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时间:2018-08-23    来源:简历模板    点击:

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第一篇_网络安全管理员岗位工作职责

网络安全管理员岗位工作职责

一、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二、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三、加强对信源单位的信息发布和BBS公告系统的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

四、一旦发现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五、在信息发布的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行为的: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将一律不予以发布,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六、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网络安全管理员主要负责全公司网络(包含局域网、广域网)的系统安全性。负责日常操作系统、网管系统、邮件系统的安全补丁、漏洞检测及修补、病毒防治等工作。网络安全管理员应经常保持对最新技术的掌握,实时了解INTERNET的动向,做到预防为主。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应协助机房管理人员进行机房管理,严格按照机房制度执行日常维护。

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篇_公司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一

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证公司计算机及网络资源的安全使用,提高规范化操作水平,充分发挥计算机及网络在企业信息化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内部业务数据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 计算机设备必须做到专人管理,每台计算机都应指定一个责任人,未经责任人许可,严禁外单位人员操作使用。使用人员应爱护机器,熟悉机器性能,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二、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播放VCD、DVD以及MP3音乐等;严禁在计算机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程序与软件;严禁使用计算机进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操作,避免计算机、打印机的疲劳使用,降低机器损耗。

三、严禁任何人私自随意拆装、移动计算机设备,更换计算机硬件设施,更改计算机程序,有特殊需要,须经批准并由网络管理员进行。

四、为保证业务系统安全工作,软盘、光盘、U盘等必须经病毒检查后方可使用。外来软盘、光盘一律不得在本公司计算机上使用。

五、对网络的核心资源实行备份保护,存放核心资源的场所要有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

六、所有计算机都要求部署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升级。

七、加强对系统口令的管理,不得向他人透露内部网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定期对口令进行修改,口令的设置应符合保密要求,做好内部各类信息的网络安全防范工作,要防篡改、防泄露。

八、 局域网内各终端用户必须熟练掌握局域网络使用的基本知识,熟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网络工作软件及其使用方法,确保正确、规范操作;

九、网络用户密码严禁外泄。未经同意严禁擅自拷贝其他计算机的程序及内容;严禁擅自修改他人文件。

十、不浏览反动、色情网页,不发表反动言论,严禁上网聊天、炒股,严禁从网上下载游戏、电影、音乐、图片等内容。

十一、企业管理部建立所有计算机、打印机设备台帐并编号,所有计算机设备调动必须通知企业管理部备案。 十二、网络管理员有权管理各服务器及用户的用户密码、用户权限、IP地址、网关、DNS配置,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修改相关的系统配置信息。

十三、任何人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

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不得使用任何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信息。

十四、各部门业务数据必须由该部门指定人员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备份并异地存放,确保系统一旦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备份数据不得更改。

十五、 备份数据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十六、 任何人不得利用内部网络从事危害本公司利益、集体利益和发表不适当的言论,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

十七、 责任人负责相应电脑的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对计算机的日常运行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网络管理维护人员。【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十八、 计算机网络使用人员与责任人都应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若由于管理不当或使用者责任心不强,造成网络故障、数据丢失、机密泄露等严重事故,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九、本规定由审计监查部与企业管理部具体检查监督执行,行使对本规定涉及的所有条款的执行权。 二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有限公司

二00七年七月十七日

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篇_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大中(湖北)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大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 告

受文者:全体员工

主 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目 的 : 为保证公司计算机及网络资源的安全使用,充分发挥计算机及网络在企业信息化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内部业务数据的安全以及网络畅通,特制定本规定。

内容说明:

1、 不浏览反动、色情网页,不发表反动言论,严禁上网下载非法软件和使用

P2P工具等

2、 住宿舍的同事应该在上班之后应该关闭电脑、交换机等相关设备,严禁在

上班时间开电脑下载。如有发现上班时间宿舍有人下载,立刻关闭宿舍网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任何人不得利用内部网络从事危害本公司利益和发表不适当的言论,不得

危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

4、 计算机网络使用人员与责任人都应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若由于管理不

当或使用者责任心不强,造成网络故障、数据丢失、机密泄露等严重事故,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总经理: 会签: 2014年12月04日

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篇_信息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信息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局长、书记

副局长、及总工

机关处室、基层单位负责人

1总则

1.1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国家和上级单位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局信息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的信息系统是指信息广域网及内部局域网,以及在网络上运行的或未联网的所有信息系统(包括硬件、软件、数据等)。

1.3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纳入全局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遵循“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建设”和“谁主管、谁负责、联合防护、协同处置”的原则,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理与技术并重、综合防范”的方针。

1.4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信息设备、设施的安全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保障信息的安全,维护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1.5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要综合平衡安全成本和风险,优化网络与信息安全资源的配置,实行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确保重点。重点保护网络以及关系到企业重大利益,电网安全生产运行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

1.6局所属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信息系统的安全。

1.7 本规定适用于所属各单位。

【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责任制

2.1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实行全局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度。

2.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信息系统安全第一责任人。2.3局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局信息系统安全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管理全局信息系统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并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2.3.1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单位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的有关法规、规程、制度、指令、标准、规范, 统筹本局网络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及相应规章制度的建立。

2.3.2 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组织制定信息系统安全策略,并负责组织实施。

2.3.3 确保局信息网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保障各类信息在网上的正常运转,加强信息网的规范化运行管理,明确各二级单位及信息网络管理员的职责。

2.3.4 开展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4信息通信处负责全局信息系统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技术保障工作:

2.4.1负责局本部信息系统安全措施的实施和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2.4.2 负责防病毒袭扰的技术管理工作。

2.4.3 负责非法上网的监控和处理。

2.4.4负责阻截封锁外来有害信息和病毒的入侵,对内负责我局中心机房及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和监控检查。

2.4.5对服务器定期进行维护、管理,及时进行系统更新,软件升级,定期杀毒,定期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保证核心服务器、网络设备正常运行。

2.4.6监控全局网页的信息内容,发现有害信息及时处理,确保内容合法、健康。

【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2.4.7做好全局计算机的防病毒工作 , 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2.4.8 负责办公自动化软件的维护、管理、数据的备份与恢复,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防范整改措施。

2.4.9 按规定及时汇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情况。

2.5所属各单位按照局统一部署,具体负责本单位内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接受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禁止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稳定、损坏企业形象的行为发生;防止被坏人利用局信息资源进行非法活动。

3人员管理

3.1信息通信处应设立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管理、网络管理等岗位,各单位应设信息安全管理员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3.2 信息通信处负责人、信息安全管理员、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等必须经过网络与信息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离岗三个月后重新上岗,必须重新培训。

3.3 信息通信处运行、维护人员离岗必须严格办理离岗手续,移交全部技术资料,明确其离岗后的保密义务,并立即更换有关口令、密码和密钥,注销其专用帐户。

4规划建设

4.1信息安全是信息化发展与应用的重要部分,必须与信息化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管理。

4.2在上级部门领导下统一规划、部署防病毒软件、防火墙、数据备份系统、入侵检测、安全认证等各项安全技术设施,统一建设完善有效的信息系统安全防护体系。

4.3各单位不得采用任何形式私自联网。

4.4信息安全工程和与信息网络安全运行直接相关的工程,如机房、网络综合布线、防雷设施等的建设,应由取得相应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4.5机房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标准以及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配备UPS电源和必要的保温、保湿和防雷、接地、防火、防水、防盗、防鼠等设施。

4.6对可靠性要求较高的信息系统,配置必要的冗余备用设备和高可用性措施,以便故障时切换使用。

4.7电网实时信息系统与管理信息系统之间链接必须实行可靠的、安全的物理隔离,并只限单向传输,确保生产实时系统的安全运行。

5日常管理

5.1建立设备巡检制度,工作日和重要时期要实行现场值班。

5.2要严格遵守信息系统机房管理规定,规范信息系统运行环境管理。

5.3强化网络接入管理,规范联网设备安装、使用管理。

5.4规范信息系统投运条件和流程。信息系统建成后必须经过试运行并对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应急措施进行全面测试,测试和试运行通过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5.5严格执行公司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统一安装公司允许采用防病毒软件,软件要覆盖所有服务器和客户端,病毒特征码应定期更新。

5.6建立严格的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程,规范信息系统的操作,实行流程化管理,建立系统运行日志和操作记录以及维护检修记录。重要操作实行工作票制度。

5.7认真执行公司信息系统数据和备份管理规定,加强对数据和介质的管理,规范数据的存储、备份、恢复以及废弃介质、数据的处理。

5.8 禁止各单位用户安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5.9规范信息系统的授权管理,实行权限分散原则,操作权限要严格按岗位职责设置,实行相互制约、最低授权原则,使其操作具有可控性、可监督性和可审计性。建立操作人员密码制度,分清各自责任,密码设置要具有一定的复杂度,并定期更换,密码修改要有记录。

5.10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建立信息上网的有关制度,上网信息实行“谁上网,谁负责”原则,原则上先审后发,秘密信息不得在网上处理、传输。

5.11内部网页不允许与外部网页相链接;内部网络不允许开设聊天室。

6信息通报

6.1 局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信息系统安全信息通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信息系统安全信息通报的日常工作,包括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单位,遇有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时,发布预警信息。

6.2信息通报内容包括以下七方面:

6.2.1 信息系统资源使用异常,网络瘫痪、系统宕机、应用服务中断或数据丢失、被篡改等情况。

6.2.2 已经确定或可能发生的有害程序(如病毒、木马等)在信息网络上大范围传播情况。

6.2.3 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网络攻击的情况。

6.2.4 利用信息网络发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内容情况。

6.2.5 电子公告服务、群发电子邮件以及广播式即时通信等网络信息服务中有害信息的传播情况。

6.2.6 网络安全状况、安全形式分析预测等信息。

6.2.7 其他影响企业信息安全的信息。

6.3 向上级部门报告可采用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进行事故报告。

6.4 要加强对本单位信息系统运行状况的检测、监控,做好预测预警工作,一旦出现可能会造成较大影响的信息系统安全事件苗头或已经发生较大影响的安全事件,要及时进行汇总、分析、研判, 30分钟内向公司信息系统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同时要及时通报与本单位信息系统存在连接状态的有关单位。

6.5 在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信息系统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信息安全事件处理情况。

6.6 应于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信息系统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月本单位信息系统的运行状况。【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6.7应按照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安全通报的保密工作,并妥善管理相关资料,包括与上级部门进行信息通报过程中的电子文档、电话记录和传真件等,存档备查。

7软件开发管理

7.1开发环境应设置独立的工作区域,并根据应用系统的开发要求,对该区域进行网络访问控制和物理访问控制,确保开发数据的安全性。

7.2用于开发的服务器、个人电脑必须做好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更新系统补丁、安装防病毒软件(防火墙)、设置密码策略。

7.3使用第三方代码,应对代码安全性进行评估和测试。

7.4确保测试环境的安全。应将测试环境与开发环境、生产环境相隔离,避免测试工作对其它业务的影响。

8第三方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8.1各单位应建立第三方人员来访制度和接待记录制度,设置来访接待的记录本,由接待人于接待当日逐项填写后保存。

8.2第三方人员自进入各单位起至离开止,必须安排专人(下称“接待人”)陪同,不得任其自行走动。

8.3第三方人员进入各单位进行业务活动,应当由接待人在门卫处登记,然后引领第三方人员到专门的场所进行业务洽谈。

8.4除以下情况外,接待人不得引领和允许供应商/合作商进入办公室、实验室、生产场地和其他机要区域:

8.4.1局领导批准的参观活动。

8.4.2必要的现场安装、维修、调测。

8.4.3第三方人员因业务需要进入上述区域的其它情形。

8.5在情况8.4.2及8.4.3下,接待人引领第三方人员进入上述区域,需经主管上述区域的部门负责人批准。第三方人员在上述区域活动时,接待人必须亲自陪同。对供应商、合作商进入机房的情况,接待人和该机房负责人应当及时记录。

8.6除预定的工作内容外,接待人不得为第三方人员随意安排其它活动;不得向第三方人员透露业务范围之外的电力技术、商务情况。

8.7如因业务需要须向第三方人员提供含有电力信息系统的文件、资料或实物的,接待人应当在获得相应的批准或授权,并与第三方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后再行提供,提供时应开具清单请第三方人员签收。提供文字保密材料的应当加盖保密章或有其它保密标识。保密协议在相关部门存档,签收清单由该部门妥善保存。

8.8第三方人员因业务需要须接入电力内部网络的,需由信通处或领导审批,并由信通处专人负责对第三方人员行为进行监控。第三方人员应遵从电力相关上网管理规定。

8.9各单位应当对第三方人员安全策略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对违

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篇_计算机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岗位年度个人工作总结

计算机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岗位

=个人原创,绝非网络复制,欢迎下载=

转眼之间,一年的光阴又将匆匆逝去。回眸过去的一年,在×××(改成计算机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岗位所在的单位)计算机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岗位上,我始终秉承着“在岗一分钟,尽职六十秒”的态度努力做好计算机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岗位的工作,并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摆正自己的工作位置和态度。在各级领导们的关心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我在计算机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岗位上积极进取、勤奋学习,认真圆满地完成今年的计算机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任务,履行好×××(改成计算机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岗位所在的单位)计算机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岗位职责,各方面表现优异,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肯定。现将过去一年来在计算机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岗位上的学习、工作情况作简要总结如下:一、思想上严于律己,不断提高自身修养

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篇_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院网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以及计算机信息保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所引用的术语的含义按第一条所引用的国家法规解析。

第三条 本规定的适用对象院网的用户。

第四条 院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都有义务和责任认真执行本管理规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使用的计算机的管理、使用行为与所提供的网上信息负责。

第五条 将根据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与法规的变动情况,适时修改本规定的内容。

第六条 各个部门应积极采取各种技术和行政手段来保证我院信息安全。

第七条 院网信息网络安全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八条 信息网络安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制度。

第九条 医院设立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由医院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网络安全组与信息安全组。网络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由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信息安全的日常工作由信息安全组负责。

第十条 领导小组负责院的信息网络安全的领导工作,制定各项管理政策和整体规划,讨论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网络安全组由技术服务中心,各科室的工作人员组成,参加人员称为网络安全人员。

第十二条 信息安全组由各个业务部门负责网上信息的发布、监督与保卫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参加人员称为信息安全人员。

第十三条 各部门的网络安全员受权负责本部门计算机网络设备、计算机系统与业务应用系统的安全与保密工作。

第十四条 信息安全员受权负责本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网上信息的检查、监督与监控等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设立院级网络安全员、信息安全员各一名,分别负责、协调全孟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的日常工作以及对外联系的工作。人员分别由负责日常工作的技术服务中心与保卫科人员担任。

第十六条 院信息网络安全实行责任人制度,各科室主要领导为部门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信息网络安全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院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全校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工作。

第十八条 技术服务中心定期举行计算机系统安全的技术培训与政策教育的学习活动。

第十九条 技术服务中心实行值班制度,负责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的值班工作。

第二十条 各个部门的系统管理员、安全员做好本部门的计算机系统与网络系统的信息保密工作,对系统的结构、设备、系统密码、用户信息、系统的重要数据做好备案工作,备案信息由部门保管。系统管理员、安全员在调离本部门工作时,应移交上述材料,并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的服务器未经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安装其它与业务系统无关的软件与设备。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应制定本部门的计算机信息数据备份策略,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对使用的系统(硬件、软件)做好系统安全的升级工作。

第二十三条 医院各部门与计算机用户应做好计算机的病毒防范工作,定期查毒。各部门应设专人负责病毒软件保管、定期升级的安全工作。

【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使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文件与数据传输时,应该做好病毒的清查工作。在计算机软件与硬件使用前,应做好病毒与其它有害数据的检测工作。

第二十五条 如发现不能清除的病毒,应对文件数据采取保护措施,追查病毒的来源;并在24小时内通知技术服务中心与保卫部门,由院部门向上级汇报。

第二十六条 院网络发布的信息分为综合信息与专栏信息两大类。综合信息指院的政策、法规、对外宣传与报道、院内部文件、新闻信息等;专栏信息指经院领导同意专门发布的其他信息信息。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管理和发布的信息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八条 上网信息实行责任签发制度。网络信息安全组长负责院综合信息的安全审核、签发。综合信息需有文字材料备案,并实行年终归档。专栏信息由校领导签发后由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发布。

第二十九条 BBS系统的信息由技术服务中心总审核,对这些系统中出现的反动、黄色等有害信息应及时删除和过滤。

第三十条 BBS实行栏目与版主专人负责制,并对其栏目内容的安全负责,版主负责人由技术服务中心审批设立、并备案。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对出现的计算机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保卫部门与技术服务中心,不得隐瞒。

第三十二条 院保卫、保密部门做好院网、特别是重点部门、要害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的保密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章 用户安全责任制度

第三十三条 我院网用户均要对其使用计算机的管理、安全与网络行为负责。 第三十四条 院各科室执行登记制度。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 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传播、复制反动与黄色等有害信息;

(2) 非法侵入网络系统与信息系统;

(3) 非法窃取计算机与网络系统中信息资源;

(4)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干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5)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复制等;

(6) 未经授权查阅他人电子邮箱;

(7) 未经批准,私设网站与发布信息。

(8) 冒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

(9) 故意干扰计算机信息网络畅通;

(10) 浏览反动、黄色的网站。

(11) 从事其它危害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院所有的计算机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员、技术服务中心与保卫部门举报违法犯罪行为与有害信息。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 我院对出现的计算机安全事故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按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我院把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并由有关部门进行年终考评,对工作完成好的部门与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对工作制度落实不好的部门提出整改、批评、警告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管理规定由院就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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