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制度

时间:2017-10-08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法律咨询制度 第一篇_法律咨询制度

1、准确定位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1)、法律顾问的性质、任务和工作原则。法律顾问是从事法律事务的专职人员。其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A、自觉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依法维护企业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B、依法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本企业服务原则;C、法律顾问是企业领导的法律参谋,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D 、法律顾问是企业的法律专职人员,对企业行为和员工职务行为负有合法性管理的责任。

(2)、法律顾问的职责。A、协助企业领导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风险管理意见。法律顾问应通过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活动,为决策提供可靠的法律分析论证报告,保证企业合法权益最大化,避免企业落入“法律陷阱”。B、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法律顾问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有利于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也有利于国家和有关管理部门赋予企业的权利在得以充分利用。C、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此项职责是法律顾问最主要的职责,日常工作量较大,也最重要。D、参与企业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抵押担保、招投标及进行公司改建等涉及企业权益的重要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E、负责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有关法律事务。

(3)、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A、参与会议、调研、文件起草,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B、参加合同谈判、审核、管理等,督促有关方面适时履约,确保企业利益最大化;C、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本企业有关文

件、资料及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依法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情况、收集证据、提出意见;D、向企业有关方面和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配合企业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2、健全法律纠纷防范和应变制度。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急需完善以下几种工作制度:

(1)、法律论证制度。重大经营决策出台前应经过法律论证,由法律顾问出据法律意见书。

(2)、合同管理制度。签订合同应经过法律顾问的审核,重要合同应有企业法律顾问参与谈判和起草;法律顾问应跟踪掌握合同的履行状况,督促各方面适当履约,对重要合同的关键“履约节点”要有评审程序。

(3)、企业资产权利变更审核制度。企业资产权利变更涉及到很多法律和政策问题,处理不当很容易带来法律风险。

(4)、企业商标、专利和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企业应积极注册申报商标、专利,重视对企业无形资产的开发、经营和保护。对于企业商业秘密,目前虽没有专门适用法律,但还是可以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关键是取决于企业自身是否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因此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为员工设立严格的保密义务,可以有效防止员工出据不利于企业的证词,泄漏不利于企业的经营和技术信息,从而维护企业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

3、逐步提高企业决策和管理骨干的法律经营管理水平。

法律咨询制度 第二篇_重大决策事项法律咨询制度

落实重大事项法律顾问制度

为增强重大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促进重大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重大事项决策的质量,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我局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增强重大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促进重大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重大决策事项的质量,促进领导干部知法懂法。

第二条 根据我局重大决策的需要,组织专家围绕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对策研讨,提供法律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

第三条 法律顾问实行动态管理,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实行专项研究。

第四条 法律咨询主要职责:

(一)对拟实施的关系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涉法问题的咨询;

(二)对解决我局发展中重点、难点和热点的法律问题的咨询;

(三)对其他重要工作决策前的咨询;

(四)对其他需要咨询事项的咨询。

第五条 顾问论证方式:

(一)通过召开法律咨询论证会议形式进行;

(二)通过网络、电话、书面等形式进行。

第六条 重大决策事项咨询程序:

(一)所涉及的单位按职责规定提出咨询事项;

(二)所涉及单位提供相关材料;

(三)所涉及单位组织召开法律咨询会议或通过网络、电话、书面等形式,听取法律咨询组的意见和建议;

(四)所涉及单位根据法律咨询组成员的意见,形成决策建议报区政府。

第七条 法律咨询组成员应就下列内容对咨询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咨询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咨询事项是否符合安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三)咨询事项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

(四)其他需要咨询的内容。

第八条 重大决策法律咨询人员应做到: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团结同志,合作共事;

(三)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法律咨询组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法律咨询制度 第三篇_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

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

第一条 咨询的决策内容

1、对全村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制度的制度,如《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

2、村集体建设项目的确定和发包,土地规划和宅基地的分配、使用,土地征用及各项补偿费的使用方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村民福利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施行;

4、村民反映强烈的重点、热点问题的解决;

5、其它需要法律咨询的重要决策和重要规定。

第二条 法律咨询的重点

拟出台的重大决策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导向和规划,是否符合科学的发展观和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是否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是否符合大多村民的利益等。【法律咨询制度】

第三条 法律咨询的程序

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拟在本村施行的关系本村集体及村民利益的重大决策,由村民委员会提交给本村法律顾问,征询意见。

第四条 法律咨询的要求

1、本村法律顾问必须从村全局利益出发,公正、客观地开展工作,提出见解或修改意见,并遵守有关保密事项。

2、法律咨询所需经费,列入本村年度财务预算。

第五条 法律咨询的责任

1、本村法律顾问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并对其提供的咨询意见负责。

2、根据咨询意见的可靠程序和决策实施的效果,对有显著贡献的法律顾问,可给予精神鼓励或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六条 责任追究

对不遵循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随意决策,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法律咨询制度 第四篇_重大决策事项法律咨询制度

法律咨询之:重大决策事项法律咨询制度

默认分类 2009-05-23 11:20 阅读189 评论0

字号: 大 中 小【法律咨询制度】

法律咨询之:重大决策事项法律咨询制度

为增强重大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促进重大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重大事项决策的质量,近日,灵宝市出台了《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规定政府重大决策事项要先过法律咨询关。

第一条 为促进我局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增强重大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促进重大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重大决策事项的质量,促进领导干部知法懂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我局重大决策的需要,组织专家围绕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对策研讨,提供法律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

第三条 法律咨询实行动态管理,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实行咨询。

第四条 法律咨询主要职责:

(一)对拟实施的关系全局水利事业发展涉法问题的咨询;

(二)对解决我局发展中重点、难点和热点的法律问题的咨询;

(三)对其他重要工作决策前的咨询;

(四)对其他需要咨询事项的咨询。

第五条 咨询论证方式:

(一)通过召开法律咨询论证会议形式进行;

【法律咨询制度】

(二)通过网络、电话、书面等形式进行。

第六条 重大决策事项咨询程序:

(一)所涉及的单位按职责规定提出咨询事项;

(二)所涉及单位提供相关材料;

(三)所涉及单位组织召开法律咨询会议或通过网络、电话、书面等形式,听取法律咨询组的意见和建议;

【法律咨询制度】

(四)所涉及单位根据法律咨询组成员的意见,形成决策建议报镇政府。

第七条 法律咨询组成员应就下列内容对咨询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咨询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咨询事项是否符合安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三)咨询事项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

(四)其他需要咨询的内容。

第八条 重大决策法律咨询人员应做到: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团结同志,合作共事;

(三)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法律咨询组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法律咨询制度 第五篇_2015法律顾问制度

第1篇: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推动政府依法行政指明了方向。

我国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起源于上个世纪80年代,它经历了从试点到逐步成熟的不同阶段。1988年9月深圳市人民政府最早成立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为政府提供经济领域的法律事务咨询。1989年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1993年国务院批转了《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明确提出在国家机关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中进行政府律师试点。1999年6月吉林省组建了全国首家省级政府法律顾问团。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已组建8200多个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其人员主要由政府法制部门人员、公职律师、法学专家、执业律师等组成,其法律专业性大大加强。而在其中,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比较大的群体是律师群体。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约有23500名律师受聘担任各级zhèng fǔ 部门的法律顾问,占全国律师总数的1/10以上。

从目前全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运行模式来看,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形式:由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公职律师制度,由公职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由各级政府及zhèng fǔ 部门直接聘请专家、律师法律顾问;由各级政府法制办负责,组建政府法律顾问机构。而在这三种模式中,第三种模式较为普遍,即通过各级政府的法制部门牵头,整合学者、律师等社会各个领域的法律人才,组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因此,在总结地方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基础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从全国范围来看,各地的政府法律顾问已经在依法行政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主要包括以下功能: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咨询论证工作,协助政府法制部门做好相关行政文件的审核清理工作,及时清理出各类不合规定的红头文件、会议决定、规章制度等;围绕政府重大投资合作项目、重大项目建设等经济活动的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参与zhèng fǔ 部门一些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文书审核、争议解决等工作,努力防控法律风险,做好与法律活动相关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法律服务;做好招商引资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依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参与社会相关领域各种矛盾纠纷的依法调处工作,积极推动各类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促进社会稳定。从全国的政府顾问团人员的构成来说,除了法学工作者以外,律师占据了很大比例。据相关统计,从2015年到2015年,全国律师为各级政府提供咨询51万余次,出具法律意见书近9万份,参与重大项目研究1、6万多次,参与重点案件事件研究1、7万次,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处置9、5万次。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已经从原来单纯政府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协助政府审查法律文书简单功能,开始拓展到协助处置突发事件、调解社会矛盾,为政府决策部署和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意见,甚至延伸至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的复合功能,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已经逐步覆盖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在依法行政和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但是在具体实践中,我国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全国范围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展不均衡,东中西不同地方政府对于政府法律顾问重视的程度不一;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容易形式化,过于重视救济而忽视审查、论证、把关等预防性作用;政府顾问中律师与其日常业务容易冲突、政府法律顾问激励机制不足,等等。因此,面对未来推进依法治国的系统工程,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势在必行。所以,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就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使其成为推动良法善治的重要推动力量。

重视发挥法律顾问团的作用。各级领导和zhèng fǔ 部门自觉定期地征询法律顾问团意见,建立法律顾问成员列席各级政府的常务会议制度,畅通政府与法律顾问团成员的沟通机制,在与法律顾问沟通进程中,真正做到依据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事。同时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也要基于法治的专业主义立场,积极了解和融入各级政府的治理过程,尤其是了解处理社会事务的过程和机制,在此过程中坚守法治底线,破除“仅仅为了帮助政府赢得诉讼官司”的旧观念,绝不能因个别领导意见等主观原因而突破法律底线去迎合政府。必须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准确地运用自己的专业技能为政府、社会以及公众服务,以此获得政府、社会以及公众的尊重与支持。

强化源头治理思维,明确政府法律顾问定位。各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应该更多把工作做在政府具体各项工作前面,针对各种行政行为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及可能出现的行政瑕疵,提出专业而可行的法律意见,以供各级政府参考。这样就能充分把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与优化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结合,从而真正将政府法律顾问意见纳入到重大行政决策当中,把可能产生的行政和社会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从而起到防患于未然作用。

加强政府法律顾问规范制度性,增强激励作用。在实践中,可以借鉴目前已经比较成熟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适度引入市场手段,建立一整套政府购买法律顾问服务的有效机制,规范政府购买法律顾问服务的需求评估、成本核算、质量控制、绩效考核、监督管理等等,调动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依法行政的积极性,一起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推动依法治国的战略实现。

第2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

为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体系,提高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法治温州”建设进程,为“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是促进政府科学、民主、合法决策的重要保证;是规范政府行为,有效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完善政府行政管理方式,健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的重要途径。开展“法律服务进政府”活动,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协调、组织和引导我市律师担任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建设“法治温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工作职能,积极发挥律师的专业知识优势,通过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体系,把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律宣传覆盖到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到2015年年底前,在全市市、县两级政府及市级功能区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全市所有市、县两级政府领导(含副职、助理)配备法律顾问律师,实行对口服务;在全市80%以上的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和70%以上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功能区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到2015年年底前,我市基本建成政府法律顾问网络,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并力争该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三、基本原则

(一)合理配置原则。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要根据法律顾问服务需求量的大小,合理确定法律顾问服务模式,同时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需求选择具备相应专长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县(市、区)律师力量不足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调配服务力量予以支持。

(二)诚信尽责原则。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以审慎负责的工作作风,向聘请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要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优势互补原则。既要发挥政府法制部门、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和工作优势,又要发挥律师实务经验丰富、熟悉办案程序的专业优势,还要借助律师相对独立性、民间性的职业特性,共同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有效提升。

(四)保守秘密原则。律师要保守在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利用在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知悉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未经聘请单位授权和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五)接受监督原则。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既要接受聘请单位的工作监督、法制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又要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对其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是否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所进行的指导监督。

四、实施范围和实施方式

(一)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范围:市、县两级政府及市级功能区;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级功能区。

在温州的省、部属zhèng fǔ 部门参照执行。

(二)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可以采取下列实施方式:

1、协商推荐。聘请单位预先设定法律顾问律师选聘条件,由政府法制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根据聘请单位的需求,择优筛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推荐合适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以供选择。

2、自主选择。聘请单位根据实际需求,采取公开招聘、定向邀请等方式科学、自主地选择聘请具备一定专长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3、聘请单位已有1名以上公职律师,且能够承担法律顾问工作任务的,可以视为已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市、县两级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应当采取协商推荐方式。

五、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

(一)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可以采取下列服务模式:

1、法律顾问团服务模式。选择优秀律师建立法律顾问团,如政府领导或者行政机关需要法律服务的,由政府法制部门从法律顾问团中选择合适的律师推荐给政府领导或者行政机关参与处理法律事务。

2、对口法律顾问服务模式。根据政府领导的分工不同,聘请执业律师或者指派公职律师,配合政府法制部门为领导提供对口法律服务。

3、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服务模式。行政机关聘请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并根据聘请(委托)合同的约定要求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4、其他符合《律师法》规定的法律服务模式。

(二)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负责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参与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法律论证、法律评估;

2、参与起草、修改和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

3、参与信访接待;

4、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5、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参与谈判、调解;

6、协助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7、接受委托,代理诉讼、仲裁、调解活动;

8、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落实。由各级政府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会同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予以大力支持和配合。要建立市、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乡镇(街道、功能区)三级联动机制,确保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工作目标。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分工。政府法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组织协调和引导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政府法制部门要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把政治坚定、恪守诚信、精通业务的律师推荐给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担任法律顾问;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不断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效果。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政府法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全面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经费,提供项目,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取得成效。

(三)注重长效,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积极主动搭建工作平台,重视和支持律师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律师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作用。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法律风险评估制度,在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出台、重大项目论证实施的过程中,重视听取和吸纳政府法律顾问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考评,完善监督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符合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展要求的考核评价体系,并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考核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法治温州”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要建立健全以实绩、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选聘、解聘和评优的重要依据。政府法制部门要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监督、指导,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3篇: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人民网杭州1月21日电(王丽玮)今天上午9时,浙江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在省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开幕仪式上,省长李强代表浙江省人民政府作政府工作报告

李强在报告中指出,2015年,浙江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加强部门职责体系和组织体系建设,推进各级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在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方面,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完善政府立法机制,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加快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积极探索和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在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方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专门监督和审计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严格控制和审计公务消费。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

此外,还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等。

第4篇:南阳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本报南阳(河南)1月26日电记者张亮通讯员李拥军杨萍记者今天从河南省南阳市获悉,今年南阳市各级党政机关、各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将全面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加大依法治理力度,推进法治南阳建设。

南阳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设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或执业律师、法律专家担任法律顾问。各基层社区、村民委员会应聘请1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法律顾问。2015年6月30日前,各级党政机关建立完善的法律顾问制度();2015年12月31日前,各基层组织(含社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第5篇:吉州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体系建设层级化。该区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分级、分步骤建立实施。该区司法局出资近二十万元带头聘请法律顾问,各镇(街)也在去年底前全部聘请了法律顾问,截至目前,全区共有二十多家单位聘请了法律顾问。

制度推行细节化。该区明确了法律顾问的基本条件、聘任程序、主要职责和履职要求。主动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人才资源库,为法律顾问工作提供人才储备。统一提供法律顾问协议,为法律顾问制度的整体推进奠定基础。

服务功能多样化。该区不断丰富法律顾问服务功能,从原来参加诉讼、协助政府审查法律文书的简单功能,拓展到协助处置突发事件、调解社会矛盾,为政府决策部署和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意见,并延伸至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工作。沟通机制常态化。该区建立了法律顾问参与制度,政府定期征询法律顾问团意见,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法律顾问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可能出现的行政瑕疵,提出专业而可行的意见,把可能产生的行政和社会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内部管理严格化。该区加强了法律顾问日常管理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细化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场所和相关保障政策,明确规定法律顾问禁止行为,如有违反履职要求或不能按聘用合同履行工作职责的,聘任单位可随时予以解聘。

法律咨询制度 第六篇_2015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汇报材料

“四五”普法以来,**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紧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强阵 地建设,创新形式,充实内

容,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理顺机制,不断夯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基础 

一是明确目标。**市“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三大目标中,其中之一就是“领导干部依法 办事能力有新的提高”。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具备一定的法制理论水平,牢固树立法律权威的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逐步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二是形成机制。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市司法局、市法宣办等联合组成**市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形成了“党委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法宣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运行机制。三是建立基地。2000年10月,**市干部法制培训基地正式在市委党校挂牌成立。四是落实培训。基本形成了“以需求为导向、分级管理和分层培训相结合、计划调训和自主择训相结合”的格局。明确干部进修班或培训班等主体班次在一个月以上的,专修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2天;两个月以上的,法制培训要形成教学单元或系列,时间为3-5天;其他班次要根据不同的类别和学员特点,安排相应的学习内容和课时。仅2015年,市委党校就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20余期、近4000人(次)参加学习。五是保证师资。市及各区县普遍成立了由有关法律专家学者组成的法制讲师团,全市计557人为领导干部讲授法制课、开展课题调研等。

二、完善制度,逐步规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

一是建立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市委常委会学习会带头学习法律,到目前为止,先后举办了 9次法律专题学习会。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也一直坚持法律学习制度。各区县和委办局在中心组学习中都专门安排学法的时间和内容。二是建立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区县一般每年安排4次,委办局安排2次。全市局级干部法制讲座也做到了每年不少于2次。2001年至2015年,全市共举办处级干部法制讲座1523次,295805人(次)参加学习。三是建立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许多领导干部都能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工作之余,挤出一定的时间自学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己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为便于全市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及时把握国家和本市法制建设的进程,自2015年7月起,市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联席会议每月出一期领导干部学法资料——《法治参阅》,请有关专家重点讲解与领导干部工作有关的基本法律和当前法治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至今已编印14期。长宁、闸北、静安和宝山等区也编印了《一月一法》等内刊供领导干部参阅。

四是建立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各区县都建立了以执业律师为主体的法律顾问团,律 师不仅参加区县政府领导的信访接待,而且为区县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目前,全市各区县和大多数街道、镇乡都建立了法律顾问团或类似机构。同时成立了由150位资深律师组成的法律志愿团,帮助广大市民依法解决动拆迁中遇到的问题。【法律咨询制度】

三、积极探索,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学法工作的实效 

一是举办领导干部法制培训班。2001至2015年,各区县和委办局共举办处级干部法制培训班 (研修班)658期,50950人(次)参加学习,并且每年都安排数期局级干部法制研修班。二是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近年来,本市公务员录用考试、党校中青班及其他干部培训班结业考试中,法律知识考试的份量都在不断加大,基本做到了所有有关干部任用和提拔的考试都有法律知识方面的内容。**海关多年来一直坚持对科级以上中层干部任命前的基本知识技能考试制度,试卷中与海关执法有关的法律类内容要占50%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岗位资格考试和岗位职务晋升考试的内容,重点考察本单位中层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2015年,闵行区出台了《关于建立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的意见》,规定科级干部晋升为副处级干部、副处级干部晋升为正处级干部,都必须通过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第二种是对人大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或任命后法制培训。到目前为止,已有宝山、南汇、奉贤、金山等7个区县实施了政府组成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第三种是处级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测试。宝山、松江、黄浦、青浦、闵行、奉贤、虹口等区县均开展了处级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测试。三是探索干部网上学法。2015年,浦东新区司法局和法宣办结合本区实际,开设 了干部学法网校。2015年,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和市法宣办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浦东新区的经验,建立了“东方法治网校”,为全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提供网上学法的平台。今年,市法宣办正在与本市公职人员学法新载体“**干部在线学习城”积极协商,整合资源,将东方法治网校作为在线学习城的有机组成部分,提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学法的积极性 。

法律咨询制度 第七篇_2015法律顾问职责

第1篇:法律顾问职责

1、全面负责顾问单位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顾问单位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2、直接参与顾问单位重大经营决策,依法提出法律意见,保证顾问单位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3、参与顾问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顾问单位法律事务机构;

4、负责顾问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顾问单位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指导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推荐下属单位法律事务负责人;

5、对顾问单位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6、指导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对下属单位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7、做好顾问单位合同管理、商务谈判、知识产权、工商管理、招标投标、改制重组、诉讼、仲裁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工作,接受顾问单位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8、其它应当由顾问单位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第2篇:企业法律顾问岗位职责

1、公司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2、参与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起草和审定商务合同;

3、参与起草、修订公司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劳动用工、合同管理等规章制度、条例或法律性文书;

4、对公司员工、管理层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意识,和增强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5、对新注册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进行起草、审核;

6、对公司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核,为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律师建议;

7、对涉及公司工商管理和税收法规等法律事务提供指导;

8、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重大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9、列席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论证;

10、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结构、股东会结构、监事会结构)的合法性提供律师建议。

第3篇: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一、就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政府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二、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三、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四、代理政府参加诉讼,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政府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六、协助政府进行法制宣传及普法教育;

七、向政府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政府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八、参与处理突发事件,协助接待上访及法律、政策咨询;

九、办理政府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4篇:公司法律顾问职责

1、对公司的重大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见或建议;协助董事会和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法;

2、参与制订、修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参与重大经济技术贸易谈判,审查重大合同和涉外合同,审核公司的法规性文件和法律事务文件;

4、为各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配合各单位办理合同的报、见证、签证和公证,经委托配合或代理参加诉讼、调解、仲裁及其他非诉讼活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5、主持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和培训;

7、办理公司其他法律性事务;

8、总经理授权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5篇:法律顾问岗位职责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客户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客户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要求,就客户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交涉函件,发表法律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客户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应客户要求监测与客户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发布和修改

8、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

9、帮助企业客户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0、协助企业客户建立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法制培训和法制宣传

11、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6篇:法律顾问职责

(一)日常法律事务

1、企业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2、企业员工个人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3、参与起草、修订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管理与使用,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

4、参与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起草和审定经济合同;参与企业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5、参与起草、修订企业人事管理制度,起草、审查劳动用工合同,规范员工的招聘、培训、福利等劳动人事管理;

6、参与起草、修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杜绝财务管理的漏洞;

7、参与起草、修订企业仓储、物流管理制度,压缩企业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8、帮助企业制定、修改、梳理内部的规章制度、条例或法律性文书,使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要求、内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9、对企业管理层进行法律辅导,增强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10、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意识,保障企业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11、对新注册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章程等法律文件进行起草、审核;提前介入公司各项投资活动,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

12、对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核,为其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顾问单位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13、对涉及企业工商管理和税收法规等法律事务提供指导;

14、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重大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15、列席企业董事会,对董事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论证;

16、对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结构、股东会结构、监事会结构)的合法性提供律师建议。

17、根据企业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18、不定期向顾问单位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与顾问单位业务有关法律法规。

(二)重大经营活动法律顾问

1、参与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活动,对其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进行论证,具体的法律文件的起草、审订,参与整个活动的谈判和监督执行;

2、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参加项目谈判,对招标投标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制作项目标

书。

3、参与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出具法律意见书和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件;

4、参与企业收购与反收购,配合企业进行法律论证分析,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件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5、参与投资项目的选择、谈判,设计投资方案,协助寻找投资机会和投资伙伴;

6、参与融资租赁、资产转让等其他重要经济活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三)非诉讼法律事务

1、为顾问单位进行有关的企业资信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2、为顾问单位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

3、为顾问单位的企业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改制上市等全面提供法律服务。

4、代理顾问单位办理各类公证。

5、代理顾问单位办理工商、房管、商标、专利等登记、注册、转让和报批手续。

6、代理顾问单位办理信贷、抵押贷款、商业贷款、专案融资、融资租赁及其它筹资事宜的法律事务。

7、查询涉外投资所在国有关法律;境外法律纠纷全案策划与研究等;

8、办理顾问单位委托的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诉讼法律事务

1、接受顾问单位委托,代理顾问单位进行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和解。

2、接受顾问单位委托,代理顾问单位进行民事、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诉讼。

3、接受顾问单位委托,代理顾问单位进行经济、劳动和涉外案件的仲裁

法律咨询制度 第八篇_2014政府法律服务方案

第1篇:政府法律服务方案

为更加有效地促进我区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确保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决定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防范政府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区司法局挑选了10名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律师组建成法律顾问团为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当好政府法律参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时代要求,进一步强化律师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

二、顾问律师的服务内容

为更好地发挥律师精通法律、熟知民意的优势,让他们积极参与政府法律事务,为政府重大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对我区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和经济领域的各项事务和各类合同进行审核把关等政府事务,顾问律师主要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一)参与区政府重大经济项目的洽谈、签约,草拟、修改、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书;

(二)参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三)协助区政府法制机构为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四)办理区政府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顾问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为便于顾问律师开展工作,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享有如下权利:

1、查阅有关文件及资料,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2、参加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

3、顾问律师独立发表法律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意见是否被采纳由区政府决定);

4、获得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需的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在履行法律事务期间,顾问律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对其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机密和不宜公开的情况,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2、忠于职守,维护区政府的合法权益;

3、不得以区政府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

4、认真、细致、公正、高效完成交办的各项事务;

5、与交办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自行申请回避;

6、依法应履行的其他有关义务。

【法律咨询制度】

四、顾问律师的工作机制

律师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以律师顾问团的形式先予试行1年,暂不颁发聘书。区政府领导如确有需要,可挑选法律顾问团中的一名律师作为相对固定的法律顾问。

区司法局按照律师的专业特长与相关法律事务相适应的原则,指派顾问团的律师跟进区政府的具体法律事务。遇到指派律师开庭、出差到外地办案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提供法律服务时,由区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调派其他顾问律师负责跟进。法律事务重大、复杂的,可由区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视情况召集和调配法律顾问团的其他成员参与。具体召集和调配事宜由区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李玉茹科长负责。(电话:86887742 13609605621)

区司法局对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行使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能,对不适宜承担这项工作的律师,将及时予以撤换。

第2篇:政府法律服务方案

一、宗旨与职责

政府法律顾问是为贵政府及其领导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其职责是为贵政府及其领导决策提供优质、高效、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不具有行政职能。

优质:由本所业务最好的律师组团,提供最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

高效:接受交办事件,注重效率与公正,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服务。

及时:保障信息畅通,能够及时了解到政府的法律服务需要,并快捷地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准确:对提出的法律服务,严格把关,做到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

政府法律顾问以维护政府“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承办政府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对政府负责。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参与论证贵政府宏观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为贵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应领导的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服务方式:充分听取政府决策的目的,效果,寻找准确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运用相关立法技巧,进行全方面论证,出据科学、准确的法律意见书。

2、为贵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完善贵府法律风险防范制度、措施,提供处理突发事件、人员违法乱纪行为及其他重大事件的法律依据,防范职务犯罪。

服务方式:对于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或依照授权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实行事前审查,提供法律相关依据,提供详实可行的行政管理工作实施法律意见,防范制度漏洞,实现行政行为的准确高效。

3、为贵政府进行的各项改革及措施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服务方式:论述政府进行改革和措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供相应法律依据与政策,出具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4、受贵政府委托,对以贵政府名义或被贵政府列入计划管理项目的承包、发包、招标、投标以及招商引资、经济贸易谈判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服务方式:认真审查相关承包、发包、招标、投标及招商引资、经济贸易主体身体的合法性;参与相关合同协议的谈判、草拟、签定工作;监督相关合同协议的执行工作,及时预测相关合同风险,提出合理化法律意见,解决相关合同协议执行纠纷。

5、受贵政府的指派,对辖区内发生的有一定影响的事件以非政府官员的身份进行调查、协调,并向贵政府提出依法处理的法律咨询意见。

6、受贵政府的指派,配合信访部门为依法处理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引导。

7、就贵府修订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8、规范贵府常用法律文书和执法程序,加强实体证据审查,预防和避免行政侵权,减少各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发生。

9、参与贵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务,提供程序法与实体法的相应依据,强化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程序的严格性,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服务方式: 在行政执法中,本所指派律师参与违法主体违法证据的收集,做到证据充分有效,收集完证据做行政处罚时,做到程序严格,法律要求的每一项程序都要进行,做到程序规范,同时保证做出的处罚与事实相符,法律依据充分。

在行政复议与行政听证中,指派丰富经验的律师参与,认真被查行政复议与行政听证申请书意见,提出中肯明确的法律意见,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维护政府执法公正形象。

在行政诉讼活动中,指派专业行政诉讼律师,整理相关行政执法证据,论证行政诉讼的答辩意见,寻求最有利的诉讼方向,做到法庭外准备充分,法庭上论辩有力,切实实现诉讼目的。

10、整理汇编贵府工作需要的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最新的法律信息,帮助采取预先应备措施。

11、接受贵府各部门、人员的法律咨询,针对性地进行《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专题讲座培训,提高人员的法律素质。

12、对已经出现的风险、事故、纠纷,依照政府指示,从政府的整体利益、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注重办案策略,力争采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代理复议、诉讼事务,维护政府利益。

13、定期举办专题法治讲座以及行政听证、法制宣传、法律培训等活动。

14、应邀参与重大事项的策划、运作,拟订、论证法律方案,制作法律文书。

15、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在政府设立法律顾问室,指派律师

法律咨询制度

http://m.gbppp.com/jy/38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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