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22 来源:人生感悟 点击:
一、意外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1、6000元或以下医疗费用:报销70%;
2、6000元以上医疗费用:报销80%;
3、年度报销限额:35万元。
二、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给付标准:
1、四级伤残:给付20000元;
2、三级伤残:给付25000元;
3、二级伤残:给付30000元;
4、一级伤残:给付35000元。
三、因意外伤害死亡:
一次性给付50000元。
1、意外伤害是指参保人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伤害、伤残或者死亡的情形。参保人因洪水、地震等巨大自然灾害导致伤害的除外。
2、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因意外伤害在异地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纳入意外险保障范围,给付标准按照本市意外险有关规定执行。
3、参保人治疗终结或意外死亡后,参保人或合法受益人持相关材料到服务网点申报意外伤害给付。参保人或合法受益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申报。
http://m.gbppp.com/rszl/550551/
推荐访问:天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