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全额事业,不执行,离岗创业

时间:2014-09-15    来源:励志创业    点击:

2016,全额事业,不执行,离岗创业(一):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制度,科研人员可离岗创业3年

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制度,科研人员可离岗创业3年(广州)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提供2016事业单位编制改革热点信息《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制度,科研人员可离岗创业3年(广州)》,希望可以帮助大家获取事业单位改革消息内容。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广州市委组织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2020年)》(下简称《意见》),提出改革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聘用制度、公开招聘制度、聘后管理制度,创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机制和分类人事管理机制,并制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目标是到2020年,广州市形成健全的管理体制、完善的用人机制和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

《意见》提出落实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权,先行下放、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增人计划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根据编制和岗位的空缺情况和用人需求的实际自主制定计划,开展公开招聘。

制定广州市事业单位面试评委管理办法,建设面试评委数据库和违纪考生数据库。 建立“优才计划”新模式,推出以广州为主招聘场、省外数个重点高校集中的城市为辅招聘场的“1+N”模式,实现分级分类、错位发展、优势互补。推动“优才计划”向“互联网+”转型,研发上线APP客户端,将考生从报考到聘用的全流程在手机客户端上实现,建设“优才计划”大数据平台。

对2009年广州市机关后勤服务体制改革后,新进机关并纳入后勤服务人员数额管理的工勤人员,其“进、管、出”的权限由人社部门下放到各级主管机关,由主管机关根据数额空缺自主设岗、自主招聘、自主聘用,人社部门事后备案。

薪酬:建立绩效工资分配制度

《意见》提出改革事业单位聘后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广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确定待遇、奖励惩戒以及解除或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同时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奖惩处分制度,充分发挥激励和约束作用。

深化职称评价制度改革,加强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与聘用制度改革的衔接,对实行评聘合一、以聘代评的国内重点院校、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试行直接聘用制度。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为导向,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探索更为灵活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提高事业单位的人才吸引力和竞争力。

竞聘:制定专门办法

《意见》要求全市事业单位应当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起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制定广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着重规范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除等关键环节。【2016,全额事业,不执行,离岗创业】

还要健全领导人员选拔任(聘)用制度,研究制定广州市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推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聘)期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聘)期目标责任制。

《意见》提出研究制定广州市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办法,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之间交叉竞聘制度。

松绑:两大学“五自主”

《意见》提出,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离岗创业,离岗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离岗期间,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常设岗位中设置创新创业岗,签订离岗协议,作为保留人事关系、任职资格、连续计算工龄的依据。建立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人才联合聘用机制,允许兼职兼薪。

制定支持广州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建设高水平大学的人事制度改革配套政策,两所院校自主设置岗位、自主公开招聘、自主评聘职称、自主分配薪酬、自主引进高层次人才,完善人员考核退出机制。

先行下放、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增人计划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根据编制和岗位的空缺情况和用人需求的实际自主制定计划,开展公开招聘。

管【2016,全额事业,不执行,离岗创业】

建立健全以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为导向,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

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之间交叉竞聘制度。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破格聘用、越级聘用的条件和程序。

【2016,全额事业,不执行,离岗创业】

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离岗创业,离岗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

(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2016,全额事业,不执行,离岗创业(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细则出台

【2016,全额事业,不执行,离岗创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细则出台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49号),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有关具体事宜做出了明确规定,使省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相关政策落到了实处。

1. 离岗创业的适用范围。凡事业单位正式在岗工作人员,自愿离岗创业或到企业(包括非公企业)服务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离岗创业。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离岗创业(服务)期限不得超过3年,其他岗位人员不得超过2年。

2. 离岗创业的办理流程。如果想离岗创业,须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与所在单位签订《离岗创业(服务)协议》,明确离岗创业期间双方权利、义务、期限、缴纳社会保险及法律责任等事项,并报同级编办、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3. 离岗创业期间的待遇问题。离岗前所在单位从签订协议次月起,停发离岗创业人员工资(包括津贴补贴)。保留其人事关系、编制、职务级别;工作年限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职称评定正常参加;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补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与渠道不变,个人缴费部分由离岗创业人员自行承担,通过离岗前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纳。

4. 离岗期满后的相关问题。离岗创业期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回原单位的,可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延长协议时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离岗创业期满后,要求返回的,需提前向原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离岗创业期间的有关情况,提供与企业、项目脱离的证明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或超过延长期限不回离岗前原单位报到工作的,按旷工对待,旷工超过15日,原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解除与离岗创业人员的聘用合同(人事关系)或予以辞退,并书面通知本人,人事档案移交人才市场管理。

离岗创业(服务)期未满,离岗创业人员提出回原离岗前所在单位的,需向所在单位提交复职申请,所在单位应及时为其安排工作。离岗创业(服务)期间或期满后自愿留在企业工作的,离岗前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2016,全额事业,不执行,离岗创业(三):2016创业新政发布:允许企事业单位人员离职、停职创业

7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新闻办、省人社厅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权威解读。这份《实施意见》被称为我省最具“含金量”的创业扶持新政。《实施意见》中提到,我省降低创业门槛,允许企事业单位人员离职、停职创业,每年引领万名大学生创业,并给予就业创业政策和资金扶持鼓励电商、返乡农民工创业,并包含“大学生创业补贴提高到5000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可贷款400万元……”等真金白银的举措。

a、部分税费再降低

“三证合一”是前不久就已经实施了的举措,相信很多人已经享受到了这个举措,现在又有新的照顾,不在目录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以及依法开展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性收费,对初创企业可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b、离岗创业,原人事关系可保留3年

对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当然,也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停职创业。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职工经单位批准,可停职领办创办企业。3年内不再领办创办企业的职工允许回原单位工作,3年期满后继续领办创办企业的职工按辞职规定办理。经单位批准辞职的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c、大学生可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为引领大学生青年创业创新,全省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由每人800元提高到1000元。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对已进行就业创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电子商务现在是个时髦的活儿,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制认证、稳定经营三个月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d、创业小额贷款最高可贷400万元

创业中,很多人遇到的困境就是资金不够,现在这个问题有了指引方向。我省明确,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个体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二次扶持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3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促进就业基地)等,贷款最高限额400万元。各市、县(区)财政要按规定落实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25%、对促进就业基地75%的地方配套贴息资金。降低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对创业项目前景好,但自筹资金不足且不能提供反担保的,通过诚信度评估后,可采取信用担保或互联互保方式进行反担保,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意见同时明确,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3年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等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原来不超过50%提高到60%,所需资金由就业资金统筹安排。

对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单位联合组织的创业大赛奖项并在江西登记注册经营的创业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资助,其中获得国家级大赛奖项的,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20万元;获得省级大赛前三名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10万元。

e、众创空间平台也有补助

搭建众创空间是当前头脑风暴的一个前卫做法,为支持这一做法,我省首次提出将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为主力,以开发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高校、科研院所和知名电商为载体,培育一批众创空间。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在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集成人才、技术、资本、市场等各种要素,兴办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孵化机构。全省将打造60个以高校为主的包括“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创新创业实验室”在内的各种形式众创空间,鼓励所在高校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优秀众创空间给予100万元支持,所需资金从省企业技术创新基地(平台和载体)建设工程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当然,对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至1600元。省里每年评选100名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并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资助其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好消息还有,省直有关单位每年评估10个左右省级创业创新带动就业示范基地,每个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达到国家级示范性基地建设标准的,每个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016,全额事业,不执行,离岗创业】

2016,全额事业,不执行,离岗创业(四):2015离岗后的工作汇报

离岗后的工作汇报自从市委办、政府办关于转发《关于支持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轮岗领办创办引办企业的试行办法》的文件下达以后,本人就积极响应,并且获得了市委组织部和交通局领导的批准,使我的人生又多了一次不可多得的锻炼机会。去年3月21日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了动员会,会上市委领导对离岗人员寄予了很高的希望,使我们感到离岗后身上的担子仍然很沉重。我们的城市要建设、经济要发展,我们每一个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同志都有一份责任,作为我们离岗人员就更应该充分利用离岗期间的有利时机,为家乡的经济建设出力流汗。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我从3月22日开始交接工作,3月26日开始正式离岗,也就是开始寻找一种全新的工作方式--再创业。在刚离岗不久的一段时间里,由于工作的突然变化自己总觉得有点不太适应,可是大约过了几个星期以后,就基本上调整好了自己的心态,并且立即投入到有关创业的调查研究以及开展一些相关的准备工作。离岗后,由于工作需要,我4月初参加了由交通厅与南京河海大学联办的法学专业研究生进修班为期1周的面授学习和考试,4月中旬到5月下旬又陆续参加了市委组织部举办的副处级干部培训班的学习、考试和外出考察等活动。尽管学习用去了部分时间,可是我能充分利用学习空隙或休息时间继续做好离岗兴业创办经济实体的各项筹备工作,由于在创办实体的筹备过程中得到了市政协、组织部、交通局等单位的领导和众多朋友的大力支持与帮助,所以筹备工作还算比较顺利,只是开业时间由原计划的5月18日,向后推迟到了6月6日,主要原因是参加了两个培训班。我创办的经济实体名称叫“南京爱家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我之所以将公司名称的字号叫爱家,其用意就是要表达我们离岗人员热爱我们的家乡,我自己更要把自己的微薄力量贡献给可爱的家乡!所以爱家最能表达我们的心愿。爱家公司的注册资金主要通过招商引资而来,总额为66万元。目前就业人数为6人,另外还聘请多名兼职人员。公司主要经营计算机硬件、软件等高科技产品和其它电器、建材等商品。公司开业以来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只是优秀的技术和经营人才在本地实在是难以寻找。另外,我市的居民消费水平也比较低,市场总需求也较小。这些都是影响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重要因素。针对我市的实际情况,如果要想公司得到较好的发展,必须要有好的经营或生产项目。目前,我们也正在和北京、上海的一些公司联系,千方百计地寻找合适的项目,有些项目正在洽谈中,有些项目已经签定了协议。如我们已经和南京苏宁集团下属的苏宁科技发展公司签定了协议,成为联想计算机在本地区的核心分销商,另外还与北京永昌辉科技公司签定了煤气罐安全节能装置的经销协议。如果此项目实施好,预计可以获得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此外,为了增加公司的后劲,我们公司又聘请了一些大学老师作为公司的技术后盾,目前正在准备开发一些实用软件。同时还准备通过广告和人才市场再招聘一些优秀人才。公司今后的发展还准备在科技开发和技术推广上作出努力,争取引进或开发前景比较好的小项目。由于我们的创业才刚刚开始,今后的路还很长很长,我们非常期望能得到人们的支持和理解。过去,我们已经得到了很好的支持和帮助,如:公司开业的时候,市政协主席、组织部部长、交通局领导以及交通系统的很多干部职工都亲自光临公司,电视台还专门作了新闻报道,所有这些都使我们深受鼓舞,也使我们勇气倍增、干劲倍增。实践证明离岗创业实在是一项比较艰苦的事情,一般人如果非亲身经历,很难体会到其中的滋味。离岗人员岗位变了,工作性质变化就更大了,由过去的被别人求变成了处处求别人,不过比一般人还要强的多,在我们办理有关手续时,只要提起是离岗创业的,一般工作人员都能给予很好的支持,尤其是市委市政府将行政审批中心设立后,办事就更方便了。我认为作为一种创新,开展离岗创业不论对离岗人员自身,还是对社会都是一种有益的尝试,所以各级领导部门要对这一新生事物继续给予支持,对离岗人员应多加鼓励。我作为一名首批离岗的处级干部,我决心不断努力学习、不断努力工作,继续严格要求自己,争取把公司办好。由于我们缺乏经验,在公司经营初期肯定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但是我有信心有决心带领公司员工克服困难、不断创新、勇往直前。

2016,全额事业,不执行,离岗创业(五):2016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加强部门联动,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动力,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现针对我局工作职责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和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整合创新创业资源,强化政策集成,以构建“众创空间”为载体,着力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培育创新文化,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基本形成科学完善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构建起优质高效的科技服务体系,在全县科技领域形成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把县建设成为全市依托科技创新创业的高地。打造一批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产业领域涵盖特色农业、建材、化工、食品加工、竹木加工等,建设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1个以上、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初步建成覆盖全县的科技企业孵化培育体系。2016年预计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30家以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3家以上,吸纳就业人数50人以上。通过二至三年的努力,争取在2017年前把我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为我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做出贡献。

二、强化政策支持,促进创新创业

(一)放宽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范围。规范直接费用支出管理,提高间接费用比例,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项目在研期间,年度资金结余可按规定结转继续使用一年。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放宽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所需差旅费如有不足,可在科研项目经费中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两项支出中调剂安排,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二)加强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引导补助。制定我县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引导补助办法,对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小贷公司、商业银行以及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进行补助,所需资金从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积极争取省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和省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资金,降低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

(三)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单位建立相应管理办法,规范科技人员离岗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取酬,对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约定任务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在我县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在我县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对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对科技成果在我县境内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至少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

(四)实施“科技创新苗子培育计划“。采取“导师+科技创新苗子”和“人才+项目”的培养方式,选择我县范围内的高校在校学生、3年内毕业生,以科技项目的形式资助其在我县开展科技术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和发明创造活动,营造有利于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加强我县青年科技后备人才队伍的建设。

(五)建立重点行业专利数据库。鼓励我县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专利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实施获得收益。以专利权等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不受限制。既未约定也未在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情形下,国有企事业单位自行实施其发明专利的,在专利有效期内,每年给予全体职务发明人的报酬总额不低于实施该发明专利营业利润的5%;转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或者以专利出资入股的,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应不低于转让费、许可费或者出资比例的20%。

(六)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城乡一体的创新创业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创新创业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县、乡两级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机构,加强乡镇、社区(村)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引导我县龙凤工业园区、全县25个乡镇于2016年7月底前在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专门设立创新创业服务窗口,为大众提供“一站式”创新创业综合服务。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优质服务。着力打造“互联网+”新模式,加快创新创业就业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整合创新创业信息资源,实现创新创业就业政策集中发布,创新创业信息、科技供求信息、招聘求职信息统一发布,公开共享。按照统一标准、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科技创新资源、人力资源数据库,搭建业务经办平台、信息服务平台和决策分析平台,实现创新创业就业服务工作的全程信息化。支持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征集展示推介等活动,组织和参加川、滇、黔、渝中心结合部创业项目推荐会、创业融资洽谈会等大型专题活动,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活力。

(七)探索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利用创新券,向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购买所需科研服务,相关科研服务机构持创新券到同级财政部门兑现补贴。由我局和县财政局根据上一年度的补助额度,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从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八)促进创新创业资源开放共享。建立科研资源、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支持我县公益性服务机构为初创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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