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滑坡灾后重建政策

时间:2017-03-15    来源:七夕节专题    点击:

地质滑坡灾后重建政策(一):县特大滑坡地质灾害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

县特大滑坡地质灾害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1-10-01 点击:4 次 来源: 作者: 本文所属专题:※工作方案 标签:灾后重建 工作方案 地质灾害 特大 方案 -

**县特大滑坡地质灾害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省东乡县特大滑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指导协调小组已决定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东乡县特大滑坡地质灾害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为认真做好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编制灾后重建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改善民生为核心,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规划城镇布局,科学论证重建项目,率先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重点支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坚持统筹协调、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合力推进规划编制工作。

编制灾后重建规划要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安全第一、民生优先,科学论证、合理布局,相互衔接、上下协调,规范有序、依法推进的原则,确保尽快完成东乡县特大滑坡地质灾害灾后重建规划编制任务。规划范围在灾害评估的基础上确定。规划期限确定为两年。国土资源文秘网整理

二、灾后重建规划主要内容

灾后重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城乡住房建设标准、规模,学校、医院、办公楼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市政、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防灾减灾,重建资金安排,各项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等。

三、组织机构及其主要任务

为做好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甘肃省东乡县特大滑坡地质灾害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小组(组成人员见附件,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小组”),全面组织协调东乡县特大滑坡地质灾害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具体任务及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灾害损失评估组。由省民政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临夏州、东乡县政府对灾害范围及城乡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受损情况进行全面系统评估。

(二)土地利用、地质灾害评价及防治规划组。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对东乡县城的地质灾害、次生灾害和隐患点等进行排查评价,提出地质灾害评价意见,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于2011年6月20日前完成。

(三)城镇建设规划组。由省建设厅负责,组织对房屋及建筑物受损程度进行鉴定,编制灾后重建城镇建设规划,制定有关建设技术标准,于2011年7月20日前完成。

(四)政策资金组。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向国家有关部委衔接汇报争取支持灾后恢

复重建的各项政策,提出灾后重建资金解决方案和主要政策建议,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

(五)规划编制组。省政府委托中科院兰州分院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评价报告,于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临夏州、东乡县政府进行全面调研、科学评估,充分听取灾区干部群众的意见,组织专家对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论证,在灾损评估、地质灾害评价、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灾后重建城镇建设规划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东乡县特大滑坡地质灾害灾后重建规划》,于2011年8月20日前完成。

【地质滑坡灾后重建政策】

四、工作制度

(一)联系制度。规划编制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主管领导参与重建规划编制及规划前期工作,各单位联络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日常联系。规划编制小组要形成省、州、县密切联系的工作机制,及时了解规划编制中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

(二)会议制度。规划编制小组会议主要协调规划编制的有关政策和重大事项,研究部署工作。会议由规划编制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或委托相关负责人主持召开。

五、工作要求

由于重建规划编制周期较长,目前正值雨季汛期,临夏州及东乡县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结合灾区实际情况,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交叉并行推进各项工作,抓紧落实资金并尽快启动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灾民安置等工作,确保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临夏州、东乡县政府作为灾后重建的主体,要充分调动灾区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全力推进灾后重建工作。临夏州政府要对灾后重建工作负总责,建立灾后重建领导机构和现场指挥调度系统,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周密组织,精心实施。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及时帮助指导灾后重建工作,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规划所需图件由省测绘局负责提供,所需其他资料由相关部门和临夏州、东乡县政府配合提供。临夏州及东乡县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及时收集汇总和提交基础资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按规定时间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

本文来自国土资源文秘网:

地质滑坡灾后重建政策(二):滑坡搬迁 省里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震后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项目任

务的通知

(2010年1月6日 川办函[2010]3号)

【地质滑坡灾后重建政策】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明确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项目工作任务及责任,强化资金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规划项目高效有序、规范和严格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四川省“5·12”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2008-2010年,修订版)》要求,在规划期内我省须完成39个重灾县(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83个地质灾害重灾县集中安置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关键技术与方法研究,组织实施2334项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1248项应急排危除险简易治理项目,开展监测预警项目6494项,恢复重建群测群防体系3420处,完成28674户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并加强8个市(州)39个县(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等主要工作。

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勘查设计等前期工作、县域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县域集中安置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地质灾害防治关键技术与方法研究项目等作为省直管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州)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项目由市(州)政府作为实施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地质灾害应急排危除险、防治项目实施前的监测预警、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恢复重建等项目实施责任主体为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已明确的工作任务,积极筹措和落实项目资金,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加快工作步伐,严格执行专项规划,务必确保各规划项目任务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并如期完成。 二、明确资金用途,保障规划实施

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是防灾减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严格按照川发改投资〔2009〕1225号文件合理分配灾后恢复重建中央基金防灾减灾经费计划,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比例和额度,并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资金申报、管理和使用,确保规划项目顺利实施。中央基金中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应专项用于《四川省“5·12”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2008-2010年,修订版)》确定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项目。

三、规范工作程序,严格项目实施【地质滑坡灾后重建政策】

(一)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已明确的工作任务切实强化项目监管,规范实施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全力推动规划项目有序、有力和有效实施。

(二)省国土资源厅要组织专业力量开展重大地质灾害勘查、设计工作,科学确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投资额度。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组织实施具体防治工作。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补充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63号)有关规定依法组织专业单位编制地质灾害应急排危除险工程治理方案和确定排危除险施工单位,并严格按照工程治理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排危除险工作。

(四)对已享受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住房相关补助政策的农户,不得重复享受规划的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经费补助。

四、严格工作时限,加快实施进度

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应急排危除险、监测预警和群测群防体系恢复重建以及市(州)、县(市、区)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工作应于2010年5月底前完成;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应于2010年9月底前完成总工程量的85%;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工作于2010年底前要全面完成。为此,各级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相关措施,精心组织,统筹谋划,以加快震后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实施进度,严格项目管理,深化督导检查,确保工程实效。

附件:

地质滑坡灾后重建政策(三):2016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6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6.20”以来暴洪灾害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时间,从2016年8月到2016年8月全面完成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使受灾群众住上符合规划标准、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美观漂亮的永久性住房。

二、工作原则

㈠坚持安全、经济、实用、省地的原则;㈡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建新还旧、群众自建、政府补助、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㈢坚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体现特色、保护环境的原则;㈣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资金筹集和补助标准及办法

(一)、重建维修资金来源: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重建维修的主体是受灾农村居民。应鼓励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同时,通过政府补助、邻里互助、帮工帮料、社会捐助等形式,动员全社会力量帮助受灾群众重建维修住房。重建维修要结合农村民居防洪、防震安全工程、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民房搬迁、扶贫整村推进、异地扶贫搬迁、农村饮水安全和沼气建设等支农惠农项目的实施,统筹各类项目资金捆绑使用。

(二)重建补助标准原则上每户补助x万元,维修户每间补助xx元,每户最多补助维修x间即xx元,结合农户住房受损程度和家庭经济情况,并适当考虑家庭结构,通过村评议小组评议,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抽查并张榜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并公示的程序实行分类补助,不得搞平均分配。

(三)重建维修补助资金按照,现金一户一折,分步支取使用”的原则,实行一次定标,分步给付的办法,由乡镇出具重建户花名册和身份证号码,并与信用社签订《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在信用社统一办理灾后重建补助资金专用存折。由户主或家庭成员领取,并签字盖章,他人不得代领。

1、重建标准及资金补助办法:建房户按照乡村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按进度拆除危房与乡镇政府签订《灾后农村居民住房重建协议书》(一式三份)后预付补助资金的20%;整平地基,毛石基础,打地圈梁后,兑现补助资金的30%;完成主体工程经质量进度检查组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的30%;剩余20%补助资金待房屋建成验收合格,并健全档案、照片等资料后全部付清。

2、维修加固标准及资金补助办法:所有房屋维修工程必须按照乡、村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高起点、高质量进行加固维修,本着安全、实用、美观大方的原则,与村容村貌亮化相结合。要求大门大窗,水泥地板,抹平墙面后室内外墙体粉白,打顶棚、吊檐板,室外墙裙并勾地角线,打水泥台阶,房顶要求用砖压脊,整理四带,在2016年底前完成,补助资金分两次发放,按照乡村统一规划设计和具体要求,在10月低前,完成外墙和屋顶处理的,经户主申请、村组验收、驻村干部核实后给付第一批补助资金1500元;11月底前全面完成维修加固工程,经本人申请,村组验收,驻村干部签字核实,上报乡(镇)验收合格,并健全档案手续后,兑现剩余补助资金。

四、重建规划选址与住房设计

农村住房重建应根据各村自然地理条件和村镇总体规划,与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小城镇建设、旅游产业开发、移民搬迁、扶贫开发、农居防洪、防震安全工程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彻底改变高、大、空等不实用的住房环境,改变落后的生活方式,科学规划,合理选址。

(一)因滑坡、泥石流等需异地整村(自然村)搬迁的,要因村施策,制定重建规划和方案,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报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审批。

(二)农村零星住房重建

1、乡(镇)政府所在地重建的要结合小城镇建设要求,立足长远,科学规划,经县建设部门审核后报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审批。

2、公路沿线重建要长远规划,充分考虑交通事业发展的需要,原址重建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远离公路;选址新建的根据“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的要求,制定重建规划和方案,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经县公路、交通部门审核,报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3、河道两侧重建要按照河道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规划和方案,经县水务部门审核,报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4、旅游景区灾后重建要与旅游景区建设规划相衔接,制定重建规划和方案,报县旅游局审核,报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5、其他零星重建户规划和方案,要遵循适度集中的原则,由乡镇按照村、社总体规划由驻村干部审核,乡镇审批后实施。

(三)重建选址

农村灾后重建要严格坚持以集中连片建房为主,分散建房为辅的原则,新建户均占地2-2.5分,就地原址重建的不能超过原址地基,异地新建的农户原宅基地必须退出,恢复耕地。原址整村重建和异地整村新建的农村住房应进行必要的工程地质勘察,勘察报告应有地震安全性评估结论。严禁在易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洪涝、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的危险地段进行建设。分散零星重建的要综合考虑水、电、路、通讯等因素,尽量集中连片,康南、康中尽可能在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较好的区域集中修建,避免单庄独户建房。

(四)住房设计

整村重建、异地搬迁及公路沿线和乡(镇)政府所在地零星重建的要统一设计,统一标准,设计低成本、易就地取材、既坚固实用、又美观大方的不同户型和多种样式的砖混结构住宅设计图供农户选择。不通公路村社零星重建户要根据当地住房整体水平、群众经济承受能力,充分尊重当地民俗,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也可设计砖木结构的多种户型,供农村居民选择。灾后重建工作要做到没有科学规划审批的不建,没有达到防地震、防地质灾害、抗8级烈度地震的不建,没有落实重建选址审批和土地的不建,不是砖混(木)结构的不建。决不允许以重建为名乱占耕地、乱砍滥伐、乱修乱建。

五、重建维修评估认定

1、评估的范围仅限于灾区农村居民的居住用房。对长期不居住人的房屋,因灾损坏的;有新住旧,旧房因灾损坏的;老人单独住房因灾损毁,但其子女的住房有共同居住条件的;因灾损坏的独立厨房、牲畜圈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不列入评估范围。

2、对于暴洪前老人和成年子女、成年兄弟共同居住的家庭,原则上以暴洪前户口登记为准,不得分家多算户数。

3、重建维修以村为单位,以重建维修评估小组评估和群众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村委会负责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重建或新建规划、选址及房屋户型的选择等事宜。村重建维修评估小组负责评定重建维修对象,提出补助标准,监督重建维修施工质量等工作。

4、重建维修评估小组由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一般应由村干部、老党员、群众代表、本村技术工匠、县建设、国土、水务、地震部门技术人员和驻村干部组成,人数在11-15人之间为宜。评估小组成员民主推荐产生一至二名召集人。

六、重建维修评估的程序

1、受灾家庭申请;

2、村重建维修评估小组在入户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受灾群众住房损失程度和灾前家庭收入状况,对申报家庭逐个进行评议表决,经2/3成员同意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3、经村民代表会议与会人员2/3表决通过,张榜公示后,上报乡镇政府;

4、乡镇政府要对上报的重建维修户进行严格审查,并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并上报县民政局;

5、县民政局审批,并向社会公示。

七、补助资金的管理监督

农村住房重建维修补助资金统一纳入“重建维修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按照《甘肃省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真正把资金用到受灾群众住房重建、维修上。

1、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公开重建维修款物来源、数量、发放使用情况,公布补助人员名单、补助资金数额(含社会捐赠款)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及时、公开、公平、公正。

2、加强重建维修补助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重建维修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要及时向审计、监察部门报告,主动接受审计监督检查,定期公布重建维修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对违反救灾物资使用有关规定的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八、重建维修的管理和验收

1、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重建维修工作的质量、进度和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2、村重建维修评估小组代表村民对统一重建维修的工程质量、用材质地标准和建设进度,进行民主监督。

3、重建维修工作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建维修过程中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的参建各方,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查处。

4、全县的农村居民重建工作在两年内完成。维修加固工作必须在2016年底前完成。

5、重建维修完成后,由乡镇政府组成工作组进行初验,并及时向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县上由政府领导牵头,发改委、民政、财政、国土、建设、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进行竣工验收。检查验收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村重建维修评估小组和村民的意见建议。凡群众意见大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

6、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对重建维修后的住房进行拍照,连同重建维修前的原住房照片以及农户的基本情况、补助标准等相关资料,按照“5.12”重建档案标准(一式三份)建档,统一保管。

九、加强组织领导

1、县上成立2016年暴洪灾害重建维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重建维修工作,协调解决重建维修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乡镇、村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重建维修工作的组织协调,随时处理重建维修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

2、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一般干部包户的责任制。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对本乡镇重建维修工作负总责,乡镇主要领导和联村单位一把手为重建维修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年终考核时要将重建维修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衡量各级、各部门和帮扶工作队员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确保重建维修进度和工程质量。

3、政府有关部门应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全力支持和配合重建维修工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采取最优惠的服务措施,支持灾民搞好重建维修工作。财政部门要千方百计筹措落实政府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民政部门负责重建维修资金争取、政策指导、工作协调,指导乡镇规范建立重建工作档案。发改委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村的有关公用基础设施和移民搬迁项目的报批工作。建设部门负责重建房屋的规划设计、质量监督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争取及乡镇政府所在地重建规划审批工作;水务、水保部门负责规划过程中的防洪河堤、护坡处理和农村人饮工程;环保部门负责环境评估;国土部门负责建房用地的调整审批和规划选址过程中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作;监察、审计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资金监督,搞好跟踪检查。物价、工商、质监部门负责建材市场价格和质量的监管;林业部门要解决好重建林木使用计划审批;劳动部门要加强对劳动力市场价格的监管;公路、交通部门要加强交通运输价格的监管和整村重建、异地搬迁村内道路的规划设计及公路沿线群众重建规划审批工作。凡属异地重建的村要求扶贫、水利、交通、电力、通信、农牧、科技、文化、广电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确保重点村水、电、路、通讯、广播电视、沼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进行,一次安排到位。金融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对重建困难户简化手续落实3年1—3万元贷款。

4、各有关职能部门对重建中涉及的服务性收费一律免收,属于向上交纳的收费项目,及早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减免,涉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涉及的各项审批,可边开工,边完善手续,以确保重建维修工作如期完成。6

地质滑坡灾后重建政策(四):2016乡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7篇

第1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落实各村、社区、辖区各企业消防工作责任,发动全社会力量,全面深入地排查整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高层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确保全镇一般火灾事故明显减

地质滑坡灾后重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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