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资经营是否合法

时间:2017-07-30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单位集资经营是否合法(一):单位内部集资合法性问题

单位内部集资合法性问题

案例1:李律师,你好:我有一个朋友.在一个运输公司任经理,他上任时,公司一分钱也没有,无法运转,找银行又贷不到,政俯又不支持,最后只好选择了向公司职工借.在这之前,上一界领导也这样操作过的,最后政府将公司改制用拍卖的最低价卖给一个私人老板,公司的职工不服将政府告上高院,在开庭之前将原公司经理和财务经理一并逮捕,其罪名就是非法集资.

案例2:如果公司向该单位职工以筹建项目的名义进行资金的筹集,并承诺五年返还本金,每年支付30%的利息。请问这样算非法集资

法律探索:

以上的案例说明:在企业融资的实务中涉及到内部员工集资的情况,比较多见,但是有些单位不通过合法的方式强迫员工投资,也引发了很多问题。由于对此问题的立法的不完善性,使很多企业及员工都对本单位向能否员工集资?如何合法集资?如何保护员工的合法利益?如何监督管理集资款的用途等的问题产生很多迷惑,无法把握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为此对单位如何集资才是合法的程序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什么是企业内部集资?

一般认为,生产性企业为了加强企业内部集资管理,把企业内部集资活动引向健康发展的轨道 在自身的生产资金短缺时,在本单位内部职工中以债券等形式筹集资金的借贷行为。但应当遵循自愿原

则,不得以行政命令或其它手段硬性摊派。

二、由哪个部门审批?

企业内部集资,应当经当地的人民银行批准。市区(包括郊区)内的企业内部集资,应经市人民银行审批;各县(市)所在城镇的企业和镇办企业的内部集资,应经该县(市)人民银行审批;乡、村企业内部的集资活动,人民银行委托农业银行营业所代为审批,并报所在县(市)人民银行备案。

三、申请集资的条件

申请集资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

1、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有一定的自有流动资金; 3、在银行开设帐户。

在申请集资的企业应向负责审批的银行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集资申请书和集资方案;2、营业执照副本;3、近期会计报表;4、其它应提供的材料。

四、什么情况下不予批准?

1、用于缴税;2、用于弥补企业亏损; 3、用于企业间相互借贷的信用活动;4、用于解决以任何理由抽调的资金;5、用于解决职工福利、扩大消费基金(列入计划部门基建规模的房改除外); 6、用于计划外固定资产设资。

五、如何监督?

1、各级人民银行要根据申请集资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和集资方案,对企业全部资金来源和运用、经营状况以及其它与集资有关的情

况进行全面审查。对经营性亏损的企业,不准集资。但经过考察,亏损企业集资用于有助于该企业发展或扭亏的项目,并有偿付来源和能力,审查确认后可予以批准。 2、企业内部集资方案要写明集资目的、范围、金额、期限、利率、预计经济效益、方式、购券人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偿还集资款的资金来源等内容。 企业内部集资只支付利息,利率可高于同期居民储蓄存款利率,上浮的幅度由审批的人民银行按有关规定确定。 申请集资的企业要印制标准集资券,向负责审批的人民银行提供票样,经认可后方可使用。债券到期,由企业兑回销毁。

3、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集资,企业在提报集资申请报告的同时,必须提供县区级以上计划部门批准的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正式批件。 4、对企业承包风险抵押金,人民银行按规金管理条例和有关集资规定进行管理,投入全社会的集资规模内。实行承包制的企业要向所在地人民银行提供企业承包的有关资料和承包协议书,人民银行审核后发给批准书,企业凭批准书支付到期后的风险抵押金。批准的期限可与承包期一致。 5、企业承包风险抵押集资要专户存储,不得挪用。如确属需要,只能用于企业流动资金的临时周转。 6、企业内部集资经人民银行审核同意后,申请企业要填写《集资申请书》,并由具有法人地位、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经济实体对该企业承担保付责任。再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开户银行签署意见,人民银行最后发给《企业内部集资批准书》。申请企业方可开始集资。

六、企业如何管理集资的资金

1、企业集资收入的现金要存入开户行结算户后方可支用,不得

坐支。 2、企业开户行应当在接到企业提交的《集资申请书》后,收入企业集资款。集资期满的企业在支付还本付息现金时,开户行凭集资企业提供的《企业内部集资批准书》支付现金并留存作为人民银行掌握专业行现金支出的依据。 凡未经人民银行批准的集资款项,开户行应拒绝其存入、支取集资现金。 3、企业集资资金必须按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4、凡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的企业内部集资,开户银行不得强行扣收贷款,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支付还本付息现金。 5、企业内部集资券可以在企业内部转让,但不得公开上市转让。 6、人民银行要对企业内部集资的投向、还本、效益等全部资金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法律责任

1、企业不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集资的,除责令其限期清退集资款外,并处以集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

2、宣布其集资的行为是无效,并酌情予以处罚。

3、比依法管理集资款项的由开户行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处理。

解决以上法律问题后,我们对企业内部的员工集资的合法与非法有一个较为清晰的界定,那么企业才有所选择,员工的利益才能得到保护。即使企业多了一个合法的融资途径,也使员工的闲余资金有了好的投资方向。这种多赢得融资、投资方式的成本较低,所以有很多企业优先采取的方式。但是,现实中有很多企业是管理人决定,而并不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对待员工的资金投资问题,常采用以投资上

岗,不投资下岗的方式变相违法使员工被迫投资。对此种种应认定为非法集资。在以上两个案例中所涉及的单位集资应属于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单位集资经营是否合法】

是个人委托贷款还是违规集资?

罗玉富(湖北省襄樊市审计局)

【时间:2009年09月27日】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个人委托贷款业务作为金融创新品种自2002年8月产生以来,发展十分迅速,企事业单位甚至地方政府都可从此项业务上获得发展资金,对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笔者认为有些资金来源不合法,采取向本单位干部职工集资或者变相集资的方式筹集,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如某局近期审计某事业单位发现,该单位为了获取贷款资金,由工会出面,许诺以银行一年期贷款相同利率向本单位干部职工集资3百万元,连同单位基金会募集的1百万元,存入本单位职工李××个人帐户,通过某股份制银行以李××个人委托贷款方式取得贷款400万元。【单位集资经营是否合法】

那么,该单位如此筹集资金到底是个人委托贷款还是违规集资?我们知道,个人委托贷款业务是指由个人委托人提供资金并承担全部贷款风险,银行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回收的人民币资金贷款,但是委托贷款资金必须有正当的来源渠道。显然,本事例资金来

单位集资经营是否合法(二):如何判断集资行为是否合法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如何判断集资行为是否合法

如何判断集资行为是否合法

【单位集资经营是否合法】

司法实践中,集资诈骗行为与一般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尤其是与集资经济合同纠纷)之间的界限有时往往容易混淆。我们认为,区分的关键是要进行认真的综合考察:

(1)考察行为人的目的,即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无论是否发生集资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签订集资合同时,主观上均不存在无偿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或目的;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则在主观上有占有他人集资款或物的故意,其与他人签订集资合同并不是为了履行合同,而只是作为一种诈骗的手段,因为在签订集资合同时,行为人已经具有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如何判断集资行为是否合法

(2)考察行为人集资的方法,即考察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欺骗的方法。一般来说,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并不需要采用欺骗的方法,也不会用欺骗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的集资目的;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则必须使用欺骗的方法,使人上当,从而达到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如何判断集资行为是否合法

(3)考察行为人履行集资合同的能力和诚意。一般而言,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当事人,对集资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在客观上有完全履行能力或部分履行能力,且在主观上有履行的诚意并作了一定的努力;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则根本无履行合同的诚意,也不会为合同的履行作任何努力。

如何判断集资行为是否合法

(4) 考察行为人违约后的态度。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的当事人,在违约后不会故意逃避责任;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则必然会采取潜逃抵赖等方法进行逃避,使投资者无法追回。

如何判断集资行为是否合法

所谓集资,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为实现某种目的而募集资金或者集中资金的

行为。依法进行的集资主要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个人、团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问社会、公众发行有价证券或者利用融资租赁、联营、合资、企业集资等方式在资金市场上筹集所需的资金。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单位集资经营是否合法】

A、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

B、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C、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D、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

如何判断集资行为是否合法

单位集资经营是否合法(三):非上市公司通过员工集资是否合法

非上市公司通过员工集资是否合法?

我想知道一家规模不太大的非上市公司通过自己的员工集资来为企业提供资金的流动或周转等其他用途是否合法?

请知道的朋友告诉我相关详细的法律发面的措施及其相关信息,谢谢了!!

从贷款通则来说,应该是非法。

从民法来说,属于合法。

从税务来说,只要计提的利息不超过银行贷款利息并计提个人所得税,就没有问题。

从证券法来说,不能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员集资。

总的来说,通过员工集资,只要集资款不出现问题就没有什么关系,如果还不出来,那就小心了……刑法上有一个非法集资罪(大约是这个名称)

单位集资经营是否合法(四):怎样的集资是合法的

怎样的集资是合法的,合法集资的方法与程序?

集资是融通资金的方式之一。

集资是从企业内部获得资金,让自己下属拿出钱来入股就是集资。

金融活动的生命在于企业规模扩张冲动和社会资金投资冲动之间的相互需求。一方面,现代工商业及金融业发展往往需要通过合法的金融手段募集闲置社会资金,通过资源互补实现企业的发展进步;另一方面,社会上存在大量的闲置资金,具有天生的投资增值需求。上述两种冲动的相互满足除通过银行吸储贷款实现之外,还可以通过企业直接向社会集资实现。由于集资活动天生具有投资者先支付对价后收取回报的信用性,以及投资者与资金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所以集资活动在组织上述两种冲动对接的过程中,其合法性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对最大限度避免资金运作失败风险采取了有效的措施,以及上述措施是否在足够保护社会投资者的目标上达到合理的程度。

尽管缺乏更加有效的区分标准,集资活动根据集资对象和范围的不同,而区分为“向特定对象的集资”和“向不特定对象的集资”(社会上有说法称上述两种不同的集资方式为“私募”和“公募”,但该二用语并非法律用语)。由于特定和不特定集资对象在投资理性和影响社会稳定程度等方面的差别,法律对向不特定对象集资活动的合法性具有更加明确和严格的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限制集资人资格、严肃行政审批程序、规范信息披露和集资程序、保障履约能力等方面。

如果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的话,是不能集资的,这就是所谓的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往往表现出下列特点: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一般来说,具有以上四个特征的集资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集资,但判断非法集资的根本特征是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以及有承诺给出资人还本付息的行为。

非法集资案例:河北省任县煤炭工业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

1999年7月13日,河北省任县煤炭工业有限公司在没有经过任何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解决资金困难为理由,在任县县城设置了固定场所,发放宣传品,挂横幅标语,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集资,在社会上引起了轰动。集资是以“入股”的形式,期限3年,年利率10%,并允诺到期后由县财政兑付。截止查处时共集资14万元,其中,内部职工入股8万元;社会公众入股6万元。

从煤炭工业有限公司所实施的集资情况看,该公司是以“入股”解决企业困难为幌子,实施非法集资行为,是一起典型的非法集资案件。该非法集资活动已被取缔。

法律中对非法集资的定义: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根据《决定》第八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行为人实施《决定》第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集资诈骗必须以非法占有所集资款项为目的,其他虽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还有返还的意图,但其本身的集资行为是违法的.

非法集资数额达到600万元,已经构成了犯罪。刑法上关于非法集资有两个条文,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个罪名的处罚较轻,一般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小,没有恶意占有公众存款的目的,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且根据大量法院判决表明,多数情况下都会判处缓刑,不用坐牢的,如河北的孙大午;另一个就是集资诈骗罪,这个处罚很重,主要是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将公众的钱财占为己有的目的,有诈骗的目的,主观恶性较强,根据刑法规定,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公司负责人属于第一种情况,那样就没有什么很大的问题,主要就是罚金,如果是第二种的话,处罚就很重了。

对于下面的投资者而言,如果跟公司没有直接的联系,是不会构成犯罪的,因为最多只是从中收取提成,主观上并不具备吸收他人存款或者占有他人存款的目的,所以不呼构成犯罪,不能构成非法集资。对于自己的损失,《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第247号令)第十八条明确规定: “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单位集资经营是否合法(五):2016案件调查报告

案件调查报告(一)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过热”,商品房、企业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社会保障房、拆迁安置房等多种形式的住房出现在市场上。有市场就有交易,在交易后,诸如因短期内房价过快上涨,出卖人心理失衡,以种种理由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房屋买卖因完成不了过户手续而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案件;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大量涌入法院,并存在纠纷不断扩大的趋势。我院在对大量个案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试图通过对此类案件的特点及成因予以粗浅分析,对当前解决此类纠纷所依据的法律、司法解释的缺陷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案件特点。

(一)诉求集中。主要表现为要求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理由主要集中于出卖时未经其他共有权人同意或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及经济适用房不能上市交易等。(二)出卖人反悔原因集中。大多系房屋价格大幅增长所致。从案件审理的情况来看,尽管众多出卖人在进行答辩时所提出的理由都并非是以房屋价格增长,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然能感觉到利益因素的影响实为出卖人反悔的最主要原因。(三)调解难度集中。从本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的情况来看,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原被告双方很难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一方要求严格按照当初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最终要求实现其权利,普遍不愿意接受合同之外另行支付补偿购房差价;而被告一方却认为当初双方签订合同时没有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或者以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能买卖为由抗辩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原告理应对其以现行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四)法院判决集中。我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遵循诚实信用与公平合理的合同法基本原则,除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外,其余案件均以判决形式作出处理结果。现行法律

单位集资经营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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