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票贿选

时间:2018-04-04    来源:七夕节专题    点击:

拉票贿选 第一篇_关于南充拉票贿选案剖析反思会开展情况汇报

XXX县XXX乡

“关于南充拉票贿选案“剖析反思会开

展情况汇报

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省委对南充拉票贿选案进行彻底调查,对有关涉案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近期,省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认真开展南充拉票贿选案专题剖析反思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要以南充拉票贿选案为反面教材,组织领导干部开展专题研讨,深刻总结反思,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时时铭记、事事坚持、处处上心,努力建设良好政治生态,以严和实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

20XX年XX月XX日,我乡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王东明同志在全省领导干部大会上的讲话》<办公厅通报(第47期)>的通知(X委办发【20XX】XX号文件)精神,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中央、省委精神上来,从南充拉票贿选案中汲取教训,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深刻认识南充拉票贿选案的严重危害,通过剖析反思,使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违反

党纪国法对党和人民事业造成的严重危害;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必须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违纪违法危害更甚、影响更恶劣,必须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 始终以“三严三实”标准激励自己、要求自己。

其次,我乡党委书记深入剖析反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产生根源。要求我乡党员干部要从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上剖析反思,从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上剖析反思,从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上剖析反思,从严格执行制度规定上剖析反思,从干部选任、管理和监督上剖析反思,从政治生态建设上剖析反思。要对照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以反面典型为镜,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工作实际、成长经历进行深刻反思,重点查摆在党性原则、党性修养方面存在的差距,在履行管党治党、抓班子带队伍责任方面存在的差距,在抵制歪风邪气、敢于坚持原则方面存在的差距,在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方面存在的差距,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在遵规守矩上见行动,在整改落实上见实效。党员领导干部要通过学习研讨、查摆剖析,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检身正己,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做人、用权律己的基本遵循,作为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要拧紧思想“总开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锤炼,牢固树立纪律意识、法治意识、

制度意识,把“不逾矩”的红线刻在内心深处。要履职尽责、敢于担当,把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对模糊认识及时引导,对错误观点予以驳斥,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坚决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最后,组织部副部长XXX要求我们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和好干部标准,加强党性修养、恪守从政道德,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一是树立人生正确的价值取向,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坚守共产党员的精神家园,要始终淡泊名利,志存高远,要信念坚定,光明磊落。二是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务实清廉的引领者。任何党的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和党纪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和党纪范围内活动,时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时刻牢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不要挑战公权力,牢固树立“法纪红线不可逾越、法纪底线不可触碰”的理念,努力在行动上争先锋、当模范、带好头。三是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做正风肃纪的担当者。作为党的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部门落实相应责任,对履职不力的严肃问责,坚决处理。四是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做政治清明的践行者。完善人事工作制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认真贯彻“好干部”标准,把善于领导和推动科学发展、善于推进“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落地落实的优秀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要坚持党要管党原则,严明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强化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作为党员,应该紧跟党的脚步,应该通过学习研讨、查摆剖析,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检身正己,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做人、用权律己的基本遵循,作为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要拧紧思想“总开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锤炼,牢固树立纪律意识、法治意识、制度意识,把“不逾矩”的红线刻在内心深处。要履职尽责、敢于担当,把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对模糊认识及时引导,对错误观点予以驳斥,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坚决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XX县XXX乡 二OXX年XX月XX日

拉票贿选 第二篇_对拉票贿选坚持“零容忍”

对拉票贿选坚持“零容忍”

本报评论员

《 人民日报 》( 2016年09月14日 04 版)

为期一天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部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依法确定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

严肃依纪依法查处拉票贿选案,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严肃党纪国法,坚决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重破坏党内选举制度和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触目惊心。目前,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已被确定当选无效。

选举法明确规定,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其当选无效。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决定成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筹备组,于法有据,程序严密。

对拉票贿选案的处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拉票贿选“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涉及什么人,不论涉及多少人,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惩治腐败问题上,党中央的态度一直非常坚决,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只有彻底查清选举领域的违法腐败行为,并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才能赢得民心,才能维护我们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和威信。

【拉票贿选】

对拉票贿选案的处理,有力维护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搞拉票贿选,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公然挑战。选举制度作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制度基础,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选举是否公正,直接关系到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能否得到实现,直接关系到各级人大代表能否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党中央多次强调,严肃选举纪律,严禁权钱交易,确保选举风清气正。

辽宁拉票贿选案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当前正值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和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这种光荣的使命,绝不能用金钱来换取。绝不允许金钱渗透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绝不允许通过任何手段干扰破坏人大代表的选举。

反思拉票贿选案,我们得出深刻的警示:党纪国法是高压线、警戒线,任何人都不得触犯。每一个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我们应从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刻汲取拉票贿选案的教训。全党同志和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拉票贿选 第三篇_“南充拉票贿选案”专题剖析反思材料

针对南充拉票贿选案,我认真学习了中央《通报》原文,深刻领会中央《通报》精神和东明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到拉票贿选的严重危害性。对该案暴露出的有关党组织管党不力、治党不严、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以及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党性丧失、无视党纪国法等严重问题,进行了认真剖析和深入反思。

一、对南充拉票贿选案的认识

南充拉票贿选案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严重危害当地政治生态。影响十分恶劣,教训极其深刻。对彻查严处南充拉票贿选案,我衷心拥护和坚决支持。

(一)中央、省委彻查严处南充拉票贿选案的决策部署完全正确。对南充拉票贿选案,习总书记多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强调要坚决查处。省委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切实担负主体责任,依纪依法对涉案的477人进行了严肃处理,涉案钱款全部予以收缴。对南充拉票贿选案进行彻查严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彰显了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展示了党的自信和自我纠正能力,体现了省委抓主体责任落实的责任担当。事实证明,党中央、省委关于彻查严处南充拉票贿选案的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对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必将起到极为重要的警示和借鉴作用。

(二)彻底消除南充拉票贿选案恶劣影响具有重要意义。该案涉案人员多达477人,涉案金额大至1671.9万元,其中公款1444.8万元。其所带来和助长的其他腐败现象,严重危害当地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的公信力。党中央、省委坚决查处南充拉票贿选案,备受社会关注,彻底消除南充拉票贿选案恶劣影响具有重要意义。坚决查处该案,彻底消除了有关地方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所埋下的隐患,传递了正能量,维持了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保障“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省委治蜀兴川总体部署的贯彻落实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三)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衷心拥护和支持对南充拉票贿选案的彻查。该案处理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党政负责人之多、情节之恶劣、性质之严重实属罕见。彻查严处该案,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捍卫党纪国法的坚

数百名涉案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教训十分深刻。这充分说明,敬畏党纪、敬畏国法,知边界、守底线,是党员干部最起码的素质,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引以为戒,不断增强党规党纪意识,时刻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重要位置,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带头守纪律、率先讲规矩,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格遵法律,当好模范、做好表率。

4、在严格执行制度规定方面。党的组织制度,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证。南充拉票贿选案没有落实严肃换届纪律工作责任制,没有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制度,特别是在换届期间,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信访反映,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按制度规定及时处置。在组织核查有关信访举报时,对发现的重大疑点问题,无视组织规矩隐瞒不报,使拉票贿选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查处,这充分说明,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否则就是一纸空文,变成“稻草人”“纸老虎”。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应该要始终保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警醒与坚定,严格执行纪律规定,带头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前沿,增进执行力,不折不扣将制度执行到位、执行到底。

5、在干部选任管理和监督方面。南充拉票贿选案反映出南充有关领导班子在干部监督管理上严重失职,对浮在面上的歪风邪气视而不见,对眼皮底下的拉票贿选不管不问,导致歪风抬头、腐败蔓延。南充拉票贿选案再次给我们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在其位,就必须谋其政、担其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是硬任务,不得有丝毫含糊和懈怠。作为县政府副县长,除协助县长做好有关工作,落实相关要求外,还要担负起分管领域的干部教育管理责任,管早、管小、管经常,防微杜渐、防患未然,抓在平时、抓在日

常、抓在细节,强管理、严监督、正风气,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党员干部队伍。

6、在政治生态建设方面。政治生态是党风政风、社风民风的综合反映,一旦受损,影响极坏。南充拉票贿选案之所有影响恶劣,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当地从政环境恶化,形形色色的潜规则、大大小小的关系网,使歪风邪气相互滋长、违法违纪司空见惯,最终导致了正气不彰、积习成陋,严重破坏了当地政治生态。习总书记多次强调,做好各方面工作,必须要有一个良好政治生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惩防并举,始终保持反腐倡廉的高压态势,除弊革新、激浊扬清,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作为县政府党组成员,应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敢抓敢管、认真负责,带头表率,管住口嘴、管住手脚、管住生活、爱好和交往,管好身边人,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全面落实好从严治党新要求,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存在的差距。

1、坚持党性原则不够、党性修养有所弱化。一是党性锻炼的主动性有所放松。缺乏从严从实抓好思想政治建设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开展党性锻炼的主动性有放松,开展党性锻炼的形式还比较单一,理想信念教育内容还不够全面,反映了我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自我完善上,在践行共产党员宗旨的方式方法上还存在差距,党性锻炼还需不断深入,提升个人党性修养;二是坚持党性原则有所弱化。表现在有时在行动上放松了能力锻炼,在决策办事上从维护党的整体利益出发方面考虑的还不全面,始终坚持讲党性原则做的不够好,需要继续强化。

2、履行管党治党,抓班子带队伍责任落实不力。一是主动抓党建做得不好。主要表现在全面协助县长抓管党治党工作的主动性不够,大都是县长安排了才去落实,淡化了主动履行党建责任的意识。在协助县长抓党建工作上统筹协调不够,没有去协调各部门建立“业务上协调、资源上共用、力量上整合、成果上共享”的党建工作机制,党建工作主动性不够、创新不够;二是党风廉政“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对分管的部门,研究业务工作、经济指标、发展任务多,研究反腐倡廉、开展监督防范、交心谈心少,主要表现在对廉洁从政的细节要求、监督防范措施单一,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交心谈心、警示提醒少,对分管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力度还需加大;三是对分管领域干部日常监督抓的不严。对改进作风的监督意识还不强,没有态度鲜明的抓好分管领域干部监督工作,日常警示、提醒不够。

3、抵制歪风邪气不力,敢于坚持原则不够。一是抓换届选举督查指导不够。在南充拉票贿选案查处前,对拉票贿选问题的认识及其严重危害性思考不深,警醒不强。在过去乡镇和村级党组织换届工作中,深入一线督查指导做得不够。对一些可能发生的问题,往往只是口头打打招呼而已,以致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没有达到警示、预防的效果;二是工作上敢于坚持原则不够。表现在对下督查、年终考核有时坚持原则不够,存在只要对上交了差、对下就算过关的现象。在问责处理上决心不够、尺度不紧,坚持原则不坚决。比如在信访约谈问责上,怕挫伤乡镇、部门的积极性,对一些本该约谈的单位没有进行及时约谈、该问责的单位没有进行及时问责,坚持原则不够严。

4、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主动性和表率作用不够。一是带头主动学纪学法坚持得不好。主要表现在学纪学法方式主要是通过听讲座、看文件、学条款,大都是按照县长安排进行学习,个人主动深入学习研究党纪国法的时间不多,内容不深,主动为分管部门讲党课、讲法制的次数不多,坚持得不好;二是自觉运用党纪国法做得不好。主要表现在对运用法治思维与执政,运用纪律规矩与用权关系的深入理解还不足,在研究处理具体问题时,事前学纪学法还不够,往往等到事中用纪用法才去详细了解,以纪律手段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还不够强。

(三)原因分析。

1、理论学习不深,自我教育不够。自认为长期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培养,理想信念比较坚定,党性修养也比较高,在个人主观世界改造上有所放松,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自觉学习、深入学习不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还拧得不紧,对党性锻炼缺乏主动性、经常性,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高度还不够,政治敏锐性有所下降、党性修养有所弱化。对照反思,深感自己在理想信念、党性意识、精神境界上还存在一定甚至较大差距,究其实,还是日常教育不够、理论学习不深,这是产生问题最深层次的原因。

2、党性原则不强,自我管理不够。落实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不到位,思想上认为管党治党工作有县长总揽全局,各副县长分工具体落实,只要管好自己分管联系领域就可以了,担心“越位”和“越权”之嫌,而没有站在全县全局的角度去思考、去落实,履职尽责的意识还没有完全到位。对存在的问题开会多、落实少,督查多、问责少,事后追问多、事前防范少,导致在抓班子带队伍上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自身管理不够,思想上缺乏政治清醒、行动上放松了能力锻炼、决策办事没有从维护党的整体利益出发,是不讲党性原则的体现,思想根源就在于党性原则不够强、党性有所下降。

3、拒腐防变不强,自我约束不够。作为县政府副县长,对作风建设的复杂性、长期性认识还不足,艰苦奋斗的意识有减弱、清正廉洁和拒腐防变的定力有所下降,抓防微杜渐不够,淡忘了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自觉抵制歪风邪气的勇气和担当不够。对照反思,深感自己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上和坚持党的原则不够,自我约束标准有所降低,经常性的开展自查自省,反思自己的能力还不足,开展自我批评方面还做得不够,自律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4、法纪意识不强,自我警醒不够。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下,纪律意识、法治观念还树的不牢固。对强化正风肃纪,推进依法治县的认识还不够深刻,高度还不够。学纪学法内容不够系统,在深入剖析反面典型,强化自我警示教育方面还不到位,对进一步依纪依法从严开展工作思考不深,方式不新,措施不多。

拉票贿选 第四篇_严禁拉票贿选.doc1

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严禁干扰换届。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军官的选拔和使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适时交流的原则,实行民主监督,尊重群众公论。”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职务任免条例

发布时间:2011-05-07 15:50 评论:0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现役军官(以下简称军官)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完善军官选拔任用制度,规范军官职务任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以下简称现役军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排级至大军区级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职务的任免。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的任免,按照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军官职务任免,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

(三)尊重群众公论,实行民主监督;

(四)公道正派,任人唯贤,搞五湖四海;

(五)合理配备,适合交流;

(六)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

第四条 军官职务任免,必须按照现役军官法规定的权限办理。根据工作需要,有任免权的单位党委可以授权本级政治机关代党委审批军官职务任免事项。

第五条 党委、首长和政治机关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军官职务任免的职责。

第二章 军官职务任免的程序

第六条 军官职务任免,应当在全面考核、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政治机关提出任免意见,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未经考核,政治机关不得提出任免意见;未经政治机关提出任免意见,党委不得讨论;未经党委集体讨论,不得任免军官职务。【拉票贿选】

第七条 军官职务任免,一般应当由军官拟任职务的上一级单位党委研究上报。副大军区级单位主官职务的任免,由总政治部研究上报,副大军区级单位的正军职、副军级单位的正师职、旅级单位的正团职、副团级单位的正营职军官职务的任免,分别由上级单位党委研究上报。

由本级直接提名的军官职务任免意见,应当征求相关的下一级单位主官的意见。基层单位连,排级军官职务的任免,应当听取基层单位党组织的意见。

第八条 政治机关提出军官职务任免意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拟制预案:本级直接提名的军官职务任免意见,应当根据军官岗位的编制空缺情况,综合各级的意见、任免对象的德才表现和群众公论等情况,由干部部门拟制军官职务任免预案;有的军官职务的任免,必须时可以拟制两个以上的预案;

(二)形成方案:政治机关召开主任办公会议或者党委会议,研究军官职务任免预案,形成军官职务任免方案;

(三)呈报党委:军官职务任免方案形成后,由政治部(处)主任签署意见呈报本级单位党委。

第九条 党委集体讨论军官职务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别酝酿:政治机关提出的军官职务任免方案,应当送交党委常委成员(不设常委的,送交党委成员,下同)进行酝酿,由书记、副书记或者由书记、副书记委托政治机关逐个听取党委常委成员意见;方案经党委常委成员多数同意时,方可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对少数成员不同意的方案,如果涉及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可以暂缓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由政治机关作进一步考核了解;

(二)会议讨论:党委常委成员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到会成员应当根据任免对象德才表现和群众公论等情况,发表明确意见;书记、副书记未到会时不得讨论,其中一位未到会又确需讨论时,应当事先听取意见,会后通报情况;

(三)形成决定:党委决定军官职务任免事项,必须得到党委常委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党委决定军官职务任免事项,不得采取传批的办法进行。

第十条 党委对军官职务任免事项形成决定后,属于本级任免的,即下达任免命令;属于上级任免的,按照任免权限逐级上报至有任免权的单位党委审批。

第十一条 对下级单位党委上报的军官职务任免意见,由干部部门审核后,提交政治机关的主任办公会议或者党委会议讨论。干部部门审核和政治机关讨论时,如对下级单位党委上级的军官职务任免意见有不同意见,应当与下级单位党委协商。协商后,意见一致的,报本极单位党委讨论;意见不一致的,将下级单位8党委上报意见和政治机关意见一并报本级单位党委讨论。党委讨论军官职务任免事项,要求下级单位党委复议的,下级单位党委应当复议,形成集体意见上报。

第十二条 军官职务任免命令按照下列规定下达:

(一)中央军委命令,由中央军委主席署名下达;

(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命令,分别由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总后勤部部长和政治委员、总装备部部长和政治委员署名下达;

(三)大军区级以下单位命令,由该单位正职首长署名下达。中央军委、总部和大军区级单位命令,首长署名用签名章;其他单位命令,首长署名用印章。军级以上军官的职务任免命令时间,以中央军委主席签署时间为准;师级以下军官的职务任免命令时间,以会议决定时间为准。其中,同一次会议研究决定的军官之间有职务接替关系的,以被接替职务军官的任免命令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 军官职务任免命令应当及时公布或者转发。党委应当指定专人同被任免的军官谈话,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军官应当由党委书记、副书记谈话;必要时,可以召开宣布命令会议,并组织岗位交接。

军官接到任职命令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到职。需要暂缓公布命令或者推迟到职的,应当经过有任免权的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第三章 军官的考核【拉票贿选】

第十四条 任免军官职务,必须经过考核。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军官职务任免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考核应当根据军官现任(拟任)职务的要求,全面、历史地考察其德、能、勤、绩、体,注重考察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工作实绩和作风情况。

第十六条 军官考核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政治机关组织实施。中央军委、总政治部重点考核军级以上军官;大军区级单位重点考核军、师级军官;军级单位重点考核师、团级军官;师级单位重点考核团、营级军官;旅、团级单位考核营级以下军官。

第十七条 军官的考核标准,依据军官的基本条件和各级各类军官岗位职责制定。正师职以上军官的考核标准,由总政治部制定;副师职以下军官的考核标准,由大军区级单位制定。

第十八条 军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分别为:

(一)优秀:政治上坚定,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群众威信高;

(二)称职:政治上坚定,素质全面,胜任本职工作,作风扎实,廉洁自律,在群众中有威信;

(三)不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平庸,或者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失误,或者自身要求不严,存在不廉洁等问题。

第十九条 军官考核结果等次,一般由军官所在单位的上一级党委、政治机关评定,也可以由实施考核的单位党委、政治机关评定。

第二十条 军官考核主要采取下列形式:

(一)定期考核:团级以上军官二至三年考核一次,营级以下军官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由单位首长或者政治机关领导带队,以政治机关人员为主,必要时吸收其他有关机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全面了解军官的情况,提出军官考核结果等次评定意见和后备干部人选意见;

(二)随机考核:利用军官执行重大任务、入院校学习和参加党委常委民主生活会等时机,对军官进行多侧面的了解,验证定期考核结论,跟踪考核后备干部;

(三)晋升考核:对一年内未作考核或者意见不一致的拟晋升职务的军官,进行有针对性的了解,为党委讨论提供依据;对拟晋升为主官职务,或者需要在较大范围内遴选的军官,晋升考核可以不受时间限制。

第二十一条 根据需要,考核一般应当采取个别谈话、个人述职、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相结合的方法。考核基层单位营级以下军官,还可以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对其工作能力和素质进行测试。

第二十二条 对担任团级以上领导职务军官的定期考核,个别谈话的范围一般为:

(一)被考核军官所在单位党委常委成员、纪委领导成员和机关副职领导、有关业务部门的领导;

(二)被考核军官的上一级单位党委和纪委的主要领导、政治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领导;

(三)被考核军官的下一级单位党委主要领导;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二十三条 按照不同考核要求,应当灵活运用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的方法。对团级以上领导职务军官进行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一般应当组织被考核军官所

在单位党委常委成员、纪委领导成员和机关副职领导、有关业务部门的领导参加。对其他职务军官进行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参加人员的范围,由考核组视情确定。评定考核结果等次、推荐拟晋升对象,应当把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或者拟晋升职务的军官,应当得到多数群众的赞同;同时要注意少数人的意见,防止简单化。

第二十四条 对团级以上领导职务军官和基层单位营级以下军官的定期考核,一般应当组织个人述职。进行个人述职的军官,应当报告任现职以来履行职责的情况、主要工作体会和个人优缺点。听取述职的人员由考核组视情确定。

第二十五条 考核承担经济责任的军官,如一年内未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或者在经济方面有反映的,应当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拉票贿选】

第二十六条 对被考核军官的考核结果,包括主要评价和看法,应当同军官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交换意见,并采取个别谈话、集体讲评或者通过党委主要领导反馈情况等方式告知本人。

第二十七条 对被考核的军官,应当准确、具体、实事求是地写出考核评语,其内容包括本人政治表现、基本素质、工作实绩、道德品质和作风等,以及主要缺点和不足。定期考核应当填写《军官考核登记表》。

第四章 后备干部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后备干部,是指按照本条例规定确定为团级以上领导职务军官的候选对象。

第二十九条 后备干部按照下列权限推荐:

(一)大军区级单位推荐军级军官;

(二)军级单位推荐师级军官;

(三)师级单位推荐团级军官;

(四)团级单位推荐正营职军官。

第三十条 各级后备干部的数量,由有推荐权的单位党委统一确定,一般为团级以上各职级军官后三年年平均补充量的二倍。

第三十一条 后备干部应当是任现职级一年以上经考核评定为优秀的军官。 拟晋升为作战部队领导职务的后备干部,应当是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

第三十二条 确定后备干部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政治机关提出预选名单:经过全面考核、民主推荐,政治机关提出后备干部预选名单,分送党委常委成员听取意见;预选数量应当大于规定的后备干部数量;

(二)党委集体讨论:党委常委成员可以就预选名单发表意见,也可以提出预选名单之外的人选,通过综合衡量比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

(三)上级党委、政治机关审定:军级和师级、团级、正营职军官,分别由总政治部和大军区、军、师级单位党委审定;其中,正师职和正团职、正营职后备干部名单,分别报总政治部和大军区,军级单位政治部备案。

拉票贿选 第五篇_2016南充拉票贿选案专题剖析反思发言参考资料

2016南充拉票贿选案专题剖析反思发言参考资料

2016年下半年以来,四川省委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切实担负主体责任,依纪依法查处了南充拉票贿选案,对477名涉案人员全部给予严肃处理,有力维护了党纪国法的权威和尊严,得到了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案件处理后,最重要的是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思想深处深刻认识案件带来的严重危害性,并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在深刻汲取案件教训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正本清源力度,坚决把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落实到四川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各个方面,加快构建良好政治生态,进一步凝聚推进四川“两个跨越”的强大正能量。

一、彻查严处南充拉票贿选案,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从严管党治党、坚决捍卫党纪国法的坚定决心和意志。国法是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纪是党员的行为底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样在党内,党纪面前也没有特殊党员,无论是谁、无论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处理。从查处情况来看,南充拉票贿选案是一宗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恶劣案件,问题十分严重、性质极其恶劣。对南充拉票贿选案进行彻查严处,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彰显了我们党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展示了我们党的自信和自我纠正能力。事实证明,党中央关于彻查严处南充拉票贿选案的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对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必将起到极为重要的警示和借鉴作用。

二、深刻汲取南充拉票贿选案教训,关键是要在反思中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实现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前车之覆轨,后车之明鉴”。以反面典型为镜,可以“三省吾身”,常思修身之德、常查自身之过、常敲律己警钟,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从南充拉票贿选案暴露出的问题看,既有违法犯罪的问题、也有违反党纪政纪和失职渎职的问题,既有思想作风的问题、也有制度机制的问题,既有领导班子集体的问题、也有干部个人的问题,需要进行全方位总结反思、汲取教训。要从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上总结反思,此案反映出南充市一些党组织履责不力,对干部队伍疏于教育、管理监督,不敢坚持原则、不敢动真碰硬,致使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蔓延。这充分说明,在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根本政治责任上,绝不能有丝毫含糊和懈怠,必须切实把“两个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里,理直气壮抓班子带队伍。要从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上总结反思,此案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党的观念淡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有的精力不在工作上、一门心思求升迁,拿原则作交易;有的面对拉票贿选歪风态度暧昧,没有站出来坚决抵制,丧失了共产党人的基本政治立场。这充分说明,党员干部“总开关”出了问题,必然导致方向迷失、立场不稳、行为失范,必须补好精神之“钙”,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要从党纪国法上总结反思,此案中不少涉案党员干部目无法纪、心无敬畏,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这充分说明,党纪国法是不容践踏的红线,一旦触碰必受严惩,必须强化法纪意识和法纪观念,始终严格依纪依法办事。要从制度执行落实上总结反思,此案反映出部分领导干部把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束之高阁,在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上变形走样。这充分说明,再好的制度不落实也是一纸空文,必须强化制度执行,使制度规定成为刚性约束,绝不能让其变成“稻草人”“纸老虎”。要从干部选任和教育管理监督上总结反思,案件反映出南充有关领导班子在干部监督管理上严重失职,对存在问题遮遮掩掩、回避矛盾,导致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这充分说明,从严治吏一刻也不能放松,必须把从严要求贯穿干部选任、教育、管理、监督全过程。要从政治生态上

总结反思,此案反映出一定时期一些干部深受封建腐朽思想文化影响侵蚀,有的热衷于借同学、同乡等名义搞“小圈子”,拉拉扯扯,甚至权钱交易、权权交易。这充分说明,正气不彰则歪风滋长,陋习成规必然腐败蔓延,必须除弊革新、激浊扬清,大力弘扬新风正气,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省委明确提出,从现在起到年底的这段时间,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在全省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中集中开展警示教育。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精神,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警示读本、参观法纪教育基地、集体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进行警示教育;把深刻汲取该案教训作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每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对照南充拉票贿选案进行深刻剖析,并重点查摆自己在坚持党性原则、加强党性修养、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方面存在什么差距,查摆自己在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抓班子带队伍责任上存在什么差距,查摆自己在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抵制斗争方面存在什么差距,查摆自己在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方面存在什么差距。这就要求每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结合自身思想实际、工作实际和个人成长经历,进一步找准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及时改正缺点,切实做到“三严三实”、干干净净、规规矩矩,真正使总结反思、汲取教训的过程成为强化党内生活锻炼、加强党性修养、实现自我提高的过程。

三、坚决打一场惩贪治腐、正风肃纪、刷新吏治的持久战,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深入。南充拉票贿选案再次警示我们,任何公权力都面临被腐败侵蚀的风险,执政党永远会面对与腐败的斗争,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必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定力,从严治党、严肃纲纪、匡正风气。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已经打了一场惩贪治腐、正风肃纪、刷新吏治的攻坚战,总体上形成了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但也要清醒看到,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解决深层次问题,特别是消除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封建腐朽思想文化影响,还需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打持久战。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深刻领会和把握省委关于“三个不可低估”的重大判断,继续扎实抓好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持续用力正风肃纪、旗帜鲜明惩治腐败、坚决有力刷新吏治,加快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

必须严格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克服不重视党建、不抓党建工作的错误倾向,把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要求来落实,坚持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真正抓具体抓深入。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健全主体责任监督机制,在选好用好干部的同时,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面对矛盾问题敢于迎难而上,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理直气壮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拉票贿选】

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既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又要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要履职尽责,把功夫下在平时,强管理、严监督、正风气。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力的严肃追责。 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要加强思想理论教育,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践行党章誓言,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三个自信”,补精神之“钙”、培思想之“元”。要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不断强化为民宗旨、公仆情怀,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利益观。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抵制拜

金主义、官本位思想,培养健康生活情趣、树立高尚道德情操,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要加强法治教育,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严格依法办事,把“不逾矩”的红线刻在内心深处。要加强先进典型教育,深入学习焦裕禄、谷文昌、杨善洲和我省的兰辉、菊美多吉、毕世祥等同志的先进事迹,学习改革发展主战场和维护稳定第一线涌现出的身边先进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凝聚起万众一心、干事创业的强大正能量。 必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党章为总遵循,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七个有之”为鉴戒,自觉将“五个必须”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做到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扎实推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常态化,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经常性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要持续用力正风肃纪,坚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执行力不强、作风不实、吃拿卡要、侵害群众利益、违规使用干部”等问题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反弹。

必须旗帜鲜明惩治腐败。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老虎”“苍蝇”一起打,决不搞法不责众、法外开恩,决不搞高举轻放、下不为例,只要违了纪、犯了法,不管牵涉到谁

拉票贿选

http://m.gbppp.com/hts/433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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