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室药品管理制度

时间:2017-08-24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化学室药品管理制度(一):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中心实验室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化学药品的规范保存和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中心实验室。

一、化学药品的使用

(一) 总则:

化学药品的使用一般的化学试剂对人体都有毒害,在使用时一定要避免大量吸入,在使用完各种试剂后,要及时洗手、洗脸、洗澡,更换工作服。

任何化学试剂碰到皮肤、粘膜、眼、呼吸器官时都要及时清洗,特别是对皮肤、粘膜、眼、呼吸器官有极强腐蚀性的化学试剂(不论是液体还是固体),如:各种酸和碱、苯酚等等。更要避免碰到皮肤、粘膜、眼、呼吸器官,在使用在使用前一定要了解接触到这些腐蚀性化学试剂的急救处理方法。如酸溅到皮肤上要用稀碱液清洗等等。 强氧化性化学试剂都是过氧化物或是含有强氧化能力的含氧酸及其盐。如:过氧化酸、硝酸安、硝酸钾、高氯酸及其盐、重络酸及其盐、高锰酸及其盐、过氧化苯甲酸、过醴酸、五氧化二磷等等。强氧化性化学试剂在适当条件下可放出氧发生爆炸,并且与有机物镁、铝、锌粉、硫等易燃物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有些是水也可能发生爆炸,在使用这类强氧化性化学试剂时,环境温度不要高于30℃,通风要良好,并不要与有机物或还原性物质共同使用(加热)。

(二)、中心实验室主要化学药品的使用:

1、实验室内每瓶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与内容相符的标签。

2、开启易挥发的试剂(如:浓盐酸)时,尤其在夏季或室温较高的情况下,应先经流水冷却后盖上湿布再打开,且不可将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以防气液冲出引起事故。

3、实验室的室温,除特殊设备有特殊要求外,一般应保持在13~30○C之间,室温过低或过高应采取调温措施,否则对字全不利(如易冻裂、易燃、试剂的保存)对仪器的准确度、化学反应的速度、有机溶剂的挥发及萃取率等均有直接影响。

4、剧毒物品(如砷化物、铍化合物等)应有专人统一保管,发放时最低量发给并进行登记。

5、搬运大瓶(或坛装)酸、碱或腐蚀性液体时应特别小心,注意容器有无裂纹,外包装是否牢固。搬运时最好用手推车。从大容器中分装时应用虹吸管称取,不要将10公斤以上的玻璃容器用手来倾倒。

6、浓硫酸与水混合时必须边搅拌边将浓硫酸徐徐注入存有冷水的耐热玻璃器皿中,不得将水倒入浓硫酸中,否则将引起爆炸与烧伤事故。凡在稀释时能放出大量热的酸、碱、稀释时都应按此规定操作。

7、氟酸烧伤较其它酸碱烧伤更危险,如不及时处理,将使骨质组织坏死。使用氢氟酸时需特别小心,最好戴医用手套,操作后必须洗手,以防止造成意外烧伤。

8、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大量易燃药品(包括废液),如:汽油、酒精(包括甲醇)、苯类、丙酮及其它易燃有机溶剂等。少量易燃药品应放在

远离热源的地方,如水槽下, 最好放在冰箱内(但必需用密闭容器存入冰箱,以防挥发后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使用易燃药品量附近不得有明火、电炉源开关。更不可用明火或电炉直接加热。

9、热的浓高氯酸是强氧化剂,与有机物或还原剂接触时会产生剧烈爆炸,使用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9.1、浓高氯酸(70~72%)应存放在远离有机物及还原物质(如:乙醇、次磷酸盐等)的地方,以防止高氯酸与有机物或还原物质有接触有可能,使用高氯酸的操作时不能戴手套。

9.2、高氯酸烟与木材长期接触易引起木材着火或爆炸,因而对经常冒高氯酸烟的木质通风柜应定期用水冲洗(一季度不少于一次),在使用高氯酸的通风柜中不得同时蒸发有机溶剂或灼烧有机物。

9.3、破坏试液中的滤纸和有机试剂时,必须先加足够量的浓硝酸加热,使绝大部分滤纸及有机试剂破坏,稍冷后再加入浓硝酸和高氯酸冒烟破坏残余的碳化物,过早加入高氯酸或硝酸量不够,在冒高氯酸烟时即有发生剧烈爆炸和危险。

9.4、热的浓高氯酸与某些粉状金属作用时因产生氢可能引起剧烈爆炸,因而溶样时应先用其它酸溶解或同时加入其它酸低温加热直到试样全部溶解,防止高氯酸单独与金属粉末作用。

10、当眼睛里溅入腐蚀性药品时应立即用大量流水冲洗,但注意水压不要太大,以免眼球受伤,待药物充分洗净后再到医务室就医。

11、使用氢氟酸后如感到接触部分开始疼痛,应立即用饱和硼砂溶液或冰与乙醇的混合溶液浸泡,并去医务室进一步处理。

12、浓酸或浓碱洒在衣服上或皮肤上时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并将烧伤处的衣服尽快脱下,继续用大量水冲洗,再分别用碳酸氢纳溶液(2%)或乙酸溶液(3-4%)轻轻擦洗,必要时去医务室就医。

(三)、中心实验室气体的使用

1、氧气是强烈的助燃气体。氧气瓶一定要严防与油脂接触。开启气瓶的扳手不得沾有油脂。

2、搬运气瓶时应先装上安全帽,不可使气瓶受到震动和撞击,以防爆炸。

3、气瓶竖立放置时必须固定拴牢。

4、气瓶不得与电线接触或放在靠近加热器、明火或暖气附近,也不要放在有直射阳光的地方,以防气体受热膨胀引起爆炸。

5、开启压力表的阀门时要缓慢,气流不可太快,以防仪器被冲坏或引起着火爆炸。

6、各种气瓶在使用到最后的剩余压力不得小于0.5kg/cm2。

二、化学药品的保存

(一)、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贮存。

(二)、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建立详细的仓库物品、药品台帐。

(四)、物品、药品入库、出库要有单据和记录。

(五)、贮存场所应通风或温度调节,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化学危险品贮存安排取决于化学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贮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六)、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七)、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

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八)、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九)、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化学室药品管理制度(一):中学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长春五中化学实验室危险、剧毒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险、剧毒药品的采购

危险、剧毒药品的采购由学校化学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参照《山东省中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提出申购计划。在做计划时,应严格控制易分解、易变质、剧毒等药品的一次采购量。申购计划应由教研组组长审核,报请学校领导批准。

二、危险、剧毒药品的管理与使用

1.学校应建立危险、剧毒药品帐册,从购进、入库、领用、使用、处理都必须及时、准确作好记录,做到帐物、帐帐相符。

2.学校应将危险、剧毒药品与普通药品分开存放(建立单独的保管室或专门的橱柜)。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危险、剧毒药品要作经常性检查。药品柜、橱门上应贴上橱签,药品容器上应有标签,所有标签均应写明药品的类别、名称、纯度等级、数量及购入日期,标签应保持字迹清晰。确保药品容器的密封性。

3.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将危险、剧毒化学药品分类存放,相互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混放;强酸、强碱要上锁保管,放在不为外人轻易获取的地方。严格保管好各类化学危险品和剧毒品,做到人离门锁。剧毒药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四双制度”,即“双人验收、双人双锁、双人领用、双本帐册”。

4.任课教师领用危险、剧毒药品时,必须填写“危险及剧毒药品领用单”,交化学科教研组长批准后,才能向管理员按所需数量领取。领用的危险及剧毒药品在应用后,如有剩余仍由任课教师缴还实

验室,并在原领用单上注明缴还药品的数量。

5.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教师及实验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6.化学危险、剧毒药品发现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

三、废弃危险、剧毒药品的处置

实验后的危险及剧毒药品废液或残渣等应集中存放,由学校化学教师定期安全处理和销毁。在处理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注:危险、剧毒药品的具体范围

1.下列中学实验室常用药品为危险药品:

①易燃液体:二硫化碳、汽油、乙醛、丙酮、苯、乙酸乙酯、甲苯、乙醇、1,2-二氯乙烷、己烷、二甲苯、原油、煤油。

②易燃固体:红(赤)磷、硫粉、镁条、铝粉、黄(白)磷、钠、钾、碳化钙(电石)

③氧化剂:过氧化钠、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铵、硝酸钾、硝酸钠、重铬酸铵、重铬酸钾、硝酸汞、硝酸银、硝酸铜

④腐蚀品:硝酸、发烟硫酸、硫酸、过氧化氢、溴、三氯化铝、盐酸、磷酸、甲酸、冰乙酸、乙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氨水、氧化钙(生石灰)、硫化钠、氢氧化钙、碱石灰、苯酚、甲醛

2.下列中学实验室常用药品为剧毒物品:二氯化钡、氢氧化钡、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乙酸铅、溴乙烷、乙二酸、黄(白)磷(又是易燃品)、苯酚

3.中学实验室不常用的危险品和剧毒品:品种略(如苦味酸、氰化物、磷化锌、碳酰氯等)

化学室药品管理制度(一):实验室试剂药品管理制度

实验室试剂药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1.1规范实验室试剂的管理,遵循既有利于使用,又保证安全的原则,管好用好化学品,加强安全教育。

2 范围

2.1实验室内所用试剂药品。

3 职责

3.1试剂药品保管人员严格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做到试剂药品的安全保管和使用领取。

3.2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操作人员试剂药品的安全使用。

3.3实验室操作人员准确掌握试剂药品的安全使用,防止出现误操作。

4 试剂的保管

(一)

4.1化学试剂应指定专人保管,并由账目。

4.2在固体试剂和液体试剂及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应分柜存放。

4.3受光照易变质、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试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易燃、易爆物应远离火源。

4.4易挥发试剂应贮存在有通风设备的房间内。

4.5剧毒试剂应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

4.6试剂使用应有记录,剧毒试剂的领用需实验室负责人签字。

4.7配制的试剂应贴上标识,注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时间、有效期及配制人。

4.8定期检查试剂是否过期,过期试剂应及时妥善处理。

4.9配制的试剂除有特殊规定外,存放期不应超过3个月。

4.10应定期检查试剂是否齐全,所缺试剂应及时申请购买。

4.11标准物质应按规定存放,定期检查是否完好,每次使用应有相应记录,标准物质证书统一存放在资料柜。

(二)

4.12化学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性、强腐蚀品不得混放,化学药品需放在专用柜内,有存放专用柜的储藏室,有阴凉、通风、防潮、避光等条件;有防火防潮安全设施。

4.13存放药品要专人管理、领用,存放要建账,所有药品必须要有明显的标识,对字迹不清楚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三)

试验试剂容器都要有标签,对分装的药品在容器标签上要注明名称、规格、浓度;无标签药品不能擅自乱扔、乱倒,必须经化学处理后方可处置,实验室中摆放的药品如长期不用,应放到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

(四)

化学药品盛装容器应封闭,防止漏气、潮解。见光容易起变化的化学品应装在深色的玻璃容器或避光的容器里,对化学药品包装和药品质量要定期检查。

(五)

要加强对火源的管理,化学品储藏室周围及内部严禁火源;实验室的火源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有火源时,不能离人。

(六)

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剧毒、放射性物体及其他危险品,要单独存放,由双人双锁专人管理。存放剧毒药品的物品柜应坚固、保险,要健

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

(七)

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潮解造成自然、自爆等事故。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水等应予以妥善处理。

(八)

管理人员要建立化学品(易制毒药品)各类账册,药品进购后,及时验收,记账,使用后及时销账,掌握药品的消耗和库存数量,部外借(给)药品,特殊需要借(给)药品时,必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5 试剂的使用

1.1领取化学试剂前应检查试剂的外观,注意其生产日期,不得使用失效的试剂。如怀疑有变质可能时,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要注意保护瓶上的标签,如有脱落应及时贴好,如有损毁则应照原样补全并贴牢。

1.2领用液体试剂只准倾出使用,不得在试剂瓶中直接吸取,倒出的试剂不得再倾回原瓶中。倾倒液体试剂时应使瓶签朝向虎口,以免淌下的试剂玷污或腐蚀标签。

1.3取用固体试剂时应遵守“只出不回,量用为出”的原则,倾出的试剂有余量者不得倒回原瓶。所用牛角匙应清洁干燥,不允许一匙多用。

化学室药品管理制度(一):化学试剂药品管理制度

化学试剂药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化验室试剂药品的管理,遵循既有利于使用,又要保证安全的原则,管好用好化学试剂药品,保证化验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出厂产品质量。 2 范围

化验室内所用试剂药品,包括直接购买的试剂药品和配制的试剂。

3 职责

3.1 试剂药品保管人员严格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做到试剂药品的安全保管和

使用领取。

3.2 化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化验操作人员试剂药品的安全使用。

3.3 化验室操作人员准确掌握试剂药品的使用,防止出现误操作。

4 试剂药品的保管

4.1 化学试剂药品应指定专人保管,并有账目。药品购进后,及时验收、记

账,使用后及时消帐,掌握药品的消耗和库存数量;不外借(给药品),特殊需要借(给)药品时,必须经领导批准签字。

4.2 化学试剂药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在有专用柜的储藏室。室内应

干燥、阴凉、通风、避光;并配有防火防盗安全措施。

4.3 固体试剂和液体试剂及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想抵触的化学试剂分

柜存放。

4.4 受光照易变质、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试剂应存放在阴凉通

风处,易燃易爆物应远离火源。

4.5 易挥发试剂应存放在有通风设备的房间内。

4.6 易制毒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应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

4.7 配制的试剂应贴标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配制人。

4.8 配制的试剂一般在化验室操作区保存。

4.9 配好后的试剂放在具塞、洁净的适宜试剂瓶中,见光易分解的试剂要装于棕色瓶中(放置于有避光措施的柜中),挥发性试剂其瓶塞要严密,见空气易变质试剂应用蜡封口。

4.10 除有特殊规定,一般配制的试剂使用期限为6个月,稳定性差的临用新配,用多少配多少。

4.11 碱性试剂腐蚀玻璃,应贮存于聚乙烯瓶中。

4.12 化学药品贮藏室(橱)周围及内部严禁火源。

5 化学试剂的配制

5.1 试剂配制应操作规程进行配制,并填写相应的配制记录。

5.2 配制记录内容:试剂名称、浓度(或配比)、使用期限、配制温度、配

制方法、配制日期、配制数量、配制人、复核人等。

5.3 配制人员在配制前用先检查所领试剂、试药与该试剂配制规程的一致

性。瓶签是否完好,试剂外观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规定使用期内,确定后方可进行配制。

5.4 试剂若需恒重,应按恒重要求进行处理后方可配制。

5.5 严格按配制方法进行操作,实验操作符合规定要求。

5.6 按一定使用周期配制试剂,不要多配。特别是危险品、毒品应随用随配,多余试药退库,以防时间长变质或造成事故,配制后存放时间根据不同试剂性质分别制定。

6 化学试剂的使用

【化学室药品管理制度】

6.1 不了解试剂性质者不得使用。

6.2 使用前首先辨明试剂名称、浓度、纯度是否过使用期,无瓶签或瓶签字

迹不清,超过使用期限的试剂不得使用。

6.3 用前观察试剂性状、颜色、透明度、有无沉淀、长菌等。变质试剂不得

使用。

6.4 用多少取多少,用剩的试剂不准再倒回原试剂瓶中。

6.5 使用时要注意保护瓶签,避免试剂洒在瓶签上。

6.6 使用后应立即旋好盖密封好以防受潮或挥发。

6.7 使用完毕应立即放回原处并妥善保存。

6.8 试剂使用应有记录,易制毒和剧毒试剂的领用需化验室负责人签字。 7 相关记录

7.1 化

化学室药品管理制度

http://m.gbppp.com/jy/369066/

推荐访问: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