要有针对性的回访。

三、回访时要了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影响协议履行的隐患。

四、了解当事人特别是重点人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反常,对调解协议的态度、反响等。

五、要及时发现有无新的纠纷苗头。

六、征求对调解人的意见、建议。

七重大活动期间民间纠纷专项排查制度【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制度】

加大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为力度,增强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效果,尤其是在党和政府开展重大活动期间,保稳定、促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说的重大活动是指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群众普遍关注、在全社会有重大影响的活动。比如:1、在市、区举办的世界性、全国性的重大比赛活动,召开的重要会议;2、全国、市、区召开的重要会议;3、市、区举办的重大庆祝活动;4、市、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工程项目,如:拆迁、拓宽道路等重点工程;5、国家出台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可能引起群众波动的。

二、重大活动期间专项治理排查系指:

1、在重大活动之前及工作期间进行民间纠纷治理排查工作,把纠纷解决在萌芽之中,防止矛盾激化,为重大活动提供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

2、针对重大活动的特点,采取防范措施,调处民事重大活动有牵连的民间纠纷,保证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排查,要紧密围绕社会上的热点、难点;要紧贴党和政府的重大活动和中心工作发挥作用。

四、各级调解组织要制定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排查工作计划,对处于萌芽状态的或已形成纠纷的,要及时疏导、化解;对疑难或易激化的纠纷,要主动及时(请登陆政法秘书网)调解或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调解不成的要拟写社请报告逐级上报。各级调解组织要将专项治理排查情况,详细记录在调解主任工作手册上。

五、各级调解组织及管理部门在排查民间纠纷后,要及时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特点及发展趋势,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并按照“区民间纠纷预防措施”有关规定,做好纠纷专项治理工作。

六、各级调解组织及管理部门要主动向单位党政领导汇报重大纠纷情况,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和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协同作战,调处重大纠纷。

七、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排查工作要列入人民调解工作责任考核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

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制度(四):XX司法所开展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XX司法所开展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攻坚”行动 为有效预防、减少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平安XX”、“和谐XX”的目标,XX司法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攻坚”行动,实现矛盾纠纷找发现、早化解,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矛盾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和重大群体事件。

一是、通过滚动排查、实行动态管理。对各村进行动态走访排查,及时更新、了解矛盾纠纷情况,建立纠纷台账。二是、及时采取行动、制定方案联合化解。根据排查到的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因素案件,按照“一人一案”、“一人一策”的办法,联合部门精心制定操作性强、针对性强、

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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