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设备租赁税率

时间:2018-07-21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营改增设备租赁税率 第一篇_营改增后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设 备 租 赁 合 同

(范本)

年 月

项目 设备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电 话: 地 址:

乙方(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电 话: 地 址:

因甲方施工生产需求,租用乙方机械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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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设备清单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进场时间为 年 月 日前将设备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如中途甲方施工生产不再需要,甲方需以 形式于 日前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如另需租用,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作业地点

施工地点为 。

第四条 设备调遣费和操作手工资

1、设备进场调迁费由 方承担;退场调迁费由 方承担; 元。或进场调迁费由 方承担 %, 方承担 %;退场调迁费由 方承担 %, 方承担 %。进场途中风险由 方承担,退场途中风险由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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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承担。

2、机械操作手由 方委派 名,费用由 方负责,每月工资 元。由 方委派 名,费用由 方负责,每月工资 元。乙方委派的操作手应熟练掌握机械性能,如不能满足甲方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辞退或另聘,费用由 方承担。【营改增设备租赁税率】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单价、停驶费用

1、采用第 种租赁方式。

(1)按月租赁方式,单价为 元/月;(2)按台班租赁方式,单价为 元/台班(每 小时为一个台班);(3)按工程量租赁方式,单价为 元/m;(4)按台时租赁方式,单价为 元/台时;(5)其他方式: 。

2、合同期内,采用月租设备的,设备停驶费 方承担,该停驶是指应生产安排的正常停驶。非正常停驶是指因设备故障造成的停驶,每月甲方允许累计 小时的维修时间,月累计维修时间超过 小时,扣除允许时间外的相应租金。如遇天气原因或业主原因停工时,不超过 天时费用由甲方承担,连续超过 天或月累计超 天时,甲方有权扣除允许时间外的相应租金或仅支付折合成日租金后每日租金的 %,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

3、采用按台班、台时租赁的,停驶费用由 方承担。 4、按工程量租赁,停驶费用由 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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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六条 油 料

【营改增设备租赁税率】

1、月租设备的燃油费用由 方负责(主油),甲乙双方在设备投入使用前核定该设备的最高油耗量,经双方核定该设备 为 kg/h,如在使用时油耗超定额,超出部分由 方负责。润滑油、液压油等副油由 方负责。 如发现操作人员贩卖油料,且主油是由甲方提供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

2、采用台班、台时、计件为计价标准时燃油费用由 方负责。副油费用由 方负责。

第七条 设备的使用、维修

1、月租设备每日应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量,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完成时,按剩余工作量占当日工作总量的百分比扣除相应的设备租金(月租金折合成日租金后计算)。从月结算租金中扣除。

2、以台班、台时为计价标准租赁时,乙方设备的实际作业量应达到甲方下达的每台班或台时的具体工作量,如因设备等乙方自身原因未完成,则甲方将根据剩余工作量占当次工作总量的百分比扣除相应的设备租金。

3、合同期内,乙方设备由甲方统一管理使用,甲方下达合理生产任务,乙方应听从指挥调遣,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违章指挥除外)拒绝执行。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质量标准、要求完成当日施工生产任务。乙方每天工作时间必须服从甲方的施工生产安排,因主观原因不服指令,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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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设备租赁税率 第二篇_营改增材料税率表

附件5:《成本费用进项税抵扣率明细表》

营改增设备租赁税率 第三篇_营改增之不动产经营租赁(一般计税方法)

不动产租赁纳税申报示例

不动产租赁--经营租赁

新项目—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

案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合肥市庐阳区,纳税人以其2016年6月7日在肥东县取得的不动产对外出租,2016年7月共取得租金收入111万元(含税),为了对外出租更换照明灯200个,购买照明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10万元,税额为1.7万元。 相关政策: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该案例中纳税人于2016年6月取得不动产,因此按11%的税率计算税额。【营改增设备租赁税率】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该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与不动产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因此应该在肥东县进行预缴。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该纳税人2016年7月取得租金,应该于8月申报期内在肥东县国家税务局预缴。

报表填写:

(一)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时

该一般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时,应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3栏“出租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填写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在该案例中该纳税人于7月取得租金为111万,因此第1列“销售额”111万元

2、第2列“扣除金额”无需填写;

3、本例中该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因此第3列“预征率”填写为3%。

4、该纳税人2016年8月应在肥东县国家税务局预缴的税额为: 应预缴税额=111÷(1+11%)×3%=3万元。第4列预缴税额为3万。

(二)申报期内申报表的填写

1、该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并且按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5行“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

2、该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如该纳税人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第4行11%税率的的1

、2列:第1列销售额=111/(1+11%)=100,第2列销项(应纳税额)=111/(1+11%)*11%=11 附表一填写如下图所示:

抵扣,购买照明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10万元,税额为1.7万元。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第1栏“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将不含税租金填入主表第1行(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相应的税额填入11行(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进项税额填入12行进项税额,预缴税额3万元填入28行①分次预缴税额。

向合肥市庐阳区国家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11÷(1+11%)×11%-1.7(购买照明灯的进项税额)-3(已预缴税额)=6.3万元 主表如下图所示:

营改增设备租赁税率 第四篇_“营改增”后设备租赁收入如何纳税

“营改增”后设备租赁收入如何纳税

设备租赁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机器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那么,在执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后,纳税人涉及设备租赁业务应如何缴

税呢?这需要区分情况加以处理。

境内纳税人如何纳税

法人纳税主体财税〔2011〕111号文件的附件《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对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属于现代服务业征收增值税的范围,

应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及相关规定,企业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因此,单位对外提供租赁服务,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于财产租赁合同,应按租赁金额1‰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例:甲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12年12月1日起,公司所在地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当

月,甲公司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取得车辆出租价税合计收入117

万元,缴纳各项税收如下:

增值税=1170000÷(1+17%)×17%=170000(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70000×(7%+3%)=17000(元)

印花税=1170000×1‰=1170(元)

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1170000÷(1+17%)=1000000

(元)

个人纳税主体根据财税〔2011〕111号文件规定,对于个体工商户和其他自然人对外提供租赁服务,一般情况下,按小规模纳税人依3%税率缴纳增值税。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

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缴增值税。 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八)及相关规定,个人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对于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按月缴纳个税。每月租赁收入小于或等于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收入-相关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每月租赁收入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收入-相关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另外,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于财产租赁合同,应按租赁金额1‰的税

率缴纳印花税。

例:个体工商户李某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自2012年12月1日起,其所在地区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当月,李某对外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取得租赁收入价税合计18540元,发生车辆修缮费用2800元。假定该区域增值税起征点为20000元/月,除了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可免征增值税外,李某应缴

纳各项税收如下:

印花税=18540×1‰=18.54(元)

个人所得税=[(18540-18.54-800)×(1-20%)]×20%

=2835.43(元)

境外纳税人如何纳税

法人纳税主体根据财税〔2011〕111号文件第六条和财税〔2011〕133号文件第六条及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代理人和接受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除国际运输服务外,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所以,对于境外单位在境内发生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行为的,按照适用

税率实行增值税代扣代缴。

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九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下列方法依10%或税收协定更低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并实行源泉扣缴: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

额;

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下列情形,由县级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

缴申报的。

例:丙公司属于境外一家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2012年12月1日,在我国试点地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的某市区,购入机器设备后租赁给境内该市区的A公司。2012年12月共取得机器设备租赁收入,价税合计117万元。A公司对该项租赁收入应代扣代缴各项税收如下:代扣代缴增值税=1170000÷(1

+17%)×17%=170000(元)代扣代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70000×(7%+3%)=17000(元)代扣代缴印花税=1170000×1‰=1170(元);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1170000×10%=117000(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称收入全额,是指非居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并且,国税发〔2009〕3号文件第八条进一步重申,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而目前税法并没有规定增值税可以扣除。所以,对于代扣代缴的境外纳税人来说,在税法没有明确之前,有形动产租赁收入中包含的增值税,和非试点地区有形动产租赁收入中包含的营业税一样,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因此,A公司在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收入总额中包含的增值税税额。 个人纳税主体根据财税〔2011〕111号文件第六条和财税〔2011〕133号文件第六条及相关规定,对于个人提供租赁服务,应纳增值税。境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除国际运输服务外,应由扣缴义务人按适用税率代扣代缴增值税。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八)项及相关规定,对于个人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并由使用方代扣代缴。

营改增设备租赁税率 第五篇_2016年营改增后税率一览表

营改增设备租赁税率 第六篇_营改增后相关票据及税率要点

营改增后,项目部发票要点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项目

发票要求

1.各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签订协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2.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取得发票之日起最迟不超过当月结束日前两天连同其他资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3.收到的发票名称应为营业执照单位全称,内容应完整,打印要清晰,且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 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4.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可折叠,不能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 否则无法通过验证不能抵扣。

原材料

材料采购成本一般包含: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具体各类材料类别的税率以税务局规定为准。

管理要点:

(1)主要物资应通过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采购。

(2)所谓“一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企业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税率统一为17%;所谓“两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向企业分别提供货物销售和交通运输两张发票,税率分别为货物17%、运费11%。

机械租赁

指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独立核算的单位租用的施工机械(如吊车、挖机、装载机、塔吊、电梯、运输车辆等),包含设备进出场费、燃料费、修理费。

进项抵扣税率:分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税率统一为17%。

管理要点:

(1)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包含租赁机械的名称、型号、租赁价格、租赁起止时间、出租方名称、收款账号等信息;

(2)向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租赁公司租赁。

差旅费-住宿费

核算员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所发生的住宿费。

进项抵扣税率:

(1)住宿费用:6%;

(2)旅客运输服务,即机票费、车船费等:不得抵扣;

(3)餐饮服务,即因公出差所发生的餐费等:不得抵扣。

管理要点:

(1)实行定点接待的单位,与酒店签订定点合作协议,按月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

(2)职工零星出差,也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办公费

办公费指购买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与电脑、传真机和复印机相关耗材(如墨盒、存储介质、配件、复印纸等)等发生的费用。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

向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采购。

通讯费

公司各种通讯工具发生的话费及服务费、电话初装费、网络费等,如:公司统一托收的办公电话费、IP电话费、会议电视费、传真费等。包含办公电话费、传真收发费、网络使用费、邮寄费。

进项税率:【营改增设备租赁税率】

(1)办公电话费、网络使用、维护费、传真收发费:11%,6%。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2)邮寄费:11%,6%。交通运输业抵扣税率11%,物流辅助服务抵扣税率6%。铁路运输服务按照运费11%进项抵扣。

管理要点:

由办公室与指定通讯公司、邮递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进行日常登记,定期(按月)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后进行结算。

(1)车辆修理费:购买车辆配件、车辆装饰车辆保养维护及大修理等。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与维修厂家签订协议,实行定点维修,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进行日常登记。

(2)油料费:管理用车辆发生的油料款,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与中石油、、物资公司加油站等签订定点加油协议为司机办理加油卡充值,由公司定期进行结算。

(3)过路、过桥、停车费:

进项抵扣税率:11%

管理要点: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统一办理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ETC)定期进行结算。

(4)车辆保险费:

进项税税率:6%

管理要点:以单位名义投保,统一集中办理车辆保险业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租赁费

【营改增设备租赁税率】

包括房屋租赁费、设备租赁、植物租赁等

进项税税率:

(1)房屋、场地等不动产租赁费:11%;

(2)汽车租赁费:17%;

(3)其他租赁费,如电脑、打印机等:17%

管理要点:

各单位应尽量租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资产,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出租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应要求其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谨慎选用自然人的相关资产。

书报费

包括购买的图书、报纸、杂志等费用。

进项税税率:13%

管理要点:

应由经办部门到邮政局、出版社等单位统一订阅,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包括机关办公楼保洁等费用。

进项税税率:6%

管理要点:

经办部门应该明确划分办公用与职工福利部分,分别开具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水电气暖燃煤费

进项税率:

(1)电费:17%;(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且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

(2)水费:13%;(自产的自来水或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

(3)燃料、煤气等:17%。

管理要点:

与地方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沟通,协商分开计量办公、经营、集体福利用水电气,分别开具办公楼、食堂等所用水电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会议费

各类会议期间费用支出,包括会议场地租金、会议设施租赁费用、会议布置费用、其他支持费用。 进项税税率:

(1)外包给会展公司统一筹办的,取得的发票为会展服务的增值税发票,进项抵扣税率:6%(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后,会议展览服务<含会议展览代理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文化创意服务);

(2)租赁场地自行举办的,取得的发票为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发票,进项抵扣税率为11%。

管理要点:

(1)应根据召开会议的要求,充分考虑成本效益,选择不同的方式;

(2)选择外包给酒店、旅行社等单位统一筹办的,应取得会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修理费

包括自有或租赁房屋的维修费、办公设备的维修费、自有机械设备修理费及外包维修费等。

进项税税率:

(1)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11%;

(2)办公设备维修:17%;

(3)自有机械设备维修及外包维修费等:17%。

管理要点:

应由相关部门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维修公司签订协议,定点维修,定期结算。

广告宣传费

进项税率:

(1)印刷费:17%;

(2)广告宣传费:6%;

(3)广告制作代理及其他:6%;

(4)展览活动:6%;

(5)条幅、展示牌等材料费:17%。

管理要点:

应由相关部门与印刷厂、广告公司等单位签订协议,定点采购,定期结算。

中介服务费

中介审计评估费:指聘请各类中介机构费用,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查账、验资审计、资产评估、高新认证审计等发生的费用。

咨询费: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或支付企业聘请的经济股份、法律顾问、技术顾问的费用。

进项税率:6%。

技术咨询、服务、转让费

使用非专利技术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开支。 进项抵扣税率:6%。

绿化费

指公司用于环境绿化的费用。如:采购花草、办公场所摆放花木等。

进项税税率:13%

管理要点:

注意用于食堂、职工宿舍的不能抵扣进项税,已抵扣要做进项税转出

营改增设备租赁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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