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本律師,联系

时间:2017-07-09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律师函,本律師,联系(一):律师函范本

中国·北京市汉威律师事务所

律 师 函

致: 北京xxx邮电局建国门邮局

主题: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交通费用的支付请求

页数(包含此页): 3页

日期:2011年4月6日

编号:2011018

北京xx邮电局建国门邮局负责人:

北京市汉威律师事务所接受xx女士之委托并指派赵小虎律师,现就

金x女士所有京N0xxx车被贵局京Jxxx车碰撞损坏之事宜,出具本律师函如下:

2011年3月30日17时许,我委托人的驾驶员张xx驾驶京N0xxx车在朝阳区日坛派出所南口路段正常行驶遇贵局工作人员杨x驾驶京J3xxxx车并遭其碰撞,造成我车前部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贵局xx副局长就事故处理与我们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交流并和保险公司联系修理等事故善后事宜,在此我们表示感谢,此事故已由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呼家楼交通队依法作出第3722xxx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杨x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张xx无责任”。

第1页,共 3页

北京市汉威律师事务所

因此次事故的发生,导致了我委托人商务活动和出行的不便,由于被撞车辆属我的委托人用作商务用途的唯一用车在繁忙的商务活动中用来接送重要客户和解决交通问题等,事故的发生给我们带来了极大不便,导致不能正常从事商务活动之外还因无车使用而打车、租车,产生了很多费用。我们认为,作为此次事故责任方的贵局理应为此承担相应责任。

我委托人的车事故后经修理,修理费用主要可由保险公司支付,但车虽然经过修复,但是由于受损严重伤及水箱支架和车架,及时经修复仍会因车辆驾驶的舒适性、整车的安全性、车辆的操控性的下降以及经重新喷漆后,新旧油漆耐晒度不同产生色差,新装零件安装不牢固等原因对车辆价值造成影响,会使该车辆价值遭到贬值,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事故发生后,被撞汽车的因事故产生的合理费用和车辆价值贬值损失确实客观存在,肇事方应该给予赔偿;至于具体车价贬值数额,在委托有资质的认证部门进行评估鉴定后进行确定...

我们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决定,贵局若对我委托人在车辆修理期间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损失进行合理赔偿,我们将不再提出其他赔偿要求。

我们恳请贵局就支付我委托人车辆修理期间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赔偿要求,给予我们肯定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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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汉威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重声明(善意建议):

上述要求及建议请贵局慎重对待,在收到本律师函后将有关处理意见及时反馈与本事务所律师或委托人本人(下附相关联系方式)。

本事务所特代表金xx女士将以上要求函告贵局,恳请贵局收到本函件后尽快给予我委托人肯定答复,如蒙同意,我方愿意进一步协商具体数额,否则,我委托人保留对因贵局给我委托人造成的损失以司法诉讼方式进行追索的权利!

以上内容,特此函达,盼复。

北京市汉威律师事务所

赵小虎律师

2011年 4 月 6 日

附:1、授权委托书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 金女士电话:13911xxxxx

赵小虎律师电话:13911618689

第3页,共 3页

北京市汉威律师事务所

律师函,本律師,联系(二):催款律师函

催款律师函

______________先生:

山东永光律师事务所接受苗福良先生(以下称委托人)的委托,依法指派我们作为其代理人,处理您拖欠委托人砖款纠纷事宜。现就您拖欠委托人款项的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正式函告于您:

我们收到并审查了苗福良先生提交的下列材料:

1、您书写的欠人民币______元的欠条一张;

2、欠条形成的原因的证明;

依据苗福良先生的陈述及我们对上述材料的审查,我们初步认定如下事实:

1、您于_____年____月___日亲笔书写的欠砖款人民币_____元整的欠条一张。

2、截止目前为止,您并没有按照 “欠条”向委托人偿还拖欠的砖款_____元整。

根据前述认定的事实,我们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1、苗福良先生与您之间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明确,您应及时向苗福良先生履行所欠债务。

2、___________先生逾期偿还欠款的行为已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先生逾期未向苗福良先生履行债务的行为,已经违反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和《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

定,__________先生依法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支付欠款人民币_____元整的义务。

我们提出如下要求: 一、 您务必在接到本律师函十日内向委托人付清全部款项。否则我

们将采取法律措施来追究您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苗福良先生联系方式:电话:

二、 若不按以上时间履行还款义务,本律师将代理委托人起诉至法

院,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您的法律责任。届时,委托人将不再保留与您友好协商的余地,您不但要全额付清拖欠的款项,而且还应向委托人支付逾期利息,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以及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都一并由您承担。

顺颂商祺!

请慎对之,以免讼累!

特此函告!

山东永光律师事务所

崔秀珍 律师

张 伟 律师

二○一一年一月九日

律师函

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律师事务所受上海※※※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就你司拖欠上海※※※有限公司※※工程款事宜,郑重致函你司:

2006年※※月※※日,上海※※有限公司与你司就位于※※路※※弄※※号4号厂房的消防工程装修事宜签定工程总造价为※※※元人民币的消防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你司先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0%给※※公司;工程到70%,且消防建审批文批复后,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0%给※※公司;通过消防验收后,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5%给※※公司;余款验收合格半年后支付给※※公司。合同签定后,※※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己方之义务,工程在约定的期限内完工。2007年※※月※※日,工程已通过了上海市※※区公安消防支队作出的为合格的验收意见,工程可以投入使用。你司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5%(即人民币※※※元)给※※公司,但※※公司向你司多次请求支付合同约定的工程款,均未果。

你司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双方合同之约定,严重侵犯了上海※※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在此,我方请你司慎重考虑此事,收到此函后七日内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与说明,并尽快履行付款义务。否则,我方将就你司的违约行为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追究你司的法律责任。

上海※※律师事务所

※ ※ ※ 律师

二零零七年※※月※※日

北 京 市 正 海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函

致: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本律师依法取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委托人”)的授权,向贵司致函如下:

贵司与委托人在2005年成立书刊发行合同,由委托人发行贵司

《××时尚》、《××君子》等期刊发行物,委托人收取刊物支付相应款项后却得知上述刊物系冒用某著名刊物刊名出版。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贵司交付委托人的《佳人时尚》等刊物为非法出版物,此事实,已为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认定。

有鉴于此,本律师代表委托人致函贵司:

第一、鉴于《××时尚》为非法出版物的事实,根据《合同法》第52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贵司与委托人的书刊发行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第二、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贵司应将所收的刊物费用全部退还委托人。

第三、除上述刊物费用外,由于贵司的行为,尚给委托人造成了其他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应由贵司承担,但在双方调解阶段,委托人可以考虑放弃。

律师函,本律師,联系(三):律师函范本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新区南二环与潜山路交口新城国际商

务中心C座11层 邮编: 230000

TEL:15375395170

TO: 上海**********公司

FROM: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邓国敏律师)

SUB: 履行合同 支付货款

律 师 函

(2014)盈律函字第( )号

上海**********公司:

受安徽**********公司的委托,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指

派本律师就双方签订的《**********合同》的履行等相关事宜,特致

函如下:

2013年9月23日,贵司与安徽**********公司签订了

《**********合同》,合同约定5000平方米的铝塑板的交货时间是

2014年5月10日。然而,贵公司却一再推延提货时间,致使已经按

订单要求生产出来的铝塑板长期堆积在仓库中,给安徽**********

公司(生产车间、仓储、资金)等带来了众多损失。安徽**********

公司多次与贵司负责人沟通协商并找到贵司解决此事,贵司于2014

年9月23日来到生产仓储查验货品,但一再推延未果。

鉴于上述情况,现就双方买卖合同的有关问题致函如下:

1、2014年10月15日之前,贵司将剩余的385000.00元货款汇入安徽**********公司的账户中,安徽**********公司收到款后将同时协助贵司办理发货手续;

2、自2014年5月至2014年10月止,贵司应支付剩余货款385000.00元按日万分之七计算的违约金,共计:40425.00元;

3、自2014年5月至2014年10月止,贵司应按1500元/月支付货物仓储保管费,共计7500.00元。

此外,贵司另外下发的30000平方米的铝塑板采购订单,安徽**********公司前期原材料备货已占用近200万元的资金。贵司于2014年9月2日致工作联系函除5000平米以外的铝塑板不再下定单。

针对上述情况,请贵司认真对待、及时回应。安徽**********公司将一并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我们真诚地希望贵公司采取积极的态度,以最大的诚意解决问题,以避免因此诉讼贵司除承担上述的费用和违约金外,还需负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在内的其它费用。

颂安!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 月 日

律师函,本律師,联系(四):合同纠纷律师函

律师致函

XXXXXXX有限公司: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陕西YYYY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Y公司)聘请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XX律师,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YY公司特授权本律师全权处理其与贵公司之间的《产品服务合同》纠纷事宜,现致函如下:

2009年6月5日双方就榆林醋酸项目指挥部-黑水球阀合作事宜签订KHS09-XY07号《产品服务合同》。约定YY公司按照贵方授权使用贵方品牌进行阀门推广和销售并负责与用户的协调沟通,货款的回笼。贵方以销售合同总价与内部核算总价的差价计301万元支付给YY公司作为合同的服务费。2010年2月4日双方又就榆林醋酸项目-黑水增补球阀合作事宜签订补充协议,贵方按照该次差价计28万元支付给YY公司作为服务费。两次共计329万元。合同签订后,我方公司按约履行了义务。截止2013年5月3日,贵方共计付款243万元RMB,后来又付款20万,尚欠66万RMB至今未付。

本律师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贵方迟延付款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贵方不但应支付欠款66万,还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故请贵司在收到此律师函后5个工作日内对欠款66万元RMB的数额进一步核对并及时履行,逾期将视为对数额的确认并同意履行。

鉴于,YY公司经营的实际困难,希望贵司能够理解我司的实际

处境并支付欠款。以维持彼此间的良好友谊。我相信贵司作为国内知名的制造企业,有实力,更有诚意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否则本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段,依法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顺祝商祺!

本律师联系电话:

XXXXXXXX 律师 年 月 日 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函,本律師,联系(五):2016律师事务所邀请函

律师事务所邀请函

尊敬的朋友,

您好: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定于12月21日(周六)下午15:00时举办:“马来西亚第二家园投资移民推介会”,现诚邀参会,届时将由项目管理人,律师以及投资移民专家详细介绍移民法案及项目具体情况,由于席位紧缺,请于2016年12月13日前回电预约,预约电话:400-0070-625

0311-85339097,期待您的参加!

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7-1三楼。

律师事务所邀请函 [篇2]

湖北勤宇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公司化运作、专业化分工、规范化管理”发展方向的律所。为培养年青律师,储备律师专业人才,诚邀和期待具备以下条件的,有志于投身律师事业、追求法律理想的青年才俊加盟:

一、诚实、守信,负责,形象好、气质佳,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二、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执业证;

三、具有较强文书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年龄在40岁以下;

五、具有律所工作经验。

加入勤宇,您将邂逅良师益友;加入勤宇,你将成为专业律师;加入勤宇,你将不会为案源奔波;加入勤宇,您未来生活将更加体面;加入勤宇,每周都有学习培训机会;加入勤宇,每天感受组织关怀和集体温暖;加入勤宇,您想不成为优秀律师——很难!

有意者,请将书面简历和工作能力证明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本所邮箱,合则约见。

电子邮箱:#url#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特1号颐和丽晶大厦

联系人:徐女土

联系电话:027-85781940

湖北(武汉)勤宇律师事务所

二0一三年五月

律师事务所邀请函 [篇3]

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超前发展意识和新型管理理念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为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空间,延伸法律服务领域,更好的实现为不同需求的客户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有效的发挥彼此的地缘优势和法律服务特色,岛城所现寻求与各地律师事务所开展广泛的业务合作。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岛城所拥有自己在网络媒体和平面媒体宣传空间,根据业务需要,可在岛城所拥有的网络媒体上编制、上传合作方提供的相关信息,并通过网络媒体为合作方及客户提供在线交流和服务,定期向合作方发送岛城所编制的电子期刊。异地业务协作开展。岛城所与合作方针对个案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或委托合作方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开展个案协作另行具体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凡有合作意向的律师事务所,均可致函岛城所索取合作协议,或就合作事项进行深入的沟通和交流,以便双方成功建立业务合作关系。

邮件请注明“律所合作”。关于岛城所的详细介绍请登录我所网站了解。我们将尽快与您联系,商洽合作事宜。

邮箱:#url#

电话:0532-80903667(传真)

联系人:王学柳

地址:青岛市南区延安三路111号汇利大厦8层

律师事务所邀请函 [篇4]

尊敬的客户:

您好!

十分感谢您于百忙之中阅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的邀请函件。几分钟宝贵时间的耗费,造就全新的经营理念,相信会为贵公司的发展提供法律的支持和保障!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是以“诉讼与非诉讼”业务相结合的综合性律师所,现有执业律师80余名,为上海综合实力排名前20名。律师成员中有10年法院法官、检察官经历出身的律师,执业经验非常丰富,在明伦所里,每一名律师都是顾问单位的忠实伙伴,全体律师资源整合的力量,一定能够为贵公司带来更为全面的法律服务。在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竭诚为贵公司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1、帮助聘请方策划、分析判断所涉法律事务,就日常经营业务活动中的重大事项或重要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并提出建议方案及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等;

2、协助起草、修改、审查有关合同、公告、债务催讨等法律文书,协助聘请方与第三方进行经济谈判、调解;

3、协助聘请方处理各种经济、合同等纠纷,与有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等;

4、清理企业历年债权债务及资产负债结构,并提出风险评估及解决方案;

5、提供相关行业最新法律法规信息;

6、对聘请方无形资产如名称、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的保护;

7、公司内部股东纠纷处理;

8、调查公司资信及对方财务信息如帐号、存款、土地、房屋等财产产权状况;

9、公司集团化与集团内部产权结构与管理机构的调整;

10、公司兼并与收购、股权转让、资产出售、公司股权重组、股份制改造;

11、协助用户对本企业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强化员工法制教育;

12、办理聘请方要求的其它相关法律事务。

法治社会的今天,睿智的企业决策者已经意识到:聘请一支专职律师团队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无异于为事业插上腾飞的臂膀。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宋律师团队期待与您的合作,共创美好未来!

法律咨询电话:13816123978宋律师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88号圣爱大厦2305室

律师事务所邀请函 [篇5]

毅弘律师事务所设立以来,以对外国企业提供在华投资的相关法律服务作为业务重点,以公司、国际投资、贸

律师函,本律師,联系

http://m.gbppp.com/jy/35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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