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标准

时间:2017-12-23    来源:七夕节专题    点击:

首要标准 第一篇_首要标准

“首要标准”语境下的教育改造创新研究

——以广东监狱教育改造工作为例

广东省监狱学会课题组

2008年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上指出:“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确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实效”。这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历史时期对监狱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监狱工作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新目标,是监狱工作体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新理念,因此,认真贯彻落实“首要标准”是全国监狱系统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要政治任务,也必将更加凸显出监狱以人为本的教育改造职能,掀起新一轮的教育改造工作创新发展热潮。

一、教育改造工作落实“首要标准”的当下分析

(一)继承与创新的悖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监狱工作积累了许多教育改造罪犯的成功经验,广东监狱也不例外,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创造了不少押犯奇迹。因此,有些人就认为长期以来形成的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已经很成功,没必要创新;而有一些人一提到创新就全盘否定过去,一味追求标新立异。“首要标准”的提出,使教育改造工作走出了继承与创新的悖论怪圈,摒弃与当前教育改造工作不相适应的观念及手段,积极探索更加科学的教育改造方法。

(二)维稳与教化的博弈。当前,随着押犯的增多及押犯构成的复杂化,维护监管安全的压力越来越大,监狱警察不得不利用更多的时间来考虑如何确保监管安全,致使一些监狱存在重监管安全、轻教育改造的思想,满足于关得住、跑不了。监狱改造工作得不到很好的落实,教育转化罪犯就成了空指标,表面文章现象。

(三)需求与满足的落差。随着狱内押犯构成的变化,高智商犯罪、职务犯罪等罪犯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这些罪犯文化程度较高、个性比较突出、对教育内容的需求比较高。而当前教育改造内容相对滞后,教育改造教材多年得不到更新,停留于认字、学算术的低层次的教育,很难满足文化水平较高的罪犯需求,

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失去了教育意义。

(四)形式与效果的背离。长期的监狱工作实践,形成了“狱政管理、劳动生产、教育改造”等卓有成效的改造手段,但“三大改造”手段缺乏整合,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尤其是个别教育改造部门满足于组织开展了多少次活动、播放了多少部影片、邀请了多少专家学者讲座等等,教育改造工作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教育改造效果差强人意。

(五)角色与职能的缺失。近年来,通过公务员招考等途径,监狱警察队伍素质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但由于警力相对短缺及警察管理机制不完善,警察集管理、教育、看守等角色于一身,往往在工作中要不断进行角色转换,加上监狱培训机制不健全,警察业务知识得不到有效更新,致使警察缺乏工作激情,习惯于机械式工作,教育改造职能严重缺失。

二、教育改造工作落实“首要标准”的现实目标

(一 )监狱的目标。“首要标准”语境下监狱的最高目标就是最大限度地降低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这就要求监狱工作必须要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监狱一切工作都要围绕改造人来开展。从基础设施保障到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从建立健全教育改造工作的科学考评机制到教育改造专业队伍建设等等,都要紧密结合教育改造工作发展状况,提高刑释人员回归社会、适应社会的能力。

(二)警察的目标。警察是监狱工作的主体,是落实“首要标准”的关键因素。因此,必须牢固树立“首要标准”意识,自觉把“首要标准”作为岗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依法行刑,文明执法,科学改造,廉洁从政,树立监狱人民警察良好执法形象,用自身的人格魅力感化罪犯。

(三)罪犯的目标。罪犯是否改造好直接关系着“首要标准”的落实。“首要标准”对罪犯改造本身也提出了新要求。罪犯从进入监狱改造服刑开始,就必须严格遵守监规纪律,注意行为规范,服从监管教育,树立改造信心,实现由强制改造到自我改造转变。主动挖掘犯罪根源,树立改造目标,自觉学习文化知识,主动参加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尤其是在刑满释放后,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恪守社会公德,怀有感恩之心,自食其力。

(四)社会的目标。导致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

既有监狱教育改造的原因,也有罪犯自身的主观原因,还有社会接茬帮教和就业安置、家庭接纳等诸多原因。因此,落实“首要标准”是一项涵盖监狱、社会、家庭的系统工程,必须监狱、社会、家庭有机衔接,共同去落实和实现。因此,全社会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将罪犯的帮教安置、文化教育、技能培训等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落实好“首要标准”,切实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三、落实“首要标准”,创新教育改造工作的实践运作

把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是中央领导提出的一个划时代的实践命题。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广东监狱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目标,不断创新教育改造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教育改造工作水平,以不足全国十分之一的警力监管改造全国十分之一以上的罪犯,创造了一系列教育改造罪犯奇迹,为维护广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依法行刑,凸显教育改造职能。1994年《监狱法》颁布实施以来,广东监狱严格落实《监狱法》有关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条文,全力确保罪犯教育改造时间、内容、经费的到位。90年代末,以“两个战略转移”为契机,取消野外农业劳作,全部实行围墙内关押改造,建立和完善了罪犯学习教育场所,进一步保障了罪犯教育改造的时间。罪犯接受课堂化教育率达96.24%,参加技术培训获证率达98.84%,教育改造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与时俱进,转变教育改造理念。进入新世纪以来,广东监狱系统与时俱进,提出科学改造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科学认识罪犯,科学改造罪犯。全省教育改造工作从理念到效果都发生了显著变化:从“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到进课堂、学文化、改造好;从单一、强制性的封闭式改造到互动、感染式的社会化大帮教;从千人一面的集体化教育到因人施教的个性化教育,不断推进教育改造工作改革创新,达到提高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

(三)队伍建设,强化教育改造力量。广东监狱十分重视教育改造警察队伍建设,为开展教育改造工作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自1999年开始,大力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凡进必考、省级统考,公开择优录用等一系列措施,优化警察队伍结构,并于 2000年至 2002年用三年时间,对全体警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

文化基础知识、警察实用技能等的集中培训和测试,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2006年还制定了《广东省监狱工作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到2010年,警察配备率要达到 13%,实现法律、管理、教育、心理矫治等专业人才总量达到60%,岗位匹配性达到60%以上,完成本科“567”工程,建设一支学习型、职业化的新型监狱警察队伍。

(四)个性化改造,创新教育改造方法。“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广东监狱结合“三分(分类、分管、分教) ”工作,提出了个性化改造,就是根据罪犯刑期、文化程度、性格特征、年龄结构等特点,制定详细的个性化教育改造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文化、技能、思想、行为规范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改造效果。尤其是对于累犯,通过摸清累犯的心理状况,包括对他的家庭、社会关系、成长过程、犯罪心理形成、上次服刑改造表现等进行调查分析,落实专管警察包管包教,制定适合于他的个性化矫正方案,包括短期和长期的矫正方案,回归后的跟踪帮教方案等,确保教育改造效果。

(五)心理矫治,丰富教育改造手段。进入新世纪,广东监狱借鉴国外心理矫治的有效方法,专门成立心理矫治中心,制定心理知识教材,建立健全心理矫治功能室,大力开展心理矫治工作。全省新投犯的心理测试率达到100%,罪犯的心理档案建档率达到 100%,同时,还积极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心理矫治不但受到警察普遍重视和认可,而且已经成为教育改造罪犯的“第四大手段”。全省各监狱在人力物力方面不断加大投入,每年有专项预算经费用于开展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全省已培育了几百名持证上岗的心理咨询师,这种崭新的矫治方法和手段愈来愈成熟,并已成为大墙内一道亮丽的风景,越来越多的犯人通过这种科学的矫治,化腐朽为神奇,从昨天的沉沦走向明天的新生。

(六)落实《纲要》,规范教育改造行为。《教育改造罪犯纲要》是司法部制定的教育改造服刑人员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教育改造工作的重要指针。广东监狱认真总结多年来教育改造罪犯的有益经验,结合新时期罪犯改造特点,提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改造罪犯纲要》,制定了《罪犯教育改造量化考核办法》,明确罪犯教育改造目标,详细规定了罪犯“三课教育”的考核方法,采用日登记、月累计的评奖方式进行考核。同时,《考核办法》鼓励罪犯发挥特长,对积极投

【首要标准】

稿、获得证书、参加文化活动的罪犯进行加分奖励,充分调动了罪犯教育改造的积极性。

(七)整合资源,拓展教育改造空间。教育改造是一个罪犯重新社会化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通力合作,共同参与。为此,广东监狱加强了与地方教育部门的联系、沟通,努力争取把教育改造工作纳入当地教育部门的支持范围,完善监狱教育教材,邀请地方学校教师来监开展文化知识课教育,实现罪犯文化教育与社会同步更新。在狱内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鼓励罪犯积极参加高等自学考试,提升文化知识水平。目前,全省设立自学考试考场的有广州监狱、阳江监狱、东莞监狱、揭阳监狱、北江监狱、女子监狱、四会监狱、高明监狱、怀集监狱等单位。与罪犯家属、社会志愿者团体签订《帮教协议》,定期对罪犯进行帮教活动,让罪犯充分感受亲情的可贵和社会各界的关爱,重塑罪犯改造信心。建立狱内图书馆及阅览室,定期更换狱内藏书、丰富图书品种,还与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联合开展建立“求知图新”读书基地工程,充分满足罪犯文化知识需求。与社会技术院校合作,在狱内开办电脑操作、裁缝制衣、电器维修、插花艺术等各类技能培训班,引导罪犯结合自身发展目标,认真学习掌握劳动技能,为将来回归社会掌握谋生本领。

(八)文化建设,营造教育改造氛围。文化具有直入人心的力量,文化建设更是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监狱教育改造服刑人员工作一项富有成效的探索,不但有效地提高了教育改造质量,并且逐步形成了一种独具特色的文化——监狱文化,它以不可抗拒的文化魅力,在不同性格特征服刑人员精神世界里营造出各自精彩的灵魂“绿洲”。如紧密结合罪犯的文化基础、年龄状况、犯罪性质等,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类文化活动,鼓励罪犯发挥文体特长,为罪犯展示才华搭建了舞台,也极大地丰富了罪犯的狱内改造生活,营造了积极向上的改造氛围。现在,全省各个监狱几乎都有自己的文化艺术节和文化艺术团队,一年举办一届,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着力营造出良好的教育改造氛围。

(九)加大投入,科学教育改造方式。2002年,广东监狱提出信息化建设,克服经费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等困难,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了教育改造的实效,大大提高了教育改造科学化水平,罪犯改造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如教育电视台,对罪犯思想政治教育模式进行了改革与创新,实现了罪犯思想政治教育由课

首要标准 第二篇_论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

论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

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 局长 王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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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6日,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对于必须收监关押的罪犯,监管场所要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通过创新教育改造方法,强化心理矫治,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真正使他们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确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实效。”这是中央对监狱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积极落实。

一、“首要标准”的提出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

把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是新时期做好监狱工作最为重要的命题,在推进监狱工作科学发展的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提出“首要标准”,无疑是监狱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既体现了监狱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需要,也反映了新时期监狱工作顺应时代潮流向前推进的内在要求。可以说,“首要标准”的提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点之一。

首先,“首要标准”的提出是监狱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要求,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对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本身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在监狱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就要紧紧围绕“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主旋律,充分发挥监狱职能,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在服务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大局中做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首要标准”的提出,完全符合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要求。把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突出强调了以人为本的重要思想和基本要求,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理念。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到监狱工作,就是要不断加强罪犯改造工作,努力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切实把罪犯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将社会不和谐因素转化为社会和谐因素。从这一角度出发,“首要标准”的提出,对于推动监狱工作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做出更大的成绩,必然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

其次,“首要标准”的提出具体体现了我国监狱工作方针。“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是在我国监狱工作的长期实践中不断总结出来的,体现了党和人民对监狱工作的根本要求,是监狱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前进方向。周永康同志在全国监狱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曾经指出,“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监狱工作的最终目标”,充分体现了监狱工作方针将“改造人”作为最终价值追求的宗旨性要求。“首要标准”的提出,又一次明确地阐明了我国监狱工作方针这一既定价值追求的实现程度,也就是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被“改造好”的程度,如何体现,最为直观的一条底线就是刑释人员是否重新违法犯罪。新时期监狱工作要顺应时代潮流健康向前推进,实现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发展而发展,就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首要标准”的提出,正是这一发展要求的具体体现。

第三,“首要标准”的提出进一步明确了监狱工作在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中的职责和任务。客观地讲,导致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监狱改造不彻底、罪犯改造质量不高的原因,也有罪犯恶习太深、顽固不化的原因,还有社会接茬帮教和就业安置是否有效、家庭和社会是否接纳等诸多原因。在这些因素中,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所接受的改造程度,即罪犯改造质量,对于罪犯刑释回归社会后在可能遇到的逆境中能否经受住考验,不再走上重新违法犯罪的道路,常常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因此,作为监狱工作者,实实在在地说,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与罪犯改造质量是密不可分的,努力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是监狱工作不可推卸的重大使命。所以,“首要标准”的提出,果断地给“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责任泛化、社会化、多元化”等偏差认识划上了句号,进一步明确了监狱工作在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中的职责和任务。

二、贯彻落实“首要标准”重在端正监狱工作指导思想

衡量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确定为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以后,在贯彻落实过程中首先要进一步端正监狱工作指导思想,就是要按照司法部党组和吴爱英部长提出的新要求,切实把教育人、改造人放在第一位,把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作为监狱工作的中心任务,进一步解决监狱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重生产轻改造”和“以管代教”的问题。

关于“重生产轻改造”的问题。建国以来,监狱工作为适应计划经济形势,实行监企合一的体制,监狱生产收入与监狱经费直接挂钩,同时监狱承担着大量的半社会职能。监狱经费供给主要采取“以收抵支”和“大包干”的模式,监狱生产收入提供了监狱运转所需的大部分经费。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监狱企业的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产品被推向市场,遵循市场“优胜劣汰”的法则,因资金、技术、管理水平、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差距,监狱企业在与社会企业的竞争中很快遭遇困境,这直接导致监狱企业没有能力再弥补监狱经费,部分监狱因资金短缺已难以继续开展工作。迫于生计,有的监狱开始考虑用其他途径解决燃眉之急,较为普遍的就是组织罪犯搞外役劳务。作为一种权宜之计,这种办法本也无可厚非,甚至可以说在特定时期还有所贡献。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治标不治本”带来的负面效应很快显现并且日益加剧,安全问题、教育问题日益突出,罪犯重新犯罪率有所上升;罪犯脱逃、狱内犯罪等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回升。实践证明,监狱工作一旦偏离了“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轨道,走上“改造服从生产”的歧途,是非常危险的,也是十分可怕的,其消极影响远远超过其积极作用。2003年,为从根本上解决监狱困难,国家开始在14个省分两批实行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改革以“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为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经过五年艰苦努力,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长期以来在监狱民警思想深处积淀下来的“以经济为主导”的观念和思维定势,仍然存在于一些基层监狱民警的头脑之中,在有的监狱甚至还发挥着主流指导思想的作用,导致“重生产轻改造”的问题比较突出,既严重阻碍了新的监狱体制的规范运行,又从根本上阻碍了罪犯改造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在这种情况下,要贯彻落实把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就必须下决心进一步解决“重生产轻改造”的问题,坚决克服“以劳代教”、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倾向,真正发挥劳动在教育改造中的作用,这实际上是使监狱工作实现“归位”和正本清源。

现在,对于已经实施了监狱体制改革的省份来说,监狱保障经费基本落实到位,监狱与监狱企业在职能、机构、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实现了分开,相对独立、有机联系的监管

改造、生产经营两套体系和密切配合、规范运行的工作机制已初步建立起来。可以说,解决“重生产轻改造”的历史遗留问题,条件已经具备。在这方面,甘肃监狱工作近两年来的实践证明,通过在民警中树立“教育改造是手段,重塑新人是目的,安全稳定是前提,思维创新是生命”的监狱工作理念,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以前那种比较普遍的“重生产轻改造”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关于“以管代教”的问题。我们要坚决克服在监狱基层工作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以管代教”倾向,建立健全管理、教育并重的机制,寓教育于管理之中,真正发挥教育的攻心治本作用,真正发挥管理的约束、引导、养成和激励作用。监狱作为收押改造罪犯的专门场所,在履行惩罚和改造罪犯职能的过程中,主要靠管理和教育。管理解决的是外在的、表面的问题,以纪律约束和行为养成为主要形式;而教育解决的是内在的、深层的问题,以改变认知和思想水平为主要目标。管理和教育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管理常常表现为一种刚性要求,教育则常常表现为一种柔性要求。相比之下,有效的教育需要民警付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而且对教育者的素质要求远比管理者要高。实践中,监狱民警在对罪犯实施管理教育时,管理和教育原本是一体化的,管教工作不分家,相辅相成,在分监区一般都是同一个民警去实施。但是,随着监狱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一方面监狱民警的分工越来越细,另一方面管理教育工作的项目越来越多,在押犯人数不断增加、构成日益复杂、管教难度加大而警力不足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监狱把有限的警力首先使用在对罪犯的管理上。由于监狱维护安全稳定的任务越来越艰巨,实现“四无”目标已经成为全国性的要求,一些监狱把确保安全稳定的主要措施首先放在加强对罪犯的严格管理上。这样一来,教育作为一项软指标,常常被顾及不上,在警力、财力等投入上有所影响,从而导致了“以管代教”现象的发生。

解决“以管代教”的问题,一是在思想认识上要牢固树立管理教育并重的理念,二是在实际行动中要建立健全管理教育并重的工作机制,目前主要是加强教育工作。管理是基础,教育才能实现罪犯改造质量的全面提升。通过有效的教育工作,使绝大多数监狱服刑罪犯真正痛改前非,重塑新人,最终成为守法公民,是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的基础。

三、切实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是实现“首要标准”的关键

对于监狱来说,实现“首要标准”的关键问题,就是要尽最大努力切实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从监狱担负的职责和任务来看,最主要的就是确保罪犯在监狱服刑改造期间得到有效改造,达到“重塑新人”的目标。这就要求我们从实际出发,围绕实现“首要标准”,采取一系列的具体措施,积极创新教育改造的内容、手段和方式方法。

首先,要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和《教育改造罪犯纲要》,紧密结合本监狱实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这两个规范性文件中提出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到位。因为这两个文件,是我们当前进一步做好教育改造工作,努力在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上下功夫的最权威、最规范、最具有指导意义的规范性文件。

其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改造的目标体系、标准体系和统一评价体系,明确提高改造质量的具体要求,全面推动工作。确定明晰的目标,确立具体的标准,建立统一的评价体系,是克服盲动,全面有效地推动教育改造工作的基础。在2008年10月召开的全国教育改造工作会议上,司法部下发了《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目标考评办法》和《考评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在教育改造工作中全面加强目标管理的框架已经构建。我们要在贯彻落实中结合实际

进一步细化完善,通过具体要求促使监狱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

第三,要大力加强罪犯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价值观教育罪犯,以增强罪犯刑释后融入社会的适应能力重点改造罪犯。通过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使罪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分清是与非、善与恶、荣与耻、美与丑的界限,打下重新做人的基础;通过加强法制教育,使罪犯掌握基本法律常识,切实树立遵纪守法观念;通过加强文化技术教育,提高罪犯自身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水平,使罪犯具备刑释后就业谋生和适应社会正常生活的能力。

第四,要根据狱内押犯构成日趋复杂的新形势,在科学认识罪犯的前提下,创造有利条件,加强对罪犯的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罪犯在狱内“交叉感染”和“深度感染”。当前,狱内押犯构成日趋复杂,从甘肃的情况看,表现出“五多”:重刑犯多;二次以上犯罪多;涉黑、涉恶罪犯和邪教犯罪多;涉毒犯多;老弱病残犯多。这种情况,导致狱内危险性增大,罪犯脱逃、暴力抗改、袭警迹象明显,管理教育难度不断加大。面对这一形势,我们要注重调查研究,准确把握狱情犯情,掌握罪犯的思想和心理特点,坚持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积极探索改造罪犯的新型分类方式,进一步强化教育改造的针对性,推行个别化矫治模式,逐步做到一人一策。

第五,要注重发挥执法、管理、教育、劳动等传统改造手段的优势,努力提高罪犯改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教育手段是影响教育改造质量的重要因素。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改造罪犯,是我们一贯的做法,也应该是我们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的举措。通过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保障罪犯权利,教育引导罪犯遵纪守法;通过规范化的管理,矫治罪犯恶习,培养其良好行为习惯;通过针对性的教育,提高罪犯认知水平,重塑其灵魂;通过劳动,培养罪犯勤劳的养成,培训其劳动技能。这些手段的综合运用,应该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才能达到共同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目的。

第六,要大力加强对罪犯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工作,以普及心理卫生常识为基础引导罪犯保持健康向上的心理。服刑罪犯是心理问题的高发群体。随着罪犯劳动逐步由室外向室内、由分散向集中、由农业向工业的转移,有心理问题的罪犯呈增多的趋势,这不仅影响教育改造质量的提高,而且直接威胁监狱安全稳定。在狱内开展心理矫治工作,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必须特别重视的一项改造措施。为此,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并提出了主要内容及要求和保障措施。我们要在贯彻落实中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心理矫治在改造罪犯中消除违法犯罪心理、养成健康人格的重要作用。

第七,要下功夫加强监区文化建设,通过先进的、科学的、优秀的、健康的文化熏陶和滋养,尽可能创造良好的改造环境,尽可能消除罪犯的反改造情绪。实践证明,监区文化环境对罪犯改造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营造丰富多样的监区文化氛围,教育改造的效果得到有效提升的事例有很多,如办好监狱图书室、阅览室,绿化美化环境,开展体育活动,举办艺术作品展览,组织罪犯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方面,都有典型的范例。我认为,一个监狱只有具备了有特色的监区文化氛围,才能够凸现监狱教育改造人的职能。

第八,要建立监狱、社区矫正、法制宣传等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协调机制,同时向社会延升、扩充,形成合力,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的社会化。在这方面,我们要努力做好罪犯出监

教育工作,认真落实衔接制度,真正实现“无缝对接”,有效降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我们必须承认,教育改造罪犯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监狱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新时期的罪犯改造工作,必须走社会化的路子。这就要求我们,要充分利用监狱现有资源和社会可利用资源,积极探索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帮教体系。

第九,要建立健全与“首要标准”相适应的教育改造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教育改造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考核机制、激励机制、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教育改造工作机构,确保监狱能够真正把工作重心、主要精力放在教育改造罪犯上。机制问题,是最关键的问题。只有建立健全与“首要标准”相适应的教育改造工作机制,才能保证教育改造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这方面的要求,司法部已经明确提出。我们在贯彻落实中要坚持原则不走样,结合实际挖潜力,真正为教育改造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第十,要按照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监狱民警队伍的年龄和知识结构,调整完善监狱民警考录标准,加大专业培训力度,大力引进高层次专门人才,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育改造队伍,为更好地实现“首要标准”提供人力支撑和组织保障。队伍建设是监狱工作永恒的主题。任何时候,建设一支适应时代需要的监狱民警队伍,都是我们须臾不可放松的职责。新的历史时期,要做到切实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有效降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更须倍加重视。

坚持“首要标准”,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是新的历史时期党和人民赋予监狱工作的历史使命。我们监狱系统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以更积极的态度、更扎实的作风、更完备的措施来加强和改进教育改造工作,不断提高改造质量,为将更多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降低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为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科学发展,更好地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首要标准 第三篇_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

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txt男人应该感谢20多岁陪在自己身边的女人。因为20岁是男人人生的最低谷,没钱,没事业;而20岁,却是女人一生中最灿烂的季节。只要锄头舞得好,哪有墙角挖不到?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确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实效.

为彻底改变教育改造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工作局面,福海监狱党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审时度势,下定决心冲破固有的思维定势,确立新的工作理念。【首要标准】

(一) “中心至上”的理念 。监狱是一个充满风险的事业。监管安全始终是监狱需要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没有监管安全作保障,监狱就无法正常运转。监狱工作必须以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为中心,要把监管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因此,组织全体民警深入扎实的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的指示精神和深刻领会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对创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是十分重要的,清醒的分析多年来影响制约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原因。冲破老观念、老经验的束缚,创新教育改造工作机制,成立了出监分监区、心理矫治中心,并进一步完善了女警教育中心、罪犯教研室等各项工作。将教育改造工作从主抓监管的监狱领导工作职责中分离出来,形成了由监狱党委书记负总责,一名监狱领导专抓,其他领导分工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全体民警积极参与的教育改造工作的工作机制。

(二)“全员参与”的理念。为了在全体民警中牢固树立大教育观意识,除配强配齐教育科领导(一正两副)及工作人员外,还结合农业单位工作实际,将教育改造工作下放到基层领导及民警身上,监区教导员和分监区指导员亲自抓罪犯的“三课”教育、文化建设、就业指导等,每位分监区民警都承担罪犯的教学任务,既锻炼他们的教书育人水平,也是更深层次的、全面的掌握罪犯思想动态,提高有针对性管理教育的有效途径。形成了分监区向监区负责,监区向科室负责,科室向监狱负责的“三级”管理机制。为提高罪犯改造质量,降低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提供了强大的组织保障。

(三)“改革创新”的理念。福海监狱党委清楚的认识到要在全监上下牢固树立大教育观意识,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得到社会各界的援助,向管理、教育、劳动要质量,向心理矫治、女警谈话、个别教育要成果。因此,监狱经过多方努力得到了阿勒泰地区关工委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使罪犯职业技能培训、法律援助、形势政策教育、就业指导等方面逐步向社会化方向发展。为扩大心理咨询师队伍,监狱鼓励支持民警参加心理咨询师资格培训,对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民警,除报销其学费外,还给予2000元的奖励,截止目前福海监狱获得三级资格证书8人,二级资格证书2人,还有28名正在取证期间。同时,为纯化监狱职能作用,除抓好“三课”教育外,借监狱体制改革之机,将劳动与教育改造工作紧密相结合,科学制定劳动定额,将教育为本渗透到劳动改造的全过程,增强了教育的感染力和说服力。

(四)“敬业奉献”的理念。监狱民警是教育改造工作的主体,是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根本保证。为培养一批业务精通、勤于思考、乐于奉献的民警队伍,切实为贯彻落实好“首要标准”服务,福海监狱党委把提高民警综合素质做为一项重点工程来抓。一是加大培训力度。以年轻有活力民警为主要培训对象,以《教育改造实施纲要》和课堂化教育观摩学习为主线,提高民警的调查研究、科学安排、文明管理教育的能力,使他们能够尽快适应新形势、承担新任务;二是实行岗位练兵常态化。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岗位技能比武、业务技能竞赛等方式,培训、选拔岗位能手和业务标兵;

三是完善教育改造工作考评机制。按照“首要标准”要求,把教育改造工作做为考评监区、分监区领导、民警的重要指标。统计新入监罪犯中二进宫以上罪犯的原服刑单位和管理民警(福海监狱某监区某民警),将统计结果与其原服刑监区领导和管理民警的考评挂钩,对监区分监区和管理、教育民警的工作给予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四是完善教育改造工作激励机制。以教育改造工作绩效考评为依据,对在教育改造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领导和民警,给予政治、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发放教师补贴,调动民警参与教育改造工作的积极性。破除唯职级高低的用人机制,培训、选拔任用人才向有创新和敬业精神的民警倾斜。2009年,7名年轻民警因工作勤奋、善于钻研、乐于奉献走上分监区领导岗位。

首要标准 第四篇_绩效考核的首要标准

绩效考核的首要标准

在当今的商业时代,投资者们主要通过衡量企业既有资产所创造的利润来考核制造企业的CEO和CFO的管理绩效。因此资产收益率(ROA)就成为季度和年度绩效考核的首要标准。这几年众多跨国企业在华业务规模飞速增长,并升至全球收入数一数二的地位,中国管理团队的业绩考核指标也不再只是停留在营业收入的增长上。股东们越来越关注在华已投资金的实质回报。要考量这一指标绝非易事。尤其在当今的市场环境下:企业成本快速增长,客户需求千变万化,与本土企业的技术差距逐渐缩小。

然而有多少企业在华管理团队评测与汇报的资产收益率可以达到交易水平的细节程度?有多少在华管理高层可以提供精准、及时、详细的资产收益数据(比如发票项、批量产出、客户订单或产品线),从而使得他们能够执行商业战略?几乎没有。事实上,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实施专业的数据分析与汇报系统来帮助企业成为赢家。在当今中国,各项成本(劳动力、资本和原材料等)一直在不断增长,企业因此急需提高生产效率来抵御冲击,而强化资产收益率控制将带来顺其自然的解决方案。

资产收益率被认为是制造型企业的核心财务指标。但是即使是今天的“高级会计管理体系”(包括作业成本法(ABC)和企业资源规划(ERP)系统等)也无法使资产收益率的计算、汇报或者量化模型分析细致到能让管理人员对于了解资产收益率对他们各项日常经营活动与交易选择的影响。

对于广泛采用该会计体系的资本密集型生产企业,上述管理会计体系的缺点带来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化工、钢铁、半导体、电子元件、造纸、包装、塑料等行业的股东回报经常会低于可接受的投资回报率。在中国许多企业的投资回报率甚至低于银行利率,这说明股东利益实际上已受到损害。

为了实现利润率最大化,企业管理层需要加强利润/销售和销售/资产这两个比率之间的联系。两者相乘即为ROA——即对管理层从既有资产获取收益的效率的最终考量指标。这两大影响运营的重要比率中,利润/销售即单位利润是每家公司的主要关注点。企业花费了巨大资源试图去精确计算各类产品的生产成本及

单位销售量或单位销售额所产生的利润。

然而企业却往往忽略了另一个同样重要的比率:销售/资产即资产周转率,也被称为速率。该比率衡量了公司既有资产赚钱的速度。既然ROA=毛利率×资产周转率,因此这两个比率同样重要,共同决定了企业的资产收益率。低毛利的产品如果易于制造而获得快速资产周转率的话,也可以达到与高毛利产品同样的资产收益水平;反之亦然,高毛利的产品也不一定会带来很好的资产收益率,尤其当高毛利被过低的生产速率抵消的时候。基于该理念,中国企业需要提高生产效率,以在成本增长的压力下维持ROE。

在今天的中国。生产环境不断变化,企业似乎一直仅仅在强ROA的增长。工业是中国经济最主要的构成部分,并驱动了过去10年GDP的高速增长。然而商业环境的一些因素表明,很多行业似乎变得更关注生产效率,其中真正有效实施改进策略的企业会更有可能成为行业的赢家。引起该变化的因素有:

为了最大化企业的ROA及ROE,企业管理人员需要仔细地推敲和权衡毛利和资产周转率,甚至要按产品、订单及客户区别对待。这意味着生产企业需要评测和控制的不仅是毛利,还有资产周转率。然而这并非易事。生产速率的数据需要在工厂收集,但将生产速率与毛利等信息做严谨的分析和关联,则是一件非常繁复的事情。由于缺乏强大的管理会计体系,无法将毛利和生产速率数据紧密关联,企业管理人员别无他法,只能依靠传统的“毛利”这一指标。

首要标准 第五篇_2016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心得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心得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新阶段,同时也处于对敌斗争复杂、社会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的特殊时期。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肩负着依法执行刑罚、教育改造罪犯、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使命,本身就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监狱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是不可推卸的职业责任。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充分发挥监狱的职能作用,彰显监狱更为丰富和多元的价值,主动融入,善于创新,找准着力点、切入点、结合点,提高监狱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和水平,成为当前监狱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学习,充分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为了有效应对社会发展对监狱工作所带来的种种影响,更好地推动监狱工作取得稳步发展,就必须在思想上充分认识监狱工作融入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监狱社会管理创新的概念

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社会管理创新既是活动,也是活动的过程,是以社会管理存在为前提的,其目的在于使社会能够形成更为良好的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首要标准】

监狱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在的管教条件下,运用现在的资源和经验,根据狱情发展态势,研究运用社会管理创新的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的管教模式及相应的管教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在监狱管教工作建构新的管教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监狱持续安全稳定,进一步提高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将服刑人员改造成守法公民的目标及其活动的过程。社会管理创新其本义是发挥社会组织和个体在社会管理中的能动性作用,达到全社会共同治理的目的,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稳定。因此,监狱管教工作中的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一方面是积极运用社会资源参与监狱对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另一方面是充分发挥服刑人员主观能动作用,从消极的被管教向主动的自我管教、自我约束转变,从而提高管教效果,实现将服刑人员改造成守法公民的目标。

(二)我国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要转变职能,加强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保证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良好社会秩序。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确立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拓宽服务领域,发挥管理与服务的合力。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健全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则进一步就做好社会管理创新各项具体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工作任务。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管理工作领导体系,构建了社会管理组织网络,制定了社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探索形成了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流动人口、对特殊群体实行特殊关爱、培育综合性社会组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基层实施网格化管理、建设综合性信息化平台等一大批体现时代性、具有实效性的创新经验成果。可以说,我国社会管理与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总体上是适应的,在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保持了社会大局稳定。

(三)监狱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是当前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和紧迫要求。监狱工作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特殊领域和特定阵地,社会阶段性特征以及社会管理问题也势必会对监狱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1、从监狱性质看。没有监狱的安全稳定,就不可能有全社会的和谐安定。创新社会管理要靠各条战线和全体公民的共同努力,要靠各单位、各部门的通力协作。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确保一方平安、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从监狱作用看。监狱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要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监管安全形势,充分认识全力确保监狱安全稳定的极端重要性。通过做好罪犯的监禁和教育工作,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使罪犯不再继续危害社会;通过依法履行刑罚执行职责,实现和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3、从外部环境看。一方面,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图谋没有改变,总是千方百计诋毁我国的监狱工作,并以此为借口,攻击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另一方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对监狱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必须通过不断强化监狱的职能作用,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4、从内部环境看。押犯构成日趋复杂且不断出现新的变化,呈现外籍犯多、涉毒涉枪犯多、暴力型犯多、多进宫犯多等趋势,监管压力日益加重;在押罪犯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社会、罪犯及其家属对监狱执法、因劳动致伤致残致死、因病医疗等维权事件提出新要求,给监狱执法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执法环境日益复杂。这一系列问题和矛盾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影响着社会管理创新的推进力度,需要通过进一步强化监狱职能来解决。

为此,监狱必须着眼和谐社会建设对特定重点人群管理的新期待、落实维护安全稳定的新要求,明确推进监狱事业改革发展的新任务,切实抓好职能定位,努力实现监狱工作在新时期的新发展、新进步,更好地为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服务,促进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二、积极适应社会管理新形势,主动找准新形势下监狱工作定位

(一)站在社会管理创新的角度看监狱工作

社会管理创新是政府职能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其良好格局的形成必然是政府多个部门和全体公民的集思广益、共同努力、通力协作的结果。作为社会管理机构之一的监狱,既要依法行使刑罚执行的权利,更要对社会生活中违反相应规则、社会化程度较低的罪犯群体进行管理、教育、挽救、转化,帮助其再社会化,使其顺利回归社会之后不再违法犯罪。重新犯罪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社会环境的安全稳定,更直接制约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前进步伐。所以,监狱工作在确保一方平安、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站在监狱工作的角度看社会管理创新

经过近半个多世纪

首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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