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经济合作协议

时间:2014-10-30    来源:哲理文章    点击:

技术经济合作协议(一):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___CMMB省级监控软件开发项目___

委托方(甲方):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科学研究院_

委托代理人: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详见《附件1:技术要求》。

第二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20 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书》。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开发周期计划、参加人员、交货时间等。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技术资料清单:

2、提供方式:直接当面提供给甲方指定人员

3、其他协作事项:另一方尽可能给予帮助或者协助。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退回当事人一方;

第四条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480,000元)

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50% 的预付款;自项目验收合格、交付完成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50% 的结算款。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帐号为:

账户名称: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科学研究院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复外支行

帐号:0200048509024917930【技术经济合作协议】

第五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约确定。

第六条 本合同开发进程应严格按照《附件2:开发计划书》执行,并在规定时间内交付研发产品。因乙方原因造成交付逾期,乙方应承担责任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第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技术经济合作协议】

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5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保密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保密信息是对方有价值的、专用的、独特的财产,因此,甲乙双方同意从对方披露信息之日起:

1、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除非得到对方事先的书面同意。

2、不把保密信息用于双方合作项目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3、不把任何保密信息披露给除为实施合同的目的而需要知晓保密信息的职员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员。

4、在没有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准用任何方式复印或复制任何保密信息以用于项目以外的任何目的。

5、除非得到对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保密信息的任何部分,或分解保密信息或试图改变或分解保密信息,也不准让他人去做或试图这样做。

6、双方同意以对待自己专有和秘密信息的同样的注意去对待以上列举的义务,但是这些注意在任何情况下不能低于合理的注意。

7、合同本身的保密性。双方无权披露本合同的存在,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和约定按机密信息对待,且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A.程序源代码;B.安装配置说明;C. 相关软件安装程序一套。上述A-B光盘电子文档实物一套 ;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2011年7月10日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_专家评审_。

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五条 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六条 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培训甲方技术人员和主要操作员掌握该技术成果;

2、地点和方式:甲方指定

第十七条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赔偿合同金额的10%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技术风险指当事人努力履行,现有水平无法达到,有足够技术难度,同行专家认定为合理失败;

3、在合同履行中,第三人公开相同的技术成果。

第十九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复印件及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件数:2份

附件名称:《附件1:技术要求》,《附件2:开发计划书》

(以下无正文)

甲方:(章)

签字:(签名)

职务:

日期: 乙方:(章) 签字:(签名) 职务: 日期:

技术经济合作协议(二):经济技术服务合同

编号:

安庆市丰汇建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货物采购经济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单位(甲方):

委托单位(乙方):安庆市丰汇建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规,结合经济技术服务和货物采购招标代理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项目内容(需要消条款在其编号上表示 “×” )

1招标规模: 总价值约500万元

招标范围:150T/d稻谷加工生产线加工工艺流程设计、成套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培训、服务等 。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工程招标业务;

(1)招标公告的编写与发布;

(2)主持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工作;

(3)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售;

(4)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踏勘;

(5)协助甲方到各施工单位现场考察;

(6)招标答疑文件的编写与发放;

(7)接收投标文件;

(8)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

(9)中标通知书的发出;

第二条 委托单位(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可向乙方索取内容有关的经济技术报告;

2、甲方可向乙方询问委托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并阐述对采购具体问题意

见;

3、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委托内容所需的相关内容的书面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甲方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配合及服务;(如招标过程中有关手续需要甲方提供的资料等)。

第三条 受托单位(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向甲方索取与受托内容有关的各类经济技术资料;

2、乙方可要求甲方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及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配合;

3、乙方应保证受托内容相关的经济技术报告的准确性、可靠性及合法性,及招标代理全过程中乙方工作的合法性;

4、其他。

第四条 合同费用

第五条 付款办法

1、合同签定后,先预付元。

3、招标代理费用在招标工作结束后7日内一次结清。

第六条 合同时效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双方完成协议之作,结清费用,本合同自行失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如发生违约,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妥善处理。

2、如协商处理不成,可按下列程序解决;

a、任何一方因故违约,按合同费用总额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b、非双方原因造成违约,可双方协商解决或由仲裁机关协调。协调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所达成一致的意见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技术经济合作协议(三):2016财务合作协议

财务合作协议

甲方: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乙方:

本着“平等、守信、双赢”的原则,为达成甲乙双方在企业财务顾问方面紧密合作,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书,以资信守。

第一条 在乙方的密切配合下,甲方利用自身网络、信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为乙方提供常年财务顾问服务。常年财务顾问指甲方针对乙方近期经营管理需求和远期发展战略目标,在全面诊断、评价的基础上,为乙方提供整体发展战略实施方案,根据乙方发展的不同阶段,在一定期限内分步确定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的服务。

第二条 乙方自愿聘请甲方为常年财务顾问。甲方委派指定人员(以甲方行长委派书为准)为乙方财务顾问,提供常年财务顾问服务。

第三条 常年财务顾问采用定期合作、有偿服务的方式进行。本协议合作期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___日。

第四条 本协议合作期间的费用。总服务费用为 元, 具体付费时间和金额为:

第五条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常年财务顾问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各项内容(打“√”选择):

1

1.日常服务□信息咨询;□企业诊断;□业务培训;□商务谈判;□高峰交流;□公司管理咨询;□其他

2.增值服务□我行研究产品

3.企业理财咨询服务□企业投资咨询;□企业融资咨询;□财务管理咨询

一、信息咨询

根据乙方需求,提供国家宏观经济运行、行业分析、金融财经信息等方面的信息咨询。

二、企业诊断

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财务等运行状况进行分析,指出乙方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改进方案策划。

三、业务培训

为乙方提供投融资政策与法规、财务管理、银行业务、从业人员个人理财计划等方面的培训。

四、商务谈判

收集乙方商务谈判涉及的背景资料,参与商务谈判,为乙方商务谈判提供金融方面的智力支持。

五、高峰交流

组织乙方与其他企业CEO之间、与行业专家间、与甲方中高层间的不定期高峰会,学习、交流管理经营之胜道。

六、其他服务内容

第六条 甲方具有以下权利:

1、有权更换所委派的企业财务顾问人员。

2、企业财务顾问人员有权了解乙方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和财务情况,协助管理有关财务工作,参与乙方战略性重大决策。

3、在同等条件下,有权要求乙方优先在甲方办理各项结算、信贷等金融业务。

第七条 甲方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委派的企业财务顾问人员必须是甲方的正式在职员工,具有金融业务、企业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在对乙方企业财务顾问服务工作中了解的有关乙方的商业机密负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乙方有信贷需求时,为乙方设计合理的筹融资方案。在同等条件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及其上级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予以优先安排。

第八条 乙方具有以下权利:

1、在同等条件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及其上级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有权优先向甲方申请信贷支持。

2、建议甲方委派或更换指定的企业财务顾问人员。

3、向甲方咨询经济、金融相关问题。

第九条 乙方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按季度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及其它甲方需要的资料,说明重大变化事项。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通报战略投资计划。

2、按约定期限与金额向甲方支付企业财务顾问费用。

3、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考虑在甲方办理存款、结算、贷款

等业务。

4、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企业财务顾问合作的各种协议书、报告、合作方式、合作理念等商业机密负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第十条 甲方因开展财务顾问服务而向乙方出具的任何书面文件必须经委派的财务顾问人员签字有效,否则无效。

第十一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仅作为乙方决策参考,乙方拥有最终决策权。

第十二条 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双方中任何一方均不得恶意串通第三方或以欺诈、胁迫等其他非法手段损害对方利益。否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应尊重对方的合作地位,任何一方在与第三方商洽涉及本协议事项时,不得忽视和损害对方在本协议中的地位和权益。否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对乙方提出可能导致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或提示,乙方有权予以审慎提示,若甲方对此臵之不理,则应对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责,乙方并有权解除协议,顾问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本协议效力存续期间,如发生政治、经济、金融、法

律或其他方面的重大变故,继续履行协议将会对甲方或乙方或对甲、乙双方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公司前景等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双方可协商暂缓或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规则和有关证券争议仲裁的特别规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积极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 2.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日期:

财务合作协议 [篇2]

甲方(以下统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以下统称“乙方”):浙江金桥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建庆 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玩月街88号国贸九楼

电话:0571-86228688 传真:0571-89185510 邮编:311100

甲方与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达成如下财务顾问协议:

一、财务顾问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就贷款期限、成本、额度及渠道进行一揽子融资规划服务;

2、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还款资金周转服务;

3、甲方委托乙方就贷款提供担保服务;

4、 乙方对甲方就公司上市和企业债券发行等直接融资活动提供指导性意见和执行计划方案。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约定获得乙方提供的财务咨询、指导服务;

2、甲方接受乙方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指导服务的,享有乙方与其协

技术经济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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