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17 来源:格言语录 点击:
年审对象:
1、企业离退休人员;
2、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3、生活困难补助费领取遗属;
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
年审材料:
1、身份证、离退休证(离退休人员需提供);
2、身份证(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需提供);
3、遗属待遇核发证(生活困难补助费领取遗属需提供,如户籍在外地还需要提供户籍证明);
4、身份证、户口本(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需提供)。
年审流程:
1、企业离退休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年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没有成立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的,在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年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没有社区或社区属本市新城区的,在就近的中心城区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社区、社保处办理年审。
2、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辖区社保处办理年审手续。
3、生活困难补助费领取遗属: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离退休人员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处办理年审。
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处办理年审手续即可。
http://m.gbppp.com/rszl/545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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