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限购政策

时间:2018-07-07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北京限购政策 第一篇_购房秘笈:2016年北京买房都需要啥条件?

购房秘笈:2016年北京买房都需要啥条件?

首先,针对军人、外籍、港澳台人士、未成年人和公司购房,政策各有不同,侃家网咨询师整理的详细信息如下:

(一)北京户口

(1)单身

北京户口+单身=1套房

自2013年3月31日起,北京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

贷款:首付比例30%

若个人名下存在一次住房贷款记录(全国范围内,贷款记录均是全国性的),包括住房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以购房名义的公积金支取,(以下简称住房贷款记录)首付比列提高至70%,若个人名下存在两次住房贷款记录,则不再能使用住房贷款。

材料:个人身份证、户口本

贷款个人需要提供银行流水、收入证明等(实践经验上,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证明的月收入水平是月供的2倍以上)

税费:契税、印花税、登记费、配图费等

购买90平以下住宅且唯一的: 契税1% 印花税0.5‰

购买90-140平住宅且唯一的: 契税1.5% 印花税0.5‰

购买140平以上或购买二套住宅的: 契税3% 印花税0.5‰

(2)家庭

家庭+北京户口(夫妻一方拥有即可)=2套房

拥有北京户籍的家庭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

贷款:家庭首套房:首付比例30%

家庭二套房:首付比例70%

夫妻均无贷款记录 购买首套30% 购买二套70%

双方有一次贷款且未还清 购买首套70% 购买二套70%

双方有一次贷款且已还清 购买首套30% 购买二套30%

双方贷款次数不少于两次则不能贷款

材料: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贷款家庭需要提供银行流水、收入证明等(实践经验上,夫妻双方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证明的合计月收入水平是月供的2倍以上)

税费:同个人

(二)外地户口

①工作居住证

侃家网咨询师提醒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居民,可以在北京购买住房。

工作居住证,俗称“绿卡”,是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地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实施人才柔性引进战略,对国内符合条件来本地区发展的人才颁发的一种证件。持《工作居住证》者,在子女入托、上学、购房、社会保障、职称评定等方面都享有市民待遇。

在购房效力方面,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北京户口

(1)单身

工作居住证+单身=1套房【北京限购政策】

自2013年3月31日起,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

贷款和税费同北京户口,材料需额外准备《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暂住证

(2)家庭:同北京户口,材料需额外准备《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暂住证

②纳税、社保

外地户籍无北京工作居住证但满足连续60个月的社保缴存或连续5年的纳税记录的,无论是单身还是家庭,都只能购买一套住房。

社保缴存记录在五年内必须连续,每月缴存;纳税记录只要每年从1月到12月有一次缴税记录就可以。

贷款:首付比例30%

若个人或家庭名下存在一次住房贷款记录,包括住房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以购房名

义的公积金支取,首付比列提高至70%,若名下存在两次即以上住房贷款记录,则不再能使用住房贷款。

材料: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有效暂住证,以及提交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提供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

贷款需要提供银行流水、收入证明等(实践经验上,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证明的月收入水平是月供的2倍以上)

税费:同上

北京限购政策 第二篇_如何在最严格的北京限购下买房

如何在最严格的北京限购下买房?

限购政策又一步的收紧了

北京又升级了结婚获得购房的路子,无购房资格者无法单独出现在房本上,封堵住了通过结婚获得购房资格的人群。那么是不是就没有合法取得购房资格的办法了呢?

其实不然,只要有钱,购房依然有无数的办法:

在北京购房依然有效的16种办法:

一:北京限购政策的具体内容,主要区分为是否有北京户籍

北京户籍家庭:

1:有北京户口的单身人士限购一套住房,不得购买第二套。

2:家庭成员中有北京户口的,可以买两套住宅

3: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等同北京户籍作用

4:拥有北京市单位集体户口的家庭。(因就学迁入在京学校集体户口的(户口本上职业处体现学生),属于非京籍。)

非北京户籍:

5:持有北京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6:外籍人士\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个人购房按照2012年11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执行。

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宅。 即只能购买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能购买非自用、非自住的商品房,包括投资性质的写字楼、商业物业、住宅等都在严格限制购买范围内。

境外个人必须在京工作居住满一年才有资格购买住宅

7:大陆公司购房,昌平、朝阳:除个人独资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外企(外企在京设立分公司的除外)的购房受限制外,其他的单位购房不受限制。

其他区县除个体工商户外不受限制。

外企在大陆仅能在公司注册所在地购买一套非住宅商品房。

如何合理合法的获得额外的购房资格,(理论上是可以多次购房,当然如果多次更名也存在不能成功的可能性,但额外获得几次购房的机会是可行的。)

8:首选当然是获得北京户籍,但难度非常大:

应聘有指标的单位。主要途径有:

A.考取中央部门、北京市公务员;

B.应聘有“进京指标”的事业单位、国企、高新技术企业等;

C.考取有北京户口的大学生村官和社工岗位。

通过高端人才引进:北京通过“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千人计划”)等一些措施,每年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学科、实验室以及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高层次海归、博士后等特殊人才。

工作关系、亲属投靠。

中央及国务院直属单位调工、调干在京入户;

亲属投靠,如寄养未成年人、夫妻、子女、老人投靠,投靠入户可能根据条件入农户或非农户,并且均有严格要求。

通过婚姻。一方为京籍,就可以为新生儿申报北京户口。

经商有贡献。(这个办法已经很快将封堵)

为北京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商人,需满足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8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3年纳税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等条件。

劳模。在北京市被评为全国劳模、现在仍为农业户口且有落户意愿的外省市农民工,均可视作落户对象。

【北京限购政策】

有在京见义勇为人员也获得过北京市户口。

9:与京籍或者有购房资格的人士结婚也可以获得购房资格,虽然必须署名购房资格人士,但如果全款或者贷款还完,是可以婚内更名的。

10:办理工作居住证,当下来说,这是最容易让外地户籍获得二次购房机会的办法。

(1)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11:注册公司买房,以公司名义买房,看似很美好,能直接绕过限购令。但税费较多,并且公司购房不能办理个人住房按揭的,要么一次性付款,要么申请其他形式的抵押贷款。与个人购房贷款压根不是一个层次,推荐给实力强大的人。

12:房屋婚内腾挪:婚内无抵押房产是可以更名的,举例来说,A+B夫妻,有2套房产,只要无抵押,是可以让其中一个有购房资格的无房状态单身,获得购房资格。

13:房屋赠予:北京限购怎么买房?仅需把房屋赠与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比如户口已从父母户籍独立出来的成年子女,可以把房子赠与父母,就可再购买一套房。

14:当然,还有人会选择借名字买房,借用别人的购房名额,但这一办法风险非常大,不建议使用。

15:当然北京还有部分住宅是不限购的,其中有法院拍卖的、内城部分私产无产权年限的平房等。这些不限购。另外在动迁过程中额外获得的房屋也是不限购的,当然如果再销售是限购的。

16:通州的特殊情况:通州的住宅与公寓都有更严格的升级版限购,可以绕开的办法基本只有全款了,通过北京户籍无房户获得购房资格,婚内更名。(通州的二手公寓不限购)

整体看,北京的限购政策可以说是全国最严格,有限的漏洞封堵的也越来越严实。但只要房价涨,就会有人想到办法可以购房。

北京限购政策 第三篇_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处理涉及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处理涉及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

会议纪要

(2011年12月13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1年2月15日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统称“京十五条”),对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的资格限制及限购套数等问题均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上述政策的出台对于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对房屋买卖当事人的利益产生了重大影响。实践中,本市法院民庭受理了一批涉及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正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标准,市高院民一庭召集市一、二中院及部分基层法院民庭召开了专题研讨会,经充分深入讨论,就该类案件审理中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形成以下纪要内容:

一、(审理案件的基本原则和导向)

对房地产市场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是党和国家为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据国家和本市的住房限购政策规定(以下统称住房限购政策),妥善处理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是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必然要求,要确保司法审判与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导向相一致。

二、(住房限购政策与不可抗力)

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并非是一个令所有市场主体猝不及防的突变过程,而是经历了一个从限贷到限购逐步加强和完善的发展过程。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标的额相对较大、与买卖双方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订立后可能出现的房地产市场风险及各种履行障碍均应当有一定程度的预见和判断。因此,住房限购政策在司法实践中不宜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不可抗力。

三、(住房限购政策的性质和合同解除的处理原则)

住房限购政策在性质上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质,确实会对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造成重大影响。对于合同订立后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应予支持。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或定金返还给买受人;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或适用定金罚则的,不予支持;经审查合同解除确实导致当事人间利益失衡,损失方要求对方补偿其所受合理损失的,可酌情予以支持。

房屋买卖合同依约定期限能够实际履行,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致合同处于迟延履行状态,在此期间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对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另一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四、(对已办理网签的合同要求继续履行的处理原则)

房屋买受人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经审查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已经在相应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网上签约的,可以判决或调解出卖人为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诉讼中,当事人对买受人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网签是否正确等事实存在异议的,应告知其可向相应的房屋管理部门反映。当事人向相应行政部门反映的,法院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等待行政部门的处理结果。

五、(对未办理网签的合同要求继续履行的处理原则)

房屋买受人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经审查双方虽未办理网上签约,但买受人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具备“京十五条”规定的购房资格(见附件

一)的,可以判决或调解出卖人为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不具备资格的,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其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即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经释明当事人变更请求的,按本纪要第三条的内容处理,当事人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买受人对其具备“京十五条”规定的购房资格负有举证责任。买受人应当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见附件二),并提交书面承诺保证其陈述真实。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证据材料以致法院无法审查核实的,应当判决驳回其要求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诉讼请求。出卖人对买受人的权利主张表示认可的,不免除买受人的举证责任。

法院应当根据买受人提交的证据主动审查买受人家庭是否具备“京十五条”规定的购房资格并做出认定,必要时应当向相应的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核实,避免当事人通过法院生效判决、调解书的方式规避上述政策规定,实现房屋过户的目的。

六、(对“京十五条”实施前签订的合同要求继续履行的处理原则)

本纪要第五条涉及案件中,买受人家庭不具备“京十五条”规定的购房资格,但买卖双方在该规定实施(2011年2月17日)之前已经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且已经支付购房款并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解除合同会导致当事人间利益明显失衡的,对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诉讼请求,可予支持;不符合前述条件的,按本纪要第五条第一项的内容处理。

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应当严格审查,全面审核,判决支持买受人要求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诉讼请求的,应当在判前向受理法院的主管院庭长汇报,必要时可向二审法院汇报;原则上不宜以出具正式调解书的方式确认由出卖人为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买受人在相应的住房限购政策实施前已经提起诉讼要求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尚未审结的,不受该政策规定的住房限购条件的限制。

七、(合同存在欺诈的处理原则)

住房限购政策实施后,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或虚构相关事实,导致订立的合同违反住房限购政策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当事人请求解除或撤销合同,并要求对方当事人赔偿其因此所受损失的,应予支持。

八、(明知合同违反住房限购政策的处理原则)

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明知或应当知道该合同不符合当时的住房限购政策,一方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的,不予支持,但一审法庭辩论前买受人家庭具备“京十五条”规定的购房资格的除外;合同约定待买受人符合住房限购政策后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依照其约定。

九、(规避住房限购政策的借名买房合同的处理原则)

因住房限购政策的限制,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以其系实际买受人为由,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不予支持;借名人因自身条件变化或政策发生调整等原因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可以判决登记人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十、(适用范围)

本纪要所称的“房屋买卖”,包括商品房买卖和二手房买卖。当事人依据房屋赠与合同或以房抵债合同要求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可以参考适用本纪要相关内容。

国家和本市就住房限购政策有新规定的,适用其新规定。

当事人因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履行发生的其他争议,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北京限购政策 第四篇_北京楼市2010年限购政策

北京出台地方楼市新政 同一家庭限新购一套房

2010年5月起,同一购房家庭暂定只能在京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商业银行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不能提供5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购房贷款也被暂停。

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北京也是“国十条”出台后,全国大城市中首个公布地方楼市新政的城市。

成年子女可单独新购住房

限购不计已有住房,不完全禁止改善性需求

这次政策出台后,每个家庭只能再买一套商品住房。过去有多少套住房,因为政策中并未表述,因此不计入内。限购一套新房,既包括一手房,也包括二手房。

对于“同一家庭”如何认定?原则上“同一家庭”是指一对夫妻带着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同时,对于改善性需求也并没有完全禁止。如果孩子已经成年将就业结婚,就可以分户出去,不再属于同一家庭,孩子自己也可以再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对于对“同一家庭”的认定,将来可能会需要买房人提供相关证明,如户口本等。户口本上标注了出生年月日,是否属于成年人就可以看出。 对于外地人,如果在京购房,也将执行该规定。

提醒买房者,一定要认识到政策严厉程度,在购房前自己要清楚是不是第二套或第三套,不能冒险。“因为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是分开的,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一般会注明,多长时间不能办下贷款,就要把全款付清。否则就是违约。如果现在还去买多套房,到时候办不下贷款,所有损失都需要由消费者自己承担。即便网签过了,还要不断复核,一旦查出,最终是无法办理房产证的。”

北京限购政策 第五篇_北京开始执行限购令细则

北京开始执行限购令细则

2011年03月10日 03:33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余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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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购政策】

非同一家庭两名及以上个人共同拥有一套住房产权各计一套已拥有住房———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丰台、海淀、朝阳等区的区房管局获悉,市住建委已制定并下发了北京楼市调控新政的执行细则,各区县都已开始按照该细则办理具体业务。此外,按新规定,拆迁安置住房将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确定购买人,并报市住建委备案后直接进行网签,但网签后计入家庭已拥有住房数量。

从内容看,细则首先明确,凡在2011年2月17日零时零分之后,进行网上签约的住房交易,均应当执行新的限购政策。据了解,在2月17日,北京还有部分区县进行了少量的网签,这部分网签依然需要进行购房人资格的审核。

其次,细则明确拆迁安置住房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确定购买人,并报市住建委备案后直接进行网签,网签后计入已拥有住房数量。这意味着,已经获得了一套拆迁安置房的家庭,还可以新购买一套住房。但拆迁家庭现在名下已有住房数不会影响安置房的获取资格。市房协副秘书长陈志表示,拆迁安置房是在拆迁过程中进行的补偿,拆迁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两种,安置房为实物补偿。被拆迁家庭并非是主动去购买新房,而是被动的因拆迁而获得补偿,因此即使家中已拥有两套住房,仍然不影响获得拆迁安置房。而如果加上拆迁安置房,家中已有两套住房的,将则无法再新购住房。

第三,执行细则明确了赠与、房产抵债、继承等行为如何执行“限购政策”。按照执行细则,被赠与方需进行购房资格审核;房产抵债需法律文书,否则也需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继承则正常,不需要通过购房资格审核。

此外,在家庭房产套数认定等问题上,执行细则也明确,除了商品房,房改房、有产权的保障房、拆迁安置房等,只要是拥有产权的住房,都将计算为家庭已有住房。不但包括商品房,也包括房改房、拆迁安置房、有产权的保障房等。值得注意的是,非同一家庭的两名及以上个人共同拥有一套住房产权,各计一套已拥有住房。但共有产权人相互之间转让共有住房产权的,不需要进行购房资格审核。 关键词

■集体户籍

问:集体户籍在购房中是否视为北京本市户籍?

答:北京市单位集体户口是本市户籍的一种形式。非本市户籍人口因就学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不能作为本市户籍人员购房。毕业后,取得本市户籍或未取得本市户籍、但在本市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可按限购政策购买住房。

【北京限购政策】

■继承

问:继承住房是否执行限购政策?

答:通过司法判决、继承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这意味着,可以不执行限购政策。

■拍卖住房

问:拍卖住房是否执行限购政策?

答:按照目前执行状况,拍卖中获得房产也要受到政策限制。外地人如果不能够提供5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即使已签订了购房合同,在过户时仍将受到限制。而拥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只有当名下房产不超过两套时,才有资格拍卖获得房产。

■社保或纳税证明

问:非京籍家庭是否符合纳税、社保条件如何认定?

答:非本市户籍家庭是否符合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由市人力社保、地税部门认定。购房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相关人力社保或地税部门提出。

■非京籍家庭

问:非京籍家庭,是否需要夫妻双方都有连续5年社保或纳税?

答: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需要同时具备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符合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二选一)条件的,视为该家庭符合购房条件。

■外籍人士

问:外籍人士购房是否执行限购?

答:外籍个人购房仍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执行。根据该《通知》,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

北京限购政策 第六篇_2013年北京购房政策

从2011年2月16起,暂停向没有连续5年纳税或社保证明的外地人售房,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售房,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及利率有可能再提高„„昨天,“新国八条”的北京实施细则出台,北京成为全国已公布细则城市中执行力度最严厉的城市。 非京籍:纳税5年限购一套

京 籍:超两套房不得再购

政策

限购范围: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停售范围: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北京限购政策】

解读:限购以房为准 卖旧仍可买新

“原来有一套房,卖了就不算(拥有房产)了!”北京市房地产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志告诉记者,限购令中对于本市及外地户籍者拥有房产的数量,是按照实际拥有状况认定的,“就是看权属记录中有几套房。”也就是说,把家庭名下的房产都卖了,就可以按照无房户的【北京限购政策】

标准在京购房。不过他同时表示,京版国八条中并没有对购房者在外地拥有房产状况进行具体规定。

此外,陈志表示,去年5月1日起在京执行的“一个家庭只能新购一套住房”政策也随通知出台而自动终止,“根据通知里的政策推导,去年‘五一’的政策也就随着终止了。”

多个部门信息共享

共同核查购房资格

政策

将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确保限购政策落实到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公安、税务、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购房人资格核查机制。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购房人,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购买资格、违规签订商品住房销售合同或代理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严肃处理。

解读:社保证明不用自己开

“社保证明不用自己提供,只要提供身份证号,房管系统就自动向社保部门查你的社保记录了。”陈志表示,根据规定,外地人购房需要提供的社保证明、纳税记录,只需要提供其中一种即可,而目前房管系统已经与社保系统联网,购房者无须自己向社保部门申请打印社保记录,只需向房管部门提供身份证号,相关部门即可自行查阅是否符合规定。

另外,他表示,从今年2012年3月1日起,税务部门将开始使

用一种新型的纳税发票,在票面上清晰记载纳税人5年的纳税记录。需要提醒读者的是,纳税证明必须妥善保管,如果需要购房,还需要购房者自行提供纳税证明材料。

差别化信贷继续实行

二套房首付可再提高

政策

各金融机构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实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可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研究提高本市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解读:认房还是认贷仍需明确

“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利率这些,都有再提高的可能。”陈志告诉记者,根据规定,二套房首付流程、1.1倍利率是执行的基准,“政策把权限交给银行了,可以视市场情况研究提高。”他表示,如果在京版国八条出台后,市场仍然出现过热或放量的情况,不排除本市将出台更加严格的二套房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可能性。

对于银行在放贷时,如何认定“二套房”时,陈志表示,通知中并未明确表示,在贷款买房时,是认房还是认贷,还需要相关部门在具体执行时认定。

稳定房价纳入考核

落实不到位将问责

政策

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没有完成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进行约谈和问责。 解读:房价调控

目标适时公布

国务院出台的“新国八条”明确提出,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陈志表示,北京也将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适时公布相关信息。

市场影响

三分之一购房者受影响

我爱我家分析师李季告诉记者,外地人须提供5年以上纳税证明的规定,将在二手房市场上对约三分之一的购房者产生深远影响。 她表示,去年4月30日北京限购细则针对纳税不满1年的外地购房者只是限贷,但仍然能够全款买房,但是这次的限购细则不仅把纳税年限提升至5年,而且也由限贷转向限购。

根据我爱我家市场研究院的统计数据,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的购房人群中,纯户籍人口占35.5%,占64.5%的非户籍购房人群中,能够提供5年纳税证明的不超过一半,所以,二手房市场将有三分之

一的购房人群受此影响而暂时无法买房。

租赁市场预计升温迅猛

我爱我家分析师李季表示,2010年来,本市租赁市场出现了明显的价格上涨,而在第三轮调控后,打击了外地人在京投机炒房行为的同时,最明显抑制的是在北京工作、切实需要买房,但纳税未满五年的外地人,这部分购房人群只能延迟购房计划,暂时转向租赁市场,等待纳税满五年后再出手买房,这将使得租赁市场的需求明显增加。此外,由于市场交易的冷淡,部分二手房市场的房源可能进入租赁市场,所以预计2011年的租赁市场将出现明显的成交量大涨,租金的上涨将带来一定压力。

楼市观望情绪持续蔓延

中原地产市场部分析师表示,去年,楼市的前两轮调控的确已经抑制了价格过快上涨,在这一基础上再次出台的第三轮调控可以说力度更大,而目前的高房价、低信贷杠杆,使得部分购房者也无力置业,只能继续观望,以期待第三轮调控政策的效果显现。此前买、卖意愿并不强烈的一些客户也将选择观望,而目前正处于买卖阶段的房主或买主也可能受到新政影响而暂时观望。

楼市前景

楼市成交量预计降一半

新政对于北京楼市将产生怎样的影响,中原地产三级市场部分析报告称,今年楼市成交量预计将下调五成,城区房价趋稳,郊区可能出现较大幅度的下调。

北京限购政策 第七篇_北京通州限购 居住证可享受京籍家庭待遇

前日晚间,堪称史上最严通州限购新政公布。记者昨日从北京市住建委了解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非京籍家庭纳税或社保要同时满足全市和通州的双重要求。拥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居民则可享受京籍家庭同等待遇。

此次通州限购新政中,对于非京籍家庭,除了在北京没拥有住房,而且还需要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才能在通州区购买一套住房。

而在北京市的限购政策中,则要求非京籍家庭在京连续5年纳税或缴纳社保,才可购买一套住房。

那么今后非京籍家庭购买通州住房时,是只要符合通州区的三年规定,还是也要遵守全市的规定?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此次通州限购政策中,是要符合现行政策有关规定,且符合通州本区域的限购政策。也就是说,全市和通州的政策都要满足。非京籍家庭要在北京连续纳税或缴纳社保5年,同时近3年在通州连续纳税和缴纳社保,才能购买通州住房。 焦点

“绿卡”需在有效期内

此次通州限购新政中,对于京籍家庭在通州购买住房,一是在京没有住房的可以购买一套。而已拥有1套住房的京籍家庭,则需要户籍属于通州区且落户3年(含)以上,或是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才可再购一套通州住房。

非京籍家庭如果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绿卡),今后在通州购买住房,是否享受京籍家庭同等待遇?

昨日,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给予了肯定答复,在通州区的购房资格审核中,持“绿卡”会视为京籍家庭。

需要提醒的是,“绿卡”都有有效期,因此提交购房资格申请时,要注意查看是否在有效期内。

北京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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