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市公安局户政科

时间:2016-09-28    来源:结婚知识    点击:

霍州市公安局户政科(一):办理户政业务须知

办理户政业务须知

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本镇户口迁移:携带双方村委会介绍信;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结婚证复印件;双方户口本。

本镇外本县内迁入户口办理流程:双方村委会介绍信、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到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直接登记入户。

跨县户口迁入办理流程:首先带村委会介绍信、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对方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来所开具准迁证;其次,携本户口登记机关开具的准迁证去翼城县公安局户政科更换蓝色准迁证;再次,携带县局户政科更换的准迁证及本户口登记机关开具的准迁证去对方户口登记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最后,携带县局户政科更换的准迁证及本户口登记机关开具的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来本户口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入户。

大中专毕业生迁入:携户口迁移证、报到证。

新生儿入户:携结婚证、父母双方身份证、出生人口登记介绍信(村委会开具)、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户口本进行户口登记;对于父母双方户口有一方不在翼城县的,需开具在对方户口登记机关未上户证明。入非农户需县公安局户政科开具介绍信。 复员军人入户:带退伍军人安置办介绍信及相关证件。

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本镇户口迁移:携带双方村委会介绍信;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结婚证复印件;双方户口本。

本镇外本县内户口迁出办理流程:村委会介绍信、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去对方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迁出上户登记。

跨县迁出户口办理流程:首先,去对方户口登记机关开具准迁证;其次,携准迁证、本镇村委会介绍信、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来本户口登记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最后,携户口迁移证、准迁证去对方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口登记。

分户手续:携村委会证明、户口本。

死亡注销:携村委会证明、户口本

户籍变更办理流程:首先,携本人申请、村委会证明或学籍证明及相关单位证明、有证明力的原始证件到本户口登记机关填写变更申请表;其次,片警、所长、户政科科长签字;再次,网上申报;最后,更换户口本小页。

补录户口办理流程:首先,携相关证件、本人申请到本户口登记机关填写补录申请表;其次,片警、所长、户政科科长签字;最后,打印户口小页。

非转农办理流程:首先,携户口本复印件、本人申请、在农村房产证或土地证到本户口登记机关填写审批表;其次,村委会盖章、所长签字、户政科科长签字、分管局长签字;最后,更换户口本小页。

农转非办理流程:首先,携本人申请、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来本户口登记机关填写农转非审批表;其次,村委会盖章、所长签字、户政科科长签字、分管局长签字;最后,更换户口本小页。

霍州市公安局户政科(二):户政登记内容

一、出生登记

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亲的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出生申报户口姓名登记时,可随父姓或随母姓。

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还必须提供法院判定或公证机关公证确认的父子关系证明。

二、死亡登记

公民因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或亲属持《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单位证明、村(居)委会)、户口簿、死亡者身份证,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缴交居民身份证。

三、户口迁移

㈠户口迁入

1、办理户口迁移程序:

(1)户口在省外的,持相关材料经派出所户籍室审核同意,到县公安局户政科办理准迁后,持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然后持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2)户口在省内市外的,持相关材料经派出所户籍室审核同意,到县公安局户政科办理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凭受理单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并打印户口本。

(3)户口在泉州市内的,凭相关材料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需提供的材料:

(1)夫妻互相投靠落户,应提供申请人的结婚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应提供申请投靠入户的书面申请、未成年子女和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的结婚证,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

(3)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登记,要求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应提供的材料:申请投靠入户的书面报告、被投靠的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

(4)公民购、建房落户。公民购买商品住宅迁移户口,应提供的材料:购房者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按揭合同、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收养子女落户。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或司法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收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公务员、职工工作调动、录用,需办理户口迁移的,应持县级以上人事、

劳动部门的批准文件(如:调函、行政介绍信等)或经人事、劳动部门认证的与企事业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调动、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

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本省生源的学生,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学生,按征兵入伍规定办理。

(二)户口迁出

(1)、凭准迁证,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2)、外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我省学生,入学时由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新生在办理户口迁移时需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1、公民变更姓名

(1)未满十六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十六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书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已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姓名变更登记被核准的,应在接到批准通知之后7日内,在指定地市级以上的报刊上发布姓名变更公告,并于3 0日后到派出所办理姓名变更登记手续。

【霍州市公安局户政科】

(3)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4)、不予变更情况: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正在被收监服刑、被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刑满释放及解除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的人员;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已办理过更正出生日期的;属于限制出境人员。

(5)公民申请姓名变更,只能办理一次(学龄前除外)。

2、公民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出生日期登记差错的,由户主或本人提供确切的证明材料(如原始的户口底册原件、学籍相关档案、出生医学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更改意见,若巳结婚的必须附结婚证原件等),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更正。 (不予办理更正出生日期情况:由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更正出生日期的;公民已办理过变更姓名的(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除外)以及公安机关常住人口登记表中由本人(成年人)签名确认的。

3、公民变更婚姻状况、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

公民变更婚姻状况(提供结婚或离婚或丧偶证明)。

变更职业状况及服务处所(提供工作证或工作单位证明)。

变更文化程度(提供现有学历证明),分别持相应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

五、办理居民身份证

1、申领居民身份证

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可申请由公安机关在其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也可申请换领新证。公民在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凭户口簿及遗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书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补领新证。

3、公民申领临时身份证

公民在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省厅未制证时),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时须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申领临时身份证,并持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县级公安机关领取。

六、办理时限

派出所直接受理的,材料齐全,当场办理;需核实调查的,应在5个工作日办结,并上报县(市)公安局。县(市)公安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派出所接到决定后,2日内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霍州市公安局户政科(三):2016公安政风行风承诺书

公安政风行风承诺书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深入推进2016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全面提升公安工作质量和水平,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郧西县公安局向全县人民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优化服务环境,践行亲民便民。严格按照上级公安机关要求,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服务发展、依法行政的要求,履行好审批、许可、执法等职责。不断提高户籍办证窗口服务水平,对参加各类考试及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开辟办证绿色通道,随到随办,在节假日实行预约联系服务。推行出入境管理人性化服务,为出入境申请人提供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在办理各种证照时,实行“阳光作业”,做到“三公开”,即: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强化队伍管理,树立良好警风。坚持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安部“五条禁令”、“三项纪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相关规定,不断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及时整改接处警、执法办案、窗口服务、警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受理、认真查处社会各界反映的公安机关或公安民-警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举报、投诉,对民-警违法违纪案件,不包庇、不袒护,迅速查清事实,依法依纪处理。

三、加强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遵守党政机关经费管理规定,坚决杜绝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请、相互走访,坚决杜绝公-款旅游和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坚决杜绝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坚决杜绝利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领导班子“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四、接受群众监督,畅通信访渠道。坚持局领导定期接访制度,110报警服务台和局纪委、督察接受社会各界对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和执法过程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举报投诉,并建立反馈制度。对合理诉求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以上承诺,我们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郧西县公安局行评监督电话:0719-6227171转3411或3415,受理举报邮箱:#url#,也可通过其他方式,对我局行评工作及行风建设提出宝贵意见。

郧西县纪委监察局电话:0719-6221960

郧西县纠风办监督电话:0719-6230297或18972471586;举报投诉受理邮箱:#url#

郧西县公安局

2016年5月16日

黄石市公安机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问题整改承诺书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 针对全市公安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自查自纠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全市公安机关将严格执行《湖北省公安机关便民利民19条》、《湖北省公安机关促进经济发展12条》、《湖北省公安机关深化服务经济促进发展八条措施》、《市公安局服务发展15项承诺》,现对存在的问题作如下整改承诺:

一、针对窗口服务单位的工作态度不够好的问题。深入开展 语言再美一点、态度再好一点、微笑再多一点、耐心再足一点、工作再细一点、程序再简一点、办事再快一点、效率再高一点等八个一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工作制度。

二、针对少数单位行政审批手续复杂的问题。开展全面清理行政许可和收费项目活动,通过下放、简化、取消、清退等措施,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彻底杜绝行政许可和收费项目中的无序、违规问题。

三、针对少数单位和民-警执法办案不够规范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执法制度,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案件审核把关、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法办案回告等监督管理机制,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一经接到群众投诉,10个工作日内予以明确答复。

四、针对少数单位和民-警接处警不够规范的问题。进一步健全110接处警工作规范,推行110再快1分钟,坚持110接处警回访制度,做到接警全回告。

五、针对少数社区民-警与社区和居民-联系和服务不够问题。进一步合理调整安排警力,切实将警力下沉到警务责任区,全面落实社区民-警每周下社区工作一至二次,每次不少于6小时,每月向社区群众报告一次工作。

六、针对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立足现有条件,科学调整勤务方式,对易堵路段加派警力实施重点管控,组织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酒驾、毒驾、非法飙车及套牌车、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七、针对治安防范和黄赌毒案件和等问题。进一步强化社会面控制,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依法履行交通、消防、危险物品、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管职责和对文化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职责;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百日会战等专项行动;常年开展打击禁赌扫黄专项行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涉毒违法行为零容忍。

八、针对民-警违法违纪问题。严格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三项纪律和各级公安机关制订的纪律规定,凡违反者一律先停职再处理。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没有履行以上承诺的,我们将认真查处和整改。

投诉举报电话:123890741-110或6538845、6538843

互联网投诉举报信箱:HTTP//WWW.HSGA.GOV.CN/局长信箱

联系地址:迎宾大道38号 邮政编码:435000

市公安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公开承诺

1、严厉打击盗窃“三车”、入室盗窃、电信诈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刑事案件。破案绝对数实现同比增长5%。

2、开展警企协作活动,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社会治安问题和维护企业品牌违法犯罪问题。对妨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零容忍”,进行严厉打击。

3、市公安局审批的户口事项由50个工作日缩短至40个工作日,即派出所15个、分局10个和市局15个工作日内办结。

4、对省、市两级重点工程实行消防服务前移、图审前移。在规划手续不完备、申报资料不齐全的情况下,可预先对施工图进行消防设计初步审查并提出技术指导意见,申报资料补齐后正式受理。

5、简化因私办理出国(境)证照手续,群众填写一张申请表、提交一张照片、一份证明即可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地址:襄城区檀溪路特110号

邮编:441021

监督举报电话:12389 110

电子邮箱:#url#(网上公安局)

荆门市公安局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书【霍州市公安局户政科】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政风行风建设,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严重暴-力、“两抢一盗”等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到“露头就打,黑恶必除”;坚持开展社会治安重点整治,积极查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依法履行公安行政管理职能,保障道路畅通安全,最大限度遏制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发生;扎实推进街面防控网、社区防范网、内保网、技防网、物防网等社会治安动态防控体系建设,强化治安防控,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依法行政,诚实守信,文明用语,微笑服务;如实受案立案,落实案件回告制度,有效杜绝群众办事过程中“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发生,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三、积极推进警务公开。在不违反国家秘密、警务秘密的前提下,将执法依据、权限、范围、程序、收费(处罚)标准、结果、监督途径等内容通过政府公开网、警务公开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四、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实行窗口服务单位“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继续推行预约服务、流动车管所、送证上门等措施,人性化服务。

五、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文化育警、科技强警、从优待警“五警方略”,严格执行“五条禁令”、“五个严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警规警纪和廉洁自律规定,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油水”案,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

六、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公开举报电话,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及时办理反映事项,做到受理率、办结率、实名投诉反馈率100%。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政风行风公开承诺

为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全面推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我队结合业务工作,公开承诺如下:

一、进一步推行创新机制,增强各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严格公正、公平、公开,依法处理各类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

二、严格值班备勤制度,确保警令政令畅通,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办事效率,为群众排忧解难,创优环境,服务经济建设;

三、严格推行“一站式”服务,凡在我队办证、办牌、处理交通违法的群众,如手续齐全一次办结,手续不全的告知补办内容,保证第二次办结;

四、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坚决杜绝发生“冷、硬、横、推”现象和“四难”现象,积极为民办好事、办实事;

五、实行警务公开,要依法公开工作职责,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法定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所有能够公开的事项;

六、加强队伍管理,认真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和最近省公安厅交管局出台的杜绝公路“三乱”十五条措施,禁止发生违法违纪现象。

以上承诺,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举报电话:8223773

县公安局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

一是严惩违法犯罪。切实做到有警必接、有案速查、有恶必打,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真正有安全感。

二是重奖举报抓获。对人民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或现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重奖。

三是减免收费事项。在办理人民群众涉及户籍等11项户政事项中,辖区派出所直接受理并免收工本费用。

四是增加服务时间。在户政办理窗口、出入境管理窗口和车管所,实行每月第一个周六照常办公,方便群众办事。

五是落实便民措施。认真贯彻执行“省委公安机关便民利民措施”,及时做到便民利企、服务广大民众。

六是实行警务公开。通过“平安长阳网”,及时发布警务信息,提供治安防范、服务指南等信息。

七是严格队伍管理。严守警纪警规,公安督察将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认真查处问题、及时反馈情况。

八是提升办事效率。为群众提供“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及时办结服务”的办事通道,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宜昌市公安局点军区分局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政风行风建设,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宜昌市公安局点军区分局郑重向全市人民承诺如下:

一、严惩违法犯罪。有警必接、有案必查、黑恶必打、命案必破,确保点军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位居全省前列。

二、重奖举报抓获。对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或现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市局有关奖励办法予以重奖,并对您的身份保密。

三、减免收费事项。在办理出生、死亡登记、变更民族、姓名、更正出生日期、城区内投靠直系亲属、入伍、退伍转业、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入户、劳-改释放人员入户、变更收养入户、大中专学生招生入户(含技校)等11项户政事项由辖区派出所受理,并免收工本费。

四、增加服务时间。在公安派出所户政办理窗口、市车管所花艳综合服务大楼实行每月首个周六照常办公,方便群众办事。

五、提升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即时办结”服务;对手续齐全的,承诺一次性办结所有业务,当天不接待完最后一名群众不下班。

六、落实便民措施。坚决贯彻执行《湖北省公安机关便民利民十九条》、《宜昌市公安局服务经济发展服务民生二十二条措施》,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做到便民利企。

七、实行警务公开。通过“平安宜昌网”、“平安宜昌微博”、“平安宜昌微信”,及时发布警务信息,提供治安防范、服务指南等信息。

八、严格队伍管理。严守警纪警规,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杜绝吃拿卡要、冷硬横推现象。公安督察将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认真查处,7日内反馈办理情况。

以上承诺,我们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717

霍州市公安局户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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