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农民工生存现状

时间:2014-06-11    来源:历史朝代    点击:

2016农民工生存现状(一):2016年度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

2016年度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

农民工是中国工业化、城市化与农村人口非农化没有同步发展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一个独特的社会群体[1]。根据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2]的估算,20xx年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数量为1.2亿,加上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全国农民工总数大约为2亿多人,成为仅次于农民而多于城市工人的第二大劳动力群体。尽管农民工群体为城市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一直受到不合理的待遇,存在各种问题,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弱势群体。

为了解决农民工问题,政府在近几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规定、方针政策,设立了维护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生存状况的组织和机构,加强了对农民工问题的治理。20xx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这是国务院首份关于农民工问题的综合性文件。《国务院意见》将解决农民工问题提升到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的高度,明确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比较全面地提出了解决农民工诸问题的思路、任务和具体措施。【2016农民工生存现状】

一年来,《国务院意见》的实施效果如何?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发生了哪些变化?产生这些变化的原因是什么?还有哪些问题需要解决?怎样进一步解决这些问题?带着这些问

题,20xx年2~3月,武汉大学农民工问题研究课题组在武汉、广州、深圳、东莞和湖北省、河南省等部分农村进行了一次农民工最新情况的调查。调查共发放问卷1000份,收回问卷812份,有效问卷765份,接受调查的农民工的就业地分布在19个省市、输出地分布在28个省市,涉及农民工的各种问题81个。以期通过调查获得的数据与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中的调查数据和《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的相关数据以及武汉大学经济研究所20xx年的调查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及其变化,以及导致这些变化的原因,对《国务院意见》的实施效果做出评价,并提出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和政策建议。

希望大家阅读愉快。

2016农民工生存现状(二):2016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调研报告

【2016农民工生存现状】

2016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调研报告

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走向城市成为产业工人。近年来发生的农民工工伤事件令人震惊,且农民工在工伤认定、医疗救护、康复及待遇补偿方面颇费周折,因而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与工伤保险在我县发展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成为政府不可忽视的紧要问题,因此,解决好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问题,不仅是维护农民工权益,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一、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现状

县是一个13万人的小县,全县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人数9045人,其中乡镇中小企业的参保人数为861人。县城工业园企业工伤保险企业参保情况比较好,基本上可达到95%以上。乡镇小企工伤事故率高,且员工绝大数人都是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原因是许多企业技术要求较低,为了节约成本,很多企业在简陋的厂房里采用了安全性能差、劳动安全没有保障的旧机器。在这种危险的工作环境下,员工又缺乏必要的劳保设备,加上加班加点的工作,身体疲乏,注意力不集中就造成了工厂工伤事故的多发。调查中发现,许多农民工对劳动法、工伤保险知道的很少,把工伤保险混同为商业性保险,甚至认为工伤保险是“正式职工”的事,与自己这些“临时工”不沾边。由此可见许多农民工对工伤保险缺乏必要的了解。

二、农民工工伤权益享受不到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企业对工伤保险特别是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认识不到位。调查中发现,各类企业普遍存在工伤保险“不划算”的错误认识。有的企业认为,农民工素质低,人员流动性大,人员不容易管理,加上企业只顾眼前利益,只算眼前账,认为为他们参加工伤保险会增大企业成本,不利于企业在竟争中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不愿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且在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时,许多企业不但不积极救治,反而百般拖延、拒绝支付农民工补偿、医疗救治等合法费用。

【2016农民工生存现状】

农民工发生工伤后,未参保的用人单位不积极主动地申请工伤认定,也不按法律规定向农民工支付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大部分农民工发生工伤都是由自己或其亲属来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用工单位不给劳动者上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要向达到伤残等级的劳动者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工伤待遇。许多用人单位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及其他工伤待遇根本不予支付。

工伤预防机制缺失。工伤补偿、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是工伤保险制度的三个重要方面。工伤预防是指事先防范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改善和创造有利于劳动者健康的、安全的生产环境和工作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环境中的健康和安全。目前,县有关工伤保险的法规条款还多限于工伤发生后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各项待遇标准的给付上,而对工伤预防的内容则涉及的不多,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工伤保险在事故预防中的积极作用。实践证明,事故前的工伤预防可以大大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减少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三、保障农民工工伤合法权益的对策与建议【2016农民工生存现状】

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对大力发展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基于前述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现状和问题,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大力宣传,营造声势,为推进工伤保险创造良好氛围。一方面通过新闻媒体、发放宣传材料、组织知识竞赛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另一方面,针对部分企业认识不到位,认为参加工伤保险会使人工成本增加,加重企业负担,缴纳工伤保险“不划算”的思想,组织人员上门做企业的工作,帮企业算笔账,用典型的事例教育引导,从企业的长远生存与发展来看问题,算工伤保险分散风险、互利互惠的社会大账,使企业理解社会保险的不可替代作用,了解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不同效果。

加大对工伤保险工作的推进力度,例如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加大行政干预,引导和迫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通过对侵害农民工工伤保障案件的查处、制裁,使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应负担的法律义务,提高它们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为维护农民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加强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相结合。工伤保险除了要进行工伤补偿外,工伤预防工作必不可少。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实行了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做法,实践证明,采取积极的工伤预防措施,可以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而我们的工伤预防工作还十分薄弱,所以应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工作,这是目前减少工伤事故频发的根本措施。工伤预防可以在以下方面做一些工作:一是通过缴费手段和费率机制将企业是否重视安全与本企业经济利益相联系;二是利用部分工伤保险基金开展预防的研究工作;三是通过各种手段,对工伤预防进行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使得员工能够加强自身保护意识,积极的争取应有的权利。乡镇企业的员工承担了经济建设中最繁重、最危险的工作,他们是当前最需要工伤保障的劳动者,同时也最需要社会的保护和关爱。乡镇企业的员工工伤保险不仅需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大力地推进,更需要安监、卫生执法等多部门的配合;不仅需要政府,而且需要全社会真正关注他们的健康和安全。

2016农民工生存现状(三):2016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及解决对策

作为地处市中心城区的区,近些年来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城郊土地被大量征用,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区失地农民达到1.8万多人,约占农民总数的20,失地农民主要集中在护城、东郊、南坪岗、东江等近郊乡镇,失地农民的生活及其出路已成为影响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必须引起高度关注。

一、失地农民生活现状

1、就业难度大。失地农民就业安置一般有3种形式,即通过政府有组织地向境内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输送劳动力、农民协议工、给予劳动力安置费一次性买断补偿。早期征地部分村民采取了农民协议工的安置形式,如护城乡西郊社区近100余人到邻近的市卷烟厂、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等单位。后期征地村民均采取了给予劳动力安置费一次性买断补偿的方式,由村民自谋职业。仍以护城乡为例,此类村民中国共产党有劳动力(不含在校学生)5280人,其中就业1611人,就业率只有31%。从事经商的有185人,占3.5%;在城市务工的670人,其中市外打工98人,市内做临时工572人,仅占12.7%;在乡村集体企业务工和从事其他的有756人,占14.3%;而赋闲在家的有3669人,占失地农民中劳动力总数的69%。

2、收入不平衡。失地农民收入来源主要有四种,一是现行土地的征用补偿安置费,二是经商,三是务工,四是房租。由于地理位置和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差异,失地农民的收入差距很大,呈现出明显的不平衡。据调查,护城乡2016年全乡人均纯收入5100元,其中从事经商的185人,年收入达到894.7万元,人平4.8万元;务工670人,年收入637.7万元,人平9518元;赋闲在家以房租为生的3669人,年房租收入仅737.3万元,人平仅有2016元,另有150户靠特困救助金维持生活。可见,近70%的失地失业农民收入偏低,且不够稳定,有的因病、因子女教育投入等还处于相当贫困的状态。另据调查,东郊乡失地农民每户年收入5000元以下的占15.1%,生活比较艰难。

3、待遇很难保障。大多数农转非居民享受着“居民身份、农民待遇”双重标准,办社保、吃低保、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子女就学等方面与城市居民存在较大差异。在住房拆迁中,他们依然是按“农拆”对待,拆迁价格相对城市居民住房要低得多,而重建住房时,却享受了“城市居民”待遇,同样80m2两层楼,要比农村住户多交城市建设配套等费用近7000元。如在东郊乡最近一次拆迁中,给安置基地后,一般农户楼房拆迁价格仅320元/m2,而现房屋造价基本上要450元/m2,导致农民“以房换房”的愿望难以达到。同时,他们依然要承担防汛、排渍等村民义务。

4、居住环境较差。为了合理规划城市布局,降低建设成本,规划部门对城郊结合部土地实行严格控制,原本无可非议。但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农民旧房无法翻修,分户后无处建房。如东郊乡土地严控区域内,农民急需翻修住房的达1500户,需分户新建的900多户,两者相加占全乡总住户的一半以上。此情况在护城、南坪两乡也大量存在,甚至有的一家4代8口人住3间房。此外由于城市管理的缺位,导致失地农民新建小区基础设施普遍较差。如护城乡高车村1992年征地搬迁后,重建基地由于当时安装的下水道管道口径太小,致使排水不畅,下雨时居民区常遭水淹。有的住户一楼卫生间粪水上冒,臭不可闻;南坪乡一重建基地由于自来水管破裂,十多年来一直修修补补,以致跑冒漏滴严重。最严重时,一个组一个月自来水水表显示达3千吨,每吨水价格摊到3.5元,村民无力承担。有的村民只好改由自己打井,采用地下水。

【2016农民工生存现状】

5、社会隐患多。大批的失地农民如果得不到“可持续生计”,必然成为社会的隐患。从护城乡的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不稳定因素。一是农民协议工,因为企业的改制大部分已下岗或买断身份,生活处境较为艰难;二是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原来分配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主要用于安置时建房,所剩微乎其微,几年时间也几乎用完,而纯粹靠房租维持生活的,收入过低;三是在旧城改造的过程中,房屋的拆迁或重复拆迁,使一些象张家台、皂果、三岔路、西郊这些土地基本征用完毕的社区农民没有了重建安置基地,只有购买商品房,很多失地农民将丢掉房屋租金这个最基本、最低微的收入保障;四是失地农民居住环境较差,失地农民为了拿出更多的房屋面积用来出租,一般一家几口挤在很小的空间生活,55%的住户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还有的因土地长期“圈而不用”,规划区内住户的房屋不允许改造,已有近40%的住房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五是部分失地农民希望在邻近企业打点零工,做些附带性的,如拖运砂土、货物上下等等,常常与建设单位发生矛盾,出现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事情。近几年来,护城乡失地农民因生活问题、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纠纷问题、经济建设环境问题上访的事件正逐步增多。

二、解决失地农民生活出路所做的探索

近几年来,区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出路问题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除了大力招商引资,兴办工业企业,吸纳村民就业之外,还进行了一些非常有益的探索。

1、大力发展专业市场。如护城乡自2016年来提出了“市场富民”的发展思路,要求一个村办一个专业市场,解决失地农民的出路问题。目前,已经建成的市场有兴隆装饰城、龙港巷工贸市场、金桥市场、岩坪农贸市场、高车市场、聚宝农贸市场、西郊家具市场和三岔路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的建设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村集体投资兴建,由村集体统一管理,安排市场管理人员,引导村民进入市场经营,有一定收益后村民进行分红。张家台村利用征地土地补偿款和原集体积累100多万元买下20多亩地,兴建了金桥市场,目前,该市场已有经营面积3200平方米,经营门面169个,市场固定资产已达到1100多万元,市场运行态势良好。有村民14人从事市场管理,6人入市经营。估计到2016年第三轮招租时,本村农民就业人数还将大大增加,而且租金收益分红将成为全村1000多村民的一条重要增收渠道。二是引进老板投资兴建农贸市场,村集体进行管理,提供市场管理岗位,解决部分村民就业。聚宝村利用境内的高职院规模扩张带来的人流集聚效应,引进合同资金近800万,建成聚宝农贸大市场,100余名村民从事市场内保洁、保安、经营秩序维护等具体管理和直接入市经营。三是引进老板投资兴建大型专业市场,村集体组织村民为其配套经营。岩坪村围绕兴隆装饰城积极组织村民参与市场内的货物配送等,现有150多名村民长年在市场内从事搬运,人均年收入近万元。

2、引导农民集资入股兴办经济实体。在村集体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引导村民集资入股兴办仓库、厂房等进行出租,村民进行分红。东江乡新坡村三组积极为农资大市场进行仓储配套,采取农民集资入股的形式,从征地补偿款中的组级部分拿出50多万元兴建了面积达3412平方米的仓库,目前,该仓库所有门面均被农资大市场的经营业主租用,年租金达到28万元,村民人年均收益可达1800多元。护城乡仙源村采取农民入股和村集体共同投入的方式,由村里拿出12亩地,与烟草机械厂共同兴建一个4000平米的厂房出租给烟草机械厂,每年支付租金50万元,并安排100多名失地村民进厂务工。

3、鼓励村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参加医疗保险。乡村两级大力宣传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积极动员农民从土地补偿款中拿出一部分用于购买社会养老保险,解决生活的后顾之忧。2016年东郊乡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486人,购买其他商业保险人数达到357人。2016年,全区农村医疗保险试点在护城乡开展,通过区、乡、村民三方出资的形式,为农民提供医疗保障。目前,全乡共有村民10248人参加了医疗保险,2016年有270户领取医疗保险费23万元。2016年11月,区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5元提高到25元。

4、对失地农民进行公寓式安置。对拆迁户进行公寓式安置一方面可以节约大量宅基地进行开发;另一方面可以使村民居住更加集中,形成商业旺地,以利于开展各种商贸经营。目前,护城乡皂果村已制订方案,对芙蓉广场周围搬迁的100多户农户进行公寓式安置,目前正在建设中。公寓一、二搂为商业门面,另外节余土地修建商居搂出租,经营收益村民分红。

5、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改变农户单打独干、分散经营带来的无序竞争和效益低下的现状,各乡镇积极鼓励失地农民尤其是部分失地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组织。南坪岗乡东风村建立农民运输协会,自筹资金修建了一个面积达2000平方米的仓储中心,由协会与附近的火车站大市场签订租赁合同及劳务用工协议,现有100多名协会会员到兴隆装饰城从事搬运,每人每年可获得5000元左右的劳务费,另外每户还可以获得500-800元的租金分红;丹洲乡高泗村近年因为市里修建沅江大堤间堤土地锐减,在乡党委、政府和区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该村创办了花卉苗木协会,带动100多户失地农民培植名优花卉苗木,2016年完成销售额170多万元,户均增收1万多元。目前,全区已在失地农民中建立协会10个,带动失地农户1460户,每年为失地农户增收人均300元以上。

6、将近郊失地农民纳入城市社会保障范围。2016年来,全区有21个村转为了社区居委会,近万名失地农民被纳入了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全区失地农民中有2000多人正在享受城市低保救助。

三、区解决失地农民出路的主要障碍因素及对策措施

随着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近郊乡镇土地被大量征用,预计到2016年,全区失地农民总数将突破3万人大关。如何让这一大批失地农民生计可持续,是当前发展经济、稳定社会、消除贫困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摆在区、乡两级党委、政府面前必须尽快加以解决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问题。

1、针对兴办实体无地的问题,要积极实行“留地安置”的政策。失地农民目前普遍面临无地办经济实体的尴尬。国务院2016年第83号文件曾明确指出,对被征用土地的农民要进行“预留地安置”。借鉴外地成功经验,根据我市的具体实际,要给予失地农民长久地生活保障,征地单位须将10%-15%地被征用土地,留给被征地村合作经济组织,用于发展二、三产业,产生稳定地经济收入,反哺失地农民。在具体操作中要搞好规划控制,制定我市的乡镇和小城镇的规划,特别市要尽快制定郊区乡镇的发展规划,为村民兴办经济实体规划出一定的非农业用地。留用地要充分考虑村民创办经济实体的收益潜力,允许并支持符合规划的项目在优良地段内投资兴业。

2、针对兴办实体手续多、费用高的问题,要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失地农民集资创办经济实体是解决其生活出路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但兴办实体手续繁杂,收费项目过多在某种程度上却制约了其发展。据统计,目前项目报建涉及到规划、国土、建设、计委、消防、防震、防雷、墙改办、散装水泥办、劳保基金、白蚂蚁防治办、人防办等13个收费部门,报建手续繁琐,收费项目繁杂,项目报建的时间长,费用高。因此,要大力简化报建审批手续,减少项目报建环节,减免报建费用。

3、针对公寓式安置农民抵触情绪大的问题,要给搬迁农民更多实惠。公寓式安置在区推行过程中遇到了障碍,其中最主要的是来自失地农民的抵触情绪。因为按现行推行办法,公寓式安置将使很多失地农民失去将来赖以生存的房租,所以,在实行公寓式安置时,一定要考虑给予失地农民更多的实惠。要按照每个拆迁户面积80平方米安置宅基地的标准,划出重建基地,在重建基地修建6层或6层以上公寓,这将节约至少五分之一以上的土地,节余的土地可多修建房屋,这些“多建”的房屋分配或低价出售给失地农民,让每户失地农民享有两套公寓房,一套自己居住,一套用于出租。同时,公寓式安置使村民更为集中居住,自然形成城市小区,可由村集体组织牵头成立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并解决部分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另外,在公寓搂一、二层,可修建商铺、门面,经营收益由村集体进行分配。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对住宅安置小区认真进行规划,选在具有一定商业价值的地段。

4、针对失地农民就业能力弱的问题,要加大对失地农民的技能培训。失地农民就业难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他们就业能力弱的现状。要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必须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就业技能培训。要以市场的需求和农民的需求来定培训项目(对失地农民实行“菜单式”和“计单式”培训),以竞争定培训机构(对就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行面向全社会的招标制),以补贴促参与(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失地农民,政府给与一定的财政支持)。此外,对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要与下岗失业人员一样同等享受在就业方面的优惠政策,如免交相关税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

5、针对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难的问题,要采取灵活的保障措施。目前,农村合作互助医疗试点的管理机构还不明确,医疗救助的资金难以落实,失地农民思想上还存在着“存钱养老、靠儿养老”的观念,社会养老保险的标准过高又使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缺乏足够的投入资金,这些因素使得失地农民的生活缺乏足够的保障。因此,要采取更多与农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保障措施。一是将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作为征地的前置条件,把不妥善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就不允许征地作为改革征地制度和完善征地程序的重要内容。二是遵循“低进低出”的原则,降低社保门槛,设计一种“少缴费、少得益”的新制度,使农民所缴纳的参保费用不至于影响其目前的生活,同时又能使参保者的得益足以满足其将来的基本生活需求。三是明确将已转为社区居民的失地农民纳入城市低保体系,对缺乏就业能力、生活困难的,要让他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四是完善医疗保险。要改革现有农村合作互助医疗经费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医疗就诊条件,使农民从合作医疗互助中获得更多的实惠。

2016农民工生存现状(四):2016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调研报告

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调研报告

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人口离开土地,涌入城市谋求发展。据国家统计局《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4223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5335万人。新生代农民工是指1980年以后出生的、16周岁以上的青年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的六成以上,已超过1亿人。为全面了解新生代农民工这一群体的精神文化生活状况,为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区委根据团中央、北京团市委的部署安排,深入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通过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形式对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进行调研,并根据实际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一、新生代农民精神文化工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与老一辈不同,他们受教育程度高,职业期望值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高,他们更希望融入城市,在城市里扎根。他们为城市繁荣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精神文化生活贫乏、文化消费不足、文化需求不能得到满足,也让他们品尝了城市给他们带来的寂寞。

一是心理压力大,城市融入困难。对于大多数第一代农民工而言,他们清楚,自己来自农村,归宿也在农村,自己只是城市的“过客”。而对于新生代民工来说,不少人甚至没有农业生产经历,他们熟悉城市生活,或在城市出生长大,或毕业后直接进城打工,他们不愿再回农村。然而,在调查中显示,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没有参加过社区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活动,心理上存在“城乡墙”,难以真正融入城市。如此“向往城市,却不被城市所接纳;根在农村,却对农村日益疏远”的心理让新生代农民工找不到归属感,在遇到困难或心理压力时独自承受,无力排解。

二是文化水平低,学习欲望强烈。新生代农民工来到城市的主要目的不再是“养家糊口”,他们被城市丰富多彩的生活所吸引,希望在城市中增长见识,寻求更多的发展机会。他们受教育程度较高,对工作的期望值也更高,不再满足于父辈们技术含量低、薪金报酬少的工作内容。然而,在实际求职过程中,大部分公司、企业入职的学历门槛要求或专业技术要求,让新生代农民工屡屡碰壁,但这也激励着这支劳动力队伍学习新技术,掌握在城市安身立命的本领,所以他们有着强烈的学习欲望,希望通过知识技术来改变命运。

三是文娱活动少,业余生活单调。新生代农民工对精神文化生活有着强烈的需求,但现实条件不容乐观。在接受调查的餐饮企业员工中,工作时间是早**:00至晚**:00,且少有节假日。偶尔倒休,大部分时间都在宿舍休息。另外,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工资收入较低,在经济拮据的条件下,不愿把更多的钱花在文化消费中

2016农民工生存现状

http://m.gbppp.com/jy/3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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