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纪委

时间:2018-09-07    来源:手抄报内容    点击:

公安县纪委 第一篇_法院、检察院、司法、公安、纪检委的区别?

法院、检察院、司法、公安、纪检委的区别?

总能从电视和媒体上面看到相关的内容,但不很详细的知道它们各自的权限是如何?请帮助解释一下。谢谢!

公安主要是刑事犯罪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和一些刑事强制措施、处罚的执行,出入境管理,国内安全保卫,网监,重大经济犯罪等;

检察院是监督机关,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批捕,公诉案件,提起民事刑事行政抗诉,反贪局对贪污贿赂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侦查,受理控告、申诉等; 法院是审判机关,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审判;

司法局主要是负责律师、法律援助、总管辖区内的劳教、劳改人员的等情况进行管理,同时负责普法教育,宣传法制,和人民调解工作,公证工作等;

纪检部门是属于党委的部门,主要负责党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几个部门职员中的党员的党内处分处罚情况。

公安局是侦查权

检察院是检察权

法院是审判权

纪检监察权

司法监督权

比如,一人犯罪,公安局调查取证逮捕,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时若是贪官党员,纪检委先前双规,最后法院判决.

公安县纪委 第二篇_全市公安机关纪律作风整顿实施方案

【公安县纪委,】

全市公安机关纪律作风整顿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1月12日全国、全省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议和秦玉海副省长、刘风山副市长讲话精神,进一步整顿公安队伍纪律作风,严肃警纪,切实解决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为期20天的纪律作风整顿。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教育整顿,切实提高广大民警遵守《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五条禁令”、漯河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枪支管理使用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借用、外派人员和临时组建工作单位管理教育的通知》、《关于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进一步加强行风政风和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自觉性,建立民警行为规范,切实解决公安队伍在贯彻内务条令、枪支、警用车辆管理使用、非执法主体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民警的养成教育,提升公安队伍形象,推动公安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纪律作风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刘风山任组长,市局党委副书记高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程建国,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乔玉来任副组长,其他局党委委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三、整顿的重点

1、不严格遵守“五条禁令”、“十条规定”和警用车辆管理、枪支管理等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思想麻痹,心存侥幸的问题。

2、领导班子缺乏凝聚力、感召力、战斗力,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务实重

干、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差等问题。

3、公安机关内务管理“脏乱差”,纪律作风“稀拉松”,迟到早退,散兵游勇、脱岗漏岗,警容不整的问题。

4、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淡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规范,随意执法,粗暴执法,违反程序办案,滥用强制措施,办关系案、人情案,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刑讯逼供,超范围、超时限适用留置措施,随意打骂体罚嫌疑人,滥用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监视居住、徇私枉法等问题。

5、执法思想不端正,对待群众耍特权、抖威风、刁难、欺压群众,工作作风“冷硬横”,窗口单位服务承诺不落实、服务质量差、办事效率低的问题。

6、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罚款与经济利益挂钩、罚款不开票或开白条等问题。

7、公安民警或家属参与经营娱乐场所,违反规定参与经商办企业等问题。

8、非执法主体参与执法办案,公安交警部门利用非执法主体单独上路执法检查,损害公安形象等问题。

9、违反警车管理使用规定,乱停乱放、转借、转卖、警车私用、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无派车单出车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增强参与活动的自觉性。各单位要重点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会上的讲话精神、《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部“五条禁令”、省公安厅省监察厅“十条规定”、“四个坚决”、“九要九不要”及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1.12”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漯河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枪支管理使用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借用、

外派人员和临时组建工作单位管理教育的通知》、《关于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进一步加强行风政风和队伍建设的意见》。

二是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各单位要组织全体民警(包括工人、协警)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规定,端正态度,严肃查摆单位、个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三是以南阳邓州、许昌禹州两起反面典型为教材,举一反三在全市公安民警中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教育广大民警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四是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各单位要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逐条归纳整理,登记造册,加以整改。对存在的共性问题,要建章立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安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根本上堵塞漏洞。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要狠抓落实,做到令行禁止。

五是强化督察,狠抓落实。各级督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紧紧围绕纪律作风整顿的工作要求加强督察工作力度,对各单位整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市局分包领导也要深入县区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公安机关纪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各类违法违纪案事件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调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今后一个时期,要对违反“五条禁令”、滥用枪支警械和强制措施、违反警车管理规定、非执法主体参与执法办案等行为作为重点进行查处。各单位要认真消除队伍管理中的死角和盲点,对那些长期不上班、主管单位不明的几不管人员,市局政治部要逐单位进行排查,尽快摸清底数,明确隶属单位,合理分配工作,坚决杜绝“散兵游勇”等特殊警察的存在。

六是整顿工作从现在开始,至2月5日结束。各单位务于2月3日前将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总结及报表报市局纪委整顿办。

公安县纪委 第三篇_“窃听”引发的刑案——原公安局纪委书记用GPS跟踪区委书记起风波

【公安县纪委,】

以监督公车私用知名的“广州区伯”区少坤于2015年3月被警方以嫖娼名义抓获,并被处以5天行政拘留。很多人怀疑区伯因监督公车私用而遭打击报复,在当时掀起一场舆论风潮。 最近,一名被喻为汕头版“区伯”的郑绍鑫也遭遇了“前车之鉴”o 本刊记者/郑荣昌 郑绍鑫是一名警察,官至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区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他不像区伯那样专门到大街上调查公车私用情况,而是将一种用于定位的电子设备安装在被他怀疑的特定官员——汕头市潮阳区区委书记陈新造的公车底盘上,以跟踪对方到了什么场所、在干什么。但这位公安局纪委书记没有完成自己的“特别反腐”计划,因涉嫌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和受贿罪于2015年7月21日站在了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厅的被告人席上。 为掌握反腐证据——纪委书记用gps定位区委书记 郑绍鑫的调查始于2014年2月。他听说陈新造严重违反2012年“中央八项规定”,高标准配备公务车辆,频繁出入高档消费场所。为了掌握证据,郑绍鑫在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附近观察陈新造的行踪。 很快,郑绍鑫发现陈新造使用的一辆排气量3.6 l的白色丰田汉兰达公车属于高档车,已超出国家规定的配备标准。该车还套用从交警部门拿来的虚假牌照。凭借这种具有特权色彩的牌照,这辆车经常违规驾驶。这给郑绍鑫的跟踪带来了困难。于是,郑绍鑫产生了使用汽车定位设备对陈新造进行跟踪的念头。 经人介绍,郑绍鑫结识了经常使用这类设备的江西人李宾云,并从他那里借到一套gps汽车定位设备(以下简称gps)。之后,他来到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大院,将gps装在陈新造那辆汉兰达牌汽车的底盘上。后因gps的电池耗尽,郑绍鑫又请李宾云操刀换上另一个gps。 通过上述gps和自己手机上的配套软件以及手机地图,郑绍鑫发现,陈新造频繁出入海上楼潮菜馆、陶轩酒家、泰和轩酒店、龙胜酒楼等高档消费场所。 此后的一段时间里,郑绍鑫每当发现陈新造的车辆停在了高档消费场所附近,他就驾车去那里盯梢。看到陈新造出来了,他就用手机开始拍照。2014年4月19日,郑绍鑫还用手机拍了一段视频,其中有陈新造等人在陶轩酒家宴请汕头市财政局某领导的画面。 郑绍鑫调查发现,这辆汉兰达车是陈新造以“原配置车辆损坏在修”为借口,从汕头市潮阳区区委办公室“临时借用”的,且一“借”就是半年。后经郑绍鑫举报后,这辆车被“及时予以归还”。 通过调查,郑绍鑫还发现陈新造可能涉嫌其他经济犯罪。因忌惮盘根错节的官场生态,郑绍鑫没敢实名举报,而是请司机周厚武将陈新造超标配备汽车和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的调查情况以及部分证据匿名发布到网上,以期引起有关部门或领导的注意。 然而,事与愿违,郑绍鑫发现,他们发到网上的帖子不断被删,陈新造那辆超标公车近三年的违章记录也从交警部门的网站上消失。不甘心的郑绍鑫又匿名将举报材料寄给有关部门和领导。后来,郑绍鑫干脆给汕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邢太安发手机短信进行实名举报,并涉及陈新造更多的问题。2014年6月21日,邢太安约见郑绍鑫,当面听取他对陈新造的举报。 上述郑绍鑫以私人侦探方式调查陈新造的情节,不仅在郑绍鑫及其妻子的举报信中有反映,在司法部门的文书里也有所反映。 针对郑绍鑫的举报,汕头市潮阳区区委办公室说,陈新造那次出入的不是高档场所,他只花了600多元用于消费,用的也不是公款。陈新造的司机称,超标车是因陈书记配车出故障,由区委办公室临时调配;套牌则是他自己弄来的,陈书记并不知情,事后还责令他改正。 非法使用窃听器材——公安局纪委书记被立案侦查 2014年6月20日,即汕头市纪委书记邢太安约见郑绍鑫的前一天,汕头市潮阳区公安分局利用技术侦查手段查出借给郑绍鑫定位设备的李宾云并将其抓捕。6月22日,李宾云因涉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被刑事拘留。但是,警方未起获犯罪工具——安装在陈新造公车上的gps后来被取下来,李宾云又将该gps用于跟踪贩私车辆,并在一次跟踪过程中丢失。 郑绍鑫在举报信中说,他已经感觉到一张无形的大网正撒向他。因此,他作出反应,向汕头市纪委书记邢太安投寄关于立即纠正陈新造滥用职权、非法拘捕李宾云的错误行为的实名举报函。接着,汕头市潮南区区委书记陈武南给郑绍鑫打来电话,劝他撤销对陈新造的举报,并向陈新造赔礼道歉。郑绍鑫未听规劝。 经

多方可靠的消息源证实,随之,汕头市纪委、公安局、检察院的人员对郑绍鑫进行全方位调查,调查范围遍及其政治、经济、生活作风等各个方面。被调查的人有郑绍鑫从前和现任的同事、下属、朋友,当然也包括他的家人以及他在外地上学的未成年孩子。 9月25日,汕头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以郑绍鑫涉嫌受贿罪将其带到汕头市人民检察院。24小时后的9月26日,汕头市公安局以“涉嫌受贿”对郑绍鑫作出“禁闭”7天的决定。当天,郑绍鑫的住宅和单位宿舍被警方搜查。警方在搜查期间,扣押了郑绍鑫其他并不涉案、依法不应当扣押的举报材料。 9月30日,郑绍鑫被汕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其涉嫌的罪名也从“受贿罪”变为“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十几天后,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以郑绍鑫涉嫌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再次立案侦查,并再次搜查他的住宅和单位宿舍。2015年1月,该院指定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检察院对郑案审查起诉。 2015年6月9日,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检察院以两个罪名对郑绍鑫提起公诉:第一个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同罪被起诉的还有他的司机周厚武、gps设备提供者李宾云。第二个是受贿罪。据可靠消息,在郑绍鑫被羁押的半年时间里,办案机关内部对“郑绍鑫是否涉罪、以什么罪名起诉郑绍鑫为好”的争议不断,当地政法委还为此专门开会协调郑案。 昔日的公安局纪委书记郑绍鑫被正式起诉后,他委托国内著名的刑辩律师、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肖霖、彭逸轩为自己辩护。两位律师在仔细研究案情后,决定为郑绍鑫作无罪辩护。 定位还是窃听——庭审激辩涉嫌罪名 2015年7月21日,本案在濠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失去人身自由近10个月后,广东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原纪委书记郑绍鑫在法庭上为自己申辩:他只是定位,没有窃听。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的争议不大,双方的主要争议在于本案是否系打击报复、郑绍鑫是否构成犯罪。针对起诉书的指控,郑绍鑫的辩护律师认为,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个是必须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认定为窃听专用器材,并用它进行窃听;另一个是必须因此造成严重后果。 针对第一个基本条件,郑绍鑫的辩护律师认为,在本案中,郑绍鑫等人并未用gps实施窃听行为。首先,警方并未起获作为犯罪工具的gps定位设备。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从同类设备中选取一套代替遗失的设备进行鉴定,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其次,出具鉴定意见的汕头市公安局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并无窃听专用器材的鉴定资质,且在鉴定报告的落款部分没有盖该单位的公章,而是盖了一枚“汕头市公安局窃听、窃照鉴定专用章”。最后,在汕头市公安局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这份鉴定意见之后的2015年5月4日,由汕头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出具的一份说明又明确写道:“我专案组尚未获取证据证明郑绍鑫使用该设备的监听功能对陈新造进行窃听。”而郑绍鑫在定位现场用以拍照和录像的手机,更不是法律定义的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针对第二个基本条件,律师同样认为,郑绍鑫的行为没有侵犯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没有社会危害性。起诉书所谓“对政府造成负面影响,导致部分投资项目延迟或搁置,严重影响机关工作秩序,也对陈新造的身心造成损害”以及陈新造的证言所谓“明显损害了执政党的形象,是对国家政治利益的挑战”等证人证言中所谓的“危害后果”无法证明是由郑绍鑫的行为造成的。 针对公诉方在法庭出示的汕头市潮阳区各级党政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在内的34名领导干部于2014年9月28日在潮阳宾馆排队为他们的共同领导——潮阳区委书记陈新造作证的证据,郑绍鑫及其辩护律师认为,这些证人都和陈新造存在利益关系,其证言的真实性存疑。此外,律师认为,按照正常的思路,有关方面应该将郑绍鑫的举报作为官员腐败的线索进行查处;如果郑绍鑫的举报不实,涉嫌诽谤,被举报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但不能动用国家的司法资源为个人的名誉刑事立案。 除了郑绍鑫对自己的罪名不服外,同样感到委屈的还有被告人李宾云。在庭审中,李宾云一再申明,他只知道郑绍鑫是以调查犯罪为职业的警察,并不知道安装定位设备车辆的使用者为何人,办案机关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他应该知道车辆使用者为何人。 除了涉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外,公诉方还指控郑绍鑫有两次涉案金额分别为84205元和15000元的受贿行为。但辩护律师认为,同样的事由早在2006年就被检察机

关调查过。2006年9月8日,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的调查报告中早已得出“不能认定郑绍鑫为受贿”的结论。 不仅如此,2013年10月,郑绍鑫还在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峡山派出所所长的岗位上被提拔为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时,有关机关对其履职情况的全面调查中也否定了其存在受贿行为的历史存在。 一位不愿暴露身份的旁听者在庭间休息时说,他觉得本案提出了三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一是如何界定调查、举报官员的合法性问题,二是官员是否可以动用刑事手段对付调查者、举报者的问题,三是对于没有着实的举报是否应该给予举报者豁免权的问题。 目前,法院没有对该案作出判决。但郑绍鑫案发后,汕头市潮阳区共投入约40万元来提高安保,包括在区委和区政府办公场所增加了5名保安、升级了机关大院的监控设备、延长录像保存时间、对围墙加高加固、买新的电动拉闸大门等。(本文严禁任何形式的转载、上网)

公安县纪委 第四篇_公安机关基层纪检监察干部

【公安县纪委,】

公安机关基层纪检监察干部

要以“五能、五看、五员”提高自身素质

扎实推进“三项建设”工作

“三项建设”是公安部党委在深入总结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经验基础上,为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这“三项建设”是公安部确定的三大战略课题。信息化建设是手段,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根本,和谐警民关系是落脚点,三者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因此公安机关基层纪检监察部门要扎实有序推进“三项建设”适应新世纪新时期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尤其“大纪检”新格局以来,派驻到基层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积极与时俱进,不断开拓进取,严格按“四型”公安标准,不断提高服务领导、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素质和能力,那么,公安机关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如何提高自身素质?通过认真学习《孙永波同志在第九次厅党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蒋志芳同志在2010年全市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髓,我认为应积极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

一、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以“五能”,在综合素质上与时俱进。一是能做。蒋志芳副市长讲过:“底气就是实力、就是素质和能力”。公安机关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要落实,只有能做实际工

作的干部才是一名合格的、称职的公安纪检监察干部;只有能为基层民警解决“三最”问题的人,才会树立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好人、亲人、能人”的纪检监察干部新形象。二是能讲。大量的相关“会议精神、相关要求、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要去践行、去操作、去运用,不具备很好认知能力、理解能力、表达能力,在日常公安纪检监察工作中,特别在基层公安纪检监察工作中,会导致政令、警令不畅,会导致执行力的偏差。三是能写。要将好的纪检监察经验做法予以总结,将贯彻执行的情况及时上报,将工作中发现的亮点得以及时上传下达,将很重的教训予以汲取,必须具备将实践提升至理论的基本功底。四是能考。只有能“过五关、斩六将”的公安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才称得上“称职”的纪检干部,才能在市场经济大潮不断变化的多元时代里、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中脱颖而出,发挥出应有的表帅作用,承担当起纪检监察督察基本工作职责,切实体现“每一名领导、每一名民警干好本职工作的底气与实力”。五是能查。公安纪检监察干部在日常督察、督导检查、办理案件过程中要经得住考验,抵得住诱惑,耐得住清贫,慎言、慎行、慎交友,做一名能查得了的公安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才会受到驻进公安机关党委的信任和广大基层民警、辖区百姓的拥护。

二、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应作好“五看”,在修养作风上要赢得认可。首看,是看轻一些。诸如金钱、权力、名誉、地位等,人的一生只端一个碗,拿一双筷,住一套房,再多再好的东西,

用不完也是浪费,况且贪念往往如“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二看,要看重一些。诸如亲情、友情、同志情,记住对你有过帮助的人,要常怀一颗感恩之心;忘记曾帮助过别人的事,应有一腔助人的热情,只有摆正自己的心态,把自己日常工作生活自觉纳入“如何当好一名新时期合格的共产党员”和做“如何当好新时期称职的领导干部”、“如何当好一名新时期合格的公安民警”原则中去处理,才会得到尊重、认可,也才能得以发展。三看,要看到一些相关事态。一个单位一个地方能否发展,一个干部能否进步,关键是看这个单位、这个团队在工作中是否以合力与时俱进、是否有协助的团队精神、领导干部是否敬业、是否有责任心、爱心,个人的力量再大,也强不过团队的力量。只有充分发扬团队精神,自觉把个人的个性服从和服务于党性,个人服从和服务于集体,一个单位、一个地方才会出成绩、出人才。四看,要看懂相关环境内容。政治理论、会议精神、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等必须听懂、看懂、学懂,并且能应用到基层公安纪检监查工作实际中去,才会有立足公安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之本,成功胜任角色;才能成为一名称职的公安纪检监察干部,使其驻进公安机关党委满意、局长满意、上级党委满意,并使其尽快成长,成就一方。五看。要看出一些东西。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说到底,也就是为驻进公安机关和公安机关党委服务的,是为公安机关相关公安工作得以顺利完成提供一种有效的纪律保证和组织保证。

为此,基层公安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站准自己位臵,明白自己任务,清楚自己责任。

三、基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干部要当好“五员”,在履行使命上有所跨越。一要当好“战斗员”。按照党章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有“三大任务”,按照《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具有“五大职责”,在全市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中,每个公安纪检监察干部都应是一名“战斗员”,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构筑坚强的战斗堡垒,为整肃“执法规范化建设”、正规化、职业化公安队伍提供强有力的监督、督促作用。二是当好“指挥员”。围绕服务于驻进“基层公安机关党委”这一主题,突出效能建设,切实当好“指挥员”,坚持造、纠、评三结合,即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基层公安队伍工作环境,纠正相关违法违纪行为,考评职能部门是否自觉规范执法行为、行政行为,从而为全局公安工作营造出一个良好的氛围,促进公安工作整体发展。三是当好监督员。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基层公安机关各项公安工作的督察监督检查和执法督察,确保政令警令畅通,为全局整体服务;切实预防、防范好在执法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警民关系,促进一方经济和谐稳定发展创造条件;进一步正警风、铸警魂、树形象,提高全警执法、执纪、执规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让经济建设走上依法、依纪、依规发展的正确轨道;加大反腐防腐力度,健全惩防腐败体系,切实用制度加强监监;不断深化基【公安县纪委,】

层公安机关廉政教育,加强警示教育和谈话教育;加大奖惩力度,“让实干者得得实惠,有为者有位”歌颂廉政者、帮助后进者、鞭鞑空谈者、惩治腐败者,不断提高基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党员干部,特别是公安领导干部抵御侵蚀的能力,提高其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四是当好协调员。建立、健全基层公安纪检监察部门与驻进公安机关党委、各科室所队的联系、协调、合作及在内部上传下达机制,实现情况沟通、信息共享、力量整合,为基层公安机关党委做好“千里眼,顺风耳”,进一步促进各项公安工作圆满完成。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党委政府各部门的联系、协调、合作及在内部上传下达机制,实现情况沟通、信息共享、力量整合,为经济建设切实护好航、服好务,促进经济建设健康、持续、快速地发展。五是当好服务员。一是始终把保护全局广大公安民警党员干部健康成长,作为基层公安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职责,切实保护好他们献身基层公安的热情,辩证地看待民警、党员干部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充分发挥基层公安纪检监察干部服务基层党委、广大公安民警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集警智、惜警力、合警愿,从而促进公安机关各项公安工作良性发展;二是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当好服务员,切实与时俱进的做好新形势下的基层公安机关各项纪检监察工作,用行动践行“三项建设”。

公安县纪委 第五篇_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相互提供有关案

件材料的通知

各地、市、县纪委、法院、检察院(分院)、公安局(分局)、监察局,省直纪工委、省委教育纪工委: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纪检监察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查处案件中的相互协调配合,严肃党纪、政纪、法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纪发[1989]7号"文件精神,现就纪检监察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相互提供有关案件材料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掌握中央的有关规定

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共同任务。要组织办案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关于纪律检查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查处案件过程中互相提供有关案件材料的通知》(中纪发[1989]7号)、《中共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协作的通知》 (高检会[1993]31号)、《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办案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6)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文件和法律、法规,增强移送意识,自觉贯彻执行中央五部委的规定,确保案件材料移送工作落到实处。对违反规定,不提供案件材料,妨碍案件查处工作的,主管机关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其纪律责任。

二、要严格按规定移送案件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检查过程中,发现被查对象的行为构成犯罪,需由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受理和查处的案件,或在党纪、政纪处理之后,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将案件有关材料移送同级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处理。

检察院、公安机关对触犯法律的党员、干部,在依法作出的决定、裁决生效后,应及时特有关案件材料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作党纪、政纪处理。

法院对触犯法律的党员、干部作出生效判决后,由一审法院将裁判文书副本,移送给该党员、干部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相互移送涉及党员、干部案件的有关材料,要坚持同级移送,分级查处的原则。互相交接有关案件材料,必须正式办理移送手续。收到移送材料后,要积极受理,详细登记,及时审查处理。决定立案查处的,应在结案后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移送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或函告移送单位。

三、要确保案件材料移送质量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之间相互移送案件材料均要填写《移送案件登记表》。移送的案件材料,要求违纪违法主体的政治面貌、身份准确,其主要违纪违法错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违法犯罪被查对象的案卷材料是:正在检查的案件,提供主要证据;已处理的案件,要提供处分决定、调查报告、主要证据和本人交待材料。

法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材料是:对党员、干部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或裁定书副本。 检察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材料是:对党员、干部作出的撤案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 公安机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材料是:对党员、干部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相依照新《刑法》规定管辖的案件中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的材料。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今后对于移送案件中发现的问题,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协调。联席会议由纪委负责召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摘抄、复制主要证据和本人交待等材料,或依法要求予以协助的,应相互积极予以配合和支持。

公安县纪委 第六篇_湖北籍官员名单

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1人)

胡春华—(196304,湖北五峰人,201212)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

中共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4人)

周强——(196004,湖北黄梅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彭清华——(195704,湖北大冶人,201212)广西区委书记

谢伏瞻——(195408,湖北天门人)河南省委副书记、省长

中共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10人)

王建军——(195806,湖北郧县人)青海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刘石泉——(196301,湖北大冶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四 研究院院长,三 江航天工业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黄新初——(195710,湖北孝感人)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

阮成发——(195710,湖北武汉人)湖北省委常委、武汉市委书记

汤涛——(196207,湖北英山人)山西省委常委、组织部长

李宪生——(195409,山西阳曲人,生于湖北武汉)海南省委副书记

孙金龙——(196201,湖北省钟祥市潞市乡高林村四组人)安徽省委副书记 张业遂——(195310,湖北天门人)中国驻美大使

陈刚——(196605,湖北崇阳人)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

胡晓炼—(女,1958,湖北省广水市人)中国人民银行专职副行长、党委委员

中共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7人)

刘长银——(1952,湖北大悟人,中将)广州军区副政委

【公安县纪委,】

江必新——(195609,湖北枝江人)中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昌平(195404,湖北孝感人,201301)福建省委常委、纪委书记、政协主席 陈绪国—(195303,湖北阳新人)宁夏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周泽民—(195411,湖北武汉人)江西省委常委、纪委书记

郭向远——(195311,湖北咸丰人)科技部纪检组长

黎晓宏——(195303,籍贯湖北沙市)中国证监会纪委书记

其他部门官员(30人)

白志健—(194811,湖北武汉人)澳门工委书记,驻澳门办公室主任(正部级) 陈昌智——(194507,湖北孝感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 万鄂湘——(195605,湖北公安人,民革)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永富——(195704,湖北随州人)甘肃省委常委、副省长

【公安县纪委,】

盛茂林——(196001,湖北黄石市人,201201)湖南省副省长

范照兵——(195804,湖北天门人,201006)重庆市委常委、统战部长

尹汉宁——(195501,湖北鄂州人,201007)湖北省委常委、宣传部长

傅德辉——(195803,湖北红安人,201207)湖北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 陈小娅——(女,195303,湖北沙市人,201012)科技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张建南——(195305,湖北咸宁人)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长

柯汉民——(195510,湖北省大冶市人,200906)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夏勇——(1961,湖北荆州人)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国家保密局局长) 王建军——(195806,湖北郧县人)青海省委副书记

朱虹——(1957,湖北洪湖人,201010)江西省副省长

甘霖——(196307,籍贯湖北天门,201202)四川省副省长

范锐平——(196604,湖北钟祥市人,201108)湖北省委常委、襄阳市委书记 林克庆——(196609,湖北仙桃人)北京市副市长

李金早(195801,湖北仙桃人,201111)商务部副部长

张昌尔——(195608,湖北黄石人)湖北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黄楚平——(196210,湖北黄冈人)湖北省委常委、宜昌市委书记

郭有明——(195612,湖北随州市人,201108)湖北省副省长

屠光绍——(195901,湖北鄂州人)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

散襄军——(195406,湖北襄樊人)天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黄关春——(195902,湖北鄂州人)吉林省副省长、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厅长 王一新——(196512,湖北英山人,201301)山西省副省长

戴均良——(196007,湖北浠水人,201210)民政部副部长

许克振——(195607,湖北仙桃人)湖北省副省长

梁惠玲——(女,196208,湖北宜城人,201301)湖北省副省长

傅自应——(195709,,湖北监利人,201111)江苏省副省长

汪鸿雁——(女,197004,湖北孝昌人)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柯良栋----(男,1963077,湖北大冶人)现任杭州市公安局局长

公安县纪委 第七篇_法院、检察、公安、纪检监察机关相互移送呈批表

法院、检察、公安、纪检监察机关相互移送呈批表

公安县纪委

http://m.gbppp.com/jy/478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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