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

时间:2014-03-07    来源:题目解答    点击:

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一):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学校版使用说明

目录

第一章 安装说明 第二章 操作步骤 第三章

常见问题解答

第一章 安装说明

1.1学籍管理软件运行环境:

1.操作系统要求:windows 2000或者windows xp 2.硬件要求:64M以上内存。硬盘剩余空间大于200M

1.2学籍管理软件学要安装的程序: 1.学籍管理软件(学籍管理.EXE)

2.数据库(msde) 3.配置程序

【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

1.3操作系统必须安装在C盘

1.4安装过程中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1.4.1出现如下面对话框所示的错误提示:

解决方法:

启动方法:在“控制面板”——〉“管理工具”——〉“服务”双击后找到“MSSQL$NJSITE”选中后单击有键,然后选择“启动”。 1.4.2出现如下面对话框所示的错误提示:

单击后出现下面的对话框

解决方法:

打开“开始”——〉“程序”——〉“学籍管理软件”——〉“数据恢复器”。初始密码为:123【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

打开后“清空数据库”。则就可以正常打开了。

【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

第二章 操作步骤

2.1注册

软件安装完毕之后,第一次使用会提示注册(对话框如下)

填入教育局提供的注册码。即可正常使用。 2.2软件初始密码:1 2.3学校设置

【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

注册之后,进入学籍管理系统。先进行“学校设置”

首先正确选择学校所在的市、区县、学校类别、学校性质。然后在“学校号码”栏中填入教育局提供的学校号码。

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二):江苏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

江苏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

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

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三):关于使用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学校版(25)进一步完...

附件3

关于使用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学校版(2.5)进一步

完善我市电子学籍的操作建议

一、软件安装

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学校版(2.5)软件可到江苏基础教育网—学籍栏目中下载,如果是以前未安装过的系统,请先安装MSDE(数据库),重新启动后再安装学籍管理软件(学校版)2.5.EXE。如果是安装过的系统,只需卸载老版本再安装学籍管理软件(学校版)2.5.EXE(为安全起见请先备份数据库)。

二、软件使用

安装完成后即可启动,新用户按要求设置学校、班级等信息,完成设置后请注意检查学校代码学校编号 ,如32 01 01 4 2 001

一二两位表示省

三四两位表示市

五六两位表示县

第七位表示类型

1幼儿园

2小学

3九年一贯制

4初中

5完中

6高中

8特教

第八位表示性质

1公办学校

2民办学校

3国有民营(公办民助)

4企事业办学校

5私立学校

最后三位表示学校号码

100以内是县镇学校

100以后是农村学校

老用户如果数据丢失或有数据备份的用户,可先用数据恢复工具恢复数据,则不需进行设置,数据恢复后第一次启动后软件会报错如图:

点确定按钮系统会进入数据检查窗口,不要检查直接关团窗口(因为在系统内修改错误太慢太烦,所以这里跳过。),进行系统界面后我们可以发现软件增加了一些功能如:我们希望的学籍批量打印 、学生学籍中的批量批除、导出上报信息、检查工具等。

我们首先用导出学生数据功能—(不做任何选择)查询—导出,系统会自动打开EXCEL,在这个过程中请不要对EXCEL做任何操作,否则系统将终止导出,你将得到一个不完整的EXCEL表。

如果机器中装有ACCESS 2003或以上版本则可用导出上报数据,然后用ACCESS打开上报数据文件—打开学生基本信息—导出EXCEL文件(此法速度快,数据完整)。

三、数据修正

根据软件的要求需要对数据进行修正,我们可以用学籍管理软件的检查工具对数据进行检查。选择检查工具中的检查EXCEL表格工具如图:

选择刚才导出的EXCEL表,等系统读取完后点检查数据按钮,等待检查完成后打开检查日志看看错误有哪些类型,主要问题有:

1、 有身份证号位数不对,EXCEL检查方法:如检查C2列身份证位数,公式为“=IF(LEN(C2)=18,0,IF(LEN(C2)=15,0,1))” 如果将公式输入D2,则D2为0表示正确,为1表示错误。如果出现错误应首先检查有无明显输入错误,如有加以修正,如无明显输入错误则与学生户口薄核对。

2、 姓名中有空格,用查找替换法处理。

3、 性别错误或未输入,请按性别排序就可以找出错误,在性别一列也要注意空格错误,同样用替换法处理。也可以根据身份证号取出性别,如身份证号在C2,EXCEL公式为“=IF(LEN(C2)=18,IF(MOD(MID(C2,17,1),2)=1,"男","女"),IF(LEN(C2)=15,IF(MOD(MID(C2,15,1),2)=1,"男","女"),"身份证号错误"))”。

4、 生日错误,生日错误有这样几种:a生日列格式应为日期YYYY-MM-DD格式, b未输入错误。可以根据身份证号取出生日,如身份证号在C2,EXCEL公式为:“=IF(LEN(C2)=18,CONCATENATE(MID(C2,7,4),"-",MID(C2,11,2),"-",MID(C2,13,2)),IF(LEN(C2)=15,CONCATENATE(19,MID(C2,7,2),"-",MID(C2,9,2),"-",MID(C2,11,2)),"身份证号错误"))”。

5、 民族应填入X族如:汉族、回族等,如只填了X可用CONCATENATE函数。

6、 籍贯、出生地应填入XX省XX市,此字段虽然检查工具不查,但按要求做可为下面的工作做好准备。

7、 入学年份、年级、班级应为阿拉伯数字。

8、 户籍地址、实际住址应填入XX省XX市XX镇XX村XX号,【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

此字段为系统检

查字段,可整理现有户籍地址、实际住址,然后用CONCATENATE函数连接籍贯和户籍地址。

9、 所属派出所、联系电话、父母姓名工作单位、留守儿童等信息填全。父母没有工作单位则填务农或经商等,留守儿童填1。

四、数据检查

经过上述数据修正后数据应该没有合法性问题了,但为防止我们在修正时有所疏漏,我们可以再用数据检查工具进一步做合法性检查,如有少量错误请按日志说明逐一修正。

五、数据导入

在数据导入之前请将管理系统中的所有学生信息删除,方法是:点选批量删除学生工具—不做任何设置—点查询—点删除。然后将现有数据按年级排序并按年级分成若干文件,准备好后用导入学籍基本信息工具—导入EXCEL文件—选择年级—检查数据—下一步—对应字段—导入,依次将所有信息导入系统。

如果你是用ACCESS导出的请将数据库中的学生基本信息的记录全部删除,再点选获取外部数据—选EXCEL文件按步骤导入数据,再用学籍管理系统导入数据。

六、数据上报

本次上报两种格式文件1.EXCEL文件;2.上报数据文件*.STF都由系统导出。每所学校都要同时上报这两个材料。

各镇上报文件夹结构如图:

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四):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篇一: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各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籍由市(区)教育局(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管理。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处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三条任何学校(含民办)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范围,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本规定办理入籍手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的有关手续,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二、新生入学

第五条市、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省统一格式的学籍号。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到入学后必须及时办理入籍手续。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学校和当地乡镇、村要跟踪调查,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就读为止。

第七条凡没有纳入当地就近入学范围的民办(含按民办机制运作的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与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接收符合规定条件的转学学生。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第八条新生入学的办理

1、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由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7月底前,生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说明:

1、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并由学校提供同意转入证明。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须经泰州市教育局同意,并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学校要及时将转入学生信息输入计算机。

四、借读

第十三条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

第十四条起始年级学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取得学籍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接受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接受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说明:

1、同一地区小学、初中原则上不办理借读手续。

2、借读生的数额不得多于在籍生数的5%,不得影响正常在籍生的学习。

3、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长期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亲属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

4、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的,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同意。

5、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借读学校;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原校。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留存学生电子档案。

6、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应回原级就读。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休学和复学操作流程

学生因伤病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市(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住院病历(原件)

3、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说明:

1、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2、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3、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须回原级就读。

4、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六、留级和跳级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跳级。小学、初中跳级学生毕业时视为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和修业

第二十三条学生修业期满,毕业成绩和有关考查考核成绩合格,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毕业证书,小学毕业证书由学生六年级就读学校免费发放。初中毕业证书由学籍所在学校免费发放。未毕业者由学校免费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修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补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只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小学修业证书或初中的义务教育证书:

语文、数学、外语有一门不及格者;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操行不及格者;体育不合格者。

第二十四条毕业证书、修业证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章并经电子认证后生效。

八、升学

第二十五条小学毕业学生免试升入初中学习。

1、跨市(区)借读的小学、初中毕业生,一般都应回学籍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领取文凭、安排升学。

2、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升入户籍所在地学区公办初中,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非户籍所在地的民办学校初中就读,不能升入非户籍所在地学区的公办初中。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要升入公办初中的,需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初中。跨区县就读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要先将学籍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

九、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六条学校依照规定对学生实施奖励和处分。

1、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学校应根据规定,民主、公开、公正地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学生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劳动教养的学生,服刑、教养期满超过十六周岁的,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取消学籍。

3、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进步显著,确实改正了错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处分一旦撤销应在学生电子档案上加撤销记录。

4、学生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在留校察看期内仍无改正表现的初中学生,经监护人同意可送工读学校托管。

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可按规定送工读学校。

到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学籍留在原校,参照借读办理有关手续。

5、累计已经学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并年满十六周岁的,其本人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不再继续上学的,学校审核,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取消学籍。

6、学生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处理期满,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者,可持批准处理单位有关证明,向原校提出书面申请回原级就读,原校应予接收。

十、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

[篇二: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全市普通高中新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审批,各普通高中(含民办)学籍由市、县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管理。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籍电子档案由市教育局基教处建立,编制省统一格式学籍号。学籍号为14位:第1-2位表示年份,第3-6表示市编码,第7-8表示县编码,第9-10表示校编码,第11-14位表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籍会审,凭学籍会审结果调整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及时处理学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将作为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高考报名、发放毕业证书等的审核依据。

二、新生入学

第四条新生被录取后即取得学籍,并同时获得相应的学籍号。招生学校依据市教育局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第五条学校在通知新生入学后两周内无故未报到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该生的学籍也将自动取消。

第六条民办高中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按规定手续接收转学学生。

三、转学

第七条因家长工作地区变动,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由市、市(区)教育局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和指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

第九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条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到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学生学籍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确认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转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入、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接受。

说明:

1、学生在本市(区)内原则上不转学。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公办学校。三星及以下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四星高中就读。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学生互相不转学。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转入我省的,学校要及时建立学生的电子学籍信息。

四、借读

第十一条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父母双方因公出国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作者,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者,确需借读,在学校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到亲属所在地借读。解放军边防指战员、

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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