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时间:2016-12-01    来源:手抄报内容    点击: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一):1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标准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标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标准

1 范 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与职责、员工管理、考核评比、一票否决、奖惩、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本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的规定》《湖南省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制定。

3 术 语

3.1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简称综合治理,它是社会治安工作的总方针,是指在党政领导下,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工作相结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运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预防和惩罚违法犯罪,建立良好稳定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

3.2 一票否决

本标准所指的一票否决是指在综合治理方面,工作做得较差,在单位评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或综合性荣誉称号,个人评先受奖、晋职晋级时,取消参加评选的资格。

3.3 目标管理

单位为实现某项工作所确定的理想期望值,对完成目标的体系、保证措施以及成果评价等所进行的组织、控制工作。

4 管理职能

4.1 综合治理组织机构是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公司领导、专业公司经理、中心主任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设立综合治理办公室(简称综治办),主任由经济保卫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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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兼任。项目部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项目部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项目部领导、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专业公司(中心)、多元产业公司等单位成立相应机构。

综合治理工作中,依法治司工作由总经部(法制办)归口,人民调解工作由工会工作部归口,治安、消防等工作由经济保卫部归口。其他各部(室)、单位应完成规定职责。

4.2 职责与权限

4.2.1 公司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4.2.1.1 职责

a. 及时传达贯彻上级综合治理委员会有关政策、规定、决定等文件精神。

b. 指导公司综合治理工作,帮助解决疑难问题。

c. 在员工提级晋升、评先、受奖时,为公司党委、行政提供综合治理情况,对有问题者实行“一票否决”。

d. 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减少违纪违法和杜绝犯罪行为。

e. 履行上级综合治理委员会赋予的“五权”,即通报表扬权、限期整改权、教训例会权、罚款权、奖惩罢免建议权。

f. 每年年终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和考核评比,对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或见义勇为者给予奖励。

4.2.1.2 权限

a. 有权对各责任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b. 有权建议对在综合治理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实施奖励。

c. 有权建议对违反综合治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d. 有权实施“一票否决”。

4.2.2 项目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职责与权限

4.2.2.1 职责

a. 及时传达贯彻上级综合治理的政策、规定、决定等。

b. 推行综合治理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基层;指导下属单位抓好综合治理工作,对问题突出的单位,提出治理方案,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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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搞好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和防范意识,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减少或杜绝员工违法犯。

d. 对违反综合治理规定的人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经项目部决定,进行处理,并报公司综治办备案。

e. 把综合治理纳入工作计划进行检查、评比、总结。

f. 协助公司综治办搞好年终评比工作。

4.2.2.2 权限

a. 有权对项目部的综合治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b. 有权对项目部综合治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

c. 有权对违反综合治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建议。

d. 有权实施“一票否决”权。

4.2.3 各单位(含多元产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职责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4.2.3.1 向员工传达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落实责任制的具体办法。

4.2.3.2 加强对重点人员的帮教工作。

4.2.3.3 因地制宜抓好法制宣传教育。

4.2.3.4 充分发挥党员、团员、班组长骨干作用,开展互相监督,群防群治的活动,营造一个树立正气、抵制歪风的良好局面。

4.2.3.5 及时将违反综合治理规定的人员的处理结果报公司综治办(在项目部的还应报项目部)。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贯彻执行“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各级负责,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严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行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建立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人人有责、环环相扣的综合治理体系;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不断提高员工法制观念和防范意识,真正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为公司营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

5.1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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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公司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修改、完善适合本企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

5.3 公司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奖惩兑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5.4 公司所属各单位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评先评奖、转正定级、考工升级、含量发放、班组建设晋级等政绩考核范围。

5.5 公司所属各单位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和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和 防范意识。

5.6 公司应与所属各单位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落实到基层。

5.7 工会工作部负责做好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5.8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5.8.1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制定,应针对公司的实际,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5.8.2 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明确综合治理责任人,每年与公司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5.8.3 公司所属各单位要把综合治理纳入工作计划,与施工生产同布置,同检查。

5.8.4 综治办应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的变动,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5.8.5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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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 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包括各项目部、部门、专业公司(中心)、多元产业各公司)实施一票否决:

5.8.6.1 被判刑或劳动教养一人及以上的;

5.8.6.2 被拘留人数占员工总数0.5%以上的;

5.8.6.3 吸毒或卖淫嫖娼一人及以上的;

5.8.6.4 赌博人数占员工总数2%的;

5.8.6.5 寻衅滋事、故意殴打他人人数占员工总数1%或打架人数占员工总数2%的;

5.8.6.6 盗窃人数占员工总数1%的或一次盗窃价值3000元以上的,或一年内累计盗窃价值10000元及以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5.8.6.7 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一次达5000元及以上的,或一年内累计20000元及以上的;

5.8.6.8 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5.8.6.9 综合治理年终考核总分在75分以下的。

5.8.6.10 其他适用一票否决的。

5.8.7 一票否决并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5.8.7.1 因领导不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不健全、治安防范措施不落实,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职工及其家属教育管理不善等造成违法犯罪现象严重,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

5.8.7.2 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力,导致非法游行、2人及以上的非正常上访,进京滋事、聚众闹事、停工停产或在公共场所发生爆炸、投毒、放火、自焚自爆等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社会稳定的。

5.8.7.3 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健全、不落实,发生严重刑事案件,严重毒情,特大交通、火灾或治安灾害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案件(事故),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5.8.7.4 存在重大治安、安全隐患,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达整改通知或提出警告、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或者人大代表提出议案,政协委员提出议案,整改不力,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制度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制度 为深入推进我院平安建设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以下简称“综治”工作)各项措施,创造良好的社会、工作、生活环境,根据上级综治工作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综治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强化综治工作,更好地完成上级下达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

第二条 院将综治工作列入院党组工作议事日程,成立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综治工作的领导,定期进行工作安排部署,对重大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超前做好防控和化解工作,确保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三条 健全组织机构,层层落实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院主要领导为全院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专兼职人员我具体责任人,负责掌握本科室人员的思想动向,抓好本科室的综治工作。

第四条 落实院综治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综治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认真分析总结单位综治维稳和安全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第五条 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认真学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文件,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增强治安防范意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杜绝各类刑事案件的发生;动员全体人员积极参与综合治理的各项活动,不断增强法纪观念和安全意识,做到单位、个人、家庭不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

第六条 坚持开展经常性的综治检查工作,做到处室月查、个人随时查,节假日重点查,随时掌握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把不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对本单

位安全的督查、督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大人防技防等方面的投入,加强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办公场所、保安宿舍的安全等。加强院消防器材的检查,由专人具体负责管理,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情况,以便应急使用。

第七条 强化保安管理制度,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总值班要对重点要害部位的夜间巡查;遇有紧急或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如因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应根据聘任合同有关条款追究其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八条 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值日制度。在节假日、重要庆典日都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安排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到位,应向办公室和科室领导请假,并调整值班人员,如因脱岗发生事故的,则追究值班人员责任;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负责安全检查、处理来电来信来访等工作;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 院综治领导小组对院各科室履行责任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因工作不力而造成治安刑事案件或其它事故的,年终不得评为先进,并对治安事故责任人追究责任。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三):2016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方案

2016年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省、市、区政法工作会议及区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政法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咬定“奋力争当全区政法工作排头兵”这一目标,筑牢基层组织、基础管理两个基点,全面提升平安、法治、政法队伍三大建设水平,培植社会管理精细化、政法便民惠民优质服务、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以及法治文化建设四个新品牌,完善挂钩共建、交办督办、社会评判、创新驱动、考核激励五个机制,为转型升级突破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强化综治平安建设责任,不断提升组织领导水平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和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执政理念,将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纳入“四个文明”建设综合考核(所占比重不低于考核总分的10%),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工作开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力推进综治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政法各部门、综治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系列平安创建工作牵头单位、综治委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街道2016年平安建设目标考核任务分解表》的要求,逐项按时抓好落实,平安建设各项工作指标达到市、区先进标准。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将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记入干部实绩档案。严格执行组织、人社部门提拔使用领导干部、综合性奖励征求综治部门意见等制度。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全面落实综治委成员单位结对共建和述职报告制度。深入推进系列平安创建和结对共建,各部门挂钩社区,增强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三)进一步强化经费保障。将综治平安建设经费、专项工作经费、群防群治经费等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长效保障机制。财政所要把有关矛盾纠纷、社会创新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计划,重视加强对社区综治工作的经费投入,切实解决社区综治工作人员的报酬和平安创建所需的经费问题,各社区经费落实情况将纳入年终考核。

(四)进一步强化督查指导。健全综治、纪检、组织、社会保障、监察等五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围绕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重点工作,认真开展督查指导和考核。对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或渎职失职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健全完善“大调解”机制,全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一)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全面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年内,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开展纳入综治平安考核内容,对各社区有关综治委成员单位进行考核,确保对、街道所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领域年内实现全覆盖,建立动态排查预警机制,努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健全完善大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配合机制,在全面深化公调、诉调、检调、访调对接的基础上,完善对接平台,规范运行程序,不断增强调处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医患纠纷、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等行业调解组织,进一步拓宽调解渠道,推进专业调解组织建设,扩大专业调解的覆盖面,不断增强“大调解”的功能和实效,努力打造“个人调解室”、“法律工作室”等特色品牌,积极探索调解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的新途径,建立一支与化解社会矛盾形势要求相适应的专职调解员队伍。

(三)建立规范矛盾纠纷调处运行机制。各社区、各成员单位要定期排查,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确保不留盲点和死角。建立健全“三项排查”长效机制,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管控高危人群“三项排查”作为维护基层稳定的重要基础工作,认真执行《区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查机制的通知》,坚持每半月开展维稳形势分析,提出并落实针对性工作措施。

(四)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大下访、矛盾纠纷大调处和干部大走访等活动,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结合矛盾纠纷大排查,推动涉法涉诉问题解决,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以“排查得出、调处得了、化解得好”为目标,以加强绩效考核为手段,全面加强调解员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其排查化解工作整体水平和对重大矛盾纠纷的处置能力。年内,民间纠纷调处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收上。

三、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社会面管理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积极探索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一证通”制度,加快推进“三集中”建设步伐,年内,中型以上企业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率达到70%以上。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宽流动人口落户入住条件,着力解决流动人口就业、居住、就医、子女入学等问题。全面建立出租房屋分色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条件,强化责任,坚决消除和减少治安隐患。加强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强化绩效考核,提高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流动人口违法犯罪。

(二)强化对重点人员教育管控工作。继续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服务、救助和管理工作,减少违法犯罪。大力实施“回归工程”,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推进过渡性安置企业和基地建设,妥善解决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三无”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就业困难。积极试行矫正对象分级分类管理,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和矫治方法,提高矫正工作实效,防止脱管漏管。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社会闲散青少年、精神病人、吸毒人员、邪教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治疗、教育和管理措施,防止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

(三)切实加强基层村、社区建设。全面推广建立“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的社会管理模式,构建社会党组织领导、居委会统筹、服务站主抓、综治办协助的管理格局。建立村社区综治办主任由党组织书记或居委会主任担任,配备充实保安辅警、专职调解员、综治社区等人员力量。扎实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强化社区干部工作职能,分片包干、设岗定责、责任到人。广泛建立治安中心户长、楼院门栋长,把管理触角延伸到每个楼栋、每户居民。健全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和服务功能,构建治安警务、矛盾调处、权益保障、公共服务等工作平台,推进“一门式、一站式、一卡通”社区工作法。

(四)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国家安全人民防线阵地作用,及时掌握预警信息,落实相关管控措施。高度重视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工作,从政策法规、行政手段、技术措施和经济制约等方面多措并举,构建网上治安防控体系,提高网上发现处置、侦查打击、防范控制能力。切实加强对互联网络和手机短信等虚拟社会的管理,充分发挥、街道专兼职网评队伍作用,占领网络阵地,掌握网络舆论的话语权,年内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网吧专项整治活动2次。

(五)重视街道公共安全监管工作。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重点单位和易发火灾事故场所的监督检查,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加强危险品治安管控,切实消除治安隐患。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及枪支弹药的管理,坚决防止发生重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加强对场所行业经营单位的日常治安管理,坚决遏制“黄、赌、毒、娼”等社会丑恶现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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