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12 来源:格言语录 点击:
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取。
1、办理《光荣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2、办理《光荣证》程序
办理《光荣证》,需由夫妻双方申请,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和农民,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发证。
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
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凭《光荣证》、《结婚证》,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单位委托存档人员,凭《光荣证》、《结婚证》、《户口本》,到委托单位领取。
3、在人才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个人委托存档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凭在人才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证(卡)或人才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出具的记载本年度存档期限的证明、《光荣证》、《结婚证》、《户口本》,到本人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
4、档案关系在镇、街道办事处的失业人员,凭社保所出具的有效证明、《光荣证》、《结婚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
5、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副本》、《光荣证》、《结婚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经查验合格后领取。
6、农村居民(含非农散居人员),由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拨款,凭《光荣证》、《结婚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领取。
资金来源:
此项奖励资金来源,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范围负责。
http://m.gbppp.com/rszl/53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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