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级洁净区压差

时间:2018-07-30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d级洁净区压差 第一篇_17.洁净室温湿度和压差监控标准操作规程1

哈药集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建立洁净室温湿度和压差监控的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各洁净室的环境

符合GMP要求。

范围:适用于各个洁净级别洁净室的温湿度和压差的监控。

责任:车间工艺员负责起草本程序,按本程序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实

施情况进行检查。洁净区各岗位操作工应严格按本程序操作。岗长、工段长要保证岗位操作人员按本程序进行操作。制剂一车间主任负责对本规程的实施进行监督。QA检查员负责对本程序中的质量控制项进行检查。

程序:

1.温湿度的监控

1.1将温湿度表安装在各洁净室墙壁上,可随时观察温湿度变化情况,并监控。

1.2监测频率:生产过程中每小时监控一次。每日开产前检查并记录1次。 1.3检测人员:各岗位操作人员。 1.4标准:见4.1附表1温、湿度标准。

1.5记录:在岗位操作记录上记录当日的温、湿度。 2.压差的监控

2.1将压差表安装在墙上,可随时观察压力变化情况,并记录。

2.2监测频率:每日开产前和结束后检查并分别进行记录,生产过程中随时监控。

2.3检测人员:各岗位操作人员。 2.4标准:见4.2附表2压差标准。

2.5记录:在岗位操作记录上记录当日的压差。 3.注意事项

3.1监测时所有空调系统应处于连续运行状态。

3.2压差监测时,洁净区所有门应关闭,检测时不许有人穿越房间。 3.3当发现检测结果超出标准规定的范围时,应立即通知空调岗位人员和逐级进行上报。

3.4监测结果及根据监测结果对空调系统进行的调整应记录并归档。 4.附表

4.1附表1 温、湿度标准

4.2附表2 压差标准

压差表位置及编号:

压差表位置及编号:

压差表位置及编号:

d级洁净区压差 第二篇_洁净区等级要求

新版GMP

中的洁净度等级指标【d级洁净区压差,】

摘要: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新版GMP)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本文主要介绍新版GMP中关于洁净度等级中的A、B、C、D四个级别,以及新版GMP与98版中关于洁净度等级的区别。

GMP中A、B、C、D级控制上有动静态之分,而百级、万级、十万级则基本无动静态之分,两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差异。新版GMP参照ISO14644中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新版GMP采用了欧盟和最新WHO的A、B、C、D分级标准,并对无菌药品

生产的洁净度级别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

静态测量:是指所有设备均已安装就绪,但未运行且没有操作人员在现场的状态。 动态测量:是指生成设备均按预定的工艺模式运行且有规定数量的操作人员在现场操作的状态。

在新版GMP标准中,A区的动态、静态以及B区的静态都要求为100级,但其含义不同,A区的100级是有其单向流的要求,而B区的100级则无此要求,新版GMP A区与98版GMP中的100级相似,B区与98版GMP中的相关规定相差很大,它分为静态百级和动态万级。而我国的GMP只要求100级在1万级的背景区域内。

对于百级区(A区)单向流的流速,新版GMP的标准是0.45±20﹪,98版GMP的规定是0.2~0.5m/s。

房间压力不同,新版GMP要求相邻不同房间级别的压差为不低于10Pa,而98版GMP要求不低于5Pa 。

对于微生物的监控和取样标准也有不同。

d级洁净区压差 第三篇_新版GMP车间洁净度级别及监测

新版GMP车间洁净度级别及监测

A级:高风险操作区,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和与无菌制剂直接接触的敞口包装容器的区域及无菌装配或连接操作的区域,应当用单向流操作台(罩)维持该区的环境状态。单向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为0.36-0.54m/s(指导值)。应当有数据证明单向流的状态并经过验证。

在密闭的隔离操作器或手套箱内,可使用较低的风速。

B级:指无菌配制和灌装等高风险操作A级洁净区所处的背景区域。

C级和D级:指无菌药品生产过程中重要程度较低操作步骤的洁净区。

(1)空气悬浮粒子的级别为ISO 4.8,以≥5.0μm的悬浮粒子为限度标准。B级洁净区(静态)的空气悬浮粒子的级别为ISO 5,同时包括表中两种粒径的悬浮粒子。对于C级洁净区(静态和动态)而言,空气悬浮粒子的级别分别为ISO 7和ISO 8。对于D级洁净区(静态)空气悬浮粒子的级别为ISO 8。测试方法可参照ISO14644-1。

(2)在确认级别时,应当使用采样管较短的便携式尘埃粒子计数器,避免≥5.0μm悬浮粒子在远程采样系统的长采样管中沉降。在单向流系统中,应当采用等动力学的取样头。

(3)动态测试可在常规操作、培养基模拟灌装过程中进行,证明达到动态的洁净度级别,但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要求在“最差状况”下进行动态测试。

第十条 应当按以下要求对洁净区的悬浮粒子进行动态监测:

(一)根据洁净度级别和空气净化系统确认的结果及风险评估,确定取样点的位置并进行日常动态监控。

(二)在关键操作的全过程中,包括设备组装操作,应当对A级洁净区进行悬浮粒子监测。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如活生物、放射危害)可能损坏尘埃粒子计数器时,应当在设备调试操作和模拟操作期间进行测试。A级洁净区监测的频率及取样量,应能及时发现所有人为干预、偶发事件及任何系统的损坏。灌装或分装时,由于产品本身产生粒子或液滴,允许灌装点≥5.0μm的悬浮粒子出现不符合标准的情况。

(三)在B级洁净区可采用与A级洁净区相似的监测系统。可根据B级洁净区对相邻A级洁净区的影响程度,调整采样频率和采样量。

(四)悬浮粒子的监测系统应当考虑采样管的长度和弯管的半径对测试结果的影响。

(五)日常监测的采样量可与洁净度级别和空气净化系统确认时的空气采样量不同。

(六)在A级洁净区和B级洁净区,连续或有规律地出现少量≥5.0 µm的悬浮粒子时,应当进行调查。

(七)生产操作全部结束、操作人员撤出生产现场并经15~20分钟(指导值)自净

后,洁净区的悬浮粒子应当达到表中的“静态”标准。

(八)应当按照质量风险管理的原则对C级洁净区和D级洁净区(必要时)进行动态监测。监控要求以及警戒限度和纠偏限度可根据操作的性质确定,但自净时间应当达到规定要求。

(九)应当根据产品及操作的性质制定温度、相对湿度等参数,这些参数不应对规定的洁净度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一条 应当对微生物进行动态监测,评估无菌生产的微生物状况。监测方法有沉降菌法、定量空气浮游菌采样法和表面取样法(如棉签擦拭法和接触碟法)等。动态取样应当避免对洁净区造成不良影响。成品批记录的审核应当包括环境监测的结果。

对表面和操作人员的监测,应当在关键操作完成后进行。在正常的生产操作监测外,可在系统验证、清洁或消毒等操作完成后增加微生物监测。

(2)单个沉降碟的暴露时间可以少于4小时,同一位置可使用多个沉降碟连续进行监测并累积计数。

第十二条 应当制定适当的悬浮粒子和微生物监测警戒限度和纠偏限度。操作规程中应当详细说明结果超标时需采取的纠偏措施。

第十三条 无菌药品的生产操作环境可参照表格中的示例进行选择。

容器须暴露数秒后方可密封等状况;

(2)此处的高污染风险是指产品容易长菌、配制后需等待较长时间方可灭菌或不在密闭系统中配制等状况。

(2)根据已压塞产品的密封性、轧盖设备的设计、铝盖的特性等因素,轧盖操作可选择在C级或D级背景下的A级送风环境中进行。A级送风环境应当至少符合A级区的静态要求。

第四章 隔离操作技术

第十四条 高污染风险的操作宜在隔离操作器中完成。隔离操作器及其所处环境的设计,应当能够保证相应区域空气的质量达到设定标准。传输装置可设计成单门或双门,也可是同灭菌设备相连的全密封系统。

物品进出隔离操作器应当特别注意防止污染。

隔离操作器所处环境取决于其设计及应用,无菌生产的隔离操作器所处的环境至少应为D级洁净区。

第十五条 隔离操作器只有经过适当的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确认时应当考虑隔离技术的所有关键因素,如隔离系统内部和外部所处环境的空气质量、隔离操作器的消毒、传递操作以及隔离系统的完整性。

第十六条 隔离操作器和隔离用袖管或手套系统应当进行常规监测,包括经常进行必要的检漏试验。

第五章 吹灌封技术

第十七条 用于生产非最终灭菌产品的吹灌封设备自身应装有A级空气风淋装置,人员着装应当符合A/B级洁净区的式样,该设备至少应当安装在C级洁净区环境中。在静态条件下,此环境的悬浮粒子和微生物均应当达到标准,在动态条件下,此环境的微生物应当达到标准。

用于生产最终灭菌产品的吹灌封设备至少应当安装在D级洁净区环境中。

第十八条 因吹灌封技术的特殊性,应当特别注意设备的设计和确认、在线清洁和在线灭菌的验证及结果的重现性、设备所处的洁净区环境、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着装,以及设备关键区域内的操作,包括灌装开始前设备的无菌装配。

第六章 人员

第十九条 洁净区内的人数应当严加控制,检查和监督应当尽可能在无菌生产的洁净区外进行。

第二十条 凡在洁净区工作的人员(包括清洁工和设备维修工)应当定期培训,使无菌药品的操作符合要求。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卫生和微生物方面的基础知识。未

【d级洁净区压差,】

受培训的外部人员(如外部施工人员或维修人员)在生产期间需进入洁净区时,应当对他们进行特别详细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从事动物组织加工处理的人员或者从事与当前生产无关的微生物培养的工作人员通常不得进入无菌药品生产区,不可避免时,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的人员净化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 从事无菌药品生产的员工应当随时报告任何可能导致污染的异常情况,包括污染的类型和程度。当员工由于健康状况可能导致微生物污染风险增大时,应当由指定的人员采取适当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更衣和洗手,尽可能减少对洁净区的污染或将污染物带入洁净区。

第二十四条 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其式样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要求。各洁净区的着装要求规定如下:

D级洁净区:应当将头发、胡须等相关部位遮盖。应当穿合适的工作服和鞋子或鞋套。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以避免带入洁净区外的污染物。

C级洁净区:应当将头发、胡须等相关部位遮盖,应当戴口罩。应当穿手腕处可收紧的连体服或衣裤分开的工作服,并穿适当的鞋子或鞋套。工作服应当不脱落纤维或微粒。

A/B级洁净区:应当用头罩将所有头发以及胡须等相关部位全部遮盖,头罩应当塞进衣领内,应当戴口罩以防散发飞沫,必要时戴防护目镜。应当戴经灭菌且无颗粒物(如滑石粉)散发的橡胶或塑料手套,穿经灭菌或消毒的脚套,裤腿应当塞进脚套内,袖口应当塞进手套内。工作服应为灭菌的连体工作服,不脱落纤维或微粒,并能滞留身体散发的微粒。

第二十五条 个人外衣不得带入通向B级或C级洁净区的更衣室。每位员工每次进入A/B级洁净区,应当更换无菌工作服;或每班至少更换一次,但应当用监测结果证明这种方法的可行性。操作期间应当经常消毒手套,并在必要时更换口罩和手套。

第二十六条 洁净区所用工作服的清洗和处理方式应当能够保证其不携带有污染物,不会污染洁净区。应当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工作服的清洗、灭菌,洗衣间最好单独设置。

第七章 厂房

第二十七条 洁净厂房的设计,应当尽可能避免管理或监控人员不必要的进入。B级洁净区的设计应当能够使管理或监控人员从外部观察到内部的操作。

第二十八条 为减少尘埃积聚并便于清洁,洁净区内货架、柜子、设备等不得有难清洁的部位。门的设计应当便于清洁。

第二十九条 无菌生产的A/B级洁净区内禁止设置水池和地漏。在其它洁净区内,水池或地漏应当有适当的设计、布局和维护,并安装易于清洁且带有空气阻断功能的装置以防倒灌。同外部排水系统的连接方式应当能够防止微生物的侵入。

第三十条 应当按照气锁方式设计更衣室,使更衣的不同阶段分开,尽可能避免工作服被微生物和微粒污染。更衣室应当有足够的换气次数。更衣室后段的静态级别应当与其相应洁净区的级别相同。必要时,可将进入和离开洁净区的更衣间分开设置。一般情况下,洗手设施只能安装在更衣的第一阶段。

第三十一条 气锁间两侧的门不得同时打开。可采用连锁系统或光学或(和)声学的报警系统防止两侧的门同时打开。

第三十二条 在任何运行状态下,洁净区通过适当的送风应当能够确保对周围低

级别区域的正压,维持良好的气流方向,保证有效的净化能力。

应当特别保护已清洁的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器具及产品直接暴露的操作区域。

当使用或生产某些致病性、剧毒、放射性或活病毒、活细菌的物料与产品时,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和压差应当适当调整,防止有害物质外溢。必要时,生产操作的设备及该区域的排风应当作去污染处理(如排风口安装过滤器)。

第三十三条 应当能够证明所用气流方式不会导致污染风险并有记录(如烟雾试验的录像)。

第三十四条 应设送风机组故障的报警系统。应当在压差十分重要的相邻级别区之间安装压差表。压差数据应当定期记录或者归入有关文挡中。

第三十五条 轧盖会产生大量微粒,应当设置单独的轧盖区域并设置适当的抽风装置。不单独设置轧盖区域的,应当能够证明轧盖操作对产品质量没有不利影响。

第八章 设备

第三十六条 除传送带本身能连续灭菌(如隧道式灭菌设备)外,传送带不得在A/B级洁净区与低级别洁净区之间穿越。

第三十七条 生产设备及辅助装置的设计和安装,应当尽可能便于在洁净区外进行操作、保养和维修。需灭菌的设备应当尽可能在完全装配后进行灭菌。

第三十八条 无菌药品生产的洁净区空气净化系统应当保持连续运行,维持相应的洁净度级别。因故停机再次开启空气净化系统,应当进行必要的测试以确认仍能达到规定的洁净度级别要求。

第三十九条 在洁净区内进行设备维修时,如洁净度或无菌状态遭到破坏,应当对该区域进行必要的清洁、消毒或灭菌,待监测合格方可重新开始生产操作。

第四十条 关键设备,如灭菌柜、空气净化系统和工艺用水系统等,应当经过确认,并进行计划性维护,经批准方可使用。

第四十一条 过滤器应当尽可能不脱落纤维。严禁使用含石棉的过滤器。过滤器不得因与产品发生反应、释放物质或吸附作用而对产品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第四十二条 进入无菌生产区的生产用气体(如压缩空气、氮气,但不包括可燃性气体)均应经过除菌过滤,应当定期检查除菌过滤器和呼吸过滤器的完整性。

第九章 消毒

第四十三条 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洁净区进行清洁和消毒。一般情况下,所采用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多于一种。不得用紫外线消毒替代化学消毒。应当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及时发现耐受菌株及污染情况。

第四十四条 应当监测消毒剂和清洁剂的微生物污染状况,配制后的消毒剂和清洁剂应当存放在清洁容器内,存放期不得超过规定时限。A/B级洁净区应当使用无菌的或经无菌处理的消毒剂和清洁剂。

第四十五条 必要时,可采用熏蒸的方法降低洁净区内卫生死角的微生物污染,应当验证熏蒸剂的残留水平。

第十章 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生产的每个阶段(包括灭菌前的各阶段)应当采取措施降低污染。 第四十七条 无菌生产工艺的验证应当包括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

应当根据产品的剂型、培养基的选择性、澄清度、浓度和灭菌的适用性选择培养基。应当尽可能模拟常规的无菌生产工艺,包括所有对无菌结果有影响的关键操作,及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干预和最差条件。

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的首次验证,每班次应当连续进行3次合格试验。空气净化

d级洁净区压差 第四篇_洁净室换气次数标准

洁净室换气次数标准

(一)在各国的洁净室标准中,相同级别的非单向流洁净室的经验换气次数并不相同。我国《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01)中明确规定了不同级别的非单向流洁净室洁净送风量计算所需的经验换气次数,见下表:

备注:

① 换气次数适用于层高小于4.0m的洁净室。 ② 室内人数少、热源小时,宜采用下限值。 ③ 大于100000级的洁净室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 另外: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国家标准 GB 14925-2001 规定

普通环境 8~10次/h 屏障环境10~20 隔离环境 20~50

(二)温度和相对湿度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温度应控制在45%~65%。

(三)压差

(1)洁净室必须维持一定的正压,可通过使送风量大于排风量的办法达到,并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 (2)空气洁净度等级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Pa,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Pa,并应有批示压差的装置。

(3) 工艺过程产生大量粉尘、有害物质、易烯易爆物质及生产青霉素类强致敏性药物,某些甾体药物,任何认为有致病作用的微生物的生产工序,其操作室与其相邻房间或区域应保持相对负压。

(四)新鲜空气量

洁净室内应保持一定的新鲜空气量,其数值应取下列风量中的最大值: (1)非单向流洁净室总送风量的10%~30%,单向流洁净室总送风量的2%~4%; (2)补偿室内排风和保持正压值所需的新鲜空气量; (3)保证室内每人每小时的新鲜空气量不小于40 m3。

(五)其他标准说明:

1、无菌医疗器械管理规范(YY 0033—2000):十万级洁净区换气次数:ㄒ15次/h 万级洁净区换气次数:ㄒ20次/h.

2、体外诊断试剂实施细则:没有具体规定,只规定了压差范围。 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没有规定,只规定了压差范围。

4、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十万级洁净区换气次数:10次/h—15次/h 万级洁净区换气次数:15次/h—25次/h。

5、GMP验证指南(2000版)建议:十万级洁净区换气次数:ㄒ15次/h 万级洁净区换气次数:ㄒ25次/h.文字

6、生物污染控制(ISO14644)国际标准第一章洁净等级划分:十万级洁净区换气次数:10次/h—15次/h 万级洁净区换气次数:15次/h—25次/h。 也就是说,换气次数问题可以商榷。

(六)一般的洁净区换气次数说明:

d级洁净区压差 第五篇_2015版GMP洁净度相关参数

【d级洁净区压差,】【d级洁净区压差,】

新版GMP关于洁净度相关参数

1、新版GMP(2010版)共分14个章节:质量管理、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产品、确认与验证、文件管理、生产管理等。

2、洁净级别对照表:

3、相关参数:

第四十二条规定:“厂房应当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确保生产和储存的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影响”。企业应结合产品和工艺特点确定洁净区的温度和湿度范围。

《药品GMP指南》列出了一些要求,如换气次数 D级动态标准:6-20次/h(常规取≥15次/h);C级动态标准:20-40次/h(常规取≥25次/h);B级动态标准:40-60次/h等 A级区 风速0.36-0.54m/s(指导值)

洁净操作区的空气温度常规为 18-24℃ 洁净操作区的空气相对湿度常规为 45%-65%

4、药品GMP第四十八条规定: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当不低于10帕斯卡。必要时,相同洁净度级别的不同功能区域(操作间)之间也应当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

如果生产核心区域为A级,那么从核心生产区A级到非洁净区是否至少会有40帕斯卡的压差,可由专业的设计院对空气净化系统进行设计,在此基础上,通过送风量与回风量的合理配置以及不同洁净级别的换气次数的差异来达到这一要求。

在相同级别的洁净区内不同功能区域内进行的操作有产生交叉污染潜在风险或储存的物料或器具有受到其他功能区域的污染的潜在风险时,应保持一定的压差,以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发生。设置相同洁净度级别的不同功能区域的压差时,企业应对整个区域内的压差数值进行全面计算评估,一般可以小于不同洁净级别的压差。同时还应对关键区域的气流组织形式进行研究,以防压差梯度不合理或过大而产生污染或交叉污染。

d级洁净区压差 第六篇_QRM-2014-003 D级洁净区空调系统风险评估报告

D级净化区净化空调系统

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月

1 概述

固体制剂车间净化空调系统,洁净级别D级,主要为我公司固体制剂车间洁净室各房间提供洁净空气;直接服用饮片车间净化空调系统,洁净级别D级,主要为我公司直接服用饮片车间洁净室各房间提供洁净空气;库房净化空调系统,洁净级别D级,主要为我公司库房洁净室各房间提供洁净空气。净化空调系统的空气处理单元将新风经进风段、混合段、初效过滤段、均流段、蒸汽加热段、加湿段、中效过滤段、中间段、送风段等预处理后,由送风风管送至室内高效过滤器过滤,再送达室内工作区,洁净室回风通过回风口进入回风风管回到空气处理机组第二进风段通过送风机空再次送往送风管道进入洁净区,往复循环得以控制室内的温度、湿度及洁净度等。

2 风险评估目的

净化空调系统的控温、控湿、过滤、送风、回风、循环等过程均有可能影响净化空气质量,进而影响洁净室内空气、生产的正常进行或产品质量。为保证净化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净化空气质量,预防和控制由空调系统而引发的质量事故,分别从严重性、发生频率以及可检测度分析该风险导致的失败机理,发现潜在的风险以及判断导致该风险的原因以及该风险可能导致的结果,确定降低该潜在风险的控制措施。将净化空调系统风险水平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3 风险评估适用范围

本风险评估适用于固体制剂车间净化空调系统。

4 风险评估小组

5 风险等级评估方法(FMEA)说明

进行风险评估所用的方法遵循FMEA 技术(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它包括以下几点: 5.1 风险确认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产量、工艺操作或数据完整性的风险。 5.2 风险判定

包括评估先前确认风险的后果,其基础建立在严重程度、可能性及可检测性上。 5.3 严重程度(S)

测定风险的潜在后果,主要针对可能危害产品质量、病患健康及数据完整性的影响。严重程度分为四个等级,如下:

5.4 可能性程度(P)

测定风险产生的可能性。根据积累的经验、工艺/操作复杂性知识或小组提供的其他目标数据,可获得可能性的数值。为建立统一基线,建立以下等级:

5.5 可检测性(D)

在潜在风险造成危害前,检测发现的可能性,定义如下:

5.6 RPN(定量分级值)计算

将各不同因素相乘:严重程度、可能性及可检测性,可获得风险系数(RPN = S*P*D) 高风险水平:RPN>16 或严重程度= 4

由严重程度为4 导致的高风险水平,必须将其降低至RPN最大= 8。 中等风险水平:16 ≥RPN>8 低风险水平:RPN ≤8 5.7

四川****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评估报告 QRM-2014-003

【d级洁净区压差,】

d级洁净区压差 第七篇_D级洁净区使用管理规程 厂房-P-SMP-016-0 厂房使用管理规程

北 京 长 城 制 药 厂

D级洁净区使用

管理规程

版 次:□ 新订 ■ 替代:Ⅱ-E-SMP-008-2

制 定: 年 月 日

审 核: 年 月 日

质量管理部审核: 年 月 日

批 准: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分发部门:办公室、质量管理部、设备部

【d级洁净区压差,】

1.目的: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是建立D级洁净区使用的管理规程。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79号令《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相关内容。

3.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厂的D级洁净区使用的管理。

4.责任:

设备部、质量保证部本规程负责。

5.内容:

5.1.洁净区的使用

5.1.1.环境管理要求

5.1.1.1.基本要求

5.1.1.2.洁净室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能够受清洗和消毒,墙壁与地面交接处宜成弧形,以利清洁。

5.1.1.3.洁净室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在设计安装时应避免积尘。

5.1.1.4.进入洁净室空气需净化,并按生产工艺要求划分洁净级别,洁净室的空气要定期进行尘粒数和微生物数的监测和记录。

5.1.1.5.洁净室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边接部门均应密封,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室与室外大气静压差应大10帕,并有指示差压装置。

5.1.1.6.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之间的人员及物料出入,要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5.1.2.洁净室温湿度控制要求:

5.1.2.1.温、湿度是影响产品工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故在生产、贮存过程中,必须对温、湿度进行控制,以确保产品符合预定的规格标准要求;

5.1.2.2.洁净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20~26℃,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5.1.2.3. 温、湿度监测仪器及安装位置:

5.1.2.3.1.洁净区内温、湿度监测,是采用数显式温湿计进行,其温度和湿度同时

显示。但是,对于温湿度的调控,是通过安装在总回风管道上的温湿度探头来进行负反馈调控的;

5.1.2.3.2.温湿度计是安装在洁净区关键操作房间或区域内,对于非关键区域或 房间,未安装温湿度计;

5.1.2.3.3.温湿度计要安放在房间墙壁固定的地点,严禁乱摆乱放,要远离温度 过高和湿度过大的区域;

5.1.2.3.4.温湿度计安装的位置,所测得的温湿度数据,代表房间内基本的温湿 度状况,不要放在最冷点或最热点;

5.1.2.3.5.温湿度计一年进行一次计量检验,以确保其处于受控状态,保证测量 的数据真实、有效。

5.1.2.4.压差调整原则:

5.1.2.4.1.洁净厂房必须保持一定的正压,使外界未经净化的空气不会进入净 化区域,保证洁净度。通过对不同净化级别要求的净化区域,实行不同的压差控制,达到净化分区的作用;

5.1.2.4.2.同一洁净级别的洁净区,由于生产工艺实际情况,部份房间会产生 大量粉尘、有害气体、蒸汽等,在保证与外界环境呈相对正压的状态下,保证与相邻的洁净区呈相对负压,以防止粉尘、有害气体、蒸汽等扩散,污染其它洁净区域;

5.1.2.4.3.洁净区压差控制,是通过房间的送风量与回风量或排风量之间的差 值来保证的。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房间的送风量绝对不能小于回风量或排风量,否则,会造成房间与外界环境成绝对负压;

5.1.2.4.4.洁净区压差调整,就是在已确定的送风量状态下,通过调整回风量 或排风量的大小,来确定洁净区与外界环境、洁净区内房间与房间、房间与洁净走廊之间的压差大小,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5.1.2.4.5.洁净区各洁净室维持正压差的压差风量,需要由室外新风补充。新 风比根据洁净区内总送风量、总回风量计算得出,并在压差调节前,先调节新风比符合设计要求。

5.1.3.监督管理:

5.1.3.1.洁净区的设备、容器、工具、管道保持清洁。

5.1.3.2.微生物实验室每日进行常规清洁,每周彻底清洁一次。

5.1.3.3.进入洁净区的人与物料必须按净化操作程序进行。

5.1.3.4.对进入洁净区的人数严格控制,对工作人员(包括维修、辅助、人员)定期

进行卫生基础知识、洁净作业方面的培训和考核;对进入洁净区的临时外来人员要填写外来人员审批单,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6.附则:

6.1.本规程附图0幅,附表0张。

d级洁净区压差

http://m.gbppp.com/jd/467203/

推荐访问:洁净区压差梯度 洁净区压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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