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2-17 来源:自我介绍 点击:
深圳居住证办理条件
3月24日,深圳市人大全文公布《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目前已累计收集到意见和建议5000多条。此外,消息报道后,北京、上海等市公安局组织考察组到深圳了解居住证立法情况。据介绍,公众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十个方面,包括简化登记办理程序、完善居住登记管理、办理条件、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办证、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含金量、新旧居住证过渡以及实施细则等。
征求意见过程中,市民对此次居住证立法比较集中的一个诉求,是希望将来出台的居住证立法及其操作细则,在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方面,尽量通过网络申报,简化程序,就近便民。
针对市民诉求,条例草案将修改、增加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及签注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便捷方式申报,居住证办理的时间、地点尽可能方便市民。同时,建议市公安局在起草居住证条例实施细则、设定操作规程的时候,考虑如何方便市民。
此次居住证立法,扩大了持证人享受的待遇,提高了居住证的含金量,受到了肯定。此外,有市民建议,合并深圳居住证和社保卡,打造“深圳居住保障卡”,这样能够实现数据共享,避免信息重复采集。市人大表示,目前市公安部门对居住证系统正在重新规划设计,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在为社保系统重构,希望充分利用这个机会,促进居住证与社保卡的合并,从而使深圳公共服务实现重大的跨越。
修改亮点
一、办理条件减为两个
市民意见:目前条例草案规定的居住证办理条件有三个:一是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十二个月;二是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含租赁),并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满十二个月;三是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十二个月。第一个条件与第三个条件有重合;在深工作但在内地参加社保的人,还有自由职业者、在家带小孩的全职太太,这些人也在深居住或工作,也为深圳做出了贡献,但是由于没有参加或者无法参加深圳的社保,就无法满足办证条件,办不了深圳的居住证,无法享受市民待遇。第三个办证条件中提及的参加“社会保险”是指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还是养老保险?是要求各种险都参加,还是参加其中一项即可?
草案修改:市人大将修改完善有关居住证办理条件的规定,将居住证办理条件简化为“两个”:一是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依法参加本市其中一种社会保险满十二个月;二是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含租赁),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满十二个月。此外,还将明确规定“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的判定标准,就是市民在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的社保记录;“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的判定标准,就是市民在深圳公安部门的居住登记记录。
二、房东不在深圳应指定他人申报
市民意见:条例草案规定房东履行租户信息申报义务,增强其管理意识,强化居住登记管理。有市民提出,租户如 果 不 配 合 房 东 申报、不向房东提供居住登记信息怎么办?还有市民提出自己有房出租,但是由于本人长期不在深圳(如在境外居住),无法履行条例草案规定的申报义务而导致违反条例规定。
草案修改:拟在法律责任部分,增加规定,租户拒不向房东提供居住登记信息的,房东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责令租户提供相关信息,并予处罚。同时明确,房东离开深圳,无法履行申报义务的,应当指定他人作为房屋实际管理人,由房屋实际管理人来履行申报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签注或通过后台自动进行
市民意见:居住证签注制度,是针对现行居住证制度运行中,存在办证后缺乏后续管理手段,导致居住证记载信息不真实、不鲜活的问题,在条例草案中新设的一项制度。针对这一制度,市民有担心有疑惑,担心是每年要签注,这个量太大,会不会排队办签注;疑惑是签注到底怎么办理?是持证人要主动提出申请,相关部门负责进行审核,还是由后台系统直接核对持证人的居住、就业、就学、社保等信息,符合条件的,系统自动签注?有市民建议,可以采取每年一次网上签注与三年一次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式来办理签注,而且签注的手续越简单越好。还有市民提出,居住证签注能否区分不同人群,设定不同年限,比如在深购房长期居住的,是否可以考虑两年或者三年签注一次。
草案修改:鉴于深圳社保信息已互通共享,可网上查验,拟规定持证人网上申请,公安机关根据在网上查核的社保记录和居住登记记录,通过后台系统直接自动签注,尽量减少麻烦,方便市民。
待解问题
老年人小孩子咋“办”?
市民意见:按照目前条例草案设定的办证条件,在深居住的非深户老年人无法办理居住证。虽然条例草案中说“同住老年人可凭借子女的居住证,享受相关待遇”,但是这种凭借,不仅给老年人办事带来麻烦,更重要的是使他们有失尊严、有失应有的社会地位。应当给长期居住在深圳的老年人办理居住证。
人大意见:市人大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专题研究,修改完善相关规定。
市民意见:根据现行的居住证管理办法,随父母在深就读的非深户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可以办理居住证,并凭证享受办理港澳通行证等相关待遇,但是按照条例草案设定的办证条件,这些在深居住的未成年人以后就办不了证了,希望能对未成年人予以明确。
人大意见:市人大表示会与老年人办证和待遇享受问题一并研究,对相关条文做出相应的修改。
修改后的办理条件【深圳市居住证信息网】
◎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依法参加本市其中一种社会保险满十二个月;
◎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含租赁),并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满十二个月。
草案原来规定的办理条件
◎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十二个月;
◎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含租赁),并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满十二个月;
◎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十二个月。
大事记
深圳居住证的由来
1983年 暂住证制度开始实施
1990年至2001年 暂住证实行捆绑收费,特区内每人每年缴纳300元暂住人口管理费,但特区外宝安区为240元,龙岗区为260元
1995年《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开始实施
2002年 暂住证收费经多次调整,最终定为每年15元
2007年9月12日 盐田区启动居住证试点
2008年8月1日 居住证制度全面推行,存在了24年的暂住证制度退出深圳历史舞台。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正式实施
申办门槛:多地高于“国版”意见
上述15座城市对于居住证申请门槛标准不一,普遍要求提供居所和工作证明,少数地方还要求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其中深圳的规定最为严格。
“条例”指出,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两大条件:在特区有合法稳
定居所以及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根据深圳的解释,所谓合法稳定居所,是指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12个月的;所谓合法稳定职业,是指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12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18个月。
要求申请人有稳定住所和工作同样见于上海、杭州、西安等地规定中,但并不如深圳严格。如上海未对申请人连续居住时间加以限制;西安只要求申请3年有效期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满足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等条件。
看重申请人社保缴纳情况的还有其他城市。《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要求,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人员可以申请发放居住证。在杭州申领《浙江省居住证》需要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
虽然与上海、深圳同属超大城市,天津市居住证的申办条件却比较简单。《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只规定应当提供本市合法居所证明、在津就业的应当提交就业证明,没有要求在当地缴纳社保。
按照《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或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凭就业、经商等证明材料发给有效期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广东省境内的广州、佛山、东莞均依照此条例执行。
如果对照国务院《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国版”意见更倾向于降低申办门槛:除身份证明外,只要求申请人提供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有更详细说明。下一步,当“国版”意见落地后,地方是否会跟进修订,值得进一步关注。
持证人权益:有待进一步提升
作为户籍改革中的一项过渡性安排,以居住证取代暂住证,体现出对城市外来人口权益的尊重和重视。那么,目前中国最大的15座城市都能给予居住证持有人怎样的市民待遇?
据记者观察,根据这些城市现行政策,持证人普遍可享受在计划生育,证件办理,职业资格评定、考试和鉴定等方面的便利。这少于“国版”意见所中列举的“九项服务”和“六大便利”。
对于接受义务教育,广州、东莞、佛山、上海、天津、成都、杭州、武汉、西安、沈阳等地均有对应条款。如武汉规定,居住地教育部门按照规定安排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就读。但不少地区指出此项权益需与社保挂钩,要求持证人社保缴纳年限多则5年,少则1年。
其中,要求最为严格的是广东省,规定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
保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方可与户籍学生同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
在住房方面,天津、上海、杭州、西安等地允许持证人申请当地保障性住房。上海规定,持证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天津规定,持证人可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购买限价商品房、购买所在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但更多城市并未在文件中明确提及此项待遇。
除上述方面外,“国版”意见还指出,各地应当创造条件,使持证人享有就业扶持、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居民委员会选举、人民调解员选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在居住地享受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等便利。
这些权益目前难以在上述城市的居住证政策中寻得踪迹。有评论指出,虽然居住证的含金量有多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但居住证制度的生命力就在于其服务职能,提升含金量进而最大限度缩小与户籍人口的权利差距,是居住证制度的应有之义。
持居住证落户并不容易
对于最受关注的“居转常”,广州、东莞、佛山、深圳、上海、天津、成都、武汉、西安等地在有关文件中提及,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可以申请当地常住户口,但具体要求并不简单。
广东要求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保险满7年、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无犯罪记录。
申请上海户口的条件更为苛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规定,申请人不仅需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参加当地城镇社保满7年,还需满足在当地被评上中级以上职称等条件。
不仅如此,多地还对积分落户名额采取总量控制。如天津市每年3月31日前由市发改委向社会公布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初步测算2014年有2万人的指标,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为1万人。广州市2014年积分落户也只有3000人的指标。
目前,成都、武汉、西安等地尚未出台积分落户的具体政策,但均表示将建立有关制度,以达成中央提出的“在特大城市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的改革目标。
广大“北漂族”关心的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也初见眉目。今年初从北京市人代会上传来消息,北京今年出台居住证制度,研究制定积分落户政策。此后不久,通州被列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将通过积分落户等政策,推进外来常住人口市民化。
业内人士表示,北京的积分落户政策肯定会参考先行者的相关经验和教训,尤其是上海和广州。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陆杰华认为,因为北京的人口压力比这两个城市
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非深圳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办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签注等相关工作,应当遵守《条例》和本规定。
第三条 公安机关统一负责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办理工作,负责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办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和检查。
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辖区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办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组织做好各区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受理点的统筹规划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提供财政保障。
第五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设置居住证受理点,负责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签注以及发放等相关工作,对辖区各居住证受理点进行业务指导与督促检查。
受公安机关委托,出租屋管理机构(社区网格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应当以社区为单位设置居住登记受理点,负责辖区内居住登记的受理等具体工作。
受公安机关委托,各街道应当在其办事处设置居住证受理点,非深户籍人员居住数量较多的社区可以设置居住证受理点,负责居住证申请、签注的受理以及居住证发放等相关工作。
市公安机关应当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发布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受理点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 居住登记
第六条 申报义务人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应当先行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第七条 申报义务人为个人的,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申报义务人通过网络申请居住登记账号,应当如实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和拟申报房屋信息。通过系统校验的,居住登记账号申请成功;未通过系统校验的,申报义务人应当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申报义务人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和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
第八条 申报义务人为单位的,应当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申请时,承办人员应当出示单位及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承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第九条 居住登记账号申请成功后,申报义务人可以使用居住登记账号登陆居住登记申报系统,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信息或者管理居住登记账号相关信息。
符合《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申报义务人为个人的,可以通过网络直接注册居住登记账号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第十条 申报义务人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填写申报表格,经签名确认后,由受理点出具受理回执。
申报义务人第一次申报时,应当按规定出示下列材料:
(一)申报义务人为个人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及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
(二)申报义务人为单位的,承办人员应当出示单位及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承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第一款规定的申报表格式样由市公安机关制定。申报义务人可以通过网络下载或者到居住登记受理点领取。
第十一条 符合《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申报义务人应当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
属于即时申报情形的,申报义务人无需申报非深户籍人员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和服务处所、现居住地址、同住非深户籍人员之间的身份关系等信息。
即时申报情形的居住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另行规定。
第三章 居住证办理及签注【深圳市居住证信息网】
第十二条 申领人通过网络办理居住证相关业务的,应当先行申请居住证账号。
申领人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居住证账号。居住证账号开通后,申领人可以通过网络申请办证或者查询办证结果。
申领人开通账号后,可以到居住证受理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手机号码进行账号认证。账号经认证后,可以通过网络办理居住证签注、换领、补领、再次申领等业务。
持证人已在居住证受理点提交过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手机号码的,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账号认证。
第十三条 通过网络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应当使用居住证账号登陆网上办证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向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完备并提交成功的,系统出具受理回执。
通过网络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领取证件时,应当凭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其申请时选定的居住证受理点领取。居住证受理点应当核验申领人身份,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或者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发放证件。
第十四条 到居住证受理点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
接到申领人申请后,受理点应当对申领人是否符合办证条件进行初步核对。符合办证条件的,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出具受理回执。
通过居住证受理点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可以凭受理回执到申办受理点领取证件,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证件,邮寄费用由申领人承担。
第十五条 按照《条例》的规定,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资格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收到办证申请后,应当及时将需要核实的相关信息发送至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照《条例》和本规定分别核实申领人的相关信息:
(一)居住登记信息由公安机关或者受委托机构核实;
(二)社会保险记录和人才认定信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
(三)正在我市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信息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体旅游等主管部门核实。
各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待核实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并向公安机关反馈核实结果。
第十七条 对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领人。
不符合条件的申领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应当向受理其办证申请的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 持证人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签注的,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受理点经初步核对,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即时告知理由。
持证人通过网络申请签注的,应当通过居住证账号登陆网上办证系统,填报有关信息,申请材料完备并提交成功的,系统出具受理回执。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平台
居住登记操作指引
二〇一五年五月
目 录
第1章 引言 ......................................................................................................................................... 2
1.1
1.2 背景介绍 ................................................................................................................................. 2 指引目的 ................................................................................................................................. 2
第2章 环境准备 ................................................................................................................................. 3
2.1
2.2
2.3
2.4 计算机运行环境要求 ............................................................................................................. 3 访问服务平台网站 ................................................................................................................. 3 登录服务平台 ......................................................................................................................... 5 退出平台 ................................................................................................................................. 6
第3章 居住登记服务平台操作指引 ................................................................................................. 6
3.1
3.2
3.3
3.4 注册个人账号 ......................................................................................................................... 7 使用账号登录 ....................................................................................................................... 11 居住登记单位子账号管理.................................................................................................... 12 修改账号信息 ....................................................................................................................... 13
3.4.1
3.4.2
3.5
3.6 修改手机号码 ............................................................................................................... 13 修改账号密码 ............................................................................................................... 13 新增关联房屋 ....................................................................................................................... 14 申报居住信息 ....................................................................................................................... 16
3.6.1
3.6.2
3.6.3
3.7 申报入住信息 ............................................................................................................... 16 修改住户信息 ............................................................................................................... 18 申报搬离信息 ............................................................................................................... 19 注销关联房屋 ....................................................................................................................... 20
第1章 引言
1.1 背景介绍
深圳市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随着经济和城市的发展,深圳市的人口也急剧增加。据公安部门的统计,目前实际流动人口已经突破1300万。以前深圳市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实施的是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政策,随着我国法制形式的发展,此管理办法已经不能适应目前深圳市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现状了。
大量流动人口的涌入,对深圳市的城市基础设施、生态、城市管理和服务都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已经成为了制约深圳市后续协调发展的一项重大挑战,深圳市迫切需要一套完整、有限的流动人口管理制定。深圳市发改委及相关部门在经过调研与研究后,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此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管好深圳市艰巨的流动人口管理及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积极的探索。《条例》将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条例》与过去的居住证政策最大的不同是,本《条例》创新性地提出了居住登记制度,强调了“居住”的概念,提高了居住证申办及签注的资格审核条件,并要求有关信息应当一次录入、多方共享、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深圳市公安部门计划将居住证平台与居住、社保、就业、教育、户籍、交通等一系列相关政策挂钩,为居民提供最大的便利。同时将居住证与人口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社区警务等平台进行互联互通,交换与共享流动人口各种信息,可以准确掌握流动人口的各种信息、及时发现人口流动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社会治安,为居民提供一个安定、和谐的居住空间。由于有新增的居住登记业务、证件管理模式发生较大改变,我市现有居住证平台已无法满足《条例》实施的要求,因此需建设居住证平台二期并改造相关平台。
1.2 指引目的
为配合《条例》的顺利实施,充分利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深圳市公安局委托服务承包公司依托《条例》开发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平台。本操作指引对现有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的功能及操作步骤进行了详
细的描述。希望居民群众结合对“条例”、宣传内容及工作人员讲解的理解,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熟悉个人、用人单位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的操作流程,并能熟练掌握服务平台中的相关功能的操作。
第2章 环境准备
2.1 计算机运行环境要求
计算机要正常运行服务平台网站,有以下运行环境要求:
操作平台:
Windows2000、Windows XP、Windows 2003、Windows 7等各种版本。
软件:
Adobe Reader(下载地址:)。
浏览器:
谷歌浏览器Google Chrome 35及以上版本或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9及以上版本,谷歌、IE的选项均为默认设置,安全设置级别“中”或以下。配置浏览器以便能在浏览器中打开PDF格式的受理回执。浏览器配置方法参见
语言环境:
简体中文。
字库:
2.2 访问服务平台网站
可以使用多种方式登录服务平台网站:
1. 直接输入服务平台的网址启动。
1) 启动Google chrome浏览器。用鼠标左键双击电脑桌面上的
图标,或者是用鼠标左键单击桌面任务栏上的快捷工具栏中的
Google chrome 图标
启动浏览器;
2) 互联网中,在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服务平台的网址:;然后单击计算机键盘上的Enter键(回车键);
3) 若网络无故障,将出现居住证平台的登录界面。
2. 创建服务平台网站快捷方式。
1) 用户可检查电脑桌面上有没有已保存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和居
住证服务平台的快捷运行图标
在浏览器中打开服务平台网站的首页。 ;若有,用鼠标左键双击该图标将
2) 若桌面上没有该图标,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在桌面上创建一个快捷图标。
(1) 参照上述的第一种启动服务平台的方法,首先打开浏览器,
然后在浏览器中直接输入服务平台的网址,打开平台首页登录;
(2) 在登录页面的空白处单击鼠标右键,在弹出的菜单中单击
“创建快捷方式”菜单项。平台询问“指向当前页的快捷方式将被放置在桌面上”,用鼠标单击“确定”按钮后,将在电脑桌面上新增一个居住证平台的运行快捷方式。
《深圳居住证网上办理流程》
1. 进入此网站
2. 注册用户
3.选居住证,填写带*的信息
4.完成之后,进入,点居住证
5.输入刚才注册成功有用户名及密码
/签注申办
6.点击左侧:“居住证管理”(下图1)
7、选择点击“办理居住证”(下图2)
8、填写《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业务申请表》内的相关业务,最后提交即可!(下图3)
好方便有木有!
2016深圳市居住证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非深圳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非深户籍人员)服务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特区内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申领、使用及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保障权益、优化服务、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应当将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列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体系,建立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五条 市、区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等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居住证服务管理的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工作。
市经贸信息化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及相关信息的整合、共享和应用工作。
市、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民政、住房和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居住证的相关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出租屋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的委托,可以从事居住登记、居住证申请受理及发放等具体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保障。
第二章 居住登记
第七条居住登记实行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制度。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居住的,申报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
第八条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租赁房屋的,出租人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用人单位、学校宿舍的,用人单位、学校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旅馆业或者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自购(建)房屋的,本人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前款所列情形以外房屋的,居所提供者为申报义务人。 受他人委托实际管理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为申报义务人。
第九条 申报义务人应当申报非深户籍人员的下列居住登记信息:【深圳市居住证信息网】
(一)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二)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
(三)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和服务处所、同住非深户籍人员之间的身份关系;
(四)入住、搬离现居住地的时间;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报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 申报义务人可以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也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第十一条 下列申报义务人应当即时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一)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
(二)旅馆业单位;
(三)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
第十二条 下列申报义务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搬离之日起七日内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一)不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
(二)为员工提供宿舍的用人单位。
房屋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非深户籍人员应当向房屋承租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居住登记信息,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房屋承租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搬离之日起三日内,向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如实提供非深户籍人员的居住登记信息。
第十三条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以外的申报义务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之日起十五日内、搬离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居住登记信息。对居住时间不满十五日的非深户籍人员,可以不申报其居住登记信息。
第十四条 非深户籍人员应当向申报义务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居住登记信息,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以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出租屋管理机构应当对非深户籍人员的居住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非深户籍人员的居住登记信息未申报或者申报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予以采集或者补正。
公安机关以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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