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12 来源:求职面试技巧 点击:
南京市失业保险待遇服务指南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何确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10年的,每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如何确定?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即: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0%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四、大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延长领取的条件是什么?标准如何确定? 对女性4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男性5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且参加失业保险满15年,其中在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可按当地同期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1.3倍申请延长领取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五、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持经办机构出具的《南京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到户籍所在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申领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市民卡或银行卡,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六、被征地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符合领取条件的被征地人员应缴社会保险费补缴到账后,本人到户口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南京市被征地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待经办机构核定领取期限及标准后,到户口所在街道办理申领手续。
七、哪些情况下应该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拒绝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6、未按规定办理定期申领手续的;7、领取期满的;8、死亡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失业保险金如何发放?
经办机构于每月15日前,通过银行发放至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办理的银行卡或市民卡中。
九、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如何享受基本医疗补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不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十、大龄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金延长领取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本人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市民卡、填写完整的《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申请表》。
十一、失业保险金待遇审核如何办理申请?
用人单位办理档案转移后,失业人员持市民卡、户口薄及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户口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
十二、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在宁享受失业保险金?
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选择在宁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在原用人单位移交档案后,持本人市民卡、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原五县地区除外)及用人单位出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暂住证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失业保险金申请。
十三、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金?
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持户口簿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失业保险转移接收函》及个人档案资料,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水西门大街61号二楼失业保险经办窗口)。
十四、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在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十五日内到市、区失业保险经办点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花名册》;
2、《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4、职工本人辞职的需提供辞职申请;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供书面协议
附表3:【南京如何申领失业金】
南京市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注:本表请用黑色签字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晰。
南京市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须知
一、领取对象
本市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有应领取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办理程序
(一)符合一次性领取条件的人员,可于每月5日前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取的申报手续,填写《南京市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二)符合条件的,于申请次月发放一次性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三、注意事项
一次性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不包含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对于失业保险的领取有很多需要大家注意的问题,拿南京来说,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怎样的?失业保险的领取有没有时间期限?需要哪些材料?只有准确掌握了这些信息,在办理相关事宜的时候才会更清晰,避免走弯路。为了方便大家参考对照,金柚网为大家搜集整理了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和期限,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及期限
领取标准
2016年1月起,南京市失业保险金月标准上限由1630元上调至1770元,月增加140元。 最高标准:1770元/月
最低标准:910元/月
注:2016年1月1日后核定的失业保险金月标准高于1770元的,按1770元计发。2015年底前已核定失业保险金的不做调整,仍按原标准计发。
领取期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2、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
3、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南京失业保险参保时间和参保材料是什么?
参保时间
每月1-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以上就是金柚网为大家介绍的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和期限内容,如有其它疑问可致电当地人社局进行咨询。金柚网是全国首家100%在线人力资源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五险一金缴纳、跟踪查询、线上转移、咨询等全方位在线社保服务,更有薪酬管理、商业保险、人事管理及福利商城等一站式人力资源在线管理服务,致力于让人力资源变得更简单,全面开启中国社保无死角时代。
1、什么情况下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2、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当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什么情况下会停止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南京如何申领失业金】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在劳动教养或判刑收监执行期间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050”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流程图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流程图
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支付流程图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流程图
企业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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