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育保险新政

时间:2017-01-10    来源:怀孕前知识    点击:

广州市生育保险新政(一):2016广州市生育保险新政策

2016广州市生育保险新政策

市生育保险新政本月1日起开始实行

生育保险就医确认 可找定点医院搞掂

生育保险的就医凭证,在首诊医院就能办理,怀孕12周开始就能享受生育保险提供的产检保障......《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10月1日起开始实行,相关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待遇标准也有了新的变化。那10月1日以后参保人员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相关指引进行详细解读。

门槛降低 不再受"缴费满1年"的限制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已为其全部职工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不受缴费满1年的限制),其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一是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年的参保人,可在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80%。二是对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可凭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补贴限额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60%。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等人群也能享受

享受人员范围也有所扩大,新增以下三类人群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一是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职工;

三是在本市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者。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在本市用人单位合法就业并按规定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外国(境)籍人员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就医确认 不用再找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了

以往生育保险就医凭证(生育保险卡)必须经过人社局审批,这往往需要耗费一周以上的时间。据介绍,自10月1日起,广州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统一前移至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据悉,生育保险参保人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产检及分娩或者计划内终止妊娠,可直接在其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由医院直接通过系统申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在一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果,由医院为参保人打印《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回执》(简称《确认回执》)并贴上参保人本人照片,同时盖上医院业务章。此《确认回执》为参保人生育就医的凭证,参保人无需再专程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

注意:在异地产检和(或)分娩的,以及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就医确认办理,还是需要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另外,需变更生育保险选定医院的也需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

怀孕满12周后即可办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产检由妊娠满16周起提前至满12周,也就是说,女职工怀孕满12周后即可到定点医院办理就医确认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原为妊娠后16周)。同时,更加明确和细化了产检的常规项目和备选项目,并确立了可由医疗学者根据产科医疗常规和产妇的实际情况确定产检项目、产检次数的机制,避免了生硬规定,既可满足"人性化"实际需求,又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广州市生育保险新政(二):广州生育保险新政明天实施

广州生育保险新政明天实施,这些关键改动你必须知道!

2015-09-30咩事- 点击上方“咩事”,关注广州城中身边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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咩事发现,此次新政改动很多。首先,享受待遇的条件降低了:只要你的单位已为全部职工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你就可以不用受以前必须缴费满1年的限制,享受待遇了。

享受人员范围也扩大了。现在,参保男职工未就业的配偶、在本市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领着失业保险金的职工,都能按照规定享受相关的待遇了。

下面这些关键改动,将影响你的钱袋子!

男方看护假、女方计生假仍照放,

改由单位给钱

新规:新规中,男方看护假、女方计生假仍然照放,但工资待遇改由用人单位发放,不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此外,原设置的“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则被取消。

解释:广州市人社局表示,因为《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与国家和省里的规定不一致,根据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才做出了这样的调整。

“大家担心的假期,肯定还是有的,只是享受假期期间的待遇发放渠道有了改变。”市人社局生育保险处负责人说,广东省规定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增加35日的产假,男方享受10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只是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改由单位给钱。“仅仅是资金支出渠道的变化调整,并没有减少产妇或男职工应享受的待遇。”

参保未满一年也可以报销了!

新规: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年的参保人,由于产程是接近10个月的过程,只要其继续参保,可在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再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解释:广州原来的规定是,凡累计缴费未满1年以上、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也不能零星报销)。

新政之后,这道门槛被打破。比方你生孩子时候参保才十个月,只要你继续缴保险费,那么就能在孩子两个月时候,申请报销之前的生产费用了!这个报销额度按照同等定点医院定额结算的80%报销,假设所选的三甲医院,定额结算标准为8000元,就能报销8000×80%=6400元的生育费用。

而且,参保未满一年的参保人,也可申领生育津贴。

没办卡同样能报销

新规:对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可凭相关资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补贴限额标准为定额结算标准的60%。

解释:也就是说,如果你是生育保险参保人,却在产检时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办生育保险就医凭证卡。在你生完孩子后,还是可以报销定额结算标准的60%,这在以前可是一分钱都没有的!

无痛分娩也有望报销了

新规:在基本生育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允许参保人自主选择无痛分娩等特殊医疗服务,超过规定标准的费用部分,由参保人负担;参保人自主选择三个目录规定范围以外的高新技术服务费用,由参保人全额负担。

解释:此前由于无痛分娩等新技术一直未纳入医保报销目录,而基金、医院结算时又有限额,使得许多定点医院不太乐意向参保产妇提供额外服务,以免费用超额。新政则鼓励定点医院为参保人享受更高的生育医疗待遇开辟通道。

不过目前,无痛分娩中的绝大多数费用需自费,与镇痛无关的目录内项目方可报销。市人社局表示,今后将视广州生育基金的结余程度,逐步将无痛分娩等技术纳入报销。

【广州市生育保险新政】

取消B超检查次数限制

新规:产前检查的起始时间提前了四周,即妊娠后12周(原为妊娠后16周),并更明确、细化产前检查的常规项目、备选项目。产前检查项目的选择、检查的次数,由医疗专家根据产科医疗常规与产妇实际情况确定。

解释:原来的政策里,B超检查次数有明确限制,但现在没有了。而且从你怀孕3个月的产检开始,就有生育保险可报销的项目了,以前要到怀孕4个月时才会出现。

在医院就能办好产检卡,再也不用回单位跑了!

新规:参保人可在医院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解释:以前,是要由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去办就医凭证,10月1日起你直接在医院就能办理,方便多了。

一处定点,多处可享待遇

新规:同一法人机构管理的本市其他同等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视同为参保人的选定医疗机构。

解释:比如妇儿医疗中心,参保人可选择去珠江新城总院区,也可选择去人民路妇婴医院院区产检、生娃,一样报销。

新政Q&A

Q:产假待遇改由单位给钱,单位不发怎么办?

A:一旦发现用人单位不发,计生、劳监会执法。如企业仍不发放,将进行劳动仲裁,“个人告单位,单位须自证清白、参保者个人是占主动地位的。”如果仲裁过后,职工仍旧无法取得相应津贴,可通过法院判决,并申请强制执行。

市人社局强调,目前,除广州以外,全国、全省各地都是由用人单位计发职工的计生奖励假期工资待遇,极少发生违法不支付的现象。“相信广州的用人单位更具守法意识,职工更具维权意识。全国不存在的问题,广州也不会成为社会问题。”

Q:目前广州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是上月企业工资性支出的0.85%,而国务院规定要下降至0.5%,广州会下调吗?

A:市人社局回应,目前广州市生育保险基金节余率仅能承受5个月左右的生育保险待遇发放,而国务院规定的下调至0.5%以下地区,需保证基金节余率能保证9个月以上发放。因此,广州暂时没有下调费率的空间。【广州市生育保险新政】

Q:10月1日前已办理手续并享受了待遇,可预产期却在10月1日之后,这类人按新规还是旧规报销呢?

A:10月1日前已按原政策享受的待遇不退不补,之后发生的生育保险待遇,全部按新规定实施。例如,B超等检查项目可视具体情况予以报销;假期的津贴、工资的发放渠道变更。

广州市生育保险新政(三):2016广州市生育保险新政策

市生育保险新政本月1日起开始实行

生育保险就医确认 可找定点医院搞掂

生育保险的就医凭证,在首诊医院就能办理,怀孕12周开始就能享受生育保险提供的产检保障……《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10月1日起开始实行,相关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待遇标准也有了新的变化。那10月1日以后参保人员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相关指引进行详细解读。

门槛降低 不再受“缴费满1年”的限制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已为其全部职工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不受缴费满1年的限制),其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一是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年的参保人,可在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80%。二是对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可凭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补贴限额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60%。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等人群也能享受

享受人员范围也有所扩大,新增以下三类人群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一是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职工;

三是在本市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者。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在本市用人单位合法就业并按规定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外国(境)籍人员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广州市生育保险新政】

就医确认 不用再找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了

以往生育保险就医凭证(生育保险卡)必须经过人社局审批,这往往需要耗费一周以上的时间。据介绍,自10月1日起,广州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统一前移至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据悉,生育保险参保人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产检及分娩或者计划内终止妊娠,可直接在其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由医院直接通过系统申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在一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果,由医院为参保人打印《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回执》(简称《确认回执》)并贴上参保人本人照片,同时盖上医院业务章。此《确认回执》为参保人生育就医的凭证,参保人无需再专程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

注意:在异地产检和(或)分娩的,以及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就医确认办理,还是需要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另外,需变更生育保险选定医院的也需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

怀孕满12周后即可办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产检由妊娠满16周起提前至满12周,也就是说,女职工怀孕满12周后即可到定点医院办理就医确认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原为妊娠后16周)。同时,更加明确和细化了产检的常规项目和备选项目,并确立了可由医疗学者根据产科医疗常规和产妇的实际情况确定产检项目、产检次数的机制,避免了生硬规定,既可满足“人性化”实际需求,又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广州市生育保险新政(四):2016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介绍

(一)缴费标准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9%按月缴纳,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最高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享受条件【广州市生育保险新政】

1、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的,其职工从参保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2、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其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三)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住院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1)床位费:按不高于45元/日纳入。

(2)药品范围: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6年版)执行,《药品目录》以外的其他药品费不纳入。

(3)检查、治疗及其他费用标准:按《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管理暂行办法》(佛人社〔2016〕13号)执行。

2、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

(2)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或者按规定应当由人口计生部门支付(或免费)项目发生的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4)在境外(含港、澳、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3、生育津贴: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标准低于女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发放,高于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生育津贴标准发放,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广州市生育保险新政】

生育津贴计算办法为: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21.75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内所含的工作日天数。

生育津贴按以下假期支付: (1)分娩或流产假期

分娩假期: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假期: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计划生育手术假期

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宫内节育器放置术3天,宫内节育器取出术1天,皮下埋植剂放置术3天,皮下埋植剂取出术3天;输卵管结扎21天;输精管结扎7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四)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是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广州市生育保险新政(五):2016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复核经办流程介绍

一、生育保险待遇审核 (一)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 1.申报登记

(1)申报登记岗受理定点医疗机构报送的医疗费用申报资料,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和有效性。填写《医疗费用申报交接单》一式两份,经申报、接收双方签字后,一份留存,另一份交定点医疗机构。

(2)依据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查对信息系统上传的数据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审。

定点医疗机构在申报时需提供《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汇总单》、《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产前产后检查费用申报汇总单》、《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申报汇总单》《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申报汇总单》、《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并发症住院费用申报单》。

申报资料包括:

①生育住院: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出院证明书或诊断证明书原件、住院费用结算统一票据、生育出院结算单(加盖医院专用章)。

②生育门诊:医院门诊统一票据原件、医院门诊统一票据对应明细、生育门诊结算单(加盖医院专用章)。

③生育并发症:出院证明书或诊断证明书原件、住院费用结算统一票据原件、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病历。

(3)对申报资料进行分类登记,将申报材料交待遇审核岗审核。

2.费用审核

(1)生育审核岗依据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资料,认真核对社保系统内医疗机构住院及门诊上传信息;严格按照《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及标准审核参保人员就医的医疗费用、住院天数、费用明细等数据信息。审核无异议的,建立对应的医疗费用支付审核帐;对审核存在疑义的,提交科室讨论或书面告知稽查审计科协助实地核查。

(2)经审核准予支付的费用,打印《医疗费用审核单》一式两份,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章”,同时将《医疗费用审核单》及申报资料一并提交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复核科复核。审核未通过的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沟通了解情况,对确属违规的费用,填写《医疗费用拒付通知书》,按拒付处理。

(3)按申报单位建立相应医疗费用审核台帐,同时做好记录。审核中要求每笔医疗费用的申报汇总金额、拒付金额、结算支付金额等数据要逐一对应。

(二)个人现金医疗费用审核

对参保单位、托管单位或个人申报的住院、门诊等医疗费用,通过审查资料和查询系统内相关信息,符合初审条件的予以申报受理。对不符合现金申报条件的,应拒绝受理并告知政策规定。对不完全符合报销政策,医疗费用异常等有疑问的费用,申报后提交生育专家会议确定。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报销规定及经办流程予以支付结算。

1.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岗对管理单位或申报人提交的就诊发票及对应清单、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诊断证明,参保缴费、医疗备案等信息进行审查,手续齐全且符合规定的,由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科及时办理。

2.费用审核。生育审核岗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生育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建立审核帐,对有疑问的医疗费用,提交科室讨论或书面提交生育专家医疗费用会审会议确定。打印《医疗费用审核单》一式两份,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待遇审核章,交申报登记岗登记并将《医疗费用审核单》及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复核科。审核未通过的,填写《医疗费用拒付通知书》,将申报材料退回管理单位、社区或个人,并说明理由,给予拒付处理。

二、生育保险待遇复核

(一)生育待遇复核受理

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复核科对审核部门提交的生育费用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发现审核有误的费用,应将有关凭证资料退回待遇审核部门重新审核,复核内容如下:

1.参保人员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申报是否超过期限;申报资料的个人信息与社保信息系统的个人信息是否一致。

2.查看申报的生育医疗费用与已支付的记录是否重叠;就医的医疗机构是否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人员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特殊情况报销生育费用有无审批依据。

3.核查《生育医疗待遇审核单》,《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汇总表》审核人员是否签字盖章。

(二)生育医疗费用复核

1.待遇复核岗依据《生育医疗费用申报交接单》、《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汇总表》、《生育待遇医疗审核单》及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检查生育人

广州市生育保险新政

http://m.gbppp.com/my/30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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