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城镇规划熀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

时间:2017-11-10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符合城镇规划熀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 第一篇_乡村规划与建设国际经验

3.1英国

“乡村的发展与保护”是战后英国核心的乡村规划政策[1],其中,“乡村中心居民点规划政策”(Key Settlement Policy)对推动乡村地区更新和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其主要目标是通过建设乡村中心居民点,推行紧凑型居民点规划模式,对选定为中心居民点的原乡村居民点实施填充式开发,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改善乡村住宅。该行动主要有三个步骤:一是确立长期村庄更新目标, 将现存乡村居民点分类为发展型、静止型和衰落型,并制定不同的规划政策区别引导;二是逐步把大部分乡村人口迁移到城镇体系中,同时在较大的村庄中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乡村居民的生活标准;三是利用规划手段控制住宅、生产建筑的无序建设,节约政府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投资管理成本。经过多年实践,这项以公共服务的经济规模效益为导向的乡村居民点规划方式,改善了诸多乡村地区的人居环境,提高了乡村公共服务水平,但也产生了农民出行时间增加、部分地区丧失乡村特征等问题。

3.2美国

启示:一是其村镇规划能够充分利用自然环境。在规划小城镇和乡村居民点时,美国规划师特别注意了周围的环境和资源,如哪些肥沃的农田需要保留,哪些水体、湿地、树林等自然环境资源需要保存。规划师面对的问题与规划城市时是不同的。规划要充分考虑城镇的自然山水格局,使山脉、水系、绿地等于城镇周边自然环境紧密相联系,以现有的自然绿化系统构成城镇绿化的基本格局。此外,规划师必须在城镇和乡村扩张的方向选择上有更多的考虑,不仅要熟悉城镇和乡村居民点各个规划要素的尺度、布局和功能,更要关注其发展所引起的环境问题。

二是重视公众参与的村镇规划。20世纪60年代初期,由于社会底层的需求不能得到重视,美国掀起了一系列民主、民权运动。在多元思想的影响下,规划选择理论和倡导性规划理论被提出,意在提醒规划师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和分歧性,要求规划师尽可能多地提供规划方案供公众选择,并运用多种价值判断,保证其某些团体和组织的利益,从而担当起社会利益代言人的职责,同时促进政府部门与各团体和组织的对话,在公众的选择过程中起到积极作用。对于村民来说,邻里与邻里间的空间关系、住宅与周围环境的空间关系十分重要。只有当地村民才知道他们需要什么,知道他们应当怎样生活,应该把他们的愿望与规划师的知识相结合,比如如何安排公共交通、如何安排基础设施都是十分重要的。目前,村民参与小城镇及村庄的规划设计已经成为美国乡村地区规划设计的基本模式。

3.3德国

德国在20世纪70年代就达到了80%以上。在城市化进程中,为了解决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市而导致农村人口大量减少和大城市人口膨胀的问题,德国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提出村镇改造和建设计划并制定相关措施,以《农业法》为基础,颁布了一系列保护农业用地、农产品价格等法规;健全管理机构,加强管理队伍的建设;完善村镇建设的投资机制,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国家、地方政府、村民共同承担改造和建设的资金。具体来说,在基础设施、公用建筑遗迹住宅等建设项目上,国家和地方政府各承担总投资的35%,农民承担30%。充

裕的财政支持、雄厚的工业基础以及世界领先的高新技术为德国的村镇规划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农村地区快速发展,抑制大城市的过度增长,形成较为均衡的城镇体系结构。

德国村镇规划和建设中优先考虑的是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建设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国家补贴和乡镇税收。无论城市大小,即使是最小的村镇,都具备所需的一切设施,幼儿园、小学等教育设施,以及文化体育设施都配套完备,目的就是为了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居民的居住舒适度。

村镇建设同样注重景观设计和古建保护。村镇建设项目的选择必须通过专家论证,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须通过多方招标,经乡理事会通过并由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通过村镇改造规划设计的整体调控,在单体建筑设计中寻求特色与统一的平衡,在突出特色的同时满足规划的统一要求,使每一个充满性格、自然朴素的单体建筑能够与整体景观协调起来,形成一个完美的整体。

在环境保护方面,规定村镇建设中必须优先考虑环境建设和自然生态生态环境的保护,绝不能出现为了发展经济而破坏环境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然生态保护等内容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建设全过程中都要受到相关规定的制约。如在法律上,并没有硬性的城镇建设用地人均指标的规定,但在环境保护方面则规定,任何工程建设必须确保绿地总量的平衡,决不允许排放未经过处理的污水,对于乡镇政府所在地要建设污水处理厂,50人以上的村庄必须设置污水处理设施或采用生物处理技术处理污水。

此外,公众参与政策在村镇规划与建设中尤其受到重视。德国村镇级地方政府采取民主的管理方式,在村镇重大建设项目中充分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实施公众参与制度。有些地方政府在绿化设施、体育设施等公益性建设中也吸引了当地的居民参与。主要通过展示、宣传等公众参与方式使村民充分了解建设的意义与实施过程,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和理解,同时也鼓励村民提出各种建议和意见。德国农村建设项目已形成一套相当严格、标准化的作业程序,以村镇更新规划为例,其实施过程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现状调查与评价。在此阶段,现状资料的搜集必须全面,规划设计人员需搜集边界条件、村镇景观条件、功能分区、交通结构、村镇空间与实体、建筑类型等现状资料,并对其进行多角度的分析与评价,得出促进发展的积极因素和有待改善的消极因素,为后续规划设计提供依据。

问题定义。在这个阶段需要制定问题列表,降级到解决的问题按重要性分类,找出设计公众利益或影响村镇发展方向的主要矛盾。

制定村落发展的样板规划。在此阶段应依据公众参与的原则,制定出村镇理想的未来发展模式。

更新规划的具体措施。在最后阶段,采用较为形象的规划成果对前两个阶段进行公示,易于普通公众对专业性较强的规划方案的理解,并提供多方案比选,使公众对方案能够有更多的主导权。政府规定,对于需要改建的村镇规划建设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的民主讨论,才能向相关主管部门申报立项。从立项、申报到批准后的规划设计、施工招标、建设管理等全过程,都是由公众主导的。具体过程是,在立项前需成立一个委员会,成员包括与此项目有关的所有居民,同时从中选择约12人组成理事会,由委员会和理事会就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讨论,并决定是否申报立项。项目经批准后,再由该理事会负责组织、协调和决策规划方案的施工投标、土地调整等事宜。

3.4韩国

背景:20世纪60年代末期,韩国经济依靠出口导向型的发展模式取得了成功,工业原始积累初具规模,但农业落后,韩国工农业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发展严重失衡,贫

富差距加大,矛盾加剧;很多年轻人离开农村,其原有的传统文化、秩序也不断受到冲击;农民收入低,意识消极懒惰。在这样的背景下,韩国政府开始在全国发起新村自建,以改变农民的这种境况。

内容:新村建设的主要包括,改善全国大部分农村公路,实现村村通公路;改善住房条件和环境;全国农村实现电气化;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使用自来水;推广水稻高产新品种,共同协作、集团栽培,提高水稻栽培水平;兴建村民会馆,组织各种活动;由于水稻新品种的推广、政府财政 水稻新品种的价格、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政府投资与扶持农村经济发展等因素,农民收入急剧提高。

1970年,新村运动以政府职员、农民自主和项目开发为基本动力,带动农民自发地参与家乡建设。初期是基础建设阶段,工作重点是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包括改善厨房、屋顶、厕所,修筑围墙、公路、公用洗衣场,改良作物、蔬果、畜禽品种等。1974年至1976年,新村运动向城镇扩大,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包括修建村民会馆、自来水设施、生产公用设施、新建住房、发展多种经营;同时,政府加强了新村教育,为卓有成效的农村提供各方面的优惠政策。中期的工作重点放在鼓励发展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特色农业,推动农村保险业的发展,推动乡村文化建设与发展,支援农村文化住宅和农工开发区建设,从政府主导的下乡式运动转变为民间自发、注重社会实效的群众活动。1981年至1988年,政府大幅度调整新村运动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和完善全国性新农村运动的民间组织,政府主要制定规划、协调,提供财政、技术支持,着重调整农业结构,进一步发展多种经营,而宣传工作主要由民间组织承担。后期着重致力于国民伦理道德建设、共同体意识教育及民主与法制教育,初期启动的政府机构活动内容逐步弱化,一些农村科技教育机构、农村经济研究、流通等具有客观生存与发展规律的组织机构应运而生,民间组织发展壮大,并最终成为农村社区建设的主导力量。

在新村运动的组织上,为了更好地促进其开展,在权威体质框架内,韩国从中央到地方建立起一整套组织体系和领导体系。在中央政府一级的领导部门是民政部,专门负责新村运动的计划和执行;其他主管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被列为支持性机构,在其内部也设立了计划和管理新村运动的专门机构。总的来说,中央级地方政府的政治权威及其指导作用,为新村运动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在新村运动中,每个社区都有一位政府任命的政府公务人员作为领导人,以指导运动的展开。此外,每个村都成立了一个由15-20个村民组成的村发展委员会,负责本村的新村发展计划和集体性工作的具体组织执行。但事实证明,农民自发的组织在新村运动中起到了正式组织所起不到的作用。具有亲缘或血缘关系的集团或熟人集团,在追求共同利益时,往往能更好滴达成一致的诉求。因此,韩国政府把以血缘或亲缘关系为核心的村民调动起来,运用到新村运动中,这也为韩国农民自发组织的形式奠定了基础。

韩国新村运动还非常重视传统文化与道德的作用,并强调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有机结合。韩国新村运动合作经济的时间表明,发展合作经济在农业现代化、市场化,在提高农村生活条件和农民收入水平方面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潜力。同时,新村运动所提倡的勤奋自助、合作精神对韩国城市社区的精神建设同样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启示:

跨区域发展。韩国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把每个区域的自然资源优势变为产业优势,大力发展区域特色。在资金筹措上,新村运动的发展资金以民间为主导,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吸引国内外开发性商业投资,而国家主要解决基础设施的资金,并从宏观上统一调度有限的资金,引导农民种植上档次、上水平的农产品,跳出小区域的小农经济圈子,提高竞争力。

分阶段推进。新村运动的小面积试验从20世纪60年代启动,刚开始并不顺利,直到1970年才正式纳入政府工作日程,扩大实施范围,取得了显著成效;并从政策上确定下来,形成

政府统筹指导型分阶段协调的推进模式。

激发农民自主参与。新村运动通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初步改变了农村的生活居住条件。政府通过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切实可行、能够立竿见影改善生活的小项目,激发农民积极性,使他们自觉改造贫穷落后的面貌。同时,政府在农民有发展意愿的基础上,通过专家委员会的指导,给予适当的支持推进。此外,农民也纷纷自发成立民间组织和协会,使新村运动走上了全民参与、实践先行的良性运行轨道。

将教育放在首位。正是由于韩国非常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并坚持开展新村运动,才使韩国在短短几十年里完成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市化成为可能,而这一过程不少西方国家都花费近百年的时间。新村运动伴随着韩国农业的迅速发展,而新村教育与新村运动同步进行,是新村运动的核心内容。所以,韩国至今仍坚持把加强农业科研和推广、加强农业技术教育和培训作为发展农业的关键环节。

3.5日本

岛国,耕地面积只占全部国土面积的13.6%,二战前日本土地集中化程度很高,无地少地农民站农村人口的多数。战后至今,日本选择了高度集中的城市化战略,促进了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以国家投资为主导,以国家财政用于增加公共设施投入为主要手段带动农村的建设,实行山水田林路的综合投入、综合整治以改变农村的面貌,同时保持山川秀美的农村特色。日本农村从战后初期城乡差距较大、农业资源大量流向城市、耕地被大量占用、农业生产出现萎缩的状况,发展到中期的城乡统筹建设,再到如今更高层次的追求农村生活魅力、谋求可持续发展,走过了一个长期的探索历程,这个历程并不完全是预先就策划好的,而是不断探索、总结经验的结果。通过战后几十年的发展,日本农业已于20世纪80年代步入了现代化,农村社会的现代化水平也相应提高,农村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收入水平、居住环境质量等与城市居民趋于一致,甚至在某些方面超过城市。

具体措施:

推进城乡统筹建设

对于城市与农村,日本作为一个区域整体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统一管理,日本的城市建设规划包括城、乡两大主体的统筹、统建。城市功能不再仅仅限定于城市内,而是把周围的农村也考虑在内。城市商业、娱乐业的布局和建设规模也是按照城市对农村的合理辐射而确定的。日本农村根据现实和形式发展的需要,通过不断实践和研究总结,采取循序渐进的发展步骤。以建设典型之一的山形县金山町为例,其现代化建设受到国内、国际发展影响,经历了一个渐进的、长期的过程,主要包括消除城乡差距、推进农业生产环境整治、提升农村生活水准、营造农村景观、注重生态环境整治等五个阶段。

1. 促进农村多产业发展

随着日本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地区多种产业形态日益发达。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工业的高速发展。二战前,日本大力倡导发展工业,在农村有以传统农村工业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工业。“二战”期间,日本吧很多工厂疏散到农村,其中的一部分在战后就留在了农村。为防止城市人口过分集中和农村人口大量外流,日本政府也推行振兴区域经济政策,鼓励工厂“下乡”,让城市大企业到农村地区投资设厂,使解放出来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到工业、副业和第三产业领域,促进农民离农。同时,完善的交通设施也为农民兼业创造了必不可少的条件。日本农民在人数下降的同时,兼业化程度也很高,以非农业收入为主的农民占日本农民的大多数。

2.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

日本在城市化中后期加大了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对农村投资的方式及渠道较多,

中央政府主要是对建设项目进行财政拨款及贷款,地方政府除财政拨款外,还可以发型地方债券,用于公共设施的建设。日本政府对农村基本建设投入很大,1998年为10840亿,1999年增至10910亿。

在日本农村地区,市政设施的水平值得称道,尤其是污水、固体废弃物处置设施完备,3000多个町村地区基本上都有配备。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配套都是市场化的,农户主要通过申请向市政管理部门要求配备市政设施。农村基础设施的改善,加强了城镇见、城乡间的联系,有效提高了农村的发展能力,而农村发展业为城市产业和人口的扩山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3. 实行政策倾斜

政策倾斜集中反映在农村地区的土地规划、明确的投资体制、严格的环境保护、农民的参与机制四个方面。一是在土地放开的前提下,政府逐步加强推行农田整备、围海造田后的统一规划和鼓励集中住房等的规划调控政策,特别是在农田整备方面花费了大量的财力和物力。二是在财政政策上,日本实施新一轮的政策倾斜,为农村各类建设事业提供新的支持,同时,明确建设投资的分工政策,如在石川县手取河建设事业中,国家财政承担50%,县级政府承担25%,市町村政府承担20%左右,在涉及农田改造时也由农户承担小份额的经费。三是严格实施农村地区污水、固体废气物处置和封山育林等环境保护措施,成效较为明显。四是成功的城市管理经验“移植”到农村的管理中,鼓励农村居民参与地区活动,制定各类村民公约与规范。日本农村居民对地区发展规划、地区环境建设事业都有一定程度的参与和影响力,地区居民与建设事业的“共建”式活动让居民在某种程度上还起到了主导作用。除了这个四个方面的政策,日本还注意到农业、农村的发展问题,制定了大量法律促进农村发展,如扶持山区农村及人口密度过低地区经济健康发展方面的法律。

4. 保持传统文化的延续

日本发达的经济社会给历史文化的传承提供了物质基础,并使其显得很有特色。农村中基本上没有标新立异的建筑,而是注意坚持形式多样、风貌精致、富有传统民族特色的居住建筑形态,建筑高度基本一致;以分散居住形式为主,满足功能划分、适应防震需要。日本土地私有制和国家主张不干涉私人生活是产生农村住区分散居住特点的主要原因之一。

5. 调整土地政策

二战后,《国土综合开发计划》,《自耕农创设措施特别法案》和《农地调整法修改方案》,①对不居住在村中的地主,其土地全部由国家征购;②居住在村中的地主的自耕地最多保留3ha;③超过保留标准的土地由国家强制收买,优先出售土地的原有佃农;④佃耕地租全部改为货币制,地租分别为水田收获物的25%和旱地收获物的15%;⑤保障农民的耕作权,土地的买卖和借贷须得到市町农地委员会的认可。

6. 发挥农协的积极作用

日本战后农村的发展还是与农协在农村中的作用分不开。农协以本地区的为服务对象,业务包括所有农业门类,且经营范围很广,不仅包括购销、信贷、保险、农产品加工储存、农村工业、技术指导、农业信息,还包括生活服务、医疗卫生等。在日本经济进入高速增长时期后,农协适应农业专业化、机械化和市场化的需要,在组织机构、农产品流通形式、副业范围等方面不断调整,遵循政府的农业政策,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了日本农业的发展,为振兴日本经济、改善农民生活做出了贡献。日本农协既改善了农民的交易地位,又减轻了市町政府的行政担负,承担了农村主要的经济功能。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日本开始重视国民的社会保障,教育、安全、医疗制度等各种保障都由地方政府行政机构负责,村落的经济功能也由“农协”承担。农协提供的完善的综合性

符合城镇规划熀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 第二篇_镇安县乡村规划许可实施办法

镇安县乡村规划许可实施办法(讨论稿)

根据上级要求,我县计划自2015年底开始至2017年底结束,对全县15个建制乡镇的乡村规划进行编制,乡村规划的编制办法见附件1。乡村规划定稿后适用本《办法》予以许可。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乡村建设规划管理,规范乡村规划许可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商洛市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县乡镇、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进行乡村建设活动的规划许可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申请时限)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集体土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村民住宅建设的,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者开工建设前,须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四条(审核条件)进行乡镇、乡村公共设施、乡镇企业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下列规定核发:

(一) 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1. 《陕西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 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 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4. 项目简图。

(二) 镇人民政府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县住建局审查;

(三) 县住建局自收到初审意见后,按以下程序办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1. 审查是否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

2. 需征求环境保护、国土、水利、林业等部门审查同意的,书面征求相关意见;

3. 根据需要组织实地踏勘;

4. 涉及他人利益的,应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5. 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要求的,提出规划条件;

6. 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符合条件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村民住宅占用农用地) 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确需占用农用地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核发:

(一) 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1. 申请人户口原件和村民委员会同意建造住宅的书面意见;

2. 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3. 申请建造住宅的面积、层数、高度、结构形式、风格,以及四至范围等文字说明或图纸资料;

(二) 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后按以下程序办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1. 依据城乡规划、村庄规划,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2. 涉及他人利益的,应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符合要求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 (村民住宅不占农用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占用农用地和使用原有住宅基地的,申请人持村民委员会证明、户口原件以及新建住宅的面积、层数、风格等文字说明或图纸资料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许可变更) 调整变更《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报发证机关批准同意。

第八条(许可时效)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应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办理;不需要的,应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否则《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动失效,需重新申请办理。

第九条(处罚措施)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以及未按规定办理调整变更手续的建设项目,土地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条(处罚依据)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商洛市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1:乡村规划编制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编制依据)为了规范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保证规划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编制镇、乡、村庄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编制原则)编制镇、乡、村庄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四条(报送程序)镇、乡、村庄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有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五条(编制要求)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

准。

第六条(资质要求)承担镇、乡、村庄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的相应资质。

第七条(编制主体)县住建局负责编制县城所在地规划区的规划编制,并对全县各乡镇规划风格进行统一规划,形成全县乡村总体规划。各乡镇在全县总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本乡镇的乡村规划,并报住建局批准备案。

第二章 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

第八条(规划层次)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乡镇规划包括乡域规划和乡政府所在地的规划。

第九条(镇规划原则)编制非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规划,应当落实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对本镇发展的战略要求,统筹考虑镇域产业发展、功能配置,明确发展方向与目标;依据自身区位、资源的特点,提升镇的综合辐射能力与区域带动能力;有利于产业的协调发展,完善并提高所辖村庄的各项设施建设与服务水平。

第十条(乡和村庄规划原则)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体现地方特色;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改善生活质量;注重保护耕地与自然资源,贯彻“节水、节地、节能、节材”的建设要求;有利于加强基础设施、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规划区划定原则)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应

符合城镇规划熀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 第三篇_同济城市规划考博总结之乡村规划 城乡统筹

乡村规划 城乡统筹

发展历史

1950-1970二元化发展;80s非农化为主的发展,乡镇企业;90s城乡差距增大;2000逐步重视,但差距不断扩大。

问题

1、传统城市化:以城市为核心,以增长为导向的劳动力的非农化。城市重于农村,增长重于发展,经济重于社会、保障,职业改变重于服务。

2、三农问题现象:农业低效、农民低收入、农村落后。

3、农民工问题:低收入、半贫化、两栖、伦理约束降低,犯罪率增高。

误区

1、 乡村成为城镇建设“要指标”,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民被迫“上楼”

2、 未突破传统村镇体系规划,规划师对农村认知不及城市

3、 片面理解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均一化,资金浪费,不集约不规模

4、 关注村庄居民住区多,与农村生产过程联系少;

5、 空间组织与设计与村民的生活方式关联少,城市型社区特征明显;村民的意愿、空间需

求等得不到充分反映;

6、 与特定的决策机制、管理方式脱节;

7、 缺乏特色。

乡村发展的问题

1、乡村内生发展机制和农民可持续发展能力缺乏,农村基础设施差,吸引资本能力差,土地产权缺乏,无法享受土地增值带来的巨大财富。

2、 经济落后,缺乏活力;

3、 集体经济体制和组织弱化,能力降低;

4、 不同地区农村间差距加大;

5、 乡村衰败,人口逐渐减少;

6、 公共设施和服务滞后;

7、 资源环境恶化。

现行规划体系的不足

1、 二元化,城镇成熟,乡村规划和管理缺位;

2、 法律法规混乱,缺失;

3、 范围和内容界定不清,层次体系不明;

4、 实践矛盾:关注农村生产过程弱,与村民生活方式关联不足,村民意愿和需求关注少,

与土地增减制度挂钩

乡村规划与城市的差异

(一)特点不同

1、 必然的差异,天然的结构、经济空间、社会结构不同;

2、 空间形态不同(集中、分散)

3、 社会组织结构不同(乡村更稳定、同质性高、归属性强、自治性高)

4、 生长机制不同(乡村内生型)

【符合城镇规划熀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

5、 乡村类型更多样化

乡村的发展特征

1、人口萎缩和空间迁移过程中的发展与调整,乡村非农产业相应产生空间布局上的变化。影响乡村聚落分布的因素包括人口、农业耕作半径等,易出现规模不经济。只能在一定乡村区域内的聚落进行调整,根据其就业的合理范围重新考虑。

2、乡村用地的功能则相对模糊,宅基地居住和生产,道路和市政与城市不同,绿化等。

3、实施机制:集体所有制,村民委员会的决策机制,尊重村民和村庄的意愿。

4、熟人社会,生产方式不同,人际关系能够对稳定。人口规模小,分布散,密度低。公共设施面临便利性与经济性的矛盾,常规方式不合适。自治性高。

(二)规划不同

1、规划前提:增长——萎缩;

2、规划内容:乡村由于萎缩带来的社会问题、区域问题、更新问题、社区文体

3、方法:自下而上,村民自治为主体的机制

如何规划

(一)宏观层面

1、城乡发展利益协调,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形成公平竞争,同步推进

2、多部门协作,跨部门联合,强化效率

【符合城镇规划熀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

3、多规合一

(二)规划层级

1、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乡村地区规划

2、城镇规划:城、镇;

3、乡村规划:镇域乡村规划、集镇规划、乡域乡村规划、村庄规划、村域规划。

乡村规划注意乡村间的差异,无统一标准,应该建立适应差异化发展的技术方法体系。(如:综合性的乡村规划、乡村整治的乡村规划、乡村建设的乡村规划)

(三)转型(规划方法)

1、单项以城市为核心的视角——双向

2、自上而下——双向

3、宏观趋势和地域性研究趋势

4、地方实践

5、教育体系的变化

(四)土地制度

产权、承包权等权利明确,建立统一的产权流转市场和制度。

(五)农村居民点调整

1、公共财政为保留村庄提供公共品,形成村庄人口集聚

2、制定标准,建设用地标准和公共设施配套标准,提高生活水平

3、农村住房建设制度,规范农房拆迁赔偿等

4、配套政策

(六)乡村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引导政府的公共资源的投入方向和力度,长期的引导性规划,外部的规划实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不是公共设施)。

配置的问题:传统的配置体系不符合乡村发展的需要。使用功能(乡村分类落后)、按

村镇等级(地区差异化无法体现)、按运营方式(公益性简单、盈利性未强制)、按千人指标(均质的人口)、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均质的人口,均一化)。

配置的方法:完善过程需体现出城乡发展的一体化原则。体系内:类型的完善度、设施的空间布局秩序、相近功能的合理替代、与市场服务的协作。体系外:人口分布、道路交通系统等的影响。重要因素:除了规模数量,还应考虑人口流动、道路交通、不同设施间的替代、投资模式选择、政府和居民对设施的接受。

1、类型协同:职能型、自治型、保护型、专业型、运营型。公共资源有限,需求有优先性的差异,为市场力量参与创造更好的环境,政府和市场的分工与互动。

2、区域协同:根据公共设施的空间布局、服务质量、居民出行方式、居民公共选择的习惯特点来确定。在空间意义上是开放的,同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统筹协同。(借用型、合建型、独建型)

城乡统筹

现状:

1、 农村现代化不是单靠资金投入,增加反哺就能奏效。而是需要再城市与乡村间建立良性

循环。不能就农村论农村,放在城乡开放的大系统中。

2、 目前的几种模式:系统有序推进型,建立了城乡通融的发展机制(成都);新农村建设

型,改善农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城乡割裂未变(山东河南);掠夺土地型,强制村镇合并,掠夺土地。

3、 规划地位不明确,停留在规划研究,缺乏法律保障。规划内容、方法、成果等未统一,

影响构建和实施。

4、 规划衔接不紧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

5、 规划实施缺支撑,配套法规、政策、制度,缺乏城乡区域公平房发展制度保障。 误区

1、 定位于解决三农问题,未建立城乡间的良性循环。

2、 过多关注土地西苑,忽视人力资本创新。将土地作为城市发展的核心要素,局限于土地

制度改革,服务于城市土地扩张。

3、 妖魔化城乡头筹,将“耕地不减少、建设用地不增加”作为城乡建设土地管理和用地增

减挂钩项目的核心考核指标,不关注农民需求、农村需求,圈地运动,加剧矛盾。 目的:以人为本,以人口的空间流动和社会流动为,城乡一体化为目的,城市与乡村开放融通,面向全体国民构建发展机会和公共服务趋于均等的城乡一体化管理制度。

规划体系:形成以城市群为主体的城市空间结构增强人口城市化的综合承载力,形成城-镇-村的规划层级,实现集约、节约、高效率和高品质的规划。县域是维系乡村稳定发展的重要单元,以县域为主战场推进城乡统筹和农村现代化,实现统筹城乡的基本单元,探索城乡均衡发展的突破口和主战场。

关键:土地高度稀缺下的土地有效利用。乡村自治,公平对待农村集体;城市效率,城乡整体规划。统筹城乡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农村,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工业与农业之间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农村现代化间建立良好互动,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战略。

城市精明增长,农村精明收缩,收缩型规划(赵明)。

如何做

1、制度架构:市场力量+法制化服务型政府

2、规划体系:多领域协调,结合工业化、城市农村现代化完整统筹城乡发展体系,建立管理和实施的监督体系

3、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农村现代化间建立良好互动:产业结构、市场结构、要素结构转型;重视人力资本,构建公平秩序;农村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有序重组并分享成果,加速农村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的积累,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和技术进步。

4、提升综合承载力:环境——技术支撑、环境支撑;经济——就业率提高,收入增加;社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公平。

5、促进城乡要素有序流动:人口流动,土地流转,财政、社会资本重组,倾向农村,提高农业要素的回报率。

实施途径:

(一)宏观

宏观环境与条件的营造,统一的城乡大市场,依法治理,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城乡发展规划为法定规划,重视人力资本

(十八大报告,新型城镇化)

(二)地方

政府职能转型,服务型、规范化,注意“越位”“缺位”;

科学规划:1、规划空间格局覆盖全域,集节约紧凑高效,环境协调,公共服务均等;2、多规协调,提高综合性;3、制度改革与公共政策配套(公共财政、人口管理、土地制度);4、协作式规划,多层次区域、多领域、多利益主体诉求,社区规划师。

(三)公共服务均等化

财政专项支持针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标准化来促进均等化,包括不同等级区域中心和基本公服建设的标准;但城镇规模化配置不适合农村分散形态。

(四)生产要素的有序流动,包括人、土地、资产,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资本流动:城市资本进入农村;人口流动:农村向城市,分散到集中,城市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权流转:空间流转,分散到集中;开发权流转,通过市场出让,出让前提是确权颁证。

案例

珠三角南海地区乡村发展模式:(土地股份合作公司)

以农村集体组织为统筹单位,在村域尺度统筹发展;以集体土地产权为主进行土地开发。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为股权,交由村集体管理,委托-代理关系。村集体建设乡镇企业80年代——土地流转为主的开发,村集体出租土地给企业90年代——以物业建设为主的开发,村集体建设物业后对外出租(村民可投资入股)。

用地散碎,基础设施难以统一配套,用地低效,产业结构粗放,劳动密集型。

村民自治,自下而上缺乏引导控制。

昆山:

政府主导,工业进园区。开始与南海同,但村办企业停办时政府招商引资,征用农村非农用地简称工业园区。村民福利由政府财政负责,组织社区股份合作社为村民补充集体福利和分红,建立农村富民股份合作社让村民投资入股直接参与城市化所推动的土地开发建设。制造业结构成功转型,技术密集型增加。自上而下。

成都:

工业向园区、农民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还权赋能,农民固有的土地资源具备了向土地资产转换的条件。创建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的制度基础,建立合理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成立农村产权交易所负责土地流转的相关交易。农民股份合作社,合法流转农民宅基地用于市场开发和建设,农民以多种方式入股成立股份合作社直接参与土地开发建设。 苏州村镇公服设施配置:(2013.03/P22)

城乡一体化的模式:简化空间层级,聚集优势资源。全域城镇化、镇-村、镇-办事处-村。 配置的要求:城乡居民同等;村镇服务均等;品质以基本服务为基础,结合村镇发展特色;服务效用最大化,处理好运行效率与服务便捷的关系。

空间纵向分层:镇——村镇地区公共活动中心,承担全镇的公共功能和镇区居民的基本服务,镇区可按照城市社区进行划分小区。村——办事处和村庄分级配置。

空间横向分类:镇域协调型设施——服务镇域,指标定性为主,公益性定量,集中布置;半径依赖型——居民日常生活相关,服务半径合理,定性与定量结合,不同层面都要设置,分散与集中,服务半径无法满足可采取补救措施,完善公交或配置校车等;特色服务型——有特殊需求的特色村镇,定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农村现代化间建立良好互动性,集中,市场化导向。

依赖土地经济租金的村级经济发展引起城镇化过程中的社会公平问题,城郊村民与远郊村民,本地村民与外来打工,土地经济租金应该社会共享。

符合城镇规划熀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 第四篇_03辽宁省村宜居乡村建设规划导则

符合城镇规划熀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

http://m.gbppp.com/jy/391678/

推荐访问:美丽乡村建设规划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