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整治无证无照经营的相关范文

时间:2016-06-27    来源:百家姓    点击:

文化市场整治无证无照经营的相关范文(一):关于无证无照经营整治措施的建议

关于无证无照经营整治措施的建议

xxx位处我市西部,距市区20余公里,也是位处我区西向产业带末梢段的工业重镇。全镇企业单位众多,并呈典型的低、小、散特性;总共近五百家企业中仅有三十余家规模以上企业,其余大都为个体企业、家庭小作坊,遍布全镇各个村、居,且这些企业经营情况极不稳定,经常变更经营地址或经营范围。我镇经济支撑以鞋革、服装等行业为主,出现了较多数量的无证服装加工、鞋包加工经营户。这些经营单位大都为外省人员创办,其流动性强、往往能灵活逃避打击,业主法律意识不强、综合素质相对较低,厂区作业环境差、消防安全隐患大、劳资纠纷多,也因此造就打击、监管难度大,往往刚取缔一批又新生一批。为更有效推进我镇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建议如下:

一、强化执法力度。工商行政部门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燃气、危化品、成品油、网吧等行为,以及“三合一”企业、“三合一”小作坊、小加工场在乡镇、街道排查抄送后应坚决予以取缔,不能仅以罚款和补办证照形式来忽视监管责任。

二、集中力量、联合执法整治。由于我区无证无照经营量多面广,涉及各个职能部门,整治难度大。乡镇、街道要结合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排查发现职能作用,把遍布各个村居、各个角落的各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户全面、彻底清查并掌握各类详细情况后,集中部门力量联合执法整治。通过集中统一清理整顿行动,对无证无

照非法经营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采取强有力的执法措施,依法坚决打掉各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社会危害性极大和今后绝不允许存留的无证无照经营户。

三、推进审批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设立并联审批窗口,对符合安全、环境、资源、卫生等条件,从事正当行业的无照经营户,引导办理相关证照;对下岗职工、大学毕业生按照国家政策中相关优惠、免除的规定办理,使其合法经营。

四、明确细化监管责任,健全完善相关行业管理制度,建立起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巩固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根本铲除滋生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土壤。让各类流动性小加工作坊逃避打击、转移生存的“招”不再好使。

xxx镇查无办

2009年6月1日

文化市场整治无证无照经营的相关范文(二):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

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 为规范我县食品药品市场经济秩序,制止无证无照经营,促进公平竞争,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维护餐饮服务食品药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2年我局按照"谁审批、谁发证(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政策疏导与经营者自律相结合,日常监管和集中查处相结合,综合治理和重点打击相结合,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取得显着成效。现将我局今年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稽查分局、食安股、药械股全体人员为成员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稽查分局负责查处无证无照日常工作。为保证查处工作有效落实,我局分别制定了《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村市场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证从事餐饮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县辖区内的药械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商品批发和农村小商店等工商个体单位,开展查处取缔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药械经营活动行为、未取得《餐饮服务食品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行为、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行为。方案对查处取缔专项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确保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顺利开展。 二、结合"三打两建"开展摸底清查,严厉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今年我局组织各股室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县辖区的餐饮和"三品一械"无证无照经营情况,并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制订疏导治理意见和措施,认真分析无证无照经营"四品一械"的特点和产生的原因,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户,尤其是重点地区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进行逐一排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督促其办理证照,转为合法经营;对暂不具备条件但经过整治可以达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办理审批手续;对经整改仍不具备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户,依法予以取缔,同时加强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向经营者宣传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教育,强化经营者的法规意识、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 从年初至10月底,我局通过专项整治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共出动执法人员447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584车次,检查餐饮单位742家次、"三品一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991家次、日化用品经营使用单位413家次、农村小商店116家次。对18家商店无证经营药品进了责令整改,对6家商店无证经营药品执行了当场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对1家无证批发药品的购销部进行了立案取缔;对26家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许可证已过期的餐饮单位责令其停业办证,对1家长期无证从事餐饮活动的餐饮单位进了立案处罚停业整顿后再申请许可,取缔了1家无证从事餐饮活动且拒不办证的餐饮服务单位。 三、加强宣传教育,做好舆论引导。 一是深入宣传动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今年以来,我局采取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公布举报电话,发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先后发放各类共发放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单20590份,发放宣传册1000多本,宣传画报550多张,制作并更新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栏37期,张贴宣传标语28条,悬挂宣传横幅3条,发出宣传短信80000条,通过教育疏导与查处取缔相结合,坚持教育疏导为主,查处取缔为辅,做到管扶同步,引导食品药品企业守法经营,规范经营,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执法环境。二是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做到特殊情况特殊对待。目前,我局已对县城一家无证无照餐饮店进行取缔,已形成打击无证违规经营的良好氛围。对于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坚持教育为主,督促其合法经营。 四、总结评估,进一步巩固成果 虽然查处取缔食品药品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行为中取得一定成效,但我县无证无照情况复杂让查处工作遇到不少问题:一是对偏远农村小商店无证经营药品行为和在地处偏辟的小街小巷外无证经营只做早餐或宵夜的小餐饮、小食店查处难,执法人员平时很难监管得到,给我们的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二是

【文化市场整治无证无照经营的相关范文】

取证难。无证经营食品药品的违法主体一般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即使人赃俱获,也往往以自家使用,食用等借口逃避责任,百般抵赖,更不愿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使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工作十分艰难,明知是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但因无有力证据而无法查处。()三是处罚难。根据《药品管理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食品药品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较重,而违法主体大多数是边远农村小商店大都是在家庭里面简单经营数量小的行为,他们家庭经济困难很难落实处罚。 我局通过总结分析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行动,确立了基本工作目标:一是要加强民众的法律意识和经营者持证持照守法经营意识;二是以城镇主要街道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逐步向偏远农村引导;三是有效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让消费环境更加安全、放心。为了巩固整治成果,下一步要建立和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长效监管机制,使查处取缔工作日常化、制度化。 虽然这次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同时,我们也认识到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还会加强对民众法律、法规的宣传,建立完善有效的行政处罚工作方式,同时也希望各职能部门间能加强协调配合,真正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使日常监管工作不脱节,不留死角。

文化市场整治无证无照经营的相关范文(三):2016无证经营清理整治工作计划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

目前,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较为普遍,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侵害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国家税费的大量流失,阻碍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

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与城乡文明建设、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协调解决清理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加大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力度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做好无证无照经营清理整治工作。

(一)县工商局。依法查处下列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二)县公安局。负责对从事旅馆、印章刻制、典当、信息安全产品经营、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危险化学品运输、爆破作业等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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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及其他须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等须经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县住建局。负责对从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含装修)、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商品混凝土生产、建筑预制构件生产、建筑机械设备、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价格评估、城市燃气供应等须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六)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从事演出、娱乐、网络文化市场、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电影、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地面卫星电视、广播接收使用、安装、广播电视节

目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广播电视无线发射业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互联网等信息网、传播视听节目等须经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七)县卫生局。负责对从事医疗机构、供水机构、消毒产品、公共场所等须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八)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从事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进口计量器具、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等须经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从事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药品和医疗器械等须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注销、撤销、撤回、吊销、收回、缴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县安监局。负责对从事采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等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一)县商务局。负责对从事成品油、酒类、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典当、拍卖等须经商务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道路动输业及相关辅助业、水路运输业及港口经营、水路货物代理等须经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三)县人社局。负责对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劳务派遣等须经劳动保障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文化市场整治无证无照经营的相关范文】

(十四)县农业局。负责对从事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植物检疫、农业转基因生物等须经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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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五)县环保局。负责对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排污许可、严控危险废物许可、放射源安全许可、拆船业和娱乐场所许可等须经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六)县经信局。负责对从事供电经营等须经工业经济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七)县畜牧局水产局。负责对从事兽(渔)药、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诊疗、渔业捕捞、水产苗种等须经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八)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供水、供电、电信、联通、移动等服务行业要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不得在明知是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经营者供水、供电和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便利条件。

对应当依法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在同一行业同时涉及到多个许可审批部门的,由行业管理部门牵头,相关许可审批部门联合查处取缔。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应当予以核实,经核实后依法查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单位和举报人保密,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奖励。

三、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一)建立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县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由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畜牧水产局等单位组成。县工商局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副局长为联络员。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成员单位通报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难点问题,研究制订工作措施。各成员

单位对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认真落实并及时反馈。

(二)建立完善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信息共享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经营者需要办理行政许可或其他批准文件而未办理的,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而未重新办理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应在收到抄送件后1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监督管理,指导、引导经营者办理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并将办理情况同时反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行政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行政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应在吊销、撤销、注销或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县工商局。县工商局在接到抄送后应当要求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县工商局对无证无照经营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同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进行行政处罚时,亦应同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县工商局。

政府各职能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进行查处时,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将涉嫌违法行为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三)疏堵结合,依法查处。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本着规范与发展相结合、取缔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户,要耐心宣传政府法规,督促、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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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其依法办理证照;对不具备条件的经营户,要限期整改,整改后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办理证照;对贫困户、下岗职工办理证照,要给予扶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对屡教不改、违法经营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坚决依法取缔。

(四)加强宣传,提高守法经营意识。要加大对《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以上这篇无证经营清理整治工作计划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工作计划,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文化市场整治无证无照经营的相关范文(四):2016文化市场整治活动方案

根据全省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和《市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净化文化市场环境,有力打击不法行为,保障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清理、整顿文化市场秩序,通过8月份专项整治,使我县的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演出场所等,管理规范、制度完善、依法经营、监管有力,有效遏制违规行为,杜绝重大案件的发生。

二、工作重点

1、严肃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及超时经营行为;

2、严控校园周边200米以内无网吧和经营性娱乐场所;

3、坚决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黑网吧”,杜绝无证经营;

4、依法打击无证电子游戏、游艺和歌舞娱乐场所,打击利用游戏机进行赌博活动;

5、排查文化市场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工作任务

1、对全县所有网吧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对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和娱乐场所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文化部《关于加大网吧管理力度的通知》规定,严厉查处。二是对没有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牌、不按规定对上网消费者身份进行核对登记以及超时经营的网吧,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证照。三是对在营业期间封堵或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存在安全隐患的网吧,要依照职责从严查处,并责令立即整改,对不整改者,将停业整顿,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坚决取缔“黑网吧”,对未经许可的宾馆、娱乐场所、乡镇等变相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的,要坚决打击取缔,及时通报工商部门。

2、清理娱乐市场。一是全面清查游艺设施、设备的机型、机种、游戏内容,核对场所标志;二是查处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情况;三是查处歌舞娱乐场所表演和播放节目内容;四是查处接纳无证演出情况。

3、整治演出市场。一是摸清、掌握我县现有演出市场情况,严格执行营业性演出审批备案制度;二是加强演出市场管理。严禁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单位的演出,严厉打击淫秽色情演出活动,依法整治低俗演出宣传。

4、加强对电子游戏和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整治工作,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认真做好文化经营场所安全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督促经营场所健全应急措施,要按照“三个100%”的要求(100%的娱乐场所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100%的器材工作性能良好;100%的在职员工懂得使用),督促各文化经营场所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工作措施

1、坚持定期定时与随机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错时工作制,对于发现的问题,予以从快、从严惩处;确保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县文化市场举报电话:。

2、积极协调公安、工商、电信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的综合治理,规范其经营行为。

3、严格执行网络文化经营场所上网登记制度,特别加强对流动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上网登记,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知情不报,造成社会危害的将依法追究网吧业主的责任。

五、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从8月1日——9月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宣传阶段(8月1日——8月5日)。利用五天的时间对专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组织文化经营单位业主集中学习整治行动方案,进行自查,找出问题,及时整改。

2、集中整治行动阶段(8月6日——8月31日)。采取集中和分散、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在全县按方案要求开展“拉网式”专项整治行动。

3、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9月5日,无休息日)开展整治“回头看”行动,重点检查:整改措施是否落实,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黑网吧”是否被彻底取缔,非法演出是否杜绝,图书音像制品经营市场是否明显净化,消防安全隐患是否全面排查,长效管理机制是否建立,群众是否满意。对群众意见较大、问题突出的地区,再次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深入整治,确保文化市场平稳有序。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为了保证此次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全体执法人员分两个执法检查小组,每组3至4人,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对工作不扎实、监管不到位或违反工作纪律的,坚决追究其行政责任。

2、加大执法力度,注重监管实效。此次检查我们将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突出检查与例行检查相结合、白天查与夜间查相结合、部门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不断加大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每组执法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现场检查记录制度,对检查的每一家文化经营场所都要有记录,记录他们经营情况及有无违反规定的行为。在工作中既要突出重点,又要顾及全局,及时发现文化市场存在的

文化市场整治无证无照经营的相关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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