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发票

时间:2018-07-01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餐饮发票 第一篇_餐饮业发票潜规则

餐饮业,发票流行潜规则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11-03-27 进入论坛 查看数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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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消费者有这样的经历:到饭店用餐后,向收银员索要发票,收银员不是说没有发票了,就是说下次再来拿,有的甚至还说以纸巾、洗手液等换发票。

消费者:发票难求

20日,家住温泉的镇先生,在咸安一家饭店请客户吃饭,消费350元。买单后,镇先生要发票时,收银员称没有发票了。

因为是工作餐,而且不可能经常去咸安,镇先生强烈要求要发票,并说“你去旁边餐馆借了给我”。收银员一脸无奈地拿出两本发票,一本100元的,一本50元的,撕给了镇先生。镇先生反问道:“你有这么多发票,为什么说没有呢?”收银员默不作声。 镇先生告诉记者,因为工作原因,他经常在饭店请人吃饭。类似的事情,遇到很多。有的饭店说“不要发票,就抹去零头”;有的说“打折了,就不给发票”;有的说“没有了,凭收据下次再来领”。现在镇先生手上有好几张没有领发票的凭据,加起来有近两千块钱。镇先生笑言,自己事情很多,都不知道什么时候才有时间去领。

最近,在一事业单位上班的李女士遇到了一件关于发票的雷人事情。23日,李女士一家三口到潜山路的一家餐馆吃饭。用餐完毕,买单之后,李女士习惯性地向收银员索要发票。收银员表示,如果不要发票的话,将可获得饭店赠送的纸巾或洗手液、洗衣粉等。李女士还是坚持索要了发票。

李女士说,有一次,她去某品牌店买衣服,店员给的发票居然是云南的。当时她很惊讶。店员告诉她,没有关系,都能用。

采访中,很多消费者都感叹,商家千方百计不给发票,真可谓“发票难求”。 餐饮业:利益当头

据调查,目前,在正规餐厅或酒店用餐后,消费者都能及时拿到正规发票。在一些中小型餐馆,发票里都暗藏一些“玄机”。而一些小饭店基本上不给发票。

23日,记者趁在桂花路一餐馆吃饭的机会,与店老板进行了交流。老板说,他们开

餐馆属于小本生意,给出的发票越少,说明店里的营业额少,这样缴纳的税费也就少。 “开店都是为了赚钱,能不给发票就不给,能少给就少给,这几乎成了商家的共同观念。”该老板说,他的店规模稍微大一些,每批客人平均消费额达到300元左右,要发票的人也多一些。而在一些小型饭店,消费者一次消费几十块钱,基本都不要发票。 24日,记者在温泉路一家小餐馆发现,消费者的消费额基本是60元左右,消费者用餐前就买单了。当天中午,这家饭店有近百人吃饭,没有一个人索要发票。记者临走前向老板索要发票,老板从抽屉角落里找出几张“武汉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给记者。

据市地税局相关人士介绍,这就是“以票用票”,即商家将自己在外地消费,索要的发票拿回来给消费者。

目前,咸宁经营餐饮业的较多,竞争较激烈,这和他们营利的目的产生直接冲突,因此,很多商家都打起小算盘,在发票上做文章。

地税局:提供发票是义务

“给消费者提供发票是商家的义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都必须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对经营者提供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23日,市地税局温泉分局副局长王志群说,现在,餐饮业里流行的发票潜规则是违法的。

王志群表示,餐饮店的综合税率是7%左右。倘若消费者吃饭时消费了300块钱,那么饭店就要纳税约21块钱。消费者若是为了享受一定额度的优惠,而不要发票,就会为饭店省下税款。换句话而言,商家应该缴纳的21块钱,消费者若不要发票,就让税款进入了商家口袋里。

“餐饮业人流较多,发票用完的可能性的确存在,但是不能以此作为不开发票的借口。以打折等优惠措施为理由不开发票,是违法的。”王志群提醒,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维护个人利益的重要手段,也是消费者的权利,同时也是维护我们的国家利益。而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是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如果遇到饭店不愿开发票的情况,可及时向税务部门举报。

餐饮发票 第二篇_餐饮发票入账技巧,选对会计科目、正确税务处理很重要!这些你都知道吗?

餐饮发票是企业财务人员日常工作最常见的发票之一, 但是对于餐饮发票涉 及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很多财务人员却陷入一些误区。 一、所有的餐饮发票都入“业务招待费”是个误区 业务招待费主要包括的内容就是宴请, 所以最常见的就是餐饮发票入“业务 招待费”, 因此被一些财务人员误认为所有的餐饮发票都入“业务招待费”。虽 然会计与税务都未对业务招待费进行明确界定, 但是实践中无论是税务还是会计, “业务招待费”招待的对象至少是“外人”——企业以外的人员。因此,如果餐 饮发票招待的对象不是“外人”时, 还是统统的计入“业务招待费”是不是就错 误的呢? 二、餐饮发票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 在企业日常实务中, 经常会发生逢年过节等员工聚餐的情况,参与餐饮活动 的人员全部是企业员工。另外,还有员工野外作业或者加班加点等,由于员工吃 饭不方便,企业向员工提供工作餐。 上述的情况, 会计上属于“非货币性福利”, 税务上可以按照国税函 (2009) 3 号属于“职工福利费”。 三、餐饮发票可以计入“差旅费” 企业职工出差, 一般都规定有出差补助或补贴标准。职工出差期间发生的费 用也可能是餐饮发票。 对于职工出差期间的餐饮发票应该合理进行划分:如果职 工出差期间,带着企业任务去宴请了客户等发生餐饮发票,应计入“业务招待 费”;如果是职工个人出差期间在补贴标准以内的消费,则应计入“差旅费”。 对于出差补贴是否必须提供发票,全国政策并不统一。北京市地税局明确要 求出差补贴须提供发票, 否则无票补贴部分计入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广西 区地税局则明确只要是在合理范围内的出差补助可以无票补贴。因此,企业财务 人员需要了解所在区域对此的政策。 四、餐饮发票可以计入“会议费” 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经常也会召开各种会议,邀请一些专家、客户、官员、 媒体、供应商、企业员工等参加。作为会议费,必然包括为会议召开而发生的交 通、住宿、餐饮等,因此会议费中有餐饮发票实属正常。但是,税务局为防止企

业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 对于会议费的税前扣除一般会要求提供与会议相关 的会议通知、会议签到册等可以证明会议费真实性的资料。 五、餐饮发票可否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对于职工参加企业组织的培训,可能在发生的费用里面会有餐饮发票,对于 餐饮发票是否计入“职工教育经费”目前存在一定争议。 虽然财政部税务总局等 11 部委联合下发了 《关于印发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 的通知》(财建(2006)317 号),对于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规定了 11 大 类,但是问题就出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实务中有人认为职工外 出参加培训期间,必然要发生与培训相关的交通费、住宿费和餐饮费等,因此应 该作为“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在职工教育费中进行列支并税前扣除。 但是,也有人认为如果这样做会挤占职工教育费,不符合财建(2006)317 号文 件的精神,同时也有将业务招待费或职工福利费转移到职工教育费的嫌疑。 对于因职工培训而发生的餐饮费发票, 企业在税前扣除前应咨询主管税务机 关的意见, 避免产生税务风险。 如果主管税务机关不认可餐饮费可以通过职工教 育费税前扣除的话, 可以分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少数职工外出培训发生的餐饮费 发票,可以作为“差旅费”进行列支;如果职工集体培训发生的集体餐饮活动, 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 六、餐饮单位售卖食物可能不是餐饮发票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 告》(2011 年第 62 号)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 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因此,餐饮单位外卖食物的应提供的是增值税普 通发票而不是传统的餐饮发票。 七、餐饮发票的形式要求 在实务中,餐饮发票一般有两种形式:卷式机打税控发票和定额发票。要想 发票得到税前扣除,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机打发票应该规范开具,手工开具或手工涂改的无效,发票上应有规范 的企业发票专用章、消费项目、付款方单位名称等。定额发票各地格式不一致, 有些地方的定额发票上也要求填写付款方单位名称, 如果未填写的应该补充填写。 定额发票也必须要有规范的发票专用章。 2、注意防止假发票。餐饮发票中的定额发票假发票较多,财务人员应该通 过税务局网站等进行甄别,把假发票挡在报销之外。

餐饮发票 第三篇_餐饮发票的那些财税事儿

餐饮发票的那些财税事儿

彭怀文

餐饮发票是企业财务人员日常工作最常见的发票之一,但是对于餐饮发票涉及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很多财务人员却陷入一些误区。

一、所有的餐饮发票都入“业务招待费”是个误区

业务招待费主要包括的内容就是宴请,所以最常见的就是餐饮发票入“业务招待费”,因此被一些财务人员误认为所有的餐饮发票都入“业务招待费”。虽然会计与税务都未对业务招待费进行明确界定,但是实践中无论是税务还是会计,“业务招待费”招待的对象至少是“外人”——企业以外的人员。因此,如果餐饮发票招待的对象不是“外人”时,还是统统的计入“业务招待费”是不是就错误的呢?

二、餐饮发票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

在企业日常实务中,经常会发生逢年过节等员工聚餐的情况,参与餐饮活动的人员全部是企业员工。另外,还有员工野外作业或者加班加点等,由于员工吃饭不方便,企业向员工提供工作餐。

上述的情况,会计上属于“非货币性福利”,税务上可以按照国税函(2009)3号属于“职工福利费”。

三、餐饮发票可以计入“差旅费”

企业职工出差,一般都规定有出差补助或补贴标准。职工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也可能是餐饮发票。对于职工出差期间的餐饮发票应该合理进行划分:如果职工出差期间,带着企业任务去宴请了客户等发生餐饮发票,应计入“业务招待费”;如果是职工个人出差期间在补贴标准以内的消费,则应计入“差旅费”。

对于出差补贴是否必须提供发票,全国政策并不统一。北京市地税局明确要求出差补贴须提供发票,否则无票补贴部分计入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广西区地税局则明确只要是在合理范围内的出差补助可以无票补贴。因此,企业财务人员需要了解所在区域对此的政策。

四、餐饮发票可以计入“会议费”

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经常也会召开各种会议,邀请一些专家、客户、官员、媒体、供应商、企业员工等参加。作为会议费,必然包括为会议召开而发生的交

通、住宿、餐饮等,因此会议费中有餐饮发票实属正常。但是,税务局为防止企业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对于会议费的税前扣除一般会要求提供与会议相关的会议通知、会议签到册等可以证明会议费真实性的资料。

五、餐饮发票可否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对于职工参加企业组织的培训,可能在发生的费用里面会有餐饮发票,对于餐饮发票是否计入“职工教育经费”目前存在一定争议。虽然财政部税务总局等11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对于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规定了11大类,但是问题就出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实务中有人认为职工外出参加培训期间,必然要发生与培训相关的交通费、住宿费和餐饮费等,因此应该作为“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在职工教育费中进行列支并税前扣除。但是,也有人认为如果这样做会挤占职工教育费,不符合财建(2006)317号文件的精神,同时也有将业务招待费或职工福利费转移到职工教育费的嫌疑。

对于因职工培训而发生的餐饮费发票,企业在税前扣除前应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避免产生税务风险。如果主管税务机关不认可餐饮费可以通过职工教育费税前扣除的话,可以分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少数职工外出培训发生的餐饮费发票,可以作为“差旅费”进行列支;如果职工集体培训发生的集体餐饮活动,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

六、餐饮单位售卖食物可能不是餐饮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62号)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因此,餐饮单位外卖食物的应提供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不是传统的餐饮发票。

七、餐饮发票的形式要求

在实务中,餐饮发票一般有两种形式:卷式机打税控发票和定额发票。要想发票得到税前扣除,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机打发票应该规范开具,手工开具或手工涂改的无效,发票上应有规范的企业发票专用章、消费项目、付款方单位名称等。定额发票各地格式不一致,有些地方的定额发票上也要求填写付款方单位名称,如果未填写的应该补充填写。定额发票也必须要有规范的发票专用章。

2、注意防止假发票。餐饮发票中的定额发票假发票较多,财务人员应该通过税务局网站等进行甄别,把假发票挡在报销之外。

餐饮发票 第四篇_住宿餐饮业发票几个常识及辨别方法

住宿餐饮业发票几个常识及辨别方法

我想大多数人都遭遇过这样的情形:

为使销售业绩更上层楼,难免要招待客户,

最常见的就是请客吃饭。依据财务制度的规定,招待费用在一定范围内是可以据实报销的,可问题就出在当你宴请完客户后,凭索取的发票到财务报销时,却被认定为是假票,而无法报销,这着实让人郁闷,现在我们就来说说关于餐饮行业发票的问题。 开票请联系:13691835620 龙经理 QQ:2066601190

一、关于餐饮行业的税率问题。 点数优惠 均可查验后付款

餐饮属于服务业,主要是交营业税,有两种征收办法,由税务确定:

(一)、查账征收的

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税

2、附加税费

(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

(4)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核定征收的

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说会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

如果达不到营业税起征点的,可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餐饮发票】

二、现在餐饮行业市场上会出现这样几种情况:

1、不给发票,依据你消费的金额大小而赠送小礼物等。

2、不给发票免消费的零钱。

3、不给发票,谎称发票用完

4、给你假发票。

5、给其他店家的发票。

以上几种情况是最为常见的,但均属逃税、漏税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1)现在我们来举一个例子:假如你消费了200元,当你索票时店家说只给195元,不

开发票,为了方便,一般的消费者是会欣然接受的。下面我们来算一笔账:消费200元,营业税=200×5%=10元;城建税=10×(7%+3%)=1元;

所得税(按照税率25%,成本费用率80%及利润率20%计)=200×(1-80%)×25%=10元;共计:21元(说明:成本费用率为80%即利润率为20%,当利润率达不到这么高时,合计税额会比以上计算小)。因此,消费200元,店家的税费大概在21元,而店家只给消费者减免5元便可以不开发票,逃税21-5=16元。

以上只是个简单的推算,一切以实际为准。

2)当商家以发票用完为由而拒绝给发票时,这说明店家在当月内已达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如果再开具发票便会超过定额,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这样商家税负便增加,利润会相应减少。因此,商家此时一般情况都不会开具自家店的发票给消费者。

三、为了维护个人权益,保障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我们应杜绝一切假票,以下是几种辨别真假餐饮票的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假发票一般不会盖收款单位的印章(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或印章模糊,看不清收款单位的名称,或印章上的收款单位与实际收款单位不一致。

2、假发票一般印刷质量粗糙,纸张较薄,字迹模糊;真发票由于采用印钞纸印刷,水印只有在灯光下才能清晰可见,假发票的水印正常光线下就能看到。

3、假发票印刷油墨的颜色较深,真发票采用荧光油墨,灯光下即可反光;假发票的奖区和密码区不易刮开。

4、真发票的水印纸印有菱形的水印图案,中间有两个英文字母“SW”字样;

5、真发票的发票监制章的位置固定,在紫光灯照射下荧光油墨有荧光反应,色彩真实,清晰可见,将多张真发票重叠,所有的监制章基本都在同一个位置。

6、通

过拨打

12366税收热线或者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发票的真

1.

2.

3.

4. 带上验钞的紫外灯,真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在紫外光照射下呈现出橘红色荧光。 拨打当地的地税和国税的查验电话,查询发票的序号,辨别发票的真假。 一是新版发票有不少防伪处,如票面有不规则的彩色纤维,用手触摸具有凹凸感; 看发票背面的颜色。一般假发票都是大额发票,因此可以将真的小额发票与 100元

的发票做对比,假发票的颜色明显比真发票要浅,有的甚至压根儿就是白纸。

5. 是看纸张,真正的有奖发票具有一次性转移不可重复书写的防伪功能,在正面书写

后,字迹背面颜色脱落会显现白色痕迹。

6. 是看发票正面餐馆的盖章。如果章盖得比较模糊,甚至不是就餐所在地的章,这张

发票就不属于正规发票。当然,对消费者来说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注意有奖发票的刮奖区所印的防伪密码。消费者可以拨打电话 ,然后输入防伪密码,由此进行发票真伪鉴定。

7. 以深圳为例,通过打电话966988、登录网站(深圳地税)

或等方式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密码,即可查询发票真伪,或得到领用单位、领用时间、使用状态、查询次数等信息。

8. 假有奖发票一般印刷粗糙,覆盖区印制不整洁,背对灯光可见覆盖信息,涂层很难

刮开或容易刮破,密码数字为胶印印刷。

9. 通过专用镜片观测,假发票防伪图标不清晰,图像大小不稳定。而真发票印制精美,

奖区覆盖层很容易刮开,密码数字为喷墨印刷,字体笔画外沿具有点状特征。

10. 有奖发票采用数字加密和防伪图标等防伪措施。

餐饮发票 第五篇_关于餐饮业发票的几个问题

关于餐饮业发票的几个问题

我想大多数人都遭遇过这样的情形:为使销售业绩更上层楼,难免要招待客户,最常见的就是请客吃饭。依据财务制度的规定,招待费用在一定范围内是可以据实报销的,可问题就出在当你宴请完客户后,凭索取的发票到财务报销时,却被认定为是假票,而无法报销,这着实让人郁闷,现在我们就来说说关于餐饮行业发票的问题。

一、关于餐饮行业的税率问题。

餐饮属于服务业,主要是交营业税,有两种征收办法,由税务确定:

(一)、查账征收的

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税【餐饮发票】

2、附加税费

(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

(4)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核定征收的

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说会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

如果达不到营业税起征点的,可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现在餐饮行业市场上会出现这样几种情况:

1、不给发票,依据你消费的金额大小而赠送小礼物等。

2、不给发票免消费的零钱。

3、不给发票,谎称发票用完

4、给你假发票。

5、给其他店家的发票。

以上几种情况是最为常见的,但均属逃税、漏税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1)现在我们来举一个例子:假如你消费了200元,当你索票时店家说只给195元,不开发票,为了方便,一般的消费者是会欣然接受的。下面我们来算一

笔账:消费200元,营业税=200×5%=10元;城建税=10×(7%+3%)=1元; 所得税(按照税率25%,成本费用率80%及利润率20%计)=200×(1-80%)×25%=10元;共计:21元(说明:成本费用率为80%即利润率为20%,当利润率达不到这么高时,合计税额会比以上计算小)。因此,消费200元,店家的税费大概在21元,而店家只给消费者减免5元便可以不开发票,逃税21-5=16元。

以上只是个简单的推算,一切以实际为准。

2)当商家以发票用完为由而拒绝给发票时,这说明店家在当月内已达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如果再开具发票便会超过定额,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这样商家税负便增加,利润会相应减少。因此,商家此时一般情况都不会开具自家店的发票给消费者。

三、为了维护个人权益,保障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我们应杜绝一切假票,以下是几种辨别真假餐饮票的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假发票一般不会盖收款单位的印章(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或印章模糊,看不清收款单位的名称,或印章上的收款单位与实际收款单位不一致。

2、假发票一般印刷质量粗糙,纸张较薄,字迹模糊;真发票由于采用印钞纸印刷,水印只有在灯光下才能清晰可见,假发票的水印正常光线下就能看到。

3、假发票印刷油墨的颜色较深,真发票采用荧光油墨,灯光下即可反光;假发票的奖区和密码区不易刮开。【餐饮发票】

4、真发票的水印纸印有菱形的水印图案,中间有两个英文字母“SW”字样;

5、真发票的发票监制章的位置固定,在紫光灯照射下荧光油墨有荧光反应,色彩真实,清晰可见,将多张真发票重叠,所有的监制章基本都在同一个位置。

6、通过拨打12366税收热线或者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发票的真伪。

餐饮发票 第六篇_餐饮发票的那些财税事儿

餐饮业务招待费会议费职工教育定额发票的那些财税事儿

一、所有的餐饮发票都入“业务招待费”是个误区

业务招待费主要包括的内容就是宴请,所以最常见的就是餐饮发票入“业务招待

费”,因此被一些财务人员误认为所有的餐饮发票都入“业务招待费”。虽然会计与税务都未对业务招待费进行明确界定,但是实践中无论是税务还是会计,“业务招待费”招待的对象至少是“外人”——企业以外的人员。因此,如果餐饮发

票招待的对象不是“外人”时,还是统统的计入“业务招待费”是不是就错误的呢?

二、餐饮发票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

在企业日常实务中,经常会发生逢年过节等员工聚餐的情况,

参与餐饮活动的人员全部是企业员工。另外,还有员工野外作业或者加班加点等,由于员工吃饭不方便,企业向员工提供工作餐。

上述的情况,会计上属于“非货币性福利”,税务上可以按照国税函(2009)3号属于“职工福利费”。

三、餐饮发票可以计入“差旅费”

企业职工出差,一般都规定有出差补助或补贴标准。职工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也可能是餐饮发票。对于职工出差期间的餐饮发票应该合理进行划分:

餐饮发票 第七篇_营改增后常见的30个发票使用问题,非常实用!

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如何使用是试点纳税人十分关注的问题。全面推开试点近两个月来,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提问,总结出了常见的30个问题,估计你也碰到过,赶紧收藏,工作中用得上。

一般问题

1

定额发票有哪几种面额?

答:通用定额发票目前有:0.5元、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等8种面额。

2

若营改增企业既有营业税发票又有增值税发票,发生增值税业务,还能否开具营业税发票?

答:在国税机关已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其结存的原营业税发票应缴销不再使用。

3

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5月份发生业务,开具其结余的地税印制发票,在6月份纳税申报时,对应销售额应该填写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哪一栏次?

答: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5月份发生业务,开具其结存的地税印制发票,在6月份纳税申报时,对应销售额应填写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开具其他发票”栏。

4

已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是否可以领用通用定额发票和手工发票(百元版)?

答:已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应按照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确有需求如不便使用税控系统开票、小额收费等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通用定额发票或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

5

纳税人提供企业管理服务,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是按季收费,6月末收取二季度管理费时应如何开票全额开具国税发票还是按比例划分后分别开具地税发票和国税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因此,该业务应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划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销售收入。

6【餐饮发票】

商家为消费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要求?

答:纳税人应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购买方提供4项信息: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如果购买方能将上述信息准确提供给商家,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若实际付款人(现金、刷卡、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属于其他个人,但要求开具专用发票的“购买方”为单位的,销售方可在“备注栏”注明实际付款人的名称和有效证件号码。

7

【餐饮发票】

商家为消费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什么要求?

答: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填写。如果消费者能将上述信息准确提供给商家,就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8

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票面栏次无法满足开具需求的,如何填写?

答:纳税人根据业务需要,开具发票时需要注明的信息,发票票面无相应栏次的,可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最大可容纳230个字符或115个汉字。

9

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办法计税的,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除以下情形之外,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项目可以开具专票: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

(2)纳税人销售旧货的;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税的;

(4)税收法规规定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其他情形。

10

自然人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目前,自然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限于销售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 11

收到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入账?

答:根据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电子发票,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84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

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国税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12

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13

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一笔业务,金额超过500万,可否去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还是需要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再领票自开?

答: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14

原纯地税户,营改增后登记为增值税一般人,可否选择在国税机关代开发票,不买税控机具?

答:不可以。一般纳税人应当自行开具发票。根据《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行业问题

(一)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

15

销售建筑服务、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时开票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餐饮发票】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16

建筑分包项目,总包方和分包方分别如何开具发票?

答:分包方就所承包项目向总包方开票,总包方按规定向建筑工程发包方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票面不体现差额扣除分包款。

17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总公司为所属分公司的建筑项目购买货物、服务支付货款或银行承兑,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根据国税函〔2006〕1211号规定,对分公司购买货物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有关规定的情形,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分公司购买货物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8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产,房产属于2个以上共有人所有,发票上如何开具共有人信息购货方名称一栏可以打印两个共有人名称,但纳税人识别号只能录入一位购买方身份证号,发票如何开具?

答:对于共有人购买房产时,发票购买方名称一栏可以填写两个共有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一栏先填写其中一个共有人有效证件号码,在备注栏内填写另一个共有人有效证件号码和房产地址等信息。

19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在机构所在地的不动产,是在不动产所在地代开,还是由纳税人自行开具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在机构所在地的不动产,由纳税人自行开具发票。

(二)金融服务

20

贷款服务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吗?

答:根据试点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利息所含的增值税额不能销项税额中抵扣,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

营改增后,存款利息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营改增后,存款利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22

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根据《关于营改增后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涉及发票信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地税〔2016〕62号)规定,保险公司代收的车船税税款信息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需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具体信息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

23

证券公司营业部向客户收取交易佣金及交易所的证监费、经手费、过户费等收费,交易所结算公司是开票给证券公司总部,还是开给各家营业部?

答:按提供应税服务的流向开具发票,交易所结算公司开具发票给证券公司总部,证券公司总部开具发票给营业部,营业部开具发票给客户。

(三)现代服务

24

试点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试点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包括住宿、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的,属于兼营行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不得将上述服务项目统一开具为“会议费”,应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编码,在同一张发票上据实分项填列,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会议名称和参会人数。

(四)生活服务

25

农产品收购企业如何领用和开具收购发票 ?

答: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其自产农产品,需要开具收购发票的,应按照《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收购专用)使用规定》第五条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为纳税人的税控设备增加开具收购发票的授权,纳税人可通过税控开票系统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 26

提供餐饮服务购入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如何进行抵扣?

答:餐饮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以下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应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或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自产农产品,餐饮企业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并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其中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初级农产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税额栏”有数据的,可以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3%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税额栏”数据为“免税”或“*”的,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7

物业公司代收代交的水电费、代收的维修基金在地税时虽然开票但交营业税时可以差额扣除,营改增后,怎么开具发票?

答: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如果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开具发票,应按适用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收代交的水电费,不属于物业公司的价外费用:

(1)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将发票开具给客户;

(2)物业公司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客户;

(3)物业公司按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实际收取的水电费与客户结算。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是指物业公司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也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餐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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