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反倾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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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反倾销案例 第一篇_最好最全反倾销案例及分析

摘 要

国外对华反倾销一直是中国出口企业在开拓国外市场时的一个障碍,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后,中国出口猛增,迫于国内保护主义的压力,国外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以缓解国内的不满情绪。但目前,这些国家只能利用WTO允许的手段来加以保护,其中最主要的手段包括反补贴、保障措施和反倾销.由于保障措施只能面对产品,无法针对某一国家采用,而在中国入世后,由于不断地降低出口退税,减少补贴,因此反倾销措施被国外越来越频繁地用来保护该国市场。入世后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不断创出新高,这种现象应引起中国出口企业的足够重视.随着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中国企业面临的国际贸易摩擦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入世后,中国连续几年成为遭遇反倾销诉讼最多的国家。如何应对近年来激增的反倾销案件,减少中国与主要贸易国的摩擦,这就需要我们用新的眼光来看待,用新的策略来对待。

关键词:中国企业;反倾销;问题;对策

目 录

第一章 倾销和反倾销的一般理论 ................................. 1

1.1 倾销和反倾销产生的经济背景以及中国在对外贸易中面临的处境 .... 1

1.1.1 倾销和反倾销产生的经济背景 ............................ 3

1.1.2 中国在对外贸易中面临的处境 ............................ 3

1.2 倾销的概念及特点 ............................................ 3

1.2.1 倾销的定义 ............................................ 3

1.2.2 倾销的特点 ............................................ 3

1.2.3 倾销的构成条件 ........................................ 4

1.3 反倾销的概念及特点 ......................................... 5

1.3.1 反倾销的定义 .......................................... 5

1.3.2 反倾销的特点 .......................................... 5

1.3.3 实施反倾销的条件 ...................................... 5

第二章 国外对我国反倾销实例研究...................................7

2.1中美水产第一案 .............................................. 7

2.1.1 案例回放 .............................................. 7

2.1.2 案例分析 .............................................. 9

2.2欧盟对中国鞋征收反倾销税 ................................... 10

2.2.1 案例回放 ............................................. 11

2.2.2 案例分析 ............................................. 12

2.3中国彩电在欧洲的惨痛教训 ................................... 12

2.3.1 案例回放 ............................................. 12

2.3.2 案例分析 ............................................. 13

2.4中国浓缩苹果汁企业起诉美国商务部大获全胜 ................... 13

2.4.1 案例回放 ............................................. 13

2.4.2 案例分析 ............................................. 15

2.5草甘膦反倾销:中国Vs阿根廷 ................................ 16

2.5.1 案例回放 ............................................. 16

2.5.2 案例分析 ............................................. 17

2.6中国新闻纸产业反倾销调查案 ................................. 17

2.6.1 案例回放 ............................................. 17

2.6.2 案例分析 ............................................. 21

2.7中国节能灯溃败欧盟 ......................................... 22

2.7.1 案例回放 ............................................. 22

2.7.2 案例分析 ............................................. 23

2.8中国轴承反倾销胜诉 ......................................... 23

2.8.1 案例回放 ............................................. 23

2.8.2 案例分析 ............................................. 24

2.9温州打火机反倾销案例 ....................................... 25

2.9.1 案例回放 ............................................. 25

2.9.2 案例分析 ............................................. 27

2.10中国自行车企业遭遇欧洲反倾销案 ............................ 27

2.10.1 案例回放 ............................................ 27

2.10.2 案例分析 ............................................ 28

第三章 我国应对反倾销投诉的对策..................................30

3.1 中国企业在应对反倾销时的问题 ............................... 30

3.1.1 企业反倾销意识淡薄 ................................... 30

3.1.2 企业自身缺乏预警机制 ................................. 30

3.1.3 企业缺少与反倾销调查部门沟通 ......................... 30

3.1.4 行业协会和商会组织企业应诉的配合不力 ................. 31

3.2 中国企业在面临反倾销时的对策 .............................. 31

3.2.1 企业主动增强反倾销意识是当务之急 ..................... 31

3.2.2 企业面对反倾销要积极应诉 ............................. 31

3.2.3 企业出口前要做好信息收集工作 ......................... 32

3.2.4 企业建立自身的预警机制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 32

3.2.5 企业加强与反倾销调查部门联系取得政府支持 ............. 32

3.2.6 加强与行业协会的沟通以取得同行支持 ................... 33

结束语............................................................34 参考文献..........................................................35

致谢..............................................................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 倾销和反倾销的一般理论

1.1倾销和反倾销产生的经济背景以及中国在对外贸易中面临的处境

1.1.1倾销和反倾销产生的经济背景

仅仅按照销售商以低于同类商品正常价格这一标准来看待倾销,倾销首先作为一种国内销售行为并由来已久,之后逐渐发展成为国际贸易行为。早在16或17世纪时,英国就已经采用这种方式击垮了外国同类产业的竞争对手,从而达到了占领国际市场并最终赚取巨额垄断李瑞的目的。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倾销一词开始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使用。然而,随着工业的不断发展,德国、美国等资本主义强国都在对外贸易中采取了倾销的手段来获取暴利。可见,倾销是随着国家对外贸易发展、经济迅速对外扩张并急切渴望巨额资本利得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一种国际贸易工具。

但是,反倾销并不是随着倾销的出现而出现。直到一战前,世界上还鲜有国家提起反倾销,当然这与当时的法制背景和贸易观念有很大关系,但是更重要的联系是国家经济利益。一战后,英国等一直强调自由贸易的国家也纷纷表示反倾销,其经济学原因,在于战后各国为经济发展,保护本国工业的重建以及本国市场不受冲击而迅速利用其反倾销这一贸易武器。直到今天,反倾销也始终是各国保护贸易的重要工具。【wto反倾销案例,】

1.1.2中国在对外贸易中面临的处境

1.服务贸易发展滞后

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落后于货物贸易的发展水平,服务贸易出口与货物贸易出口的比例为1:9,远低于世界平均1:4.2的水平(美国这一比例为1:2.6)。

(1)我国服务贸易规模偏小,整体水平差。我国服务业总量不足,2006年服务贸易出口额920亿美元,进口额1008亿美元,贸易逆差88亿美元,在国民经济中比重偏低,服务业落后使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受到很大制约。2006年我国服务贸易总额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的3.6%,而同期美国服务贸易总额占全球的13.02%,是我国的3.6倍。

(2)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

①出口的部门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服务贸易出口主要集中在运输、旅游、建筑等传统服务部门。②服务贸易的国别(地区)结构不合理。我国服务贸易的进出口主要集中在香港地区、欧盟、美国和日本,合计约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60%以上。③服务贸易的区域发展不够平衡。我国的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其中,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和天津列全国服务贸易出口的前列。2006年,北京服务贸易占到全国服务贸易总额19%。

(3)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服务贸易立法严重滞后,直到近年才有较大的改观。服务贸易的立法未成为体系,相当一部分领域法律处于空白状态,已颁布的一些

wto反倾销案例 第二篇_中国倾销与反倾销案例分析

中国倾销与反倾销案例分析

7中国倾销与反倾销案例分析 摘 要 反倾销作为国际贸易中保护经济的常用手段,已经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在中国加入WTO 后,反倾销成为中国与别国之间贸易争端的突出问题。文章从中国面临的反倾销案例入手,分析了遭受反倾销的原因和背景,从法律、政策等多个角度,提出应对措施和办法。 关键词:反倾销;WTO;应诉;应对措施 前 言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日益加深,中国的对外经济贸易在入世后迅猛发展。作为发展中国家,有着自身的经济优势和良好的竞争力。但是,贸易摩擦却逐渐增多。其中,以反倾销案件最为突出。20 多年来,外国对华反倾销已使我国损失了巨额外汇收益,丢掉了宝贵的海外市场,大量企业因而陷入困境。面对如此繁多的反倾销和贸易摩擦,我国该如何应对?

一、倾销与反倾销 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一项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家或地区,从而给进口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法律界定的倾销概念由3 个要件构成: (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另一国销售;【wto反倾销案例,】

(2)这种倾销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了损害; (3)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3 个条件的低价销售行为,才构成法律上的倾销,同时这也是反倾销调查的3 个要件。 反倾销是WTO 允许的世界各国均可采用的维护公平贸易秩序,抵制不正当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反倾销法律已成为WTO 成员贸易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形式合法、易实施、能够有效保护国内产业且不容易招致报复的特点。其调查程序通常包括提起调查申请、立案、调查、裁决、行政复审、司法审议等几个阶段。 根据反倾销形式的发展变化,反倾销法日趋完善。所谓反倾销法是由一国立法机关制定,由国家行政机关保证执行,为规范进口产品价格秩序,保护国内相关产业,要求进口产品相关者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它是调整进口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在对倾销进行调查、裁定和采取反倾销措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世界上第一部反倾销法是在1903 年加拿大通过的反倾销法,随后欧美等国家相继通过自己的反倾销法。为协调各国法律之间的冲突,限制其对国际贸易的消极作用, “关贸总协定”第6 条对反倾销法作了统一的规定。1967 年,“肯尼迪回合”又制定了《实施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6 条的协议》,包括美国、日本、欧共体在内的西方国家都签了字。1979 年,在“东京回合”中,通过1967 年反倾销法的修订本,并于1980 年生效,40 多个国家签了字。许多国家据此重新制定或修改了本国的法律。 二、外国对中国的反倾销现状 世界各国的反倾销法旨在维护本国经济利益,WTO 主要是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制定的。在这样一个潜规则下,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反倾销案件相当多,对出口贸易造成严重阻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据统计,国外针对我国实施的反倾销呈现以下特点: (1)以欧美等发达地区为主,越来越多的国家对华实施反倾销,案件数量呈不断上涨趋势; (2)国外对华反倾销在政策和具体操作上仍带有严重歧视,如非市场经济问题、替代国问题等; (3)国外反倾销越来越多针对我国出口的优势产品。近年又出现一些新特点,如:发达国家根据国内法的反倾销规定,反倾销税征收时期过长,金额不断上升,税率逐渐增高,价格比较缺少公平合理性;反倾销产品种类逐步扩大,转向高附加值产品;反倾销发起国家开始向发展中国家延伸,如印度、巴西等国。另外,反倾销也挫伤了国外企业对华投资的积极性,不少投资者抽回资金,转投其他国家,使我国一些新兴工业的发展受到阻碍,影响经济结构的合理构筑。 可见,认真研究反倾销迫在眉睫,我们必须下大力气从法律、经济、政策等角度采取措施,以应对国外的反倾销。 三、反倾销案例分析 (一)反倾销案例 我国是被别国

反倾销频率较高的国家,根据记载,自1979 年欧共体首次对我国实施反倾销以来,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启动反倾销手段,几百起案件涉及4000多种商品,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几百个亿美元。中国已成为世界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根据已发生的反倾销案例分析,我国在国外反倾销案中尽管有过少量的胜诉,但绝大多数还处在被动挨宰的地位,这在主观上与我们的企业不知如何应对有着密切的关系。武汉小蜜蜂食品有限公司一直是湖北省蜂蜜出口的“领头羊”,但在我国加入WTO 后,一些国家针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日益频繁,也使我公司的蜂蜜出口蒙上了一层厚重的阴影。 2002 年5 月,武汉市小蜜蜂食品有限公司首次向美国出口蜂蜜,却遭到美国2000 多蜂农对武汉小蜜蜂提起的反倾销诉讼。即被认定为倾销,裁定征收24%~183.3%的反倾销税。面对美国提出的反倾销诉讼,武汉小蜜蜂公司组成专班、聘请律师、整理材料、接受有关方面的问卷调查。同时不间断与美国商人的正常贸易往来。2003 年的核查,美国商务部把案子翻过来了。2003 年10 月,武汉小蜜蜂公司接到有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经调查其在美国市场的倾销行为不能成立,其产品在美国市场应享受平等待遇。 应对挑战,勇于抗争,经过一年多时间的据理力争,武汉小蜜蜂食品有限公司应诉美国反倾销终于取得阶段性成果。小蜜蜂产品在美国市场有了暂时平等的地位。但是,2004 年,在美国蜂农的抗辩下,案子又翻过去了。美国商务部调查后又裁定,对小蜜蜂当年出口美国的蜂蜜征收33%的反倾销关税。此举对小蜜蜂影响很大,美国裁定的“扑朔迷离”,令企业感到很迷茫,很无奈。这使我们认识到;应对反倾销是一个长久和持续的过程,积极应对反倾销也是维护行业利益的体现,因此我们采取“不害怕、不回避、不让步”的态度积极面对国际贸易制裁,目前公司正在与美国商务部继续反倾销官司, 争取合理的利率。 (二)案例分析 回顾整个应对反倾销过程,我们从以往的经验教训中归纳出几条,供有关企业借鉴和参考。 1、积极应对。 反倾销是WTO 赋予的合法武器,竞争对手拿起这个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虽说令我们难以接受,却是天经地义。在遇到国外反倾销时,国内大多数企业显得漠然,不敢应诉,惧怕应诉,到头来是任人宰割。1994 年美国对我国出口一次性打火机的57 家公司提出反倾销诉讼,结果国内只有3 家企业挺身而出,而其他企业视而不应,最终被美方裁以 197.85% 的反倾销税率而丢掉了市场。其实,应诉与不应诉截然不同。最近,我国10 家苹果汁企业应诉美国反倾销案就争到了自己应得的利益, 美方终裁的反倾销税率由原先的91.84%降至 —51.74%,应诉企业加权平均税率为 14.88%, 其中有1 家企业为零税率,而未应诉企业税率为51.74%。 2、齐心协力。 倾销一般不是单个企业所为,一旦在国外受到调查或诉讼,当事的企业应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内外协调,共同应付。具体有两点:一是国内的有关企业应及时沟通、协调,包括请政府有关机构或行业组织牵头,相互通报和提供与反倾销有关的生产成本、运输费用、出口成交等资料,规范出口行为,力求出口价格呈现趋升的有利局面等。二是共同争取与进口国进口商联手应对,利用与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他们熟悉本国法律及贸易的优势,来增强我方应对的有利条件。 3、聘名律师。 在反倾销起诉发生后,应对企业挑选律师则是必须的。要舍得花钱请当地的名律师,他们熟悉当地法律和复杂的诉讼程式及手续,富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知己知彼,在“圈内”的知名度也会对原告方形成一定的威慑力,这对最终争取到对我有利或相对合理公正的裁定结果非常重要。上面提及的美诉我苹果汁倾销一案,我方重金聘请了在美国具有相当影响的格伦菲尔法律师事务所,该所提供的主办律师具有25 年反倾销办案经历,从倾销程式的测算、“替代价格”选定到法庭听证和申辩,

都体现出高超的职业素质,为企业争取到相对较好的终裁结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4、加强自律。 这是应对反倾销的治本之策。恶性压价竞争,相互争抢出口跑道,毫无自律可言,结果授之于别人反倾销的把柄。因此,在控制总量和统一协调出口的条件下,加强企业自律,做到有序竞争是有效减少倾销或被反倾销的治本大计。在应对反倾销过程中,我们还要在战略上做好以下几方面: (1)、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 美国有“扣动扳机机制”,欧盟有“进口监测快速反应机制”,印度有“重点商品进口监测机制”,这些预警机制很好的防止了该国产业受到不正当竞争冲击的威胁。我国已全面启动重点行业进出口监测系统,初步建立了自己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对企业自身而言,亟需建立起自己的反倾销预警机制,积极实施反倾销人才的储备,随时准备在国际市场上应对反倾销官司,维护自身的出口安全。 (2)、对国外反倾销起诉的反应快 许多国家的反倾销法案都规定了应诉期限,从调查公告到初裁,通常只有40 天时间,留给企业回答几百页的问卷调查的时间,只有几个星期。若是超出了应诉时间,人家可是“过期不候”,视被调查企业为自动弃权,起诉国将立即对这些企业采取高关税。 很多尝到反倾销败果的企业往往就输在了“起步”上,因此,“反应快”是应诉反倾销的成功先导。 (3)、应诉企业应团结一致,集体应战 反倾销针对的是一类产品,而不是一个企业,因此涉案企业最忌讳的就是自动弃权,这就意味着放弃了市场。总是一听说反倾销调查就开溜,这种心态正中起诉方下怀,给人留下中国企业好欺负的感觉,助长了国外反倾销的指控频率。 (4)、应对反倾销起诉要精心准备,胆大心细,有问必答 反倾销应诉是对企业基础工作,特别是数据工作严峻的考验。民营企业在数据管理上必须做好三点:一是数据完备;二是数据统一;三是数据保密。 反倾销调查的涉案问题往往数以千计,长篇累牍一万多页,是国际诉讼文件中名副其实的宏篇巨作。涉案企业需要回答的问卷就达数百页,这就需要企业能在有限的时间里充分准备, 完整的填写,有问必答。再者,企业所面对的是量大、范围广、极为专业的问题,因此必须请专业人士谨慎把关,以免在答卷中给起诉方留下把柄,造成功亏一篑的遗憾。 (5)、重视行业商会的作用:应诉反倾销,商会的作用应得到足够的重视。 商会处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同时在相关法律程序、信息渠道、外联经验等方面有较强的优势。很多发达国家,行业商会的作用甚至凌驾于政府之上,中国企业真正的谈判对象往往是国外的行业商会,行业商会拿出一些条款、技术规范约束企业行为, 或者设置障碍,行业商会代表的正是该国行内企业最根本的利益。中国的行业商会在发挥应有作用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大段距离,这与中国企业的“单兵作战”传统有很大关系。因此,重视和正确发挥行业商会的作用已成摆在民营出口企业面前的一道必攻课题。 (6)、企业应不断追求技术创新,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 中国产品在走向国际市场的进程中,大多采用的是低价竞争策略,产品多集中在低端市场。而当前屡屡发生的对华反倾销行动,对方往往利用技术壁垒,针对的是技术含量不高的低档次产品。民营企业要做大、做强,首要的就是通过技术创新积极开发附加值高的高端产品, 积极开拓新的市场。这也是规避反倾销起诉最有效的策略。 (7)、企业要真正融入国际市场,真正的融入国际市场是化解反倾销、破解贸易壁垒的一方良药。 对于民营企业,在面对接踵而至的贸易壁垒时,大胆融入国际大市场,在知己知彼中规避风险,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中破解壁垒。中国民营出口企业应多发展出口对象,增加出口国,不在一棵树上吊死,积极、果断地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联合国内乃至国际大公司,走国际化竞争与合作道路。

四、中国应对反倾销的措施 (一)从政府角度 我国关于反倾销的法律还很不健

全,立法缺陷比较明显,立法层次低,法律效力偏弱,时效性差。所以,政府应加强反倾销立法工作,结合WTO 规则尽快解决法律依据问题,使企业在应诉的时候有法可依。同时,我国政府应尽快建立预警机制、应急处理机制和专门的处理机构,能够迅速反应,在短时期内做出有效的应对措施,改变以往被动挨打的局面。也要加强专门法律人才的培养,提高抗辩能力和技巧,并熟练掌握国外的相关法律。 (二)从企业角度 首先,反倾销调查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如果企业不积极应诉或者配合调查机关的调查,易错过最佳抗辩时机。根据原外经贸部的应诉规定和“谁应诉,谁受益”的政策,以及国外调查机关给予应诉企业的“分别裁决”,应诉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应诉取得竞争优势,继续出口,而没有应诉的企业将不再继续出口或受到限制。所以,企业一定要积极应诉,迅速反应,否则就会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限制出口,并有可能退出国际市场。 其次,要聘请当地有经验且对我友好的律师进行申辩和负责处理案件。因为当地律师同有关当局有众多的人事关系和业务联系,更重要的是他们谙熟当地法律和复杂的诉讼程序与手续,而且一般来说,只有当地律师才有权调阅与本案有关的档案和资料,尤其是保密性材料,这样使申辩能更有效进行,取得对我有利的结果。当然最好是华人,既熟悉所在国国情又熟悉中国国情,既懂中国法律又懂所在国法律。 最后,企业一定要做好反倾销起诉前的调查准备工作。要明确反倾销的目标对象,认真及时填好有关国家反倾销当局寄发的询问调查。而且要发挥行会功能,联合国内同类企业共同应诉,这样会增加胜诉的几率。另外在选择“替代国”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同中国企业水平相近的发展中国家,避免被征收过高的反倾销税。在调查、听证、行政审查、抗辩等阶段,一定要积极配合,争取获得当地进口商和最终用户的支持。 总之,我国在面对反倾销案件,一方面要积极应诉,争取更大的权益;另一方面,也要把它看作是一个机遇,以此为契机,尽快提升我国产品的全球化程度,同时要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和创新,争取在世界经济贸易浪潮中更上一个台阶。 结束语 终上所述,为了使我国的经济能够持续稳定、并且有序的发展,使国内的企业能够更加健康、迅速的成长起来,使我国的企业能够更好的应对国际贸易间发生的摩擦与纠葛,对待反倾销时我们应该积极的发挥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能,强调出口企业的主观能动性,为保护我们企业的利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和沟通能力。 致谢 参考文献 1、 宋和平:《反倾销法律制度概论》(修订本) 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 2、 高永富,张玉卿:《国际反倾销法》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3、 尤宏兵,刘卓林:《中国应对倾销与反倾销》 人民出版社,2004 4、 王世春,王琴华,张汉林:《名家论坛》——反倾销应对之道 人民出版社,2004

wto反倾销案例 第三篇_最近三年中国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例

最近三年中国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例

09经济学2班 3109010657 韩维伟

一、中欧钢铁扣件反倾销案胜诉,击破欧盟贸易保护:

以反倾销之名,2009年,欧盟开始对进口中国的钢铁扣件课以重税。

由于实在忍无可忍,2009年7月31日,中国在WTO起诉欧盟。首先进行的是必经的磋商程序,但磋商无果。同年10月12日,中国要求成立专家组进行审理。巴西、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印度、日本、挪威、中国台湾、泰国、土耳其和美国以第三方身份参加诉讼。

2010年12月3日,WTO专家组就中国诉欧盟对中国钢铁扣件反倾销案作出一审裁决,支持了中国的8项诉求;同时,认为中国对11项诉求证明不充分不予支持,并对另外9项诉求不予裁决,或者认为不在管辖范围,或者没有裁决必要。中国获得支持的8项诉求是双方争议的核心,所以从整体上讲,中国胜诉。

二、中美轮胎特保案: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09年6月29日提出建议,对中国输美乘用车与轻型卡车轮胎连续三年分别加征55%、45%和35%的从价特别关税。根据程序,2009年9月11日,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决定对中国轮胎特保案实施限制关税为期三年。2010年12月13日,WTO驳回中国提出的美国对其销美轮胎征收反倾销惩罚性关税的申诉,仲裁小组表示美国在2009年9月对中国销美轮胎采取“过渡性质保护措施”征收惩罚性关税未违反WTO规定。2011年9月5日,世界贸易组织(WTO)裁定中国败诉。

三、国际对华钢材反倾销案例:

2009年,国际方面对中国钢铁反倾销案共计21例,主要集中在美国和欧盟,美国7起,欧盟4起,俄罗斯3起,印度3起。从品种上看,中国的钢管产品又成为各国主要的反倾销对象,总计有12起之多,未来中国钢管出口环境将受到严峻的威胁和挑战。

1、美国对中国石油钢管征收反补贴税。12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表决认定,美国国内钢铁工业受到从中国进口石油钢管产品的损害,该裁决为美国商务部11月24日的终裁结果扫清了道路。美国商务部现已公布对中国石油钢管征收10.49%-15.78%反补贴税令,在之前的10.36%-15.78%裁决结

果上进行了修正。此外,11月5日,美商务部裁定对石油钢管征收税率

36.53%-99.14%的高额反倾销税,预计未来几个月商务部和ITC就是否对中国石油钢管征收反倾销税分别作出终裁和损害裁决。

2、美国将对中国钢格板征高额反倾销税。12月29日,美国商务部初裁对从中国进口的钢格板征收高额反倾销税,税率13%-145%。5月29日,美国两家企业对中国出口美国的钢格板提起反倾销、反补贴诉讼,此案涉及18家中国钢铁企业,价值9000万美元。

3、美国拟对从中国进口钢绞线征收12%关税。10月27日,美国商务部拟向从中国进口的钢绞线征收反补贴税,税率7.5%-12%。6月17日,美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钢绞线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美国三家企业是在5月27日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调查申请的。2007-2008年美国自中国进口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钢绞线总量增长了7.83%,2008年的进口额约为1.78亿美元

4、美国对中国无缝钢管发起“双反”调查。10月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无缝钢管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并将分别于2009年12月和2010年2月就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的初步裁决。美国商务部表示,2006年至2008年,中国输美无缝钢管增长了132%,2008年达到3.82亿美元。美方要求对自中国进口的无缝钢管征收98.37%的反倾销税,并征收额外的反补贴税。

5、美国对中国环形碳素管线管征收反倾销税。5月13日,美国商务部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环形碳素管线管实施反倾销税令。4月23日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裁定,美国国内产业遭受中国环形碳素管线管产品的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为3月24日商务部的终裁即征收73.87%-101.10%反倾销税扫清道路。2008年4月2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形碳素管线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6、欧盟对华钢铁制紧固件作出反倾销终裁。2009年1月3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铁制紧固件作出反倾销终裁。在本案中,欧盟选择印度作为计算中国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在本案中,有123家中国企业应诉,但其中没有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待遇。

7、欧盟对华盘条作出反倾销初裁。2009年2月7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土耳其和摩尔多瓦的盘条作出反倾销初裁。但由于自土耳其进口的涉案产品未对

欧盟成员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未对其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在本案中,欧盟选择土耳其作为计算中国和摩尔多瓦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有2家中国企业应诉:1.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2.湖南香港Huaguang盘条有限公司。

8、阿根廷对华低碳钢焊接链条采取反倾销措施。2009年2月12日,阿根廷生产部贸易管理及政策副国务秘书处发布第42号决议,宣布结束对原产于中国的低碳钢焊接链的反倾销调查并发布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产品采取1.83美元/千克的FOB最低限价措施。上述措施自2009年2月13日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9、美国对华不锈钢焊接压力管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裁决。2009年2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通知,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不锈钢焊接压力管作出肯定性反倾销产业损害裁决。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损害裁决,美国海关将按照商务部最终裁定的倾销幅度(10.53%~55.21%)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10、美国对华不锈钢焊接压力管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裁决。2009年2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通知,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不锈钢焊接压力管作出肯定性反补贴产业损害裁决。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损害裁决,美国海关将按照商务部最终裁定的补贴率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补贴税(补贴率为1.10%~299.16%)。

11、哥伦比亚对华螺丝螺母作出反倾销终裁。2009年3月10日,哥伦比亚贸易、工业和旅游部外贸司贸易实践副司函告中国驻哥伦比亚使馆李长华大使,通告其对原产于中国的螺丝螺母作出反倾销终裁,具体内容为:(1)哥伦比亚对税则号为73181590.00的碳钢或合金钢螺钉(直径为0.125~1英寸,或3~25毫米),以及带螺纹的螺钉(直径最长为4英寸),如报关FOB价低于1.31美元/千克,则反倾销税为1.31美元/千克与报关FOB价之间的差额。(2)哥伦比亚对税则号为73181600.00的碳钢螺母(直径为0.25~1英寸,或6~20毫米),以及六角形螺母不征收最终反倾销税。

12、美国对华环形碳素管线管做出反倾销终裁。2009年3月2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环形碳素管线管作出反倾销终裁。2008年11月【wto反倾销案例,】

6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67.83%~81.52%。

13、美国对华钢制螺杆作出反倾销损害裁决。2009年3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螺杆作出肯定性反倾销产业损害裁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6位委员经投票一致认定,进口自中国的钢制螺杆的倾销行为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损害裁决,美国海关将按照商务部最终裁定的倾销幅度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14、印度对华不锈钢冷轧平板作出反倾销初裁。2009年3月27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日本、韩国、欧盟、南非、中国台湾、泰国和美国的不锈钢冷轧平板作出反倾销初裁。

15、美国对华钢制螺杆发布反倾销征税令。2009年4月1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螺杆实施反倾销税令,税令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008年3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螺杆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181550.60。2009年2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55.16%~206%。2009年4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中国涉案产品作出肯定性产业损害裁决。

16、印度对热轧板卷材作出保障措施初裁。2009年4月23日,印度对热轧板卷材作出保障措施初裁:对涉案产品加征最高20%的临时保障措施税。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08。在本案中,印度财政部向如下中国企业发放了调查问卷: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市宏忠钢铁有限公司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4月9日,印度财政部对热轧板卷材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17、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管道附件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2009年4月29日,阿根廷生产部发布第154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管道采取FOB离岸价格每公斤3.94美元的临时最低限价措施。该措施从5月7日生效,有效期4个月。

18、欧盟对华预应力非合金钢丝和钢绞线作出反倾销终裁。2009年5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应力非合金钢丝和钢绞线作出反倾销终裁。2008年2月16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应力非合金钢丝和钢

绞线进行反倾销调查。2008年11月15日,欧盟委员会对该案作出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2.1%~52.2%。

19、美国对华环形碳素管线管发布反倾销税令。2009年5月1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环形碳素管线管实施反倾销税令,税令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这是美国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的第10起双反调查,涉案金额约为1.65亿美元。2008年4月2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形碳素管线管进行反倾销调查。2009年3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73.87%~101.10%。2009年4月23日,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裁定,美国国内产业遭受中国环形碳素管线管产品的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6名委员均投票支持上述肯定性损害裁定。

20、俄罗斯对进口自中国大口径钢管加征关税。2009年5月14日,《俄罗斯商业咨询日报》报道,俄罗斯政府决定对中国生产的508毫米以上大口径钢管征收8%的特别关税。此决定于5月8日通过,有效期为2009年6月13日~12月21日。俄政府此举意味着将中国与发达国家等同视之。俄罗斯从2006年12月起,对来自发达国家的大口径钢管征收8%的特别关税,有效期为3年,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当时不在受限制之列。

四、欧盟为保护境内企业拟对中国光面纸实施反倾销

2010年11月17日欧盟对中国制品出口施加高达39.1%的关税,以遏制廉价商品进口,保护萨佩等欧洲造纸企业免受竞争之苦。欧盟27个成员国责怪中国的低价纸品让欧洲光面纸企业遭受“重大损失”。据悉,欧盟将从明天开始对进中国光面纸征收“反倾销”税,且会长达6个月,甚或5年之久。

五、欧盟首次对我数据卡发起反倾销及保障措施调查

在刚刚闭幕的G20峰会上,各国首脑一致认为应继续反对贸易保护主义。话音刚落,2010年6月30日,欧盟就对中国数据卡(又称无线宽域网络调制解调器)同时发起反倾销及保障措施调查,涉案金额约41亿美元。这也是欧盟首次对中国产品同时发起反倾销调查及保障措施调查。

六、轻工业反倾销案例:

案例一:中企临阵脱逃致美对织带征反倾销税

2010年2月6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华窄幅织带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倾销部分的初裁结果,两家强制应诉企业中,厦门姚明织带饰品有限公司(下称“姚

wto反倾销案例 第四篇_wto案例分析—欧盟对中国鞋业反倾销案 邓成艳

欧盟对中国鞋业反倾销案例分析

11国贸3班 邓成艳201101040125

European Union — Anti-Dumping Measures on Certain

Footwear from China

中国被欧美提起“双反”贸易救济调查早已司空见惯,但中国诉欧盟某些鞋类制品案则是中方运用WTO规则试图解决贸易争端的为数不多的案例之一。围绕“市场经济国家待遇”、“个案待遇”、“税率从低原则”,专家组相关意见及其推理过程为今后我国企业更从容应对反倾销贸易争端积累了实践经验。从该案来龙去脉入手,介绍了涉案主要实体性/程序性问题,然后进一步评析了“市场经济国家待遇”相关问题在欧盟反倾销规则语境下的情况。

案件事实经过

中欧鞋类制品案(WT/DS405/R, European Union — Anti-Dumping Measures on Certain Footwear from China)是欧盟成立十年来经手的最大一起反倾销案——涉案企业数量超过200家;起因在于欧盟对进口鞋取消配额保护后,一些成员国的制鞋业无法应对来自低成本国家的竞争。在中国鞋到来之前,欧盟每年生产的皮鞋中,意大利约占40%。根据中国加入WTO的协定,2005年起,欧盟结束了长达十年的对中国鞋配额保护,中国鞋出口猛增。当地媒体称,一双中国鞋的批发价才三、四欧元,而意大利鞋的生产成本至少是这个价钱的5倍到6倍 。

在此背景下,以中国为首的鞋类产品对欧盟有些成员国相关产业及劳动力就业市场造成了巨大冲击,如同此前的打火机案、紧固件等贸易产品,遭到欧盟当局的反倾销救济也不意外。但此次中国政府再一次启动WTO贸易救济程序规则,维护本国鞋类产业利益。

围绕本案前后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四阶段:

第一阶段,2006年10月7日征收正式反倾销税之前阶段。

第二阶段,2006年10月6日至2008年10月5日的征收正式反倾销税。

第三阶段,从2008年10月起到2011年3月为期终复审及延长征收反倾销税阶段。

第四阶段,从2010年2月4日起向欧盟提起磋商程序、2010年

5月18日组成专家组到2012年2月22日正式通过了专家组报告,中国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本案争端。

最终2012年5月23日,根据《谅解协定》第21条第3款b项,中方同意欧盟自2012年2月22日起享有6个月零19天实施DSB建议的时间。

此案中我国的态度

(一)政府立场——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

2006年2月23日,欧盟宣布拟从4月7日起对中国皮鞋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就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发表谈话,对欧盟的做法表示不满。

崇泉表示,众所周知,制鞋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国的劳动成本低,具有该行业的比较优势。中国皮鞋对欧出口并不存在倾销行为,欧方的指控是缺乏依据的。中国鞋类产品对欧盟出口长期受到欧盟不公正的配额限制,欧盟迫于其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作出的承诺,在2005年1月1日取消了配额管理。但此后仅1年多的时间,欧盟又急于对中国皮鞋采取反倾销措施,带有明显的保护主义色彩,完全不符合当前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贸易自由化的大趋势,也不符合欧盟整体利益。甚至欧盟内部的一些主要成员国也公开表示反对欧盟的这一做法。

崇泉认为,欧方在此案调查中还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待遇裁决问题上缺乏客观公正性。皮鞋行业是中国市场化程度

最高的行业之一,98%的企业是民营和外资企业,而欧方却无视这一事实,否决了所有中国应诉企业的市场经济待遇,并拟征收反倾销税,具有明显的歧视性,违反了公平贸易的原则。

崇泉表示,中方要求欧方公平对待中国的应诉企业,重新对本案进行全面、合理的分析与评估,以作出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裁决,确保中欧鞋类贸易正常、有序的发展。

(三)制鞋企业

2005年6月30日和7月7日,欧盟连续对中国输欧劳保鞋和部分皮鞋启动反倾销调查程序,两起案件涉案金额高达8.49亿美元,创下欧盟对华反倾销涉案金额之最,涉及中国1200余家制鞋企业和400多万工人。面对欧盟反倾销调查,约有150家的中国皮鞋生产企业和约30家的劳保鞋生产企业准备应诉。

2006年2月8日,广东省8家制鞋企业在广州发起成立“欧盟对华鞋类产品反倾销应对联盟”,并发布初步立场文件。在初步立场文件中,该联盟表示,坚决反对欧盟此前全面否决中国13家抽样调查皮面鞋出口企业市场经济待遇申请的初步裁定。同时,对皮面鞋案中申请方作为欧盟产业代表的资质提出质疑。

该联盟认为,欧盟部分企业面临的困难不能归咎于中国出口的产品,二者无因果关系。如果欧盟对中国鞋类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将损害中欧鞋类产品的正常贸易,并增加欧洲进口商的成本和降低消费者的购买力。

wto反倾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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