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法修改对照

时间:2017-12-31    来源:手抄报内容    点击:

2015法修改对照 第一篇_2015年新版(新旧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 正 前 后 对 照 表 (条文中蓝色及红色字部分是对原法条文所作的修改或者补充内容、黑框内容为

2015法修改对照 第二篇_《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改前后对照表(2015年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条文中黑体字部分是对原法条文所作的修改或补充内容,阴影部分为删除内容)

【2015法修改对照】

2015法修改对照 第三篇_2015年选举法第六次修正前后对照

2015年选举法第六次修正前后对照 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

“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四十四条 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本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将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当选代表名单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予以公布。”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六条:“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

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在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代表职务被罢免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

将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成员,辞去代表职务的

请求被接受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

第五十四条 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补选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对补选产生的代表,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2015法修改对照 第四篇_2015行政诉讼法新旧对照表

【2015法修改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修改前后对照表

一、受案范围扩大到十二项

增加可提起诉讼的情形:对征收、征用及其补偿决定不

服的,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等。

二、应当登记立案

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不能当场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接收起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三、起诉期限延长到六个月

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涉及不动产的可延长至二十年。【2015法修改对照】

四、可跨区域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五、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六、复议机关可共同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七、增加调解制度

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

八、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

【2015法修改对照】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九、可拘留拒不执行的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增加规定“社

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十、明确规定要解决行政争议

修改后的法律在立法目的中增加“解决行政争议”的表述。一改过去仅注重行政诉讼的监督和救济功能,而忽视其解决纠纷的功能。把解决争议纳入行政诉讼目的将为扩大行政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提供了立法目的的依据。

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竞争的;

产权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

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

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

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

等合法权益的。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2015法修改对照】

(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三)其他行政协议。

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

第十三条 对行政协议提起诉讼的案件,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或者单方变更、解除协议是否合法,在适用行政法律规范的同时,可以适用不违反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规范。

第十五条 原告主张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或者单方变更、解除协议违法,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协议有效、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协议,并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被告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的,判决被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赔偿。

原告请求解除协议或者确认协议无效,理由成立的,判决解除协议或者确认协议无效,并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处理。

被告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其他法定理由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补偿。

第十六条 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诉讼费用准用民事案件交纳标准;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诉讼费用适用行

2015法修改对照 第五篇_2015先进基层检察院经验汇报材料

先进基层检察院经验汇报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我叫**,**人,现任**市*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今天能够在这里向大家汇报工作,我的心情无比激动。首先我要向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绛县县院和我本人工作的各位领导表示最崇高的敬意!

*县是**市下属的一个偏僻小县,交通闭塞、信息落后、经济欠发达。2015年5月组织调我到*县人民检察院任职时,始建于1983年的县院办公楼到处漏雨,“两房建设”没有启动、基础设施严重落后、干警办案垫支的10多万元长期未能解决,“环境脏差、队伍松垮、职能弱化、形象不佳”就是当时的真实写照,这种现实让我一下子懵了。这里和自己工作了二十多年的盐湖区院相比,实在是太落后了。自己能不能适应绛县的工作?能不能改变绛县检察院的整体形象?说实话,我犹豫过,彷徨过,甚至打过“退堂鼓”。有一次,当我看到在如此恶劣环境和落后条件下,奋战在检察一线的检察干警毫无怨言、默默无闻仍然笑得那么真诚、活得那么真实时,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如果说办公环境差的场景深深刺痛了我的心的话,干警们的这种奉献精神更深深感染了我,越发坚定了我“硬下心来,扑下身子也要把绛县县院变个样子”的信心和决心。如何在短时间内把干警的人心聚起来?把干警的士气鼓起来?把干警的斗志激起来?经过调研走访,我和党组一班人决定从改旧貌、办实事、聚人心入手,狠抓六方面的工作。一是对机关基础设施进行了大规模改造,改善了机关的环境面貌和办公条件。二是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对借病长期请假的干警开展诫勉谈话4人次,调离检察机关1人。三是实施“暖心”工程,凝聚干警人心。四是开展“查办职务犯罪百日会战”,短短两个月时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13件14人,侦监、公诉部门提前介入,所立案件全部起诉到法院并做出有罪判决。五是启动了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六是开展历史积案集中清理专项工作。这六方面工作的开展使机关面貌焕然一新,干警精神风貌为之一振,得到领导和社会的普遍好评。

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接着,我们制定了“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四化”建设目标,确立了抓班子促队伍、抓制度促规范、抓文化促繁荣、抓基础促发展、抓服务促转型,通过实施“素质强检、从严治检、文化育检、从优待检、服务兴检”系统工程的工作思路。两年来,绛县县院的检察业务工作、检察队伍建设、检务经费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整体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先后被运城市检察院授予“先进检察院”,被运城市劳动竞赛委员会荣记“集体二等功”,被省、市政法委分别授予“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先进单位”、“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先进集体”和“组织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活动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15年元月被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受到市级以上记功、表彰和奖励的干警达26人次。通过两年多时间、800多个日日夜夜的努力奋斗,使绛县县院由一个名不经传的山区落后院,快步迈进了全省先进检察院的行列。下面,我从五个方面汇报一下自己任职以来的工作体会和心得经验。

一、学字为先,勤于思考,正确把握工作重点和方向

为了尽快适应新岗位,完成角色转变,我铭记“学字为先”、“干中学、学中干”。特别是在经济高速发展,信息瞬息变幻,法治日益完善的今天,学习也要与时俱进,才能主动把握工作重点,正确指挥检察工作。因此,我坚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第一需要,作为工作和生活的常态习惯。去年党的十八大胜利闭幕后,我制定了严格的学习制度,每天抽出一小时系统学习十八大工作报告,认真研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大闭幕式、参加复兴之路展览和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所做的重要讲话,积极参加了市委党校十八大精神培训班,记下了数万字的学习笔记。《刑诉法》、《民诉法》修改后,我一方面积极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培训经费,在全院组织全员学习、全员培训、全员考核,自己也挤出时间对照修改条文进行学习。在加强学习的同时,我更注重向领导请教,主动向上级汇报工作,争取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任职以来,我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紧紧抓住服务“转型跨越发展大局”这条主线,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找准服务重点,提高服务水平,确立了“抓服务促转型,实施服务兴检”的工作思路,保障了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开展。

二、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

针对队伍涣散、干警争创意识淡薄的实际,我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对领导班子和检察干警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持向培训要素质,向管理要能力,实施素质强检工程,取得了明显效果。

--抓班子做好表率示范。我们注重发挥每一位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干警向党组看齐,党组向检察长看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特别是狠抓了党组决定和决策的贯彻落实,明确由副检察长对分管部门工作进行督查,考核执行力;由纪检组牵头,对干警出勤和执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公信力;由政治处牵头,对岗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战斗力,激励和调动检察干警工作积极性。我们制定了严格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规划,坚持每月集中学习一次,人均记学习笔记在3万字以上。坚持把讲学习与讲团结、讲原则、讲宽容、讲配合紧密结合,做到民主决策,合作共事。

--抓教育坚定理想信念。我们以“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全面加强检察干警思想政治建设。通过举办“经典诗词朗诵会”、“建党90周年演唱会”和“建党91周年主题活动”;组织干警到烈士陵园举行“革命烈士公祭”活动,到重庆“渣滓洞”等革命传统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组织干警学习航天英雄景海鹏和政法系统英模的先进事迹;组织干警到县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20余次。我们还组织干警认真观看十八大开幕式,邀请市委党校校长和教授讲解十八大报告,举办了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加深检察干警对十八大精神的理解,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信仰,提高了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

--抓培训提升干警素能。划拨专项经费,组织干警60余人次参加了省、市院组织的检察业务学习培训,举办了司法考试辅导班,狠抓新《刑诉法》、新《民诉法》的学习培训,参加网络视频培训22场次,举办专题辅导23次,发放学习书籍300余册,组织新《刑诉法》知识考试6次、知识竞赛11次,为两法的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抓文化实施文化育检。积极创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市级文明单位”并通过了验收考评;建设“学习型检察机关”,组织干警“读经典看名着”,为干警发放了《把事情做到最好》、《把信送到加西亚》、《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精神的力量》等书籍;制定了《绛县人民检察院文明用语和工作忌语》、《绛县人民检察院基本礼仪规范》,建起了210米长的“检察文化和廉政文化长廊”,营造文化氛围;定期开展文体活动,先后举办了红歌演唱会、建党主题日活动和《把事情做到最好》演讲比赛等;干警自编自演的音乐剧《共建和谐社会》、舞蹈《党旗更鲜艳》等节目在市、县演出并获奖。

三、围绕大局,认真履职,在服务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

检察工作只有融入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正确履行职责,才能“有作为、有地位”。我和党组一班人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把履职的过程转变为服务的过程,实施了“服务兴检”工程,积极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坚持把服务主题确定在转型跨越发展主战场。围绕项目建设,服务发展大局,坚持对干扰招商引资、阻扰项目落地、破坏投资环境的违法犯罪从严打击,为转型发展提供服务。两年来,共打击处理干扰破坏项目建设案件11起,有力打击和震慑了转型发展中的经济犯罪,优化了投资环境。

--坚持把法律监督融入服务发展大局之中。把履职的过程变为服务的过程,把服务触角延伸到经济发展最前沿,确保转型发展有序进行。两年来,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8件10人,监督撤销案件18件20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168份,提出抗诉3案7人,改变案件管辖1案1人,先后提前介入了绛县“7.17”、“7.19”、“8.12”等重大命案现场指导侦查,审查处理民事行政申诉146件次。我们还组织评查案件358件,内部监督明显加强。

--把服务重点选择在涉农惠农新领域。在院党组的统一指挥下,创新办案模式,打破内部科室分工限制,优化配置办案方式,集中精兵强将向重点案件集聚,相继开展了查办职务犯罪百日集中行动、突出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和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坚持适时组织专案组,由检察长和副检察长带队上案,一线指挥,重点突破,侦监、公诉部门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加快办案速度,提高办案质量。比如:公安干警滥用职权致使张某某蒙冤入狱、出狱后多次赴京上访一案,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大力支持下,办案干警行程1000余公里,调查相关证人30余人,还原该案事实。公安干警侯某某等二人被法院以滥用职权分别做出有罪判决。又如:我们根据群众举报立案侦查了法院审判人员王某某和律师李某某介绍贿赂和方某某、李某某行贿案,涉案被告全部被法院做出有罪判决。两年多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33件43人,大要案占50%以上,所立案件已提前公诉30件40人,全部被法院做出有罪判决,自侦案件实现了“立的准、诉得出、判得了”。立案数、法院判决数与三年前同比分别提高120%和150%。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我们认真贯彻省检察院杨司检察长“查办职务犯罪是手段,减少犯罪、保护干部是目的;办好案件是政绩,结合办案,搞好预防、减少犯罪也是政绩”的讲话精神,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先后介入校舍改造工程、饮水解困工程、农村六个全覆盖工程的同步预防,深入县城涑水大街、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工程开展专项预防,开展法制讲座和警示教育图片展60多场次,受教育干部群众达2万人。我们还在电视台播出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宣传片,为重点岗位人员和科级领导干部发放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日志”,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22个,为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

--坚持把服务目标贯穿于社会管理创新全过程。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咨询举报178人次,受理举报案件线索38件,妥善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息诉息访,连续五年实现了全国和省、市两会期间“零上访”目标。我们还组织50余名干警深入全县10个乡镇205个行政村,开展送法上门和社会治安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治,走访群众5000余人次,解答群众咨询160余人次,排查社会治安隐患10余起。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依法纠正漏捕14人,依法追诉漏犯31人。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逐一摸底排查,向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发纠正违法通知书45份,均得到纠正。

四、从优待检,以人为本,增强检察机关凝聚力和向心力

长期以来,受地方财力制约,我院“两房”建设停滞不前,检务保障不足,检察信息化建设滞后。上任伊始,我就把启动办案和专业技术大楼建设为作为落实从优待检的一项重点工程来抓,一周时间完成了项目立项,狠抓了机关基础设施改造和检察信息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从优待检工程。

--两房建设。以科技强检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检察信息化建设,建起了办案和专业技术大楼,目前正在内部装修和外墙装饰阶段,力争早日投入使用。

--机关基础设施改造。按照省院标准对办案工作区进行改造并通过验收投入使用,机关基础设施改造全面完成,为干警创造了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积极落实从优待检。两年来,干警家里婚丧嫁娶或是遇到什么困难,我带领党组一班人总是及时到干警家里慰问探视,安排好相关事宜。对关乎干警切实利益的事情,我总要千方百计帮助干警把事情办好办妥。先后解决了干警多年来垫支的车辆、办案等费用;解决部分干警工资长期没有足额发放的问题,在机关用房紧张的情况下,建立了单身干警公寓,设立了机关食堂,减少了公务招待费用;定期组织对干警进行健康体检,增强了检察机关的凝聚力和检察干警的荣誉感。

--积极完善检察信息化建设。检察信息化建设事关全省检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全局,我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资金,按期完成,实现了全省联网,网上办公。

--认真规范内设机构设置。为了适应修改后的《刑诉法》要求,按照省检察院杨司检察长的重要指示精神,我们对内设机构进一步优化配置,目前方案已经上报编制部门。

五、廉洁勤政,做好表率,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两年来,我坚持把讲党性、讲原则、讲团结作为履职的基本要求,自觉执行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时处处以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公仆的标准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廉洁勤政,执法为民。带头严格执法。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检纪,不以权谋私、以案谋私,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狠抓机关规范化建设。建立了覆盖党务、检务、事务、纪律、作风、考核等六大项58项规章制度,使机关内部管理、业务考核、队伍建设等全部实现了细化量化规范化。特别是进一步加强了对警务车辆和机关内部的管理,除工作时间外对机关公车全部进行封存,杜绝了公车私用现象,确保了公车安全无事故,《山西日报》、《山西政法专刊》等对我院做法进行了报道。严格财务纪律。(

两年多来,我时刻不忘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认真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工作宗旨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毫不松懈、恪尽职守,奋力拼搏、积极进取,使绛县县院的整体工作发生了可喜的变化。成绩的取得,倾注着各级领导的关心、厚爱和支持,更浸透着绛县检察院全体干警的心血和汗水。作为一名基层检察长,自己的成绩就像大海里的一滴水,之所以有点价值,就是因为它汇入了检察事业这个伟大的整体之中。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我们要按照全省市分院检察长座谈会的部署要求,以六个理念为标准,以争创一流业绩为目标,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切实增强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在服务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山西的宏伟目标和实现强国富民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再做新业绩,再创新辉煌。

谢谢大家!

2015法修改对照 第六篇_2015干部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心得一:干部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深化,依法行政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要求。审计、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务员是依法行使政府职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我们能否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和引导依法行政,将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新时期要求审计、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务员必须增强自身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真正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才能潜移默化地为经济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制引导和示范,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决策问题遵循法,解决问题依据法,言论行动符合法,依法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为推进审计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的法律水平,促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实施。现将我在学法用法的体会如下:

一、积极参加各类法律学习,推进依法行政

从“四五”普法以来,我积极参加各类法律的法律知识培训,参加培训了审计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培训。通过参加严格的培训、考试,增强了我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提高了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在工作中,真正做到依法审计、依法行政。

二、认真学习审计法,坚持依法审计

《审计法》颁布十多年来,我国审计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创新成果,特别是在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和审计管理方面探索出的一系列做法,同样需要以法律形式总结确定下来。因此,有必要对原《审计法》中一些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审计工作发展现状及要求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以进一步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审计法》的修订对于促进审计机关全面依法履行审计职责,进一步强化监督力度,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审计事业的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体现了贯彻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精神。《审计法》的修订表明了我国审计事业已步入了新的阶段。我们要把《审计法》学深学透,能全面掌握应用。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大胆履职、敢于碰碰硬,坚持依法审计,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审计质量控制,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学用结合,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

学法的最终目的在于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表现在依法审计、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各个方面。一是“四五”普法和“五五”普法通过开展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学习教育活动,使我自己认识到法律是管理经济社会、处理各种疑难复杂社会问题最有力、最有效的武器。使我从学法用法的具体实践中感受到自身法制素质有所提高,学法用法热情也越来越高,使我从不主动学法到主动学法,增强了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二是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有了全面提高。使我在工作中形成了“遇到问题先学法、决策之前找专家”的工作思路。

四、今后学法用法的努力方向

一是在学法用法中,要积极主动学习各类法律,掌握各类法律知识,在审计工作中,要有创新学法意识,切实增强学法的实效性,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真正体现依法审计,严格执法,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审计质量控制,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是在使用法律过程中,要以用促学,学用结合。我要把用法作为学法的着眼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学用结合,在“学”字上下功夫,在“用”字上出效果,模范地树立宪法和法制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提高依法审计、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努力遵循“重大决策依法、开展工作合法、遇到问题找法”这一思路,将法律意识贯穿于整个审计工作中,做到规范执法,依法行政。

心得二:干部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通过学法用法,我对法律条文由表面理解到深层次内涵的深刻领悟,有了质的变化。对照所学的知识,结合本职工作,联系到执政为民、依法办事上,真正觉得法律对一个基层审计干部来说,既是护心镜,又是当家宝。

一、领悟学法的重要性

普法教育已经开展了十几个年头,随着法律知识的不断普及,公民法律意识的明显增强。我深深感到:法律意识淡薄和执法的苍白,是那样毫不留情地阻碍着发展。因此法律知识学习,对我是个很大的鞭策,更是一个很大的收获。我不仅一扫缺少法律知识带来的困惑和迷惘,更收获了增长法律知识带来的巨大财富。所以说,学法重要,用法必然,执法关键。

二、坚持学法的自觉性

作为一名基层审计干部,在日常生活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形象的大事。我深深体会到,搞行政事务要学好《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搞审计业务要学好《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如此等等,每一项工作都涉及到法律法规。要学深学透,靠上级安排不行,必须形成自觉的、有序的、重点的学习风气和习惯,只有不断学习,不断充实,不断领悟,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才能得到增强,自身法律素质才能明显提高。

三、提升用法的技巧性

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法。通过从书本学到实践学,我深深感到,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与依法办事紧密结合,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紧密结合,在涉及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决策时,才能做到充分论证,依法决策,才能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体会到,要想办成一件事,还必须把握好“三道关”。一是法律关。法律是准绳,法律至上、法律至尊、法律至贵;学法律充实自己心中有数,用法律保护群众深得民心,依法律办事得心应手。二是公开关。公开是依法行政的窗口。三是行政关。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最有效的行为。干部在工作中的每个具体的行为都能反映政府的形象。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做学法榜样,当用法先锋,行法定职权。行政权的运用,最经常、最广泛、最密切地关系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崇尚法制权威,是实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克服以言代法、以权执法的有效途径。

心得三:干部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年以来,我镇结合“六五”普法的规划,紧紧围绕全镇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强了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学用结合,互相促进,通过近一阶段的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全镇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加快了推进依法治乡的进程。现将近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学习制度。

镇党委、政府对加强干部学法用法工作非常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初工作计划和年终考核内容,与两个文明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并在各种会议上进行强调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了切实加强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建立健全了“巴彦镇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镇组织办负责全镇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确保时间到位、任务到位、成绩到位,并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列入培训计划,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与干部选拔、任用结合起来。镇宣传办负责做好全镇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宣传、发动和安排工作,并负责做好干部的法制讲座。司法办负责协助做好学习教材的征订和发放及干部学法用法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做到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人员、学习记录“五落实”,确保有人抓、有人管,落到实处。

二、明确对象内容,实践目标任务

工作中,全镇各级各部门领导,特别是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能够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法制理论读本》和《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为基本教材,兼顾其它的学习内容,紧紧围绕全镇工作大局,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具有一定的法制理论水平,推进干部学法用法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不断提高全镇各级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队伍,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我镇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突出重点,形式多样地开展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一年多来,我镇能够结合实际,采取轮训、讲座、研讨、自学等形式,形式多样地开展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党委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学法制度。建立“巴彦镇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安排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或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年初以来巳开展2场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听课人数达100余人,主要学习内容为《行政法学》、《法制理论读本》、《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合同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及《廉政准则》等。

二是开展干部法制轮训。把法制课列入干部的必修课,不断拓宽培训渠道,提高教学质量。今年3月份,为了使全镇干部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式下的计划生育工作,镇里依托党校专门举办了一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培训班,学员有20余人,共安排四节课,比较系统地学习了相关的计生政策知识,提高了贯彻新《计划生育法》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制度。要求全镇干部,联系岗位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每人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小时,做到学习有记录、有检查,持之以恒,注重实效,并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辅导课,提高学习效果。年终由乡组织办统一组织对自学情况进行检查。

四是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要求全镇各级各部门干部,要在实践中带头执好法,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建立健全了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人士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五是建立健全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自行组织或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对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考核工作,把干部学法内容、时间、形式和成绩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加强管理,力戒形式主义。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遵纪守法、依法治理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对于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干部,不能提拔重用。今年4月26日,组织办在先期安排自学和辅导的基础上举办一次法律考试,参考人员达50人,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后还应当进一步拓宽学法用法渠道,深入探讨加强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新路子,提高学法用法质量,不断提高干部学法用法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队伍,促进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心得四:干部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为增强我镇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高全镇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物和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上级要求以及《2015—2015年吉阳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标任务

领导干部通过深入系统的学习法律,熟悉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牢记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物,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2015法修改对照 第七篇_2015情况汇报范文

第1篇:科技创新工作情况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三年来,特别是近年来的科技创新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三年来科技创新工作基本情况

我市的科技创新工作,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在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国家、省、南通市推进科技创新的战略要求和市委总体工作部署,坚持实施“科技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取得了新的进展,连续第七届被国家科技部授予“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称号,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促进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三年来,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维,始终突出以政策为引导、以企业为主体、以民生为根本,紧紧围绕产业、企业、项目三大重点,努力打造科技创新品牌,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是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三年来,我市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加大投入,加快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强化市场拓展,实现了经济紧环境背景下的较快增长。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工业的比重不断攀升,以年均22。2%的增幅增长。即使是在国际经济环境趋紧、光伏产业遭受严重打击、又逢统计口径较大调整的大背景下,2015年仍然达到了39。37%,2015年达到了41。85%。其中智能装备占34。75%,新能源占16。25%,新材料占16。5%,生物医药占11。58%,仪器仪表占10。76%,电子及通讯设备占10。15%,在南通市位列第一方阵。五大产业集群发展迅猛,在规模工业产值中的占比达56%。有力地推动了产业结构优化,为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

二是企业创新意识不断增强,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凸现。围绕市场需求,紧跟科技潮流,我市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协作,加快产业开发和技术升级,已经成为自主创新的主力军。2015年全社会研发经费达10。41亿元,占GDP比重为2%,2015年为12。95亿元,占GDP2。2%,2015年达到15。14亿元,占GDP2。3%。三年来,共计开发省以上高新技术产品471只,其中国家重点新产品8只、省级重点新产品33家、省高新技术产品430只,培育省以上高新技术企业54家,其中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企5家、省高企54家。比三年前增长100%。新培育省民营科技企业289家。近三年累计企业承担省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115项,其中国家级项目76项,获省以上项目资金支持7384万元。获南通市以上科技进步奖53个,其中省级以上2个,优创公司潘银根董事长的“异种(猪)皮肤代替物的研发临床研究”获2015年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是历史上自主创新获得的最高奖项。

三是平台建设加速推进,科技创新承载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孵化器建设取得新成效。三年来,新认定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3家,其中国家级1家,目前全市拥有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6家,孵化总面积32。6万平方米,在孵企业254家,涉及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软件等多个高新技术领域。创新型经济园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9。2万平方米的科创大楼已经封顶,预计今年年底前投入使用;滨海工业园4万平方米的博士生创业园已有项目入驻。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取得新进展。2015年以来,累计成功申报南通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9家,其中省级7家;服务20家企业完成省级工程中心验收,其中神通阀门、东岳药业、秋之友3家被评为优秀并获得奖励。目前累计拥有南通市级工程中心108家,省级29家。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是知识产权战略扎实推进,区域创新创造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三年来,累计申请专利17440件,其中发明专利4494件、实用新型5464件、外观设计7482件;授权专利9033件,其中发明专利314件、实用新型3247件、外观设计5608件。目前全市有效发明专利授权415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4。32件,是2015年的2。3倍。区域创新品牌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天汾电动工具商贸城成功创建省“正版正货”示范街区,经济开发区获批“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2015年获“省知识产权示范市”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称号。

五是集聚资源增合力,科技金融与人才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近年来,努力加大科技与金融结合力度,鼓励天使基金、小贷公司、sī mù jī jīn来启发展,积极配合银行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贷款工作,已累计发放贷款6500多万元。坚持以项目引人才,积极配合人才办制订完善政策,加快人才引进,三年来共引进博士等各类科技领军人才512名来我市创新创业,其中5人获省博士集聚计划资助,54个人才项目入围省“双创计划”,艾力斯郭建辉团队成为三年中南通各县市唯一获省创新团队资助的团队。全市人才资源总量达23。72万人,每万人口拥有人才2102人,年均增长12。8%;拥有各类高层次人才1。216万人、高技能人才1。98万人,其中“千人计划”、“长江学者”等顶尖人才10人,获省人才工作先进县市称号。为企业创新、创造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年来,尤其是近年来,为推进全市科技创新步伐,根据上级精神和本地实际,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立足全局准确定位,科技创新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注重始终把科技创新工作放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思考、谋划、推进,注意结合本地实际,把科技进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署,做到高点定位、摆上位置。市政府坚持实施“科技兴市”、“人才强市”战略,专门制定了科技进步发展规划;提出建设创新型城市,以创新为抓手推动发展;按照市委十一届三次全扩会议“加快转型升级,推进创新发展”工作主线,围绕产业开展科技创新,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切实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市财政每年将科技三项经费列入预算,努力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创新创造。市专门建立了科技进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担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一把手为组成人员,定期不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解决实际问题,有力保证了科技创新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是注重发挥政策导向,激发科技创新内在动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采取切实措施广泛宣传政策内容,营造政策环境,特别是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的培训辅导和落实工作。三年来,企业享受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总额达4。03亿元,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减免总额达2。88亿元,列南通各县(市)前茅。针对本地实际,我们对科技创新工作中的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出台了《市产学研活动奖励办法》、《市专利奖励资助办法》等政策文件,修改提高了《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标准,取消或合并了部分已不适应当前形势或过于分散的评比、奖励政策,使科技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得到提升。研究出台了《关于实施产业人才发展“1233”行动

计划的意见》,以及相关的5个配套文件,在创业投资、项目扶持、生活津贴、引荐奖励等方面加大了资助力度,构建了“1+5”引才政策体系。我们还把科技创新的重要指标列入企业科学发展指数评价办法,对企业进行星级评定,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把科技人才工作列入年度和季度考核指标,并占有相应分值,季度一小考,年度一大考,对镇(乡)、园区的科技创新工作予以评分、排名,奖优罚劣,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有力推进了工作开展。

三是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有力助推科技创新进程。把服务产业、服务企业作为根本,把项目、人才作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有力抓手,把服务对象的评价作为评判标准,结合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切实加强了四个方面的服务:一是信息服务。每年年底至第二年初,组织各条线机关干部深入企业调查研究,特别是对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型企业,开展技术、人才协作及科技计划项目源调研,三年来累计收集信息超过1100多条。成功组建了专家库和产学研合作项目数据库,开通了知识产权(专利)公共服务平台,为全市企业及时提供信息咨询累计超过600多人次。认真开展政策咨询、辅导和专利知识业务辅导,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实行重点辅导,满足了不同层次的信息需求。二是项目服务。根据上级目录、指南及相关要求,积极帮助企业申报各类科技项目,辅导企业编写项目申报材料,积极对上沟通,吃透上情、了解实情,提高项目申报质量,提高成功率,为企业创新努力争取资金支持。三是全程服务。从申报到答辩到资金流转、项目验收、管理,实行一条龙、全方位服务,只要企业合理合法的需求,我们就努力提供,真正做到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当好科技金牌服务员。四是无偿服务。无论提供何种服务,无论加多少夜班、有多么辛苦,坚持做到清正廉洁,不拿任何报酬,不接受礼金礼品,始终与服务对象保持正常关系,树立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四是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化。三年来,始终把推进产学研合作作为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积极牵线搭桥,内联企业,外接院校,全力撮合,促进技术产品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三年中共签约产学研合作项目486个,有95项成果通过上级专家鉴定,其中88项成果达到国家同类产品领先或先进水平。目前全市已有120个企业与60多个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

2015法修改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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