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供销社是什么性质

时间:2018-12-02    来源:自我鉴定    点击:

第一篇:江西省供销社是什么性质

中国供销合作社的过去现在和未1

中国供销合作社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王成

中国供销合作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农业发展,活跃农村经济于1949年创建的,是农民自愿入股、自我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原则是自愿、互助、互利、平等、民有、民管、民享。宗旨是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特点是上下联合、点多面广、工农一体、覆盖城乡。这一集体所有制的系统组织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支援革命战争、建立民主政权作岀了卓越贡献;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为促进诚乡物资交流、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物价、巩固工农联盟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记载了辉煌的篇章。然而在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取得改革开放丰硕成果的今天,这颗曾叱咤风云的璀璨明星却沒有完全再放其应有的光焰。原因何在?今后又将何往?

回望过去,供销合作社走过了一条曲折坎坷的创业发展道路。1949年11月成立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1950年7月召开中华全国合作社工作者代表会,制定了社章、成立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社。1954年7月召开中华全国合作社首次代表大会,在认真总结前五年工作的基础上为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为农服务的宗旨、经营方针和管理制度、修改了社章,将中华全国合作社改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基本形成了供销社的组织体制和经营管理构架。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背扛肩挑送货下乡,一心热诚地为农服务,得到了人民的支持、爱护和关心,社农之间形成了休戚相关、水乳交融的情谊,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在这一时期,不仅組织商品流通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而且成为连結城乡、勾通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

联系的桥梁和紐带,在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我国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在土地改革后大发展的时期,也是供销合作社兴旺发达的黄金时代。

1958年由于“左” 的思潮的影响,一股急于搞所有制升级的飙风席卷全国,县级以上联合社与国有商业合并,基层社下放给人民公社,由民办改为官办。给供销社在組织上、经济上、思想上造成巨大的损失,特别是背弃为农服务的思想自此埋下了深广的隐患。1959年全囯连续三年遭受自然灾害,农民的生产生活极度困难。供销社由民办改为官办的错误和挫折使人们认识到,否认供销社在农村发展商品经济、勾通城乡经济发展的作用,必然损害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为尽快摆脫困境,恢复和发展经济,党中央决定国有商业与供销合作社合分开,恢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集体所有制性质,从而加强了全系铳的工作。在此期间,供销社把工作重点放在支援农业生产、组织农民开展多种经营、发展农村商业网点,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部份人对1958年不同经济性质的错误合并仍未吸取教训,经济形势一旦好转,改变供销社性质的思想又死灰复燃。于1970年再度与商业部合并,这次合并不仅使供销社的资财大量流失,更为严重的是再次搞乱了为农服务的思想、毁坏了民主办社的优良传统。1975年周恩来同志指出:“中国农村大、农民多,要加强农村商业工作,处理好同农民的关系,应当恢复全国供销总社。”于是中央第二次决定恢复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再次恢复后的供销社立即投入农村产” 组织搞多种经营、农副产品收购和生产生活资料的供应,从而

活跃了城乡物资交流。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举世瞩目的经济体制改革率先在农村展开。为适应农村改革的需要,供销社以官办恢复民办为核心,加强了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改善了同农民的联系,扩大了企业自主权。尤其是在完善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参与市场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1982年在精简机构中供绡社第三次与商业部合并。合并后虽然保留了总社理事会,设立合作指导司为办事机构,但沒有权力指导和协调集体所有制的供销合作事业,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农民群众的愿望,党中央和国务院于1994年4月决定国家体改委牵头,由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家经贸委、农业部等12个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就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恢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经过广泛调研,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提岀了改革方案,经国务院多次会议讨论修改,于1995年2月作出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目的就是希望供销社通过深化改革,在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问题中当担重任,真正把供销社办成农民群众的合作经济組织,在新时期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岀新的贡献。这就是集体所有制的供销合作社与全民所有制的商业部三合三分的历史。

在贯彻落实《决定》的初期,全系统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明确了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想,坚定了为“三农”服务方向。在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上有了新的突破,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是統一思想认识,恢复农民集体所有制性质,改善了与农民的关系;二是坚

持办社宗旨,强化为农服务,促进了农村的经济发展;三是结合农村实际改进经营方式,发挥了主渠道作用;四是敢于探索创新,改革企业制度,提高了管理水平;五是调整服务网络,开展集约経营,支援了市场经济建设;六是跨入国际市场,扩大对外交往,发展了外向型经济。

纵览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历程得岀一个真谛,就是因农而生,依农而兴。凡是全心全意为农服务的时候就兴旺发达,一帆风顺;凡是轻农弃农的时候就举步艰难,弱不禁风。

尽管在《决定》的指导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与期望相比还显得相形见絀。从现在的实际工作来看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有的还较为严重。一是经济体制尚未彻底理顺。由于历史上的合合分分,原被扰乱的轻农弃农思想在一部分人的头脑中还根深蒂固,认为供销社是本系統干部职工的供销社,不是入股农民集体所有的供销社,有不少地方的供销社以“承包经营”、“ 社有民营” 为名将集体所有的财产量化变卖給职工,使供销社成了有名无实的空架子,职工成了为自己奔忙的个体户;有的以“盘活闲置资为名对外岀售房产,导致固定资产严重流失。二是为农服务的观念仍然淡薄。因市场经济竞争激烈,自身的经营管理又沒有改革创新而形成经营困难、效益滑坡,所以忽视了为农服务;有的留恋计划经济时期的“好处”, 渴望商品物资归囗管理的政策,以求独家经营;有的认为为农服务吃亏、无赏服务过时。有这些思想的存在,割断了社农之间的深厚情谊,供销社与农民的关系純粹是买卖关系。三是民主管理流于形

式。朱镕基总理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二次代表大会上讲话指出:“必须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多听取群众的意见,实现民主办社,也就是说要把供销社的工作置于农民的监督之下”。 可有的地方仍沒有坚持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机构形同虚设。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更是多年来的缺项。

跨入新世紀是一个创新的时代。“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供销社重塑形象、再展雄风的力量源泉。在世界科技突飞猛进、国际竞争空前激烈、我国已加入世贸組织的今天,是否敢于创新、善于创新已成为经济和科技竞争中能否取胜的决定性因素。供销社要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真正为“三农” 服务,就必须在轻车熟路的传統经营中注入新的內涵,增加新的活力,用新的思想观念进行改革创新,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生产和产业结构调整。这样既能推动农业和农村工作又为自身打下坚实的基础。

未来,对供销合作社处境的预测是“喜优共处,祸福同行”。 如果与时俱进,以《决定》为契机,因势利导地继续进行深化改革,那么“喜” 和“福” 是占绝对优势的。因为:一有农民的企盼。我国复兴的农村经济已由自给半自给的自然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但农民由于长期处于封闭落后的环境和计划经济的影响,商品意识与市场经济知识贫乏,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形成了规模小、商品率低、质量不高的小农业。分散的小农业信息不灵、对外联络受限、难以进入大市场。农村科技欠发达、农民的文化相对偏低、缺少商品知识和

第二篇:江西省供销社是什么性质

供销合作社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2015-2020年中国供销合作社市场调查研究

及发展前景趋势分析报告

报告编号:1509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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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容介绍

合作社在我国已有近百年的历史。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刘少奇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就多次论述过合作社的问题。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一直把发展合作社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解决农民问题的重要方面,切实给予引导、支持和推动。 1949年11月,成立了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主管全国合作事业。1950年7月,召开了中华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章程(草案)》等重要文件,成立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供销、消费、信用、生产、渔业和手工业合作社。1954年7月,召开了中华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修改了社章,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更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供销合作社系统。从新中国成立到1957年,供销合作社在全国得到迅速发展,形成了一个上下连接、纵横交错的全国性流通网络,不仅成为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组织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而且成为联结城乡、联系工农、沟通政府与农民的桥梁和纽带,对恢复国民经济、稳定物价、保障供给、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时期,是供销合作社发展的黄金时期。 尽管2007-2011五年间我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成绩斐然,但与国外供销社相比,仍存在总体发展还比较缓慢,整体实力和抵御风险能力都不强;经营服务网络薄弱,基层组织建设欠缺,尤其是基层供销社整体弱化的状况未见明显改观;系统经营理念、人才储备有待提高;农合联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不完备,作用不明显;各区域、地区供销社发展不平衡等差距。

《2015-2020年中国供销合作社市场调查研究及发展前景趋势分析报告》依据国家权威机构及供销合作社相关协会等渠道的权威资料数据,结合供销合作社行业发展所处的环境,从理论到实践、从宏观到微观等多个角度对供销合作社行业进行调研分析。 《2015-2020年中国供销合作社市场调查研究及发展前景趋势分析报告》内容严谨、数据翔实,通过辅以大量直观的图表帮助供销合作社行业企业准确把握供销合作社行业发展动向、正确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和投资策略。

《2015-2020年中国供销合作社市场调查研究及发展前景趋势分析报告》是供销合作社业内企业、相关投资公司及政府部门准确把握供销合作社行业发展趋势,洞悉供销合作社行业竞争格局,规避经营和投资风险,制定正确竞争和投资战略决策的重要决策依据之一。 正文目录

第一章 中国供销合作社发展历程与背景 1.1 供销合作社定义 1.1.1 定义 1.1.2 系统体系 1.2 供销合作社发展历程 1.2.1 初创阶段 1.2.2 繁荣阶段 1.2.3 改革阶段 1.3 供销合作社政策背景 1.3.1 相关政策回顾 1.3.2 现有政策配套情况 1.4 供销合作社经济背景 1.4.1 计划经济背景 1.4.2 市场经济背景 1.5 供销合作社金融背景

1.5.1 农村金融需求现状 1.5.2 农村融资渠道及用途 第二章 中国供销合作社发展现状分析 2.1 供销合作社发展规模 2.1.1 供销合作社资产规模 2.1.2 供销合作社人员规模 2.1.3 供销合作社机构规模 2.2 供销合作社经营现状 2.2.1 供销合作社销售情况 (1)供销合作社销售规模 (2)供销合作社分产品销售结构 (3)供销合作社分地区销售结构 (4)供销合作社分企业性质销售结构 2.2.2 供销合作社盈利情况 2.2.3 供销合作社进出口情况 2.3 供销合作社项目建设 2.3.1 项目建设投资规模 2.3.2 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2.3.3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 2.4 供销合作社金融服务 2.4.1 小额贷款服务情况 2.4.2 担保业务服务情况 2.4.3 银行业务服务情况 2.4.4 农村资金互助业务服务情况

第三篇:江西省供销社是什么性质

供销合作社章程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

更新日期:2011-09-22 浏览次数:230 出处:供销社 作者:供销社 索引号:020162004001

(1995年5月15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2000年9月7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三次代表大会修订,2005年1月30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供销合作社是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是国务院领导下的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并可接纳其他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自愿加入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总社对成员社负有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的职责。

第三条 总社实行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

第四条 总社的宗旨是,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服务,推动成员社引导和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担当起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促进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

第五条 总社实行团体社员制。总社依法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 总社社址设在北京。

第二章 职能和任务第七条 总社的职能和任务: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成员社的改革与发展,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承担国务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棉花及其他商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三)推动和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

(四)向国务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成员社的意见与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指导成员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六)指导成员社发展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及农产品行业协会,加强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和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七)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与培训,为成员社提供信息服务;

(八)监督、管理和运营社有资产,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能,享有出资人权益;

(九)对有关行业、学科或业务范围内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十)代表中国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以及相关国际组织的活动,与国内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科研和教育机构等开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签订合资合作协议,接受捐赠、资助。第八条总社根据职能和任务的要求,设立企事业单位。

第三章成 员 社

第九条凡承认总社章程、自愿履行各项义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单位)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跨区域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为农服务的各类行业协会、具有合作经济性质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均可申请加入总社,成为成员社或成员单位(以下统称成员社)。

成员社的资产归各成员社所有,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十条成员社的权利:

(一)选举或推荐出席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的代表;

(二)参加总社组织的国内、国际活动;

(三)请求总社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享受总社提供的各类服务;

(五)以总社成员社名义开展活动;

(六)监督总社成员社股金的使用;

(七)申请使用总社合作发展基金;

(八)对总社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成员社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本章程;

(二)执行总社决议;

(三)向总社交纳成员社股金;

(四)按规定向总社交纳合作发展基金;

(五)维护总社及成员社的合法权益;

(六)完成总社委托的任务;

(七)向总社报告工作,反映有关情况;

(八)接受总社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成员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总社理事会决议,取消其成员社资格:

(一)丧失法人资格的;

(二)自动放弃成员社资格的;

(三)违反本章程,拒不履行规定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四)故意侵害总社或其他成员社合法权益的。

第四章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是总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总社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总社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通过决议;

(四)通过或修改总社章程;

(五)批准接纳成员社或取消成员社资格;

(六)选举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主任、主任,监事会监事、副主任、主任;

(七)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成员社选举或推荐产生。

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总社理事会制定。

第十六条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总社理事会召集。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召开临时全国代表会议:

(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认为必要时;

(二)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成员社请求时。

临时全国代表会议行使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职权。

第十七条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的时间和会议的议程,总社理事会须于开会前三个月通知成员社。

第十八条成员社对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的建议案,须在大会前一个月提交总社理事会。

第十九条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须有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各项决议案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条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时,由出席代表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五章理 事 会

第二十一条总社设理事会,对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总社理事会的职权:

(一)组织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或临时全国代表会议,执行其决议;

(二)组织实施本章程第七条的各项职能和任务;

(三)研究部署总社重要工作,总结和交流成员社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促进成员社之间经济联合与合作;

(四)代表总社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对总社出资企业按出资比例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不直接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五)办理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总社理事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五年。理事实行单位替补制。

在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副主任、主任须变动的,由理事会履行相关手续。

总社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理事会主任为总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总社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理事会召集。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召开临时会议:

(一)常务理事会认为必要时;

(二)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请求时。

第二十五条常务理事会是总社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理事会主任、副主任、常务理事组成。

第二十六条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一)负责召集总社理事会全体会议或临时会议,并向其报告工作;

【江西省供销社是什么性质】

(二)执行总社理事会的决议;

(三)决定总社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决定总社内部管理制度;

(五)决定总社内部办事机构的设置;

(六)决定总社企事业单位的设立、合并、分立或解散;

(七)决定总社对企业的出资及投资收益的管理和使用;

(八)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总社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会主任或受理事会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

会议须有全体理事或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有全体理事或常务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六章监 事 会

第二十八条总社设监事会,对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总社监事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和监事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兼职的监事由有关部门推荐,原身份和隶属关系不变。

在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副主任、主任变动的,由监事会履行相关手续。 总社理事、办事机构和总社出资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九条总社监事会的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本章程和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临时全国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理事会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理事会对国家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的完成情况;

(四)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指导成员社监事会开展工作;

(六)提议召开临时全国代表会议和理事会临时会议;

(七)列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条总社监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监事会主任或受监事会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须有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开会,会议决议须有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对理事会的重大决定有不同意见,提出建议未被采纳时,有权向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和临时全国代表会议反映。

第七章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第三十二条总社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对归口管理的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团体的活动依法进行组织、指导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各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团体应当坚持为会员服务的宗旨,在法律和自身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广泛吸收会员,积极加入相关的国际性行业组织,努力推动所在行业的发展。

第三十四条总社出资企事业单位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是总社理事会。

总社出资企业包括总社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

第三十五条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是独立的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总社出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人投入的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总社出资企事业单位要为合作经济的发展提供服务,积极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八章财 务

第三十八条总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本章程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

第三十九条总社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十条总社资金来源包括投资收益、合作发展基金、成员社股金、公积金,以及国家专项资金等。

合作发展基金由成员社根据有关规定认缴的资金、国家政策支持资金和总社决定增加的资金构成,用于扶持和发展成员社。成员社认缴总社的股金,应于入社时一次性交纳。成员社退社,其股金于会计年度决算后六个月内退还。

公积金作为社有资产收益、接受捐赠和资助等形成的积累性资金,由总社自主使用。 第四十一条国家拨入总社的财政预算拨款及国家专项资金、国有银行政策性贷款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总社自筹资金管理、使用的具体办法由理事会制定。 第四十二条总社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第九章附 则

第四十三条各成员社可参照本章程,因地制宜地制定本级社章程。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总社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

关于《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11-12-19 8:56:39 作者:市社秘书科 点击:605 关闭窗口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文件)是1995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恢复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第3个关于供销合作社的文件。“在不到15年时间里,党中央、国务院对供销合作社系统连续3次下发重要文件,这在其他行业和系统是不多见的”。从3个文件标题看:一是深化改革;二是解决突出问题;三是加快改革发展。这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供销合作社十多年改革发展所取的成绩是充分肯定的;同时也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和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的作用仍然寄予厚望。

国务院40号文件分为3个板块,共6章、19条。第一板块是序言和第一章,共3条。序言明确了现阶段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定位和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第一章(3条)回顾总结了近年来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阐明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目标、任务及要求。第二板块是第二章至第五章,共13条;

【江西省供销社是什么性质】

第二章(4条)部署了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四项举措;第三章(3条)强调了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三条途径;第四章(3条)阐述了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的三个重点;第五章(3条)明确了创新社有企业经营机制的三个着力点。第三板块是第六章,共3条,提出了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第一板块:序言和第一章共3条

(一)序言明确了现阶段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定位和加快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性质: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

定位:供销合作社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重要意义: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对于活跃农村流通,完善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

(二)第一章(3条)回顾总结了近年来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阐明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的目标、任务及要求。

第四篇:江西省供销社是什么性质

供销社:存亡之秋

供销社:存亡之秋

《财经》特约记者 董 沛

一个被认为先天不足且后天发育不良的机构,一个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辉煌一度的机构,在中国迈入市场经济的门槛后终于负重难行。问题是,当一种使命已经完成,其形式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

一份有关全国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情况的报告最近终于上报给国务院。据说,这原本是一份因亏损数额之大超出想像而一度不敢上报的报告。最新统计数字显示:全国供销系统的亏损额已高达2400亿元。在5年多前进行的上一次统计中,这一数字大约为700亿元。而此次财务挂账前有关部门的心理预期是900多亿。

----2400亿元大致是一个三峡工程加上13条太旧高速路的投资,或者相当于北京近10年地方财政收入之和。

----就在财务挂账工作进行间,供销合作社有可能被撤销的传言也在一些地方不胫而走。尽管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声称对此“听都没听说过”,但拥有几十年辉煌历史的供销社现在确已到了命运抉择的关头。

数额惊人的“秋后算账”

----1999年末,在市场经济中历经考验的供销合作社系统,于全国范围内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行动——政府部门称之为“财务挂账”,供销社内部的人叫它“清产核资”,而一位老资格的县联社主任则引用农民的话称此为“秋后算账”。四个字足以表明清算供销社亏损状况的行动已不能再拖。

----行动由国家计委牵头发文,联合七大部门,包括政府序列的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以及金融系统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则承担一些比较具体的工作。

----国务院有关文件对这一行动的主旨作了比较冗长但显然是字斟句酌的概括:“清理核查的财务挂账,是指各级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或基层社在1993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棉花企业截止到1999年8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自身无法弥补的没有形成有效资产的各项损失占用的银行信贷资金和财政性资金及其他资金”;同时,对供销合作社棉花企业库存的地方储备棉和商品棉数量、成本等情况一并进行清查核实,并对县级及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转拨财政性资金、收取所属企业管理费和经营利润、占用所属企业资金及其分布形态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在进行了一系列相关业务的培训后,清产核资迅速展开。此时,比政府有关文件传播得更快的是这样一则消息:清产核资后,国家将根据亏损原因,分清性质,分清责任,对供销合作社系统的亏损进行核销。这样一来,原本“摸清情况”的过程迅即被

人们放大为“解决问题”的过程。于是,有意无意间,扩大账面上政策性亏损的金额和比例成了很多供销社清产核资中的主要工作。

----1999年10月22日,七大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清理核查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工作的通知》,给定了省级清理核查小组的交账期限为2000年1月20日。但实际上直到2000年3月底,来自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消息说,很多省的数据仍没有报上来,文件规定期限仍被无限期拖延。

----显而易见,各级供销社在煞费苦心忙于扩大政策性亏损

的金额和比例,是期限被拖延的主要原因。尽管供销合作总社负责清理挂账工作的财会部刘林祥处长并不认同这一现象,但也承认:“账目虽有逐级放大,但也有逐级约束。不过方案再完善,法律再完善,也有空子可钻。”

----5月间,记者再度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有关部门联

系,被告知财务挂账目前仍处于搁臵状态。另据南方某省级联社财务处长对记者透露,由于省政府不肯承担供销系统在执行该省地方政策时形成亏损的责任,拒绝在财务挂账账目上盖章,从而导致了这项工作的延误。

----另一个或许更确切的解释是,财务挂账清查出的2400亿元巨额亏损让人无法接受,成为这一工作被搁臵的主要原因。但不久便又有消息说,亏损额已上报国务院。

一个“四不像”机构

---供销社的辉煌让人回想起60年代感动了全国人民的“背篓商店”。过来人说,是“市场经济一棒子把供销社打懵了”。 ----这确乎是一个解释现状的比喻。但如果再深入一些思考呢?

----一位省级联社的办公室主任说,他刚调到供销社的时候,曾被“性质”二字搞得一头雾水。实际上,就连坐在北京西长安街总社机关办公大楼里的好些人同样讲不清楚。无论用什么样的标准去套——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还是根本意义上的合作经济组织,供销社都似是而非。

----供销社今天负债累累,实际上与其“四不像”的地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早在20年代,“红色根据地”瑞金便出现了消费合作社;40年代末,战争需求赋予各地已有的供销合作社供应军粮的职能,政府将当时有权分配的相当数量的房屋、货物等都无偿拨给了供销社。战争结束后,新兴政权又需要藉此力量消灭农村流通领域各种私营经济成份,并切断他们与“城市资产阶级”的联系。 ---在初具规模的基础上,加之政府的大力扶持,至1952年,全国各地农村供销合作社已有社员1.3亿,入社社员占农户总数的90%以上。

然而,就在供销合作社蓬勃上路的时候,一些直接导致目前困境的动因已经潜伏下来,比如,合作经济的一个既定规则,是通常由社员自愿结社产生,社员拥有自愿原则、民主原则;不论

股金多少,大家对组织的决策拥有平等的权利,等等。而实际上供销社组织的发起者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其最初运转的资产也并非完全属于农民所有。

再比如,供销社还承载了在后来发展过程中被赋予的重大政治性使命。建国初期,政府曾明确提出供销合作社的两个任务是减除中间商人的剥削以及发展生产力,使已经从地主经济中解放出来的农民进一步从商业资本的控制下解放出来。但这毕竟都不简单地是合作经济组织所能承担的。

曲曲折折的道路形成了今天难以化解的死结。

----“联社与政府的关系”是第一个说不清楚的问题。按照合作经济的规则,上一级联社应由基层社选举产生,但中国的供销联社却充分体现了政府体制的色彩——总社为部级单位,省级社为司局级单位,县社为科级单位,几乎所有的联社都吃“皇粮”;联社理事会主任不是由社员选举产生,而是由相应的党委任命。就体制而言,这几乎注定了跨入市场经济的门槛后,其组织机构不可能有竞争力。

----“联社与基层社之间的关系”是第二个说不清楚的问题。合作经济本应更多地体现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在现实中却每每被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所代替。特别是近年来,在众多基层社被转租、转卖的情况下,尚存的基层社在生活商品经营中竞争不过个体商户,只好以国家要求供销专营的棉麻、生资等为主

第五篇:江西省供销社是什么性质

农村供销社改制法律问题刍议

┊【江西省供销社是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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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犁师范学院法政学院 2012届本科毕业论文 农村供销社改制法律问题刍议 (伊犁师范学院法政学院 新疆 伊宁 835000) 摘 要:农村供销社的改制与发展离不开政府的管理及扶持,由于国家法规及政策的制定不完善以及农村供销社改制中受到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许多法律问题。农村供销社的发展与政府、农业经济、农民息息相关,农村供销社改制必须要有一个完善的制度、合理的政策以及完备的改制方案与之匹配。本文通过对农村供销社改制性质的界定,对农村供销社改制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总结与分析,提出一些有利于农村供销社改制与发展的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农村供销社; 产权制度; 治理结构; 引 言 作为农业大国,我国的农业的弱势和低效,是其难以参加国际竞争的根本所在。长期以来农民的弱势地位难以改变,农民增产不增收,成为影响农民致富和制约地方经济发展的难题。农村供销社的发展符合我国农业的发展趋势,也是我国加快推进农村产业化和现代化的现实选择。农村供销社的成功改制不仅能有效利用国家资源发展经济,还能有效的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农村供销社改制中出现的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直接影响了农村供销社的发展前景,需要我们引起足够重视。 一、农村供销社的性质及改革趋势 关于农村供销社性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2005)第一章二条和中央5号文件对此做了界定:中国供销合作社是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 所以可以这样理解:农村供销社是农民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群众性的、合作经济组织。但是由于供销社成立的历史原因以及处在政府、市场、农民之间,也成就了农村供销社具有特殊的性质,“即亦官、亦商、亦民”。 ①

首先,农村供销社是一个政府参与经营的群众性经济组织。虽然现在各级供① 吴星原《农村供销社性质及职能认识》[J].农村经济.2008年第6期,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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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师范学院法政学院 2012届本科毕业论文 销合作社已经退出政府行政机构序列,依然行驶政府授权的某些职能,接受政府的扶持与指导。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生产资料的购买高价格以及农业生产高成本,使农民增收无法实现。所以政府通过供销社进行市场运作,把富农惠农政策落实到农民手中,供销合作社依靠一定的政府职能和财力代替政府参与市场运作,达到帮助农民增收的目的。

其次,供销合作社是一个为农服务的经济合作组织。“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形成了利益共同体”,①急农民所急,想农民所想,办农民所需,实现对农民社员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服务。供销合作社再发展过程中积极为农产品的流通和农民生产以及生活资料的供应提供便利,引导农民积极的进入市场,促进农民增收。

最后,供销合作社是一个以公有制为主导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作为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它以国有投资控股社有企业,并享有国家许可的涉农物资专营权,这充分显示供销合作社的国有国营性质。同时,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社和专业社吸收农民入股,以扶持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为目的,又体现入股农民集体共同所有和持股农民联合合作民有、民治、民享的特点,既有集体经济的特点,又有民营经济的特点,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本经济的深入,在与传统农村经济发展体制的碰撞下,农村供销社的性质以及存在价值尤其突兀,在保持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走集约化的经营道路是供销社发展的必经之路。

以直属企业为依托,引入社会的优质资源,组建供销社实业发展的股份制企业是供销社发展的必定模式。全面拓展经济领域,走现代化的经营模式,以优价优质为根本的农资配送糸列化服务,以小超市为窗口,方便群众购买,开展日用消费品代理制和物流中心,以加工增值为目的农产品销售服务体糸,实现最佳劳动价值,把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建立绿色品牌,是体现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特色发展趋势。

二、农村供销社在改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近几年,在我国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化的新形势下,由于宏观指导不力,对供销社改革的政策不配套、不及时,供销社在理论思想上准备不足等① 吴星原《农村供销社性质与职能认识[》J].农村经济.2008年第6期,第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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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供销社是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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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犁师范学院法政学院 2012届本科毕业论文 原因,干部职工对市场经济与合作经济产生了一些模糊的认识,给供销社改革发展带来很大的冲击,致使部分地区和单位的改革,在某种程度上产生了改革偏向,因此,供销社的改制前后存在一系列的法律问题,需要我们通过法律措施加以规制,使农村供销社的存在更加合法、合理,通过看清这些存在问题,制定出有理由农村供销社发展的法规和政策。 (一)农村供销社改制存在的内部法律问题 一是产权结构设计问题。社有企业对自己所掌管的财产只有经营权和管理权,没有所有权,而这套产权结构是参照国有企业“两权分离”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理论设计的,虽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效益与职工利益问题,但是没有根本解决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和独立法人地位问题。“两权分离”设计的所有权与经营分离不是通过法律上的物权和债权两种方式分离。所以实际运作中,由于没有处理好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对立统一的辩论关系,往往会出现经营权无限膨胀的现象,甚至对抗抵销了所有权,使所有者事实上无法监督控制经营者,供销社社有企业产权结构参照“两权分离”设计,不仅把两权分离理论弱点全部包容,而且直接造成与国家法律规定不相符的悲惨性后果。 二是产权归属问题。供销社资产在建立初期,少部分资产来自农民的投资,大部分资产来自经营后的盈余。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供销社承担政府一些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购销业务,政府给予供销社一定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也成为供销社资产的来源。还有一部分就是上级社投入和历年职工劳动的积累最终成为了供销社资产。资本构成的复杂致使社有资产的产权无法明晰,供销社与国营企业的“三分三合”,后来政府的入股,行政机构随意的转移和处置资产,社有资产的产权问题更是雾里看花,造成了社有资产和国家、农民权属关系不清。 三是诸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问题。社员、职工、农村供销社的主任是利益纠纷的关键点。由于中国农村文化以及制度的影响,致使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意识不强烈,管理与监督体制的不完善,社员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职工与社是纯粹的劳动关系,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农村供销社的职工存在两种身份,即未置换身份的老职工和已置换身份或新招聘和职工。前者是社建立初期的固定工,后

者是新型劳动关系成立下的合同制员工。前者是社有资产的管理和营运者,对社的发展做出重要的贡献,但是无法享有社有资产的所有权,在身份进行置换的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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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师范学院法政学院 2012届本科毕业论文 程中按照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和企业发展情况最终不能保障其养老,解决其医疗福利等问题。农村供销社主任严格说是职工的身份,由于其薪金发放和权益得不到保证,运用其掌握的舍友资产控制权,靠租赁社有资产获取收入。即权利无法保证也违反的义务。

四是内部治理结构问题。相关政策规定供销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和计划经济的影响,目前农村供销社被当做是县社的下属企业看待,农村供销社的资产少以及规模小致使其无法建立如此规模的现代企业结构,致使农村供销社发展与总社发展方向脱节。

(二)农村供销社外部法律问题。

农村供销社外部发展环境是农村供销社运营与发展的依托,由于农村供销社所处的政治位置以及受总社关注的程度的影响,农村供销社在发展中受很多外部因素的影响。

一是资产确权登记问题。政府政策实施的制约以及缺断扶持,致使农村供销社的法律地位处于“流浪”状态,由于其市场经济地位和法人性质不明确,产权归属不明晰,加上供销社几经改制,目前想要确权登记或土地“变性”十分困难。这就给供销社带来了权属纠纷、拆迁风险、融资困难和固定资产废置等一些列问题,政府规划、商业资本的强行占有以及社有实际控制者的不合理经营,导致供销社资产无法确认,利益相关者维权困难。

二是发展环境问题。在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下,供销社的革新与发展都面临严峻的挑战。一方面是市场地位逐渐弱化,“农村市场物资流通的转变使供销社遭到个体商业户何商业组织的冲击,由农村市场的宠儿变成市场经济的普通竞争【江西省供销社是什么性质】

①者”。无论在农村日用消费品的供应还是废旧农资的收购上市场的份额都被个体商户逐渐替代。另一方面政策制定与供销社实际发展的冲突,其合法地位也在受威胁,缺少有效制度给予,致使供销社连年亏损、剩下大额的职工、退休干部和遗属以及大额资金挂账,很多基层社都面临生存危机。

三、农村供销社改制路径设计 ① 孙迪亮《新农村建设中供销社的价值与困境》[J].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1卷3期,第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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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犁师范学院法政学院 2012届本科毕业论文 为了统筹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就需要农村供销社发挥其媒介作用。深化农村供销社的产权改革,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农村供销社的服务体系,使之适应现代农业经济发展规律,是农村供销社发展的根本所在。政府、企业积极引导,为农村供销社营造一个健康的发展氛围。 (一)深化产权改革与引导供销社制度化经营 “发展供销社最根本就是要确定产权改革的方向,供销社是由农民入股,国家扶持下兴办起来的,同国营商业几分几合,集体财产又由理事会受托代表和管理,因此存在着多种复杂的产权关系及处发理方式”①邵科在《供销社改革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文中提到。现在,供销社与国家之间的产权关系基本明确,但是供销社系统内部的产权关系尚未理顺。因此,供销社产权改革的方向不是改变集体所有制性质,而是制度革新,制度构建。 第一,加快体制创新,明确相关利益者关系。“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优先实现形式,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具活力的企业组织形态,基层社作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改造的主要途径就是进行股份制改造”。② 在盘活盘活资产、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积极实施投资主体多元化,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全资、独资的组织模式。要探索多种途径推进基层社的体制创新。其次,要积极推进现有职工身份置换工作,配套实施“三项制度”改革。“严格意义上的基层社,农民社员是“老板”,职工是“雇员”。”③由于历史原因,现有职工都变成了供销社的“主人”。因此,笔者认为在推进基层社体制创新过程中,首先要盘活资产,对现有的固定工、聘用制用工等实施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对严重资不抵债的基层社,依法实施破产,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妥善安置好现有职工。 第二,理顺供销社理事会与所属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目前来看,企业只是把理事会当作单纯的行政管理机构,致使理事会的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另外,企业使用的资产没有明确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使企业无法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笔者认为,应当明确企业中的资产所有权属于供销社理事会,理事会以出资者身份享有对参与企业管理及监督的权力,而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企① 邵科《供销社改革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J]...cn/GB/40764/66877/66880/4911038.html.访问于2012年1月12日。

③ 许道明《供销社改革和农村合作社的价值》[J].中国改革论坛,2010年第6期,第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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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江西省供销社是什么性质

江西省规模猪场名单

江西省规模猪场名单

江西省养猪育种中心 江西农大种猪场

江西示范种猪场

江西冬冬种猪繁育有限公司 江西省国营恒湖猪场 南昌联城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恒丰企业集团种猪场

德安县丰林企业公司良种畜牧场 江西共青畜牧场

江西沪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高安市协圹良种猪场

高安市汪家供销社万头猪场 高安市上游食出联合养猪场 樟树市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猪场 新干县潭中学养猪场 永丰县畜牧良种繁殖场 进贤县畜牧良种繁殖场

江西省东乡县南门良种猪场 江西东乡良友畜牧有限公司 江西红星牧业公司

九江市庐山区五里乡三垅养殖场 江西省九江市红子养殖场

九江市庐山区畜禽养殖有限公司 武宁县石油支公司养殖场 都昌县种猪场

彭泽县花炮厂养猪场

江西省彭泽县上十岭养猪场 江西省彭泽县棉船镇供港畜牧场 星子县种畜场

乐平市种猪场

上饶市畜牧良种公司 弋阳县城西水产养殖场 弋阳三县岭场种猪场 江西省邓原畜牧场

贵溪市种猪场

宜春畜牧良种场

宜春农业良种研究所(原宜春市水稻良种场)

第七篇:江西省供销社是什么性质

浅谈全新新供销

浅谈全新供销社

吉林省供销社 财会审计处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指出:“新形势下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要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成为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和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五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报告中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全国供销合作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水平,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

从国务院到全国总社,都对供销社干部、职工提出 “打

造全新供销社”这样一个富有挑战性的历史命题。

笔者对“打造全新新供销社”的内涵有一个粗浅的理解:其核心是创新、宗旨是服务“三农”、载体是“新网工程”建设、目的是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一、为什么要打造全新供销社

(一)供销社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

我国供销社从诞生到现在,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第

一阶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苏维埃根据地和解放区,在这个时期,农村陆续组建一些合作社;第二个阶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供销合作社自下而上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组织体系,期间虽经历了与国营商业的“三分三合”,但供销社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第三个阶段是改革开放至今,供销社为适应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需要,进行了自身改革,由亏损转向盈利,且盈利额以较快的速度逐年递增。

1、计划经济时期,供销社具有垄断经营优势,得到较

快发展,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经济政治体制及政策,将商业划分为城市和农村,分别由国营商业和集体性质的供销社组织经营。由于物资匮乏,商品短缺,实行计划分配,供销社承担农村商品流通的任务,而且基本上是独家经营。期间虽经历了与国营商业的“三分三合”,但供销社在这个时期得取了较快发展,形成了自下而上完整的组织体系,形成了遍布城乡的经营网络,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发挥了重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个时期供销社具有计划分配和垄断经营的特点与优势,因此得以较快发展。

2、市场经济时期,供销社面临着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

压力和体制机制的束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确立了改革开放一系列方针政策以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经济体制的转轨和市场的逐步放开,供销社面临着诸多的挑战,供销社传统经济领域的垄断优势逐步丧失,加之供销社公有制体制的弊端,在改革开放的初期陷入了经营困难,出现经营萎缩,行业亏损。吉林省供销社连续10年亏损,期间通过多轮改革,逐步化解了银行债务。供销社从2000年扭亏为盈,甩掉了连续10年亏损的帽子,之后连年盈利,每年都保持较高的增幅,特别是2007年以来,在财政的支持下,供销社“新网工程”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仍然存在市场经济不适应症,生存与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因此供销社自下而上必须不断地创新,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设全

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我国要实现全面小康,其关键在农村,这就为供销社提出了新的任务。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攻坚阶段,农村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发展现代农业,要求供销社发挥组织体系完整的优势,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供销社就应该充分发挥扎根基层的优势,广泛凝聚各类社会资源,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

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扩大国内要求,要求供销社发挥流通网络覆盖城乡的优势,加快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供销社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经营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开创中国特色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如何打造全新供销社 打造全新供销社重在创新,创新主要体现在理念创新、职能创新、组织创新、经营创新和服务创新。

(一)全新供销社的理念和宗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攻坚时期,也是

江西省供销社是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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