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30 来源:生活常识 点击:
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徐政发〔201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等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不同耕地产值的10倍计算。耕地种类按旱地、水田、粮菜轮作地、菜地划分。调整后的耕地产值为:三类地区旱地2000元/亩、水田2200元/亩、粮菜轮作地2400元/亩、菜地3100元/亩,四类地区旱地1800元/亩、水田2000元/亩、粮菜轮作地2200元/亩、菜地2900元/亩(见附件一)。 征收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邻近耕地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邻近耕地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确定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征收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村人均占有耕地数量计算。征收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
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确定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征收农用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村人均占有农用地数量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标准,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人19000元、17000元。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青苗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按一季农作物产值计算,其标准按相应耕地产值的0.5倍计算;征收其他农用地的青苗补偿费,参照征收邻近耕地计算。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无青苗补偿费。 (四)附着物补偿费
调整后的树木、花木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二、三。 水利、公路、铁路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原则上执行本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上级政府另行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经依法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项目,按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过度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防止互相攀比,确保稳妥推进。在实施项目征地过程中,要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严格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调查确认、听证等程序,做好征地补偿“两公告一登记”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按规定应支付给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必须按时足额发放给农民,
严禁克扣、侵占、截留和挪作他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拖延交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新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制定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和协调机制,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三、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确保征地补偿费支付到位,事关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征地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有关程序,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征地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征地补偿安置纪律,规范土地审批管理,不允许在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前突击批地,不允许采取变通的方式降低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延迟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确保新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落实到位。
附件:1.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略) 2.树木和花木补偿标准(略)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略)
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附件2:
树木和花木补偿标准
注:凡在耕地田块内栽植的所有树木不予补偿。超出本表内树木和花木合理株数的部分不予补偿。未列入本表内的树木和花木等附着物,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补偿标准。
附件3: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2015年企业所得税政策汇总手册,赶紧收藏
2015年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汇总
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或单独发布了企业所得税政策文件58份。其中,税收优惠政策13份,区域税收政策3份,行业税收政策4份,税收征管3份,非居民税收管理3份,纳税申报4份,制度规定4份,个案批复6份,推广完善政策9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9份。小编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学习。
税收优惠政策(13份文件)
1、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优惠(6份文件)
2015年,为了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税〔2015〕34号和财税〔2015〕99号有关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文件2份,税务总局发布2015年第17号和第61号公告2份,税总发〔2015〕35号和税总发〔2015〕108号通知2份。 财税〔2015〕34号规定,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5〕99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15年第17号和第61号公告,就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税务总局还向税务系统发布税总发〔2015〕35号和税总发〔2015〕108号通知,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2份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15〕106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以2015年第68号公告明确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实行加速折旧政策。
3、残疾人就业(1份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以2015年第55号公告明确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劳务派遣单位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4、重点群体创业就业(2份文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以财税〔2015〕18号文件明确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取消《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2)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以2015年第12号公告明确《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
5、工资薪金税前扣除(1份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以2015年第34号公告明确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的汇缴年度工资薪金、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的税前扣除政策。
6、税前扣除资格(1份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15〕1号文件明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具有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区域税收政策(3份文件)
1、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27号)规定: 对受灾严重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免征2014年至2016年度的企业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14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总函〔2015〕300号文件明确北京国开国寿城镇发展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缴纳问题。
行业税收政策(4份文件)
1、计提准备金(2份文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15〕3号、财税〔2015〕9号、财税〔2015〕115号文件明确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及保险企业计提准备金税收政策。
(2)国家税务总局以2015年第25号公告明确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操作规定。
2、集成电路及软件企业(2份文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以财税〔2015〕6号文件明确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在2017年(含2017年)前实现获利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7年前未实现获利的,自2017年起计算优惠期,享受至期满为止。
(2)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以工信部联软函〔2015〕273号通知明确停止软件企业认定及年审工作。
税收征管(3份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以2015年第33号、第40号和第48号公告明确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以及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
非居民税收管理(3份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以2015年第7号、第22号和第60号公告明确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问题、修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以及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
纳税申报(4份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以2015年第30号、第31号和第79号公告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报表样式及填表说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报表样式及填表说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样式及填表说明。
2、国家税务总局以税总函〔2015〕102号文件修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采集规范》。 制度规定(4份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以2015年第43号公告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2、国家税务总局以2015年第45号公告发布《规范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3、国家税务总局以2015年第73号公告发布《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
4、国家税务总局以2015年第76号公告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个案批复(6份文件)
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以税总函批复各地请示5份,其中:税总函〔2015〕193号批复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关于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税总函〔2015〕221号批复江苏省国税局关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转股及减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税总函〔2015〕269号批复深圳市地税局关于BP亚太私人有限公司申请享受税收协定股息优惠待遇问题;税总函〔2015〕299号批复深圳市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华为集团内部人员调动离职补偿税前扣除问题;税总函〔2015〕311号批复黑龙江省国税局关于界定超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偷税数额的问题;税总函〔2015〕694号批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多缴税款退税问题。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 告
2015年 第5号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现予公布,请自行下载(网址:)。《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同时予以废止。
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环境保护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质检总局 铁路局
民航局
2015年2月27日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二〇一五年二月
说 明
一、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
定义: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确定原则:危险化学品的品种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国家标准,从下列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中确定:
1.物理危险
爆炸物:不稳定爆炸物、1.1、1.2、1.3、1.4。
易燃气体:类别1、类别2、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A、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B。 气溶胶(又称气雾剂):类别1。 氧化性气体:类别1。
加压气体: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溶解气体。 易燃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易燃固体:类别1、类别2。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A型、B型、C型、D型、E型。 自燃液体:类别1。 自燃固体:类别1。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固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有机过氧化物:A型、B型、C型、D型、E型、F型。 金属腐蚀物:类别1。 2.健康危害
急性毒性:类别1、类别2、类别3。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类别1B、类别1C、类别2。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类别2A、类别2B。
呼吸道或皮肤致敏:呼吸道致敏物1A、呼吸道致敏物1B、皮肤致敏物1A、皮肤致敏物1B。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 致癌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
生殖毒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附加类别。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1、类别2、类别3。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类别1、类别2。 吸入危害:类别1。 3.环境危害
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类别2;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1、类别2、类别3。 危害臭氧层:类别1。
二、剧毒化学品的定义和判定界限
定义: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
剧烈急性毒性判定界限:急性毒性类别1,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大鼠实验,经口LD50≤5mg/kg,
3
经皮LD50≤50mg/kg,吸入(4h)LC50≤100ml/m(气体)或0.5mg/L(蒸气)或0.05mg/L(尘、雾)。经皮LD50的实验数据,也可使用兔实验数据。
三、《危险化学品目录》各栏目的含义
(一)“序号”是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化学品的顺序号。 (二)“品名”是指根据《化学命名原则》(1980)确定的名称。
(三)“别名”是指除“品名”以外的其他名称,包括通用名、俗名等。 (四)“CAS号”是指美国化学文摘社对化学品的唯一登记号。 (五)“备注”是对剧毒化学品的特别注明。 四、其他事项
(一)《危险化学品目录》按“品名”汉字的汉语拼音排序。
(二)《危险化学品目录》中除列明的条目外,无机盐类同时包括无水和含有结晶水的化合物。 (三)序号2828是类属条目,《危险化学品目录》中除列明的条目外,符合相应条件的,属于危险化学品。
(四)《危险化学品目录》中除混合物之外无含量说明的条目,是指该条目的工业产品或者纯度高于工业产品的化学品,用作农药用途时,是指其原药。
(五)《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农药条目结合其物理危险性、健康危害、环境危害及农药管理情况综合确定。
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年四级联考公告 浙江省公务员报名 2015-03-10 11:47 发布人:123
中 共 浙 江 省 委 组 织 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公 务 员 局
2015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5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5年全省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9385名,其中:省级机关招考64名,省属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招考864
名;市级机关招考1599名;县(市、区)机关招考5496名;乡镇(街道)机关招考1362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公告,或于2015年3月10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2015年60号公告】
浙江组织工作网(zjdj.zjol.com.cn)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公务员局(/col/col2/)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人才网()
金华人才网()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省级机关或省属单位:
(1)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5年3月1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和省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5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在第1条所列范围和对象基础上,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
(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
(2)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上述(1)、(2)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其中2010年以前已不在服务岗位的,期限为2011-2015年,依此类推。
3.市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参照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执行。范围及职位资格条件见各地公告。
4.县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范围及职位资格条件见各地公告。
5.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分为“岗位1”和“岗位2”。“岗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其范围和对象与县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相同;“岗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符合“岗位1”报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岗位2”)。在全日制学校
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范围及职位资格条件见各地公告。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详见当地公告。
乡镇(街道)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设区的市范围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录取进入普通高校学习,且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当年或在校期间参军入伍,现已退出现役的人员,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各地公告。
6.市以下各级机关其他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见各地公告。
7.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属于•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第一
化与现代经营管理
2015-12-26琢磨先生琢磨俗僧
传统文化概述(一)【2015年60号公告】
1
中华文化的繁荣时期是在()时期。
A、春秋战国时期
B、夏朝
C、两汉
D、唐朝
正确答案: A
2
夏商周以及秦朝时期所使用过的文字不包括()。
A、甲骨文
B、篆字
C、草书
D、金石文字
正确答案: C
3
企业的实力包括企业有形资产和()两种。
A、靠谱的老板
B、企业文化
C、优秀人才
D、过硬的人脉关系【2015年60号公告】
正确答案: B
4
中华民族最早是从长江流域发展起来的。()
正确答案:×
5
企业无形资产往往决定企业未来。()
正确答案:√
儒家学派(一)
1
《诗经》中属于宗庙祭祀舞曲歌辞的一类乐调是()。
A、风
B、雅
C、颂
D、大雅
正确答案: C
2
下列选项中不是《离骚》一文特点的是()。
A、明快清丽
B、想象丰富
C、情感炽烈
D、语言瑰丽
正确答案: A
3
《易经》中“易”的含义为()。
A、卦象
B、和悦
C、容易
D、变化
正确答案: D
4
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为法家思想。()
正确答案:×
5
汉代将《春秋》列为五经之首。()
正确答案:×
儒家学派(二)
1
下列科举的不同阶段中由礼部负责主考的阶段是()。
A、院试
B、殿试
C、乡试
D、会试
正确答案: D
2
下列选项中做考试用的宫殿是()。
A、太和殿
B、保和殿
C、中和殿
D、养心殿
正确答案: B
3
()是儒家思想最终走向自己反面的强有力的实例。
A、后期推行的科举制度
B、坚持自己的天命观
C、尊重妇女
D、持“君权神授”观点
正确答案: A
4
孔子的天命观是对鬼神的绝对迷信。()
正确答案:×
5
“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枕头抱着走”一句形象的道出了儒家思想的弊端。() 正确答案:√
道家学派(一)
1
道家思想的核心是以()的视角,观察社会与自然。
A、客观冷静
B、主观推断
C、客观唯心
D、主观唯物
正确答案: A
2
唐太宗的时候,《老子》这本书才正式被人们称为《道德经》。() 正确答案:×
3
春秋时期的战争大都为正义之战。()
正确答案:×
道家学派(二)
1
下列选项中未体现老子“无为”思想的是()。
A、我无为,而民自化
B、我好静,而民自正
C、我无欲,而民自朴
D、我教化,而民皆向善
正确答案: D
2
汉朝初年奉行()的统治思想。
A、无为而治,与民休息
B、“仁”治
C、“法”治
D、“德”治
正确答案: A
3
汉朝规定女子()岁必须结婚。
A、21
B、24
C、15
D、27
正确答案: C
4
反对物质文明和历史文化发展体现了老子思想落后的一面。()
正确答案:√
5
韩非子和孔子认为人心皆善,老子认为人性本恶。()
正确答案:×
法家学派(一)
1
战国初期、中期主要法家代表人物不包括()。
A、李悝
B、吴起
C、韩非子
D、申不害
正确答案: C
2
黥文是指刻(或刺)在()的文字。
A、脸上或额头上
B、手臂上
C、后背上
D、手上
正确答案: A
3
法家认为应依靠()来管理国家,管理百姓。
A、说教
B、教化
C、无为而治
D、严刑峻法
正确答案: D
4
法家思想从春秋时期开始就活跃于政治舞台。()
正确答案:×
5
秦朝在战国七雄里属较弱的国家,后来之所以能够统一中国,得益于商鞅变法。()
正确答案:√
http://m.gbppp.com/sh/4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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