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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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案 第一篇_土地开荒问题方案

无棣县解决开荒地承包问题有“预案”

发布时间:2010-06-22 作者:徐增虎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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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埕口、马山子、柳堡、西小王、佘家巷等几个乡镇荒碱地较多,原来(大约10年以前)是村里的包袱,无人问津。现在,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 视、棉花种植效益的不断提高、水浇条件的逐步改善,这些荒碱地被开发利用了起来,成为农民增收的“摇钱树”、集体创收的“生金田”、外商青睐的“香饽 饽”、农业提升的“潜力源”。但随之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农民无序抢地、要求分地现象经常发生,成为近几年影响以上几个乡镇土地承 包关系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对此,在充分调研和研读政策的基础上,落实政策和创新思路并重,形成了一套有效解决开荒地承包问题的“预案”,切实化解了矛 盾。

预案一:把落实政策,维持稳定作为通常选择。贯彻土地承包的法律和政策精神,把凡是能够平均分包到户的土地都尽量平均分包到户,这是农户应该享 有的权利。这种解决矛盾和问题的方法是群众最容易理解、最容易接受的,但不一定是村干部想要的。在这方面,可以有两种做法选择:一是平均分包到户,农户享 有30年承包性质土地的无偿经营权。这样,对群众有利。二是按照《山东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规定,村集体开荒地在用于新添人口 调整土地之前,可以采取招投标方式对外发包,与“机动地”一样,三年一包。这样,对村集体有利。

预案二:把创新土地分配方式,兼顾集体和群众的双向利益作为合理选择。在保证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实行折股“分配”土地,只向农户“分 股”,不向农户“分地”,

土地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统一招投标发包或对外租赁,收取的承包费或租金按照商定的分配比例,在农户(按地股)和村集体之间分配。 这种方式有两个好处:一是兼顾了群众和集体的双方利益,保护了两个积极性。二是能够较好地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集体经济发展有了更大的空间和载体。当然, 这种方式必须争得群众的同意和支持。

预案三:把鼓励土地流转作为必须选择。当前,土地流转既是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牛鼻子”,或者说是“救命稻草”。在家 庭承包土地分散经营的形势下,以规模经营为基础的现代农业发展离不开土地流转为其集中土地,以规模效益为目标的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离不开土地流转为其创造 机会。因此,无论对待哪种性质土地的经营,无论解决哪种性质的土地矛盾,都应当把土地流转作为重要的考虑点和出发点之一,把土地经营制度创新作为当前和今 后解决有关土地承包问题的切入点和突破点。通过政策宣传、指导服务、建立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典型示范等措施,积极推动,真正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活起来,让群 众轻松起来,让经营规模大起来。(无棣县农业局)

责任编辑:高波 信息来源:无棣县农业局

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案 第二篇_土地确权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朔州市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激发农业农村内在的发展活力,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任务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试点范围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在每个县区选择一个乡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全市共涉及6个乡85个村。其中朔城区沙塄河乡21个村、平鲁区阻虎乡5个村、山阴县后所乡16个村、怀仁县何家堡乡10个村、应县南泉乡24个村、右玉县杀虎口旅游区9个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范围包括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对于农村土地权属不清的,要依法确定所有权后再开展确权登记。经依法确认退耕还林还草的农村承包地,不纳入登记范围。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2014年3月1日起,国家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等农业行业标准,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

(二)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在坚持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农户实际承包地块不变的基础上,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通过调查测量,进一步明确农户承包地面积和空间位置,并制作相邻关系平面图。这项工作的开展是对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规范和完善,而不是重新调整原承包关系,也不是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

(三)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要原则上维护农户现有的承包面积,测量后与原承包合同面积不一致的,“多不收,少不补”,不改变根据原承包面积确定的惠农政策数量和相关责任义务。对于在二轮土地延包时,因土地等级差别抵顶面积等折合承包面积造成实际耕 1

种面积与承包面积不符的,取得承包户的认可后,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并注明实际折算面积。

(四)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清查、确权、登记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坚决杜绝发包方暗箱操作,强行推动。对于在试点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必须要有群众共同参与,事先征求群众意见,取得群众理解支持,努力实现群众满意,对于大多数群众坚决反对的事情不硬性操作。

(五)坚持县为主体的原则。各县区为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认真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科学分类,建立健全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要移交到具备条件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档案管理部门集中保管。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试点县要组织专门力量,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集中时间以试点村为单位查清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鼓励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组织开展农户之间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的细碎化问题。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实测的,要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测量查实。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首要的是群众认可,并尽可能准确。实测结果经乡(镇)、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依法予以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把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具体化为登记管理的各项活动。已建立登记簿的,要结合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实际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共有人、用途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具体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资料共享。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 2

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收、整治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承包农户户主变更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试点期间,凡申请登记,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涉及的每宗承包地块实测确认,并向申请方提供书面证明。

(五)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案】

(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要在档案管理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全过程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档案实体安全。依法按期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提前移交。

(七)探索研究农村土地确权技术路线、工作机制、信息化管理模式、确权成本和相关问题的政策性解决方案。进一步探索影像遥感测绘、实测和无人机航飞等不同测绘方式的技术路线、工作机制、信息化管理模式和确权工作成本,研究确权过程中解决问题的政策和方法,为2015年全市全面铺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做好基础工作。

五、工作步骤

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分准备、调查摸底、清查、登记、总结验收五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4年3月下旬—2014年4月底)。

1.成立工作机构。成立朔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农业、财政、国土、政研、法制、档案、司法、信访、民政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市农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级要成立由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试点乡镇、村要成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小组,分别由试点乡镇和村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2.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并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

3.宣传动员。各县区要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动员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试点乡、村、组要分别召开乡村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宣传此次确权登记工作的意义、目的和原则。采取推荐的方式推选各户代表,代表家庭全体成员参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4.开展培训。市级要对市、县区业务技术骨干开展培训,试点县区要加强对县区、乡镇、 3

村干部和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

5.确定测绘公司、监理人员。县级按照有关规定,从省级公布的已经取得合格证的单位中择优选择、确定测绘公司,并签订相关合同。鼓励各县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监理试点工作。

(二)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5月—2014年5月底)。

各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组织乡村工作人员、测绘公司对试点村二轮土地承包台账、三十年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档案进行整理。要摸清土地现状,查清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要逐村摸清发包方情况,逐户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提前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初步意见。

(三)第三阶段:清查阶段(2014年6月-2014年8月底)。

1.实施清查。根据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面积情况,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组织熟悉情况的村民和专业测绘人员,对农户承包关系、地块、面积、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测量。清查工作按村组开展每户、每块地的边界与权属的图面勾绘工作。在图面上进行地块的标绘,标注地块编号等信息。对地块边界不清或其他需要实地调查的,进行实地调查标绘,形成农户认可的成果。最终形成的地块调查图与地块调查表信息应一致。【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案】

2.梳理和解决矛盾。对村组土地承包实际情况表进行公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收集农民的意见,对新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解决,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目前尚未做出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实际妥善处理。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

(四)第四阶段:登记阶段(2014年9月—10月底)。

对清查的情况进一步审核,由专业测绘人员根据相邻关系制作承包地块位置平面图,经公示无异议后,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和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做到权属清楚、合同规范、权证齐全、账薄完善、责任明确。

(五)第五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1月—12月底)。 各县区要对试点村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于2014年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将对试点工作进行抽检和抽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是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只有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落实到位,才能及时化解当前各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和矛盾,才能有效抵制各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非法行为,才能进一步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各级党委 4

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建立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有关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要求全面完成。

(二)明确工作责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操作难度大。各级要明确责任,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市级负责市信息化平台建设、政策宣传咨询、督促查检抽验、县乡业务人员的培训等。县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县区信息化平台建设、影像图的采购、组织宣传发动、测绘队伍的选定、具体操作人员的组织培训、制订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案和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调查公示表格、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的印制,承包经营权证的打印等。乡镇负责原始资料的搜集、公示、确认、纠纷调解、权证的发放等工作。村级负责原始资料的搜集审查、配合地块的调查测量、纠纷调解、组织确认公示、承包合同的签订等。

市农业部门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协调登记试点工作经费;市国土部门负责协调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免费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涉及地块所需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形成的相关资料;市委政研室、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参与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的相关政策问题的解决方案;市档案局负责指导试点中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市信访部门要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妥善处理上访案件。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三)落实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省级财政仅对试点地区予以适当补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主要以市、县区为主。各级要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于财力薄弱的县区保障试点经费存在缺口的,可由地方政府通过上级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统筹解决。试点工作经费要设立专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试点工作结束后要进行专项审计,为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供成本费用依据。

(四)加强保密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下发的《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资料,特别是地籍信息资料的保密工作,确保不失密、不泄密。对基础资料都应及时登记,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存放有关基础资料的条件与设施应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贮存土地调查和测绘数据的电脑实行专机专用,严禁与互联网连接,防止网上泄密。

(五)加强检查指导。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情况调度,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试点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定期报送制度,县级每月末以正式文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市级将实行领导包村督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机制。各县区也要相应跟进,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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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案 第三篇_如何解决农村土地的非法侵占问题

如何解决农村土地的非法侵占问题:

现实生活中,在当今社会中,虽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集约化生产迅速,农民的农业产量有了飞跃性的提高,但是,在我国农村生产中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在这里,我所主要陈述的便是农村土地被非法侵占的问题。所谓农村土地非法侵占,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地理之便,侵占农村的耕地从事生产或者其他的行为。现在,一些村干部,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在没有经得农民同意,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窃取,占有农民土地,从事别的生产活动。甚至有些企业,以不合理不公平的价格强行租用农村土地,从事工业生产。不仅给农民的农业生产造成了极大损害,同时,也给当地环境带来了污染。所以,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就得从3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加强立法。以法律明文的方式规定关于非法侵占农村土地的各项预防措施和惩治措施,从根源上来预防农村土地的非法侵占问题。

其次,要加强执法。当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监督。在农业系统内部设立执法大队,加大对非法侵占农村土地的监督和管理。以下农村向广大农民问询及一旦发现出现非法侵占事件,加大处罚力度。

再次,就是要从本质根源上提高广大农民的维权意识。在乡里,村里召开关于农村土地保护的专题知识宣讲,提高农民的普法意识。鼓励广大农民在遇到类似事件要积极并敢于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

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案 第四篇_韦迎春浅谈当前中国土地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

学 期 作 业

学科名称: 行政管理实务见习

指导老师:董少林

姓 名:韦迎春

班 级:行政管理111

学 号:119124208

浅谈当前中国土地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 ——由六安市舒城县土地问题引发的思考 文章摘要: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有30多年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土地所引起的各种问题逐渐显现并不断激化,在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如何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现代农业建设,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我的家乡——六安市舒城县是一个农业大县,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农民在本地打工者居多,但随着家庭负担的加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乡二元户籍壁垒制度的改革,农村人进城现象逐渐普及,形成了巨大的“民工流动”浪潮,21世纪初,虽然许多人在外地打工,土地闲置现象严重,但很少有农民将土地出租或者使经营权流转,但近些年来,或许是农民工的温饱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或许是农民工思想观念的变化,“与其将土地抛荒,不如将土地出租或转卖”的思想逐渐渗入到每个“理性人”心中。因此,土地交易、转卖、流转、“私有化”等问题变得异常严重。现在每次坐在家乡的公交车上,映入我们眼帘的主要是大面积的闲置土地、“抛荒”耕地和大面积的在建厂房、住房等(房地产开发)。这些现象或许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内部隐含的问题也逐渐“小荷才露尖尖角”,因此,分析并在“源头”上解决这一问题是十分必须的,也是十分迫切的。

关键词:国家政策 土地制度 土地经营权流转 土地“私有化” “小产权房” 土地开发

一、 关于中国土地问题的总体性思考

井田制是我国最早的土地制度,商鞅变法以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基本确立,一直延续到封建社会末期。在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中,土地属于封建地主所

有,由于等级森严,

这种土地制度维护着封建社会的稳定,促进封建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买卖、兼并等问题在每个朝代的特殊时期都表现得非常严重)。新中国的成立,土地改革的不断发展形成了中国独具特色的社会主义土地制度,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的导向等出现了许多土地问题(土地买卖、土地私有化、土地闲置、土地开发水平低等等)。土地问题自古就有,处理土地问题“任重而道远”。

(二)土地问题“异化”

任何政策、制度与法律都有它的不足之处,即使当时效率高、作用大,但随

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它的不足将慢慢凸显出来,使得有些人钻了制度的空隙或漏洞,因此,土地问题迎刃而生。土地问题并不是以往的简单继承与积累的结果,而是一个不断发展、升级的过程,它学会了新的生存之道,若隐若现,以比较隐秘的方式侵蚀着大多数人的既得利益,那些善于利用这种“病毒”的人大发经济财,巧妙地操纵着土地关系网络。其中,关于土地引发的社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土地出让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各类开发区盲目、重复建设及城市无序扩张;土地财政与潜在金融风险问题;土地过度开发与房地产市场泡沫问题;不完善的土地市场及土地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征地制度导致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土地引发“三农”问题;耕地得不到很好保护;土地腐败等。

(土地过度开发与房地产市场泡沫问题)

二、中国土地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土地出让与国有资产流失

土地出让问题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巨大损失。例如,中央高层领导认识到土地出让问题的严重性开始对上海过去若干年大量土地出让的事件进行彻查,中央调查小组(临时机构)在市房地局里设立了一间办公室,准备长期作战,一查到底,最终调查的结果导致三位“土地爷”落马:朱文锦、殷国元、陈士杰。因此,土地出让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必须引起国家的高度关注和警惕。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我国各级政府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非法出让土地、大量土地收益流失和被挤占挪用等现象。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防止国有土地收益流失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二)土地腐败问题

伴随着大众传媒的兴起与大发展,土地腐败问题频频出现在报纸、网络以及新闻上。因此,土地腐败问题受到国家的巨大重视。接下来,我对土地腐败问题进行简单的制度分析:①在财税体制根源上,地方政府靠土地生财、聚财。分税制使中央财政拿走过多,促使地方政府靠土地生财、聚财。分税制的税种划分,也使得地方政府有激励发展房地产业,不断推高房价。这些均激发了地方政府发展房地产业的冲动,把大量的农地征收过来发展房地产业。房地产业发达的同时,控制土地的政府官员的口袋也就越“发达”。②在政治体制根源上,地方政府一

把手和分管土地的直接领导权力过大(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中国经济依然是管制型经济,管制型经济使政府承担双重角色。一方面,政府充当“裁判员”(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制定政策,调控经济活动。另一方面,政府又充当“运动员”的角色,掌握数量庞大的资源,作为主体参与各项经济活动。GDP是他们绩效考核的最关键指标,这加剧了他们经营土地的冲动;③在土地制度根源上,征地的成本低廉,征地“效益”巨大。正是因为相关的法律并没有对公共利益作出严格的界定,司法部门通常对政府违规征地引起的法律诉讼不予受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为地方政府的官员的土地腐败提供了法律上的保护。在需求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开发商们明白,只有搞定了政府官员,才能以较低成本获得土地。这就是为什么会有那么多政府官员前仆后继倒在土地违法路上。垄断土地供给,给腐败官员利用土地牟取非法利益制造了制度空间。

(三)土地经营权流转引发的问题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随着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土地使用权也正在按商品经济的规律进行着流转,但由于土地流转这方面的相关制度和政策还不完善,以至在流转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值得研究的问题。土地流转的本来目的很简单:化分散为集中,促进本地的现代化农业发展。但有些地区采取了随意性流转模式,没有达到通过流转实现集约经营、产业化发展的目的,进而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难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效用。究其问题出现的原由,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①缺少严格的流转程序。②缺乏相应的风险保护机制。③多数地区缺少规范的流转市场。④一些方面的工作还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⑤存在着一定的侵害农民利益现象。土地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容易使农民与村委会、乡镇政府及相关群提之间出现矛盾,引发社会问题。这一点需要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四)土地私有化

“未来中国十年的政治经济改革目标能否推行土地私有化”这一问题似乎成为当今社会土地问题争论的焦点,出现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僵持境地。但从目前中共的立场和政策来看,中国目前还不能实行土地私有化,其最根本的理由可能是担心富人将中国的土地瓜分,成为控制土地的大地主,那样会造成不计其数失去土地的农民沦为一贫如洗的新一代长工,加大社会的穷富差距,重蹈旧中国的覆辙,激化社会矛盾与冲突。种种因素分析,中国实行土地私有化,既不利于保障中国的粮食安全,同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持中国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和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能不说是一招险棋。对于“土地私有化”,我的看法主要是:在当前中国政治经济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草率推行农村土地私有

化会给中国带来更大危害,例如,土地交易、转卖等会激化各种矛盾,可能会导致更多大地主的出现,那时的中国将会重新回到古代的封建社会,这将对中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巨大影响。

(五)土地开发与“小产权房”问题(小产权房为什么被判“死刑”?)

小产权房是指未经法定征地和审批等程序,由村集体或乡镇政府独立或与开发商(以下通称开发建设单位)联合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小产权房与正规开发销售的楼房相比具有如下法律特征:①小产权房的土地使用不合法。②小产权房的开发建设程序违法。③小产权房无合法产权证书。不难想象,小产权房存在许多不合法问题,如果允许“小产权房”的存在将对社会的和谐发展造成影响,所以政府对“小产权房”采取严厉打击的态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规定要限制小产权房过快增长)。小产权房处理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各方切身利益。因此,必须综合全面考虑,兼顾各方利益。处理现有小产权房仅仅是开端,关键的问题是如何改变这种局面。短期内是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非法用地进行积极有效的监管,避免新的小产权房的出现。但从长远分析,变革土地制度是消灭小产权房的根本所在。可喜的是,现在某些地方已经进行了集体所有的土地直接进入市场的试点工作,相信不久的将来会全面实现。另外,有效降低房价,特别加大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廉租房供应量,使更多的低收入者“居者有其屋”,对于解决小产权房具有积极作用。

三、中国土地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 改革土地制度,从根本上扭转土地腐败局面

产生土地腐败现象的原因复杂深刻,要从根本上扭转这种局面,还必须多管齐下,从体制、法制和机制入手,对土地制度、财税体制和政治体制进行改革,同时引入和完善外部监督,把土地资源配置权力交给市场、法律和制度。为此,提出以下建议。①加快政治体制改革。要斩断政府官员伸向土地的揩油之手,首先要从体制上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特别要从根本上改变政府利用土地聚财、敛财、生财的行为,取缔土地财政,国有土地出让金一律纳入财政预算。②改革征地制度,严格划定公共利益的边界。严格规定征地程序,提高公共利益征地补偿标准,对被征地农民给予合理公平的补偿,使农民分享到工业化城市化的成果。对非公益性用地,政府不要再征收或征用,可以通过市场进行解决,缩小腐败官员设租寻租的空间。③建立健全与完善土地制度:土地产权制度、土地出让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征地补偿制度、土地征用制度等。

(二)坚持公共政策的正确引导,注重政策管理

在促进土地流转中要加强引导、注重管理,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投入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优质率为主要目标,牢牢把握政策原则。特别是在必须稳定

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案 第五篇_2014年土地确权实施方案

【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案】

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根据88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现行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

(二)总体要求。根据《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技术规范》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现有合同、权属证书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臵,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臵不明、登记簿不健全、权属纠纷等问题,把承包地块、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平台。

(三)基本原则

1.保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农村土地第二轮土地延包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

通过调查实测,进一步明确农户承包地面积和空间位臵,而不是重新调整承包关系、不是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坚持原土地承包关系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2.依法规范。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登记。

3.群众参与。充分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确权工作,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4.分级负责。确权登记工作由镇政府统筹安排,镇政府是主体,村组是重点,实行“镇上指导、村组实施”的工作责任制。

二、工作目标

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登记簿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信息化管理。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全面清理土地承包档案,解决承包登记不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未到户、经营权证与承包档案、承包现状不符以及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建立“一户一页、一组一卷、一村一档、一乡一柜”的管理制度,做到承包台账、承包情况登记表等齐全,权证内容与实际完全相符。

(二)清查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臵。逐户核实分配承包地人口、承包地块面积;聘请具有测绘资质的专业机构,在航拍底图基础上采集农户承包地信息,根据农户指界确认和精准定位,确定地界坐标,实测结果经过公示确认后,绘制农户承包地位臵图;同时,与国土资源部门协调,把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到户,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三)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信息管理系统。陇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确权办)根据镇村审核后报送的登记表格,按照规范格式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建立陇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与宝鸡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平台对接,实现数字化管理。

(四)做好资料档案归档工作。按照农业部和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要求,做好登记工作形成档案资料的收集和分类归档工作。村级要设立土地承包管理档案柜,落实工作人员,做好地块信息、农户现场确认、签字等资料保管;各村做好地籍草图、农户确认表等资料保管;并上报县级部门做好确权成果图、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权属变更登记材料等原件资料的保管。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6月—7月)

1.组建机构。成立陇县河北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和督察检查全镇确权登记工作;各村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全面负责本村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和督促各组开展工作;各行政村以村两委会、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村确权登记工作实施小组,具体实施本村确权登记工作。

2.制定方案。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各村民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三分之二大多数农户同意,报村委会和镇政府审核后组织实施。

3.准备资料。制定规范样表,采购信息数据设备,购臵工作底图,确定专业测绘公司。

4.宣传动员。镇上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大会,对全镇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村组要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动员,推荐或选举熟悉二轮土地承包情况的人员作为调查登记员;充分利用横幅、标语、网络、宣传车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向每户发放“致广大农民群众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5.开展培训。镇确权办对村组干部和调查员培训,明确工作任务,让工作人员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点。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8——9月)

各村民小组对土地承包资料档案全面清理,理清承包地

资源信息,包括地块、面积、四至、变动等情况;逐户核对承包地实际现状,收集整理,归纳核对各种基础信息,做到人口情况清,土地面积、地块确权到人,建立基础土地承包数据,为登记实测做好准备。

(三)实测颁证归档阶段(2014年10——11月)

l.核查实测。各村民小组根据确权登记信息申报表和基本工作底图,通过农户现场指认,确定地界坐标和面积,绘制空间位臵,形成地籍草图。

2.公示审核。各村组对经过核查实测的地块、面积、地籍草图情况进行初次张榜公示,召开村民大会,收集村民意见,对核查实测阶段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经修正,再次张榜公示,召开村民会议无异议后,农户签字确认,形成地籍图,上报镇确权办、县确权办,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附件。

3.建立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经镇确权办审核后上报登记资料到县确权办按照规范格式建立全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以后发生土地流转等变更情况,农户要进行申请登记。

4.颁发证书。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登记程序,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由镇确权办上报县政府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5.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按照统一的标准上报县确权办建立农村土

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案 第六篇_土地确权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案】

土地确权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为便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过程中统一掌握政策,根据实际情况,现就如下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案】

退耕还林土地的登记

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农户承包土地按相关规定已经退耕还林的,应按林地承包颁发林权证,不再列入这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范围,只在登记簿中澄清。

流转承包地的登记

农户之间如果互换、转让以后的承包地,若经营权没有纠纷,应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对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转让承包土地,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于跨村民小组的承包地互换,双方村民小组经民主协商同意互换的,可按互换后的承包关系登记。双方或一方村民小组不同意互换的,仍按互换前的承包关系登记。对以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转出农户登记,不得给受转让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原土地流转合同约定。自行开垦耕、自留地、园地本次暂不进行确权登记。

土地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承包地的登记

凡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承包地应由村、组调查解决后再确权登记。对矛盾纠纷较大,暂不能解决的,划定争议区,查清争议区的位置、面积、形成原因,并登记造册,记录在案,待化解争议后再进行确权公示和登记。

轮承包后家庭弃耕的承包地的登记

【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案】

若原承包户既没有申请放弃,又没有回来耕种的农户,在确权时既不确权给原承包人,也不确权给现承包户,作为待定地处理,若有书面申请放弃的,村组又没有给其他农户安排承包地的,该土地集体收回,作机动地管理。而对于个别农户委托他人代种的,无论有无合约,都应登记确权原承包户,不得确权给代种户。

基本农田统一规划整理后的承包地承包

1998年二轮承包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规划整理的承包土地,以及土地流转以后受转让方统一规划整理的土地,由于改变了原先的沟、渠、路、坝等,使原有的“四至”界限变动或消失的,如村组已处理好的,按村组承包户已确认的四至界限、面积确权登记;村组没有处理好的,应按土地整理或流转以前涉及的农户承包关系,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采用测量切分的办法,重新划定边界,合理确定相关农户的承包地四至后进行登记,不改变已形成的土地流转关系。

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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