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保证书

时间:2015-10-14    来源:汽车知识    点击:

起诉书保证书(一):起诉书

起 诉 书

我叫孙占全,男,汉,现年61岁,家住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北窑街120号246户。被告武来柱(现年56岁,男,汉,家住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汇通路南窑西街129号)与2012年6月委托原告孙占全将因被告武来柱管理不善,倒闭多年的东升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所在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路延伸段一号院)土地,房屋一同转让。被告武来柱本人并于2013年1月26日写下承诺书。到2013年12月4日下午3:40分,被告武来柱拿到土地补偿款1440万元整,后不按承诺支付原告孙占全的土地转让中介费,招待费,差旅费,汽车磨损费,误工费。我特为此向贵院提起申诉。 申诉理由

(一)被告武来柱承诺书原件,复印件。

(二)2013年1月27日武来柱在土地房屋说明中提到晋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西路延伸段一号院(原东升汽修厂)本土地,房屋没有抵押,没有贷款,更没有其他人参加股份,再此情况下,我接受了被告武来柱的委托,到处找需要土地的企业和个人。在办理各种手续过程中原告孙占全才知道被告武来柱就晋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西路延伸段一号院(原东升汽修厂)本土地,房屋于2005年12月17日向晋

中市榆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限责任公司贷款200万元。原告晋中市榆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到榆次区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被告武来柱偿还于2005年12月17日向晋中市榆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200万元。直到2013年7月1日被告武来柱于山西大昌集团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后,由大昌集团借给被告武来柱150万元后,被告武来柱才把晋中市榆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偿还清,拿回抵押的晋中市房产权证(字第00038353号),土地证(榆开集用2003字第0207019号)。集体土地证,房屋有权证交给大昌集团,由大昌集团交给晋中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理国有土地手续。

以上说明,被告武来柱在事前胡说八道,欺骗了我。关于土地情况说明有被告武来柱的亲笔签字(原件复印件)

(三)被告武来柱在土地情况说明中明确指出没有参股人,但在2013年七月份办理土地转让过程中,因李迎弟(女,汉,家住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宿舍12区321号)就借款纠纷一案在2005年6月29日查封了晋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西路延伸段一号院(原东升汽修厂)地块,原告孙占全才知道被告武来柱就晋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西路延伸段一号院(原东升汽修厂)有合伙人。因此原告孙占全每天开着自己的车,下着大雨跑中级人民法

院,被告武来柱还站在晋中法院大门口大骂执行局局长薛树伟。原告孙占全连着七天和被告武来柱跑中级法院,因李迎弟2004年诉前保全了,被告武来柱开发区支付的土地补偿款360万元,法院现冻结。被告武来柱2013年11月17日写上了申诉书到晋中市检查院告中级法院,又去省委告状(有被告申诉书的原件)。原告孙占全为了被告武来柱土地转让一事每天如此,原告孙占全自己的车拉着被告武来柱到处告状,跑手续。

(四)自从2013年7月1日被告武来柱和山西大昌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后,山西大昌集团有限公司借给被告武来柱150万元,作为晋中市榆次区信用合作联社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贷款判决抵押的晋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西路延伸段一号院(原东升汽修厂)的集体土地证和房屋有权证,给信用社80万元,拿回抵押的俩证,由山西大昌集团收回。70万元作为晋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西路延伸段一号院(原东升汽修厂)的建筑物拆除费用。被告武来柱说土地及土面构建物是开发区收购的,2013年9月27日晋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签订了收购协议(有复印件)。

(五)按照大昌集团有限公司和收购协议必须将集体土地证收回,变更国有土地证,付给被告武来柱补偿款1800万元,分二次支付。第一次支付总额的80%(1440万元)。第二次支付总额的20%(360万元,现已被晋中法院封存)。

(六)经过 一年的努力,每天和武来柱跑手续大昌集团的张书记住在榆次银海心悦汉庭宾馆半年。我为了给被告武来柱将事情办成,每天和大昌张书记住在宾馆跑开发区以及相关单位。一年的时间。2013年9月27日开发区和被告定协议也可以说补尝协议,补尝款于2013年12月4日下午3点40分开发区支付被告武来柱1440万元进帐,我于2013年12月6号去被告武来柱家找他,他已到外地,被告武来柱老婆在家,有录音。2013年12月9日上午7点29分到他家。被告武来柱回来当时录音有。2013年12月9日下午3点20分被告武来柱让其老婆和儿子在迎宾路浦发银行打进我帐户伍拾万元整。当时被告武来柱逼我给他写保证书帮助他要回余款360万元。并让我另外写协议一份,帮其要回余款(360万)否则50万元的中介费也不支付。该款项是由于被告武来柱与李迎弟(武来柱的合伙人)有借款纠纷。李迎弟向晋中法院申请诉权保权。我根本不知该款项已被法院冻结根本无法给他要回。

在2013年12月29日下午我去找武来柱告诉他该款项的剩余款(360万)已由法院冻结。是由于他和李迎弟之间的借款纠纷造成,与我没有任何关系。我无法帮助其将余款要回。武来柱在听完后大发脾气,将我锁在他家禁锢我的人身自由。我在没有任何办法的情况下报警察处理。到派出所后经过民警协调。暂时离开派出所,被告武来柱竟然动用

社会闲杂人等对我进行人身威胁。

在2013年元月27日春节临近时,我在给被告武来柱打电话不接,发信息不回的情况下我只能找到他家。在下午8点左右,当时他家大门敞开我与女婿张帆及其朋友陆鑫海一同进到他家。他一见我们进门就马上将大门锁上,任何人不让出门,我们并没有在他家打闹。武来柱报警后,由110将大门打开我们一同到达晋华派出所。

申诉请求

根据以上事实,我为了被告武来柱土地转让一事,付出了大量的心血,每天给他出主意写资料全部资料都是我给他打印的。

一年多的时间全给他付出了。我要求被告按照本人承诺的付给原告各种费用95万元整。并支付由此产生的诉讼费,代理费以及各项费用产生的利息。希望做出公正的判决。

此致

榆次区人民法院

申诉人:

年 月 日

起诉书保证书(二):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夏**,女,27岁,汉族,重庆大学教师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吴新燕,女,**岁,汉族,***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告:纪玉华,男,54岁,汉族,厦门大学外文学院院长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岁,**族,***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保证书中有关婚姻部分无效

2.被告纪玉华向原告夏**支付35万元,利息1.675万元,合计36.675万元人民币。

3.向原告夏**赔礼道歉

事实与理由

被告纪玉华系厦门大学教授,2013年5月份来重庆开会期间认识重庆市巴南区的原告夏**。随后纪玉华强烈追求夏某,纪玉华向夏**出示了自己第一次婚姻的结婚证和离婚证,在纪玉华保证自己已离婚是单身的情况下,接受纪玉华追求,二人恋爱并与2013年6月发生性关系。

2013年10月8日夏**发现自己怀孕,提出与纪玉华结婚,此时纪玉华告知夏**及夏**父母自己尚未离婚,不能与夏某结婚,并出示了第二次婚姻的结婚证。纪玉华要求他们别告发他,同时自愿于2013年 10月26日写下承诺书,表示会尽快与二婚妻子离婚,许诺在2013年10月30日前支付夏**80万元。几天后,纪玉华将45万元转给夏**的父亲至今未交付剩余的35万元。

相关证据有:纪玉华承诺书,纪玉华来往厦门和重庆的安检记录,纪玉华和夏**入住酒店记录,纪玉华亲吻夏**照片,医院出具的体检单和亲子鉴定书

证人重庆大学教师***:住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起诉书保证书】

证人**宾馆服务员***:住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承诺书中载明,纪玉华承诺与二婚妻子离婚,并赠与夏**80万元,属于非典型合同。其中约定纪玉华与二婚妻子离婚部分,危害到家庭关系,违背社会公德,背反民法上公序良俗原则,应当认定无效。

被告纪玉华故意隐瞒已婚事实,追求原告夏**,令其存在重大误解,遂以结婚为目的与纪玉华交往并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纪玉华的故意行为伤害夏**身体,并造成难以弥补的人身健康损害结果。整份承诺书的目的是弥补夏**的人身和精神损害,是当事人双方就该侵权纠纷达成的合意,即由纪玉华向夏**支付80万元。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优先于依法律途径确定的解决方法。因此,对于纪玉华恶意欺瞒侵犯夏**身体健康至其怀孕一事的纠纷,适用该承诺书的约定内容,该承诺书对纪玉华有约束力,纪玉华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全部80万元。

但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十五条,原告夏**有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损害赔偿一项已由承诺书的内容替代,但作为侵权行为的受害人,夏**仍有权要求纪玉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此致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夏** 委托代理人:吴新燕

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 承诺书副本3份。

本诉状副本3份。

纪玉华来往厦门和重庆的安检记录3份

纪玉华和夏**入住酒店记录3份

纪玉华亲吻夏**照片3份

医院出具的体检单和亲子鉴定书3份

起诉书保证书(三):2016起诉书范本

第1篇: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胡**,女,汉族,1991年3月2日出生,籍贯:广东梅州市**县**镇现住:广州市*****301房,电话:0755-61200000010000415516

被告:蔡**,男,汉族,1982年1月9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县**镇永*街*号。身份证号码:44152*****01091315,联系电话:181221*****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98000元。

2、判决被告支付借款利息30000元。

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被告祖籍广东海丰,现住广州越秀区。2016年1月我和被告在广州相识,后来通过电话联系,唱歌、约会,相互了解了一些情况。2016年3月,双方在广州天河区同居。由于双方接触了解较少,我又年纪尚小,被被告花言巧语所蒙骗,误以为他是家境富裕的老板,对其死心塌地,不惜抛弃几个有多年感情的男友。但是同居后被告的真正面目暴露出来。被告以欺骗无知女性为业,好逸恶劳,以打理生意为由经常在外地出差,对我不理不睬,我和父母一劝他,就遭到他的辱骂和殴打。被告素质低下,脾气暴躁,道德极其败坏,采取卑劣的手段,同居期间经常对我进行身体和精神上的虐待,使我不堪忍受。

原被告相识期间,被告蔡**以生意失败需要周转为由,在2016年7月22日至2016年2月15日期间,向原告胡**借款人民币153000元(拾伍万叁仟元整)。其中转账93000元(玖万叁仟元整),现金60000万(陆万元整)。截止2016年4月21日,被告已归还55000(伍万伍仟元整),仍欠原告胡**98000元(玖万捌仟元整)。针对欠款98000(玖万捌仟元整),原被告于2016年4月21日补充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以人民币98000元为基准,每月按3%作为利息,即为2940元/月。针对尚欠的款项,原被告约定分三期付清: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还款50000元整,第二期2016年5月15日还款48000元整,第三期2016年5月30日归还30000元整;所产生的利息人民币3万元整,借款人应在2016年5月30日支付完毕。

此后,原告一直向被告催促还款,但直至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之日,被告都没有再向原告偿还任何借款。原告在此期间多次找被告,要其按约还款,但被告不见踪影,手机也逾半个月无法打通。后来经过一番查找,发现被告的真实身份竟是一个专门欺骗女性的骗子,有妇之夫,还育有儿女!当初原告对被告有深厚的感情,为了被告的生意,也为了两人的将来,相信真爱无敌、时间改变一切,所有的付出都会证明是值得的。我于是倾其所有,向亲朋戚友借贷,甚至专门办理信用卡为其透支取现,节衣缩食,这一年期间,面对同事、朋友、家人、其他男友们的不理解,饱尝了人情冷暖,已不记得多少夜,多少次为他流下过多少泪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但被告在取得借款后,拒不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被告逾期未按约支付第一、第二期应还款,且存在逃避债务倾向,又有其他缠身债务未能按期偿还,对第三期应还款依法构成预期违约。原告现要求被告归还全部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第2篇:民事上诉状格式

民事上诉状的含义

所谓民事上诉状,是指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向上一人民法院上诉,请求重新审理案件而提出的一种诉讼文书。

民事上诉状的特征

1、民事上诉状必须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别人无权提起;

2、民事上诉状必须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判不服所提起的;

3、民事上诉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制作第一审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上诉状的写法

(一)首部。应按顺序定出下列事项:1、标题“民事上诉状”。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先定上诉人,后定被上诉人,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内容。特别注意应把当事人在一审中的诉讼地位加以备注。例如:“上诉人(一审被告)”,“被上诉人(一审原告)”。3、不服原审判决或裁定的事由。如“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上诉的请求理由如下:”即转入正文。

(二)请求和理由。这部分应先写提出上诉的诉讼请求,后说明上诉的理由。诉讼请求应明确、概括、简洁,使人一目了然。上诉的理由关系到上诉请求能否成立,是用以论证上诉请求的,因此要充分有力、击中要害。上诉理由应根据具体情况从三个方面或其中这一来阐述。首先,应针对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有错误,有没有遣遗漏的重要事实,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可靠进行分析论证。其二,分析原审对案件定性是否正确,运用法律有没有错误。最后,分析一审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有无违反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判的正确性。

(三)结尾,要写清“此致”“×××人民法院”,并在右下方由上诉人签名

盖章,注明年、月、日。

(四)附项。写明下列事项:1、上诉状副本××份。2、书证、物证各××件。

民事上诉状格式

上诉人(一审原告/被告)(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写法同上)

一审第三人(写法同上)

上诉人因一案,不服年月日收到判决/裁定书的人民法院()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上诉请求

1、撤销人民法院()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

2、改判……;

3、两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负担。

上诉理由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

一、原裁判适用法律错误。……

二、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三、原裁判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审判人员收受贿赂,影响案件正确裁判。……

综上所述,……特依《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提起上诉,请予改判,是为公允。

此致

××人民法院

第3篇:2016最新离婚起诉书样本

原告:马××,男,1961年12月××日生,汉族,××大学外语系教授,家庭住址是××大学××区××。

被告:吴××,女,1962年12月××日生,汉族,××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家庭住址是××大学××区××。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吴×,被告父亲,70岁,文盲,现住××县××镇××村,联系电话:××××××,邮编:××××××

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2、离婚后原告愿意继续请人照料被告,或者被告由其父母或兄长等家人照料;3、女儿由原告抚养;4、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1986年1月6日结婚(补办结婚证日期为1990年8月18日)。被告于2016年6月14日自缢而患有缺氧性脑病,且留有严重的后遗症,如智力障碍、语言不清、记忆力差、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不知、需长期请人照料。

1、夫妻分居两年,没有夫妻生活。自妻子自缢以来我们一直分居,长期没有夫妻生活,甚至连正常人的生活都没有,生活苦不堪言。

2、妻子的自缢严重地影响了我的生活、身体和工作。过去两年来,我不仅要承担繁重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还要照料妻子,一年四季没有休息日,尤其是节假日护工也要回家时更忙。妻子的自缢给我带来了沉重的精神负担,身体状态也明显变坏(如高血压,反复出现口腔溃疡、前列腺炎、免疫力下降等)。抢救和治疗也给我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各种费用先后花去了十余万元,现在的检查费用和药费平均每月约为2000元。为了支付家庭每月的庞大药费开支,我一直透支身体承担更多的教学任务,这样才勉强维持生活。我的科研工作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以前每年都有数项科研成果,但近两年来因为妻子的原因没有科研成果。

3、妻子的父亲及家人的纠缠严重地干扰了我的生活和工作。妻子自缢以来,其父柳华山胡搅蛮缠,屡屡干扰我的生活和工作。自妻子2016年6月住院以来就开始耍赖,一直威胁要与我拼命。妻子出院后,他与妻弟和妻妹等人经常来我家、我父母家、妻子的工作单位新闻学院、我的工作单位外语系和学校办公室无理吵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甚至数次在上班时阻止我去上课。妻子家人的行为严重地干扰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本来妻子自缢让我就很难过,他们的所作所为更是雪上加霜。

基于上述原因,为使我能正常生活,安心教学和科研,我恳请法院解除我与妻子之间的婚姻关系。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第4篇:起诉书格式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第5篇: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苏××,女,32岁,汉族,天津市××县××乡××村农民。

被告人:刘××,男,35岁,汉族,天津市××县××厂工人,住本厂宿舍。

案由:虐待家庭成员。

诉讼请求:被告人犯虐待罪,请依法惩处。

事实和理由:

自诉人和被告人于19××年结婚,感情尚好,生有子女各一名。19××年被告人与女徒工×××通奸。自诉人知道后,曾多次向被告人单位反映,要求领导制止被告人的不道德行为,由于种种原因,问题未能解决,使自诉人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刺激,患了精神分裂症(有医院证明)。被告人为了得到与自诉人离婚而与女徒工×××结婚的目的,便对自诉人在精神、ròu tǐ上加以虐待。19××年被告人假借为自诉人治病,在夜间使用暴力,强行往自诉人嘴里灌砒霜,妄想置自诉人于死地。由于自诉人紧咬牙关,被告人的阴谋才未得逞,却造成了自诉人舌尖糜烂、嘴唇脓肿等严重后果(李××可证明)。

19××年春节期间的一天夜里,被告人又对自诉人下毒手,用剪刀狠扎自诉人。因自诉人大声喊叫,并用右手将剪刀尖攥住,邻居戴××进屋帮助夺下剪刀,自诉人才幸免于难。但自诉人右手被被告人扎伤四处,缝合六针,到今还留有伤疤(邻居戴××、王××均可证明)。19××年3月被告人即不负担子女生活费。7月某日突然进家把我捆住送××精神病疗养院,期间将家中三口人的口粮拉走,我出院后,无奈地带着孩子回到娘家。被告人刘××为了达到与自诉人离婚的目的,从19××年开始,对自诉人在精神上进行折磨,在ròu tǐ上进行摧残,在经济上克扣开支,情节恶劣,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第×款规定,已构成虐待罪,请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此致××市××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苏××代书人:××市第×律师事务所律师××19××年×月×日

附:

一、证人戴××,女,本村农民李××,男,本村赤脚医生。

王××,女,本村农民。

二、天津市××××医院病情证明书一份。

第6篇: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赵XX,男,汉族,1979年9月26日生,四川省南充市人,身份证号51292119790926XXX,住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桥龙乡正龙街XX号,现在押。

上诉人因交通肇事一案,不服大理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15日作出的“(2016)大刑初字第301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理由如下:

一、对于该判决书判定上诉人赵XX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上诉人不持异议。

二、上诉人认为该一审判决量刑过重,理由如下:

1、上诉人赵XX系初犯,没有前科。上诉人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之前科。且上诉人从领取驾驶执照至事故发生前,一贯遵守交通规则,从未发生过交通事故,此次事故纯属偶然的意外。

【起诉书保证书】

2、上诉人赵XX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能如实供述案件的相关事实。归案笔录显示,赵XX归案前,接到公安交警部门的电话后,两次积极主动地协助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并对事发当时的情况进行回忆,能如实供述案件的相关事实,听从公安机关的安排,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

3、上诉人赵XX归案后主动要求对本案受害人的家属作出赔偿,愿意承担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目前,虽然上诉人赵XX处于被羁押状态,但在上诉人家属及肇事车主的努力下,已经

起诉书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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