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厂委托加工合同

时间:2018-11-29    来源:合同范本    点击:

第一篇:染厂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

地 址:

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

有限公司委托 有限公司加工 牌挂面(包括普通挂面、花色挂面),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加工产品的品种与规格

品种 规格

第二条 委托方(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必须具备挂面检验能力、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风险控制能力。

(2)合同签订之前,委托方必须对受托方的生产条件、生产技术水平、质量管理状况及执行委托方注册产品标准的能力进行详细考查。

(3)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必须向受托方派驻管理人员,对挂面生产质量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督,对委托加工食品的质量负责。

(4)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的商标和标识必须是经有关部门认定合法有效的。

(5)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有责任对委托加工的挂面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包装物等产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确定产品的质量和受托方是发否有资质。

(6)委托加工的挂面全部由委托方销售,委托方在接收委托加工的挂面后,

必须批批检验,不合格挂面不得销售,必须退回受托方。

(7)委托方负责按《食品标识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法律、法规等要求,设计、审核包装版面:挂面的最小销售包装必须在标签的同一展示版面上,并分别标注委托方和受托方的企业名称、生产地址、电话和受托方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第三条 ,受托方(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LS/T 3212 《挂面》、LS/T 3213《花色挂面》的标准要求进行加工。

(2)负责和委托方(甲方)一起查验辅料、包装物以及相关产品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以确定产品百分之百的合格 。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负责按照食品标准进行自检或者外检。

(3)合同履行履间,受托方(乙方)必持续保证具备挂面生产条件、生产技术水平和应有的质量管理状况,以确保委托加工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 原料、辅料、包装的提供

(1)小麦粉由受托方(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自行生产供应

(2)辅料必须从合格供方购进,入厂时双方花共同批批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3)包装必须从合格供方购进,版面设计由委托方(乙方)负责审核。

第五条 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用

本合同委托加工的总量原则上不超过 吨,由甲方每月向乙方下达生产计划,受托方按生产计划规定的品种、数量进行加工并按实际加工数量结算加工费。

加工费用按当时面粉价格 /吨加工费用

第六条 检验与验收

1.受托方(乙方)应按标准的要求每批进行检验,并向委托方(甲方)提供检验报告。

2. 由委托方(甲方)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检验、验收。

3. 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由受托方(乙方)负责退换。

4 当事人双方对产品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将有争议的产品向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送样检验并以检验报告作为仲裁依据。

第七条 产品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受托方(乙方)负责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丢失、短少、破损、雨淋、污染等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和地点由双方另行商定并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货,应当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第九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采用月结形式,每月5日之前,双方核对上月加工数量及相关费用,无异议后,10日之前将费用汇至受托方(乙方)帐号。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受托方(乙方)不能按照委托方(甲方)的要求按时提供产品,或者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受托方(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委托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委托方(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费用的,受托方(乙方)可以要求委托方(甲方)及时履行。

3、受托方(乙方)生产的产品未达到委托方(甲方)所指定的产品质量要求而进入市场后,对其所带来的各项经济损失由受托方(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1; 受托方(乙方)不能按照委托方(甲方)的要求按时提供产品,或者提供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委托方(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双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条款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须共同遵守,如委托加工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2 ;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各执壹份,双方备案质检部门各壹份,公证处壹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

期间,除符合上述解除条件之外,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染厂委托加工合同

面料染色加工合同(针织)

面料染色加工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签约地: 签约地:

甲乙双方就面料染色加工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收单后签回货期,一天内没有签回货期,做默认甲方货期。 一.品质要求:环保染料,色对准OK办。

二.牢度要求:干擦≥4级,湿擦≥3-4级,日晒擦≥4级,汗碱擦≥4级,汗酸擦≥3-4级,洗水牢度擦≥4级。

三.横缩±≤5﹪,直缩±≤5﹪,扭度≤3﹪,布封只接受±1寸内,克重只接受+3克内和-5克内。 四.包装材料与运输费用均由加乙方承担,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五.其它质量标准按甲方客户的品质标准验收,收布数量以

六.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通知说明,但最多不能超出两天,因品质不合格或拖货期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由甲方提供的质量要求,及加工单等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甲方提

供的质量要求及加工单要求进行生产。

八.乙方交付货物应符合甲方加工单的数量,布封等,对于货物的数量,甲方接受实际出货数量与加工单的货物数量相差+3﹪内,若乙方交付货物数量超出接受范围时,甲方可根据需要接收或拒收。 九.送货地点:甲方指定。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即时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有纠纷,经双方尽量友好协商处理,若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人: 委托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期: 日期:

第三篇:染厂委托加工合同

化工委托加工合同

篇一:某化工企业加工承揽合同样本20120118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定地点: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加工承揽合同

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定地点:

加工承揽合同

定作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 (以上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长期合作共赢的精神,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定作 产品一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加工承揽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部分合法交易资格确认

一、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拥有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商业交易能力,并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承担由于此种能力丧失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在本合同生效之前,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 营业执照。 2、 国税、地税登记证。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 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样式证明书。

5、 加工产品商标注册证或国家商标局受理商标申请通知书。 三、在本合同生效之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 营业执照。 2、 国税、地税登记证。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经代理人身份证。

第二部分合同内容

第一条:合同条款术语定义

1、“合同”指本加工承揽合同,包含本合同项下的附件。

2、“合同附件”指经双方协商并订立的,附属于本加工承揽合同的一种有效文件。 3、“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经过授权的经办人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或合同附件方能生效。

4、“甲方专用材料”指除了丙丁烷、煤油、甲醇等通用材料外,专门用于生产甲方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如纸箱、纸盒、商标贴,专用的化工原料等。 第二条:合同附件与合同出现不一致时处理准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相关具体规定由每次订单作出规定或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相关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如果合同附件与合同出现不一致时,则以合同附件为准。 第三条:加工产品 在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数量如下:订单》中另行确认;

第四条:原材料的提供及损耗

1、委托加工产品所需的原材料,由甲方提供全部,或者提供部分原材料和乙方提供的部分原材料组成,甲乙双方生产前进行书面确认,并明确原材料的定额损耗,以《报价单》形式达成,并按此价格结算。

2、乙方有义务减少储存、输送、生产过程中的损耗,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将损耗率控制在《报价单》中所规定的指标范围内,超过部分由乙方自担费用补足差额部分或按原材料当期价值赔偿给甲方。未经甲方特别授权,乙方不得自行处理节余的原材料,并须妥善保管及交由甲方处理。 第五条:生产工艺技术文件的提供

1、甲方自带的或经乙方技术部协助完成的生产工艺技术文件,必须先经过乙方进行的生产工艺技术评审,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乙方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生产期间,发现生产工艺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甲方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乙方按照约定的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严格

委托加工产品的详细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期等内容均在每次《委托加工产品按iso9001标准和双方确认的技术规范与要求进行生产。

2、甲方需在检测确认后,向乙方提供作为有代表性的可视同交货品质的签封标准样品,乙方所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品质,必须达到或高于封样样品的品质。

3、甲乙双方提供的原材料,均需经过乙方的验收合格,方可进入生产,按照原材料的验收标准或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封样,进行验收。

4、甲方提供的自备原材料验收,如果不符合甲方的验收标准,乙方验收时没有发现,在生产中使用,因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双方对承揽的加工产品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质量认定以该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果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交货期与延期处罚

1、甲方与乙方首先需要确定加工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文件,并双方签字盖章。 2、甲方与乙方需要确定原材料、成品的验收标准。 3、甲方与乙方需要确定材料损耗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4、甲方自己提供的原材料需运入到乙方仓库。 5、甲方需将预付款汇入乙方帐户。

6、在确定上述1-5条后,作为本次订单交期的开始日期,每次订单的具体交期,在《委托加工产品订单》中由双方确认。

7、每次订单的实际交货数量与《委托加工产品订单》中订单要求数量,允许有一定的偏差,具体偏差数量的确定在《委托加工产品订单》中明确。

8、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延期交付订单产品的。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该《委托加工产品订单》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延期超过 15 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确定认可《委托加工产品订单》后,甲方签字盖章后传到乙方后,需立即支付《委托加工产品订单》中不含甲方提供材料的总金额 30 %为预付款。乙方在收到款后的情况之下,安排组织生产。

2、有需要乙方代为采购甲方专用原材料的,甲方还需要将材料款、制版费用等相关款项全部汇到乙方帐户,乙方收到款后安排组织生产。

3、甲方每次提货,需要付清所提货的全部货款,预付款只有在最后一次提货时,作为货款使用。

第九条:加工产品验收及赔付

甲方根据双方确定的质量检验标准和封样进行,如果不合格,甲方提供不良品样品及相关报告,经乙方认可后,甲方有权退回。甲方退回不满足技术规范和要求的不合格产品,并要求退款和赔偿甲方支付的检验、测试、运输等费用,或者要求乙方根据甲方的书面要求立即对这些产品进行补足数量、更换或退回整批产品,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材料、人工等相关损失。

第十条:验收交货地点及运输:

1、验收交货地点: 乙方厂区内,甲方自提。 2、经甲方确认运输费的情况之下,乙方可以代办运输。 第十一条:逾期提货

1、乙方完成订单产品生产后,根据《委托加工产品订单》中甲方的提货时间,乙方可帮甲方保管产品10天,甲方须在此期间提完货物,超过即为逾期提货,出现逾期提货情况,乙方将向甲方收取违约金,以甲方逾期提货产品的总金额加上乙方代购材料库存总额计算,每逾期一天,按总额的3‰偿付违约金。甲方超过3个月未提货的,且双方未达成处理协议的,乙方视为甲方放弃该订单产品的所有权,乙方有权处理该批产品,收回乙方应有权益。

2、甲方如逾期提货,但根据《委托加工产品订单》中甲方的提货时间,10天以内将订单产品和乙方库存的代购材料款全部付清,甲方不需偿付违约金,但需要支付仓储费,每逾期一天,按总额的0.5‰支付。甲方超过6个月未提货的,且双方未达成处理协议的,乙方视为甲方放弃该订单产品的所有权,乙方有权处理该批产品,收回乙方应有权益。 第十二条:保密制度:

1、甲乙双方都应遵守保密制度,双方协商的所有内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复制相关技术资料。

2、乙方不能主动向甲方的客户及其他客户提供甲方在乙方加工订货和业务联系的资料,否则,乙方应赔付甲方违约金五万元。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加工产品及原材料毁灭、损失的,乙方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解决纠纷方式:【染厂委托加工合同】

双方本着长期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借款与馈赠:

1.乙方工作人员私自从甲方借款、借贷,包括产品及材料的调用等,没有得到乙方书面盖章文件同意的,均属乙方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与乙方无关,乙方均不认可,甲方不得借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2、乙方要求甲方不得向乙方工作人员馈赠和回扣,否则甲方甘愿接受乙方对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罚款。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与加盖甲乙双方公司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为期一年。(生效日以双方最后签字的日期计算)。篇二:化工产品加工协议(委托贴牌加工可适用)

oem加工协议书

委托方:

住所地

受托方:

住所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就双方以oem方式合作开发生产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产品

第二条:订货和运输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具体的品名、规格、数量以及运输和交货方式以双方的订单协议为准,该订单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将乙方作为甲方的主要oem供应商。

3、乙方收到订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经确认后订单有效。 4、甲方不能取消乙方已生产的订单,一旦甲方违约,将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价格的确定方式

1、产品价格的计算方式为:双方协商确认。

2、乙方开具的发票应为增值税发票。

第四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协议厂址、生产线以外的地方加工或包转产品。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或乙方为甲方研发而提供的)工艺文件、技术标准来组织生产,进行质量管理控制。甲方的签章的技术工艺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如果乙方在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技术标准或产品配方,乙方应当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

产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

第五条:质量负责条件及期限

1、在产品保质期内乙方保证对该产品的生产质量和乙方负责范围内的保存和运输始终负有法律责任。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货品必须同时符合以下第2条至第4条的规定。

2、乙方产品必须符合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验收)标准、技术资料的要求。(以上文件会不时通过书面通知修改)3、产品达到乙方的有关产品品质的说明和保证。

4、产品符合有关行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5、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全套的生产记录,质量控制记录,产品合格分析报告,以及其他相关单证。

6、如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间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标准发生变化,甲方必须遵守新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六条:原辅材料和包装物

1、原辅料、包装材料、胶带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费用(包括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根据甲方的生产计划和预测准备所有的设备(人员)和辅助材料,并自负费用和风险;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需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按照订购的数量运送到乙方工厂。生产配方中的所有原料辅料和产品包装物,乙方必须使用且仅能使用甲方专供的物资。

3、乙方应当对到达的上述材料的数量进行核对。如发现有关材料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乙方应当将该数量2天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4、乙方须对送达的所有上述物资应自担费用负责管理。不得出现交叉污染或与其他非甲方专供原辅料内包装混放混用现象。

5、所有半成品和其他包装材料的损耗必须控制在核定范围之内。超过核定标准的半成品和包装材料,由乙方承担费用,具体损耗标准有所不同,详见相关附件。

6、甲方存放于乙方的所有产品、半成品、次品、相关原辅材料和内部包装物,其所有权属于甲方,但乙方须承担所有材料和产品灭失或损害的风险。乙方不得将其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其它用途。

7、乙方必须依据本协议条款仅将上述材料用于产品制作。无甲方事先书面确认不得将任何材料或产品用于其他任何用途、或流入第三方。

第七条 产品验收

1、甲方对产品在收货冷库进行验收。验收方式为抽检。甲方在收到产品7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视为认可此批产品抽检合格。

2、验收的抽检标准按照甲方已告知乙方的验收书面标准(甲方亦可能随时对标准进行修正)。乙方应提供政府相关部门的产品检验、检疫报告。

3、如果甲方抽检产品不合格,得到乙方确认后,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批产品,乙方必须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

第八条 食品安全责任

1、双方同意,当发现产品存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或食品生产质量品质问题,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甲方因此先行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必须承担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2、第1条所述的食品安全品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指危害到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并有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如:产品中发现有危害性异物、碎玻璃、铁丝、硬的尖锐物等;食品被致病菌污染: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等。

3、第八条1所述的食品生产质量品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指产品的质量的特性不符合甲方的要求。如:产品中存在头发、蝇虫、草梗、纤维等异物。微生物指标(细菌总数、

大肠杆菌)超标。产品颜色异变、异味,包装破损,产品尺寸超出规格、温度超标,净量不足、质保期超出等。

第九条 交货期限

1、当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双方以本协议作为基础,每次订货都由甲方向乙方下订单,当双方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后即视为合格的订货合同。

2、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订单和交付计划按时按量完成产品的生产和交货。

第十条 交提货方式及费用

1、交货地点在甲方指定的仓库,甲方负责货物运输的工作和费用。

2、如甲(乙)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货,应当在事先与乙(甲)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

乙方须在每次货物发出并在甲方验收入库后,需根据发送的产品篇三:委托加工合同.9997doc 委 托 加 工 合 同

甲方(委托加工方):济南禾利丰化肥有限公司

乙方(受委托加工方):金乡蒜乡肥业化工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拓展双方合作范围、加大合作力度,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复混肥料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加工物、原料提供、质量要求 1、加工物:复混肥料

2、加工物的原料提供:由乙方代甲方采购。

3、加工物质量要求:产品内在质量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生产时添加防结块剂,产品在发出后6个月内无明显结块现象;每批发货应保持颜色的稳定、一致,袋装重量必须严格按标准执行。

二、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包装物提供时间及费用负担 1、甲方制作包装物。

2、甲方制作的包装物仅用于包装加工物并向甲方交货,不得另作他用,如有剩余应保持空袋原样,并妥善保管。

3、包装袋制作时间:保证乙方有足够数量的包装物。

4、乙方负责将产品灌包并发运,乙方应保证包装清洁完整,包装时按标准程序操作,破包率≤3‰,产品包装如有破损不得发运。

三、加工数量:具体交货时间以备案后时间为准。(因气候或其它原因影响时以传真件为准)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生产的货物全部由甲方负责对外销售。 3、标注式样:

委托方公司名称:济南禾利丰化肥有限公司 委托方公司住所:济南市槐荫区济齐路198号 被委托方公司名称:金乡蒜乡肥业化工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国际商贸城东运经济园 被委托方生产许可证号:(鲁)xk13-001-00150

四、价款、支付、结算方式

(一)、运杂费支付结算:运输由乙方代办,乙方代垫的运输费由甲方支付,乙方应出具运 输发票,甲方及时结算。

(二)、加工费用及货款支付、结算:

1、加工费支付:甲方按照委托生产计划提前10日支付加工费。 2、本合同交易总金额为:玖万陆仟元整

五、交货方式、地点、到达站、风险及费用

1、交货方式:铁路运输由乙方代办铁路运输和保险到定作方指定到站,汽车运输为乙方厂区汽车车板交货。

2、交货地点:国铁发出站火车车板交货或甲方在乙方厂区汽车自提。 3、加工生产通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无提前通知则按合同执行。

4、乙方在交货后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正本单据:正式发票(结算时提供)、产品重量单、产品

第四篇:染厂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_____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___________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____________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__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______%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______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______%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第五篇:染厂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协议- 参考

委托加工协议

委托加工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

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前言

1、 该协议是基于双方商业合作关系的基础上而制定的合作规则。甲方希望乙方在一定的时期内为其生产出甲方技术文件所规定的产品;乙方则愿意为甲方生产该产品。

2、 该协议旨在生产出符合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上所述规格的产品。协议双方共同的目的是在规定的时间内生产出所需数量的符合工艺和质量标准的产品。

3、 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适用于甲方按照此协议条款同乙方委托加工的所有产品。该协议及其附件的条款将优先于所有的为履行此协议而产生的委托加工合同、产品预测、确认书及其它文件。【染厂委托加工合同】

二、 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或提前解除本协议,该协议一直保持有效。

三、

适用对象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产品进行物料管理(供应商送料到乙方工厂,乙方安排人员接收、检验、存放、退料等)、组装、测试、包装、出货(产品由甲方指定的物流到乙方工厂自提)。

四、 来料加工订单和确认

1、甲方提供的排产单应该包括但不限于:(1)产品描述(含甲方物料编号); (2)数量;

(3)要求的交货期;(4)目的地(区分客户用);(5)生产需要的技术数据和版本号等。

2、乙方收到排产单后,必须于 1 个自然日内回复出货交期 ,乙方逾期回复,则视为乙方认可按照甲方排产单交货,若乙方不能按照甲方排产单交货,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调达成统一交期。

3、所有的排产单甲方通过邮件的方式发送。乙方对甲方发出的排产单如有异议,应当及时书面提出对订单的意见,并说明原因。

签约完成后乙方才接受甲方发出排产单,并且在甲方提供的生产物料齐备情况下,乙方才可安排生产。甲方提供4周的滚动预测生产计划,并每周进行更新;乙方理解并同意该生产计划仅是对所需生产数量的预测,实际情况允许在预测的基础上有一定的变动。

4、 甲方有权随时取消生效排产单,自甲方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向乙方下达取消排产单通知之时起,生效订单取消,甲方承担生效排产单至取消排产单期间乙方的损失。

五、

委托物料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生产甲方产品所需的零部件等物料委托乙方进行加工,并支付加工费用。

1、 所有与该协议相关的由甲方交付或付款的零部件、工装、设备、样品等:

(1)所有权归甲方;

(2)乙方仅能为履行本合同使用甲方提交的所有资料;

(3)除非另有规定。

2、 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物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擅自更换物料而生产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将赔偿相关所有损失;

3、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委托物料。委托物料在乙方仓库接收、清点,物料数量符合并作入库手续后,乙方对其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灭失和损毁承担责任,除双方约定的正常损耗外,该责任范围不超过其发票价值;委托物料,包括用这些物料生产出来的产成品的丢失和损毁责任和风险,自甲方从乙方或承运人处接收货物时起转移到甲方;

4、 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因甲方不按约定时间提取成品而给乙方造成仓储费用之损失。

5、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因乙方不按约定交期完成生产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委托物料的运输:甲方负责委托物料运输到乙方工厂的运输等工作,乙方负责物料的接收、检验,并将接收检验情况24小时内反馈给甲方。

7、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7日内,乙方应将属于甲方设备、零部件、物料、模具等资产全部归还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支付人民币10,000元违约金。

六、 物料和设备管理

1、甲方提供材料包括天线、结构件、泡棉、防尘网和包装材料(含外包装箱等),具体材料BOM由甲方负责提供

2、乙方应负责来料的通用检测设备,在生产中的辅料及耗材亦由乙方自行负责采购(机种特用辅料由甲方免费提供使用)。生产所需的通用设备如电脑等由乙方自行提供。对生产甲方产品专用的设备、仪器和治具(如喷码机、网分、热冷压治具等)由甲方提供。

3、 物料的抽检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须提前将来料产品规格书、样板以及检验标准提供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物料标准做相应的通用性来料检验,如果甲方有特别的需求,需要双方确认后实施。若因规格及样品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因乙方检验失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齐套物料至乙方工厂后,乙方有责任在12小时内对所有送达的物料进行入库检验,不合格品在1个自然天内必须出具检验品报告给甲方。当物料异常,甲方要求乙方全检及非正常检验时,所产生的异常工时与设备折旧费用,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不含税工时费:30RMB/小时)。

5、 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物料丢失,出货延期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将定时为甲方提供相关的仓存报表。

6、 甲方按一定的比例提供加工损耗:

物料定义:(区间均包含下限不包含上限)

A类物料:单价¥1以上,包含壳件、天线、包材类等;

B类物料:物料单价0-1¥之间,包含泡棉、防尘网等。

A类物料允许损耗比例为1%,在乙方工厂发生的遗失、损坏、质量霉变及其他情况的毁损灭失全数赔偿;因加工损坏,甲方有义务安排供应商维修。无法维修部分,以及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含税工时费:30RMB/小时)。【染厂委托加工合同】

B类物料允许损耗比例为5%,超出部分乙方按甲方提供的采购金额赔偿,在盘点后的当月加工费支付中扣除。在乙方工厂发生的遗失、损坏、质量霉变及其他情况的毁损灭失全数赔偿;因加工损坏,甲方有义务安排供应商维修。无法维修部分,以及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7、 因来料不良较高或设计不合理甲方暂时无法更改,且经甲方认可后生产导致乙方在维修或作业过程中出现一定比例的作业不良,该作业不良由甲方承担,产生的额外工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备注:每批订单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统计数据)。

8、交付

8.1、乙方按照排产单要求完成生产,并按甲方的出货要求分批出货。甲方排产单发出24小时内必须上线(物料齐套情况下),300k以内订单必须6天内完成全部交付,允许1000PCS以内清机,清机的在物料补齐的情况下三天内清完出货。如果乙方无法完成此条款,甲方保留处罚权力,处罚金额为订单加工总金额的0.3 %。若由于生产原因造成未能在交货期内交货的情况下,乙方应赔偿甲方延期交货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延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天数×产成品总价的0.3%来计算。违约金于甲方在结算时从应付加工费中予以扣除。逾期超过60天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取消部分、全部订单,直至解除本协议,乙方承担取消订单加工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8.2、交付定义:以甲方OQC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产品入乙方仓库为准定义为交付。

8.3、甲方指定的货代公司到乙方工厂自提货物,甲方于出货前一天或者通过协议的方式提供货代公司的货运车辆资料给乙方作为出货凭证。

8.4、乙方应当及早通知甲方任何可能导致延误交付的原因,对于提货车辆在规定时间到达时,乙方保证在2小时内完成,考核按3小时计算内完成所有的装车及相关动作。屡次超期乙方需要支付物流相关等待费用。

七、 加工费用与付款条件:

1、加工费用 :具体各机型加工费以双方确定的报价单价格为依据

2、加工费用包含:物料到厂接收、检验、配件抽检、存储、品质管理(含物料及成品的常规检测费用)、产品装配、测试、包装、出货的费用。

加工费用付款方式:乙方于每月10日前出具上工作月结费清单并寄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该等清单后及时审核并给予乙方确认回复,同时通知乙方开发票。甲方应在下月 20 日以前且收到乙方发票后将无异议部分的费用全部支付给乙方。

3、试产费用:试产按照500元/次结算,当月量产250K则免除一次试产费用(不受机型限制)。

八、

质量保证

1、 甲方提供产品技术规格的要求,包含符合无铅制程及RoHS规范,特殊工艺双方协商,乙方负责按照此技术规格和要求制定有关委托加工产品的制程工艺和制程中检验标准或规范。甲方根据产品的不同型号确认乙方提交的各产品的制程和检验标准或规范,确认后生效。产品检验标准按照甲乙双方统一的标准执行,标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偏差,由双方协商取得一致。必要时,可通过封样解决。甲方可根据市场需要对产品提出建立新的检验标准,但需要提前半个月将具体的执行规格书面提交给乙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执行。

2、 甲方需要通过在乙方工厂进行试产(PP)以确认乙方提供之生产场地,设备,和人员是否适合甲方对其产品之量产(MP)要求。甲方应派员到乙方工厂进行主要在测试和管理方面的指导和协助,双方指定对应的联络沟通窗口和项目人员,遵守双方商定之量产计划。乙方负责来料加工至出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乙方必须按照ISO9001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所有生产文档应可供甲方备案。保证各过程处于受控状态。甲方将通过质检工程师对乙方质量体系进行跟踪。

3、在没有研发问题,物料异常问题的情况下,乙方保证在生产过程中:

(1)生产直通率≥97%

(2)交验合格率≥98%

(3)市场开箱合格率≥99%

(4)乙方原因返修率≤10%

(5)总体返修率≤3%,工厂承担出货检验责任;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批量研发或物料问题造成的筛选、返工等,甲方须承担相应的工时损失费用。

4、 产品的最终检验验收:

(1) 验收地:乙方工厂

(2) 验收方式:采取批量抽验的方式。

(3)验收物件和前提:乙方完成全部规定生产流程后经过生产线QC全检、QA抽验合格的批量产品。

(4)允收水平:抽样标准采用甲乙双方认可之国家级检验标准或国际检验标准,例如GB/T2828-2003国标通常情况采用正常检查、一般检查水平Ⅱ。

允收水平AQL:严重缺陷 0 重缺陷 0.4 轻缺陷 1.0

(5)甲方进行进货验收工作当中,若发现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甲方可以视情况,在下述方法中选择对出货检验不合格的批次的处理方法:

在乙方工厂验收由乙方进行全检,合格品由甲方重新验收。

如果乙方生产出来的产品不符合如上所述的保证条款,且确定是因生产工艺的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要对此自担费用对产品进行修理或更换,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研发或物料问题引起,则相关的筛选、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 售后服务

保证期限:乙方对加工产品的生产质量问题提供甲方提货后3个月的保修服务。

1、交货后于乙方保证期限内,所发生非外观及属乙方生产制程因素产生之不良品 (含DOA、RMA)。非批量问题时(小于或等于本批次供货数量的2%),由甲方负责自行维修,相关费用折算加工费报价时考虑;批量问题时(超过其本批次供货数量的2%),甲方有权利退回对整批次产品全检或退货,若经甲方人员初判,与乙方人员共同复判后,归因于乙方的原因时,则乙方应该承担此产品相关的维修费用,及对产品进行维修或更换,和承担因维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如工时、管理、运费和材料费等,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市场损失。备注:DOA (Dead on arrival) - 指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判定,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不良产品。甲方或甲方最终客户端自行拆机的产品不属于DOA品。乙方免费维修DOA品并承担物料、运输等相关费用。RMA(Returned Material Authorization)- 指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判定:由甲方原因造成的不良产品;甲方拆机维修过或更换过元件的产品;超出售后服务期限的RMA品。乙方有偿返修RMA品。

2、 批次返工及责任:

甲方产品如因设计不良,终端客户的误用、滥用或其它人为因素所造成的不良品的责任,不得归咎乙方。但甲方要求乙方代为进行维修,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运费及材料费。(收费计算方式依各种机种另行讨论订立附约) 。

乙方产品生产工艺造成的批次性返工,乙方承担所有的费用及损失,情节严重者甲方有额外扣款的惩罚权限;

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控制来料质量,若在甲方标准内或由甲方书面同意特采生产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六篇:染厂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的管辖

篇一:委托加工协议

委托加工协议

委托方(甲方):

加工方(乙方):

委托方和加工方合称为“双方”。 委托方与加工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加工项目

1、委托加工产品:

2、数量:

3、交货期限:按乙方接单起 天内交货。

二、委托加工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选用原材料。

2、乙方应在选用原材料后交与甲方确定。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质量要求进行加工。

2、技术标准参照国家标准执行。

四、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包装。

2、甲方指定地点交货。

3、运输方式为陆运,运费由甲方负担。

五、结算方式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起,甲方应向乙方交付货款总额 30%为订金。

2、.第一次交货经验收员验收确定后,交付总货款 20%

3、乙方全部交货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与甲方。

4、甲方以现金或银行汇款方式与乙方结算。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时间交货,如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5 %的违约金。 2,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命法院管辖。

委托方 :加工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 月 日篇二:委托加工协议

合作协议

委 托 方: (以下甲方)

受委托方:云南西草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乙方)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云南昆明高新开发区

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系列化妆品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牌化妆品,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按乙方及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加工上述品牌化妆品。

甲方承担该品牌系列化妆品全部产品的销售。

一、合作期限

暂定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具体项目涉及的具体问题,双方另行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二、合作方式

1、甲方需保证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的合法性以及所使用商标及商品名称的合法性;

2、乙方有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供甲方使用。(证号使用费:20000元/年(贰万元正);必须在合同签定后5日内支付,否则,合同自动失效;)

3、甲方自行负责包装材料的采购和质量控制,乙方只对甲方提供的包装材料进行数量确认,不进行质量检测,包装材料存在的质量责任由甲方负责。

5、甲方的包装材料上所涉及的文字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在生产前需将所有产品的外包装样式样稿、说明书样稿、标签样稿送乙方备案,备案稿上需双方盖章留存,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生产。

4、甲方的包装材料存放于乙方的,需每月交纳500元—3000元不等的仓库占用费给乙方,具体费用按甲方包装材料实际占用的仓库面积核算。

4、甲方按批委托生产,应提前以书面方式明确告之乙方该批委托生产产品的商标、名称以及生产数量;在该批委托生产产品的生产原料和包装材料到达乙方后,乙方才能安排生产,并与甲方约定交货日期。

5、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原料数量,包装规格和包装材料如实交付委托加工的产品,甲方必接受产品生产过程中合理损耗(膏体、乳液类合理损耗为:8%;液体类合理损耗为:3%)。6、由甲方委托乙方购置原料生产的产品,按照双方确认的打样稿对产品外观(色泽、香味、稀稠度等)进行验收;乙方将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并出具检测报告,交甲方一份。双方封存样品作为加工产品的质量依据,封存工作由双方共同进行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7、由甲方自行购置原料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由甲方提供可操作的生产工艺,甲方可现场监督检查,产品的稳定性以及防腐体系的合理性等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只保证生产过程的卫生控制到达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8、涉及其它形式的合作方式的,双方另行协商。

三、验收期限、方式及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生产,并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到乙方仓库提货,延迟提货的需向乙方交纳20元/平方米、天的场地占用费。

2、甲方在提货时只进行数量验收,不进行质量验收。数量验收后,甲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收货凭证,同时双方取样封存样品(封存样品)。

3、异议期限:甲方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协议要求的,应当在提货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若甲方对产品提出异议,应当在货到后10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双方须将封存的样品送云南省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以云南省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判定产品合格与否的依据。所发生的费用由未获检测报告支持的一方承担。

四、加工费及支付方式

根据每批委托加工产品的具体情况,乙方以书面形式告之甲方加工金额和交货日期,甲方加工产品前必须支付50%的货款作为定货凭证,提货前必须将尾款付清,方可提货。

五、双方责任

1、甲方将以乙方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备案的产品,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或自行生产上市的,乙方对该类产品的质量不负任何责任,并且乙方可依据该批产品对乙方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赔偿金额为视情节轻重程度决定。必要时,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2、甲方自己生产该品牌产品,所有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由于甲方产品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要由甲方全权负责。

3、乙方迟延交付加工产品的,按行业惯例承担赔偿责任,即,迟延1日以上,按总加工费的0.5%;迟延5日上的,按总加工费的1.0%;迟延10日以上的,按总加工费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20天以上,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4、甲方迟延支付加工费的,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5、甲方产品的技术配方、工艺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论以任何方式知悉甲方产品的技术配方、工艺,均不得擅自使用或对外泄露,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甲乙双方保证该产品的生产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也没有任何第三方就上述材料提出任何异议。否则,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7、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纠纷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时,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以书面方式协议补充。

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项下的系列产品目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云南西草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 住所:云南省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光巷169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871--68895992

法定/授权代表(签字):法定/授权代表(签字):篇三: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印染)

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委托加工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等品以外不计加工费;4.特种坯布加工费价格另议)

第二条 原材料(包括主料、辅料)由甲方负责托运到乙方染厂,乙方负责将坯布搬运入仓并给甲方开具收据(收据应列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胚布规格、单价、克重、数量)。

第三条 基础工艺要求

;双方对工艺要求另有约定的从该约定(如详见委外加工单,以下简称加工单)。

第四条 乙方加工产品之质量标准应当按照国家gb18401—2003中b类标准和国家gb/t 22796—2009中合格品标准(详见附表),双方对质量要求另有约定的依约定(详见委外加工单,以下简称加工单)。

若乙方发现米数不足应立刻通知甲方负责人双方确定;若是布的织造面太差,立刻通知甲方的负责人,并确定是否投入印染(以抽检抽查为准,按10%左右的比例抽查)。

其它约定: 。

第五条 订单安排:甲方根据具体情况给乙方发出领料单、加工单,乙方收到原材料后给甲方开具收据,并根据加工单的内容进行生产。第六条 包装要求:乙方应当对产品进行打卷、内塑外编,包装袋应当列明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厂商、花名、颜色、米数),双方对产品包装方式另有约定的从该约定(如详见加工单);。

第七条 交货地址: 。

第九条 交货方式:

乙方开出一式三联的明细码单或(以下简称《码单》),其中一联由乙方留底,一联交给甲方

跟单员,一联交给配送司机随货物运走;

《码单》所列明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号、花型、品种、规格、颜色、数量等)必须与本合同和加工单约定之信息相一致,《码单》上应当列明xx的花型(如有)。

发货当日,乙方应当就当日所发的卷数、米数开具一张总出库单给甲方签字(或盖章)留底。

第八条 成品运输及运费承担,双方按照第 项之约定履行:

(1)由乙方负责运送到约定的交货地点,运费由□甲方 □乙方承担;

(2)由甲方派车到约定的交货地点提货,乙方负责装车,运费由甲方承担。

(3)其它约定: 。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进行交货,如提前或延期交货,需提前天通知甲方,如甲方同意的,具体交货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迟延发货的甲方仍然保留追究甲方迟延交货的权利。

第九条 货物风险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货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货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如因包装不当或违反合同对包装标准的约定,导致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即使乙方已按约定把货品交付给甲方,乙方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能证明甲方过错的除外)。

第十条 发货周期:在甲方有坯布库存的情况下,从投单日计算 天内交货;新花开版 天内交货;根据订单数量,允许迟交 天。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照第项方式进行发货、验货及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1) 乙方把原材料加工完毕后,应当对成品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合格后乙方方可发货(送货单及检测报告一同附上),甲方收到货物后由其品检部对到货产品进行测验;

(2)乙方把原材料加工完毕后,应当对成品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合格后每品种各寄1米大货样品供甲方检测,检测合格后,由甲方按排人员到乙方工厂验货,验货合格后,乙方可发货(送货单及检测报告一同附上)。

(3)其它方式: 。

第十二条 按照第十一条第二项约定,甲方在收到样品后 天内应当对样品质量进行检验完毕,甲方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 小时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意见进行重检,否则视同接受。

乙方应当及时对不合格货品进行返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交货日期,甲方有权保留追究乙方延误发货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按照第十一条第一项约定,甲方对乙方交付成品之质量、数量、规格等有异议的,应于甲方收货之日起 天内书面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产品无质量问题,已开剪产品不予回修处理。

在前款约定的期限内,货品虽已检验合格入库,但在甲方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乙方仍应承担质量责任,并及时配合甲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以满足甲方正常生产的需要,由此产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能证明是甲方过错的除外。

第十四条 乙方按照第 项约定之结算流程对甲方货款进行结算:

(1)现金结算(乙方应于收到货款后天内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寄到乙方财务处对账);

(2)月结(如1月货款在2月1-5号与乙方财务对帐,2月10号前甲方必须先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乙方财务处,乙方收到发票确认无误后于2月15到25号付款);

(4)月结60天(如1月货款在3月1-5号与乙方财务对帐,对账单经乙方财务核对无误后甲方于4月10号前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到乙方财务处,乙方财务收到发票核对无误后于4月15到25号付款);

(5)月结

染厂委托加工合同

http://m.gbppp.com/fw/50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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